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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产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办人:经办人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相互信任、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甲方的房产委托给乙方出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源信息确认
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的房产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并按照相应的佣金标准支付销售费用。
1、具体房源及价格如下表格:
序号
楼号
套数
1
2
3
备注:上述房源需每套房屋有销售委托书。
2、付款方式为:全款或分期付款
采取全款支付房款的在缴纳房屋定金之日起8日内付清剩余总房款;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在缴纳房屋定金之日起8日内缴纳总房款的30%;自缴纳房屋定金之日起180日内缴纳总房款的50%;自缴纳房屋定金之日起360日内缴纳剩余房款的20%;
二、委托销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年。
三、委托销售的佣金标准
在甲方与乙方提供的购买方签定《商品房定购协议书》时,甲方按照《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合同额的2%(税后)向乙方支付委托销售的佣金,一套一结算。乙方开据收款收据。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产权属清晰(产权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等),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概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乙方收取的佣金不退。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保证乙方的销售房源不会出现一房二卖。
3、乙方协助甲方与购买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购买方办理房屋的合同签订以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并支付清房款后甲方不配合购买方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甲方需在5日内以将房款退还给买方。乙方负责广告推广费及其它销售费用。
五、其他事项
乙方在甲方所定的房价基础上所成交的额外价格由甲乙双方分成。可售房屋明细见具体(可售房源附件一)。
六、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2篇 房产委托销售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地址:电话:
证件类型:编号:
乙方(受托人):
承蒙信任,委托我公司销售房产,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和城市信用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如下合意:
一、委托出售房产概况:
房产坐落于:厦门市区路的房产,属于划拨出让性质,产权登记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购房合同号),甲方保证就上述所作的描述系真实可靠,且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合法完全的处分权。
二、乙方义务:
1、代为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产需求信息;
2、提供咨询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交换信息,草拟或推荐买卖合同文本;
3、代办业务: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代为甲方办理上市审批、房产过户手续等(需另收代办费)。
4、/平方米,甲方同意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乙方介绍达成意向均可成交,甲方无异议。
三、佣金与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中介服务佣金数额为甲方所签《房产买卖协议》标金额的_____%。代办业务费为¥,上市审批¥400产权过户¥400。甲方应在他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所需代办业务费用。甲方通过乙方服务与他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影响甲方支付佣金的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本协议期满6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2、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市审批、房产过户手续的,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件与资料;
3、非经乙方介绍,甲方通过其他中介组织或自行与他人达成交易的,应立即通知乙方。据此,乙方不应向甲方收取佣金。
五、委托期限:
本协议委托期限为_____天,自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协议附件:甲方物业全书证书,卖方信息登记表。
七、本委托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约定:注:本人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合资房产委托售卖协议书
本合约订于年月日
合约之第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号房的商品房壹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为㎡,结构为,甲方持有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该房屋产权属所有。
二、乙方对该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三.房屋售价: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整(¥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币须于或之前付清;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须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楼价余款:人民币须于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付清。
(5)在签署本合约后年月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2、()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给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楼款人民币,须于年月日前付给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元贷款,年限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首期楼款(不含定金):元整(¥)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5)楼价余款:元(¥)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6)在签署本合约后年月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3、()注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元整(¥),乙方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甲方
2.定金余额:元整(¥),乙方须在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元整(¥)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4.房价余款:元整(¥),乙方应在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支付给甲方。
详细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收取定金后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并须在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3)首期楼款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该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使处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撤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该房屋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年月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4.()撤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个人住房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单纯抵押贷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元整(¥),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给甲方。
⒉定金余额:元整(¥),买方须在年月日前交付给甲方。
⒊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元贷款年限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⒋首期楼款(不含定金):元整(¥)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⒌乙方按归类上述方式的足额按期付给甲方款项(定金及定金余额除外)后,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转给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并须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材料后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经银行审批同意放贷,乙方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将首期楼款付给甲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元整(¥),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及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行使处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注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的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甲方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元整(¥)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年月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交易费用支付方式:
年月日前,甲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元整(¥),乙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元整(¥),待业务完结后,丙方按支出凭据向甲乙方报销;如实际发生费用与预付金额不符的,按多还少补方式处理。
四、甲乙双方税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无论何种情况,甲乙双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一方拒不执行的,则视为违约方。)
五、房屋、物业的交割
1.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房屋;该房屋之现状是指空屋有家具电器(详见家具电器清单)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卖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物业,甲方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该房屋予乙方。
2.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甲方同意交付元整(¥元)予丙方保管作为该房屋之杂费保证金。甲方在交付该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丙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约定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等数额之费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4.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同时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资料。
5.甲乙双方到房产局过户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六、基于甲乙双方之信任并独家委托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且丙方在买卖该房屋时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信贷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约生效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具体详见附件《买卖服务承诺书》。如甲乙双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费或信贷业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七、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核实。
3.甲方在签署本合约后须将该房屋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丙方为其提供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5.丙方对房屋、物业的’交接有监督权并有权督促甲方尽快移交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上述约定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2.甲方违约则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项外,并须以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不得再为此而向甲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3.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定金作为违约金弥补损失,而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4.基于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故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丙方应收取之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在拾日内履行违约责任,逾期壹日按该房屋成交价之‰计付予守约方作为损失赔偿。
5.如该房屋的产权不真实、明晰,出现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材料,造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间往后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相应延迟,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付物业、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业、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乙方。
9.因政府行为、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双方不算违约。
九、补充条款:
十、其他条款:
a)甲乙双方到十堰市房产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该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其他合同、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也以本合同为准。
b)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共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司电话:
经办人:
第4篇 房产委托出租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充分的商议,乙方对甲方欲出租的______小区办公物业楼(以下简称物业楼)的坐落、面积、结构、设施、权属、用途、甲方的出租权等所有情况均已完全了解掌握,且乙方进行了实地考察、核实。
依据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委托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如下事项:
(1)乙方在甲方自行出租物业楼的同时,根据物业楼出租的进展情况,帮助甲方联系符合甲方要求的(以下简称有意承租者。甲方对有意承租者的要求见第三条),并确认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真实性。
(2)随联系到的有意承租者与甲方同时到现场看房,并完整填写甲乙双方约定的看房记录(式样见附件)。看房记录需经甲方总经理_________先生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促成甲方与乙方所执的看房记录上记载的看房人签订物业楼房屋租赁协议,并使甲方从物业楼承租人处实际取得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金。
第二条 佣金与相关费用的支付
1.仅当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完成上述全部委托事项后,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应支付的佣金。佣金数额为甲方从物业楼承租人处实际收到的一个月的租金。在甲方实际取得房屋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后___日内,如乙方能够向甲方提供符合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目的且收款单位为乙方的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则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佣金。
2.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佣金。
3.无论受委托事项完成与否,乙方进行委托事项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向看房人收取。
4.乙方收款经手人应持乙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乙方盖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不能提供发票,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书面通知乙方尽快提供发票。从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___日内,如乙方仍不能提供发票,则视为因乙方严重违约,放弃从甲方获得佣金的权利而使本协议得以解除。
第三条 承租者需具备的条件
甲方对有意承租者的要求为:国内外经合法注册的私人公司或任何其它形式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或公司法人,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背景及较长的从业经验者优先。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对代理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有关情况及甲方与房屋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情况保守秘密。此项保密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及本协议终止后应持续保持有效。
2.乙方不得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出现违反本条约定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佣金、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
除委托期限届满使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外,双方的权利义务变更必须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形式确定。
第六条 通知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通知、同意、请求、要求等意思表示,均应采用书面联系方式。
2.双方约定的书面联系方式为:
以邮政特快专递或速递服务公司两种传递方式,发送至双方约定的如下地址和联系人:具体地址略。
3.下列时间视为正式送达和生效日:在投递政特快专递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交给速递服务公司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
双方书面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在变更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以第九条约定的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双方按第六条约定方式送达仍为有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3.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房产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1.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