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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49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园区内的运营秩序,提升效率,保障安全,促进企业间的协作与共赢。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园区规划与设施管理:确保园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满足入驻企业的生产需求。

2. 企业入驻与退出管理:明确入驻条件,规范退出流程,保持园区的稳定运营。

3. 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实施环保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4. 服务与支持:提供行政、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运营难题。

5. 信息交流与合作:促进园区内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打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规章制度制定: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执行管理制度。

2. 日常运营管理:监督企业遵守规定,定期检查设施,处理投诉与纠纷。

3. 人力资源管理:协助企业招聘,提供培训资源,维护员工权益。

4. 财务与税务管理:提供财务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合规纳税。

5. 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策划活动,提升园区形象,扩大对外影响力。

6. 法律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重要性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减少无序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环保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促进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推动园区的整体发展。

4. 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更新。

2. 强化服务功能: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企业所需的各类服务,简化办事流程。

3. 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会,了解需求,解决问题,促进企业间的合作。

4. 实施环保项目:推行绿色生产,鼓励循环经济,降低园区的环境影响。

5. 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响应。

6. 持续改进:通过反馈和评估,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升园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管理层的坚定执行,也需要企业及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新工业园区门卫管理制度

新工业园区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保管理,规范门卫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职能

门卫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门卫负责落实日常安保工作,有权过问涉及公司安保问题,行政人事部负责督查

第三条 来客管理操作流程

向客人礼貌招呼――让客人填写《来客登记表》――模清来意――连线客人要找部门

人员――征得同意方可引荐――客人走后,要在《来客登记表》上注明客人离企时间

第四条 进出大门货车例行检查流程

向货车司机礼貌招呼――来货登记――了解送货部门――通知接货主管人员――指引货车开到送货方位――当货车出大门前,例行检查有无带公司东西出去――正常放行

第五条 门卫管理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领导与工作安排

2、在员工上下班时间段严禁离开门卫室,应监督员工打卡及有无将公司物品带出公司

3、监督员工自行车和电瓶车统一停放到车棚,准时做好上下班打铃

4、8点以后,自动门关上,关到留一车辆可以进出距离。员工下班时将大门自动门开大点

5、忠于职守不擅离岗位、严禁值班睡觉、酒后上班、严禁监守自盗,情节严重移送法办

5、注意形象,重点把好来客进出公司大门关,填好《来客进出登记表》文明礼貌对客

6、严禁陌生人进入园区,善于识别是不是本公司员工和有无异常行为或面露凶相人

7、做好《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引导停放与管理,加强出门物资检查、按凭证放行

8、接收外来信件报刊,填《外来信件报刊登记表》,并派发各部门或打电话叫当事人来取

9、加强对上班途中进出公司大门员工管理,认真填写《上班中途进出员工登记表》

10、上班期间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领导及行政人事部,并记录

11、员工下班后,应先关上大门,然后到大楼各角落检查一遍。关好门窗,自动圈拉门

12、加强夜间安保管理,填写《夜间安保巡查记录表》,特别是加强重要部位巡查

13、保管好手中持有钥匙,知晓其对那门;打卡机色带不明,安排更换

14、及时制止不和谐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掌握消防设施及报警运用

15、负责门卫室/大门口/公司招牌等周边日常卫生管理,按《门卫日常卫生轮流表》保洁

16、接班人员应提前10钟到岗,未处理完做好交待,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17、有事临时走开门卫室时,要么关上大门,要么叫行政人事部人员临时照看,速去速回

18、熟悉监控器、报警器使用,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电工或行政人事部解决

19、随时留意监控画面,特别要加强对晚上加班车间监控画面监督,发现异常或可疑人员,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汇报,并填写《异常情况记录表》

第六条 有效监管措施:

每周早上及下班时间段抽查员工打卡情况,抽查门卫涉及‘管理表格’填写情况,如违规出公告,第二次出现同样问题罚款。

第七条 操作表格:

《来客进出登记表》《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外来信刊登记表》《上班中途进出员工登记表》《夜间安保巡查记录表》《门卫日常卫生轮流表》《交接班记录表》《异常情况记录表》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人事部,每年修订一次,以适合企业发展及新形势需要

行政人事部//二o十四年一月一日

第2篇 s工业园区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为规范园区公共场所照明的管理,做到既满足服务需要,又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1、辖区公共照明开关时间表由安保部拟制,报经理批准后由维修部执行。

2、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安保部重新拟制,报经理批准后交维修部执行。

3、遇异常天气,安保部主管认为有需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通知维修部对楼梯照明开关时间作临时性调整(时间不超过两天)。

4、辖区外墙灯及外围屋檐灯的开关,须经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维修部执行。

5、辖区公共照明由维修部负责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第3篇 某新工业园区宿舍管理制度

新工业园区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宿舍楼管理,维护良好生活秩序,提高居住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职能

宿舍楼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必要设宿舍长负责监管

为了真正意义上管好宿舍楼,公司将设立宿舍长一名,由宿舍员工民主选举产生,每月补贴50元作为管理费。宿舍长必须履行以下日常管理职能:

1)主持宿舍楼日常管理,如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费、门窗

2)监督各房间及公共区域卫生打扫,每周各房间及公共走廊必须拖1次地

3)备置宿舍员工通讯录,以便应急之需

4)及时将违反宿舍管理规则行为反馈行政人事部领导

电工每周定期对宿舍楼线路及用电安全进行1次仔细排查或修缮

第三条 房间分配原则

宿舍楼共有64间房间,分配原则:“单身男或女,每4人分配1间;夫妻分配1间”

房间贴门牌号、房间里床位贴床位号,没分配完房间一律上锁,夫妻集中安排在一层

第四条 入住宿舍操作流程

《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行政人事部审核―按房间分配原则安排入住房间及床位号

第五条 制度规定:

1、住宿员工应相互关照,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共同营造一个整洁、安静的住宿环境

2、服从宿舍长管理及配合行政人事部对宿舍卫生和纪律督查,遇问题找宿舍长帮助解决

3、宿舍房间卫生有住宿人员轮流值班,确保东西摆放整齐,房间整洁,窗户明亮

4、入住员工严禁在墙体或门窗上乱涂画、乱张贴,破坏美观

5、爱护公物,如人为疏忽或恶意破坏损坏,由其负担该项修理费

6、宿舍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必要时叫电工帮忙,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

7、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注意宿舍用火用电安全

8、个人棉被起床后须叠齐;保持宿舍清洁,特别是卫生间,每天养成打扫好习惯

9、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应放入烟灰缸或盒里

10、污秽、废物、垃圾等应扔到指定垃圾桶

11、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按时交纳水电费

12、晾晒衣服统一在公司指定位置晾晒,严禁乱挂窗上,影响美观

13、宿舍内严禁使用设备声量开过大或有妨碍他人休息行为

14、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如需要可提出申请,经主管同意后方可调换

15、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经允许入住出现盗窃行为,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16、贵重物品不要放宿舍,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保管好钥匙如遗失,交费通知宿舍长补办

17、员工不得在宿舍或办公室内赌博(打钱拿出大家一起吃不算)

18、严禁在宿舍房间养宠物、男女同宿、乱贴画挂、乱吵乱闹、向窗外抛丢垃圾

19、经发现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2)有不良嗜好;3)携眷住宿

20、下列情况,警告后仍不听取消住宿权利:1)不服从宿舍长管理;2)在宿舍赌博、斗殴

3)蓄意破坏公共设施;4)严重妨碍宿舍安宁;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7)有偷窃行为

21、员工退宿,填写《离职退宿单》,按规定办理清退移交手续。宿舍长通知保洁员清场

22、员工离职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即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1天内,搬离宿舍

第六条 会客管理:

1、外来访客、内部员工串门必须严格遵守会客时间(会客时间原则不超过晚上11:00)

2、所有来访宿舍客人必须告之宿舍长,登记身份证,并由受访人签字确认,离访时,受访人通知宿舍长其离访时间

3、来访人员在来访时间内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一概由来访人连同受访人共同承担

4、严禁异性留宿和未经许可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 宿舍管理处罚条例:

凡触犯以下任一条款者,每次查到处以20元罚款:

1)乱涂乱画张贴、乱刻划踢敲、乱扔烟头废纸、乱吐痰、乱丢垃圾

2)不爱护公共设施财物,造成损坏

3)大声喧哗或音乐声音故意放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屡教不改

4)不按规定摆放私人物品、晾挂衣物

5)门、床架、桌、台面不勤擦,床单、被单、衣服、袜子不勤洗又脏又臭

6)乱扔脏物进入下水道(包括厕所、洗手池)造成阻塞者(疏通费由肇事者承担)

7)私拉电线,使用禁用电器

8)聚众赌博、酗酒闹事

9)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

第八条 有效监管措施

行政人事部和宿舍长每星期不定抽查宿舍卫生、用电安全、住宿纪律行为,如违规第一

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出公告,第三次开始罚款,罚来钱作为‘宿舍管理基金’

第九条 操作管理表格

《员工住宿申请表》、《宿舍日常管理检查表》、《水、电费使用记录表》、《离职退宿单》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人事部,每年修订一次,以适合企业发展及新形势需要。

行政人事部

二o十四年一月一日

第4篇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等有关要求,推动园区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园区的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园区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四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凡涉及园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 研究园区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园区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4.园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

8.园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9.研究以单位名义表彰或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

10.研究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 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4.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 研究决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 园区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7. 园区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入驻。

2.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10000元以上)、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办公用品或设备招标、采购(10000元以上)等。

3.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4.园区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

2.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申报。

3.大宗物品采购、接待费用等一次性5000元以上支出。

4.10000元以上资金的合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要求及实施

第十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酝酿准备

1.议题确定:原则上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会前告知: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2.会议表决:进行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执行决策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2.实施监督: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调度决策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随时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督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由综合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派员参会指导。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请参会,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应到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十四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议题涉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裁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送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并报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不准在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由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本制度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4.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依纪依法逐级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5篇 g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1、全面承担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和工业园区管理工作。

2、在工业园区建设期间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力量、材料的考察和招投标的手续办理等工作。

3、按要求完成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的方案修改与协调。

4、按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四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5、做好工业园区与外部关系的协调、沟通;协调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关系,保证园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6、从服务大局出发,完善本部门职责,有计划的做好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即:做好工业园区的绿化、环卫以及道路、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建设道路畅通。

7、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档案存档、管理工作。

8、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为集团公司和园区单位、部门创造有序的生产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9、积极宣传、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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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工业园区安委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l、园区安委会应结合每个时期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运用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生产现场推进会以及简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2、有计划地对辖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3、园区安委会应督促园区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相关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确保园区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园区安委会应督促园区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各企业的职工应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调动后,应重新进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园区各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loo%。

5、园区内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恶性未遂生产安全事故时,园区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7篇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打造和睦、温馨家园,进一步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有关规约,结合优租房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 优租房租户凭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在小区物业登记、申请办理《车辆出入证》、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由于小区车位有限,合租型租户每人限办理一张《车辆出入证》。申请停车位时租户须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单证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未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予办理。

第二条 《车辆出入证》一车位一证,应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部位。《车辆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出入证,没收押金。《车辆出入证》遗失、车辆变更,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不能提供《车辆出入证》的将视为临时来访车辆。

第三条 临时来访车辆经核实来访人、事由无误,登记、换发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访客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小区过夜。出租车载客进入,租户下车后,出租车须立即离开小区。

第四条 各种卡车、厢式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的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遇客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时,经核准后放行。

第五条 车辆携带物品驶离时,小区物业有权询问和检查,并请客户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客户须积极配合。遇到客户陈述与实际携带物品不符或其他可疑情况时,由物业管理处做出判断与处置。

第六条 执行公务特种车辆如(如公检法车辆、120、市政抢险抢修、消防车等)登记放行。

第二章 车辆行驶管理

第七条 进入小区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标志、标线缓速行驶,遵循行人优先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八条 行驶时不得碾压、损坏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修理、练习和教练。

第十条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险情及其他意外情况,须等候交管部门及小区物业处理,所有损失后果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机动车辆须停入停车位,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安全距离,禁止占用他人专用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隔离带、残疾人专用下车位及消防通道(含消防登高位)停放车辆。违规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停放后,租户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三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失窃、自燃、划痕、人员伤亡、意外突发及不可抗力等事件,租户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派出所报案,业主及小区物业不承担任何损害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章 车辆违规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或发生其他违章时,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所在单位或报警等方式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小区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证、道闸遥控器分别收取押金及工本费(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租户须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如有遗失或换车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或重办,补办或重办时须缴纳工本费。

第十七条 租户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缴付起租日至房屋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的车位费,租赁车位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租户因故须提前终止车位租赁协议的,预缴的车位费退回(当月不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户续租的,须在新合同开始前向小区物业支付下一租赁年的车位费,否则将视为放弃租赁停车位。

第十八条 租户到期未续签车位租赁协议、支付车位费,视为自动放弃该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一经公示租户即应遵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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