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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47

火力发电厂管理制度

火力发电厂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高效运行、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它旨在规范电厂各项操作流程,强化员工职责,优化资源配置,预防事故风险,提升设备运行效率,从而保证电厂可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涵盖设备安全、操作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 生产运营:明确生产计划、调度规则、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发电效率和质量。

3.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监测和控制发电过程中的各项参数,确保电力输出稳定可靠。

4. 人力资源:规定员工培训、考核、晋升机制,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团队协作能力。

5. 财务管理:设定预算控制、成本核算、收益分析等制度,实现财务健康运作。

6. 环保政策:遵循环保法规,实施废弃物处理、减排措施,促进绿色生产。

7. 合同与采购:规范合同签订、供应商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稳定。

重要性

火力发电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人为错误,降低事故率,保护企业资产;另一方面,通过科学的管理,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信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规章制度:梳理各部门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2. 强化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业务技能,通过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3.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4. 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生产数据,提高决策效率。

5. 加强内外部沟通:定期开展内部沟通会议,听取员工意见,对外则与监管机构、供应商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合规运营。

火力发电厂的管理制度需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技术挑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厂的稳定运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火力发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满足生产需要,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保证试验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及时准确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提供科学的分析数据,及早发现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安全经济性,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化验室分析工作管理。

3 引用文件

gb/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dl/t2008 火电厂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

dl-t- 520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

dl_t_567~1-2007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14416-2010 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

gb/t 7597-2007 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4 化验室基本职责

4.1 化验室隶属于生产技术部,技术隶属化学专业管理。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统筹安排下,做好化验室工作。

4.2 化验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全厂的水、煤、油、气的化学监督工作。

4.3负责全厂入厂煤、入炉煤、飞灰、灰渣、煤粒细度、石灰石、石灰石粉的化验工作。

4.4负责全厂大宗化学品的质量检验。

4.5 负责管理维护化验室的全部精密仪器和实验室化学药品。

4.6负责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理化分析。

5职责

5.1 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5.1.1负责检查本制度编写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具备可操作性。 负责审核、批准本制度。

5.1.2 本制度批准实施后,不定期抽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5.2 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职责

5.2.1 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制度的编写、修订、补充及解释本制度。在

本制度审核、批准后,全面监督、检查化验班成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考核。 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有权加重考核,屡教不改的,报生产技术部处理。

5.3 生产技术部化验班班长职责

5.3.1 在生产技术部主任和生技部化学专工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制度各项规定的执行,带领化验班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完成各项分析监督任务。

5.3.2 监督、检查化验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人员,有权提出考核。

5.3.3 带领本班人员做好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5.4 化验班化验员职责

5.4.1在化验班班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5.4.2 负责检查本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彻底执行,有无遗漏,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按要求做好补救措施。

5.4.3 在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时,保证绝不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6 化验分析人员的要求

6.1.分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2.上岗人员应熟悉电厂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仪器分析的基本知识。

7 化学分析室仪器管理

7.1仪表室应配置温度仪及湿度仪,使用时开启空调调整室内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一般在85%rh以下,或根据分析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温度、湿度来设定。

7.2精密仪器要按其性质、灵敏度要求、精密程度,摆放在固定的单独房间及位置,并与化学室隔开,以防腐蚀性气体及水汽腐蚀仪器,烘箱、高温炉、电热板要放置在不燃的水泥台上,天平及其他分析仪器应放在防震、防晒、防潮的专用房间内,并罩上棉布仪器罩。

7.3使用中的分析仪器,必须按仪器周检计划报生产技术部门联系法定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检定或过期未检定的仪器不准使用。

7.4应定期对仪器的性能进行检查,并参照仪器说明书,配制不同的标准溶液进行仪器的校正,校正结果应记录在仪器校正记录本上。

7.5 分析仪器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台账中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出厂和购置的年月都要登记准确。仪器每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①仪器说明书;

②安装、调化、性能鉴定、验收记录;

③使用规程、保养维修规程;

④周期检定记录、检修记录。

7.6 分析仪器使用、检修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拨动仪器旋钮或随意拆卸仪器。

7.7 一般仪器的管理

7.7.1 各类仪器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定位摆放,要做好防潮、防尘、防止药品溅到仪器上。

7.7.2 分析仪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步骤影响分析结果。

7.7.3 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更换,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7.7.4 玻璃仪器、胶头滴管以及滴定夹等试验消耗品损坏时,要及时将其清理干净,清理中要作好防止玻璃碎片划伤的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领用,并做好登记。

7.7.5 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剧毒试液的废液直接倾倒至下水道,应进行转化处理后,再进行清洗排放;不得同时清洗含有能发生化学反应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分析仪器。

7.8常用实验室分析仪器的校验要求:

7.8.1凡使用中的小硅表、磷酸根表,每月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校准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

7.8.2分光光度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曲线标定。

7.8.3量热仪、定硫仪每月进行一次标煤样校核,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加强校核工作。

7.8.4.高温炉和烘箱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7.8.5.容量瓶和移液管每年进行一次校正,合格后方能使用。

7.8.6.天平、ph计、电导率仪、钠离子浓度仪、分光光度计、浊度仪每年由计量单位校正一次,合格后投入使用,使用时应做好防晒、防震、防潮等工作。

7.8.7.以上所有校正的仪表,校正时应如实做好记录,使用后要做好清洁,并罩上防尘罩。 8 玻璃器皿的管理

8.1玻璃器皿要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取用,经常使用的玻璃器皿放在通风柜中。 常用的玻璃器皿如移液管、容量瓶、滴定管应进行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

8.2移液管使用洗净后用干净滤纸包住两端,用于要求较高试验的则全部用滤纸包起来,以防受污染。8.1

8.3滴定管用毕后洗去内装的溶液,用纯水涮洗后注满纯水,上盖塑料套盖,也可倒置夹于滴定管夹上。

8.4比色皿用毕后洗净在小瓷盘或塑料盘中下垫滤纸,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洁净的器皿中。

8.5带磨口塞的玻璃仪器,如容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就用小线绳把塞和管口栓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垫纸,用皮筋栓

好活塞保存。

8.6所有的玻璃器皿用完后要清洗干净,不要在容器上遗留油脂、酸液、腐蚀性物质(包括碱液)或有毒药品,以免造成后患。

8.7铂、黄金等贵重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玛瑙研钵等贵重物品应由专人(两人)保管,并保管在保险柜内,用完后立即归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规定。

9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化学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9.1 本部门所用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9.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化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9.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2 易燃易爆化剂应储于金属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9.3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9.4 分析室的各种药品、试剂应分类摆放。药品、试剂标签应完整,禁止使用标签残缺的药品、试剂。化学试剂用后恢复原位、取用后的多余化学试剂不得倒回原瓶。

9.5 腐蚀性化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造成事故。

9.6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化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药品存放不应超过存放期限。

9.7 药品柜和化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化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9.8 发现化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9.9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钥匙的五双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9.11.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特别小心,要戴防护面具、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所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第2篇 某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3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4篇 火力发电厂集控运行操作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操作票管理工作的任务、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考核,和各级技术人员的责任及工作程序。本规定适用于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操作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云南电力系统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  总则

操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为了规范操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4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

4.1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

4.1.1  倒闸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4.1.2  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1)事故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5  操作票的使用规定。

5.1 操作票的使用。

5.1.1  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5.1.2  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可以采用一张操作票。如:根据一个操作命令所进行的倒换母线和倒换变压器等的操作,以及一台机组检修,有关厂用电部分的停、送电操作。

5.1.3  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操作票。对某些专一性的操作如开、停发电机等应单独填写操作票。

5.1.4  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接班人员应进行逐级审核并在备注栏中签名注明原因,接班人员对进行操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如前一班填写的操作票不合格,接班值班人员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接班值班人员在执行操作任务前,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均应对操作票进行审核和签名,并对所要进行操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5.1.5  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操作票统计。

5.2  操作票的填写。

5.2.1  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统一格式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5.2.2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凡是符合运行、热备用、冷备用、试验、检修五种状态的,应以其状态变化来表示。设备(开关、线路、发变组、母线等)的五种状态应执行云南电网现场调度规程的规定,并应同时遵守(1)~(5)的原则要求。小车开关和抽屉式开关的五种状态应以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试验状态和检修状态表示。

(1)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合闸位置。

(2) 热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断开而刀闸在合闸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小车开关或抽屉式的热备用状态(送电):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

(3) 冷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冷备用状态(停电):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

(4) 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试验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

(5)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检修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拉出开关柜,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并锁上柜门。

a) 开关检修状态是指开关与两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均断开,在开关与两侧刀闸间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检修的开关与刀闸间接有电压互感器时,则该互感器的刀闸应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若开关柜线路侧仍带电,则该柜出线的第一组线路刀闸也应断开,否则该线路应转检修。

b) 线路检修状态是指线路的开关,母线侧、线路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在线路出线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如线路侧装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

c) 母线检修状态是指接在母线上的所有开关、刀闸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根据母线长度和有无倒送电,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装设足够的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应取下母线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

d) 变压器检修状态是指接在变压器各侧的开关、刀闸均已断开(中性点接地刀闸应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并在变压器各侧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变压器接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

5.2.3  一般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

5.2.4  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和顺序:

(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或者将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推(摇)至工作(试验)位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4) 其他操作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6) 一套继电保护装置的几块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保险”等项目。

(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断环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5.2.5  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证。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5.2.6  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5.2.7  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应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确认开关确已断开小车开关拉出(或负荷侧刀闸拉开)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5.2.8  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o:_ _ _ _ _”,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o:_ _ _ _ _”。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上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都应签名。每页必须同填写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务。

5.2.9  手写的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打印的定型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可以不盖“以下空白”印章。

5.2.10  如果审核人员发现所填写操作票有错误,应向己签名的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写,此票应加盖“作废”,“未执行”印章。

5.2.11  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操作,操作人、监护人按照操作票的顺序到操作地点看清设备,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大声唱票,操作人按照实际设备编号大声复诵,并用手比划操作方向,监护人核对操作人复诵和比划与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断、拉、取、装等),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项后,监护人应在该项前划上 “√”已执行标记,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操作,直到操作完毕 。

5.2.12  操作中发现疑问,异常情况或操作票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漏项,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弄清楚情况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由值长重新下令后方可继续操作。

5.2.13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如遇事故处理,远方控制的开关允许操作。

5.2.14  关于电气操作票的填写、审核、签名的规定:

5.2.14.1 对于6kv或380v单一负荷电源开关(不包括低压厂用变压器)的停、送电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副值、主值、全能副值初审,单元长、全能主值、值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5.2.14.2 除6kv或380v单一负荷电源开关(不包括低压厂用变压器)以外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及厂用电切换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全能副值、主值、全能主值、单元长初审,值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5.3  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5.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云南电力系统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3.2  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 操作票丢失。

(2) 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编号重复错误。

(3) 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4) 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5)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6) 操作术语错误。

(7) 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8) 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3.2.7款规定者例外)。

(9) 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10) 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1) 未经批准擅自解闭锁操作。

(12) 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3) 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4) 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5) 手书操作票留下的空白栏未盖“以下空白”印章。

(16)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7) 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

(18) 没有弄清操作目的、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19) 操作票开始及结束项目中“得令”及“汇报”不清楚。(应写清楚得___令及汇报___)。

(20) 先操作,后补操作票者。

(21) 负荷停、送电不使用停、送电联系单者。

6.执行热力系统操作票的规定

6.1调整运行参数时不使用操作票,如水位、汽温、汽压、燃烧等在crt上的调整软操作。

6.2事故处理时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但应将操作内容记入操作记录簿。

6.3在控制异常时,按事故处理进行操作,严禁事后补填写操作票和补签名。

6.4 改变热力系统重大运行方式、主要辅机投停、热力系统中发电机冷却水系统、润滑油冷却系统、抗燃油冷却系统改变原运行方式均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6.5应逐步制定主要辅机投停、热力系统中发电机冷却水系统、润滑油冷却系统、抗燃油冷却系统切换定型操作票,做到执行规范、标准、程序化。

6.6有关热力系统操作票的填写、审核、签名的规定:

6.6.1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项目,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副值、主值初审,值长或单元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6.6.2不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项目,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副值初审,主值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6.6.3对于不改运行方式,但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主值、副值初审,值长或单元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6.6.4填写操作票时,对所要操作对象必须使用双重编号,即××机(炉)××设备。

6.6.5执行过程中,操作人到达操作地点,核对操作对象正确后,汇报发令人(监护人),由发令人远方(控制台上)或就地监视(护)操作。操作人进行逐项操作,每执行完一项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该前打“√”。

6.6.6根据《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规定:

500kv刀闸不能进行如下操作:

1) 带负荷拉、合短引线(如需操作,须请示主管领导)。

2) 向母线充电或切空载母线(如需操作,须请示主管领导)。

3) 严禁用刀闸拉、合运行中的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空载变压器、空载线路及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4) 500kv二分之三接线的母线,是否可以用刀闸拉、合母线环流,应遵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或通过试验确定。

附《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1.云南电网调度术语(相关部分)

1.1 幺两三四五陆拐八九洞:报数时1、2、3、4、5、6、7、8、9、0的读音。

1.2 充电状态:设备带标称电压但不接带负荷。

1.3 送电:对设备充电并带负荷。

1.4 停电:开关及刀闸在断开位置,设备不带电。

1.5 停电检修 :设备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处于检修状态。

1.6 设备备用 :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1.7 热备用:1.指线路、母线等电气设备的开关分闸,刀闸仍在接通位置。

1.8 冷备用:1.指线路、母线等电气设备的开关分闸,刀闸在断开位置。

1.9 紧急备用: 设备存在某些缺陷,只允许在紧急需要时,短时运行。

1.10 旋转备用: 运行中的机炉总的可能最大出力与实际出力之差。

2.云南电网调度操作术语

2.1 并列:两个单独电网(或发电机与电网),使其同期后并为一个电网运行。

2.2 解列:发电机(或局部电网)与主网解除并列运行。

2.3 合环:在电网断环处或电气回路上经过操作将开关或刀闸合上,形成环路。

2.4 断环:在电网环路或电气回路的环路上某处经过操作将开关或刀闸拉开,断开环路。

2.5合上:将刀闸或开关由断开位置转入接通位置。

2.6 断开:将开关或刀闸由接通位置转入断开位置。

2.7 倒母线:将元件从i(ii)组母线倒至ii(i)组母线。

2.8 试送电: 开关跳闸,经检查后合闸。

2.9 强送电:开关跳闸,未经检查即合闸。

2.10 验电:用验电工具验明设备是否带电。

2.11 核相位: 核对带电设备两端的相位。

2.12 测相序: 测量电源的相序。

2.13 零起升压: 利用发电机将电气设备从零起逐渐升至额定电压。

2.14 零起升流: 电流由零逐步升高至预定值或额定电流。

火力发电厂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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