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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是什么
安全副矿长是矿业企业中关键的管理职务,主要负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企业的稳定运营。
岗位职责要求
作为安全副矿长,需具备以下要求
1. 深入理解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2. 具备丰富的矿山安全管理经验,了解矿山作业流程和潜在风险。
3. 精通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4. 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地指导各部门执行安全规定。
5. 有责任心,具备危机意识,能在日常工作中预见并防范安全问题。
6. 优秀的沟通技巧,能引导员工树立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岗位职责描述
安全副矿长的日常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执行性。
2. 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3. 协调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全员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4. 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确保新建或改造工程符合安全标准。
5.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与政府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汇报企业安全状况,确保合规运营。
有哪些内容
安全副矿长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安全规划: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设定安全目标,确保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矿山作业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3. 应急响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安全监督:定期巡查作业现场,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5. 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意识。
6. 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法规遵从:关注国家安全法规更新,确保企业安全政策与法规要求保持一致。
8. 技术支持:与技术部门合作,引入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矿山安全水平。
安全副矿长是矿山安全的守护者,其职责重在预防,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副矿长岗位职责范文
第1篇 安全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及防治水的排查,有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地质防治水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
6、监督落实探放水现场工作,参与验收探放水工作。
第2篇 安全副矿长岗位职责
一、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
安全副矿长
岗位编号
暂不填写,为数据库做准备
公司/ 部门
内蒙古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
呼和乌素煤矿安监科
制作人
制作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二、岗位关系:
岗位职务关系
岗位名称及在岗人数
直接上级
矿长
其他上级(如存在多重汇报,请写明)
副总经理(分管煤矿)
直属下级
安监科科长
其他下级(指非直接汇报关系的下级岗位)
安监科副科长、技术员、安检员、检身工、火工管理员、火工保管员
总辖人数
人
岗位功能关系
填入名称
接受或提供的服务内容、资源、信息/文档名称等
内部客户
矿长
提供煤矿工程施工、设备使用安全建议
提供矿井安全检查情况报告
提供安全检查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
生产副矿长
提供煤矿生产工作安全要求、建议及处理意见
提供生产岗位安全培训通知及培训安排及培训结果
提供分管区队及科室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结果
提供火工品领用、使用和管理要求
总工程师
提供通风安全隐患检查报告、整改建议及处理意见
提供通防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需协助事项
安检科长、安检员
提供安全管理要求
提供火工品使用管理要求
财务部
提供经矿长审批的安全处罚单,落实罚款。
人力资源部
提供人员增补、调整申请
提供煤矿培训工作计划及安排
提供下属人员绩效考核表计考核结果
调度室
提供井下、井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需调度会解决问题
火工品管理员
提供火工品请购单的审批手续
外部客户
安监局
提供煤矿隐患排查基本情况表
提供现场安全检查接待服务及相关资料
煤炭局
提供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及数据
提供现场检查接待服务及相关资料
培训中心(包头、鄂尔多斯)
提供员工安全资格培训/特种作业证办理申请及名单
职业疾病控制中心
提供安全相关资料、数据
公安局、民爆大队
提供火工的批报申请
提供火工品使用管理检查所需资料
提供火工品相关人员证件办理资料
卫生局
提供职业安全检查资料
水利局
提供防洪检查接待服务
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供锅炉、仪器、仪表的检验情况
环保局
提供环保检查所需资料及接待服务
施工队
提供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及处罚决定
内部供应商
财务部
接受安全资金及处罚扣款执行情况
办公室
接受政府机关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及接待工作安排
安技部
接受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安全检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
接受岗位所需的人员信息
接受管理及业务方面的培训
接受工资及奖金兑现结果
机电科
接受作业规程/安全规程
调度室
接受生产计划进展情况报告及安排
接受各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信息、事故进展情况
机运队
接受井下施工作业安排及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接受停电、人员伤亡等突发事故报告
火工品管理员
接受火工品请购单
接受火工品领、用、退数量、库存数量
接受火工品库的安全防卫情况及异常情况
外部供应商
安监局
接受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及要求
接受安全检查通知及信息资料提供要求
煤炭局
接受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及要求
接受安全检查通知及信息资料提供要求
培训中心
接受岗位持证上岗培训通知及证书
职业疾病控制中心
接受职业病防治检查
公安局、民爆大队
接受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局
接受管理要求和检查通知
环保局
接受管理要求和检查通知
水利局
接受管理要求和检查通知
卫生局
接受管理要求和检查通知
三、岗位绩效与职责:
岗位设立目的概述
协助矿长完成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制度、法规和上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确保煤矿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关键绩效领域
关键绩效指标(参考)
l业务管理
煤矿安全工作计划完成率/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安全隐患整改率/安全事故处理及时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率/覆盖率/培训达标率/职业病发病起数
l费用管理
安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偏差率
l档案管理
安全档案完整率/档案建立及时率
l人员管理
人员流失率/后备人员培养计划
岗位重要职能与任务描述(总体不超过15项,依重要性排列)
业务职责
1、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制定呼和乌素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应急预案等,协助矿长搞好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工作会。
3、组织并实施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联系特种岗位培训,完成特种职业的证件办理。
4、负责组织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
6、负责煤矿火工品的报批以及火工库日常管理。
7、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8、协助安技部完成煤矿工程检查验收,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管理。
9、负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及人员管理
1、负责安检科组织架构设计及岗位职责调整。
2、负责专、兼职安检人员录用,培训和培养。
3、负责对下属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
费用管理
1、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
2、合理使用办公用品(纸笔、电脑、打印复印机)及公共资源(水电)。
四、岗位权限:
建议权
审核权
决策权
业务方面
公司及煤矿发展规划
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井下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煤矿安全类制度流程;煤矿生产采掘技术方案等文件安全条款的审核权。
1.外部分管机关科长及以下人员的慰问;
2.煤矿各项生产计划,设备购买、使用的安全否决权
人事方面
煤矿员工使用的建议权
安检人员聘用的决策权
费用方面
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权
五、岗位任职要求(上岗基本要求):
学历
大专
总工作经验年限
7年
管理年限
( 3 )年,基层中层高层
专业知识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技能
煤炭相关专业
资格考试
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行业或专业
经验要求
行业或专业
年限(年)
煤矿井下采掘机运通相关工作
7年
煤矿安监站站长(科长)工作
3年
其它要求
六、岗位成功关键素质能力要求:
1
责任感
4
沟通协调能力
2
执行力
5
团队协作能力
3
原则性
6
决断能力
七、工作条件及强度
工作制
工作环境和条件
□正常班
工作地点
□室外□室内□室内外兼有
□长白班
工作环境影响程度(1-5)
气味
温度
湿度
噪音
粉尘
辐射
□倒班(○两班倒 ○三班倒)
3
3
3
3
3
2
工作姿势(出现概率)
站立
走动
80%
坐
20%
精力
紧张程度
不紧张1 234 5非常紧张
发生频率
低1 23 4 5高
体力消耗
小1 23 4 5大
八、晋升与职务轮换
晋升岗位
可直接升迁的职位
安全副矿长
轮换岗位
可相互转换的职位
调度室主任
可升迁至此的职位
安监站副站长、综采队正副队长、综掘正副队长、通风正副队长
九、其他说明:
第3篇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安全副矿长 “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组织编制近期及长远“防治水”安全规划。
4、组织并参加“防治水”安全检查、各种“防治水”安全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检查验收,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上级检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5、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例会和其它安全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布置“防治水”安全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各级干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奖罚办法、施工作业规程以及“防治水”安全宣传、“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7、掌握“防治水”安全工作动态,总结“防治水”中的经验教训,探索“防治水”安全管理办法,提高“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8、对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9、参与“防治水”重大安全决策,审查“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10、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审查“防治水”安全奖励方案,审批“防治水”安全奖励基金。
11、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2、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