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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94

变电管理制度

变电管理制度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这一制度涵盖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以实现变电站的规范化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 人员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安全规定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运行和维护规程,规范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4. 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能快速响应,有效控制和减少损失。

6. 记录与报告:对设备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维修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分析和改进。

重要性

变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确保了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操作,降低了设备故障率和安全事故,减少了经济损失和可能的人身伤害。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运维成本。

方案

1. 设立专职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变电管理团队,负责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规程执行等工作。

2. 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细致的管理制度,涵盖所有关键环节。

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熟悉设备和规程。

4. 强化安全监督:设置安全监察岗位,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和操作合规性。

5. 实施预防性维护: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6. 持续优化改进:根据运行数据和反馈,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系统化、标准化的变电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确保电力设施的高效、安全运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

变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35kv变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一流变是站的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二、站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有生产厂家,按要求定期试验合格,并“三证”齐全。

三、每年应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技能,做到关键时刻人人会用。

四、站内应设专职消防员,消防员一般由安全员担任。

五、站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消防设施分布图,每月按定期维护工作要求,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随用随补。

七、每月使用消防设备检查卡对防火隔墙、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员维护卡内做好记录。

八、电缆沟内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许私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

九、电缆沟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十、电缆沟到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十一、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电容器室要有消防设施。

十三、站内不得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等杂物。

十四、全站人员要熟知火警电话的报警方法。火警电话:119

十五、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第2篇 35kv变电站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设置

高配值班执行三班两倒,每班设调度1人、35kv配2人。

二.岗位职责

(一)值班调度员职责:

1、对矿区配、供电设备运行及值班人员的管理全面负责。

2、业务上接受地方调度、矿部主管科室管理;

3、负责组织矿区配、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调整,倒闸操作,签发工作票,各类台帐记录管理,负责组织定期工作制落实(各高配点巡检、架空线点巡检、直流系统维护、配电室卫生、照明、生活基础设施维护等)。

4、负责组织本值值班人员(降配电工)每半月一次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规及作业标准的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事故预案演练。

(二)值班人员(降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撤离工作岗位。

2、坚持参加每周一次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误操作等责任事故。

3、严格执行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要害岗位的安全防范,禁止无证人员进入。

4、努力学习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本工种作业标准,熟悉一、二次系统的原理和本站(室)及有关的供电运行方式及变化,熟悉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增强事故应变能力。

5、工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三门峡分公司电网调度规程》、《三门峡分公司电气系统作业标准》及有关工作的施工措施等。

6、运行人员在行政上及运行操作上受站长(当值调度员)的领导,即站内的任何操作必须经过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在值班期间,应负责巡回检查本站设备的运行状况、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并负责停送电手续的办理。

7、一切倒闸操作,必须按正规程序进行,要求高压操作填写操作票(事故处理时例外),要求进入本站与系统相关的检修或施工作业、本站进出架空线上的作业应履行工作票签发手续。

8、严格正确使用一切绝缘用具和接地线,做到使用前认真检查,不合格禁止使用。

9、值班期间认真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好记录、隐患台帐,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供电。

10、要保证设备的清洁,并监督设备的缺陷及处理,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3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变电所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二、变电室内严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三、变电室各过道口、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过道口、出入口。

四、各岗位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五、各岗位工必须认真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六、各维修工必须经常检查机房内设备的操作机构、仪表、线路等是不是完好,灵敏可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4篇 变电站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度

为了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搞好变电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变电站的环境卫生分为公共卫生区和个人卫生区。

一、公共卫生区:(日维护)

1、室内外卫生划分到每值。

2、生产区内、外路面要干净,无烟头、无脏物。

3、高压室、控制室、候班室、备餐间、走廊、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无烟头,每值交班前应进行地面清扫(拖地板),生活用品、安全用具摆放整齐。

4、保持微机外壳、键盘、显示器、鼠标器的清洁。

5、候班室被褥清洁,叠放整齐,无垃圾等脏物。

6、不准在控制室、候班室用餐,备餐间每次用餐后应擦洗灶台、餐具、餐桌、拖地板、倒垃圾,剩饭、剩菜不得随意乱倒,必须倒入垃圾桶。

7、灯饰外观应清洁,灯泡要及时检查更换。

8、各站应有定置图,室内物品位置应按定置图摆放正确。

二、个人卫生区:

1、设备清扫责任到人,逢停必扫,要求设备构造完整,保持干净,无污垢。

2、空调、冰箱、电脑、电视机维护责任到人,要求干净整洁,无蛛网、灰尘。冰箱内无异味。

3、门窗应进行编号,卫生划分到人,应保持干净、明亮。

4、生产区内、外草地划分片区,责任到人,要求场地平整、无杂草。

5、以上个人卫生区应和变电站签订责任状。

三、考核办法:

变电站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进行检查,若发现公共卫生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日维护,则要求交班人员进行打扫,否则每值每处考核20元;站长如未按要求将个人卫生区责任到人,则每处考核10元,并经常对个人卫生区进行检查,若发现个人卫生区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则每处对卫生责任人考核10元。

变电工区不定期对变电站进行检查,发现公共卫生区或个人卫生区的卫生清扫不干净,按以上处罚项目进行三倍处罚(公共卫生区对被检当值,个人卫生区对卫生责任人)。

第5篇 变电所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保证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二、职责: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全面的培训工作,所长负责日常的培训工作,段长、运行主任负责检查监督培训工作。

三、管理要求:

1. 运行人员因工作调动、转岗或其它原因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新上岗(转岗、返岗)和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的返岗人员,实行班段级三级培训。培训按计划实施。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的返岗人员,由所在段段长、技术员负责管理。返岗人员自学本段三级培训内容,技术员负责上报正规考试计划,段长审核,分管主任监督,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所长负责每月一次对新上岗(转岗、返岗)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并记录在班组学习记录中。

4. 新工艺、新技术投运前由检修或试验技术员形成书面培训资料,对变电所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交接书面培训资料并会签,各自保留一份。

5. 投运前,变电段长负责完成变电所每名运行值班员的实际操作演练。

6. 变电所长按变电段下发的年度培训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培训一次,由段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培训计划的落实。根据本所运行状况及人员实际情况,所长可安排安全规程、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及变电运行人员任职条件中相关知识的学习,每月每班进行一次事故预演。

7. 变电所每月由所长组织一次考试,段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并检查培训工作。

8.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冬季培训工作,冬季培训的讲课教师要有教案。

9. 每年第一季度要进行《安规》考试,冬季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将考试成绩填入个人培训档案里。

10. 所长必须对培训过程资料整理齐全,如培训记录、答题试卷、个人培训档案等,各种记录、试卷保存5年。

四、考核办法:

1、所长不按时组织培训一次罚款20元。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作好笔记,对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一次扣20元。特殊原因可串班听课,不能缺课,但必须段长或运行主任同意。

3、每月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扣30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扣50元并进行补考。

4、对培训资料,如培训签到、培训记录、答题试卷、个人培训档案、有效性评价等,整理不全的每项扣所长10元。

相关记录:

1. 培训计划

2. 工作学习会议记;

3. 事故预演记录;

4. 技术问答;

5. 员工培训档案

第6篇 变电所文件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加强文件管理工作, 使文件在生产过程中有效实施,确保生产过程可控和文件的充分、适宜、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供电车间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控制。

3.职    责:

3.1车间文件管理员负责管理车间所有文件,对文件的版本、发放、变更、作废等管理活动负责。

3.2各班段工程师(技术员)根据生产过程负责编制本班段三级文件,对文件的正确性、全面性负责。

3.3各班段段长负责评审、监督、考核本班段三级文件的执行。

3.4车间分管主任负责检查分管班段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4.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4.1文件编制

4.1.1各班段工程师(技术员)负责本班段所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做到每个生产过程有文件支持。段长组织本段工作负责人、有经验的工人评审制定的文件。

4.1.2安检员负责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4.1.3工会主席负责办公类文件的编制工作。

4.2文件的审核:

车间主任负责生产、技术、安全方面文件的审核签字。

4.3文件的批准:

4.3.1编制审核完的文件上报公司主管副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2车间制定的四级文件由各段工程师(技术员)编制,分管主任审核,上报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5.文件的标识:

5.1车间级文件编号:sdrl-jcgd-[文件批准发布年号]-文件序号

5.2班组级文件编号:

sdrl-jcgd-хх(本班段拼音开头字母代码)-[文件批准发布年号]- 文件序号

6.文件的发放、使用及保管

6.1车间及各班段(所)的文件管理严格按公司《管理手册》、《文件控制程序》及车间制定的《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6.1.1车间及班段(所)受控文件清单填写规范、无空项,并经责任人签字。

6.1.2车间及班段(所)纸版文件资料柜统一管理,电子版文件保存在车间及班段(所)oa网指定位置,落实责任人。

6.1.3车间及班段(所)修改文件:文件作局部文字更改及需大幅修订时,应按新文件重新报批,报批后一周内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段(所)学习,段(所)长考核并有考核记录。

6.1.4车间及班段(所)新增加文件报批后一周内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段(所)学习,段(所)长考核并有考核记录。

6.1.5车间及班段(所)应是最新版本的受控文件清单。

6.2车间的党政文件及外来文件的接收与传阅由工会主席填写《收文登记簿》,车间内部文件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发放、回收。文本形式的文件发放要填写《发文登记表》,记录发放人员名单;电子版形式的文件在上传公司oa办公网时,先填写《发文登记表》,记录发放人员名单,再通过电话确认、记录收文人姓名。电子版文件由文件管理员加密上传到oa网,不能随意改动。收到文件的班组填写《收文登记簿》,有宣贯记录。

6.3各类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都须加盖红色“受控”印章,填写《发文登记簿》和《收文登记簿》并保存。

6.4上述文件如需打印,可由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打印、复印、速印审批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打印后发放,做好发放记录,由领取人签字。

6.5公司内部使用的体系文件都属受控文件,在发放受控文件时应加盖“受控”印章,

纸版文件发放应注明分发号。

6.6受控文件不得随意自行复印。如需要时,使用者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车间技术组文件管理员领用。

6.7文件因破损严重而影响使用时,使用者应到车间办理文件更换手续,换发的文件可使用原文件的分发号。

6.8各段工程师(技术员)每半年识别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进行评审,填评审记录。新增、更换的法规和其他要求上报车间技术主任、文件管理员,文件管理员变更车间法律法规清单。

7.文件的更改:

7.1文件需要更改时,由各段工程师(技术员)说明更改原因后报车间文件管理员,由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方可执行。

7.2文件作局部文字更改时,应将被修改文字或数据用双线划去;并在临近适当的位置标明修改内容,修改者、批准人及批准年、月、日。

7.3当文件需大幅修订时,应予以换页或换版。原页或原版文件作废,换发新页或新版本。

7.4文件更改的审批及发放管理,按原文件的管理程序办理,当采用换页或换版方式时,应在发放新页或新版的同时,收回旧页或旧版文件。

8文件的作废

8.1文件作废时,文件管理员应按原《发文登记薄》名录逐一收回,电子版文件由文件管理员统一删除,更新后的电子版文件由车间文件管理员上传至oa网,做发文登记,,班组做好收文 记录,以防止误用。

8.2作废纸版文件销毁时应经系统领导批准并填写《文件回收、销毁记录》后方可销毁。

作废保留文件由文件管理员在《作废文件留用记录》中注明,系统领导批准后,由文件管理员加盖 “作废保留”印章后归档。

8.3作业现场不准保存“作废”的文件。

9文件的借阅:

各类文件的借阅应由借阅人填写《文件借阅记录》由文件管理员签字付出,归还时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文件的借阅时间最多为7天,如因需要延长应再叙借。

10文件定期评审:

10.1文件管理员负责每年11月1日—12月30日期间,督促车间对车间级三级文件评审一次,(各班段负责评审本班段使用的各类三级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文件评审的记录由文件管理员负责保存。

10.2各班段技术员负责每年11月1日—12月30日期间,评审本班段使用的各类三级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文件评审的记录由本班段负责保存。

11考核办法

11.1  主任、分管主任每季对车间及各班段(所)进行一次文件管理检查。(注:标准化检查中进行)。

11.2 《收文记录簿》中少记、漏记、错记一处各扣1分。

11.3 在次月复检中仍未按管理制度整改的一处扣5分。

11.4 各班段段长在实际工作中和年末对职工掌握的三级文件情况进行考核,有考核记录。

第7篇 变电站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的有关安全运行规程,施工用电设施设专人管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铅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

3、电缆线沿地面铺设时,不得架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过路处穿管保护,电源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4、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

5、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6、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8、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9、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闸多用”。

10、现场的配电箱坚固、完整、严密、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同一配电箱超过三个开关时,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禁止用铁丝、铝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11、室内、工棚配电盘和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进行防雷保护;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2、定人、定机,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3、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保保养。操作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作业人员交接班时要有机械运转记录,包括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车辆班组、队、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执证上岗。

3、特种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并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脚或赤背上班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上几个人。禁止在高处作业平台上追拉推打开玩笑,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进行高空作业。

8、严禁特种机械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驾驶,严禁机动车辆无驾驶证人员在施工现场驾驶作业,严禁各种车辆超坐载人。

9、施工各班组、车队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车队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班记录薄内,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8篇 变电所图像消防报警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如原客房改为厨房、锅炉房、开水房、发电机房时就应将感烟式探测器改为感温式探测器。因为据测定感烟式探测器的环境使用温度一般在50℃左右,否则有可能出现故障;而定温探测器动作的额定温度应要高出环境温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误报,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对于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要注意检查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可用,线路是否畅通。如有上述问题必须重修或更换,否则报警器就会发生故障报警。

注意对探测器的清洗和备件的保管。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探测器开启运行二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报警装置的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可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四)电源检查

可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是否因与大型设备电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动。当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与其他用途的照明、动力线路合用同一回路时,应采取措施分开设置,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独回路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应采取调压措施。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时,可切断电源,查其能否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如发现有故障,则应采取措施。电源检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五)保证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无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

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

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

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第9篇 变电站检修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更加完备、完善,保障设备、人身安全,切实保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真正落到实处,现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严格遵照 执行。

一、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2. 工作许可制度

3. 工作监护制度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技术措施:

1. 停电.2. 验电.3. 装设接地线.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三、工作许可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自设安全措施的装设必须遵守调度命令,得到自设安全措施后可以开工的 动令方可进行。

2. 自设安全措施的拆除,必须在设备检修验收及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之后,单独填写操作 票,执行操作完毕后方可向调度汇报:××设备检修已竣工、自设安措已拆除,可以复电。

3. 自设安全的设置范围必须符合检修申请任务调度批准的停电设备范围之内进行,超出停 电设备范围应另行申请,同意后方可增设自设安全措施。

4. 自设安全措施的界定为:母线刀闸及旁母以内的非线路刀闸、地刀设备检修所设 置的安全措施均属自设安全措施。

5. 自设安措的种类为:a.地线、地刀;b.禁止类标示牌;c.许可类标示牌;d.临时遮围栏 及绝缘地板;e.需退出交直流低压电源保险开关和pt二次保险及有关保护及自动回路压板等 。

四、检修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生产场所检修人员必须正确着装,严禁穿化纤服装等违规着装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 。

2. 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调试、化验测试分析等室内工作外,凡在其他生产场所进行 生产活动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 高处工作传递物件时,严禁上下抛掷。

4. 雷击时禁止在室外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工作。

5. 在站内场区和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在开关检修搭拆台架 时,应加强现场监护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 工作班人员在未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严禁私自变更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10篇 330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总则本站全体运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2、各级运行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任何工作首先要考虑安全,遵守有关规定。

3、班站人员的安全与职责:

3.1站长安全职责

a.站长为本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b.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异常,进行安全控制。

c.带领本站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

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d.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负责和督促本站人员做好每项工作任务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

开展好本站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e.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全站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掌握现场急救,提高事故理能力。

f.经常检查本站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对发现的隐患及缺陷及时登记上报,做好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管理。

3. 2技术员安全职责:

a.督促本站人员的安全学习,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b.负责本站安全技术培训及岗位培训。

c.提供本站及专业方面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提出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d.协助站长搞好本站技术安全工作,负责本专业方面的技术安全工作。

e.负责“两票”统计考核,安全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及验收工作。

f.负责本站人员的安全教育、安规学习、考试等工作。

g.督促运行人员对工作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危险点分析。

3. 3本站人员安全职责:

a.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措施。

b.认真执行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

c.在工作现场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d.各负其责,相互关心。

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

e.积极参加站上的安全活动,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

3. 4根据本站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三措计划。

3. 5做好防火、防鼠管理工作,按防火、防鼠各分项制度开展工作。

3. 6做好安全记录管理,安全运行记录同期达到上级规定时应上报,此项工作由安全员负责。

3. 7建立个人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对达到千次操作奖励标准的由要本站安全员负责上报。

发生个人责任事故、误操作事故或严重违章行为均应终止千次统计及个人安全记录。

3. 8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严重违章的个人给予重罚。

3. 9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a.本站如需使用临时工,须经变电工区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审批。

b.禁止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有安全技术要求的工作,如电气设备的操作、设备本体上的工作、运行电缆敷设等工作。

c.临时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由工作人员带领。

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交清工作任务、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d.使用非生产性临时工,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安全协议书。

f.此项工作站长全面负责,各值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第11篇 高压变电室缺陷管理制度

一、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三大类:

1、危及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然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二、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并上报主管部门,需其他部门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三、有关领导应定期 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12篇 变电站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1 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高空坠落、无火灾、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等。

3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3.1 审查承包人资质,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后监督实施。

3.2 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3 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3.4 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3.5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3.6 发包方负责派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

4 承包人义务

4.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进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 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4.3 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4.4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4.5 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4.6 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因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

4.7 承包人应履行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施工人员劳动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购买以上保险,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或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5 安全措施

5.1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带电设备设防护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坠落”的警示牌。确保电焊机电源电缆与钢筋隔离。

5.2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5.2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5.3 要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应编制有关专项设计方案,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接零保护系统。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源箱加装漏电保护器,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线行为。

5.4 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5.5 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5.6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7 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或防水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8 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5.9 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5.10 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5.11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5.12 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6 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收取一定数量的质保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由发包单位运维部门代为管理。

6.1 1000 万元以下工程,在施工前缴纳工程总额2%的安全保证金。

6.2 1000 万元及以上工程,在施工前缴纳20 万元安全保证金。

6.3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发包方设备),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6.4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6.5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6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安全保证金。

6.7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可追究其它责任。

7 事故处理

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8 现场文明施工

8.1 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8.2 施工现场不允许随便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8.3 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8.4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8.5 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8.6 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7 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9.1 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9.2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9.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9.4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9.5 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9.6 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9.7 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路和安全梯。

9.8 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9.9 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9.10 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9.1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12 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9.13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9.14 严禁夜间施工,夜间装卸材料。

10 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若违反该管理规定,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于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若屡教不改者,将禁止其在本站进行作业。

10.1 违章行为及其处罚:

10.1.1 施工中不戴安全帽,衣服乱搭。 罚款100 元

10.1.2 使用不合格的用电工具。 罚款300 元

10.1.3 未按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 罚款300 元

10.1.4 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罚款200 元

10.1.5 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工作票、危险点确认签字。 罚款300 元

10.1.6 超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工作,或破坏现场安全措施。 罚款200 元

10.1.7 不按规定施工路线行走。 罚款200 元

10.1.8 工作结束后,现场不清理或设备有遗留物。 罚款200 元

10.1.9 破坏站内设施者。 罚款100-500 元

10.1.10 在岗期间喝酒。 罚款200 元

10.1.11 随地大小便。 罚款200 元

10.1.12 在站内吸烟烟者。 罚款200 元

10.1.13 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 罚款200 元

10.1.1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罚款200 元

10.1.15 未经允许进入带电设备区 罚款300元

10.1.16 特种工种无证上岗 罚款300元

第13篇 变电所的运行发展及其管理制度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一、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佀芟降纳璞冈诵蟹绞健⒈涓奘郧榭觥⑸璞溉毕荨⑹鹿蚀怼⑸霞锻ㄖ捌渌泄刈⒁馐孪睿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第14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

十五、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装备是施工中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2.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国家劳动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选购,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或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采购时,必须提出申请,质量安全部门审核把关,总工程师批准。

3. 新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并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外观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4.1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

4.2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连接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4.3 操作平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4.4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4.5 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4.6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扣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4.7 绝缘用品:受潮、破损或被击穿等。

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6. 安全帽的使用范围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7. 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采购与制作

1.1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安全标志、漏电保护器、施工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高处作业平台等。

1.2 采购或制作的啊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3 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3.1 生产许可证

1.3.2 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书

1.3.3 产品出厂合格证

1.4 采购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特殊设施要进行检验)。

1.5 安全防护设施应按期检定或更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1.6 自制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管理和使用

2.1 项目部位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说明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2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丢失和毁坏,应及时修缮或更换。

2.3 在被保护部位达到本质安全时,方可拆移该安全防护设施。

2.4 购买的安全防护设施入库时,管理人员要填写物资入库单,并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2.5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按设计要求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部位、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准备及安装。

2.7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制作及安装。

2.8 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缺陷、安监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组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未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险性施工。

2.9 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及其人员有权对违反设计、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处理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揭示导致发生事故的必然规律和确定以后安全工作的重点,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事故统计范围

1.1 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资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下简称公司职工)。

1.2 公司职工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3 公司职工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1.4 停薪留职或离退休人员到公司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1.5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执行工作任务或乘坐通勤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

1.6 不符合承包条件或未经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而录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

1.7 公司所属集体企业承包部分工程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前提是虽属独立核算,但产值、工作量计入公司。

1.8 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1.9 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

2.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

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在当日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

2.2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2.3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3. 事故调查

3.1 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门。

3.2 重伤事故由基层单位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由公司报送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3.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应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4 重大死亡事故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主管电力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 调查内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经济损失价值;事故责任者;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3.6 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

3.7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8 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轻伤及未遂事故可参照执行。事故现场处理及勘察→事故现场摄影→物证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对伤害的归纳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建议→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简要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

5. 事故处理

5.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通过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的分析,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2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按照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第75号令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5.3 及时做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实施方案。

十八、尘毒、射线管理制度

1. 对从事尘毒、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专项防护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有关尘毒、射线的防护规定,避免造成人员伤害。

2. 对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封闭严密,必要时应该安装通风、吸尘或净化装置。

3. 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放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备。

5. 对于有毒或有污染环境的废料及工业废水,应该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以避免其危害职工或附近居民。

6. 如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使用和从事射线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程。

第15篇 变电所的管理制度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一、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变电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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