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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92

审批管理制度

审批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各项事务的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它涵盖了从日常运营到重大决策的所有审批环节,通过明确职责、设定流程、规定权限,提升管理效率,防范风险。

包括哪些方面

1. 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不同事项上的审批权限,防止越权操作。

2. 流程定义:规定各类事务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复核、批准等步骤。

3. 权限分配:根据职务、职能和业务需求,合理分配审批权限。

4. 文件管理:规范审批文件的制作、存档、查阅和销毁流程。

5. 监控与审计:设立审批流程的监控机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6. 应急处理: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审批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状况。

重要性

审批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1. 提高效率:清晰的审批流程能减少决策延误,提升工作效率。

2. 风险控制:通过权限分配和流程监控,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

3. 合规性: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降低法律风险。

4. 责任明确:明确审批责任,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问题。

5. 透明度:增强组织内部的透明度,提高员工信任度。

方案

1. 制定详细规范:编写全面的审批管理手册,明确各项审批规则。

2. 培训与沟通: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审批制度。

3. 系统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审批系统,自动化处理审批流程。

4. 持续优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并调整审批制度,持续改进。

5. 强化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制度的执行和违规查处。

审批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以身作则,员工需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高效、合规的审批环境。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审批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其战略目标,确保长期稳定发展。

审批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确保在__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规范和设备检修作业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__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审批管理。

2规范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

3术语、定义

设备检修作业是指设备大、设备中修与设备事故抢修的作业。包括__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设备外委检修项目;外协承包日常设备维检修。

4职能职责

4.1设备动力科

4.1.1负责督促在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做到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且做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检修)、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负责设备检修作业时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汇同相关车间、部门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手续。

4.1.3负责在设备检修作业时汇同相关车间、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执行。

4.2 安全环保科

4.2.1 负责协助办理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4.2.2 定期对检修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检修作业,有权要求停止。

4.3生产车间

4.3.1 根据设备检修作业项目的作业环境,配合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3.2 配合组织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在对__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建设过程中,在设备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

5.1 设备检修作业前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协议(承包商)、安全措施并对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识别。

5.2 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日常或小型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大中修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后再报设备动力科和安全环保科批准同意。《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由车间每月汇总后交设备动力科归档。

5.3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按《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并认真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允许设备检修作业。

5.4 变更设备检修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6、检维修作业职责要求

6.1 检维修申请人

6.1.1 负责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联系相关安全措施事项。

6.1.2 检维修申请人应根据检维修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协调施工人员到现施工。

6.2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6.2.1 应在检维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检维修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检维修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指定现场监护人。

6.2.2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检维修作业的衔接。

6.2.3 检查、确认《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检维修作业。

6.2.4 在检维修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检维修作业。

6.2.5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检维修人员

6.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3.3 应确认检维修地点和时间。

6.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

6.3.5 应随身携带《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6.4 监护人

6.4.1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停止检维修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检维修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4.3 当发现检维修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4.4 在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附则

7.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供电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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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班后会

本次工作小结情况:

第3篇 设备备件备品审批领取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厂设备正常运行,所申报的设备备件型号和数量准确,并保证到厂的备品、备件能及时出库投入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各车间在申报备件计划之前,必须同厂内备件库或物资库房核实,确定无储备,才能填写计划表,如经核实确有此备件,而车间盲目上报计划者,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各200~500元。

2、各车间报计划时,必须确保所报备件与原型号一致,如因误报错买,造成物资费用浪费,车间第一责任人按该设备费用的1%~3%给予考核,严重者对领导给予降级或免职。

3、各车间所报急需备件入库后,要及时开票出库,如在两天之内不予领取,每推迟一天,考核该车间第一责任人100~300元。

4、各库管员要保持库房内备品备件的清洁、完好,如备件在库存期间发生备件损坏或锈蚀,给予该车间第一责任人50~200元罚款。

5、各车间必须设立备品备件台帐,备件使用和领取要有详细登记,如发现台帐不完善或登记有误,考核该车间第一责任人50~100元。

6、各车间在申报备品备件计划时,要按设备的一定比例进行申报,不准多报,如发现瞒报、多报者将给予车间第一责任人50~200元考核。

7、各车间计划员填写设备备件计划表,应上交设备科计划员,由设备科计划员与物资公司核实,再由分管设备厂长审核后,经厂部第一责任人批准上报。

8、厂内急需备件领回后,要及时更换或安装,如需生产停机才能施工的,在停机两次以后仍不施工,或在设备领回15~20天后仍不施工者,按设备费用的1%~3%考核责任人,考核维护人员50~300元,项目负责人100~200元。

9、设备备件的验收程序

9.1、备件验收人员除应熟悉机械设备零件、部件及整机检验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熟悉设备维修技术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能严格把好质量关,能协调维修工人预防发生检修施工不合格,以及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及业务素质。

9.2、备件到货后,由供货单位、合同处、物资部或本厂材料员根据备件类别,通知相关验收负责人或其它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9.3、人员应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到货的备件、材料先从外表和外露零件的整齐、防锈、涂漆、美观的技术要求以及标牌规格型号、到各部件与原配设备的外形尺寸,进行初步验收。

9.4、重要备件除从外观质量考核外,同时还须进行必要的计量检测,进一步细致验收。

9.5、有必要进行分解验收的,根据情况领回后检查验收。

9.6、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确认无误的方可签字认定,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不能解决的有权拒绝验收签字,并报设备科处理。

9.7、严禁验收人员马虎从事,或与供货单位串通徇私舞弊。

9.8、各车间在备件使用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二次检验,保证备件零缺陷。

10、在备件购进时,如因采购人员不负责任,所购买的备件、材料不合格,造成设备事故,给厂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

11、在备件验收时如因验收人员不负责任,验收了不合格备件,使用时设备发生事故或虽未造成设备事故却使我厂造受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厂部,另行研究裁定。

12、各车间每月上报设备科该月备件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由设备科统计核实,于28日上报公司。

第4篇 公司标准工作票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管理规定

公司标准工作票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两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的标准工作票票库要有严格的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等程序,从而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标准工作票任务的提出

第三条 标准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和任务顺序由负责设备调度管理的风厂提出,提出的任务和任务顺序均必须经风厂厂长核准。

第三章 标准工作票编制

第四条 标准工作票的编写格式应符合中国__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票必须使用“调度操作标准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使用的设备双重名称必须经调度批准且与实际设备铭牌相符。

第六条 凡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工作票任务名称相同,其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须一致。

第七条 同一变电所中相同电气元件的回路,即使其设备配置完全相同也坚决禁止相互套用标准工作票,必须分别编写标准工作票,不能相互套用。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输煤皮带、变压器、配电间、6kv和380v高低压段、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油码头、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各发电企业确认的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第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其包括:汽机房、锅炉房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部位和场所;输煤系统等。重点防火部位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办理动火工作票: 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由于配合其它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其它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四章 标准工作票审批

第十四条 工作票任务审批:标准工作票的任务和所需安全措施应由本风厂负责人审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标准工作票审批:标准工作票编写完成后,由风厂内全体运行人员自审合格并由主值、值班长签名,然后由风厂厂长、风厂专工审核正确无误签名,审核人员对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直接责任。标准工作票一式二份再交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审核签名,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对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标准工作票的审批工作一般应在编写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七条 经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审核签名后的标准工作票,由生技部部长审定后,自审定合格之日起,标准工作票有效方可执行入库手续。

第五章 标准工作票入库

第十八条 合格的标准工作票由风厂厂长检查其批准手续完备后签发准许入库单,汇入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工作票准许入库单在风厂存档备查。

第六章 标准工作票执行

第十九条 标准工作票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守“中国__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二十条 调用标准工作票前,风厂厂长、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审查所调用的标准工作票与所要进行的工作任务和所需安全措施完全一致,审查一致后方可调用此标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风厂厂长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直接责任,工作许可人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值班负责人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5篇 新能源企业集电线路停电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集电线路停、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35kv(33kv)及以下所属设备停电检修及操作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利用水平,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时间,依据电力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为保证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安全、连续供电,减少操作次数及因停电而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35kv(33kv)及以下所有设备的检修和试验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 并适用本管理办法。由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调度统一调度和综合统筹安排停电检修工作,各风厂应密切合作,严格按计划检修,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本制度适用于__风电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送电操作。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计划停电 计划停电是指供电设施根据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所确定的检修日期、检修项目所需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以及按照事先计划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

非计划停电

非计划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的停电,包括临时停电、配合停电、事故停电、紧急停电。 临时停电 临时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停电操作以前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临时停电包括临时检修停电、临时施工停电。

配合停电

配合停电是指由调度下令的因其它单位工作需要的配合性停电。

事故停电

事故停电是指因各种原因引起线路保护装置动作断路器跳闸,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停电。

紧急停电

紧急停电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发现重大缺陷、事故隐患,如不及时停电将造成人身、设备伤害或引起重大事故的情况下而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或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紧急性停电。

第三章 停电审批程序

计划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计划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7天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临时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临时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3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配合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配合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事故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发生事故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在事故停电发生后20分钟内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现象、保护动作情况、当时负荷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的指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事宜。

紧急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需要紧急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立即组织好本风厂全体职工首先进行紧急停电等处理事宜,处理完毕后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紧急停电的原因、执行紧急停电的时间、当时负荷情况、紧急停电后的进一步处理情况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指示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事宜。

第四章 送电审批程序

送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小时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送电相关事宜。

第五章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写

为加强对停、送电审批程序的检查和考核,停、送电审批表应保存至次年年底,原件保存在生产技术部,传真件保存在提出申请的风厂。

停、送电审批表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传真至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负责停、送电审批表的最后完成。办理完毕后,将生效的停、送电审批表传真至相应风厂执行并存档。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报流程为: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提出 计划提报人签字 风厂负责人签字 传真至生产技术部 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审阅后交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在审批表上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 审批表生效 生产技术部将生效后的审批表传真至提出申请的风厂并将此审批表进行存档 风厂根据审批表上所签署的意见进行相应执行并将此审批表存档。 所有人员签字均不得代签,在当时确实无法履行签字手续时,可电话征得当事人同意,事后由当事人进行补签。

停、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规定。 停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停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1,第二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2,以此类推。

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送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1,第二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2,以此类推。 其中标头td代表是停电申请,sd代表是送电申请,此标头必须具备,不得缺失。__代表风厂:01代表赛罕坝风厂,02代表东山风厂,03代表达里风

厂,04代表大黑山风厂,05代表道德风厂,06代表查干哈达风厂。

第六章 附 则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附件二:35kv(33kv、10kv)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

附件一: 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编号: 风厂名称计划停电线路 名称及编号计划停电 日期及时间 计划恢复送电 日期及时间计划提报人风厂负责人计划提报 日期及时间停电性质停电理由生产技术部 意见批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见

第6篇 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

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

3.4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3.8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3.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3.11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3.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1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3.17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立即停电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第7篇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程序以及架设、使用和拆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2 引用文件

gbj58-1983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线路

是指用于建筑施工、大型装配以及临时用的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动工具等未按电气安装规范敷设的电气线路。

4 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程序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供电公网上乱接线,凡因科研、生产、试验、改造等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必须由使用人填写《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安全管理部审批,并转安全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4.2 安全管理部应根据《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的内容,严格审查,在线路设施负荷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批准使用,并核定使用期限。

4.3 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属违章用电,由安全管理部依据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进行处理。

5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

5.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3芯线或4芯线橡套软线,线芯必须与负荷匹配,其长度室内不超过10m,移动设备的电源线其长度不超过2m。

5.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5.3 临时用电线路不能沿树木捆绑,临时线与支撑物间,线与线间应有良好绝缘。

5.4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间距离应大于0.3m。

5.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线。

5.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5.7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严禁从线路直接引出,不能以插销代替开关分合线路。

5.8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接线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5.9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完毕,必须经使用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准送电使用。

6 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要求

6.1 从架设之日起,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期满后立即由动力处室拆除,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

6.2 临时用电线路不允许超期使用,如确系工作未完、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另办延期使用手续,延长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凡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6.3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6.4 严格按《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中的内容、范围用电,不得超压、超负荷用电,不得转供。

6.5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遵守安全用电有关规定,禁止在临时线上私自搭接其它用电负荷。

6.6 临时用电线路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人要始终保持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找电工排除,凡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设备、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情节和损失程度,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6.7供电线路设施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有隔离设施,使用单位应该有持证人员操作及定期检查,若经检查有不规范安装或操作行为,必须改正,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7 临时用电线路的拆除

7.1 临时用电线路需拆除时,使用单位应报告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派专业人员拆除,并对搭接电处按安全规范处理好,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拆除。

7.2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检查要点

8.1 查易燃易爆场所有无临时线。

8.2 查经审批使用的临时线范围,不得超限、超范围使用。

8.3 查临时线使用期限是否超过规定期限。

8.4 临时线是否沿墙或悬空架设,室内架设时距地面高度是否大于2.5m,室外架设是否大于4.5m,跨越道路是否大于6m。

8.5 临时线是否沿树木捆绑。

8.6 测量检查临时线与门窗、水管、和其它设备的距离是否大于0.3m。

8.7 手拉检查临时用电设备保护接地(零)线是否松动。

8.8 查是否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是否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8.9 临时线是否绝缘良好,导线面积是否与负荷相匹配。

第8篇 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电器操作人员:

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1.2电工必须经安全科审核同意,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1.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1.4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电气管理:

2.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2.5保证电器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2.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2.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 架接临时电路

3.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电路,电压在380伏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生产部填写“临时线申请表”,安全科备案后,方准施工,审批表应存一份安技处备案。

3.2架接临时电路,必须由有持操作证的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3.3架接临时电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者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除者应追究原电工责任。

3.4架接的临时线,应交安全科检查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科可拒绝签字3.5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接线板和行灯的行线必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3.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不得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挂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辊压等场地

表敷散临时线。

3.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交通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须用电杆和瓷瓶固定。

3.8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确系需要应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断。

3.9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安全科同意,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动或拉接临时线使用。

3.10临时校验电气设备等,使用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临时性电路,可不填“电器临时线审批表”,但应口头向设备处、安技处报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过一月的,

应安装正式线路,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9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

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

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0篇 项目施工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1 工区总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核、管理工作。

2 开工条件:

执行客专公司下发的管理制度标准化手册中的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3 程序

一、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该单位工程所在的工区编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上报。

二、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工区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建设单位2份。

4 审批、存档、考核

一、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所管辖的工区负责办理并归档。

二、考核要求:

1.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2.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

3.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文档格式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第11篇 建筑总公司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票据分两种办法进行审批,即原则上采用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或在董事长批准的部分子、分公司采用计划审批法。

第二条 审批要求: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三、必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四、必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扰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六、对分包工程款必须在工程审计完毕后方可审批;七、对低值易耗品必须根据指导价审批;八、其它材料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和合同方可审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三条 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发现不在报支范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

第四条 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须张张审批,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审批。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额、编号及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 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次,严重的罚款1000元/次并在《某之窗》曝光,屡教不改的开除。

第七条 差旅费、过路费、定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报销。定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如海门到青岛只能用一种车票)。如发现无正式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八条 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处理,并当场撕毁,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任,严重的在《某之窗》上曝光。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罚款。

第十条 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报销。

二、计划审批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的票据审批权归试点单位经理(总经理),在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大额费用每月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

第十三条 平时管理费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每半月申报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一份报票据审计部,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用。

第十四条 公司对该财务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2000元,第二次罚5000元,第三次取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由审计部制定标准,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市外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做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根报销。报销标准:项目经理、科长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一般管理人员报销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须投入工作,可以夜间乘火车,报销硬卧。

第十八条 路费单程报销标准:

海门一青岛、海门一潍坊140元;海门一济南140元;海门一北京200元;海门一大连260元;济南一大连180;北京一大连140兀;青岛一大连130元;南京一大连230元;青岛一济南60元;青岛一北京120元;青岛一上海150元;济南一上海150元;北京一上海160元(上海原则上以火车为主);济南一北京70元;北京一南京150元;济南一南京130元;青岛一南京130元;海门一南京60元;海门一临沂100元;青岛一烟台30元;济南一临沂50元;北京一烟台160兀。

工地与工地之间调遣以公共车为主。

第十九条 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专车时,应事先以书面说明

原因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凭发票和经批准的书面申请报销。

第二十条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往返途中统一每天补贴20元,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过8小时才能补贴,如济南至青岛、济南至北京、海门至上海、海门至南京等,不予补贴;在没有公司分支机构的地方出差,出差期间每天补贴20元。

第二十二条 子、分公司之间出差一律住公司招待所,不报支住宿费,特殊情况须分公司办公室出具证明。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费报销标准:北京、上海一般管理人员在每天7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在120元以内;大连、青岛、深圳、南京一般管理人员在每天6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在110元以内;其它地区一般管理人员在每天5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在100元以内;一个人出差的在上述住宿费标准上增加30%。

第二十三条 子、分公司间出差一律在公司食堂用餐,计人个人生活费。

第二十四条 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婚假、产假、大中专毕业生每年一次探亲假、丧假报销来回路费。其余一律不报,报销时婚假必须附结婚证书,丧假必须附死亡证书。

四、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规定

第二十六条 500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须盖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则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对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门,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员。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登记员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公司内部人员,一经查实,发票当场撕毁,同时给予双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 项目招待费在十七项指标中考核,在指标7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约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

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管理人员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须请示分公司经理同意。

分公司经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员尽量让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一起参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支出。

第三十一条 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经发现,当场撕毁,并予以双倍处罚。

第三十二条 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并列出明细,报销时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在公司内部食堂招待客人和有关领导,可按150元一桌的菜和30元一瓶酒的标准,其余一般人员可按80元一桌的菜和10元以下一瓶酒的标准。安全员、质量员陪同甲方对口人员尽量在食堂用餐。

第三十四条 凡外出不在食堂就餐且没有在就餐时间前3小时向食堂打招呼的,按照3元/次记人个人帐上。

五、办公费审批规定

第三十五条 添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总经理书面申请,不得事后补办手续。购买工程上所需要的书籍,应由各科室负责人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凡没有申请签字的,或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三十六条 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手头文具、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员核定限额,管理人员在限额内领用。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

第三十七条 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则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员增加必须添置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过每张200元,并事先征得审计部同意。

第三十八条 项目办公室办公家具标准:

1、3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ioi_io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调、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费用5000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

2、3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2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

3、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第三十九条 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标准由票据审计部核定。

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条 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标手续及质保书、保修卡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分别罚2000元;对我方采购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购而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罚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的,罚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材料负责人、经营科副科长、项目经理各10000元,材料员,、预算员各5000元。以上三种情况由监事会主席和票据审计负责人处罚。如连续出现三次,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十二条 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而采购的材料价格,如经材料监督员询价发现价格偏高的,责任人赔偿50%;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100%赔偿,并对以上人员罚款1000元以上。

第四十三条 所有甲供材料转帐单必须凭公司领货凭证上的实 i乐数量,由材料会计办理好各项手续,核对后方可进行审批,只提供转帐凭证无领货凭证的作无效处理,不予审批并进行处罚。

七、分包队伍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分包队伍票据的审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关招投标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批,无合同约定的不能审批,并查清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担进度、质量、安全和付款责任,配合费按规定收取;(2)必须查清当地的预算价和我方的实际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后,才可审批。

八、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如有拖延每天罚采购员100元。

第四十六条 招投标材料、设备及工程发包,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将合同交票据审计负责人,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房地产公司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为确保公司开发项目取得完整审批手续,以便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审批分四个阶段:征地阶段、工程报建阶段、配套工程报批阶段、综合验收阶段。适用于福州地区的开发项目。

2、职责:

2.1对外联络部负责项目审批的各个阶段。对外联络部应该对材料的形式完整性负责任,必须对各部室报来的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欠缺的材料并要求补充(时限规定见问责制),如果到政府部门审批环节因为材料不齐全被退回,对外联络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对外联络部有责任指导报送材料的部门,提供符合报批条件的材料,经过对外联络部明确指导后,报送材料的部门仍然发现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2.1.2对外联络部应当掌握政府审批手续、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

2.2设计研发部负责提供报审各阶段所需的图纸。

2.3工程材料部、监理事业部负责提供施工手续报批材料。

2.4对外联络部应该对验收、报批反馈的意见,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对外联络部负责跟踪。

2.5当对外联络部的工作可能影响计划执行时,应当及时向计划管理部门反映相关信息。

2.6对外联络部负责公司资质的报审、年检工作

3、工作程序

3.1征地阶段

3.1.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外联人员应持申报材料到市规划局办理手续,涉及到菜地、林地、国有资产、文物的应同时到福州市蔬菜产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福州市文物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申报材料:报建人员身份证明、公司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用地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批准证书;1:500地形图一式3份。要求在15个工作日完成。

取得《选址定点意见书》、选址红线图三份,对外联络部将《选址定点意见书》、选址红线图复印件传送设计研发部。

福州市蔬菜产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规划选址申请表复印件;规划选址红线图;如属长期保护区菜地,还应具备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征用或其他有关文件;取得蔬菜办批文。要求在10个工作日完成。

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申报材料:立项申请报告;企业财务报表(财务部提供)。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国资局批文

福州市文物管理局申报材料:用地红线图一式2份(城区1:500,土地成片开发为1:1000)。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文物局批文

取得《选址定点意见书》后,设计研发部根据选址指标及选址红线委托设计院进行项目总平面图的设计。

3.1.2申办《土地预审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外联人员持以下申报材料向省、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意见书》。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土地预约申请书、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原件);市规划局核发的《选址定点用地规划红线图》(原件);公司的资质证明(含金融部门证明)(复印件)(财务计统部提供);与被拆迁或征地单位、乡(镇)村协议书(原件由总经室提供)。

取得《土地预审意见书》。

3.1.3申办项目立项:外联人员持以下申报材料向建设局申报项目审批表,后持审批表向福州市计委申报房地产项目立项,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经室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资信证明;土地预审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市建委审批的申请表

持项目立项批复及资信证明,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申请报告、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改文件向外经委申请增项、增资,取得新的批准证书后,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取得项目经营权。

取得立项批文,将立项批文传送财务部、经营部。

3.1.4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可分为:报批《总平面规划》、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外联人员持以下申报材料向福州市规划局申办。拍卖地总平规划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个工作日;一般建设项目总平8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总平面规划》申报材料

报建人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选址红线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复印件);选址范围的总平规划图一式6份(总平中如有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应提供平、立、剖面设计方案图,如有安置房、幼托等应提供单位平面方案图)(设计研发部提供);与原用地单位签定的征地协议书(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原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属于批租用地的,提供土地合同和市政府的土地批文及用地红线图;若总平面会审经市规划局审定提出修改意见的,二次报建时需提交按纪要修改后的总平面规划图一式6份。

取得审批盖章的总平图一式3份,将总平图复印件传送设计研发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经营销售部办理《预售许可证》及产权预先登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报建人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计委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及有关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大、中型项目);与原用地单位签定的征地协议书复印件或原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500地形图一式5份;勘测院提供的电子数据地形图软盘

对外联络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一式三份及电子地形图规划红线软盘,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传送财务部,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和软盘传送设计研发部。

3.1.5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外联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向福州市土地管理局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

申报材料:用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征地资金到位证明(财务计统部提供);土地所属单位交地证明;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电子地形图软盘;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原件);市规划局确定的总平图(原件);立项批文、年度投资计划;与被拆迁或征地单位、乡(镇)村协议书;地形图一式4份。从具备办理条件开始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市政府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征地

红线图。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用地必须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事先办妥与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委托事宜后,外联人员会同拆迁单位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办拆迁冻结手续和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办拆迁冻结手续

申报材料: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界限图及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委托书(公司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等);委托拆迁的,由拆迁单位出具对拆迁范围进行产权审查、冻结、调查摸底的申请报告。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报材料:产权部门出具的产权审查证明;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签定的正式委托拆迁合同;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财务部提供);市规划局核准的规划总平图;城市房屋拆迁审批表;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要求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申办《土地使用证》:公司在交清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拆平地上物,形成围墙空地后,外联人员向市土地管理局申办《土地使用证》。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拆迁范围内的原土地证书

3.1.6取得项目批文、拆迁证明、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征地红线图、规划总平图后对外联络部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经营销售部、设计研发部、财务计统部。

3.2工程项目报建阶段

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项目,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人民币或总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200平方米的,外联人员均须向福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工程项目报建。

流程:总平面图画建筑红线放核样方案会审扩初会审施工图审批

(规划局)(规划局)(勘测院)(规划局)(市建委)(各职能部门)

3.2.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外联人员持以下材料向福州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1.1申办建筑红线图

申办材料:报件人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图规划》图;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经市土地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件,或原单位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和《房屋产权证》及附件(复印件);经市计委签发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1:500地形图叁份。建筑、管线放核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2.1.2向市勘测院申请放核样

申办材料:建筑红线图原件;总平面复印件;地下室平面图、地上一、二层平面图;规划红线图原件;征地红线图;电子规划红线图软盘;管线竣工图1套(工程材料部提供);建筑竣工图1套(工程材料部提供)

取得1.成果报告2.边界、控制点报告3.管线竣工测量报告4.建筑竣工测量地形图1:5005.建筑红线角点(桩)报告;建筑放核样测量成果,其中1、3、5点传工程材料部。

3.2.1.3向市规划局申请出3份建筑红线图

核样单原件;3.2.1.1中所有资料

3.2.2申办《项目报建表》申报材料:介绍信、立项批文(复印件);工程报建单;规划建筑红线(复印件);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房地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项目报建表

3.2.3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超过11层的建筑需联审及画红线,由市规划局组织,各主管部门参与审理)申办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明,介绍信;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书或计划任务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件,或原单位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及附件;《房屋所有权证》及附件(复印件);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及附件(复印件);1:500地形图一式4份;建筑设计方案一式2份(联审设计方案份数视情况而定);(设计研发部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要求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建筑方案会审纪要,将会审纪要传送设计研发部,设计研发部联系设计院安排扩初设计。

3.2.4扩初设计联审(由市建设局组织,各主管部门参与审理)

开发项目用地面积超过0.5公顷、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体建筑在50m以上,须进行扩初设计,并应向福州市建设委员会申报。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告;立项批文;市规划局审批的总平图;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方案会审纪要8份;勘察合同、设计合同1份;初步设计图纸(包括说明)9份(设计研发部提供);

取得扩初设计批复,将批复传送设计研发部,由设计研发部联系设计院安排施工图设计。

3.2.5施工图联审(由市建委组织,各主管部门参与审理)

申办条件:经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审批或经市建委进行扩初设计审批的各类建筑工程,可申报施工图会审。申报时由市规划局发出联审单,由市建委牵头进行施工图会审。要求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申报材料:地质勘察报告三套(文字报告、附图、附表、附件)(研发部提供);施工图二套(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研发部提供);建筑图另加两套(研发部提供),专项施工图六套(基坑、钢结构、幕墙及其他特殊结构)(研发部提供);计算资料(电算资料、手算资料、基坑支护计算书、其他工种计算书、补充时程分析)(研发部提供);规划单体红线图(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复印件);市建委审查委托函;工程预算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复印件);工程勘察成果审查合格通知书;其他职能部门审查意见(人防、消防、环保、园林);扩初批复(复印件);抗震专项审查意见(复印件).一级工程在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二级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并入施工图审查程序。市建委抗震办(基坑会审)申报材料:基坑自审表一份;地质勘察报告原件;结构施工图(±0.00以下)一套;建筑施工图一套;规划单体红线图及规划总平面复印件各一份;基坑围护计算书一份;基坑设计图纸6套(必须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

规划局申报材料:报件人身份证,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外商委托书;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计委等)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书或计划任务书;市土地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用地界线图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及附件(复印件);审查中心及科技处盖章施工图一套;消防

部门盖章建筑施工图二套;管线综合总平面图及会审纪要;方案会审纪要;扩初会审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证》申请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时已填妥)。要求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建委科技处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审核表;外地设计院入闽、入榕手续;地质勘察报告一套;建筑红线图(复印件);规划局批准的总平图(复印件);立项批文;设计图纸,有初设审批的工程应附批文;勘察、设计合同。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园林绿化指标审核申报材料: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高层建筑需要消防签署意见的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建筑红线图各1份(复印件);绿化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原件2份);地面一层施工图1份(研发部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或规划联系单1份(复印件);规划局审批的总平图(原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环保局申报材料:施工图一套(研发部提供);设计说明、扩初会审纪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公安消防支队申报材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研发部填写);市规划局划定的红线图(复印件);施工图一套(含建施、水施、电施、结构、设施等)(研发部提供);消防专篇(高层建筑)、水池、泵房系统图、给排水总平面(研发部提供);工程造价预算书(审计部提供)

市人防办申报材料:计委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全套施工图纸1份(研发部提供);《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查表原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建筑红线图各1份(复印件)。要求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3.2.6申办管线综合平面会审及施工图会审

申办条件及程序:建筑方案审查通过后,设计研发部应立即和设计院联系安排管线综合平面图设计,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进行管线综合平面会审和施工图会审,福州市电业局、电信局、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市政工程管理处、煤气公司、温泉公司、有线电视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加审核。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牵头进行管线综合平面会审后,专业施工图报送市规划局审理。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

申报材料:报件人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及附件(复印件);市规划局核发的征地红线图(复印件);管线综合平面图及工程管线简介一式8份;(研发部提供);电力咨询报告(总用电量1500kva以上);

取得管线会审纪要及批复的管线图

将管线会审纪要及批复的管线图的复印件传递到工程部及设计研发部

3.2.7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报材料:

报件人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或外商委托书);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专业施工图;工程管线综合图;管线综合平面会审及施工图会审会议纪要;1:500地形图一式3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有关部门意见或协议;大、中型建设项目咨询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3 施工审批阶段

3.3.1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外联人员在确认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后应向市建委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的程序共分为工程发包、合同签证、委托质量监督、办理文明安全监察、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沉淀池审查和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六个阶段。

工程发包申报材料:工程项目报建表;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套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审查联审单;公司资质证书副本

取得工程施工承发包洽谈会议纪要

合同鉴证申办材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标准合同

施工合同由工商管理部门盖章

委托质量监督申报材料:全套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1份

办理文明安全监督申报材料:施工企业安全登记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申报登记表(一式4份);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安全管理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上岗证(原件);施工组织设计(1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2份);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

安全申报表签章

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沉淀池审查申报材料:规划总平图;1:500地形图

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提供保险单、预算书、安全监察登记手续、经建委备案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1份;经市工商局签证的建筑施工合同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现场拆迁已满足施工需要,围墙、大门、洗车道、污水沉淀池等已按规定设置;工程发包洽谈会议纪要(预算书、合同、施工图审核意见、工程许可证);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规定采用商品砼的工程,应提供商品砼供货合同。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对外联络部将施工许可证的副本传递到工程部、复印件传送到经营销售部、财务计统部

3.3.2用水申请(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申报材料:填写用水申请表和工程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介绍信;市规划局提供的《管线平衡会议纪要》;1:500地形图(原件)一式6份;土地局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及征地批文;建筑物平面布置及给水系统图以及电子光盘。(研发部提供);申请一户一表的由经营销售部提供客户工行存折帐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供用水合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水费托收单(已申请施工用水的)。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

取得自来水公司设计的给水工程设计图,设计图传研发部确认。

由自来水公司提供自来水管线红线图后,报规划局审批;外联人员持规划局核发的《自来水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联系单》到市勘测院申请放样,向市政管理处进行破路申请,破路证传递工程部,然后进行自来水管道工程施工。

3.3.3用电申请(福州市电业局)申报材料:填写用电申请表和工程委托书;立项批复;施工用电设备清单和容量表;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用电容量;规划总平图及建设规模(座数、单元数、层次、用电构成说明),小区开闭所配电室位置(主管局盖章),一式3份;市规划局管线平衡会议纪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托供电局组织安装送电,通知项目部配合,要求一年内完成。

3.3.4电信申请(福州电信局)

楼内管道审核申报材料:规划局批准的管综图、管线会议纪要;各层弱电平面图、弱电系统图;规划局批准的总平图。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由电信部门出具的楼内管道审核意见书,传研发部确认。

管道工程申报材料:填写电信业务需求申请表;电信管线设计委托书;规划红

线图(1:500);规划总平图、景观管线总平图、建筑设计图(弱电部分)以及电子光盘(研发部提供);地形图3张。要求在2个月内完成。

取得电信公司设计的电信管道设计图,设计图传研发部确认。

由电信部门提供的电信管线红线图,报规划局审批;外联人员持规划局核发《电信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联系单》到市勘测院申请放样,到市政管理处进行破路申请,破路证传工程部,然后通知项目部配合进行电信工程施工。

3.3.5煤气申请(福州市煤气公司)申报材料:1:500地形图3份;1:100平面图2份;管线会审纪要;景观管综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以及电子光盘(研发部提供);1:100北立面图1份;1:100底层平面图1份。要求在2个月内完成。

取得煤气管道设计图,设计图传研发部确认。

由煤气设计院提供的煤气管道红线图,报规划局审批,外联人员持规划局核发的《煤气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联系单》到市勘测院申请放样,到市政管理处进行破路申请,破路证传工程部,然后进行煤气工程施工,通知项目部配合。

3.3.6有线电视申请(福州广播电视信息中心)楼内管道审核申报材料:规划局批准的管综图、管线会议纪要;各层弱电平面图、弱电系统图;规划局批准的总平图。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有线电视部门提供的楼内管道审核意见书,传研发部确认。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管道工程申报材料:填写业务需求申请表;有线电视管线设计委托书;规划红线图(1:500);规划总平面图、景观管线总平图、建筑设计图(弱电部分)以及电子光盘(研发部提供);管线会审纪要。要求在2个月内完成。

取得有线电视管道设计图,设计图由研发部确认。要求在2个月内完成。

由有线电视部门提供有线电视管道红线图,报规划局审批,外联人员持规划局核发的《有线电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联系单》到市勘测院申请放样,到市政管理处进行破路申请,破路证传工程部,然后通知项目部配合工程施工。

3.3.7开口破路申请申报材料:由研发部提供开口示意图;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500地形图一式3份;规划红线图;规划总平图。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至市政管理处进行破路申请,取得破路证后分发工程部并通知项目部配合。

3.3.8排水与市政接口工程申报材料:委托书;规划管综图及电子光盘(研发部提供);给排水施工图以及电子光盘;管线会议纪要;填写福州市城市排水管道施工;申请表;地形图3份;室外排水施工监理评估报告(项目部提供)。要求在2个月内完成

取得排水工程设计图,设计图传研发部确认。

由市政设计院提供排水管道红线图,报规划局审批,外联人员持规划局核发的《排水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联系单》到市勘测院申请放样,到市政管理处进行破路申请,破路证传工程部,通知项目部配合工程施工。

3.4竣工验收

3.4.1消防验收申报条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消防设备到位之后,可以向市消防支队申请进行消防验收。

申办材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小区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水池、泵房详图、建施图一套、水施图一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取得消防审核意见书,传工程部、研发部、物业公司

3.4.2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办条件:项目建设用地0.5公顷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项目,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质量已竣工验收评定后,以及按规划要求各项配套建设已完成时均应向建委申报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申报材料: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填写《住宅新村竣工综合验收申报表》一式四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体工程施工图、竣工图;质监评定质量等级文件;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技术验测、试水测试、重大问题已整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或报告。

规划局: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总平图,建筑红线图;建设工程放、核样单;建筑单体标准层、底层平面图及剖面、立面图(施工图和竣工图)(工程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书(工程部提供);建设项目1:500修测图(原图);管线综合会审纪要;管线红线图、综合图、管网总平面图;管线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部提供);管线建设工程许可证及管线竣工测量报告;总平、建筑红线、施工图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人防办:防空设施设计变更文件,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材料、检查记录,防空地下室竣工图,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或缴款凭证。

土地局:政府用地批文,征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许可证;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土地转交款凭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规划总平图,规划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单体红线图;单体工程竣工验收书(工程部提供);建设项目1:500修测图

园林局:绿化规划总平图、绿化设计图、绿化竣工图;征地红线图、建筑红线图;绿化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凭证

房管局:(以下资料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物业托管合同;物业管理基本金交缴总额核定报告;项目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部门的批复)。

交警支队:规划总平图,交通系统平面图(或建施总平图)、地面一层建施图、停车库建施图。

城建处:管线综合会议纪要;雨、污水排放接管手续;规划审批的管线总平面图;管线竣工图;道路设计图及竣工图;污水集中处理协议及缴款凭证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及审批意见;环保设施承建单位资质书、环保设施的施工图,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及其批复,环保设施工程质量证明;污水接管手续,管线综合会议纪要,污水集中处理协议及缴款凭证

建委开发处:管线会议纪要;规划总平面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评定表);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经营部提供);

取得综合验收证书后,对外联络部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通知总经理室、财务计统部、经营销售部、物业公司。

4.相关文件

《财务管理制度》(报建过程中有关费用的管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福州市建设工程(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简化程序图》

5.相关表单、记录

5.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5.2城市房屋拆迁审批表

5.3土地登记申请书

5.4工程报建单

5.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6工程项目报建表

5.7单体验收质量竣工评定表

5.8住宅新村竣工综合验收申报表

5.9施工文件报审表

5.10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查表

5.11建筑按使用功能分类的面积核算表

5.12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面积核算表

5.13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表

5.14建筑装修验收申报表

编制: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日期:20__年12月26日审核:

日期:20__年12月29日批准:

第13篇 s公司安全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进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十、用火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环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十一、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动火用电

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四、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保科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十五、附则

本标准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环科协调解决。

第14篇 医院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3)

医院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三)

1、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进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2、住院医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药物审批管理模块,住院医生开具抗菌药物长期医嘱时,需进入审批程序。

3、进入抗菌药物审批程序后,如当前住院病人医嘱为初次使用抗菌药物、初次医嘱抗菌药物皮试结果为阳性需更换医嘱的、非工作时间开具抗菌药物医嘱且填写相关审批理由的,均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停嘱时间根据医生选择的不同分别置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当前医嘱非第三条所述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医嘱时,审批表单内的审批使用理由必须填写,该条医嘱作保存处理,待临床药师审批通过后才可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5、医生开具抗菌药物临时医嘱,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6、医务科定期抽查抗菌药物临时医嘱和提供使用理由审批的长期医嘱,如病历资料及各项检查结果无法提供执行相应抗菌药物医嘱的合理依据,经查实即扣开具该条医嘱的医生100元,同时扣科主任30元,并在医务奖罚通告上予以公布。

第15篇 横幅悬挂审批管理规定制度

为了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横幅悬挂的管理,加强舆论导向,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实行横幅悬挂审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学校各部门、各类学生组织在校内悬挂的横幅均属本制度规范范围。

(二)在校园内悬挂所有横幅,包括的活动类横幅、公益类横幅、祝贺类横幅、商家赞助学生活动类横幅等。

二、横幅内容要求

(一)横幅内容必须合法、健康,严禁在校区内悬挂包含_、淫秽、_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的横幅。

(二)横幅内容不得有损校园内学术氛围。

(三)横幅必须署名悬挂单位或组织(即各院、系、部,各学生社团)。

(四)横幅内容准确,悬挂方式端正、规范。

三、有关横幅悬挂时间规定

在活动开始前3天进行悬挂,活动结束次日将横幅拆除(悬挂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天)。

四、审批流程

(一)需要悬挂横幅的各部门、学生组织,凭横幅悬挂申请书到学校保卫处填写《横幅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填写好的横幅审批表由学校保卫处对横幅内容及悬挂地点进行审定,审批人员在横幅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方可悬挂。

五、其他

(一)学校保卫处人员加强校园内横幅管理,对没有审批的横幅将予以没收。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审批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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