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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积分礼品采购协议书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订购全新合格的积分礼品的事宜订立《与礼品采购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采购如下积分礼品以供甲方客户进行兑换:
备注:上述数量、总价均为上限,最终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总价与乙方结算。
第二条产品描述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检检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通过有关认证机构检验。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含质量要求),应符合:
(1)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要求或补充的技术要求优先执行。
甲方对产品要求:
1.包装:乙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标准包装,确保产品符合长途运输配送、防潮、防震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途中不被损坏,使用经甲方认可的包装设计。产品本身及包装不影响人体健康或不产生环境污染问题,达到国内环保要求。
第三条交货方式和验收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上门,本协议采用的是以下第种交货方式。
(1)集中配送
乙方提供产品仓储,不再另行收取仓储服务费,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时间、批次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接收人,乙方所配送产品需在交货前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当场拆封产品验收。乙方在完成送货后天内将配送公司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同类凭证留存,以备查验。
(2)点对点上门配送客户
乙方提供产品仓储,不再另行收取仓储服务费,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时间、批次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和客户,乙方在客户签收时提醒客户当场检查商品的完好性。乙方在配送产品当天,应致电客户确认配送地址及配送时间,并与客户确认是否由他人代收礼品,若客户要求变更配送地址的,乙方应要求客户与甲方客服人员联系。乙方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自然月的已发货订单汇总表(包含补发货订单),甲方在收到已发货订单汇总表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算。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数据存有异议,甲方需于报表核算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另行核对,协商解决。如甲方确认数据无误,甲方对结算月订单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抽查配送情况及服务质量,无误后通知乙方邮寄清款文件和发票。
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日期提供足额的产品,每迟延一天,应每天按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提供足额产品为止,同时,甲方由此遭致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若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所涉金额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顺延交货日期,甲方任何一批货款迟延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货的订单,且甲方应付甲方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货款。在甲方向乙方清偿所有货款和违约金后,乙方再恢复履行订单中约定的交货义务。
甲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在交货期限前无故提出退货,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甲方若已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若甲方提供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有误,则应承担乙方为此多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送货至指定交货地点时,甲方或其客户未履行签收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视甲方违约,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的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仓储费,运输费和人工费等。
若甲方需增加产品订购量,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增加订购量之日起天内告知是否能接受新增的订单以及送货时间。甲方的提货代表或委托收货人在提货现场进行数量清点、货物检查和验收确认等作业完毕后,应当立即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应立即向乙方提出。甲方当时(收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对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
第四条纠纷及处理
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为产品提供售后“三包”。甲方为产品的订购方,于产品订购后凡涉及产品质量、品牌或版权的咨询、投诉、产品责任的各类纠纷等事宜均由乙方处理,甲方不负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乙方作为产品的销售方,保证产品保修个月,在产品保修期内乙方有责任落实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若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未能符合国家规定之安全标准及产品责任标准(包括由乙方配送运输中破裂损坏),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乙方并须赔偿甲方由此遭致之一切损失。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投诉后天内重新为甲方或甲方客户免费运寄新的产品。
在协议期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客户投诉或纠纷,进而影响甲方业务发展或信用卡产品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在协议期内,乙方需指派专职人员协助处理有关用户的咨询、投诉、退货等产品质量、品牌异议,以降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注:乙方处理客户咨询或投诉方式如下:
咨询、投诉电话:,联系人:;
若甲方或甲方客户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联系人将依情况及时给予回复。
甲方收货代表:联系电话:
第五条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版权)
甲方有权以乙方认可的方式在其业务宣传物料(如海报、杂志、报纸、单张、户外路牌、直邮广告等)上出现所订购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刊登产品的形象及名称)。乙方保证甲方的上述行为对所订购产品以及与产品相关的任何包装、设计、商标、图案不构成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侵权。
如发生任何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之纠纷或由此产生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被第三人追诉而产生的诉讼、仲裁或调解之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或支出)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方不预付货款,乙方将货物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凭送货单和相应金额的正式商业发票等,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可以按实际交货数量分批付款)。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已验收合格产品总金额的货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在产品全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期可相应顺延。
乙方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账户如有变更,应提前个工作日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新付款信息。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乙方就本协议所涉及任何甲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如向第三方泄露任何有关资料或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乙方须建立并完善内部的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确保甲方数据的安全。乙方应明确接触甲方客户数据的授权人员,并在甲方备案。乙方须保证除授权人员之外,任何人不能接触到甲方资料,并进行处理或分发。
乙方须确保其工作人员、投递人员及其他接触客户资料的人员,不复制、打印、转移客户资料。在甲方数据、文件的传递、交接方面,乙方要有明确的交接记录,记录中应注明交接时间、地点、交接数据的名称及交接人员的双方签字。
本保密条款独立且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终止,也不因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而无效,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共同终止。
第八条协议解除
符合以下情况的,在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无故不能按时交货的;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的;
由于甲方原因迟延付款的;
甲方无故拒绝接受乙方货物的;
乙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将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人员。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的当事人在没有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或转让依据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只能选择一项)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方(签字、盖章):供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2篇 银行借记卡消费积分换礼活动采购协议书
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供应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1.一般规定
1.1本协议,包括本协议中提及的其它协议或者文件,构成银行购买产品相关的全部条款和条件。除非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本协议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者修订均为无效。
1.2本协议中的“授权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协议各方人员(或一方经书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员的继任者或上级)。
1.3本协议中的“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外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协议中的“产品”指银行根据本协议向供应商采购的货物,产品清单见本协议附件2。
1.5本协议中的“服务”指供应商应向银行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调试和保修服务等,具体服务承诺见本协议附件2。
2.质量
2.1产品应符合其用途,质量良好并在原料或者工艺上不存在着任何瑕疵。产品应符合约定的或者提及的标准、规格、设计、说明或者与样品相一致。如果产品需具备特殊的样式或者等级,则该等产品也应与认可的或者公认的样式或者等级规格相一致。如果产品没有规格或者样品,所有的产品至少应具有通常的行业品质。
2.2供应商须在交付产品时一并提交一份质量保证书。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该等证书,则供应商应向银行承担因此对银行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和损失。
3.价格及支付条款
3.1产品清单、价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见附件2,供应商承诺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提供给其他银行的价格。
3.2产品交付(请见第5.1条的规定)之前收到的发票应被视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所有发票均应对产品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标注银行的协议编号、产品的名称、单位价格、数量、账户号以及银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风险和所有权转移
4.1产品的风险在供应商交付产品并经银行签署产品收据时转移至银行。
产品的所有权在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完毕该产品的价款之后,转移至银行。
4.2如果银行提前支付款项以使供应商能够购买原材料对产品进行加工,则该等原材料的所有权在银行支付前述款项时转移至银行。该等原材料的风险须由供应商承担直至根据第5.1条的规定转移至银行。
4.3如果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需要从银行的场所提取属于银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货品,则该等物品的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但是该等物品上的风险在供应商占有或者控制该等物品时转移至供应商。
5.交付
5.1当下列所有事件发生时,交付视为完成:
(a)就产品而言,全部产品被交付至本协议所列明的地点;
(b)就服务而言,已经提供了全部的服务;
(c)供应商提供了第2.2条所要求的证书,和报关所需的装船单据或者其它清单或者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应商已经取得银行签名的产品收据或服务完成的单据;
(e)就不符合第5.1条规定的产品而言,供应商进行了及时的补救。
5.2产品或服务交付时间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言至关重要。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完成交付,则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情况下,银行没有义务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并就该等产品或服务进行付款,并且银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如发生迟延交货,按本协议附件2第4部分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无权仅以迟延为由拒收货物或拒绝付款。
5.3产品应进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装,并标注编号、产品的净重、毛重、皮重以及银行不时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条下的银行签名仅仅表明产品或服务已经被交付至银行的场所,并不能表明银行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也不表明该等产品或服务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产品的拒收和返还
6.1如果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在知悉该等不符的情况后日内: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或者
(b)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尽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换产品或重新履行服务以便产品或服务能够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2如果在银行按照第6.1(b)条的规定给予供应商更换或者修理产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务的合理机会之后,产品或服务仍然不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则在不损害银行其它权利的情形下,银行有权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
6.3如果银行根据第6.1(a)条和第6.2条的规定拒收任何产品,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成本和风险取回该等产品。供应商须以现金补偿银行就该等产品支付的任何费用,并依据第6.2条的规定,支付银行因收取更换后的产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7.检查和测试
银行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权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合理的检查或者测试,供应商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如果在检查和测试中发现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瑕疵或问题,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8.保证
8.1如果产品或服务在银行接受之后的个月内出现瑕疵,并且该等瑕疵是由于设计瑕疵、供应商的错误使用指示或者不当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艺,或者供应商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义务而产生的,一经银行决定,供应商应根据银行要求尽快修理或者更换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
8.2如果产品或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不能被修理、更换或者重新提供,银行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产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现金并取消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协议。
9.补偿和第三方责任
9.1一经银行要求,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其所承担的与供应商在本协议下交付的产品或者实施的工作相关的、或者因产品瑕疵而产生的、或者由于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所导致的,就任何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包括环境损害,但因银行或者银行控制的任何人员的过失所直接导致的除外)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责任。
9.2供应商应就任何因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或者供应商的其它过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程序、请求或者要求而使银行承担的所有损失、成本、费用和责任对银行进行补偿。
10.符合法律、卫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应商承诺产品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技术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判决或者不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应商进一步保证
(a)在交付之前,进行所有必需的测试和检测以确保所有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根据供应商的使用手册进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且不会对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该等产品的人或者该等产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对环境构成危险。供应商将向银行提供与产品使用相关的设计和测试信息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风险;
(b)采用合理的技术提供所有产品或服务,并尽合理的义务,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会对任何人或者环境产生健康或者安全风险,且符合所有相关法律的规定;
(c)所有包装、容器以及相关单据上均清楚地标明相应的内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险品,则按照所有相关法律的要求标注显著和适当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应商保证,如果其得以进入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供应商将遵守银行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指示。
11.知识产权
11.1供应商承诺,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会损害中国境内或世界其它地区任何既存的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其他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
11.2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任何因供应商原因而导致的侵权产生的所有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义务。
11.3如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规格以及其它相关资料是由银行提供的,则前述资料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应归银行所有。供应商必须在良好的条件下保存该等资料。供应商应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该等资料,并在银行要求时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时(两者中较早者)将资料(包括原件和所有复印件)退还给银行。
11.4供应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于供应商所有。
12.终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任何一方权利或者救济的前提下,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订单:
(a)违反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守约一方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日内未能进行补救;或者
(b)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进行清算,或者被申请停止营业或者被接管人或者执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资产;
12.2如果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被接管、合并、并购或者绝大部分投票控制权发生其它形式的变化,则银行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协议(供应商无权得到任何补偿)。
12.3银行提前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即可终止本协议,银行无须对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也无权就该等终止索要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
12.4本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已享有的权利或者已承担的义务。
13.转让及转包
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将不得让与或者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者将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转包。如果供应商就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了转包,则供应商仍应如同该等转包行为未发生一般继续承担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诺就其因订立本协议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取得的与另一方经营和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书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担保密义务。
14.2供应商不得对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进行拍照。
14.3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除非为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供应商不得使用银行的名称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协议。
14.4本第14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5.争议解决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6.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17.通知
17.1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均应用中文或者双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书面的形式做出,通过邮寄、专人或者特快专递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电传或者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者联系地址,并且:
(a)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邮件投递之日后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如果通知由发送者向境外地址发出,则在邮件投递之日后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
(b)以传真或其它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在拟接收方确认完全接收后视为送达;
(c)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付时视为送达。
18.生效
18.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一式份,银行执份,供应商执份。
18.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协议与附件中的任何条款发生冲突或有不一致之处,则本协议正文中的条款效力优于各附件中的条款。
银行(签章):供应商(签章):
地址:地址:
第3篇 积分礼品采买协议书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订购全新合格的积分礼品的事宜订立《与礼品采购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采购如下积分礼品以供甲方客户进行兑换:
备注:上述数量、总价均为上限,最终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总价与乙方结算。
第二条产品描述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检检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通过有关认证机构检验。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含质量要求),应符合:
(1)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要求或补充的技术要求优先执行。
甲方对产品要求:
1.包装:乙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标准包装,确保产品符合长途运输配送、防潮、防震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途中不被损坏,使用经甲方认可的包装设计。产品本身及包装不影响人体健康或不产生环境污染问题,达到国内环保要求。
第三条交货方式和验收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上门,本协议采用的是以下第种交货方式。
(1)集中配送
乙方提供产品仓储,不再另行收取仓储服务费,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时间、批次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接收人,乙方所配送产品需在交货前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当场拆封产品验收。乙方在完成送货后天内将配送公司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同类凭证留存,以备查验。
(2)点对点上门配送客户
乙方提供产品仓储,不再另行收取仓储服务费,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时间、批次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和客户,乙方在客户签收时提醒客户当场检查商品的完好性。乙方在配送产品当天,应致电客户确认配送地址及配送时间,并与客户确认是否由他人代收礼品,若客户要求变更配送地址的,乙方应要求客户与甲方客服人员联系。乙方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自然月的已发货订单汇总表(包含补发货订单),甲方在收到已发货订单汇总表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算。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数据存有异议,甲方需于报表核算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另行核对,协商解决。如甲方确认数据无误,甲方对结算月订单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抽查配送情况及服务质量,无误后通知乙方邮寄清款文件和发票。
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日期提供足额的产品,每迟延一天,应每天按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提供足额产品为止,同时,甲方由此遭致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若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所涉金额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顺延交货日期,甲方任何一批货款迟延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货的订单,且甲方应付甲方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货款。在甲方向乙方清偿所有货款和违约金后,乙方再恢复履行订单中约定的交货义务。
甲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在交货期限前无故提出退货,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甲方若已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若甲方提供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有误,则应承担乙方为此多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送货至指定交货地点时,甲方或其客户未履行签收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视甲方违约,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的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仓储费,运输费和人工费等。
若甲方需增加产品订购量,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增加订购量之日起天内告知是否能接受新增的订单以及送货时间。甲方的提货代表或委托收货人在提货现场进行数量清点、货物检查和验收确认等作业完毕后,应当立即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应立即向乙方提出。甲方当时(收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对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
第四条纠纷及处理
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为产品提供售后“三包”。甲方为产品的订购方,于产品订购后凡涉及产品质量、品牌或版权的咨询、投诉、产品责任的各类纠纷等事宜均由乙方处理,甲方不负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乙方作为产品的销售方,保证产品保修个月,在产品保修期内乙方有责任落实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若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未能符合国家规定之安全标准及产品责任标准(包括由乙方配送运输中破裂损坏),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乙方并须赔偿甲方由此遭致之一切损失。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投诉后天内重新为甲方或甲方客户免费运寄新的产品。
在协议期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客户投诉或纠纷,进而影响甲方业务发展或信用卡产品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在协议期内,乙方需指派专职人员协助处理有关用户的咨询、投诉、退货等产品质量、品牌异议,以降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注:乙方处理客户咨询或投诉方式如下:
咨询、投诉电话:,联系人:;
若甲方或甲方客户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联系人将依情况及时给予回复。
甲方收货代表:联系电话:
第五条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版权)
甲方有权以乙方认可的方式在其业务宣传物料(如海报、杂志、报纸、单张、户外路牌、直邮广告等)上出现所订购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刊登产品的形象及名称)。乙方保证甲方的上述行为对所订购产品以及与产品相关的任何包装、设计、商标、图案不构成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侵权。
如发生任何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之纠纷或由此产生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被第三人追诉而产生的诉讼、仲裁或调解之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或支出)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方不预付货款,乙方将货物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凭送货单和相应金额的正式商业发票等,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可以按实际交货数量分批付款)。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已验收合格产品总金额的货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在产品全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期可相应顺延。
乙方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账户如有变更,应提前个工作日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新付款信息。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乙方就本协议所涉及任何甲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如向第三方泄露任何有关资料或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乙方须建立并完善内部的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确保甲方数据的安全。乙方应明确接触甲方客户数据的授权人员,并在甲方备案。乙方须保证除授权人员之外,任何人不能接触到甲方资料,并进行处理或分发。
乙方须确保其工作人员、投递人员及其他接触客户资料的人员,不复制、打印、转移客户资料。在甲方数据、文件的传递、交接方面,乙方要有明确的交接记录,记录中应注明交接时间、地点、交接数据的名称及交接人员的双方签字。
本保密条款独立且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终止,也不因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而无效,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共同终止。
第八条协议解除
符合以下情况的,在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无故不能按时交货的;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的;
由于甲方原因迟延付款的;
甲方无故拒绝接受乙方货物的;
乙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将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人员。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的当事人在没有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或转让依据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只能选择一项)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方(签字、盖章):
供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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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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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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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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