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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管理制度13篇

发布时间:2023-06-02 18:15:02 查看人数:39

码头管理制度

第1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 囤船顶棚应设置“危险品码头”的明显标志.

二. 囤船有汽油驳停靠或装有其它危险品时,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

三. 囤船在接到有汽油驳停泊任务的调度命令后,应事先将囤船“排”、“贴”就位,如因水位陡涨陡退而临时需要移囤和油驳停靠时,都不准使用电动绞缆绞锚,并要用水喷洒甲板和链条与钢缆,消除静电,但不得使用消防水枪喷水,同时还必须用橡皮覆盖锚链孔,封闭前后锚链舱两边的通风眩孔.

四. 囤船与汽油驳之间,必须用软靠把垫好,禁止使用有锈的钢绳作缆绳.

五. 停靠汽油驳时,禁止在囤船上进行除锈和敲击铁器的作业和穿带钉鞋在囤船上走动,严防铁件碰撞、磨擦、拖移而引起的火花.

六. 未经调度部门批准,囤船不得随意停靠其它轮驳

七. 停靠汽油驳时,任何人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引火引爆易燃物品上囤船,严禁吸烟和点蚊香,更不能生火煮饭.囤船和泊区50米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并且囤船还必须经常保持清洁,随时清除一切引火易燃物品.

八. 汽油驳拖移后,锚链舱内应使用防爆风机强力通风,排除残留气体

九. 汽油驳插接囤船电源,囤船排除电器故障,以及拆卸安装电器零件时,都必须先断电,后操作.

十. 囤船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源及插头、插座、并不得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融断丝(保险丝),应按规定型号配置,不准加大容量,或使用其它金属丝硬接.

十一. 绞移囤船时,应注意保护好动力电缆.

十二. 囤船船员应执行消防岗位责任制,对消防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熟悉消防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悉发生火灾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平时要加强消防训练,一旦发生火灾,应尽力抢救.

十三. 囤船船员亲属,以及其它与作业无关的一切人员,都不准在囤船居住或逗留.

十四. 囤船船员和汽油驳船船员,在泊区作业时,必须互相自觉遵守对方的安全制度.

十五. 囤船的电气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船务公司负责技术指导.

十六. 船务公司应派专业电工及其它有关人员,对囤船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和系缆设备等,每月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查维修.

3.交接内容

(1)灯号、信号的情况;

(2)系缆、靠垫、锚及锚链的情况;

(3)舵系情况;

(4)工作(救生)划的使用,系带情况;

(5)查舱测潮

(6)货物 的装卸、保管情况;

(7)发生事故后的有关情况;

(8)拖轮或驳船驾长布置的有关事项;

(9)航行日志记载情况.

4.正通过大桥、船闸、危险航道,以及正在改变航向和避让,以及发生险情时,暂缓交接.

第2篇 码头防污染管理制度

一、 码头装卸危险货物时应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

二、 杜绝跑冒。使用合格的金属软管接卸(经过试压达到规定要求),垫片要耐腐蚀;螺丝松紧均匀;阀门经常注意保养;一旦发生垫片冲破、皮龙爆裂,必须立即通知船上停泵、关阀,用吸油毡吸取货物,用接油盘收集溢出货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如果污染事故严重,应立即打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等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以消除危害。

三、 在收发货物过程中,发现有滴漏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首先是停止作业,用接油盘,盛接泄漏物,防止流入江中,污染水源,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待设备维修以达到完好程度后再进行作业。

四、 码头在接卸过程中,发现船员将危险的污染物随意排放应立即制止,尽可能利用码头盛放污油的设备进行处理,洗舱水、污水应流入污油池。对船上污染物随意排放性质严重的要立即汇报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等部门进行处理。

五、 码头不在收发作业时、应对管线、阀门经常进行检查,记录完好程度。软管口应用盲板封口,防止泄漏。

六、 码头应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空油桶、积油桶、吸油毡、清污设备设施。每次收发作业下来的污染物、污液等要尽快处理完,以保障码头随时随地有处理泄漏的充分条件。

第3篇 罐区、码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储存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公司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安环消防部负责制定实施本程序,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罐区、码头运营部负责对罐区、码头内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控制;

第五条 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控制。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条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建立《消防器材清单》,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有效状态。

第八条 严格执行《出入罐区、码头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员工和外来所有人员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严禁将火种带入罐区、码头。

第九条 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制度》,实行防火巡查。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操作程序的培训与学习,确保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

第十一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适宜的储罐内,并配置危险标识和消防灭火系统。

2、罐区、码头内应当配备专职消防队(或协议、并在罐区、码头内配置各种灭火设备设施。

3、罐区、码头设计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罐组之间要保证合法的安全距离,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桶装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种类、分区域存放在阴凉通风地点,避免阳光照射。样品瓶统一存放在样品室内,每隔一定的时间,由专人对过期的样品进行处理。

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在同一罐区、码头内存放。

6、新的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公司相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评审,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新的危险化学品操作。

7、公司罐区、码头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特殊原因使用明火时执行公司批准程序。

8、进入公司罐区、码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入罐区、码头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才能进入罐区、码头。

9、在储存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操作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装卸设备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且距离保持在3米之外。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操作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呼吸器等。

5、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发生。

6、危险化学品操作时,严禁泼洒、倾倒和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7、严格执行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操作程序,操作前熟悉介质资料。

8、加强对储罐及其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危险化学品的异常泄露。

9、对需加热或制冷的特殊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特殊货物说明书进行操作。

(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操作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2、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3、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4、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实验,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并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

4.3公司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对各部门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综合安全检查表》。各责任部门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四)紧急情况和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操作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时,执行《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系安环消防部起草,经过公司批准通过,于2017年6月1日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环消防部负责解释

第4篇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 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第八条 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 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 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 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 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 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高温(35℃以上)、大风 (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 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 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5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 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9条 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第10条 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 船舶的停靠及申报管理

第11条 船舶到我厂危化品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取得我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厂相关部门通知物管处危化品码头管理员。

第12条 危化品码头管理员应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根据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第13条 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厂供运处验证船舶证书并进行复印存档。

第14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区“港航管理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第15条 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申报。

第16条 厂供运处应将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三种“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交厂物管处,物管处收到申报单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第17条 危化品码头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 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管理

第18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码头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止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9、装卸有毒有害、腐蚀性危化品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冲淋装置,相应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与危化品的特性相应的急救药品。

第19条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1、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人员不得少于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最低在岗人数。

3、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4、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5、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游泳、洗澡。不得在作业区内及作业过程中进食。

6、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该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20条 进入码头的船舶,必须服从码头管理、指挥,在装卸作业期间,禁止进行以下工作:

1、检修和使用电瓶、无线电发射机(注:若用船电可使用电瓶)。

2、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在船上使用各种炊具。

4、其它船舶靠离码头及其它影响船舶、装卸货安全的作业。

第21条 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码头现场管理者的指挥,按码头安全作业要求限量进入码头,并做好以下工作。

1、车辆必须戴好火星熄灭器,在到达指定位置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

2、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转运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3、驾驶员不得远离作业区,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4、在有坡度的场地,必须有防止车辆滑坡的措施。

第六章 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22条 危险货物装卸的设备、管道,必须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规定,并经厂设备、能计、技安、消防部门的确认。

第23条 从事危险货物装卸时,船-岸电源必须是同一系统,严禁船电、岸电同时使用。

第24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转运前,必须对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试车,保证在装卸、转运时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随时可以迅速有效启动。

第25条 作业人员必须对设施、设备、管道的安装进行认真检查, 并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第26条 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灌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4、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装置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5、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6、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基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就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

7、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规定的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静置时间不低于5分钟。

8、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9、30~35℃装卸作业,运输车辆和包装物品必须用水降温后,方可作业。

10、遇雷暴天气、气温在35℃以上必须停止装卸作业。气温以现场测试为准。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27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28条 危化品灌装、转运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准备好防漏桶,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29条 灌装、转运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30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31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安全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责任与处罚

第32条 本厂人员违反本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厂《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33条 非本厂人员违反本制度,现场作业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处理,因制止或处理不及时造成后果,作业人员应负相应连带责任。对不听制止或处理者,报厂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34条 本制度若有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35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2006]44号文《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许可制度(试行)》、重长风化[2006]76号文《危化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第36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6篇 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 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 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 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 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第7篇 码头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码头更好的明天,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规范各个人员的职责,望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交给布景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全面负责码头的生产,设备,安全,财务,人事等各项工作,具体领导和指挥健全完善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

四、领导从安全到装卸全部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确保完成码头生产、经营、安全各项指标。

五、定期主持召开码头生产、安全总结会议。

六、负责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搞好劳动保护,减少污染。

七、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维护和保养。

八、带领码头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维护和保养。

九、组织制订码头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制订并落实码头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十一、提出码头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其它事关单位全局的工作。

第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农技规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会计法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分配,做好本职工作。

三、搞好员工间的团结,协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四、建立,健全装卸货物台帐,认真搞好月台帐登记汇总,经营业务月统计工作。

五、认真填制各类台帐和报表,做到及时准确,不虚报、谎报、漏报,字迹工整。

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对会计资料要加强审核和保管,提高综合统计工作质量,档案齐全,查阅方便。

七、年终做好会计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八、办理日常税务业务(如抄税、发票扫描、购买发票、申报纳税等业务。)

九、会计员做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一切以公司利益着想,各负其责,各把其关,如有失职,按章处理。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十、会计员要有保守公司秘密的意识,有权拒绝任何人打听或索取财务资料,如有暴露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总经理的指挥和调配,贫乏负责码头的财务管理,资金运转,安全生产,职工福利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对码头设备、消防器材、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对吊机,翻板桥、车运桥等对张贴悬挂警示牌,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四、组织安排职工,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安全教育活动。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六、做好经理交给的其它工作。

七、保证码头的生产安全,教育员工牢固树产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八、保证码头在信守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全面实行服务规范化,提高企业社会效益。

第四、调度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经理、副经理的安排和调配,做好本职工作。

三、负责安排对码头进出口船泊的停靠,货物装卸,工人调配,车辆通行等安全工作。

四、热情服务客户,对客户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保证货物装卸顺利有序进行,不误时间。

五、搞好员工间的团结、合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积极配合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八、负责掌握生产进度:

1、随时了解生产动作情况。加强对操作员的管理和指导;

2、合理安排停车栓修,掌握维修和抢修情况;

3、随时掌控材料用量、库存和进货情况;

4、交班时要把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第五、管理员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要姿态端正,树产威武、文明的管理形象。

二、码头保安实行24小时轮班制。

三、有船舶要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先检查船舶的营运证、签证薄、船检证书等手续。对过期、以假乱真等手段的船舶给予警示、整改,合乎港口的规章制度后,予以装卸作业。

四、对本码头员工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期间如有请假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进行登记。

五、定期检查码头的起重器械、翻板桥、皮带机等工作设施,对电源集中区、员工住宅区的安全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

六、晚上须打开水上报警点、高杆灯等灯光,给予船舶以标示。

七、下班期间,留意码头员工与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防止码头财产损失。

第六、惩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全体员工在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予以全体员工奖励。

二、在日常工作中,在处置害发事件、维护码头利益和形象、表现突出,给予200元奖励。

第七、码头装卸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严禁酒后和穿拖鞋上班,饮酒上班每次罚款300元。

二、进入码头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穿好解放鞋。违者罚款100元。特别是装卸钢坯,中间严禁走人,违者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300元。

三、操作电动机械时必须持证上岗。

四、装卸时车未停稳,切勿上下。吊臂下严禁站人。对人为造成的机械、车、船等损坏,其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

五、值班人员如有急事,必须请假并自行处理,队长配合,如误事补班,另罚款100元。

六、码头作业时,现场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燃。有事请假违者罚款200元。

七、装卸工人必须做好文明施工。不能无理向货主、船主索要不正当的费用,不准偷拿各种货物,不准吵嘴打架,违者罚款500元。

八、码头负责人必须服从经理调配,定期每月两次学习检查,负责好码头安全人员安排,货物整理、车路畅通,装卸及时,不误货期。

九、货物装卸结束后,装卸工人必须做到,清理货物、泵船清洗、余货归堆、工具返回。

十、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晚间值班人员不准喝酒,违者罚款300元。

第八、维修工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热情服务。

二、对所管码头的设备、设施和活段,每天巡查一次,做到心中有数。

三、对上级安排的维修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应急维修,马上处理,一小时内答复;一般维修,合理安排,24小时内答复;计划维修、保养,照计划进行

四、维修操作安全规范并作好维修记录,维修中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公物要及时上报物业组长,月底上报《每月维修记录汇总表》至码头经理。

五、电工要注意设备保养、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漏电、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六、水工每月5前组织检查、疏通船舱积水,防止船舶受损。

七、爱护设备、工具,维修备用材料、维修工具摆放有序,每月底上报维修用品申购单至物业组长。

八、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任务。

第九、劳动纪律规定

一、码头纪律规定是本码头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凡经码头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三、本码头员工、应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严格遵守码头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活、不串岗闲谈。遵守请假制度,不无故旷工;每天下班前10分钟,要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保养设备、整理好钢丝绳、吊钩、抓斗等等;做到人离机停,干净整齐,否则罚款10元/次。

四、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和工科分配,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五、员工应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参与码头内清洁工作,保持码头和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六、员工应遵守食堂卫生公约,文明就餐,爱护使用餐具,不随地吐痰等。

七、员工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政纪律,对涂改凭证、伪造单据、账目等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八、员工应积极参与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及有关的会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

九、对违反码头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和通告处罚。

十、对于模范遵守码头纪律的员工、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十、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一、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三、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四、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十一、码头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二、吊车司机操作应遵守“安全第一、稳中求快”的原则。

1、严禁酒后操作,违者罚款300。

2、进入码头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解放鞋、扣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3、吊机作业时,吊车司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违者罚款200元。

4、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应检查吊机设备、电器设备、斜扣、钢丝绳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规格更换。按定期、不定期进行吊机设备、电器设备等进行大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5、吊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吊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对人为造成的机械、车、船等损坏,其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

7、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违者罚款100元。

8、装卸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能无理问货主、船主等索要不正当的费用,不准偷拿各种货物,不准吵嘴打架,违者罚款200元。

8、在使用抓斗时,严禁抓斗未离地面时做左右旋转动作,违者后果自负并罚款300元。

10、严禁在起重机开动时擅离操作室,遇到停电或下班离开操作室时应该将全部操作手柄操作至零位,切断总电源并关好门窗,如做不到一经查实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二、起重机司机岗位职责

一、起重机(吊车)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二、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三、起重机(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五、起重机(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六、起重机(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七、起重机(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九、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起重机(吊车)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

十一、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十二、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第十三、装卸工岗位职责

一、协助落实码头的作业规范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

二、监督或合理使用货物仓储和搬运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

三、协助进行有关货损货差等运作部货物异常情况的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落实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正确、安全地执行货物装卸、搬运、堆码与保护等作业指令,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五、负责卸完货后向开单员报告货物重量及件数等信息。

六、组织与参加运作部的培训与活动。

七、向经理报告装卸组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八、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装卸工管理制度

一、积极服从组长、操作员的工作安排,动作要迅速,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不得找借口或磨洋工,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二、如有顶撞上司,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三、严禁上班时间喝酒,上班严禁溜岗,每晚必须在12点前归宿休息,如有没打招呼不按时归宿的每次给予20元罚款。

四、当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擅离岗位,离开时要向组长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同事之间应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如有严重争吵、辱骂、打架的现象码头给予主动方罚款200元,被动方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

六、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如有发现与发货客户发生争执或押货者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并向发货客户道歉。

七、严禁在车上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八、不得乱放个人物品,更不能放在货物上,不得乱吐口水,不准乱扔杂物与垃圾。

九、装卸工一律留短发,着装整洁,作业后要及时做好个人卫生,不准灰头土脸的。

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十一、装卸工作业时,要轻拿轻放,一般情况下不得抛掷、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

十二、每次作业结束后腰立即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的归位理,以及现场的清洁,装车完毕,腰将篷布叠好收回,如有余货,要用篷布盖好。

十三、协助吊机工机及时、准确的吊货。

十四、码头将给予劳动积极,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怨无悔的完成者,奖励100元以此奖励。

十五、每位员工必须遵守码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每月15号发工资的制度。

十六、参加码头、运作部的培训和相关活动。

十七、协助班长做好出入库以及在库货质量与数量方面的查验和在库安全保管措施。

十八、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十九、辞职者必须在半月前提出申请,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二十、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做作任务。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8篇 二码头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五教发(~)7号文件《五通桥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二码头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认真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要重视备课工作,认真钻研大纲(课程标准)、教材,结合学生实际,编制教学目标,设计教学过程,确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辅助手段,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教材处理恰当,教案设计层次清楚,重视学法,教师做到超周备课,各学科备课组坚持每两周一次的集体备课制度,讲究备课实效。

备课的基本要求:

1、认真钻研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大纲(课程标准)是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师应认真学习领会大纲(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把握教材重、难点,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原则以及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要求和任务,整体把握教学内容之间的联系和衔接。

2、深入了解学生。了解所教学生的“双基”掌握情况、缺漏所在、心理特点,以便因材施教,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3、认真编写教案。教案是教师统筹规划教学活动的设计方案,其内容应包教学内容 ( 或课题 ) 、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教具学具准备、课时分配、授课时间、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后记等。

4、认真写好教学后记。教学后记重点写教学过程的得与失,教后的体会与认识,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自我评价和原因分析,把改进措施以及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与体会写于教案后,以积累经验、提高教学水平。35岁以下的教师每周不少于1 篇教学后记。

5、坚持每两周一次的集体备课。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人; “五备”:备大纲(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重点研究本学科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

二、认真上课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教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优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合作学习,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努力构建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上课的基本要求:

1、上课有教案,认真作好课前准备,遵守学校教学常规,准时进入课堂。

2、衣着整洁大方、教态亲切,不穿背心、拖鞋,不坐着上课。

3、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教学。

4、不得提前下课,不准拖堂。

5、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剥夺学生的上课时间,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6、体育活动、实验、综合实践等课,要严密组织、加强指导、保障学生安全。

7、不带移动通信工具进课堂,上课时不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8、上课时间,不会客,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9、严格按课表上课,不私自调课、占课,因病因事调课需经教导主任同意并做好登记。

10、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不得挤占该时间。

11、科学(自然)教师做好演示和分组实验。

三、认真辅导

辅导是教学的补充和重要环节,是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之一,教师要重视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的辅导工作。

要求做到 :

1、认真拟定优生、后进生辅导计划,并做好辅导记载和成绩跟踪。

2、平时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要及时耐心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不同辅导内容,采取不同的辅导措施,对后进生要热情关怀、重点辅导,对优等生要加强培养,发展其特长。

4、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实施分类辅导,使后进生的成绩有明显进步,使优等生的爱好特长得到发展。

四、精心布置和认真批改作业

教师要根据教材内容,精心设计课堂和课外作业,既有统一要求,又能体现因材施教,既不加重学生负担,又能保证练习质量。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重视作业的讲评,切实为改进教学和提高质量服务。

布置和批改作业的基本要求:

1、作业的形式要多样,可分口头、书面、思考、实验、操作、制作、测量、观察、调查等,中高年级学生适当布置一些课外阅读作业,力求能开拓学生知识面,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能力。

2、作业的内容要精选,份量适当,难易适度,并具有层次性、思考性、应用性、开放性。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控制作业总量,既不加重学生负担,又能保证练习质量。课堂作业必须当堂完成。

3、作业的规格要统一,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做到书写工整、格式规范、步骤清楚、书面整洁。

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不漏批错批。当天的作业当天批改,作文必须在下次习作前批改结束,作文批改要有总批和眉批,批语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字迹要工整。

5、重视作业的讲评,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要及时讲评和纠正。对好的作业要予以表扬,同时督促学生订正错误,对无力订正的学生应进行面批。

五、认真进行考核

1、全期只进行一次期终检测,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2、单元测试随堂进行,综合性检查每次不超过90分钟。

3、严肃考试纪律,学生诚信考试,杜绝作弊现象。

4、评分标准客观、统一,阅卷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及时做好成绩统计,成绩评定继续实行等级制。

5、鼓励和引导学生自我评价,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对学生学习和发展过程的评价,各班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

6、做好学生综合性评价工作,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发展目标为依据,全面反应学生的发展状况。

7、学期检测结束后,教师及时填写试卷分析,学校定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六、认真组织开展课外活动

1、开展课外活动要做到四落实 : 计划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

2、成立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开设作文、奥数、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创新六个以上项目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各兴趣小组要结合学科特点,制订计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使全体学生的兴趣、爱好得到发展。

3、课外活动要按计划认真组织。保证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活泼多样,富有吸引力,确保活动质量,力争出成果。

4、每次活动要作好记录,包括辅导内容、方法、效果等,注意积累资料,期末认真总结。

第9篇 某码头防污染管理制度

一、码头装卸危险货物时应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

二、 杜绝跑冒。使用合格的金属软管接卸(经过试压达到规定要求),垫片要耐腐蚀;螺丝松紧均匀;阀门经常注意保养;一旦发生垫片冲破、皮龙爆裂,必须立即通知船上停泵、关阀,用吸油毡吸取货物,用接油盘收集溢出货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如果污染事故严重,应立即打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等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以消除危害。

三、 在收发货物过程中,发现有滴漏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首先是停止作业,用接油盘,盛接泄漏物,防止流入江中,污染水源,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待设备维修以达到完好程度后再进行作业。

四、 码头在接卸过程中,发现船员将危险的污染物随意排放应立即制止,尽可能利用码头盛放污油的设备进行处理,洗舱水、污水应流入污油池。对船上污染物随意排放性质严重的要立即汇报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等部门进行处理。

五、 码头不在收发作业时、应对管线、阀门经常进行检查,记录完好程度。软管口应用盲板封口,防止泄漏。

六、 码头应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空油桶、积油桶、吸油毡、清污设备设施。每次收发作业下来的污染物、污液等要尽快处理完,以保障码头随时随地有处理泄漏的充分条件。

第10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 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第11篇 码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码头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特制本制度。

1、各码头施工项目需建立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实行施工前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6、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指定安全保证措施。

7、现场安全员协同工程负责人搞好安全检查工作,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8、对所有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实验、校准,确保技术状态和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9、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维护。

10、现场工作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

11、现场施工用电按规范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并接好保护零线,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2、起重作业严格遵守起重操作规程,尤其注意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13、火工作业按要求办好动火手续,配好消防设备,落实监管人员和应急措施。

第12篇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6s”活动,规范在建船舶设备设施的定置管理及文明生产,促进船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和谐安康。

2.范围

码头船舶船上的设备定置管理,职业卫生文明生产。

3、名词术语

3.1. 6s: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4、职责

4.1. 码头项目组:

4.1.1.负责船舶码头在建期间总体规划,对课室、劳务队生产周期计划,设备设施的调配使用。

4.1.2.负责船上设备设施的定置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总体布局,指定机舱电焊、风割专区。

4.1.3.按生产量的需求,负责统一调配电焊机。.

4.2.课单船主管:

4.2.1.在布置生产工程任务时,同时对工程任务的安全工艺、技术、消防注意事项交底。

4.2.2负责督促课属下劳务队施工区域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对劳务队按“6s”内容考核。

4.2.3检查督促课属下劳务队职业卫生正确佩戴使用合符本工种的劳保用品。.

4.2.4. 督促课属下劳务队设备设施定置管理,摆放整齐,保障道路畅通;垃圾、余料分类放入斗。

4.2.5. 督促课属下劳务队,在机舱要到指定的有托盘垫底地点从事风割、电焊作业。

4.3.起运课:

4.3.1. 负责吊运焊机、构件、材料等上船后,摆放整齐,焊机按项目组主管指定的地点位置摆放。

4.3.2. 严格执行相关《工具箱、焊机箱、气瓶、油桶上船的管理规定》(msc-105)的规定。

4.3.3.负责吊运垃圾斗、余料斗上船,按定置管理位置摆放;斗满后要即时更换。

4.3.4.负责日常上船舷梯的检查,及时进行调整;并根据潮汐及时调整船舶.缆绳的松紧。

4.4.安全员

4.4.1.严格执行码头项目组有关定置管理总体布局,负责审批上船的油桶、工具箱、电焊机箱、气瓶等,并跟踪落实到位。

4.4.2.负责检查督促施工课、劳务队施工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现场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4.3. 负责对有违反职业卫生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理;对违反设备设施定置管理进行纠正并作出考核。

4.5.施工人员

4.5.1.施工人员要按课、班组布置的安全措施,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正确穿戴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

4.5.2.严格遵守码头船上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船上动火作业规定及《安全管理考核作业指导书》。

5、实施

5.1.放上船上的电焊机、配电箱实行定置管理,一律定位放在桅房顶部,并由项目组按生产量统一调配施工者使用。

5.2. 在船艉部施工用的电焊机、配电箱,统一放于上建a甲板面;在船头艏部施工的电焊机、配电箱,统一放于艏楼甲板面;并由项目组按生产量统一调配施工者使用。

5.3.甲板面严禁摆放电焊机、配电箱,以保障船上甲板面的通道畅通。

5.4. 因搭、拆脚手架临时放于船上甲板面通道的脚手架构件,要及时(当天)吊下船,以免阻塞通道。

5.5. 施工用剩的余料、二氧化碳气瓶等要及时吊下船。

5.6.船上舱盖、克林吊液压系统试压、串油,产生的残油,施工人员要即时处理,不得把残油放存在船上;并要做好防漏油的措施,若发生漏油时,要即时清理干净。

5.7.施工人员的作业区域,每天工作后,清扫场地(工完料清场地净),将垃圾、余料分类放进垃圾斗、余料斗。

5.8.起运课吊运上船的垃圾斗、余料斗(1对)配置在甲板面2#舱、4#舱左右各1对;艏楼甲板面、艉岛甲板面各放1对。

5.9.在机舱内设置板材、管子电焊、风割专区,采用托盘或垫板垫底,以保护机舱船板的质量。施工者凡从事电焊、风割制作预制件时,实行到专区操作。

5.10.船上的电焊机地线,必须接驳在船舷护栏位置。船舶地线由设动部电工负责接驳,并挂牌明示。

5.11.在甲板面、舱口围、高边舱及上建的房间等通风不良位置电焊作业,施工者使用36v通风机抽风,将电焊烟尘浓度降低,以减少职业危害。

5.12.机舱房间、油舱、艏尖舱、艉尖舱等密闭舱室电焊作业,施工者要使用电焊烟尘净化器,将电焊烟尘抽排出来,避免职业病危害。

5.12.施工课、劳务队督促施工者佩戴使用合符职业卫生的劳保用品,才能进行施工。

6、记录保存

相关记录保存二年

7、发放记录

生产部 课室 劳务队

8、相关文件

jns/msc-22《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jns/msc-105《工具箱、焊机箱、气瓶、油桶上船的管理规定》

第13篇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靠泊前准备:

1、首次靠泊的油轮船长需提前熟悉码头泊位、港池、航道情况等。

2、码头操作员确认泊位护舷、对讲高频、输油臂、质量流量计、静电连接线、快速脱缆钩、登船梯、国际通岸接头、阀门、管线、伴热及泊位消防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3、港调确认船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提货单》等二证一单齐全。

4、港调确认油轮吨位、吃水深度、船长等基本参数是否符合码头泊位允许的靠泊条件。

5、港调确认大型油轮靠离泊时,强制引水,并按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适应马力的拖轮协助,以策安全。

6、港调根据《生产日计划》、潮水情况、天气条件、航道、港池等情况安排油轮靠泊。

二、靠泊及装卸作业:

1、泊位班长组织系泊员工及时就位。

2、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靠泊、装卸油、离泊全过程,港调、船方、泊位操作员三方开通统一频道对讲机守听。

3、泊位操作员在船离码头150米、50米、20米时及时提示船方注意靠泊速度、靠泊角度等,油轮安全靠泊。

4、10万吨、30万吨油轮靠离泊作业、系解缆作业,泊位操作员有专人监控激光靠泊仪、缆绳拉力监控仪。

5、泊位操作员确认:大型油轮系泊,前后倒缆、横缆、首、尾缆全部完成系缆后,拖轮才能撤离,防止油轮漂移。

6、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间的安全通道完好投用。

7、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闲置的油管接口已全部拧紧.

8、泊位操作员确认:船方安排了有效的甲板值班,船岸双方布置了足够的操作监督及应急人员。

9、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已商定好的装卸油程序、船岸间的应急信号和停闭程序。

10、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装卸油品的安全性能数据及装卸油品中有毒物质的危险性.

11、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四周已布设好围油栏。

12、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静电连接线已安装好,开关处于连通状态。

13、码头操作员确认:压舱水的隔离盲板完好,不同品种油品管线的阀门已关闭并加铅封。

14、码头操作员确认:装船阀关闭,输油臂内臂、外臂无存油,输油臂前臂排空检查阀全开,2分钟无油气排出后方能打开快接盲盖;

15、码头操作员确认:输油臂气密0.7mp,无漏点,稳压5分钟,压力不下降,输油臂气密试压合格。

16、码头操作员确认:输油臂已由驱动状态改为浮动状态,每小时需检查确认一次。

17、码头操作员巡检输油臂姿态、输油臂所有液压缸的钢丝绳松紧度、缆绳松紧拉力、油轮无发生漂移现象、泄露、紧急脱离装置工作状态。

18、码头操作员在船岸装卸油泵停泵及异常状态下及时关闭泊位装卸油阀门,及时联系调度,注意检查管线/输油臂压力。

19、码头操作员负责准确卡量,检查确认装船泵已停、管线无超压等。

20、码头操作员负责回收输油臂前检查确认输油臂内介质已吹扫干净,船岸两端阀门已关闭,输油臂前臂排空检查阀全开,2分钟无油气排出后方能拆开快开法兰;

21、码头操作员负责安装、紧固好输油臂外臂端口盲盖,加内垫;

三、油轮离泊

1、港调、计量、船方三方共同确认计量单;

2、港调确认油轮已交清停泊费/淡水费等各种费用;

3、港调根据潮水情况、天气条件、航道、港池等安排油轮离泊。

4、泊位班长组织解缆员工及时到位。

5、码头操作员负责负责监控油轮安全离泊。

码头管理制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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