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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派遣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员数量、岗位及期限
第一条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名劳动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临时性岗位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替代性岗位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过一年)。
(三)辅助性岗位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动者。派遣劳动者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有关费用及结算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形式为_(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
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乙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条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依法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明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总费用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的付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调整。
第六条乙方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第七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标准:
1、;
2、;
3、;
第八条乙方每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月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按照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由承担。
三、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条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条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承担。
第十二条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甲方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承担。
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实际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执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另行安排换休。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乙方负责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劳动者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派遣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由于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派遣劳动者到乙方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派遣劳动者已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所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时足额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引起的与派遣劳动者的纠纷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当向甲方员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对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商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
被派遣劳动者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乙方出现《民法典》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
5、;
6、;
7、;
因退回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应按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另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
2、;
3、;
八、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本协议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2篇 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一、总则
1、协议鉴于甲方有若干工作须委托乙方完成;同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完成甲方工作。
2、本协议鉴于乙方有提供劳务的合法资格及能力,若因其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约定如下:
(1)代发工资;(提供工资表,加盖公章)
(2)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劳务工代缴相关保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相关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费用(单位缴纳部分)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代缴、。
(3)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管理费;
(4)在甲方支付乙方当月劳务费用同时,乙方应为甲方出具相同金额发票。
2、甲方应确保每月10日前将当月劳务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逢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年节提前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拨打相关费用,引起的一切劳务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收到支票后,3日内将派遣人员工资拨回甲方,由甲方发放工资,甲方有权依据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对工资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统一发放工作服以及劳保用品等,并由甲方承担费用;劳务人员如有流动或本协议终止,应及时向甲方交回设备工具、劳保用品等相关物品。
4、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生产管理及工作安排。
5、甲方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合同到期甲方无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依劳动法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甲方保证派遣员工工资同工同酬,如不符合,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7、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下月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以邮箱或传真形式告知乙方,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事情的纠纷,乙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招聘、前期岗前培训、代缴保险、代为处理工伤等相关工作;
2、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前期的筛选及资料收集工作,进行合同签订工作,如有人员需要调换,甲方应提前18天与乙方沟通相关事宜。
3、劳务人员在甲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相关事宜的申报工作,所发生的工伤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甲方负担。前期垫付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员工如有流动,乙方应及时进行人员补充,如因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原因难以成功招聘,则招聘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一个月),新补充人员试用期3个月。
5、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为其劳务人员投保情况,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如实报告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意见后可另签补充协议,并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随时终止履行合同,如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本合同签订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期满前15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终止和续订本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盖章)(盖章)
第3篇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邮编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
依据《劳动法》、《劳动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单位、派遣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单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
c、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甲方有义务监督用工单位在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元。
(四)合同期内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六)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确认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九、劳动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民法典》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民法典》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方应如实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三)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