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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16篇】

发布时间:2023-12-31 20:50:46 查看人数:17

ss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第1篇】ss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条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公司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经理及有关部门成员组成。 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

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第四条 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义务消防人员,每年对消防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实战演习,教育全体职工学习灭火器使用常识,掌握防火灭火器灭火要点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过期和失效的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条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门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的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底墒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四)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五)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灾扑灭后,由安全部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公司应急抢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应急物质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注意事项

1,贵重的书画文物及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货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

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应急方案

【第2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

一、总 则

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安全主任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 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4.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主管经理等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的专项治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煤气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5)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4. 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三、消防安全教育

1.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

2.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3.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个别教育:对新入职员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火源管理

1.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电源管理

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办公司、仓库线路进行检查测试,确保仓库工作场所安全。

2.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仓库管理

1.仓库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仓库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防火工作负责。

3.严禁将性质、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

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七、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对办公室、仓库配置相

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并保持整洁。

2.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办公司外的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由电工部

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

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八、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 各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3.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煤气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4.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九、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2. 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3.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2.由办公司记录作年终考核。

【第3篇】典当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公司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4、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公司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7、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8、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9、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0、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1、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3、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司内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4篇】爆破作业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政策,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

二、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四、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

五、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关掉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戴上火星熄灭器。土围不得有杂草,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除,不能等枯黄后才清理。

六、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七、爆炸物品仓库应备有储存足够水量的防冻池或消防用水管道

八、爆炸物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避雷针与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九、爆炸物品的仓库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库房内不装照明设备。

十、不论任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遵守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在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十一、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

十二、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库内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十四、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演习,并做好总结与记录工作。

【第5篇】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防火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切实加强防火管理。

(二)施工生产单位要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

(三)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五)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六)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生活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应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七)施工现场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要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二、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制定和完善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制度。每年对责任区内所有的消火器材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

1、依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相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的工作检查、巡查、督查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工作。

2、执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施行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

3、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下,督促下属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消防安全无事故的总目标。

4、建立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要对本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5、制定全年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试,并组织实施。每两个月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质量完好,能正常、有效使用。

6、对各种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测、维修。电器用电、办公用电线路必须分开,不准乱拉临时用电,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对电线必须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明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8、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9、按照各自所属管理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10、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各部门生产、施工单位需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11、加强落实每日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演练。要及时清理现场可燃物、易燃物,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生产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加强值班巡逻,确保值班人员的职责任务,能发现和处理各种火灾险情。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要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13、重点防范区域必须设立各种醒目的警告、警示、警令标志。加强消防水源、防火隔离带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的消防设施与器材,设专人监管,做到布局合理,不挪用、不损坏、不占用防火间距和阻塞消防通道。

14、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对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下发的消防隐患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

【第6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督促社区(筹委会)、辖区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指导辖区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全面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建设。督促各社区(筹委会)与辖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7篇】美居市场液化气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美居中心液化气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安值班人员应提早15分钟准时到岗,准时上岗,禁止抽烟、睡觉、擅离岗位。

二、岗位主管责任制:

1、检查该岗位人员到位情况,每天到液化气房查看;

2、中班当值班主管,应在稻香源停止营业时,检查所有煤气阀是否关闭;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并同时上报;

三、岗位值班人员职责:

1、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煤气储备房,工作人员进入时,应注意其工作状况;

2、整个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通信系统;

3、通道不能堆放杂物;

4、必须设置并保持3kgco24支;

5、每天检查煤气泄漏报警系统的性能,并利用嗅觉时刻注意煤气是否有泄漏;

6、对每天送来的煤气罐检查是否为固定气瓶(固定气瓶需经检测站定期检测,并附检测报告);

7、岗位应设置在离煤气房安全距离位置。

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记录(进入煤气房人员记录)

四、如何处理煤气泄漏:

1、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设法截断煤气来源;

2、如果嗅觉到浓烈的煤气味可采取:

a、关闭煤气罐总阀;

b、打开所有的窗户通风;

c、熄灭一切火种,切断电源禁止用电;

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现场处理;

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机查寻漏气位置;

3、如果嗅到轻微煤气味,应采取:

a、立即关闭总阀,检查气味来源;

b、若仍有煤气味,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员到现场检查,切勿自行修理;

五、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做好沟通工作,密切与我方值班人员合作;

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员每天定时到煤气房检查,不少于四次;

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气房定时检查;

八、煤气值班岗设检查签到本。

【第8篇】中小型加油站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1消防安全管理环节

1.1.1结合加油站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节。

1.1.2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人主要包括: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1.1.3加油站的报警、灭火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火灾报警、消火栓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材、其它辅助消防设施

1.1.4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职责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本站义务消防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站内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并登记在案。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部门汇报。

二、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1.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2.1.2.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2.2.1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当日班(组)长和当班员工实施。

2.2.2.2巡查时间、频次:每班巡查不少于2次(午夜必须巡查一次)。

2.3.1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班(组)长、当班员工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4防雷、防静电检测制度

3.7.1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维护保养由油气站负责落实,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每半年自检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3.7.2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3.7.3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7.4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7.5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3.7.6油站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3.8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3.8.1加油站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8.2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3.8.3.3安全检查

按巡查、检查制度进行日查、月查无记录的,记录无实际 内容或不全的,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 对无力整改的隐患,无报告、无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设带有标志的安全员的

3.8.3.4安全防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标志牌模糊不清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报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站内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未制定治安预防措施和消防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3.8.3.5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实施“三定”(定人、定设备、定职责)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严重锈蚀、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建立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0.1加油、加气站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4.1加油操作规程

4.1.1加油员引导车辆在加油岛停靠、熄火,要求无关人员离开车辆,加油员必须亲自操作油枪,不得折扭强拉油枪软管,油管不得被车轮碾压,油枪牢固插入油箱口内,做到油品不冒、不漏。

4.1.2工作时应着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穿钉子鞋。

4.1.3加油设备发生故障或产生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处置。

4.1.4油枪复位,指挥加油车辆离开加油岛。

4.1.5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力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五.消防档案

5.0.1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5.0.2消防档案应当使用钢笔或毛笔,档案填写应详实、准确、清晰、工整,并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不得任意漏填、划抹、涂改,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9篇】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房间内的烟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灭火装置、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5、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6、灭火器由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第10篇】安全消防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作业环境安全、职业病预防、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为员工创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工作绩效,特制定本规定。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作业环境以及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标志的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高毒物品告知卡》gbz203-200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4、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公司作业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标志,负责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有效性管理、检查考核。

4.2各职能部门及员工:负责作业环境、作业过程安全标志的保管、使用与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部门安全管理员。

4.3采购部:负责安全标志采购、入库管理工作。

4.4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标志的资金保障。

4.5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标志采购资金的使用计划。

5、管理程序

5.1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区域或专业划分

安全管理员根据安全风险识别评价的要求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警示标志分为:安全标志、消防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消防安全标志和防止人员伤害标志的应用。

5.2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

安全标志的设置原则体现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的目的,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可以在台阶、楼梯、护栏等设备设施或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3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的采购、发放管理

5.3.1安全管理员每年初,根据公司现场安全管理需要,提出安全标志使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在平时根据需要提报临时采购计划。

5.3.2采购部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3、gb2894的要求,经过安全管理员检查合格后,发放至各部门使用。

5.3.3安全管理员建立安全标志登记台账,明确安全标志的名称、位置、负责人、设置、取消日期。警示标志一旦设置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安全管理员批准。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现场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标志牌。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公司区域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防护措施。该项目安全标志由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员督促检查。

5.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检查与维护要求;

5.4.1安全管理员每月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内容进行管理。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字确认。参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进行。

5.4.2依据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定期维护检查保养。各部门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志按照维保计划安排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记录。

5.4.3因施工需要,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保管。

5.4.4未经安全管理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变形的安全标志牌及时进行整修和更换,各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污损的安全标志及时清洗。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安全警示标志登记台账                       编号:aqjz-07-17

6.2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记录                       编号: aqjz-07-18

7、附记

【第11篇】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特制订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各站、食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二)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活动馆;

(三)脱水站,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专人担当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并经市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演练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第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电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电工证后,方能从事电气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第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灾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六)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六)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四)及时发现和消防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灾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第十五条 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职责:

(一)按照采气管理一区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火灾扑救,引导被困人员逃生疏散;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一)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二)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灾并实施扑救;

第十七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七)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八)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四章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第二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三)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五)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保安人员、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基本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第13篇】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和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所管辖的区域;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地产常务副总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公司职能部门和管理处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公司下属各部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第六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同公司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并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第七条每年的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位、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置消防指示标志。

六、处理、追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组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测试、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同时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内堆物,影响安全出口畅通。

四、不在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五、一旦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司和“119“报警,并做到:迅速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新进和转岗员工应接受公司或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在院综治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了3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禁止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设备仓库、放射科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组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扩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组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组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买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一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 在本公司各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 公司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公司下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公司下属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员是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应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 各部门应明确1名兼职消防主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制定有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危险场所作业动火审批等制度。

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结合生产、交通安全会召开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各部门每月应召开本部门消防安全例会一次以上。

(二) 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将每次例会召开时间、地点、人员、会议具体内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决定等记录存查,必要时整理成文下发会议材料。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互查时,抽调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各组织一次全公司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要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 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查贯彻落实《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的情况;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人;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套齐全;查消防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 隐患的整改

1、凡在检查中查出问题及火灾隐患,由检查人员填写“安全检查问题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检查部门一份,整改单位二份(整改后反馈上级检查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填写重大隐患记录。

2、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订出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重大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

3、部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安全问题登记表”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在限期内认真整改,整改后将情况报检查部门。

4、对不落实整改责任人,又不按期整改及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改部门负责人适当处理。如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5、公司应按政府要求,建立危险源分布图,明确责任人、监控人及治理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本单位的初起火灾。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有效组织自救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上级。事后,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火灾的责任追究《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年终考核内容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各部门也要采取同样的办法考评。

【第16篇】a公司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卸消防工作,保障装卸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及路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装卸分公司负责。消防工作纳入装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装卸公司安全部牵头,设备部、业务部协同管理,接受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分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安全员。

第十二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技术室,安全技术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室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第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是领导和组织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各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向总经理负责,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执行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和办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装卸生产、基本建设、营销管理之中;

5、根据铁路装卸生产的特点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室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

8、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和火灾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落实上级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动态,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状况,剖析火灾原因,探索火灾规律,制定相应对策。

5、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消防先进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消防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员等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必须自觉学习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尽快具备应有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审核。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司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ss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16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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