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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施工损坏电缆赔偿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第2篇 电磁线电线电缆采购协议书
需方单位:______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方单位: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工程用电线电缆材料”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颜色、数量、单价及金额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单位:
暂定: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暂估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
具体数量按实结算
二、工程名称、交(提)货时间、地点、产品包装、运输及运费、产品质量标准:
1、工程名称:
2、交货地点:
3、产品包装:产品包装按常规包装。
4、运输和运费:汽车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单价之中)
5、交、提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传真或电话通知分批送货到施工现场,卸货由需方负责,但甲方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6、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 生产或供应产品,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的期限:
1、验收标准:按该产品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数量交货时现场当场清点验收,甲方项目部指定人员(手机号:)进行验收并签单。
3、乙方业务联系人(手机号:)
4、按抽查送检有关规定送当地具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测的,按检验报告结果判定,检验合格即判定为质量合格。如初次检测有关质量判定为不合格的按国家《质量法》有关规定双方可共同再次现场抽样送初次检测的上一级检测机构复测后,如判定为不合格,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银行划账。
乙方收款账户为:
企业名称:
企业开户银行:
账号:。
2、付款期限:
3、乙方需遵守甲方财务制度,支取货款时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4、发票抬头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合同抬头名称一致;
5、如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本次货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货,乙方不能按甲方时间供货或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逾期交货(视为不能按时交货),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赔偿不能按时交货部分货款的10%违约金。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任何一期(笔)货款,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担欠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违约金。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承担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双方可以依本合同主体签订补充协议。
九、合同签订: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联系电话: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联系电话: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3篇 10kv电缆运行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的 10 kv 电缆线路将在 分别与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项目),为确保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安全责任、义务等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标准
甲方所属电力设施施工、设备材料质量必须满足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50-20_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8-20_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且施工方案、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单位资质必须在该项目实施前经乙方审查同意后备案。
2、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运行维护主体,负责其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运行维护单位资质须经乙方审查、备案。
3、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巡视、维护、检修、抢修等工作;并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定期开展电缆预试工作。
4、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电缆通道进行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前,必须向乙方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禁有影响乙方产权电力设施、电缆通道及配套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因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与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同电缆通道敷设导致需增加或完善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时,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产权电力设施故障造成乙方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失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8、因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导致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毁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9、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本协议约定电缆通道范围内进行相关作业以后,有义务及时清扫、修复作业现场,否则因甲方未清扫或修复作业现场所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应当足额赔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乙方所属产权范围内设备、电缆、通道及附属设施的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
2、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可提供相应的有关保护电缆通道和其他电力设施的技术服务支持。
3、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运行管理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相关规程要求开展电缆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必要时,乙方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因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故障造成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赔偿相关损失。
5、因乙方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导致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毁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在施工或运行维护过程中拒不执行或不满足有关国家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甲方拒不整改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移出电缆通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7、安全协议签订后,若甲方未按照设计要求完善相关安全保护措施,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与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同通道敷设,有权要求甲方将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移出电缆通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运行维护工作协调
为确保电缆及通讯光缆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 ),乙方委派康旭东(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作为工作的具体联络人进行联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工务段电缆槽安全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方在增建通__________至__________施工,原设计是在新桥上设置电缆槽,经局建设处组织图纸审查会审查,决定将电缆槽设置在既有桥人行道北侧,在既有线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要乙方(通辽工务段)配合,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
1.施工前,由甲方负责施工接电任务,由于用电管理造成人身及行车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施工前通知乙方,必须在乙方派驻地安全监察的情况下甲方方可开工。
3.甲方在安装电缆槽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电缆槽施工中,设置专职防护员,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由于甲方安装电缆槽施工引起的行车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施工地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电缆槽安装工程竣工后自行失效。施工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锦州铁路运输法庭仲裁解决。
甲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第5篇 电线电缆工厂劳务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应经过_________天至_________天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达到____年获得________元工龄奖。每月全勤奖金为_____元。
第四条: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第六条:保险待遇
(一)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三)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四)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六)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七)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第七条: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________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八条: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九条: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第十条: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协议书
甲方(通道运维单位):乙方(施工作业单位):
由于乙方需要在甲方运维管理的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依据《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db11/85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db11/852.2-)、《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京电安〔〕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施工作业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金鱼池二期危改b区开闭站及外电源
地下有限空间名称、范围:前门前开闭站、b区配电室电缆夹层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电缆穿仓、挂牌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
2、甲方接到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后,应核查乙方企业资质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材料,对乙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范围、计划起止时间、作业单位及作业负责人等信息审查、登记备案。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db11/852.1-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db11/852.2-2013)、《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伤害安全工作规定》(京电安〔2012〕37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要求提供审批文件,办理审批备案登记制度。未经甲方审批合格,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管理的地下有限空间进行作业。
3、乙方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作业现场明确符合条件的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乙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应经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中监护人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
4、乙方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信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建档管理。
6、乙方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7、乙方应当使用经甲方现场审核合格的作业设备和救援设备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未经甲方现场书面审核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使用其他劣于经审核的设备或不适宜在作业范围内作业的设备,情况紧急使用替代设备不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可以酌情使用替代设备;如果使用替代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更换适宜设备。
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和作业审批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存在违章现象,甲方有权依据违章严重程度暂停或终止其工作。
9、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设备上或区域内工作,不经许可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转移工作地点。
10、乙方由于未执行本协议或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制度的规定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以现场作业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如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乙方应当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甲方,双方根据变更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办理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