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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3-04-24 20:00:03 查看人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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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关于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机具检查评分标准,公司拟订以施工机具运转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机具运转安全,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等10种机具,安装完毕,须经施工现场机务长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不准使用。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对施工机具除了作好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保护装置。

三、对明令禁止使用的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二00年 月 日

第2篇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机具的管理,确保施工生产所使用的施工机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对其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部施工生产现场内所使用、搬运、贮存器的施工机具。本办法所指的施工机具是指施工生产用的振捣器、砼输送泵、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钢筋焊接设备、气焊设备、木作机械、打桩机械、手持电动工具、水泵、机动翻斗车等施工机具。

(一)管理职责

施工处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工程项目部施工机具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所使用施工机具的进场检验、安装、搬运、贮存和使用管理。

(二)进场(库)施工机具的检查、验收

进入施工现场准备投入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在进场前按使用说明书和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性能检验、完好状态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不能直接投入使用,而要经过必要的维修,达到合格以后才能投入使用。

入库的施工机具必须清理干净,进行必要的清洁保养,然后经过检验,根据能否使用情况进行标识。库房应该通风良好,并能防潮、防雨、防晒、防火、防盗,进入场(库)的施工机具应填写相应的记录。

(三)施工机具的发放、现场机具管理

属于公司所有的施工机具,按照《施工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进行管理,施工机具由公司采购,采取租用形式发放,并办理有关租用手续;属于非公司固定资产性质的,可以个人采购和管理,但个人采购的施工机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证实是否检验合格,能满足和符合安全生产需要的施工机具。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四)施工机具的搬运和贮存

施工机具的搬运和贮存要严格按照施工机具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对于体积较大、重量较重的施工机具,应根据运输设备和搬运的距离确定搬运方案;人力搬运不动的应使用起重机械进行装卸,装卸时注意吊点的选择和索具的使用,搬运过程中要对机具绑扎好,不要使其有较大的运动空间,确保运输设备、机具和人员的安全。对于可随身携带的小型手提施工机具,应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机具的贮存应按照机具的特点和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要求和方式,进行适当的贮存、保管,注意防雨、防潮、防晒、防盗、防火。

(五)施工机具的使用

经过检验合格准备投入使用的施工机具,需要固定安装才能使用,必须按照《常用施工机械设备安装规范》中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安装验收,填写《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表》才能投入使用。对于不需要进行固定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手提式施工机具则在每次使用前须对机具进行必要的检查(按照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管理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接长电源线,不能使用破损开关和老化的电源线,机具外壳不能破损。使用三芯电缆要在机具上接上保护零线,开关箱内接上漏电保护器。机具的操作者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掌握机具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才能够使用。对于砼输送泵、打桩机、对焊机、机动翻斗车等施工机具要定人定机持证上岗,其它施工机具要实行班组长负责制进行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应机型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六)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

施工机具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和性能使用,按照相应的维修、保养规程编制维修计划,对机具进行适时的维修、保养,保持机具的使用能力,并填写施工机具的维修保养记录。

(七)施工机具的检查和整改

为了确保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保护操作人员和施工机具的安全,延长机具的使用寿命,减少和避免机械故障、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具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降低机械使用成本,机具操作人员要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项目设备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具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项目部至少每月一次对机具进行检查,总承包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机具的安全、正确、有效使用。

(八)施工机具的回收

属于公司所有的施工机具,项目使用完以后,要清理干净,做适当的保养,通知出租单位办理退场手续。如果机具达到报废标准和破损不能维修使用的,应按照有关的机具处理办法办理报废处理手续。属于个人的施工机具,由其个人回收保管。

第3篇 建筑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4篇 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5篇 起重设备、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范围内的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应在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12个月)。

4.1.5风电场专业人员负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的维修工作,不能维修的交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6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借部门负责租借和管理,保证起重机械 、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4.1.8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质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借或发放。

4.1.9起重机械 、小型机械由物质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4.1.10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4.2定义;

a.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机、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b. 小型机具是价值在2000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

c.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钩、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e. 起重机(crane)属于起重机械的一种,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 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

f.起重机械由起升机构(使物品上下运动)、运行机构(使起重机械移动)、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使物品作水平移动),再加上金属机构,动力装置,操纵控制及必要的辅助装置组合而成

4.3采购要求;

a.物质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优先考虑。

b.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4.4机具使用要求;

a.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b.机具的转到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c.机具的压力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检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完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d.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名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名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e.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f.机械操作人,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临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分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推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为事故负责;有关专业接到报告后妥善处理,否者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g.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子贴挂简明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及负责人。

h.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s1102的规定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应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浸油一次。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可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作绑扎绳时,允许用应力应减低50%。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锁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4.5滑车:

a滑车应按名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名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b.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地磨损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着,不得使用。

c.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d.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得钩环锁紧。

4.6起重机器机具管理制度:

a.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b.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c.各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1次.应检查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运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d.起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e.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f.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重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7检查、维护、试验:

a. 起重机械、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b.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坚定。修复后的起重机械 、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c.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d.待修与完好的起重机械 、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4.8下列情况必须报废:a.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b.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

第6篇 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5)

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五)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7篇 工程施工机械机具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机械、机具的安全管理

1 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全管理

无论是自有、新购还是租赁的施工机械,项目经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均应在进场前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培训合格后,须持有国家法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他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 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机械设备作业点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各类施工机械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落实到机械责任人。

4 机械设备的检验

对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索具、压缩气瓶等,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取得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准用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到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 机械设备人员的劳动保护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纳入地方法定部门归口管理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自检合格后提请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检验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机械的检查分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项目部安全小组完成,只有合格的机械才可贴标签(如下)。在日查、月查中发现机械有故障,必须撕下'合格'标签,挂上'禁止使用'标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组检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贴上'合格'标签,并做好维修记录。当发现机械出现很大的隐患,无法进行维修时,必须验明原因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6 设备按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拆除

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敷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具有资格的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器材部负责制定专业管理程序和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由负责安、拆的设备技术人员向全体装、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签字后存档;

7在机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第8篇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9篇 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起重机及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规定

按照《三门峡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市行政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外用电台等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注册编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定期发布设备使用电机名录及设备淘汰名录,使用单位应依照名录选择生产厂家和选用相应型号设备。

2、安装拆卸管理规定

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装拆资质证书,并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外埠装拆施工企业必须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

②安装拆卸前必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理改制登记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三门峡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技术档案》装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装拆施工合同、装拆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准许施工。安装施工完毕应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持检测合格报告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办理准用证方可使用。准用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位置。

3、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的指挥、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岗位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进场报验

1、设备选用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净化选购或租用设备。

①自购设备要求

购置设备时应查阅该设备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设计文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产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上门等随机文件,并对照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名录,确定是否为准用设备。

②租赁设备要求

租用设备应查验出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查验租用设备有无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编号。

2、进场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监理、销售或出租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验设备相关随机文件与实际是否相符;产品标牌等标志是否齐全,附属设备、备件等专业工具与制造厂的装箱是否相符。并按照关键严格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对设备装配质量的可靠性、润滑部位润滑情况、连接部位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三)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要求

1、基础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出厂使用说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有排水沟或抽水设备,5平方以内无积水,基础与周边无杂物,无特殊情况基础表面应高出现场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机基础如无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基座应平整牢固,周围排水通畅,地锚设置可靠,并搭设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图、地耐力试验报告、基础所用材料复试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隐蔽记录及监理验收手续等验收记录应立即立备档备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装拆单位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监护。

②装拆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基础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装拆舍不得各机关、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聚集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⑶装拆自升式塔机,应对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

⑷对装拆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⑸检查装拆设备作业配备中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确保状态良好,技术性能满足装拆作业需要。

⑹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具备作业条件。

⑺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达到要求。

③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④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加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⑤装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机装拆塔身起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系统,专人装拆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⑶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圈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措施(7)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措施(七)

圆锯的安全使用:

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和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3锯片上方必须安装防护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尺10-15cm外,安装弧分料器。

4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5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剧台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锯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7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8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个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9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搅拌机的安全使用:

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上,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2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试运转是应检查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转动轮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4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5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6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小时以上,初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搅拌机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7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应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以确保安全。

塔吊的安全使用:

1塔吊必须安装电铃,限位和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2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一般技术性试验,无负荷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经上级主管部位及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多塔作业应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间的操作距离,任意两台塔吊之间任何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5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必须鸣声示意。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担任信号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7塔吊操作人员必须非常熟练“十不吊”规定,并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措施

圆锯的安全使用:

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和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3锯片上方必须安装防护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尺10-15cm外,安装弧分料器。

4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5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剧台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锯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7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8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个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9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搅拌机的安全使用:

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上,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2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试运转是应检查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转动轮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4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5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6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小时以上,初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搅拌机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7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应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以确保安全。

塔吊的安全使用:

1塔吊必须安装电铃,限位和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2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一般技术性试验,无负荷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经上级主管部位及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多塔作业应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间的操作距离,任意两台塔吊之间任何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5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必须鸣声示意。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担任信号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7塔吊操作人员必须非常熟练“十不吊”规定,并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

第12篇 小型机械、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使用,安全可靠,确保施工安全,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滑轮、倒链、卷扬机、打夯机、搅拌机、升降机、砂轮机等常用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1.滑轮

1.1 滑轮必须经常润滑,而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2 检查的内容包括:

1.2.1 用力转动滑轮,检查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1.2.2 清除轴上润滑油与槽中的铁屑及尘土等污物;

1.2.3 检查油孔与轴承间套上的油槽是否对准;

1.2.4 滑轮出现裂缝时必须更换新的,不得焊接;

1.2.5 滑轮在腐蚀性场所工作时,更要定期仔细检查;

1.3 严格按滑轮的安全起重量使用,禁止超载;

1.4 滑轮直径一般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6 倍。

1.5 使用前应检查滑轮的轮槽、轮轴、夹板、吊钩或吊环等各部件,看有无裂纹或损伤。

1.6 在起吊或搬运设备时,当滑轮受力后,应检查它运动部件的运转情况,看有无卡绳、磨绳的地方,如有不妥,应立即调整。

1.7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地方和高空作业中,禁止使用吊钩型滑轮,应采用环滑轮,以防脱钩。

1.8 在吊运作业时,滑轮和钢丝绳必须选配恰当。

1.9 当轮轴磨损量达到轮轴的3-5%时,则需更换。

1.10 应认真检查钢丝绳的牵引方向和导向滑轮的位置是否正确,防止绳索脱出轮槽被卡住造成事故。

2 倒链

2.1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与裂纹;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

2.2 在使用前。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条有足够的起升距离。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工作。

2.4 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时无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拉链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系链的入口处垫导。

2.5 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人数。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过猛,以免起重受力过大而短裂。

2.6 起吊重物时,如需暂时交叉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以外事故。

2.7 对转动部分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链条,应报废更新。

3.卷扬机

3.1 卷扬机安装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动、倾斜现象。

3.2 安装卷扬机时,应使卷扬机距起吊物超过15 米以上.

3.3 开车前,先用手扳动器空转一周,检查各部件及制动器.确认无误后,进行作业.

3.4 不准超载.

3.5 扬机筒上余圈数不得少于五圈.

3.6 为避免电动机受潮淋雨,一般用道木将底垫高.

3.7 所有电器设备都要有可靠的接地,防止触电.

3.8 使用前要检查减速器内和轴承量是否充足,减速器用3#机油,滑动轴承用黄油。

4 打夯机

4.1 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有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人员应戴绝手套。

4.电源电缆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3 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要严禁背着牵引。

第13篇 施工现场起重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规定

按照《三门峡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市行政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外用电台等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注册编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定期发布设备使用电机名录及设备淘汰名录,使用单位应依照名录选择生产厂家和选用相应型号设备。

2、安装拆卸管理规定

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装拆资质证书,并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外埠装拆施工企业必须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

②安装拆卸前必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理改制登记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三门峡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技术档案》装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装拆施工合同、装拆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准许施工。安装施工完毕应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持检测合格报告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办理准用证方可使用。准用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位置。

3、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的指挥、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岗位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进场报验

1、设备选用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净化选购或租用设备。

①自购设备要求

购置设备时应查阅该设备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设计文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产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上门等随机文件,并对照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名录,确定是否为准用设备。

②租赁设备要求

租用设备应查验出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查验租用设备有无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编号。

2、进场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监理、销售或出租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验设备相关随机文件与实际是否相符;产品标牌等标志是否齐全,附属设备、备件等专业工具与制造厂的装箱是否相符。并按照关键严格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对设备装配质量的可靠性、润滑部位润滑情况、连接部位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三)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要求

1、基础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出厂使用说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有排水沟或抽水设备,5平方以内无积水,基础与周边无杂物,无特殊情况基础表面应高出现场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机基础如无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基座应平整牢固,周围排水通畅,地锚设置可靠,并搭设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图、地耐力试验报告、基础所用材料复试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隐蔽记录及监理验收手续等验收记录应立即立备档备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装拆单位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监护。

②装拆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基础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装拆舍不得各机关、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聚集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⑶装拆自升式塔机,应对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

⑷对装拆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⑸检查装拆设备作业配备中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确保状态良好,技术性能满足装拆作业需要。

⑹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具备作业条件。

⑺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达到要求。

③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④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加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⑤装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机装拆塔身起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系统,专人装拆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⑶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圈峝。下降时应适当收紧电缆。

⑸升降时必须套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塔身起重臂与平�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的最后一根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位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松动螺栓销子。⑹升降时,顶升撑脚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

⑺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应回到中间位置,切断液压升降机的结构电源。

⑦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杠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⑵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杠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⑶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度不得超过10度。⑷附着框架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⑸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要求。

⑹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⑺装卸作业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⑻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拆卸锚固装置;

⑼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⑧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起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变现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安全规定;小于2米的或在作业半径下方有架空线路的,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有36伏彩泡。金属结构及所有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按要求设置安全避雷装置。移动塔机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固定塔机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2米。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体上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⑨施工升降机装拆应按照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和规程进行。

⑴升降机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的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低附壁点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⑵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荷载量(即无配重时的荷载量)的规定。

⑶升降机周围2.5米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⑷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之间时,应在全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地楼层编号标志灯。

⑸升降机安装后,应经现场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装拆作业前应检查升降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廉洁情况、架体有无其他牵扯物、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基地锚设置情况、低梁宇基础连接情况。拆除缆风绳和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符合规定要求,无规定的一般不大于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米)。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产向下抛掷物件。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⑩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保证各机构动作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灵敏有效。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

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作业,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固,经检查稳定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四)作用安全技术要求

⑴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明显部位货机棚内要悬挂切实可靠的简明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标牌。

⑵使用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作业中的安全运行。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收购技术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在作业琴应对现场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机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⑷项目经理应负责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⑸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执行。操作室远离地面时,地面及高空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求:

①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拒绝执行违反操作规程的各项指令,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酒后操作。塔及驾驶员在工作中要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及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

②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内或操作室内。

③操作人员要遵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安全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转。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立即停车检修,应先停车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④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班前应如实填写设备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束紧不得外漏,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的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试验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使用防护装置机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须冬期施工、在寒冷季节使用,使用单位应制订寒冷季节安全技术措施。

⑾停用一个月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林、水泡、锈蚀等措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⑿当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施工现场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

(五)、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要求

1、钢筋调直机

①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②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才可作业。

③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⑤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⑦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2、 钢筋调直切断机的安全技术规程

①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②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才可作业。

③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⑤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⑦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3、钢筋弯曲机

钢筋弯曲机的安全技术规程

①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②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③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才可作业。

④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才可开动。

⑤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并不得加油或清扫。

⑥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⑦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⑧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⑨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4、电焊机

电焊、对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2)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焊接铀、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7)焊钳应与手把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焊缝。

(8)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9)对焊机应安置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

(10)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才可施焊。

(11)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2)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3)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14)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15)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得低于8℃,作业完毕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第14篇 小型机械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使用,安全可靠,确保施工安全,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滑轮、倒链、卷扬机、打夯机、搅拌机、升降机、砂轮机等常用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1.滑轮

1.1 滑轮必须经常润滑,而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2 检查的内容包括:

1.2.1 用力转动滑轮,检查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1.2.2 清除轴上润滑油与槽中的铁屑及尘土等污物;

1.2.3 检查油孔与轴承间套上的油槽是否对准;

1.2.4 滑轮出现裂缝时必须更换新的,不得焊接;

1.2.5 滑轮在腐蚀性场所工作时,更要定期仔细检查;

1.3 严格按滑轮的安全起重量使用,禁止超载;

1.4 滑轮直径一般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6 倍。

1.5 使用前应检查滑轮的轮槽、轮轴、夹板、吊钩或吊环等各部件,看有无裂纹或损伤。

1.6 在起吊或搬运设备时,当滑轮受力后,应检查它运动部件的运转情况,看有无卡绳、磨绳的地方,如有不妥,应立即调整。

1.7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地方和高空作业中,禁止使用吊钩型滑轮,应采用环滑轮,以防脱钩。

1.8 在吊运作业时,滑轮和钢丝绳必须选配恰当。

1.9 当轮轴磨损量达到轮轴的3-5%时,则需更换。

1.10 应认真检查钢丝绳的牵引方向和导向滑轮的位置是否正确,防止绳索脱出轮槽被卡住造成事故。

2 倒链

2.1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与裂纹;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

2.2 在使用前。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条有足够的起升距离。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工作。

2.4 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时无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拉链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系链的入口处垫导。

2.5 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人数。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过猛,以免起重受力过大而短裂。

2.6 起吊重物时,如需暂时交叉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以外事故。

2.7 对转动部分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链条,应报废更新。

3.卷扬机

3.1 卷扬机安装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动、倾斜现象。

3.2 安装卷扬机时,应使卷扬机距起吊物超过15 米以上.

3.3 开车前,先用手扳动器空转一周,检查各部件及制动器.确认无误后,进行作业.

3.4 不准超载.

3.5 扬机筒上余圈数不得少于五圈.

3.6 为避免电动机受潮淋雨,一般用道木将底垫高.

3.7 所有电器设备都要有可靠的接地,防止触电.

3.8 使用前要检查减速器内和轴承量是否充足,减速器用3#机油,滑动轴承用黄油。

4 打夯机

4.1 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有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人员应戴绝手套。

4.电源电缆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3 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要严禁背着牵引。

5 搅拌机

5.1 搅拌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其撑脚在调整到轮胎不受力,完全由撑脚承受全机重量的程度。

5.2 使用前,应按清洁、坚固、润滑、调整、反腐的程序检查其系统。

5.3 注重地连结机件是否松动离中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转动皮带松紧是否合适等。

5,4 配电设备应装有合适的熔断器和良好的接的。

5.5 使用中勿使石砂落入机械的运转部分中去。

5.6 进料斗升起后,斗下不得有人通过或停留。

5.7 检修或清理。须停电进行。进料斗还须用保险链条绑牢。

5.8 出料前不能无故障停车,入料量不超过规定容量。

5.9 工作结束,要及时清理。

6 升降机

6.1 升降机的起升机构必须有制动器,不得有自锁性能有机械传动装置代替并省去制动器。

6.2 固定式升降机必须装有限位器和平层装置。装拆式升降机的吊篮顶部与天轮之间,应保持2.5 米的缓冲层.

6.3 升降机必须有防止在装卸物时发生吊篮坠落的安全装置.

6.4 固定式升降机的金属构架的左右和后面三侧如不是墙壁,应装设全密闭的坚固防护板网,各层的前面出入口.必须装有不低于1.6 米的带插销的防护林门.

6.5 升降机必须要设上下联系信号装置,并要安全用电.

7.砂轮机

7.1 砂轮机要应安装在自然采光好,且靠墙的地方.

7.2 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挡住碎块飞出。

7.3 工作前必须接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

7.4 磨削时,要先空转两分钟试验,证明正常时,方可开始工作。

7.5 操作时, 不能站在砂轮机切线方向。

7.6 磨削时,进刀不能过猛,手工操作时,工件或刀具要拿稳,不能用力过猛,砂轮侧面不能进行粗磨。

7.7 工作停止,应立即关机,锁定电源盘箱。

8.采购与检验

8.1 工器具、小型机械在批量采购进场时,机械、物资采购部门应会同安全检查科进行安全性能抽检实验,不合格品严禁发到施工单位。

8.2 各施工单位应按《安规》要求,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小型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维护。

8.3 工器具、小型机械要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维护管理、检查、周期试验鉴定台帐和记录。

翰吉斯国际商务区工程项目部

2022年5月10日

第15篇 起重设备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范围内的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应在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12个月)。

4.1.5风电场专业人员负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的维修工作,不能维修的交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6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借部门负责租借和管理,保证起重机械 、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4.1.8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质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借或发放。

4.1.9起重机械 、小型机械由物质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4.1.10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4.2定义;

a.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机、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b. 小型机具是价值在2000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

c.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钩、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e. 起重机(crane)属于起重机械的一种,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 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

f.起重机械由起升机构(使物品上下运动)、运行机构(使起重机械移动)、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使物品作水平移动),再加上金属机构,动力装置,操纵控制及必要的辅助装置组合而成

4.3采购要求;

a.物质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优先考虑。

b.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4.4机具使用要求;

a.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b.机具的转到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c.机具的压力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检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完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d.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名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名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e.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f.机械操作人,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临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分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推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为事故负责;有关专业接到报告后妥善处理,否者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g.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子贴挂简明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及负责人。

h.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s1102的规定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应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浸油一次。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可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作绑扎绳时,允许用应力应减低50%。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锁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4.5滑车:

a滑车应按名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名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b.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地磨损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着,不得使用。

c.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d.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得钩环锁紧。

4.6起重机器机具管理制度:

a.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b.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c.各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1次.应检查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运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d.起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e.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f.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重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7检查、维护、试验:

a. 起重机械、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b.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坚定。修复后的起重机械 、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c.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d.待修与完好的起重机械 、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4.8下列情况必须报废:a.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b.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

机具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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