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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外包工程安全作业协议书
立协单位:
发包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改造现有粉煤灰拉运车辆刷卡系统(包括:软件、硬件)
承包形式:临时性用工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总则
甲方将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必须具备承揽工程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发包单位保存,一份由承包单位保存,一份交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存档。
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乙方安全负责人每周五下午到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汇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服从甲方安监部的领导。
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
为保证本协议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节余款退给乙方。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
甲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本企业工程。
开工前,发包单位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健康、工种配备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工程要求。
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在乙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并按措施要求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
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拒绝使用。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乙方设监护人。
甲方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为乙方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现场派监护人员。
发现乙方或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于考核罚款,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
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资质和条件等必须的审查。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必须请甲方进行再教育培训。
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要主动配合甲方完成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考试。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开工前办理开工申请手续,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好出入证。
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车间、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完成。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中途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防范管理考核细则》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乙方或施工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乙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施工人员的登记表,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从事矿山、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施工安装、改造、维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时必须设专职安监人员。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满足要求。
六.处罚
施工人员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时,按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或参考甲方经济责任制相关条款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罚款500元。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罚款1000元。
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罚款500元。
承包单位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55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1人罚款300元,同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200元。
施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施工中,因施工人员违章造成火情罚款500元;造成火灾,罚款1000元。
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罚款20__元。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处罚全部工程金,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票作业;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
五、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六、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七、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八、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十、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如乙方违返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加倍对乙方处罚,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有法人委托授权): 乙方代表(有法人委托授权):
甲方安监部盖章: 乙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20__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山市泓昊船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船厂、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施工队、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期间,人身、设备、环境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1、 开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部门颁发资质证明、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施工简历近三年来施工安全记录、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材料。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用水、用电。
3、 甲方在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乙方落实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且有书面培训记录、签名、照相和相关考试记录。
4、 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安全部处备案。
5、 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检查,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律、条例、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冒险作业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有权命令停止其工作,并对其执行300--20__元不等的罚款,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观其态度。行为继续不改甚至恶劣的、勒令其出场。
6、 甲方指派人员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员需遵守船厂《安全作业许可制度》,按工作需要填写《舱内密试许可表格》、《动火作业许可表格》、《化学品许可表格》、《密闭试验表格》等并取得甲方许可才可进行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许可证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各负相应的责任。
7、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抽考。
8、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理、整顿、清洁好现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保障现场清洁干净、保证各种气瓶、明火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保证各氧气、乙炔管线、电缆线不得绞织在一起,下班后把所有管线收拾干净。
9、 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不是特种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是同种特种工种操作另一特种作业。如有发现坚决制止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10、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人员在公司内进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的行为:如赌博、吸毒、打架、闹事等,一经发现将执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发生以下情况应停工整顿,并由止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造成厂内火灾事故
(3)、发生违章冒险作业经教育、罚款后仍不听劝告的
(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5)、发生打架、聚众、闹事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规定的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舱内动火、油漆、施焊等特别危险的作业应在前一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申请工作许可证落实好通风、置换等安全技术工作、且设好监护警界好现场方可作业。
14、在工作完成后,作业班长经清点人数确认所有人员均撤离开现场后,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许可证。
15、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未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酿成重伤事故被执行罚款的,安监人员应出示证据,要求相应施工队经理(负责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名、通知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拒不签名的将加倍处罚(在罚款单上注明拒签)。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责任、并且履行自己的员工出现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后进行治疗、善后、赔偿等工作,甲方不承担这方面责任。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伤事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有关企业资质、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有关作业人员、人数特种作业复印件交甲方安监人员处。
(2) 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合法。
(3) 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参与甲方的安全例会、协调同不同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5) 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上级领导的安全管理。
(6)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购买工伤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 乙方必须对己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员伤亡)负责。
(8)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安监处。
(9)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施工区域、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要求处于安全状态。
(10) 船舱内作业、油漆作业、动火作业、等密闭、狭小、高度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请工作许可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置换、设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后,经安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1) 乙方应在2米以上施工范围内装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不得超越指定范围内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防护设施及标示。
(13) 按规定不是该特殊工种作业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设备,(如行车、叉车、起重机、电工、电焊工)被安监人员发现将被执行300--20__元不等的罚款。酿成重大事故的,将交由国家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14) 起重吊装时焊接口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负责焊接的电焊工应对发生的的事故负责。起重时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起重工冒险作业,一经发现,将一律从严处罚。起重吊装作业应听从起重工的安排。
(15) 进入船舱内工作,应先通风、防止舱内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船舱内作业应有三人以上同进同出;严禁单人在舱作业。并在舱门出入口放上“此舱有人工作”标志、防止他人盖板,也让安监人员和管理人员便于掌握,离舱时盖好盖板。
(16) 作业完成或下班时应收好乙炔、氧气胶管,船舱内一定要收上来,并关好阀门,关好配电箱。
(17)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劳动合条款中注明要保障其安全。
(18) 乙方各级生产负责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对员工的生命负责,对甲方、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负责。
(19) 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参加喷涂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喷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20) 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有无遗留火种,关闭电源、气源开关,确认无安全隐患才能离开。
(21) 水上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堕海措施,系上安全带,穿上救生衣,不会游泳人员,禁止水上作业。
(22) 使用电动工具要注意安全,电源接线应由专业电工进行,船舱里工作应使用36v以下照明,喷沙作业应注意自身和周边行人,以免压力过大伤害自己和他人,喷沙机应设专人负责。
(23) 船舱内喷、涂油漆施工人员必须带好防护器具(面罩、安全带、安全帽),熟悉仓内作业环境,做好通风、必须使用防爆照明,严禁带火种入仓,舱口应设专人监护并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员密切注视周围动态,作业时严禁风、电焊或其他的明火作业。完工后,应继续通风24小时后才能撤消通风。
(24) 乙方负责派工的班组长上下班要清点人数、在下班后的十分钟上报安全部并要求留有签字记录。
(25) 乙方各班组长要写安全保证书和安全书向公司安全部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班组员工的人身安全,参与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会。
第五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负责人、财务各复印一份,(依照此联同安全部门罚款单收取罚款费用),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中山市泓昊船业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船厂、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施工队、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期间,人身、设备、环境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地址: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部门颁发资质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 、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明书、 授权委托书 及施工简历近三年来施工安全记录、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用水、用电。
3、甲方在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乙方落实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且有书面培训记录、签名、照相和相关考试记录。
4、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安全部处备案。
5、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检查,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律、条例、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冒险作业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有权命令停止其工作,并对其执行300--2000元不等的罚款,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观其态度。行为继续不改甚至恶劣的、勒令其出场。
6、甲方指派人员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员需遵守船厂《安全作业许可制度》,按工作需要填写《舱内密试许可表格》、《动火作业许可表格》、《化学品许可表格》、《密闭试验表格》等并取得甲方许可才可进行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许可证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监护人 与工作班成员各负相应的责任。
7、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抽考。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理、整顿、清洁好现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保障现场清洁干净、保证各种气瓶、明火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保证各氧气、乙炔管线、电缆线不得绞织在一起,下班后把所有管线收拾干净。
9、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不是特种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是同种特种工种操作另一特种作业。如有发现坚决制止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10、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人员在公司内进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的行为:如、吸毒、打架、闹事等,一经发现将执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发生以下情况应停工整顿,并由止停工造成的 违约责任 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造成厂内火灾事故;
(3)、发生违章冒险作业经教育、罚款后仍不听劝告的;
(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5)、发生打架、聚众、闹事。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规定的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舱内动火、油漆、施焊等特别危险的作业应在前一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申请工作许可证落实好通风、置换等安全技术工作、且设好监护警界好现场方可作业。
14、在工作完成后,作业班长经清点人数确认所有人员均撤离开现场后,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许可证。
15、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未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酿成重伤事故被执行罚款的.,安监人员应出示 证据 ,要求相应施工队经理(负责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名、通知财务部从 工程款 中扣除,拒不签名的将加倍处罚(在罚款单上注明拒签)。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责任、并且履行自己的员工出现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后进行治疗、善后、赔偿等工作,甲方不承担这方面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伤事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有关企业资质、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有关作业人员、人数特种作业复印件交甲方安监人员处。
(2)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合法。
(3)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参与甲方的安全例会、协调同不同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5)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上级领导的安全管理。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购买 工伤保险 ),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乙方必须对己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员伤亡)负责。
(8)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安监处。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施工区域、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要求处于安全状态。
(10)船舱内作业、油漆作业、动火作业、等密闭、狭小、高度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请工作许可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置换、设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后,经安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1)乙方应在2米以上施工范围内装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不得超越指定范围内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防护设施及标示。
(13)按规定不是该特殊工种作业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设备,(如行车、叉车、起重机、电工、电焊工)被安监人员发现将被执行300--2000元不等的罚款。酿成重大事故的,将交由国家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14)起重吊装时焊接口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负责焊接的电焊工应对发生的的事故负责。起重时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起重工冒险作业,一经发现,将一律从严处罚。起重吊装作业应听从起重工的安排。
(15)进入船舱内工作,应先通风、防止舱内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船舱内作业应有三人以上同进同出;严禁单人在舱作业。并在舱门出入口放上“此舱有人工作”标志、防止他人盖板,也让安监人员和管理人员便于掌握,离舱时盖好盖板。
(16)作业完成或下班时应收好乙炔、氧气胶管,船舱内一定要收上来,并关好阀门,关好配电箱。
(17)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劳动合条款中注明要保障其安全。
(18)乙方各级生产负责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对员工的生命负责,对甲方、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负责。
(19)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参加喷涂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喷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20)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有无遗留火种,关闭电源、气源开关,确认无安全隐患才能离开。
(21)水上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堕海措施,系上安全带,穿上救生衣,不会游泳人员,禁止水上作业。
(22)使用电动工具要注意安全,电源接线应由专业电工进行,船舱里工作应使用36v以下照明,喷沙作业应注意自身和周边行人,以免压力过大伤害自己和他人,喷沙机应设专人负责。
(23)船舱内喷、涂油漆施工人员必须带好防护器具(面罩、安全带、安全帽),熟悉仓内作业环境,做好通风、必须使用防爆照明,严禁带火种入仓,舱口应设专人监护并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员密切注视周围动态,作业时严禁风、电焊或其他的明火作业。完工后,应继续通风24小时后才能撤消通风。
(24)乙方负责派工的班组长上下班要清点人数、在下班后的十分钟上报安全部并要求留有签字记录。
(25)乙方各班组长要写安全保证书和安全承诺书向公司安全部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班组员工的人身安全,参与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会。
第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负责人、财务各复印一份,(依照此联同安全部门罚款单收取罚款费用),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
盖章:盖章:
第4篇 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外包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安全生产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乙方在甲方承包的所有项目均遵守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甲方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甲方主要职责如下: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求其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含中途增加的人员)对其进行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并进行签名登记;有权制止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或有其他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乙方人员进场作业。
3.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违纪作业,并按规定处理。
4.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乙方是本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责,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按规定报告及处理。乙方主要职责如下:
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和指挥,制定作业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乙方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管理。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
5.乙方应具有法人资格和专业资质,具备如下安全生产条件,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甲方备案:
①.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②.主要负责人和所指定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职责及工程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③.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政府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④.乙方已为其人员依法办理工伤(及医疗)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最高保险赔偿金50万元以上;提供工伤保险交费收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或商业保险单原件,经甲方验证确认符合条件后原件退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存档;
⑤.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防护用品;
⑥.有预防事故的安全保障措施。
⑦每年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台帐,禁止使用有作业禁忌症人员。
5.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业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属于高危行业的还必须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涉及特种作业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名单以及特种作业证(原件、复印件),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上述资料经甲方验证确认符合条件后, 证书原件退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存档,(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6.乙方参加施工人员的年龄必须大于18周岁,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内。乙方施工作业前,应书面如实提供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的安全交底和项目所在部门的安全交底。乙方中途需增加施工作业人员时,需将拟增加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在拟增加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拟增加的施工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职责。乙方应主动同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安排并确保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凡未参加甲方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施工作业。乙方擅自安排没有经过甲方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人员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避免在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8.乙方的机械、设备、工具以及自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机械、设备和其他财产。一切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等,乙方一经接收,就表示乙方认可其安全可靠性。乙方一旦进入施工现场开工作业,即表示乙方已确认甲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9.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应在各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材料、工具等应堆放整齐;电气线路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阻塞通道,注意保持生产、生活区域的整洁有序。
10.乙方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施工期间,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在操作中,对本单位的违章作业进行纠正,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乙方要在施工作业现场周围设立安全护栏或安全警戒线,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乙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以防闲杂人员进入,费用由乙方自理。
11.乙方主要负责人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实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12.乙方保证参加本次施工人员已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参加施工人员必须配齐和穿戴好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打闹嬉戏;乙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要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施工单位违章、违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涉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3.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野蛮施工,严禁“三违”现象,立体作业时(如交叉作业或有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进行作业的项目)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密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14.对有关部门和甲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乙方应积极行动,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15.乙方人员不得进入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区域。严禁施工人员及其家属在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域内居住。
16.乙方有权利和义务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7.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和甲方,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乙方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8.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交付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工程款的10%。保证金因扣罚而减少时,乙方应及时足额补交。在本协议终止结算时,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19.乙方在进入施工区域实施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所在部门区域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及监督。乙方需使用甲方水、电、气源时必须书面经甲方专业管理人员认可,办理临时使用水、电、气源相关书面手续。需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区域施工作业时,乙方还应按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同时执行甲方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20.施工作业结束后,乙方要把原安全设施设备恢复完好,并将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如有更换下来或剩余材料应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回收。
2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如出现拒不接受甲方监督,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改正违章违规作业现象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中止承包的施工,直至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关系。被解除施工合同关系的单位,甲方三年内不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被解除关系的单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视情节每人次处罚乙方100元~2000元。(部分违章处罚详见《相关方安全管理处罚明细》)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并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应作为事故责任主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甲方视情节扣罚乙方保证金的10~50%。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抵扣。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相应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是工程承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特别说明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约定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第九条 附则
相关方安全管理处罚明细
为促进进入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从事承包项目相关方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发生,做到“四不伤害”,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持现场整洁,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明细,若与本明细不一致的规定,以此明细为准,相关方单位认真执行。
序号违章表现处罚金额(元)
1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200
2安全帽不扣帽带100
3手持电动工具没有按要求配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00
4使用无防护罩的角向磨光砂轮机100
5使用角向磨光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100
6电气用具电线损坏200
7使用无插头、插座的临时电源200
8无特殊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2000
9高空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500
10发生氧气、乙炔瓶不按规范摆放100
11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500
12高空作业时抛扔工具、物体等200
13高空作业时传递工具不用绳子扎牢100
14发生高空向下抛物1000
15脚手板不用铁丝扎牢200
16施工坑、孔、洞、沟道没设置符合要求的护栏或其他防护措施500
17擅自动用运行设备、防护设施、机动车辆500
18在管道、栏杆上行走500
19擅自拆除安全设施1000
20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区域未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未安排监护人员1000
21在转动设备防护盖(罩)上站立行走200
22使用不合格的登高用具(包括梯子)100
23不经甲方同意私自乱接乱拉水、电、气300
24戴手套使用锤子100
25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500
26电焊、气割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具100
27危险区域不做安全防护措施500
28未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工作现场乱堆物件300
29未经批准在厂房、其他建筑物、道路凿孔洞500
30未经许可进入配电室等有电危险区500
31未经许可擅自动用配电箱电源500
32在禁火区内吸烟200
33跨越转动设备、输送皮带200
34禁火区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500
35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放水等100
36使用的专用安全工器具没有进行定期检验100
37在监护人不在时未停止工作500
38起重设备不合规范或违章起吊、不做防护500
39生产现场随地大小便500
40未经甲方的安全教育擅自施工,每发现1人500
41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交底擅自施工500
42未经甲方的项目所在部门安全交底擅自施工500
43违章指挥野蛮作业1000
44发生一次火警异常2000
45停、送电未办理手续无工作票2000
46没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2000
47发生恶性未遂事故一次2000
48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一次2000
49安全作业施工方案没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1000
50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事故或损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
电话:
传真: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甲方施工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2023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山市泓昊船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船厂、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施工队、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期间,人身、设备、环境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1、 开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部门颁发资质证明、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施工简历近三年来施工安全记录、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材料。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用水、用电。
3、 甲方在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乙方落实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且有书面培训记录、签名、照相和相关考试记录。
4、 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安全部处备案。
5、 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检查,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律、条例、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冒险作业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有权命令停止其工作,并对其执行300--2000元不等的罚款,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观其态度。行为继续不改甚至恶劣的、勒令其出场。
6、 甲方指派人员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员需遵守船厂《安全作业许可制度》,按工作需要填写《舱内密试许可表格》、《动火作业许可表格》、《化学品许可表格》、《密闭试验表格》等并取得甲方许可才可进行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许可证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各负相应的责任。
7、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抽考。
8、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理、整顿、清洁好现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保障现场清洁干净、保证各种气瓶、明火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保证各氧气、乙炔管线、电缆线不得绞织在一起,下班后把所有管线收拾干净。
9、 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不是特种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是同种特种工种操作另一特种作业。如有发现坚决制止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10、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人员在公司内进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的行为:如赌博、吸毒、打架、闹事等,一经发现将执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发生以下情况应停工整顿,并由止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造成厂内火灾事故
(3)、发生违章冒险作业经教育、罚款后仍不听劝告的
(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5)、发生打架、聚众、闹事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规定的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舱内动火、油漆、施焊等特别危险的作业应在前一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申请工作许可证落实好通风、置换等安全技术工作、且设好监护警界好现场方可作业。
14、在工作完成后,作业班长经清点人数确认所有人员均撤离开现场后,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许可证。
15、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未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酿成重伤事故被执行罚款的,安监人员应出示证据,要求相应施工队经理(负责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名、通知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拒不签名的将加倍处罚(在罚款单上注明拒签)。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责任、并且履行自己的员工出现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后进行治疗、善后、赔偿等工作,甲方不承担这方面责任。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伤事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有关企业资质、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有关作业人员、人数特种作业复印件交甲方安监人员处。
(2) 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合法。
(3) 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参与甲方的安全例会、协调同不同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5) 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上级领导的安全管理。
(6)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购买工伤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 乙方必须对己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员伤亡)负责。
(8)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安监处。
(9)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施工区域、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要求处于安全状态。
(10) 船舱内作业、油漆作业、动火作业、等密闭、狭小、高度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请工作许可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置换、设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后,经安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1) 乙方应在2米以上施工范围内装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不得超越指定范围内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防护设施及标示。
(13) 按规定不是该特殊工种作业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设备,(如行车、叉车、起重机、电工、电焊工)被安监人员发现将被执行300--2000元不等的罚款。酿成重大事故的,将交由国家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14) 起重吊装时焊接口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负责焊接的电焊工应对发生的的事故负责。起重时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起重工冒险作业,一经发现,将一律从严处罚。起重吊装作业应听从起重工的安排。
(15) 进入船舱内工作,应先通风、防止舱内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船舱内作业应有三人以上同进同出;严禁单人在舱作业。并在舱门出入口放上“此舱有人工作”标志、防止他人盖板,也让安监人员和管理人员便于掌握,离舱时盖好盖板。
(16) 作业完成或下班时应收好乙炔、氧气胶管,船舱内一定要收上来,并关好阀门,关好配电箱。
(17)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劳动合条款中注明要保障其安全。
(18) 乙方各级生产负责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对员工的生命负责,对甲方、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负责。
(19) 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参加喷涂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喷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20) 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有无遗留火种,关闭电源、气源开关,确认无安全隐患才能离开。
(21) 水上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堕海措施,系上安全带,穿上救生衣,不会游泳人员,禁止水上作业。
(22) 使用电动工具要注意安全,电源接线应由专业电工进行,船舱里工作应使用36v以下照明,喷沙作业应注意自身和周边行人,以免压力过大伤害自己和他人,喷沙机应设专人负责。
(23) 船舱内喷、涂油漆施工人员必须带好防护器具(面罩、安全带、安全帽),熟悉仓内作业环境,做好通风、必须使用防爆照明,严禁带火种入仓,舱口应设专人监护并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员密切注视周围动态,作业时严禁风、电焊或其他的明火作业。完工后,应继续通风24小时后才能撤消通风。
(24) 乙方负责派工的班组长上下班要清点人数、在下班后的十分钟上报安全部并要求留有签字记录。
(25) 乙方各班组长要写安全保证书和安全书向公司安全部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班组员工的人身安全,参与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会。
第五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负责人、财务各复印一份,(依照此联同安全部门罚款单收取罚款费用),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中山市泓昊船业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