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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87

钢铁管理制度

钢铁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钢铁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质量保证。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管理:涵盖生产计划制定、设备维护、工艺流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

2.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规程、应急处理、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等。

3.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和劳动关系等。

4. 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质量改进措施等。

5. 物资与供应链管理:涉及原料采购、库存控制、物流配送等。

6. 技术研发管理:关注技术创新、技术引进、专利申请等。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度制定:明确各项管理活动的规则、程序和责任分配。

2. 执行与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内部审计和检查进行监督。

3. 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4. 沟通与协调: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5. 反馈与改进:收集制度执行效果的反馈,持续优化和完善。

重要性

钢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能减少浪费,提升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有助于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3. 确保质量:通过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4. 促进创新: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激发员工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5. 维护形象:遵守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方案

1. 制度完善:定期评估现有制度,及时更新以适应市场和技术变化。

2.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进行制度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强化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管理流程的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

5. 激励机制:建立与制度执行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守制度。

钢铁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其持续发展。各方面的管理应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一个高效、安全、质量导向的运营环境。

钢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钢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____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__、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钢铁公司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设备的重要性(管理思想)

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消耗等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设备,设备是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因此,必须处理好生产与设备的辩证关系,摆正现代设备在当今企业生产活动中的应有地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第二条 意义、目的(管理目标)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简称维护制度)要求生产操作人员与维修人员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设备切实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讲究文明、严格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三条 维修业务分工

公司实行全员维护制,即凡参加生产过程的一切人员都要关心和参加设备维护工作。其中,生产操作人员负有用好、维护好设备的直接责任,要承担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小修理和日常点检等业务。停机检修(特别是定、年修)期间,生产操作人员应按责任分工或任务分配承担设备管理、环境清扫等设备检查准备工作以及清洗加油、搬运、刷漆等检修辅助工作。承担的具体项目内容,应与维修人员协商确定,并以双方签订的生产与维修分工协议为准。

二、设备的使用

第四条“三好、四会”

岗位操作工、岗位维修工必须按各自岗位的要求,切实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用好设备、管好设备、修好设备,“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故障。

第五条 使用设备必须遵守“六不准”规定。

1、不准拼设备.严禁超压、超速、超载、超温等超负荷运行。

2、不准乱开、乱停、乱拆、乱装、乱割、乱焊、乱改造。

3、不准随意改动整定值,严禁取消安全装置。

4、不准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

5、不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6、特殊岗位不准未持有“岗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及检修设备。

第六条 规程、标准

启用设备前必须具备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修技术文件。

设备维修技术文件应包括维修技术标准(即油脂使用标准、继电保护标准和法定检查标准等),详见设备维修技术管理制度。

第七条 执行

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标准和制度。如需修订应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批准前仍按原文件执行。

第八条 发现异常时的处置

生产操作人员和岗位维修人员在使用、点检或交接班检查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若有困难时应由专职点检人员提交检修人员处理或列入检修计划。

三、设备的环境

第九条 设备环境管理的责任与标准

设备使用单位要把设备环境划分为责任区,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工段、班组及个人,设备环境管理的标准:

1、无垃圾、无积尘、无积水、无油垢。

2、根据设备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条件,分别设有防火、防爆、防漏、防鼠等措施无易燃、易爆危险。

3、规定安全走行路线,设置安全标记及安全设施。

4、特种设施及管道按规定喷涂不同颜色油漆,易于识别。

5、场地平整,物品定位堆放整齐有序。

第十条“四整”活动

各责任单位及个人对责任区要经常进行“四整”活动:

1、整理:把不用的物品清除掉。

2、整顿:把有用的物品有秩序的存放好。

3、整洁:工作场地要每天清扫,责任区要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整齐。

4、整修:物品、道路、场地、标志、安全保护设施等若有损坏时要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 清扫分工

对设备的清扫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设备的外表清扫工作由岗位操作工负责,岗位操作工不能承担的,如电气室的设备外部的清扫工作由岗位维修工负责,设备内部的清扫工作由检修工根据专职点检人员提出的委托按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 紧固

设备的各部螺丝要经常保持紧固状态,为防止松动,必须定期检查和紧固。设备内部螺丝的紧固工作一般都纳入检修计划,平时容易松动的螺丝则列为日常点检项目,随时发现随时紧固。

第十三条 设备的润滑工作

1、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因此必须加强润滑工作,凡需润滑的设备部必须严格执行给油脂标准。

2、需人工注油或手动加油设备由岗位操作工按规定进行加油,难以承担时,可由岗位维修工或专职点检员按规定进行加油,润滑作业表见附表。

3、凡自动加油或一次性加油的设备,由专职点检人员委托检修人员按计划定期加油或更换油脂。

4、点检中发现漏油、油质不佳或其它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处理。

5、要严格进行油质管理,防止杂物混入,油脂必须有合格证,按牌号使用,储油、加油用器具要妥善管理,保持清洁。

第十四条 安全装置的检查,校正试验

对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行程控制等装置,必须严加监护检查,及时校验。责任分工的原则是:谁点检、谁负责。如责任者不能承担时,可委托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 设备的反腐工作

1、周围有腐蚀性气体的和要求控制环境温度的设备,必须经常开动排气或空调设备,使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环境。

2、安装在地下的设备,必须保持排水设施的良好和畅通。

3、做好设备本体及钢结构构件、管道等反腐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设备部。

第3篇 某钢铁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全体职工的身心健康,使我公司成为环境友好企业。

二、机构设置

公司设置环保处,负责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在主管环保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厂设置环保科,负责分厂的具体环保工作。

三、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制定本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公司领导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指示。

(2)、安排和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工作。

(3)、安排和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安排和组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验收工作。

2、设备部门

(1)、负责管理环保物业队,安排好环保设备的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编制环保岗位的设备技术规程。

(3)、保障环保设备的备件。

3、生产部门

(1)、保证环保设备的用水、用电、用气。

(2)、编制环保岗位的操作规程。

(3)、保障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

4、环保部门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

(2)、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使其符合环保要求。

(3)、定期联系监测布袋除尘和静电除尘的排放浓度。

(4)、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完成环保报表。

(6)、进行环保惩罚。

(7)、按时排污申报。

(8)、负责环保污染事故的管理。

5、安全部门

(1)、编制环保岗位的安全规程。

(2)、负责工业卫生工作。

6、企管部门

(1)、落实环保奖惩。

7、财务部门

(1)、按时交纳排污费和监测费。

(2)、保证新建环保项目资金。

(3)、保证环保设备的备件资金。

8、分厂厂长

(1)、负责本分厂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本分厂环保设备的维修。

(3)、负责执行上级环保政策和本公司环保制度。

9、工人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备技术规程,精心操作,保证达标排放。

(2)、按时放灰。

(3)、按时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或反映给有关人员。

(4)、遵守劳动纪律。

(5)、按时交接班。

(6)、做好记录。

(二)环保统计上报制度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做好环保统计上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环保统计上报领导小组,由阚炳超任组长,宫泽任副组长,组员有吕玉山、宋翠焕、李美玲。

2、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由作假人负责,并承担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上报必须及时,对于影响按时上报者,每迟一天,罚款100元。

4、数据要遵守《环境统计技术规定》,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

5、环保统计报表,进行层层审查,统计人填报后,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然后环保处处长审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查签字,盖章,然后上报。

(三)环境保护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环保方面污染治理达标,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特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

1、每月第一周召开公司环境保护会议。

2、参加人员:各分厂设备厂长、环保员以及设备处、机动处、基建处、生产处、环保处处长、北京奥福负责人和主管环保经理。

3、会议内容:

(1)、各分厂汇报本单位环保处达标情况、环保设备存在问题,需要公司解决问题。

(2)、北京奥福汇报设备检修情况。

(3)、环保处汇报上月环保达标情况,环保设备存在缺欠,各单位本月环保任务。

(4)、主管环保经理作总结和提出要求。

4、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对迟到单位罚款50元,不到罚款100元。

(四)环保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环保达标排放,加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责任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罚款部分:

1、烟尘超标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2、各单位不得将废水外排,外排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烟尘超标,由于设备原因,对奥福公司荣信物业队罚款。

4、对于环境卫生差的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环境卫生特别差的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奖励部分:

1、全月烟尘达标,没有跑水的单位奖励2000元。

2、环境卫生搞得好的单位一次奖励1000元。全月卫生搞得好的单位奖励3000元。

3、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被上级环保处罚,视情况轻重,给生产分厂,环保处及有关领导以相应处罚。

检查部分:

1、环保处每天对烟尘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处每天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3、环保处与生产部每月第二周组织全公司的环保和卫生联查。

第4篇 钢铁集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指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3.1.1 公司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1.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1.3 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4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1.6 公司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3.1.7 公司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3.1.8 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3.2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3.2.1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3.2.2 公司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工伤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同时通知工伤管理中心,工伤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

3.3 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3.3.1 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3.3.1.1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3.1.2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3.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作业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2.2 轻伤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应在当天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3.2.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晚上、节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在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5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3.4 工伤事故调查

3.4.1 工伤事故调查:

3.4.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作业区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3.4.1.2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设备、人事、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3.4.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4.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2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2.3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3.4.3 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3.4.4 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4.4.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4.4.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4.4.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4.4.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4.4.7 其它。

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3.4.5 提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当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析清楚之后,应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管理上和技术上逐项逐条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3.4.6 责任者确定: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3.4.6.1 直接责任者:行为与伤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3.4.6.2 主要责任者: 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3.4.6.3 领导责任者:对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关键性领导作用的干部为领导责任者。

3.4.7 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填报《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要求:

轻伤事故,原则上要求三天内完成填报工作并报安全管理部。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由所在部门事故调查组10天内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报安全管理部。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填写上报。

死亡事故所在部门应根据公司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报送各类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七天,情况复杂的可放宽到十天;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送时间,由安全管理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 工伤事故处理与结案

3.5.1 工伤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3.5.2 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3.5.2.1 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3.5.2.2 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力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技术问题。

3.5.2.3 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3.5.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首先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3.5.3.2 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安全生产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3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4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5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7 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8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9 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10 未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造成同类型伤亡事故重复发生的。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3.5.4.1 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5.4.2 由于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

3.5.4.3 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没有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3.5.4.4 由于不服从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5.4.5 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3.5.5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应从严处罚:

3.5.5.1 对已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3.5.5.2 在事故调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

3.5.5.3 事故发生后,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处理或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的;

3.5.5.4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损失和伤亡的;

3.5.5.5 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短期内重复发生的;

3.5.5.6 接到安全管理部整改意见后,逾期不整改而发生事故的;

3.5.5.7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3.5.6 对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视其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3.5.7 对轻伤、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依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对多人重伤事故或者死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依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

3.5.8 对发生的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

3.5.9 轻伤事故由各部门安全部门同意后结案归档,并报安全管理部一份归档。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安全管理部批准结案。

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由安全管理部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工伤事故结案归档工作应在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完成后进行。

3.6 工伤事故材料归档

3.6.1 工伤事故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3.6.1.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6.1.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事故结案批复文件;

3.6.1.3 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

3.6.1.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3.6.1.5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3.6.1.6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3.6.1.7 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报告;

3.6.1.8 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资料;

3.6.1.9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3.6.1.10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6.1.11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详细材料;

3.6.1.12 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等;

3.6.1.13 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部门及签字。

3.6.1.14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工伤认定批复书。

3.6.1.15 其它有关材料。

3.6.2 工伤事故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3.6.3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事故档案妥善保管,保证不损坏、腐蚀、丢失或杂乱无章。

3.7 工伤事故统计分析

3.7.1 各部门要加强、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要把事故统计分析材料作为各部门制定安全制度、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3.7.2 各部门要定期进行事故分析,原则上各部门要进行季度、年度事故分析。

3.7.3 事故统计报表必须正确、全面、及时。统计报表必须有统计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同时注明填报日期。

3.7.4 公司各部门年度的工伤事故报表上报安全管理部,日期不得迟于次年5日。

3.7.5 统计报表按国家规定上报政府部门,其中公司各部门由安全管理部汇总后统一上报。

3.8 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规定

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2号)执行。

第5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指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3.1.1 公司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1.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1.3 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4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1.6 公司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3.1.7 公司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3.1.8 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3.2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3.2.1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3.2.2 公司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工伤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同时通知工伤管理中心,工伤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

3.3 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3.3.1 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3.3.1.1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3.1.2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3.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作业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2.2  轻伤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应在当天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3.2.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晚上、节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在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5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3.4 工伤事故调查

3.4.1 工伤事故调查:

3.4.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作业区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3.4.1.2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设备、人事、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3.4.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4.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2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2.3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3.4.3 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3.4.4 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4.4.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4.4.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4.4.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4.4.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第6篇 某钢铁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 各级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 总工办负责全公司设备润滑及液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 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 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 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 制度。

2.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平。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财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 油品的管理

第一条 油品使用制度

1.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9.各厂要做好废油回收,经机动部鉴定不能再生的废油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第二条 润滑(液压)装置的管理

1.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必须制定点检四大标准及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区域分工负责制、交接班制、卫生清扫维护管理体系、防火要害保卫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验更换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2.要加强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地表及地沟都做到光洁无油污、无灰尘、无异物、无损坏,确保润滑(液压)设备的正常使用。

3.设备的润滑(液压)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4.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油品,杜绝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5.采用新型润滑设备,改进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新型监测装置,不断提高润滑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 其它

1.加强润滑(液压)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润滑事故台账,油脂消耗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

2.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润滑方式、选用油品、油品化验和换油记录、磨损、事故情况等。

3.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要及时进行分析、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润滑油站(液压站)的运转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润滑(液压)专业知识,熟悉使用维护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泄漏,积极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进密封装置。

第7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3.

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

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

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

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 2管理职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3.2.

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 2.

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 2.

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 3管理规定

3.3.1 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

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

谁发包、谁监督;

为谁服务、谁管理。

”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 4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 .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 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

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

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 5检查与考核

3.5.1 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 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 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

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 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 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 冶金钢铁行业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30分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9篇 某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审查资质

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 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 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

3、 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 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

(六) 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 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

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

(九)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评论: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 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 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

(3) 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 安全注意事项等;

(5)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 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评论: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

1、 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2、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3、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

4、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5、 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7、 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8、 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9、 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

10、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2、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

15、 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

1、 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

1、 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

3、 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

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

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

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

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 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2、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 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

4、 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

1、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

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

1、 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2、 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

(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

2、 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

(二十四)检查与考核

1、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

2、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

第10篇 钢铁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各级单位的责任,以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控制程序

3.1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安全职责

4.1 总经理安全职责:

a.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b.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c.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审定、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f.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g.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h.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i.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j.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2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a.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b.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各相关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

c.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代替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工作。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d.主持制订、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e.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主持编制、修订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

f.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g.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主持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

h.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报告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i.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确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审查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j.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k.保障公司安全措施所需物资及劳动保护用品。对因生产指挥失误或违章指挥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l.对全公司的动力、机械、电气、计量检测、压力容器、各种传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m.主持制定、修订设备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n.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o.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管理与维修。

p.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评审、选用、续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q.组织相关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r.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立即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抢险措施、方法,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3 人事财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对公司人事、后勤、保卫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分管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c.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对负有重大事故责任的有关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e. 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将安全措施经费列入财务计划。

f. 负责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g. 对各项安全生产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查,监督各项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

对因未及时筹措安全经费,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4.4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对公司销售、供应、储运、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储备、调配、运输。

c.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所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d.监督供应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储运部门的仓库防火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的管理工作,以及运输部门对于车辆行驶安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管理工作。

e.组织解决重大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做好与供方、顾客的协调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外包队伍的资格评审、续用、选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f.将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对于承包的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监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贮运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用户进行安全交底。

4.5 安全科安全职责

a.负责宣传、部署、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或修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b.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c.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安全管理办法。

d.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e.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f.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g.负责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登记和换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运行。

i.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j.负责对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k.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或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对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处理和处罚。

l.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的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各车间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m.开展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n.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o.负责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落实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4.6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分厂的执行情况。

c.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d.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e.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f.负责管理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设备设施,督促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g.负责对公司危化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

h.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i.加强对企业工伤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j.负责处理“三违”单位或个人。

k.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l.组织编制、修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分厂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m.列支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n.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o.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p.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

q.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r.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s.负责公司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7 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对分厂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参加编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并检查落实。

协助各单位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分厂、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公司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工厂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深入现场检查,对违章作业劝说不服者,可直接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检查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8设备科安全职责

a.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b.对技改、安全措施和基建项目的设备、原件在采购、安装、调试、竣工移交和资料归档时,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c.负责设备巡回检查翻牌制度的监督和考核,检查、督促公司内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d.建立各类设备档案和台帐,负责对报废设备的审批管理工作和做好设备风险控制。

e.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f.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g.参加各类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h.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i.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j.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9设备科科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编制、修订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情况。

c.建立各类设备档案,负责报废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的风险控制。

d.负责设备巡回检查翻牌制度的监督和考核,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修规定。

e.负责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大修工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

f.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进行取证、换证及建档工作。

g.参加各类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h.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i.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0 设备档案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负责公司各类设备档案的建档,保证设备台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c.负责各类特种设备的建档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d.负责特殊工种的登记和换证工作。

e.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f.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1设备外协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参加分厂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c.参加有关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d.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e.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设备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予以消除。

f.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g.发生设备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h.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2 办公室安全职责

a.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及下发。

b.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

c.负责公司内部的通讯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司内部通讯线路畅通。

d.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f.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g.负责组织落实对新聘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h.负责制定和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i.把安全工作内容纳入管理人员晋升、从业人员晋级和奖励考核。

j.具体组织劳动保护(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员工因工致残、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管理工作,参加因工死亡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k.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对查出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l.负责做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及换岗、离岗工作。

m.负责对化工技术工种的培训、取证等工作。

n.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参与建立、修订《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评审、选用、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建立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o.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3 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及下发。

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

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h.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i. 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j. 负责制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k. 负责对化工技术工种的培训、取证等工作。

l. 具体组织劳动保护(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员工因工致残、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管理工作以及年老退休的安置工作,参加因工伤亡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对查出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做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及换岗、离岗工作。

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4财务部安全职责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b.负责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c.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5 财务部经理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组织核算公司安全经费帐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c.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d.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6 财务部员工岗位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负责核算公司安全经费帐务,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

c.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d.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7供应部安全职责

a.负责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b.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c.加强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帮助他们提高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要求他们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厂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d.及时对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采购、供应,并对其质量负责。

e.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公司要求。

f.参与制订、修改《供应商管理制度》,负责对供应商进行预审、选用和续用等管理,定期识别供应商风险。

g.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h.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8 供应部部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c.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d.加强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帮助他们提高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要求他们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厂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e.及时对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采购、供应,并对其质量负责。

f.参与制订、修订供应商管理制度,负责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定期识别供应商风险。

g.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h.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19 供应部采购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及国家明令加强监控管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采购。

c.负责对供应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采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提高他们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认识,了解掌握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进行本公司的安全交底。

d.对购入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机电、配件、有关原材料以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e.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识别。

f.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g.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0 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危险物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进行产品安全交底。

对外单位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 ,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1 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

a.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负责危险物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c.领导本部门销售员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进行产品安全交底。

d.对外单位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必须按规定检查各种资质、手续是否完备,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是否符合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律不得销售。

e.领导本部门销售员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f.领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2 销售部销售员安全职责

a.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负责对外来采购人员和用户宣传讲解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本公司的安全交底。

c.负责检查来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单位的各种资质,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销售。

d.负责对产品提供危险化学品说明书和标签。

e.负责产品的安全押运,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f.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3 厂长安全职责

a.保证本分厂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b.建立健全本分厂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设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c.在安排本分厂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分厂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d.负责本分厂新上岗、复岗、转岗、临时用工以及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外单位在该分厂作业提供安全交底和安全监督保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负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e.负责本分厂岗位风险和作业风险的管理。

f.加强本单位日常及节假日、双休日安全值班工作,组织分厂安全检查,坚决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对查出的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g.负责编制、修订本分厂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h.负责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本分厂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本分厂发生的事故,并对事故上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负责。

i.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4.13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a.协助分厂长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管理责任。

b.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c.组织领导本分厂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d.定期组织召开分厂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e.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f.检查指导分厂所属各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g.具体制订、修订分厂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h.组织本分厂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4.24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a.对本分厂的动力、机械、电气、计量检测、压力容器和各种传动设备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b.负责具体制定、修订分厂年度设备安全措施计划及设备管理制度等,并切实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c.负责设备检修前准备、设备置换、中间检查、完工验收等工作,按时、保质、安全完成检修计划。

d.经常深入分厂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处理。

e.参加本分厂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参加分厂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4.25制氧站站长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

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六个“零”的目标。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设施。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要贯彻“五同时”原则,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负责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事故。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负责本站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对本站各岗位、作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加强本站厂日常及节假日、双休日安全值班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对查出的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负责编制、修订本分厂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6 制氧车间员工安全职责

a.严格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蛮干。

b.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服从安全生产调度。

c.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若遇较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通知安全员、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情况。必要时,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d.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e.积极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f.精心维护设备,及时掌握本岗位设备运行情况。

g.有权检举和拒绝违章指挥。

h.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事故,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11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定义

3.1.1 “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等。

3.1.2 人为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

3.1.3 险肇是指: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伤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

3.1.4 3.1.1、3.1.2、3.1.3以下简称“三种情况”。

3.1.5 “四不放过”是指:“三种情况”原因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2 管理职能

3.2.1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对“三种情况”进行管理。

3.2.2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3.2.3 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安全检查。

3.2.4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5 违反劳动纪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6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7 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8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9 管理职能要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逐级负责。

3.3 管理规定

3.3.1 各部门对检查出的、上报的或职工举报的”三种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三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对“三种情况”发生的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班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吸取“三种情况”教训,防止重复“三种情况”的发生。

3.3.2 班组采取自查自纠方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在班组活动中认真组织分析,拿出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要有文字记录。

3.3.3 作业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业区。

3.3.4 由各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由各部门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或职能部门。

3.3.5 由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6 由公司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7 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险肇,要立即逐级上报,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3.3.8 各部门要建立“三种情况”台帐,按时登记。

3.3.9 对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要保留现场,进行拍照,各种资料要妥善保存,作为安全教育材料。

3.3.10 对“三种情况”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档、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并将“四不放过”处理结果于10日内上报相应专业管理部门。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4.2 对领导违章指挥、职工不服从监督检查或隐瞒“三种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3.4.3 对“三种情况” 部门没有及时按“四不放过”精神对待的,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3.4.4 对发生“三种情况”的部门按照专业管理部门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专业管理部门或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连带经济考核。

第12篇 钢铁厂工艺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原料管理制度

一、原料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中钢坯技术条件或公司下达的钢坯标准对钢坯进行检查、验收。

二、原料员在接收钢坯时,持炼钢传递小票核对每车钢坯(包括牌号、炉号、数量)是否准确,并对钢坯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不符合标准的钢坯及时挑出或返车。

三、炼钢传递的钢坯小票不准丢失,每月汇总装订,妥善保管,作为钢坯结算的凭证。

四、上料前,原料员必须先通过北营网输入钢坯的熔炼号,核对所要入炉钢坯的相关信息(包括牌号、成分等)是否符合相应计划,确认无误后方可入炉,否则不准入炉。

五、原料员每班对冷坯长度、断面尺寸等进行抽查一次,如发现钢坯外观形状及尺寸存在偏差及时反馈到生产区和调度室。

六、原料垛位要求摆放整齐、规范;不同钢种钢坯必须单独摆垛,不准混放,并设置标识;不合格钢坯必须严格区分,同时设置标识。

七、原料工必须执行《按炉送钢制度》,正确进行熔炼号和轧制号的对映转换,并填写《上料记录》 。

八、原料员在钢坯入炉后1小时内,及时、准确地进行网上信息录入,确保后续信息的传递。

九、原料员必须随时了解原料库内钢坯质量情况及库存信息。

十、 其它未尽事宜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如有违反,考核100元

第二节 新产品及废品报表上报制度

一、废品报表及新产品报表每日上午10:00之前必须通过办公自动化网传到技术质量科(节假日顺延),迟报考核该部门100元/次。

二、各生产区负责上报人员要履行职责 ,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盲报、错报等失职现象。否则考核100元/次。

三、上报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报表格式,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考核100元/次。

四、各生产区建立新产品及废品统计,以便自行进行追溯。

五、如有工作调动,必须安排好交接工作,避免影响上报工作。否则按上述规定考核。

第三节 按炉送钢制度

一、轧制号编制原则:轧制号是按年、月及生产线号和入炉钢坯轧制的顺序号编制。 例如:

一高线: 0701-a0001表示_年1月份一高线第1个轧制顺序号,并且每月从第一个轧制顺序号(-0001)编起;

一棒材: 0701-b0001表示_年1月份一棒材第1个轧制顺序号,并且每月从第一个轧制顺序号(-0001)编起;

二棒材: 0701-c0001表示_年1月份二棒材第1个轧制顺序号,并且每月从第一个轧制顺序号(-0001)编起;

中宽带: 0701-d0001表示_年1月份中宽带第1个轧制顺序号,并且每月从第一个轧制顺序号(-0001)编起;

二高线: 0701-e0001表示_年1月份二高线第1个轧制顺序号,并且每月从第一个轧制顺序号(-0001)编起

三高线: 0701-f0001表示_年1月份三高线第1个轧制顺序号,并且每月从第一个轧制顺序号(-0001)编起;

四高线: 0701-g0001表示_年1月份四高线第1个轧制顺序号,并且每月从第一个轧制顺序号(-0001)编起

1780线:轧制号按年、月及入炉板坯轧制顺序号、卷号按该轧制顺序号对应的板号编制,且每月从第一个轧制顺序号(-0001)编起。

×× ×× h ×××× ×

年 月 生产线代号 轧制顺序号 卷号

其中:

年――标明生产年份,2位数,如_年即标明“07”;

月――标明生产月份,2位数,如2月即标明“02”;

生产线代号――1位数,大写英文字母“h”代表1780生产线;

轧制顺序号――4位数,如“0001”为第1个轧制顺序号;

卷号――1位数,每批第1至9卷喷“1-9“数字,第10卷或10卷以上的喷英文字母“a、b、c、d……”顺延代替。

例:“0701h00011” 表示_年1月份第1个轧制顺序号(4位数)中的第1卷钢;

二、原料员根据炼钢钢坯传递卡片,组织冷、热钢坯入炉,并根据卡片中热装传送炉号及实际入炉冷坯料的炉号和支数进行轧制号转换,并传递信息。

三、推钢操作工根据原料员提供的记录,填写装炉记录(包括:钢种、炉号、轧制号、支数),并通知出钢操作工。

四、当入炉钢坯中夹有其它炉号钢坯或回炉钢坯时,应按相应的国标(协议)规定要求进行组批,确定钢坯支数,原料员通知推钢操作工,推钢操作工通知主控室操作工。

五、出钢操作工根据推钢操作工的通知做好记录(包括:钢种、炉号、轧制号),同时通知主控室。主控室根据出钢操作工的通知做好记录(包括:钢种、炉号、轧制号)。每当因轧废或温度不够等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轧制时,对该轧制编号做记录,同时通知主控室。

六、主控室将轧制编号通知检斤,检斤根据主控室通知的轧制号、炉号、钢种、支数及剔出、堆钢和碎断支数进行检斤打牌,并办理入库手续;同时通知综合记录员做好记录,包括:成品入库记录(钢种、炉号、每捆(卷)轧制编号、卷重及尺寸规格、班别及生产日期)、废品记录(成检废、过程废)。

七、 挂牌工负责将打印好的标牌按要求悬挂。

八、备注:1780按以下步骤执行

1、生产区按规定对入炉板坯(冷、热坯)逐块进行编码。

2、组批原则:由炼钢负责组坯,并将相应信息传递至轧钢1780生产区。同一炉号的板坯可组成一批或两批以上的批号;不同炉号,同一牌号的a级钢或b级钢允许组成混合批;返炉及掉队板坯可按上述组批原则入炉组批。

3、每块板坯从入炉直至轧制成卷进行全过程的计算机数据跟踪,形成的数据信息(包括板厚、板宽及板型)进行打印或信息存贮以备出厂使用。

4、当轧制中板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存贮数据信息,通知现场人员用高温油笔标明炉号及规格尺寸,并人工进行喷号。

5、成卷后的卷板由自动喷号机(或人工喷号)按自动传递的批号和规格、重量进行喷涂。

6、取样工在同一轧制号中的第二卷按规定要求取样,并记录相关数据,包括:批号、卷号、规格、尾部取样长度等信息。

7、出厂外发时,根据卷板喷号打印商标,沿轧制方向贴在钢带卷内对侧固定位置上。

九、考核: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考核100元,因未执行《按炉送钢制度》而造成混号判废的,按废品考核责任单位;

第四节 质量事故考核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认定(按事故范围认定)

一级质量事故:

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内,除坯料原因外出现缺陷的废品总量≥60吨。(1780生产线按≥15卷)

二级质量事故:

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内,除坯料原因外出现缺陷的废品总量≥40吨。(1780生产线按≥10卷)

三级质量事故:

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内,除坯料原因外出现缺陷的废品总量≥20吨。(1780生产线按≥5卷)

二、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质量事故的生产区要写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技术科,报告内容:

(1)时间、班组、产品名称、规格及产生废品数量。

(2)发生事故的经过

(3)具体原因分析

(4)相应整改措施

质量事故报告上报时间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上报技术质量科,未按要求上报,考核该部门100元/次。

三、质量事故会议:

当发生三级质量事故,由作业区组织班组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当发生二级质量事故,由生产区组织作业区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当发生一级质量事故,由厂技术质量科组织生产区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对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四、质量事故考核

发生三级质量事故,考核生产区长100元,考核责任作业长200元;并按废品量10元/吨(1780按5元/吨)考核生产区。

发生二级质量事故,考核生产区长200元,考核责任作业长300元;并按废品量10元/吨(1780按5元/吨)考核生产区。

发生一级质量事故,考核生产区长300元,考核责任作业长500元;并按废品量10元/吨(1780按5元/吨)考核生产区。

五:厂内质量异议:考核生产区1000元;区长200元。

第五节 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最终产品检查验收:

1、各生产区制定专人对轧制过程中精轧料型尺寸进行监控,每1小时记录成品尺寸,以保证最终产品表面质量和几何尺寸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要求有记录。

2、严格执行按炉送钢制度和取样规定取样,自然冷却后送检测中心做性能检验。如发现有送假样按厂弄虚作假制度处理。

3、各线工艺员依据国家标准对最终产品抽查检验(每天至少3次)。对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的一切因素进行排查并协调解决。

4、成品作业区对最终产品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入库台帐、出库台帐),要求帐物必须相符,并由天车吊装入库。入库、出库办理及时;入库台帐、出库台帐要求帐目清晰、准确、齐全。

5、发车前,必须通知检测中心,进行现场核实,不准强行发车。

二、不合格品检查验收:

1、精轧工发现最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立即反馈主控室停轧,及时调整和查找原因,如原因未查明或故障未排除,严禁连续出钢。

2、各生产班组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将质量事故降到最底点,避免扩大化。

以上各项如有违反,考核100元

第六节 产品包装管理制度

一、 产品包装规定

1、螺纹钢:

1)定尺9米包装:打包道数为6道;打包带之间要求分布均匀,两边打包带距端部300-400mm。

2)定尺12米包装:打包道数为8道;打包带之间要求分布均匀,两边打包带距端部300-400mm。

3)标识:标牌采用打牌机规范打印,并用焊牌机点焊方式悬挂,左右各一个,要求焊在每捆中间,焊钉尾必须去掉。

4)打包材料:ф6.5-7.0盘圆或25_0.9mm宽钢带、专用焊牌和焊钉。

2、盘圆:

1)包装:国内和出口材包装必须采用横向捆扎八道绕,打包机压力必须保证在25t以上,避免卷型过长或松卷、散卷,并且保证卷型紧密、规整,打包带坚固。如有松卷、散卷或打包带缺道,不准装车。

如有特殊要求,如绑小绕,按合同执行。

2)标识:标牌采用耐高温材料,自动打牌机打牌;用专用标牌锁悬挂;

标牌悬挂在打包带扭结处,标牌内容朝外。要求悬挂2个标牌时,里外各一个;挂3个标牌时,卷外对称悬挂2个,卷内悬挂1个。

3)打包材料:ф6.5-7.0拉丝材盘圆;专用标牌锁

3、中宽带:

1)包装:横向(卷眼方向)3道打包带(尾部两道,间隔300-400mm;对面一道),卷板横向打包带下一律加垫片(护角);纵向(周向)2道打包带(中部);

2)标识:一律喷在固定部位,要求统一、清晰、准确、规范。如有错误需改喷,必须用黑漆将错误之处涂黑,并在原位用白漆更正。

3)打包材料:25/30_0.9 mm宽钢带; 0.30-0.5mm护角垫片

4、1780(热轧宽钢带):

1) 国内包装:一律采用横向(卷眼方向)2道打包带(于尾部),打包带四角加放护角垫片;纵向(周向)3道打包带,均匀分布;

2)出口包装:一律采用横向(卷眼方向)4道打包带(尾部3道,每道间隔300mm;对面1道),每道打包带四角加放护角垫片;纵向(周向)3道打包带,均匀分布;

3)标识:一律喷在固定部位,要求统一、清晰、准确、规范。如有错误需改喷,必须用黑漆将错误之处涂黑,并在原位用白漆更正。

如要求贴标签,则每卷在卷眼内两测边部沿轧制方向贴两个中英文标签。

4)打包材料:25_0.9mm宽钢带;0.3-0.5mm护角垫片

二、考核:

产品包装如合同无特殊或客户提出标准低于上述标准,均按上述包装规定执行,高于上述标准按合同执行。包装后的钢材成卷(捆)必须紧固,并且打包带不得松动,更不得断开。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卷(捆)考核责任单位50元。

第七节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棒材成品库房:

1、地面设施:水泥地面或泥土地表面上要求铺上较厚的碎沙石,碎沙石上铺设方坯,间距约1米。

2、螺纹钢垛摆放:第一层垂直方坯水平摆满成捆钢材不得有超1米的空隙,第二层垂直第一层水平摆满钢材。垛位高度不允许超过6米。螺纹钢入库时,一棒材天车下线必须使用平衡梁,以免造成刮弯螺纹钢或摆放不整齐;二棒材磁盘吊放螺纹钢时距垛面不要太高,以免摔散钢材。

3、垛位分类:在有垛位的情况下按规格不同分别堆放;自用材和废次材必须单独堆放。垛位前要有标识牌。

4、天车摆垛或装车时,要听从成检人员的指挥吊卸,慢起慢落,坚决杜绝野蛮操作而造成产品损伤。

二、线材成品库房:

1、地面设施:水泥地面上按一定间距(约800mm)铺设角钢,角向上,并且固定在水泥地面上。

2、盘圆垛摆放:盘圆成品字形摆放。卷与卷之间水平放置不允许有空隙,以避免重压后变形,影响包装质量。垛位高度不允许超过6米。

3、垛位分类:严格按产品规格分类堆放;自用材和废次材要单独堆放。垛位前要有标识牌。

4、天车摆垛或装车时,要听从成检人员的指挥吊卸,慢起慢落,坚决杜绝野蛮操作而造成产品损伤。

三、中宽带作业区成品库房:

1、地面设施:水泥地面上铺设中厚钢板。

2、热轧钢带摆放:钢带卷孔垂直地面水平摆放。水平摆放最高为7层。

3、垛位分类:在有垛位的情况下按规格不同分别堆放;废次材必须单独堆放。垛位前要有标识牌。

4、天车摆垛或装车时,要听从成检人员的指挥吊卸,慢起慢落,坚决杜绝野蛮操作而造成产品损伤。

四、1780生产区成品库房管理:

1、地面设施:水泥地面上铺设中厚钢板,中板上安装座架。

2、热轧钢带摆放:钢卷卧式摆放。摆放最高为2层。

3、垛位分类:按卷号有规律堆放;废次材和内部封锁卷必须单独堆放。垛位前要有标识牌。

4、天车摆垛或装车时,要听从成检人员的指挥吊卸,慢起慢落,坚决杜绝野蛮操作而造成产品损伤。

五、考核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 每项目考核100元

第八节 贯标工作及生产许可证申办管理制度

一、贯标工作责任不清,与贯标体系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不利,使贯标工作出现漏洞或使贯标工作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每出现一项考核该单位100元。

二、在贯标工作监督检查中,对没有按照公司贯标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没有按体系文件要求执行,每出现一项考核100元。

三、贯标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够,与贯标体系有关的人员不了解本岗位贯标体系运行控制的内容,没有达到“一懂两会”(即懂贯标体系文件的规定,会按文件的规定操作,会按文件规定处理贯标体系运行中的问题)的要求,每出现一例考核100元。

四、贯标工作会议和培训迟到、无故缺席的每出现一例考核100元。

五、要求及时上报、传递的有关贯标情况信息反馈,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每出现一次考核100元。

六、技术科日常的贯标体系检查,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七、北营贯标办和国家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贯标体系审核、专项审核和专业审核中,即内审和外审,如发生一般不符合项,则北营公司下达的相关考核全部由责任部门承担。

八、北营贯标办和国家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贯标体系审核、专项审核和专业审核中,即内审和外审,如发生严重不符合项,则北营公司下达的相关考核也全部由责任部门承担。

九、对不符合项没有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针对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经验证导致产生不符合项的因素仍然存在,每发现一例考核该单位200元。

十、各要素归口管理部门要按月对所归口管理的要素的文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保留记录,技术质量科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按要求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考核100元。

第九节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一、轧钢厂合理化建议活动以各生产区为单位,自主开展。

二、各单位设兼职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管理,对本部门员工提出的建议要进行论证、审核其具有可行性和效益性后,方可实施,并上报技术质量科;

三、合理化建议内容:涉及生产、工艺、设备、环保、安全等多个领域。

四、上报时间:合理化建议每周一申报一次;每月30日将本月本部门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技术质量科和设备科是合理化建议归口部门,对合理建议进行综合管理,对实施后的效果予以验证;

六、上报合理化建议按统一表格填写。

七、考核办法:

经技术科和设备科共同核实后,对申报属实,并已实施且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由技术科按50元/条进行奖励,同时要求各生产区将该奖励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如发现有谎报、重报等现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项。

第十节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一、技改项目评定办法

有利于提高产量和减少事故,降低成本,减少能耗,提高产品质量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均在改造范畴之列,投资额要在10万元以上,产生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具有一定技术含量、规模、难度的较大改造项目。

二、技改项目的上报程序和实施方案 1、技改项目由各生产区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造项目,组织召开专题会,由本生产区负责技改工作人员拿出改造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书面材料,经生产区长同意、签字后,上报至技术科和设备科。

2、上报至技术科后的技改项目由技术科负责汇总、立项,确定技改实施进度,并对技改后的效果进行验收、跟踪、评定。

3、设备科根据技改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技改所需的备件、材料的供需及时和充足。

4、立项的技改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生产区技改工作小组必须明确责任,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须写出书面材料,由生产区长签字上报技术科。

5、技术科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技改立项会,确定次年的技改项目;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前期技改完成情况和部署后期技改推进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月总结,进行阶段性分析,并公示。

6、已经确定为技改的项目,如果生产区不准备继续实施,可由生产区填写《技改项目取消报告》,经生产区长同意并签字,上报技术质量科备案。

三、技改项目的验收 1、技改项目实施后,由技术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技改项目改善产品质量效果和对生产产生的效益进行验收。

2、对于改造成功项目,设备科或生产区负责提供详细的改造图纸、设备备件图纸和清单,并由改造人签字,设备科验收后上交资料室存档。

3、项目实施后,各生产区必须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保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科室。

4、设备科要对改造后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随时跟踪,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四、考核:

如无外部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改项目或技改失败,考核该部门500元;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改,并获成功,奖励该部门1000元。同时要求各生产区将该考核必须逐一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节 qc小组管理制度

一、实施方案

1、成立qc小组

各生产区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qc小组活动,以生产区为单位,成立以生产区长担任组长的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即qc小组,围绕本单位工艺流程、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进行攻关。(每个生产区至少成立一个)

2、建立相关记录

qc小组按照技术质量科下达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以如下程序开展活动(见后图):首先找出影响各种指标实现的影响因素,制定改进措施并逐项解决,取得一定成果之后进行综合评价,修正方法继续改进,如此往复,实现生产工艺、技术指标、产品质量逐步上升的目标。

3、qc小组管理程序

qc组成立后,须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主要包括所立项目的现状、攻关指标、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并针对本部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10月9日前上报技术质量科备案,技术质量科汇总后,上报北营技术部。

各单位每月组织召开一次qc小组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下阶段工作;每月3日,将本生产区qc小组上月攻关进展情况及下月攻关安排报技术质量科,技术质量科汇总后,每月5日上报北营技术部。

技术质量科对各生产区qc小组的组织构成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并对优秀小组实施表彰。北营技术部和技术质量科对 qc小组参与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确保活动目标的实现,具体负责人如下:

单 位

负责人

棒线带生产区

二高线作业区

三、四高线生产区

1780生产区

二、考核

轧钢厂技术科定期对各生产线开展的qc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一次未达到要求,考核100元。

北营科技管理部定期对轧钢厂各线开展的qc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如出现不合格,则北营下达的考核由相应责任生产区承担。

第13篇 钢铁集团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定义

3.1.1“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等。

3.1.2人为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

3.1.3险肇是指: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伤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

3.1.43.1.1、3.1.2、3.1.3以下简称“三种情况”。

3.1.5“四不放过”是指:“三种情况”原因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2管理职能

3.2.1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对“三种情况”进行管理。

3.2.2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3.2.3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安全检查。

3.2.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5违反劳动纪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6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7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8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9管理职能要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逐级负责。

3.3管理规定

3.3.1各部门对检查出的、上报的或职工举报的”三种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三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对“三种情况”发生的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班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吸取“三种情况”教训,防止重复“三种情况”的发生。

3.3.2班组采取自查自纠方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在班组活动中认真组织分析,拿出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要有文字记录。

3.3.3作业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业区。

3.3.4由各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由各部门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或职能部门。

3.3.5由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6由公司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7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险肇,要立即逐级上报,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3.3.8各部门要建立“三种情况”台帐,按时登记。

3.3.9对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要保留现场,进行拍照,各种资料要妥善保存,作为安全教育材料。

3.3.10对“三种情况”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档、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并将“四不放过”处理结果于10日内上报相应专业管理部门。

3.4检查与考核

3.4.1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4.2对领导违章指挥、职工不服从监督检查或隐瞒“三种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3.4.3对“三种情况” 部门没有及时按“四不放过”精神对待的,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3.4.4对发生“三种情况”的部门按照专业管理部门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专业管理部门或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连带经济考核。

第14篇 精品资源-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

冶金钢铁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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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钢铁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专业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危险化学品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生产、贮存、使用、采购、销售、运输和处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共八大类。公司现有主要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1)。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部门,

1、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应急救授预案的制订和厂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程与预案的审批。

2、负责危险化学品特殊动火作业(煤气带压动火)审批、监护、检查、考核,负责公司一、二类动火作业的监察、指导和评价工作。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4、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各种许可证件的办理与复审。

5、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及预案的备案。

6、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体系认证工作。

7、负责公司专(兼)职危化品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组织及评价工作。

8、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和处置工作。

9、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并下发事故报告。

10、对各分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和日常安全运行状况的专业检查。

11、负责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登记及日常安全检查。

12、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系统违章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 能源中心

1、负责危险化学品能源计划、生产、调度、平衡和危险化学品能源介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

2、负责危险化学品介质在输送过程中安全标准、安全要求的制定、实施、管理。

3、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能源系统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落实各类隐患整改。

4、负责危险化学品能源介质停、送、传递、动火等手续流程的规范,做到标准化、程序化操作。

第六条 设备处

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设施安全检查、检测和校验。

3、参加因设备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技术处

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指导。

2、负责本部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工作,指导其他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

第八条 供应处

1、负责物资仓库的防火、防盗管理,对特殊危险性货物重点保管、严格发放。

2、负责同供应商进行信息交流,获取其资质、安全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杜绝采购证件不全或不合格危险化学品。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发放,要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第九条 销售处

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公司粗苯等危险化学品销售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商。

第十条 保卫处

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设施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专业指导。。

2、负责督查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库房、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文件,并对运行情况加以控制,定期检查。

3、负责消防、爆破器材等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4、参与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承担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5、负责防火、防爆应急预案的制定,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6、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消防措施设计的论证、审核和工程验收工作,并协助项目部,负责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生产厂

1、负责审批(制订和审核)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技术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3、严格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注重“尘毒”、“三废”环境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职业危害。

4、凡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引进技术设备时,及时上报公司,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体系“三同时”。

5、参与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防范、改进措施。

6、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本厂一切安全事故负责。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供应处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厂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并将安全技术说明书传递到使用单位,确保及时更新有效。

第十三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的验质

1、供应处需在危险化学品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查看产品型号与实物是否相符,查看所带各种检验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

2、使用单位在支领前需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设施的质量进行确认,确保质量合格,保存完好。

3、供应处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价。

4、安全生产处对危险化学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处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索要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购买凭证,确保在有效期内,并建立用户档案。

第十五条 购买方运输单位必须向销售处提供各种资质,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认定,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其附件的检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装卸人员资格证等。各单位操作及管理人员对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证件进行检查。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安全生产处,并由安全生产处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第十八条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生产处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厂、作业区分别在公司制度框架内编制本部门的各种制度。

第十九条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必须配置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分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第二十一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反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报安全生产处审批。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第二十五条 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禁止非岗位人员和本岗位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全措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储存单位应当将剧毒化学品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安全、保卫部门。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第二十七条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第二十八条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第二十九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要经常检查,安全更换或检验消防用品或器材,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储罐区,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第三十二条 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标签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标签模糊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第三十六条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第三十七条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销毁

第三十八条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安全生产处领导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第四十二条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第四十三条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检修

第四十四条 日修、定修、年修等各类检修,均由生产厂点检部门下发工程委托单和工作票,煤气等危险介质停送执行停送传递卡制度。

第四十五条 据委托单中检修项目、施工要求、安全交底内容,由作业长审批,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较大危险作业,如煤气带压动火作业,需指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经所属单位一级主管签字报公司审批。

第四十六条 所有运转设备确认检修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由点检、操作、维修“三方”确认。

第四十七条 设备、容器、管道、阀门,严禁带压拆装。

第四十八条 高处作业时,人员应佩带安全带,所携带工机具应固定牢固,不准乱扔物品。

第四十九条 设备内检修作业(如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地沟等),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备好灭火器。

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动火必须经过审批,并开动火作业证许可证,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审批单位及区域详见(见附件2)。

第五十一条 作业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含量、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作业过程中,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如发现有毒物质超标或氧含量小于19.5%,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离,待重新吹扫或置换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五十二条 检修完毕,结合点检,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公司《危险化学品名录》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设施一级动火作业审批单位及审批区域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钢铁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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