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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37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员工的选拔、培养、激励和考核等工作有序进行。它通过设定明确的规则和流程,为公司的稳定运营和人才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也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员工招聘与选拔:规定招聘流程、岗位职责、面试标准及录用决策机制。

2. 培训与发展:涵盖新员工入职培训、职业发展规划、技能提升课程等。

3. 考核评估:设定绩效指标、考核周期、评价标准及反馈机制。

4. 薪酬福利:明确薪资结构、奖金制度、福利政策及调整机制。

5. 劳动关系:涵盖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程序。

6. 员工行为规范:制定公司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和纪律处分规则。

7.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员工信息、记录工作表现、跟踪职业发展。

重要性

1. 提升效率:清晰的制度能减少因误解或混乱导致的时间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公平:确保所有员工在相同的标准下接受评估,防止偏见和歧视。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忠诚度。

4. 促进发展: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考核,激发员工潜力,推动个人和组织共同成长。

5. 稳定运营: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持公司的稳定运行,降低员工流动率。

方案

1. 制度建设:定期审查和更新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战略需求。

2. 培训宣导: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规定。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处理违规行为。

4.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管理流程。

5. 案例学习:分享成功或失败案例,使员工了解制度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6. 关注法规变化:密切关注劳动法规动态,及时调整相关条款,确保合规性。

7. 人性化考虑:在制度设计中兼顾人性化,平衡企业利益与员工需求,增强员工满意度。

通过上述措施,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成为连接企业目标与员工行动的桥梁,促进企业的高效运作和人才的健康成长。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第1篇】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想要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应该事先了解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以下有一则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各位从中了解人事管理的原则。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 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 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七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十八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九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 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 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 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 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第2篇】超市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有很多的连锁超市或是独立的小型超市,但凡有员工工作,公司都会制定详细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某超市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某某超市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系公司的劳动管理、薪酬制度、招聘制度等相关人事制度的汇总摘要。它能指导您了解任职期间的有关准则和政策,提供您在公司可享受的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资料。熟悉这些内容后,您将对公司运作和管理风格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包括您对我们的期望和我们对您的期望。如果您对本手册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随时与您的主管或人事部门商讨,也可以直接至函总经理转达您的意见,公司将十分高兴与您一起完善这本员工手册。

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本摘要中规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随之进行相应的修订,但任何政策的变动我们都将及时通知您。我们希望您作为某某的一员感到愉快。

第二章入职指引

一、个人资料

1.入职员工须向办公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称证书和培训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供审查、复印件留存以及免冠1寸近照1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员工信息登记表,食品服务人员需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2.当个人资料有变动时,如: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等,请在一个月内告知办公室,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二、试用与转正

1.试用期原则上最低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认为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因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试用。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2.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员工可填写《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按程序申报审批。

3.员工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其工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算。

第三章考勤

一、作息时间

1.行政人员实行六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单店现场营运部门各班次工作时间由单店视实际营运状况具体作息时间另行制定。

3.所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周六、周日轮班,轮班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工时,可安排调休,调休前填报《调休单》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假期管理

1.请假规定

(1)各种假期的标准及请假的审批权限:各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请假,一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各部门正职及以上人员均需报总经理审批;现场营运部门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告知部门主管,否则按擅自脱岗处理。

(2)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写《请假单》,按规定逐级审批。请假未得到批准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带薪假时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和办公室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日期,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因特殊原因(急事、急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事后补上《请假单》和相关证明。假期满须于返程上班首日到办公室或上级领导处销假,并出示有关证明,否则视为超假。

(3)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等。这些假期均为有薪假期(产假支付基本工资),只扣除当日误餐补贴。当年享受了产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2、请假类别

(1)事假: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属特殊情况的,需电话告假。请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

或超事假未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否则,公司有权随时调整该员工岗位及工资,并取消当年奖金或解聘。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若因急病未来得及请假的,委托他人电话请假,但事后须补交医院证明和《请假单》。

(3)婚假: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5天;子女结婚可准带薪假2天。

(4)产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可享受带薪(本制度规定的基本工资)分娩假60天。男员工配偶分娩时右准带薪陪产假3天。

(5)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准带薪假4天,在外地区(乘车6小时以上)的,另增加2天路途假。

(6)公假:经批准参加国家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凭考试通知文件,可请公假;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会议,凭会议通知文件,可请公假。

(7)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1年公司工龄,年休假增加1天,但最多以15天为限。在当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年休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天者。

(8)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需由部门提前填写值班或轮班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薪资

一、发薪日期

每月15日,公司支付员工上月薪金。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金。公司将薪金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出的银行账户内,员工可凭存折到银行领取。

二、薪资系列

公司薪酬体系分为三种类型:

1.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主要包括主管以上以年度为周期对其工作业绩水平等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薪酬的员工;

2.与年度绩效、季度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主要指从事采购、行政、财务等行管类员工;

3.岗位工资制:主要指从事服务人员、保安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的保洁、理货人员等。

三、薪资结构

1.基本工资:为保障各层级员工基本生活需求而设定,其数额与员工所处岗级相关。

2.岗位津贴:对工作超时间有弹性的行管员工给予岗位津贴,根据其工作特点确定等级,原则上不另外计算加班工资,如确实节假日工作时间较多,可适当调休。

3.职务津贴:为鼓励各层级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能,负起管理责任而设置。

4.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绩效工资:根据经营绩效,设置绩效工资基数,适用于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将其职务效益挂钩。

6.考核工资:适用于岗位工资制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奖优罚劣上下浮动,以体现岗位职责履行差异,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业绩,考核工资扣罚标准可由各部门根据岗位工作职责拟定,公司核定后统一执行。

7.年终奖金:适用于中层以上员工,在工资总额中保留20%,年终时根据全年业绩考核挂钩上下浮动,以体现业绩差异,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业绩。

8.特别奖金:适用于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在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在日常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为公司创利或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特别奖励。

四、薪资管理

1.薪资初定:新员工入公司时,主管以下人员工资由办公室会同部门经理根据有关标准和综合因素提出建议,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主管及部门副经理人员由总经理确定。原则上试用期工资为初定岗位人员工资的80%。

2.薪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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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正调整:当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通过后,其试用期工资即可调整为转正工资,若有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经总经理核准可适当升级。

(2)岗位调整:员工岗位发生变动,薪资也相应调整。

(3)年度调整:公司每年根据物价等因素,经董事会同意,可进行薪资普调。

(4)特殊调整:对有特殊贡献,表现突出,或公司紧缺,关键人才,可由部门申请或由总经理直接进行调整。

3.薪资核算

(1)办公室按照《员工薪资标准表》作为薪资计算依据,并根据每次调整状况及时进行修订。

(2)缺勤扣款

(3)其他扣除项目:工资核算表中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其他管理处罚等

(4)员工正常辞职,在办理完所有规定手续后,公司于手续办理完毕30日内按标准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在岗天数-缺勤天数)结算发放薪资。

(5)公司主动辞退的员工(因违法犯罪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被公司开除的除外),在员工办理完规定手续后,公司除正常结算工资外,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主动辞职的,以及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不享受年终奖励。

4.沟通:员工在薪资初定后,由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工资标准对员工进行谈话反馈;在薪资调整后,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分管与其进行谈话反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进行谈话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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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福利

一、法定保险

公司对固定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二、公司福利

1.交通补贴: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交通补贴,具体金额为每月60元。市内办公事经总经理室同意好可以实报实销。

2.通讯补贴:对需在公司以外办理公事或业务岗位的员工,给予补贴。

3.误餐补贴:员工按考勤每天补助6元餐费。

4.劳保: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发放服装、劳动保护等用品,具体参见相关制度。

第六章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和解除

1.公司将在新入职的员工培训结束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对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与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3.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能不支付经济补偿:

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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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⑶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⑷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6.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毕离职手续,未办毕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2.离职手续包括:

⑴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离职交接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退还公司公物,并到办公室办理手续;

⑸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⑹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⑺如与公司签订了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3.部门以上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4.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办公室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四、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办公室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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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安全与保卫

一、安全保卫与消防

1.良好安全的环境和保卫体系是乐购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每一个乐购员工的重要责任。每一位员工都必须对自身和同事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同时也应承担由于您的不慎举动而给个人和同事、顾客、公司带来的不良后果。

2.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主管,在安全健康与保卫消防方面负有特殊责任,并应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来建立并保持一个安全与健康的环境。

3.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遭受伤害,或是发现他人遭受伤害,请及时通知您的主管和安全保卫部门。您在工作时发现任何事故的隐患,或是您的同事操作不规范,请及时提醒,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治安保卫

1.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佩戴公司的标识牌,请妥善保管和佩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此牌交还公司。

2.禁烟: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任何禁烟区内吸烟,并且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时段在本公司指定的区域吸烟。

3.检举与举报任何有损员工、公司利益的事件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责任。如果您发现个别员工、顾客的行为侵害了顾客、公司或员工的利益,请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反映,公司将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八章其他

一、培训与职业发展

1.培训: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的协调、统筹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岗位培训、员工基本素质培训、管理层培训、专业(行业)培训及其他培训等。培训方式可根据培训需要多样化。

2.职业发展:公司为每位员工拟定职业发展规划,员工可以通过岗位轮换增加自己的技能和工作经验,公司也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晋升通道。

二、考核奖励

1.公司在年度、季度、月度对不同层级员工进行考核,并与薪资挂钩。

2.对于基层服务岗位,公司每月评选星级员工,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3篇】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各行各业或很多公司中,很多时候都会成立一个协会,以很多事情会员们共同商讨。对于这样的协会,单位会制定出怎样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是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计划

1、招聘人员应规定人数,不得地限度的扩招,一般年期招收人数在40-50人左右

2、招聘的对向是全院所有有志同学

3、招聘时间为学期开学的前二至三周

(二)招聘的步骤

1、拟定人员报名表

2、规定时间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包括发言与答问

3、由评委确定录取人员

4、由人事部给录取人员发人员档案登记表与就职意向表

5、然后转交人事部统一管理与人员分配

二、会徽的发放与管理

(一)在新会员入会时,填好表格,登记人数以便制作会徽

(二)会徽办理好后及时发给会员

(三)如有会徽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人事部通报要求补办,补办时补办费用

(四)会徽不得借给别人使用,凡被查到有此事者应给予批评

三、人员档案管理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1、为了使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要经常收集对各个会员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会员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根据有关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会员履历表做鉴定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人事档案

3、凡收集归档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并且必须通过协会盖章

4、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由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在登记处签字

(二)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1、对所保管的档案,都应逐个进行编号登记,包括新、旧成员的进出登记表,做到每年全面检查核对档案一次

2、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3、建立一个人事档案夹,把所有的档案进入分类保管

(三)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查阅与借阅

2、在查阅与借阅必须保证档案安全与完整

以上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四、开会制度

通知会员开会并记录应到人数,在会前记录每个到会人的名字。凡三次不到者各干事各降一级。

在会上一定要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的东西。

有不懂之处,会下讨论,勿在会上喧哗。

【第4篇】集团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大型集团公司跟一些小型企业在管理模式中会有着本质的不同,以下整理的是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其他人员,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进行人员聘任,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岗位编制外进行人员聘任的要报公司特批。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非法人)提出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查,并经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在外单位兼职。

二、聘用人员的其它三种情况:

1、借聘

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借聘人员一般从集团子公司借聘。特殊专业人才也可考虑从集团外单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

3、聘用应届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聘用外地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在国家人事部核准的接收大学毕业生进京指标内进行,没有接收指标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六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岗薪工资制。公司实行部分岗薪作为风险工资的制度。

一、聘用在总部工作的人员按公司岗薪工资执行;聘用在各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按各经营公司规定的待遇执行。

二、借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仍由原用人单位及借聘人员承担。

三、长期借聘人员享受与在岗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员的报酬在相关聘用(劳务)协议中约定。

第七条公司实行双向选择、聘任上岗制度。员工被聘上岗后,按月核发岗薪工资。

第八条交流待岗、内退员工待遇按公司专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变动,自被聘下月开始享受新聘岗位待遇。

第十条公司派出到其它岗位临时工作的员工,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继续享受原岗位的一切待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享受新任的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岗位变动,需持公司人事部门的调配通知单,到有关部室办理完各项手续后,方可确认到岗发薪。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批准的其他工时制度除外)。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必须请假。本请假考勤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各类人员。总部各经营机构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在岗员工考勤核定,办理本部员工出差、出国、婚、丧、产、病假、探亲、公假、事假批准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职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门考勤员每天下班前应将第二天因公务出差、外出员工情况书面说明,经本部门领导(或授权处长)签字后送人事部门;请假(含各类假别)的员工报送请假审批单。

三、公司实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员工应在早8:00时之前及下午4:50时之后考勤刷卡。无正当理由不刷卡的,记录为缺勤旷工;没有在规定时间考勤刷卡的,将做如下记录:

1、每天在上午8:00时之后考勤刷卡的,记迟到;每天在下午4:50时之前考勤刷卡的,记早退。

2、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均记旷工;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当日旷工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工一天。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出勤,为旷工。

四、公司员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离开办公楼外出的,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擅离职守均作为旷工记。

五、公司人事部门根据考勤刷卡的记录和部门的情况说明,负责核对每天的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月底汇总。

第五章请假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的假别分为:事、病、工伤、婚、丧、产、探亲、公、休假。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请假批准权限及其它

一、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审批单。按下列权限规定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记旷工。但特殊情况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当日以电话、邮电或其它形式逐级迅速报告,3日内完备请假手续。

1、请病、事假在2天以内、其它假期在规定日期内,部门领导请假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需报部门领导批准。

2、加班工时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记录审核、报告。

3、请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过规定日期的,除履行批准手续外,均须经人力资源部核审,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核定,人事部门备案。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假期结束或提前到岗者,应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三、员工的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均按此进行折算。

四、各类假别,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假满超期又未办理续假批准手续的,不论时间长短,均按旷工处理。此类旷工的,按缺勤天数核扣岗薪工资,直到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各类假别及待遇

一、事假:职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时间要请事假。事假按小时计算,按天累计。四小时以内计半天,当日超过四小时算一天。事假按天扣发岗位工资。

二、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职工须请病假。公司医务室可以开具一天病休证明,休病假两天以上必须凭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办理。无证明按事假处理。病假医疗期按如下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北京市劳动部门规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节假日按病休日连续计算。

3、病假及医疗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当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发个人日岗位工资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发岗位工资的50%;二个月以上停发个人岗薪工资,按1500元/月工资发放;三个月以上执行医疗期工资待遇(即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资发放,直到医疗期满。

三、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按以下规定休工伤假:

1、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2、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北京市有关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核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岗薪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平均月岗薪收入核发工伤津贴。

4、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按有关规定核发岗薪工资或享受伤残待遇。

四、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婚假3天,如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初婚登记的视为晚婚,给奖励假7天,共10天。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期间岗薪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3天。如死亡亲属在外地,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岗薪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六、产假:

1、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或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两项增加的产假也可由男方申请使用。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共休息半年(超过规定的产假日期为产休假)。

2、待遇:员工在产假期间待遇按1500元/月计发,核发规定的有关补助。产假后,经批准继续休产休假的,产休假按1000元/月计发。

3、特例: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时,给42天产假;做计划生育手术者,可按有关规定休假15天,上述特例均按产假工资核发。

七、探亲假:在岗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o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二)有关待遇:

1、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岗薪照发。

2、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以下标准),给予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的和)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探亲路费的报销由所属一级部门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批。

八、公假:员工履行社会义务、出席有关部门表彰会或因搬家、开家长会等原因,经领导批准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请公假。公假期间岗薪照发。公假季累计最多不超过三天,超期按事假办理。

九、休假:在职员工年休假按公司专项规定办理。

十、回国探亲假:长期在公司驻外机构工作的员工,出国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可享受回国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假期:出国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回国探亲假为1个月。假期计算自入境日开始到出境之日终止;再次长期出国者,在国内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不能累积计算出国工作时间。

2、待遇:回国探亲休假员工在回国休假期间,原则上在规定的假期内仍享受国外基本待遇,超期国外待遇停发。驻外人员因公回国(包括开会、公出),在年度内累计能与家人团聚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探亲假待遇。驻外人员配偶随任,不享受年度探亲假待遇。

3、符合探亲条件而放弃探亲、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探亲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必须由员工所属经营公司报公司批准后,由经营公司领导批准发放。

4、审批程序及权限

驻外机构负责人回国探亲,须经其主管领导批准,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驻外机构其他员工回国探亲由各驻外机构根据业务情况统筹安排,报其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相关职能部室备案。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地了解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适应性,以便合理地对员工进行任用、培训和利益分配,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才干,为振兴发展公司服务。员工考核,应严格建立在本单位和个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德、能、勤、绩为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德:是考核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忠诚企业、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为公司积极做贡献。

能:是考核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核对本岗位工作适应程度、分析解决问题及开拓能力;对公司其他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公关能力及应变能力;掌握外语达到的口、笔译水平;对计算机等办公室自动化设施的掌握运用情况;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勤:是考核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考核职工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状况。

绩:是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了解职工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处理问题、参与经营活动和商务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和贡献。

第十九条考核办法:按聘任层次和范围逐级考核,采取民主与集中、平时与年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平时考核:处长负责本部门所属员工的考核,部长负责所属处长的考核,公司统一组织对各部部长及经营机构领导的考核。

年终考核:员工本人按上述规定的考核内容,就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表现写出简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处室负责人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及任用意见,请主管领导审阅后报送人事部门汇总,提交集团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阅。

部、处级干部在任期内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结束时进行聘期政绩考核。考核材料报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胜任、不胜任。年终考核结果应由部门领导与被考核人员见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使员工更好地发挥才干,积极奉献。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表彰,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要适当调整,并在分配上加以体现。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研、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和公司贡献突出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8、其他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

二、具备上述表现之一的员工,没有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可参照有关规定,年终授予荣誉、奖励或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下列表现属于上述第(8)类“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1、在实现现代化管理过程中,有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果或经济效益的;

2、在物资采购、保管及开展多种经营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3、在报价、投标、谈判签约及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4、在履行合同、管理项目、发展与外商的合作关系、开拓市场、取得项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5、在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

三、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奖励办理: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公司统一安排,部门组织材料,工会组织评选或提出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

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按有关程序讨论批准。员工的奖励决定由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处分条例: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办公、生产和社会秩序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及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贪污盗窃,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走私受贿,使国家和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5、在外事活动中违反外事纪律的,使国家和公司荣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6、无视党纪国法,泄露国家政治和公司经济、商业机密,或搞不正之风的;

7、自由主义严重、调拨是非、破坏团结、屡教不改的;

8、触犯法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视情节给予经济性处罚。

三、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核审,由总经理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办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备案。

四、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员工,根据岗位重新评定;表现不好的,予以除名、开除或依据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按其新的岗位享受岗薪待遇。

六、对于有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4条行为的职工除处分外,公司可令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职工无正当理由多次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或依据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将书面通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宗旨

员工培训的宗旨是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鼓励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文化品德、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善公司人才素质和结构。

第二十四条培训计划

每年初,公司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提出培训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制订公司的当年的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计划内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培训类别

1、职前培训:新参加工作员工应进行职前培训,以了解公司简况、要求和管理规章。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办理。

2、岗位培训:指参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职务知识技能规范,对需要持证上岗等相关员工进行的有层次、分阶段的定向培训。

3、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的需要,对已有的知识结构进行改善与提高的教育。

4、专项、特殊培训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公司需要,必须安排计划外专项或特殊培训的,需专项请示,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5、属于员工自身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要求参加脱产的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培训待遇

1、公司组织或指派参加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的各类员工,一切待遇不变;超过一个月的,有关待遇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属于为自身提高而要求参加的教育培训:脱产学习的,公司停发岗薪、福利等全部待遇,只保留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所需的全部费用自理。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办理;占用部分工作时间参加学习的,月累计超过三天的,按事假处理。期中、期末考试,职工须持学校证明提出请假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适当照顾,给公假三天。

3、由公司支付学费参加的各类教育培训,在员工调离公司、辞职时,应按规定或协议支付公司教育培训费用的赔偿。

第九章离职、辞职

第二十七条离职

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员工,视其为自动离职:

1、到国外学习、探亲,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的;

2、被派住国外机构工作、未经公司批准,脱离国外机构自行出走的;

3、未经公司同意辞职,或虽经同意但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

员工自动离职,其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享受的工资、奖金、医疗等一切待遇即行终止。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由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在国内工作的员工自动离职超过十五天,或在海外工作的员工自动离职超过二个月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任何行为,均与公司无关,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辞职

员工要求辞职的,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应由本人征得所属部门、公司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人事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员工在申请辞职过程中,应继续做好原职和交接工作,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

员工提出申请辞职后,虽经批准但未办完辞职手续而擅离公司者,应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结清与公司财、物手续,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理,直至民事诉讼索赔。

辞职员工从公司批准辞职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奖金、医疗和各种补贴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办理程序

一、员工办理辞职,必须完成以下事宜:

1、交纳由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赔偿费用。

2、支付公司曾付出的人才引进费和专业培训费。

3、将使用过和保存的所有资料、函件、书籍、办公桌、文件柜及办公用具如数交还公司有关部门。

二、在辞职人员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各项手续并经有关部门领导核实签字后,公司人事部门即可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为辞职人员办理辞职手续。辞职人员档案按规定转出,公司不予保留。

三、辞职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权益。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离退休:公司员工,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凡属公司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的员工,均按公司离退休制度执行,办理离退休手续,享受公司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按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员工内部人才交流、内部离职退养、新接收大学毕业生在服务期违约、丧葬抚恤等有关规定,按集团公司另行制定的专项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人事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可据此制定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酒店的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酒店的内部,有多项管理制度,在人事管理方面从员工的招聘,到入职培训再到员工的离职等方面,都要有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酒店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一、员工的招聘

(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为主,招聘人员可分为酒店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招聘人员必须按拟定的用工条件、要求(如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工种、业务和知识水平等),严格挑选,并经过相关部门面试认可。

二、招聘原则

(一)因事设职,因岗择人;

(二)先店内,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

(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前厅、公关营销、收银一线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一般服务员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特殊岗位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职称。

4、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年龄要求:

1、一线管理人员35岁以下。

2、一般服务员18---25岁。

3、后勤员工可放宽至45岁。

4、如特殊岗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要求:

1、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灵敏、无不良嗜好、双眼视力良好。

2、身高:男1.60米——1.80米女:1.50米——1.70米。

3、无犯罪记录。

四、招聘管理程序

(一)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已定人员编制及经营管理情况,部门经理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随文附上录用人员条件标准。用工部门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作好本部门的用工招聘计划,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详细的用人申请报告。

(二)办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员已定编制,对所有用工申请进行审核。如用工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超编,办公室则应视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办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给用人部门做出必要的答复。

(三)招聘工作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或由酒店部门内部转调的形式进行招聘,用工部门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办公室推荐有关合适人选。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门需要,办公室酌情安排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文化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会同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招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由总经理亲自面试并签批后方可录用。招聘部门主管以下员工,由办公室与用工部门联合进行面试,并写出面试意见,合格后择优录取,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所有录取的员工,必须经酒店办公室和用工部门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酒店基础知识课程的训练才能上岗工作。特殊情况的可考虑边上岗边培训。

(七)新员工需经过一到三个月的试用,符合录用条件者将会成为酒店正式员工,由所在部门做出鉴定,并报请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

五、招聘计划制订:

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编制的计划,作为招聘工作开展的依据,如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或减少编制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六、员工入职程序:

凡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被录用者,需按如下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一)新员工需交物品:

1、交验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交验文凭原件,交文凭复印件1份;

3、交验相应技能、资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5、交齐服装押金100元;

6、交健康证原件。

(二)新员工领取物品:

1、员工手册

2、工号牌;

3、宿舍钥匙;(住宿员工);

4、制服等;

(三)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三天的入店培训(此三天无薪),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手册»、酒店常识、礼节礼貌、店规店纪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训消防安全常识,然后交至部门。如特殊情况可先安排上岗后、再及时补充培训。

七、试用与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由用工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间在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向办公室建议转正日期。新员工试用不满1月,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正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批后呈总经理审批。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试用即行终止。新员工在试用期届满10天前,所在部门应当到办公室领取《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对于试用期表现出色的员工,办公室在参考用工部门意见后,可提前通知其填写《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三)员工转正后享受酒店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员工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员工手册》有关内容及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劳动合同

员工转正后,酒店与其鉴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人事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九、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对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任命应当通过文件向董事会审批,并向酒店各部门公布并颁发“任命书”,任期一般为一年。

人事变动规定

酒店各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的调整晋升、降级、辞退等人事变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由主管部门通过提出。重要的人事变动必须呈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一、员工的调整和晋升

(一)根据酒店管理需要可对酒店内部员工进行调整使用。部门经理或主管,可以根据部门工作的需要,对本部门员工(主要是同工种内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用。

(二)跨工种、跨部门员工的调动,可由本人或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先填妥人事调动表格,经调动双方部门经理加署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办公室自接到部门提交的人事变动申请之日起,五天内向部门做出答复。

(三)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调动,由办公室审批即可。

(四)各部门内部的正常调动,只要不涉及员工职级和工资的,可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自行调动,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员工的晋升,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晋升后一个月属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胜任该职者,则由酒店按级别正式聘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由总经理签署发文。有特殊贡献或成绩优异的员工的跳级晋升,需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的情况,部门经理及主管有权对所管辖的员工做出评估,向办公室提议调整该员工工资,办公室呈总经理审批。

二、员工的离职、退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批准交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员工提出请求批准后,必须在准许的三十天后离职并办理手续,提前申请是为了给酒店以必要的人事调整时间,否则辞职员工须交付相应的违约金,代替提前申请擅自离店行为的惩罚,申请离职员工在手续尚未办妥之前,作为酒店之员工,工作要求及标准不变,否则有不利于工作者,酒店将严肃处理。

(一)办理程序:

1、由员工本人向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由部门填写相关表格,经批准后备案(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三十天后准许离职);

3、根据办公室开具的表格员工做好交接工作,把属于酒店的财物归还有关部门,并由接收人签字;

4、办公室确认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5、员工持收据及办公室开出的结算单到财务部结帐。

(二)裁员、辞退与除名处理:

1、酒店因业务变更或某些原因产生冗员、决定裁减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有关员工。

2、员工因违反酒店有关纪律及规章制度,或在用工期间不符合本酒店的用工标准,部门可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意见,办公室参照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做出处理。

3、员工因严重违反酒店有关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令,使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或除名处理。

4、辞退及除名的处理程序:各部门对被辞退或除名的员工,按《员工手册》的具体规定做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办法办理。

员工工资、福利、考勤管理规定

一、员工工资

(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二)酒店必要时可根据营业状况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工资。

(三)酒店聘请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其工资标准可通过协商拟定(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工资标准的范围)。但拟定的工资标准必须由总经理签署认可。受聘人员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确定。

(四)考勤和员工工资发放程序:

1、工资应严格按照员工的考勤计发。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准确作好有关记录,随时抽查员工的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办公室复审。

2、办公室按各部门上交的考勤汇总后,按国家和酒店有关的工资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3、办公室做好全店员工工资表后,经办公室经理审核并在总表上签字,于每月六日前交财务部复审,最后呈送总经理签批。

4、财务每月十五日按鉴批制好的《员工工资表》发放员工工资。

二、假期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

(二)休假详见酒店《员工手册》假期规定。

(三)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及慰唁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员工的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院或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和病假证明,并有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审批才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凡休病假者不发全勤奖金,具体由办公室严格掌握。

1、酒店员工“急诊”病假单在两天以上者,酒店仅承认第一天病假有效,员工必须在第二天知会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继续休病假,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2、若有特殊情况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一律当旷工处理。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4、申请各类假期,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按权限审批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除获总经理批准外,年假不得积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当年受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伤医疗期超过一个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从事酒店业工作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八)员工因工负伤,视伤势送医务室或有关医院治疗,并立即报部门经理、总监,及时填写《工伤报告表格》,报办公室审批备案。

(九)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办理。

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科学、规范做好酒店培训工作,达到增进沟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酒店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保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酒店关于沟通、职业规划和培训工作的基本制度。

三、酒店开展培训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加强蜗工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二)改进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为员工未来发展和工作调整做好准备;

(四)使员工有晋升和发展的资格与机会;

(五)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培育安全的工作习惯;

(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让新员工很快了解酒店并适应新岗位;

(八)让各岗位员工之间相互了解和理解;

(九)培育员工的领导和指导能力,以便酒店扩充时,指导新员工;

第二节沟通

一、酒店与员工、各级领导与员工及员工之间的沟通,有利于酒店各项政令的畅通,有利于增强团队精神,有利于提高酒店的战斗力和竞争力。

二、办公室应当通过开设信箱,举办各种座谈会、联谊会、文娱活动来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三、办公室应当通过举办“对话”活动,为员工提供与酒店领导(特别是董事长和总监)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第三节职业规划

办公室应当在与各岗位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工作,结合酒店和员工的实际,为员工设计制定适宜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在培训实施及日常管理中积极促成规划的落实。

第四节入职前培训

一、新进酒店的员工或员工就职于新岗位前,必须参加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

二、员工就职于新岗位前应当接受该岗位隶属关系、基本规章制度及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

三、上述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是确定员工岗位技能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特殊需要,员工未参加就职前培训直接上岗的,应当在一月内接受培训。

【第6篇】学校的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所学校在对于各科目的教职工及后勤人员等进行管理时,要有多方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等。以下是全面的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按行政、教务、学生、后勤四个部门进行签到考勤,分别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具体负责。行政部门包括校领导、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保卫科、基建科、电教网络中心、科研中心、图书馆、工会、团委会等人员;教务部门包括教务处、学前教育系、语言文学系、艺术系、美术系、基础教学部等人员;学生部门包括学生处、班主任、公寓管理员等人员;后勤部门包括后勤处及水、电、维修、清洁等服务人员。

各部门要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领导要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全责,安排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2、学校每月统计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月1-5日将上月出勤情况汇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依据各单位考勤记载核发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如发现有考勤上报不实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如发生较大考勤责任事故(主要指无故不及时上报考勤情况、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隐瞒不报等),要扣发考勤员当月50%校内津贴。

3、人事处要加强考勤制度的检查落实,要协同当日值班人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单位考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作记载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二、请假制度

1、全校教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无故脱岗而影响正常工作。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须报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住院手续。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

3、一般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在请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课程,不得无故耽误学生课程。

5、职工探亲假处理办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父母亲异地居住,可以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报销路费。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职工享受探亲假,也要办理请、销假手续。

⑵已婚教工夫妻两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⑶未婚职工探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准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6、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出示结婚证,可请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婚假为15天。

7、教职工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产,需向学校写出申请,产假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岁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女教职工流产,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两周,7个月以内流产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请假的,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产假总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8、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7天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

9、教职工因疾病需要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经同意后可休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病休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财政列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病假在连续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发。

⑵病假超过连续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停发。

⑶病假超过连续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校内津贴停发。

⑷经医院诊断的绝症病人,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

⑸教职工因工负伤的,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除经运城市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伤愈者必须按时上班,并按上班人员考勤并核发校内津贴.

财政未列资人员请长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编外人员病事假半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校内津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者,编内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两个月的工资及校内津贴,编外人员予以辞退。

⑵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工资正常发放,校内津贴停发;超过规定的天数同以上病事假处理办法。

10、教职工因私事可酌情请事假,但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扣发第13个月奖励工资。教职工请病假两天以上从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从第二天起每天按10元标准扣发校内津贴;旷工半天扣发50元校内津贴,超过三天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11、教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者不计发补助。

12、教职工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擅自离职人员,作旷工处理;擅自离职一个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部门应及时将擅自离职人员报告人事处。隐瞒不报将按较大考勤事故追究单位领导及考勤员责任。

13、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

⑴受全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

⑵受警告处分的,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

⑶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四个月校内津贴;

⑷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校内津贴;

⑸受到记大过处分,扣发十个月校内津贴;

⑹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级发工资并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标准

1、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

2、合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

⑵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

⑶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学年内受到行政、党(团)内纪律处分的。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年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职称评聘、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

3、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4、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四、节日奖、年终一次性奖、单位负担50%补贴、福利等的发放办法

1、节日奖(教师节、春节)

编内人员:当年确定发放数额÷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编外人员:按编内人员发放标准的一半计发

2、年终一次性奖(第13月工资)、单位负担50%补贴部分

仅发放财政列资人员,办法为:当年应发数额÷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3、福利部分(含端午节、防暑、中秋节、春节等)

⑴端午节、防暑、中秋节福利:从2023年起执行编内、编外人员统一标准,发放之前在岗的享受,不在岗的不享受。

⑵春节福利:仅发编外人员,按100元标准发放,具体为:100÷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五、人员聘用制度

1、正式人员聘用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编外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依据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聘用程序为:用人部门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本人填写编外人员聘用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人事处长审核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聘用表交人事处存档。

六、进修学习制度

1、自2023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且来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来校工作满八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

2、进修时间累计半年、回校工作满两年或进修时间一年以上、回校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进修。

3、自2023年7月1日起,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报考审批程序,否则学校不予承认。

4、各教学单位当年报考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总数10%以内。

5、行政兼教学人员应回到对应部门申报。

6、行政编制人员报考,应该选择假期学习的形式,学习期间每学期可以享受二周学习假,超过学习假学习的停发5个月津贴。

7、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2023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报销学费三分之二、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23年7月1日之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50%;选择半脱产学习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40%;选择全脱产学习,1年以内报销学费3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2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10%。学习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8、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2023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学费全部报销、住宿费按450元/年报销、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23年7月1日以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80%;选择半脱产学习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50%;选择全脱产学习,1年以内报销学费4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3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20%。学习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9、教材费、考试费自理。

10、编外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原则上以全日制统招形式为主,学校不负担任何费用。毕业愿回校工作者,按照当年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

11、教师进修考研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意见→人事处意见→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与读研教师本人签订协议

12、报销读研费用工作流程

相关报销单→携带硕(博)士学位学历证书、读研协议书到人事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批。

七、退休制度

(一)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干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到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二)学校原则上不办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l0年,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应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②从事高空(如架线电工等)、高温(如司炉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并经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并经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认定其出生日期。认定的原则是:

1、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认定其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五)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员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和保留津补贴(全额)。退休费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2、由于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到龄退休后,因承担的学期教学任务尚未完成,不能离开工作岗位者,在该学期内,所任课时按相应职务在职教师发给课时酬金。

3、符合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7篇】房地产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很多的房地产公司中,对于人员的招聘,人事部门的管理,都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房地产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职级规定如下:高层管理级、中层管理级、基层管理级、专业骨干级、员工级。

第三条每一职位均设置岗位职责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人员的级(职)等应按其受聘的职位确定。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末编订下一年度人员编制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需求,提出年度用工计划方案(含临时新增项目),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招聘管理,均依本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为使本公司的招聘和录用工作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八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岗位为原则。

第九条招聘程序

1、承办部门:公司办公室;

2、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在本年度的编制限额内,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仅限公司聘用员工),递交人力资源岗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岗根据批件,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内容包括:⑴招聘职位名称及名额;⑵资格条件限制(参照《实嘉公司岗位职责说明》);⑶职位预算薪金;⑷招聘成本预算;⑸招聘广告及招聘方式的拟定;⑹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⑺时间、场地安排;⑻准备事项:公司宣传材料、相关表格等。

第十条选聘与面试

1、人力资源岗依据《实嘉公司岗位职责说明》在征聘资料中挑选适用者供申请部门负责人筛选;

2、经部门负责人筛选认可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面试事宜;⑴面试时间、地点⑵确定面试考评人员;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⑷笔试的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面试人员应详细填写《求职申请表》。

第十二条由申请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共同参加面试。面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尽量使应聘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第十三条经面试合格者由本人填写《试用员工登记表》,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批后方予上岗。参照第九条人力资源岗根据核批后的《试用员工登记表》通知员工办理上岗录用及考勤卡领用等相关手续。第十四条经核定录用的人员在报到时须带以下材料:

1、一寸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4、特殊行业需提交担保书;

5、原公司离职证明。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含试用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各单位所核定的年度编制人数为限,以便因事择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3、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4、在原工作单位服务,尚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5、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6、未满十六周岁者;

7、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内容中所涉及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8篇】教职工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奉献于教育事业的各位教职工,在不同的教学单位,学校为更好的管理,都会为各位教职工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上海晚婚晚育产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更多文章:

4、请长期病假者,从绺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工务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上海晚婚晚育产假。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外省市籍职工,请假赴原籍结婚、奔丧者,根据往返路程、远近往返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

9、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为您提供范文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欢迎光临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9篇】人事管理办事工作流程

以下是人事管理办事流程。希望能对hr有所帮助。

● 办理工作证程序

1.在职教职工可办理“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

2.凡办理工作证须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一张。

3.因职称、职务变动更换工作证,须将原工作证退回,经登记后方可办理。外籍教师办理工作证,由外事处提供名单,经登记后方可办理。

4.工作证办理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到星期四,领取时间一般为星期五。

● 辞职:

1.申请人递交辞职申请,填写辞职审批表。

2.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注明在职期间由学校或部门选送参加培养、进修情况等;

3.报人事处审查;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到人事科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 人员调离:

1.申请人递交调离申请;

2.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注明在职期间由学校或部门选送参加培养、进修情况等;

3.报人事处审查,同时递交拟调入单位商调函;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人事处寄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6.接对方正式调动函后,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 校内调动:

1.拟接收单位递交校内调动申请;

2.调出单位和提出意见;

3.人事处审查;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发内调通知,调动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6.调动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交回报到回执到人事处。

● 人员调入(含高层次人才引进):

1.用人单位提出本部门增人报告;

2.报人事处审查;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及教学相关材料等(具体提交材料视调入人才的层次而定)。

4.用人单位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5.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考核;

6.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7.由人事处开具商调函,调拟调人员档案;

8.递交调动所需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学历、学位证、职称材料、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

9.报省人事厅审批;

10.出具正式调动函;

11.拟调入人员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及户口迁移。

● 校外人员调入入户程序

1.调入人员材料报广东省人事厅审批。

2.人事厅批复后,调入人员凭广东省人事厅的批复和《广州市区入户卡》到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省政府大院6号楼3楼,地址:到广东大厦下车)盖章。如在调入材料报人事厅时填写《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可节省此程序。

3.凭广东省人事厅批复、已盖章的《广州市区入户卡》、本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西湖路88号)盖章,并领取《准迁入证明》。

4.凭《准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迁出户口关系。

5.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后,凭入户卡、户口迁移证、《准迁入证明》以及人事处(科)开具的报到证明到保卫处(科)办理入户手续。

6.办理校内报到手续。

● 接收毕业生

1.二级单位上报下年度补充人员计划;

2.学校审批,公布计划;

3.通过各种媒体、招聘会公布招聘信息;

4.人事处接受应聘者报名及简历;

5.人事处登记应聘者简历,并初步筛选;

6.人事处将符合应聘条件者简历交各用人单位;

7.二级单位组织面试;

8.二级单位按与进人指标3:1比例推荐拟录用人选报人事处;

9.学校选留毕业生考核小组面试;

10.学校初步确定拟录用人选;

11.拟录用人选统一体检;

12.学校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校内公示;

13.学校公布聘用名单,人事处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14.应聘教学岗位的考核程序:教研室试讲45分钟;根据试讲成绩推荐人选至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试讲10-20分钟,人事处、教务处参加,当场评分并向考核小组公布成绩。

● 毕业生报到

1.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及学历、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人事科报到;

2.人事科在报到证上注明报到时间,并加盖公章;

3.填写报到表,并签置协议书;

4.领取报到程序,及履历表、简历表、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5.人事科开具校内介绍信,毕业生凭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6.去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办理岗前培训,去校计生部门办理计生事宜。

7.毕业生个人去中国银行开户;

8.报到一周后,上交审批表、履历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中国银行存折首页等复印件各两份;

9.有子女的(广州户口),可办理家属统筹医疗;

10.必重办身份证,与保卫科联系;

11.交小一寸彩照两张,办理胸卡及工作证;

12.放假前办理一卡通照相事宜;

13.外地生源毕业生开学后到人事科办理按规定报销单程路费及行李托运费。

● 毕业生入户程序

1.各单位获批准来校的到学校人事处报到。

2.人事处收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小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3.毕业生或人事处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省外毕业生)》前往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毕业生的“广州市区入户卡”。

4.人事处凭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广州市区入户卡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市人控办)办理人户复核手续。

5.保卫处凭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小一寸黑白相片一张、广州市区入户卡及接收单位入户证明前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6.换领第二代身份证需等入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

● 短期聘用人员的审批

1.单位提交拟聘人员申请(包括拟聘人员简历、主要成果证明件等);

2.人事处审核;

3.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签订聘用合用。

● 院士申报

1.学校根据院士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遴选;

2.所在单位成立3-5人的工作小组负责院士申报工作;

3.落实院士推荐人;

4.院士申报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5.将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省人事厅;

6.根据规定对有效院士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反馈意见上报。(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根据有关规定届时通知)

● “长江学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申报

1.学校根据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确定候选人;

2.组织候选人填报《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

3.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相关部;

5.与获批准的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时间安排、材料要

求等,根据有关规定届时通知)

● 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1.聘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3.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确定;

4.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约;

5.相关部门组织受聘仪式,由学校领导向受聘者颁发聘书;

6.聘任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在4年以内。可以连续聘任,续聘须填报相应的续聘呈报表,按聘任程序履行续聘手续。(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暂行规定》)

● 聘请兼职教师

1.临床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兼职)

⑴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教师(兼职)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⑵各教学基地按学校分配的名额遴选推荐人员,并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人职称、学历证等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

⑶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教学基地推荐人员及其材料进行审核;

⑷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聘为兼职副教授以上职务者,须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⑸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考核,合格者可根据需要按程序续聘。

2、其他兼职教师

⑴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

⑵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呈报材料进行审核;

⑶ 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⑷校长签发聘书;

⑸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

⑹因教学急需临时聘用教学人员,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呈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兼职教师暂行规定》)

● 请假的相关规定

1.凡在规定时间内请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由各系、部、处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批准时间者,作事假处理。休假期满须按时销假。

2.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回校上班当天凭医院证明补请假手续。

3.请事假,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书面报告。事假在5天以内的,由二级部门领导批准;6天至10天者,由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由人事处批准;10-30天者,由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分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30天以上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加具意见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4.处以上干部请假,由学校组织部加具意见后,呈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5.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来信(附有关证明)或来电话(假期后补交书面材料)续假,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和休假暂行规定》)

● 接收军转干部程序

1.参加省军转办召开的军转干部安置协调会。

2.将接收军转干部的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

3.组织接收单位参加军转干部双向选择招聘会。

4.各接收单位将拟接收人选报人事处。

5.人事处审批。

6.签定双向选择意向表。

7.军转干部本人将双向选择意向表交省军转办。

8.省军转办下达军转干部安置名单。

9.人事科前往省军转办提取档案材料。

10.各单位安置军转干部。

11.将接收人选安置情况报省军转办。

12.接军转办报到通知。

13.军转干部凭工资行政介绍信到学校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附属医院接收的转业干部到学校人事科报到后,再到附属医院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14.人事科开具报到证明,军转干部交回原单位并办理落户手续。

● 人员借调程序

1.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科提交处办公会讨论。

3.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发借调函。

4.本人凭原单位同意借调函及工资介绍信到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

5.劳资科兑现相关待遇。

● 年度考核程序(科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1.会同机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文件。

2.组织全校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除中层及以上干部外)。

3.向全校发放文件。

4.根据学校文件审核各单位的考核材料。

5.整理全校的考核材料。

6.个人的考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归档。

7.考核优秀者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20%作为一次性奖励,考核称职者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一次性奖励,基本称职者不发放当年度一次性奖励金,不称职者下年度扣减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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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服装厂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一个服装厂,人事部门对于各岗位的员工自聘用起到员工的工作过程中,离职,考勤等方面,要有怎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服装厂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员工聘用制度。

公司管理层员工(各部室、仓库、司机、后勤、车间工段长、重要岗位的生产骨干)一律实行聘用制。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各个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申报聘用人员、人数。

2、经公司审批后,以各种形式进行招聘。

3、招聘必须坚持公证、公开的原则。

4、应聘人员应聘时应带专业证书、学历证书、特殊工种应带操作证。

5、经考试合格,准于聘用时应填写员工登记表,同时还应交身份证、专业证书、学历证书、特殊工种的操作证或资格证等复印件。

6、录用后要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二、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14:00~18:00

冬季8:00~12:00,13:30~17:30

2、公司各部室管理人员,每月28天标准出勤视为全勤(以公司指纹考勤机为准为准),休息采取不固定轮休制度。车间工人遵从车间管理。

3、凡本公司人员不出差时,每天按时到公司上班、迟到次(超过分钟)扣元。

4、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遵照国家规定执行。由于工程公司的特殊性,原则上以保证工程正常进行为主、实行调休。

5、婚、丧假休假三天,晚婚(男25,女23以上休假7天)、异地假期适当给路途假。

6、产育假按国家制度执行。

7、凡因私、因病请假公司均不支付工资、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

8、现有公司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总经理批准。

9、生产、加工、安装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须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10、加工、安装部门员工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五天以上(含五天)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六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11、任何部门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累计矿工十天,视为自动离职。

三、员工离职规定

〈一〉、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作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2、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除外填写《员工辞职申报表》。

3、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离职交接手续。

5、员工离职。

〈二〉、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三〉、未经准或未办理手续、或擅自离职或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而坚持立即离职者,不发放当月应计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四〉、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责任人应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供应部等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酌情解决或用法律程序解决。

4、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当月应计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五〉、辞退

员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或调岗后仍不能神人工作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的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的

6、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产,需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六)、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写申请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申同意

3、办理员工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准

5、辞退

(七)、管理人员、生产一线主要骨干最终权属总经理。

(八)、辞退已转正员工,必须提前30天想被解聘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除支付员工工作期限工资外,应另按员工工龄,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费用(不满1年按1年计算),作为解除合同的补偿。

四、除名

〈一〉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9、泄露公司重大秘密

10、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1、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二〉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出面报告,人力资源部核实,报总经理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报

〈三〉所有辞职、辞退、除名员工,均须到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妥全部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公司。

〈四〉离职人员应对自己在公司所从事工作的未完事项及经济责任到底,若出现重大问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诉讼法律。

〈五〉离职人员交接工作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接管人,负责接管的员工必须认真负责,若出现资料不齐及其他问题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

〈六〉对公司辞退、除名的员工,未给工资可一次性结清,主动辞职的员工,未结工资在公司规定的发放工资日逐月发放。

【第11篇】建筑业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业中,行业的协会起到哪些作用,协会内会制定哪些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建筑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打造一个精干、高效的服务型工作人员团队,为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由会长及日常工作领导班子负责,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执行及办理。

第三条协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二类。专职工作人员为聘用二年及以上的人员。前述二类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须遵循科学、合理、适量、严控的原则,在人员聘用上须因岗设人、人尽其才、一专多能,以避免人浮于事及工作懈怠。

第五条聘用渠道。工作人员由社会招聘、会员单位选聘及行业内退休专业人员中返聘。

第六条聘用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年限,协会或下属单位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级为副秘书长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返聘,由协会颁发聘期为二年的聘用书,期满后可视工作需要或所聘用人员的身体状况等情形续聘,但所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如超过6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可聘为顾问。

第七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拟增加专职人员或聘用临时人员,须分别向秘书长或协会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或分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量等综合情况予以核准后,提交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八条拟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水平及管理经验;(3)政治历史清白,无刑事处罚记录,道德品质优良,勤奋敬业,有团结协作精神;(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工作人员招聘与选聘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或专长,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考察与试用。对拟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协会人事管理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其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和考察。根据聘用期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一条协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社会保险转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书的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了解及遵守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此外,协会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职务级别的划分

第十三条级别划分:分为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正部级、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共七个级别。凡由协会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的秘书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均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级别。其中:

(1)、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2)、分支机构的副会长、副主任等,原则上由协会正部级或以上人员兼任。(3)、分支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同等职务的人员,分别享受协会正部级、副部级待遇。(4)、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单位的规模与工作性质,原则上按协会副秘书长及以下级别划分。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任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会长、专职副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长由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及正部级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协会分支机构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分支机构推荐或委派任职。

第十八条协会下属单位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协会分管领导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或享受前述级别待遇的工作人员,分别由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五章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档级的确定权限

第二十条会长及秘书长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副秘书长及以下职级或享受同等职级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临聘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根据个人职务级别及工资档级,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资、福利及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所定标准计发。

第六章工作人员的岗位调配与安排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须注重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刻苦钻研业务,以适应协会或下属单位职能完善与调整、岗位设置转变的形势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与专长、协会或下属单位工作需要与岗位设置,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采取岗位轮换或调配的形式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轮岗或岗位变动时,须在人事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情况说明、文件资料的交接等。

第七章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有两种形式:一为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一为交由协会送至市人场市场档案服务中心托管。

第二十八条人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协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将各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期间需入档的材料予以收集,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和入档,一年或二年将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入档一次(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则交该单位人事部门)。

第八章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参照我市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与办法,每年年末统一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考评工作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组织,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优秀者作为当年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级升降的依据,并与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挂钩。

第九章工作人员的解聘、开除或除名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或下属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1)个人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聘用期满或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6)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协会或下属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协会或其下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9)返聘人员在协会或其下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内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三个月、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五个月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因公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已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开除或除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8)款所载明的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解聘、开除或除名的人员,须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根据需要为被解聘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为被解聘、开除或除名人员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所聘用人员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工作人员休假及退休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及休假,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5周岁。凡工作人员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如不一致的,则前往工作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查证核实。

第四十条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协会人事管理部门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三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手续,手续办妥后离岗并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工作中对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人员、协会或其下属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并由会长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经各部门和单位推荐、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评定为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对工作人员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处分的种类及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24个月

(5)撤职24个月

(6)开除

第四十四条处分的适用:

(1)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

(2)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有多次迟到、早退、不按程序请假的,工作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尚未触犯刑法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非单位同意或委派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

(a)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b)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c)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要挟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不服从组织及领导工作安排的;

(e)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第四十五条处分的权限。

(1)对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部门正职及以上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处分意见,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会员及本会工作人员的投诉和反映,由协会领导指定2名以上本会常务理事单位人员或秘书处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2)收集、查证有关证件材料,听取有关会员、协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3)由协会或秘书处领导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工作人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4)按处分的权限,协会相关层级机构,作出对该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的决定。

(5)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工作人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2023年4月9日始施行。原“**协字(2007)第005号《**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人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年四月九日

【第12篇】某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员录用行政部初选应聘人员资料――行政部经理初试――部门经理复试――(总经理对应聘部门领班以上人员进行第二次复试)――总经理审核确定录用。

第二条 试用期限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对管理处有特殊贡献或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第三条 员工转正

1.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通知员工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经理对转正申请初审――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转正(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转正)。

2.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经考核需延长员工试用期的应在使用期届满时提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

第四条 解除试用关系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解除试用关系第五条 员工离职离职员工书面申请(提前一个月)――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副总经理财务审核批准――总经理批准――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工作加班部门经理审核员工加班申请――行政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部门安排员工加班――行政部核准加班考勤记录凡未经此流程并获总经理批准,员工个人考勤将不视为加班记录。

第七条 员工换休员工持加班证明提出休假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员工请假申请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第九条 员工奖惩部门经理提出员工奖励(惩罚)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员工调岗或晋职

1.部门经理提出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2.总经理拟定调岗或晋职安排――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13篇】连锁酒店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酒店有很多的类型,有连锁酒店,度假酒店等,这些酒店在做人事管理时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连锁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人事

第六条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

(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

(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

(一)职员得订定为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为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得公司的同意而为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为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从业员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后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

(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为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为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为限。

第三十四条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

(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国定纪念日

(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产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亲兄弟、姊妹丧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必需日数

(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必需日数

(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数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必需日数

(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3)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

第四十八条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第14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国家干部或企业的干部岗位,对于其人事档案管理如何制定相关的制度。制度中包括哪些详细的档案管理内容呢以下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15篇】物业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类型的公司,物业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根据每一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不同,人事管理制度应有哪些规范。以下是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实施以人为本人才战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并根据管辖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司设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两个职能部门及项目管理处。

行政管理体制:公司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推行行政直线管理体制。

1、行政直线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管理员)、临时工4级;

2、行政支线设总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经理(主任)助理;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及增减。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公司按精简、高效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所在岗位定级、定员定编。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临时工四级。

(一)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纳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由总经理聘任;

(三)职员由总经理聘任;

(四)临时工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聘用。

第七条岗位编制的原则:

(一)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三)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

(四)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

第八条

第四章聘用

第九条公司本着公开、平等、竞争、量才、择优的原则对员工一律实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条每年末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岗定员,编制下一年度用工计划,确定次年度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公司中层干部根据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绩效进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体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条在年度用工、人事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扩编、增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申请表》组织人员招聘。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人员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试用协议。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贡献与工资收入挂钩,激励、竞争、约束有机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长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任何岗位员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第十七条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资,月薪、年功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不无故拖欠。

第十八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经批准的公费培训期间薪酬按规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公司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业务工种实行调休制。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产假、丧假、搬迁假、年休假、工伤假。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由部门主管指定员工加班。

第二十二条被指定加班员工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进行补休和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人员加班尽可能采用补休进行补偿。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员工考核是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以作为劳动报酬、聘用、晋升、奖励、教育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层以上干部还须进行年度述职。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具体化,对各类员工实行分类指导,具体的考核制度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制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中层员工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其他员工考核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处)经理(主任)负责。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员工评定依据,中层干部考核与干部聘用相结合。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奖、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指挥,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犯有严重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员工的奖惩须按管理权限审批,经相应程序进行。具体事宜见《员工奖惩细则》。

第九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各岗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员工分别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成绩和鉴定作为员工聘用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员工培训主要通过员工在各自岗位的工作中进行,对员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员工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第三十六条员工集中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综合培训。

第三十七条员工培训采取自培与送培相结合,业余培训与半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岗前培训是针对新进员工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任职资格培训是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对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取得上岗资格和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条综合培训是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知识进行更新、补充、扩展和加深的培训,以保持其知识结构的先进性及管理水平,随企业内外部需要而成长。

第四十一条积极鼓励员工参加业余自费学历教育,提倡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在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完成学业,每年可给两周带薪假学习考试。

第四十二条公司负责对中层员工进行培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其余员工的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每年末将其培训计划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的学习,须与公司签订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十章保险和劳动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保险及劳动保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第十一章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包括升职、调职、降职,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整,拒不服从,就地免职,直至辞退。

第四十八条引进竞争机制,中层干部根据绩效进行聘任,依靠素质竞争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员工根据现实表现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内部晋升制度,做到能进能出。

第四十九条各类员工的聘任、解聘、调动一律填写《员工调配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进行:

(一)中层员工的通知由总经理签发,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

(二)其他职能部门员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发文;

第五十条凡接到聘任、解聘、调动通知的员工,限一周内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条员工工作调动、岗位调整,其工资关系、工资基准随即调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送交变动通知。

第十二章离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离职包括员工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两种。

第五十三条员工辞职应提前通知公司。中层以上员工至少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辞职申请,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职员继续处理,或该职员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

(三)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到公司工作的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未满的;

(四)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它问题的尚未作结论的;

(六)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第五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辞退:

(一)符合《劳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的;

(二)长期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应当辞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岗位调整和培训,或经培训教育仍不适应本岗位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辞退的。

第五十六条辞退员工须提前通知本人。中层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公司提前两个星期通知,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七条员工离职前,由所在单位安排离任述职和工作交接,中层以上员工还应接受离任审计。工作交接时应列出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认可。

第五十八条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按《员工辞职(辞退)手续登记表》由各部门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十九条员工离职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若有违反,公司将依据《刑法》第219条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员工离职后,因为隐瞒问题,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员工进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十二条员工进公司后应及时建档。归档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复印件、体检表、登记表、履历表、考核表、奖惩情况、聘任情况、升降职情况、劳动合同等所有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有关的书面资料。

第六十三条查阅、借用人事档案以及出具证明材料须履行申请、审批签字手续,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四条人事档案通过每半年人事报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有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修正,公布实施。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16篇】企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作为企业来说,怎样才能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其实,任何的工作都要有制度可循,对于企业而言,应制度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为了方便各位企业管理者,以下提供一则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模板,仅供各位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 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 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 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 担 保

1、凡公司员工均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学历证原件

②郑州市固定房产复印件及该房产所有人书面担保。

上述两种形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3、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责任,决不因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

4、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5、被担保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经济担保相关资料。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 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第十三条 连续两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五条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者,即视为自动待岗(待岗期间无薪)。

第十六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档案是为每位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资料,包括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 员工档案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动态管理归类,依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递交人力资源部保管。若员工个人情况有变更,如:姓名、籍贯、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通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员工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应聘人中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员工离职时,其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1、员工人事档案是为公司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据,并为人事统一分析提供资料。

2、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调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第二十四条 员工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第五章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属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服从公司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就应受到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第二十九条 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三十条 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外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应爱护一切公司财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骄傲满足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所有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期间违纪者按平时规定的3倍处罚。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若需调整作息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条考勤管理规定

1、 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打卡制,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无论任何情况均需打卡;

2、 公司严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元,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罚款200元,并各记大过一次;

3、 考勤卡上空白处以《出差、请假登记本》上的内容为依据,不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第三十八条 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第三十九条 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合计5次(含)以上者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200元,第二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1000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1天半的工资;

4、旷工1天扣3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辞退;

6、调休、出差、请假若在《出差、请假登记本》上无记录,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请假登记本》

第四十条 休假规定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报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经审批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

3、假期已满,但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

4、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假期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员工3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请假分为以下几种:

1、病假:员工本人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就医,而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病假;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0天(含)的,为半薪假,超过10天的为无薪假。病假必须向考勤员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事假:员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如未满一个工作日的,按钟点计算。

3、婚假:员工或其亲属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证明申请。

①员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 5天,晚婚者7天;

②员工子女结婚的,可请婚假2天;

4、产假:女方为无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带薪假

5、丧假:有薪假

①员工父母,配偶丧之的,可请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丧之的可请假3天。

第四十二条 公司住外营销人员每月可带薪休假3天,但休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奖60元;累计6个月全勤奖者,可报销所负责市场到郑州往返车旅费,同时享受7天特别带薪假。

第四十三条 国家法定节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元旦(一天) 五一(三天) 国庆(三天) 春节(七天)共计14天

第四十四条 若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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