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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2-03-06 09:26:01 查看人数:71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标志与设备管理大全

一、安全标志

正确使用安全警示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提醒操作人员注意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标志。目的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但安全标志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保护措施。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安全标志应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主义;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安全标志根据使用目的,可以分为9种:1.防火标志(有发生火为危险的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及位置,防火、灭火设备位置);2.禁止标志(所禁止的危险行动);3.危险标志(有直接危险性的物体和场所并对危险状态作警告);4.注意标志(由于不安全行为或不注意就有危险的场所);5.救护标志;6.小心标志;7.放射标志;8.方向标志;9.指导标志。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相应规定,对使用部位、内容作具体要求,明确相应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的方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擦痕能够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确定安全警示表示的统一规定。安全保护措施和警示、警告标识应符合安全色与安全标志规定的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标志进行检查。该项检查是对所设安全标志同作业现场条件和状态是否相适应的一种检查。

二、设备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采购控制、设备的租赁管理和设备档案管理,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程序,确定监督检查、实施考核办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设备(含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设备安装和拆卸、设备验收、设备检测、设备使用、设备保养和维修、设备改造和报废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的内容包括符合各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管理职责和权限、管理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措施和实施考核的办法,并对管理实施记录提出要求。

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审核中,查看企业的设备管理管理制度,如果设备管理管理制度缺项,或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将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审核中扣分,如果缺项很多,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审核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将被评为不合格。

1.设备采购的控制

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设备有效证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实行许可证制度产品的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审核中,发现一台设备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将扣分,如果缺的很多,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将被评为不合格。

2.设备租赁管理

施工企业应对设备出租和承担对象所能承担的自治和能力进行确认。

承租设备应对出租商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出租商的设备,并合理使用及时维护。

出租单位设备、机具和配件,应保证性能良好、运行安全可靠并及时进行检修和维修。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和承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机具和配件。

施工企业应与出租企业在租赁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设备租赁管理要求的事项,将在安全评价和审核中扣分,如过缺的很多,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审核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将被评为不合格。

3.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

施工企业用于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主要是指起重设备。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的控制的主要内容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施工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和过程控制,按方案进行技术交底、专业监控人员到位和检查验收工作及监控记录等,监控内容必须有书面记录。

施工企业应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工作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除了安装单位自查、自检以外,还应当委托相应的建筑机械设备检测机构对已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实施检测,经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在检查中,发现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或由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审核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将被评委不合格;将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工作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进行的,将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审核中扣分。

4.机械设备的完好标准与设备完好的要求

为使企业管好、用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处于完好技术状态,预防和杜绝施工现场重大机械伤害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1995年由江苏省标准局、江苏省建筑工程局颁布的《建筑机械设备完好标准》(db32/114-95)进行了重新编写,并更名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该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进行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具有较强的规范作用。

企业应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并有效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从方案到现场实施,均要控制,严禁企业内部各个场所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以及落后或不安全的施工工艺。企业应有创新意识,提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上推荐的新型施工设备,以及新的施工工艺和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或在安全施工科技领域有所创新。发现企业内部有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以及落后或不安全的施工工艺,将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审核中扣分。企业内部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中将给予加分的鼓励。

5.特种设备管理

目前施工企业常用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企业应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企业应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施工企业应确保各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均通过相关法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且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设备档案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备有设备状况明细表,包括自有设备、出租设备、承租设备的数量、设备型号及规格、日常检查记录等管理记录和目前状况的简要情况说明。

三、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

施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合格安全检测工具,并做好检测工具的校准和检定管理工作,根据本企业施工的特点,规定并有效落实各施工场所配备相应完善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配备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应有配套的相关产品合格证书或许可证或认证证书。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安全检测工具进行检定、校正。

第2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___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___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的安全标志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

hc_3-076-fj31 华能__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_3-079-fj34 华能___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3.9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10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施工区域的图形标志。

2 设置原则

2.1 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环境的危险,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2.1.2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1.3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1.4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2.1.5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2.1.7 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2.1.8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2.1.9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统一。

2.2 标志设置的总体协调性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

2.2.1 电厂安质部负责安全标志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3 设置要求

3.1 设置方式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可多样化、材质宜因地制宜,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1.1 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3.1.2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1.3 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 标志尽可能只设置图形标志,不设或少设文字辅助标志。

3.2 设置地点

3.2.1 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按设置原则,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戴安全帽、火灾报警电话等标志;

3.2.2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当心坠落标志;

3.2.3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3.2.4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3.2.5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3.2.6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3.2.7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3.2.8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3.2.9 梯子、梯道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0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3.2.11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3.2.12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3.2.13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3.2.14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3.2.15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3.2.16 施工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当心车辆、限速、限高、限载等标志;

3.2.17 施工现场“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8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宜设置:

3.2.18.1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戴防尘口罩”等标志。

3.2.18.2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标志。

3.2.18.3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标志。

3.2.18.4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等标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

4 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 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管控、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2 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及时收回保管。

4.3 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污的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4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及时调换。

4.5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

4.6 任何人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__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__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3篇 冶金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冶金公司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发生,起到预防作用。为做好安全标志的设置、使用、管理工作,真正让安全标志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安全色使用规定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

1、红色:含义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2、黄色:含义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3、蓝色: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指令标志等。

4、绿色: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5、红白间隔条纹:含义禁止越过。

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6、黄黑间隔条纹:含义警告危险。

用途: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二、安全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醒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

4、提醒标志是向人们提醒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三、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安全标志牌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安全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和有爆破、腐蚀等易损坏的地点或物体上,以免物体位置移动和标志牌受损坏后,看不见安全标志和损坏不起作用。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要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的地方。安全标志牌应定期清洗,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四、安全标志牌配备要求

1、配电室:正在运行(正)禁止合闸(反)、正在运行(正)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检修(反)、正在运行(正)禁止合闸设备正在检修(反)、当心触电、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门外)、高压危险、必须佩戴绝缘防护用品、当心电弧。

2、空压机房:当心噪音、当心机械伤人、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戴护耳器。

3、水泵房:当心噪音、当心触电、禁止跨越。

4、提升机房:当心噪音、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戴安全帽、必须装防护罩。

5、主风机房:当心噪音、必须持证上岗、当心触电。

6、溜井:当心粉尘、防止坠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防护鞋、当心坠入溜井、溜井标识牌、当心车辆。

7、井下发放站:禁止烟火、当心爆炸、当心火灾、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钎服装。

8、井口: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入井、禁止人物同罐、必须穿工作服。

9、各中段马头门:5米侯罐牌、禁止跨越、先上后下,不要拥挤、放下安全链,抓稳扶手(罐笼内)。

10、风门:标识牌、推拉(风门上)、禁止同时开启二道风门。

11、低压变压器:当心触电。

12、刀闸箱:当心触电、电压标志牌。

13、天井梯下口:请抓稳扶手、当心脚下、防止坠落。

14、天井口、切割井口:防护栏(网)、当心坠落、请勿靠近。

15、封闭巷道:永久密闭牌(地点、时间、编号、材料)。

16、暂不作业巷道:防护栏、禁止入内、正在通风禁止入内、防止中毒。

17、主要作业地点:当心中毒、当心噪音、注意粉尘

18、线路:电缆线分叉点(电压标志牌、用途标志牌)、配电室出线处(电压标志牌)、独立的配电柜出线处(电压标志牌)。

19、安全通道标志牌:交叉路口(主巷道与上水平斜坡、主巷主要叉路口)、主巷每隔200―300米、穿脉大于150米(穿脉底部叉路口)。

20、道路标志:各水平巷道主要交叉路口、主要弯道处。

21、名称标识牌:值班室、空压机房、提升机房、主风机房、配电室、水泵房、信号室、发放站等主要场所名称标识牌。

22、主运输巷道:每一个穿脉口挂“穿脉标志”;主巷每隔200―300米挂“车辆限速遇人避让”;安全标语;温馨提示。

五、标志牌规格要求

安全标志牌:25cm_35cm;安全通道:24cm_40cm;电压标志牌:12cm_8cm;配电室工作牌:20cm_10cm;入、回风巷道,危险区域,禁止入内、通行,禁止入内正在通风、溜井标识牌:30cm_40cm(横向);5米侯罐牌:30cm_60cm;推、拉(风门上):园型φ10cm;用电作业提示牌:10cm_20cm;道路标志:40cm_60cm;名称标识牌:40cm_60cm。

六、安全标志图形和安全色规定

安全标志牌使用的安全标志图形和安全色要严格执行gb14161-2008《矿山安全标志》标准规定。

第4篇 发电厂安全标志管理措施

发电厂在安全标志上加强管理,能增强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标志的宣传

加强安全标志的类型、作用的宣传,是帮助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们对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的认识,了解标志的含义;是进一步规范现场作业人员和巡视人员的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是积极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掌握安全标志的类型要求管理者(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正确选择、正确悬挂,同时要加强对现场安全标志的巡视,对损坏、缺少的要及时发现补充和完善;对不合适的标志要及时纠正,防止误导。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图形符号和文字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共分为四类:

1.禁止标志: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方形边框。

二、加强安全标志的管理,正确选择安全标志,以达到遏制事故的目的

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中,时常出现不规范、不严肃的现象,主要是标牌的“图形”与“文字”选择方面混乱,有的在使用上未能按有关要求去做,表现有以下几点:

1.“禁止翻越”与“禁止跨越”标牌易混淆,乱在文字与图形不相符;

2.在发电厂的输煤系统,输煤皮带防护栏杆上,应悬挂“禁止翻越”标志,而错挂“禁止靠近”的标志和图形;

3.在输煤皮带的人行横桥上的两侧防护栏上,应挂“从此跨越”标志,但却将此标志挂在输煤皮带两侧的防护栏上,位置选择错误;

4.个别场所,在阀门把手上却悬挂着根本与措施无关的标识“从此上下”;

5.在某些场所,时常见到用细铁丝固定标牌,时间一久,铁丝一断使标牌出现这样和那样的倾斜,有的掉下来就放在地面上,很不严肃、不规范;

6.在室外,个别安全标志牌的图形和文字的颜色褪色较为严重,有的识别不清,有的甚至就是一块光板牌在那里挂着,个别安全标志牌损坏等等。

三、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发电厂专业设备较多,主要包括:燃烧系统、热力系统、输煤系统、除灰系统、化水系统、监控系统、变电系统等,每个专业都有它的特点,所以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时,要“对症下药”,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1.安全标志的实施应按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2.在悬挂安全标志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场所认真查看、了解、统计,对照标准、正确选择;

3.安全标志应统一制作,材料应选用坚固耐用的,同时要根据使用的场所、照明情况,选择标志牌为蓄光的和不蓄光等。安全标志牌制作的尺寸,要注意周围环境不同来适当选择,大小尺寸要尽量保持一致,使现场整洁、美观;

4.统一安装时,要根据现场环境安装在醒目的位置,同时高度要适中,保持一致;

5.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投入。首先制定出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生产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可纳入到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的定期检查制度中,公共场所的安全标志可按区域划分、按设备划分等,明确管理单位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确保现场安全标志的正确性、严肃性;

6.发电厂职能部门每年要制定安全标志牌的补充计划,落实费用、责任到人,确保生产场所安全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

7.对新建、扩建、技改等建设项目,在设备试运行前应完成安全标志的实施,在工程验收交接时,同时将安全标志标准化管理纳入验收检查项目中,确保移交生产的完整性。

总之,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标志的宣传、教育,对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认识、理解和掌握,提高员工对现场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有效地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确保企业的生产稳定和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第5篇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3 安全标志

3.1 安全标志分类

3.2 输配电常用安全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3 禁止标志

3.3.1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3.3.2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3.3 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3.4 警告标志

3.4.1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3.4.2 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4.3 警告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衬底为黄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3.5 指令标志

3.5.1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5.2 指令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5.3 指令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

3.6 提示标志

3.6.1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6.2 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内为圆形提示标志,四周间隙相等。

3.6.3 提示标志圆形为白色,黑体黑色字,衬底色为绿色。

3.7 配置规范

3.7.1 禁止标志

3.7.1.1 禁止烟火

3.7.1.1.1 悬挂在蓄电池室门上。

3.7.1.1.2 悬挂在变电站控制室、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

3.7.1.1.3 悬挂在变电站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等入口。

3.7.1.1.4 悬挂在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入口处。

3.7.1.1.5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高1.5m。

3.7.1.2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3.7.1.2.1 悬挂在变电站户外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

3.7.1.2.2 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3.7.1.2.3 悬挂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爬梯上和配电变压器的杆架或台架上,铁塔及较容易爬上的电气设备上。

3.7.1.2.4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1.5m-3.0m。

3.7.1.3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

3.7.1.3.1 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3.7.1.3.2 悬挂在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3.7.1.3.3 悬挂在控制屏上的标志牌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可以只有文字,没有图形。

3.7.1.4 禁止吸烟

3.7.1.4.1 悬挂在变压器室、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

3.7.1.5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

3.7.1.5.1 悬挂在主控、网控、计算机、通信、调度室和变电站入口的门上。

3.7.1.6 施工现场 禁止通行

3.7.1.6.1 悬挂或放置在检修现场围栏旁。

3.7.1.6.2 悬挂或放置在禁止通行的检修现场入口处。

3.7.1.7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

3.7.1.7.1 悬挂在变电站的微机保护设备、高频保护室。

3.7.2 警告标志

3.7.2.1 止步 高压危险

3.7.2.1.1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上。

3.7.2.1.2 悬挂在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3.7.2.1.3 悬挂在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

3.7.2.1.4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构架上。

3.7.2.1.5 悬挂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3.7.2.2 当心触电

3.7.2.2.1 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上。

3.7.2.2.2 悬挂在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3.7.2.3 当心坠落

3.7.2.3.1 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

3.7.2.3.2 悬挂在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3.7.2.4 当心落物

3.7.2.4.1 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3.7.3 指令标志

3.7.3.1 必须戴安全帽

3.7.3.1.1 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3.7.3.2 必须系安全带

3.7.3.2.1 悬挂在高差1.5m-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

3.7.3.2.2 悬挂在高处作业场所。

3.7.3.3 注意通风

3.7.3.3.1 悬挂在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3.7.3.3.2 悬挂在六氟化硫开关室、蓄电池室、油化验室入口出及其他需要通风的地方。

3.7.4 提示标志

3.7.4.1 从此上下

3.7.4.1.1 悬挂在现场工作人员可以上下的铁架、爬梯上。

3.7.4.2 在此工作

3.7.4.2.1 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3.8 设备标志设备标识分类

3.8.1 输配电常用设备标志一般有线路名称、杆号标志、相位标志;变压器(箱式变等)、开关、刀闸等设备的名称及编号标志。

3.8.2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产权管理,根据运行工作实际,增加双电源标志、产权维护分界点标志、杆塔埋深标志等。

3.9 配置规范

3.9.1 线路杆塔标志(名称、杆号牌)

3.9.1.1 线路每基杆塔应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

3.9.1.2 相邻近、平行线路的每基杆塔、交叉跨越线路交叉点两侧杆(各两基)需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及色标牌。

3.9.1.3 跨越公路的两侧杆塔标志宜面向公路悬挂。

3.9.1.4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应采用带色标的标志牌以示区分;标志设在巡视易见的一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

3.9.1.5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2 相位标志

3.9.2.1 输电线路:起始杆塔每相;终端杆塔每相;换位杆塔及其前后第一基杆塔每相。

3.9.2.2 配电线路:每条线路起始杆塔;分支杆;转角杆。

3.9.2.3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3 变压器(箱式变等)的标志

3.9.3.1 每台变压器应有名称和运行编号标志。

3.9.3.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 开关、刀闸的标志

3.9.4.1 柱上开关、道闸的标志包括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3.9.4.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3 开关标志牌安装在开关支架上,方向同该条线路标志牌相同(补充说明)。

3.9.5 双电源标志

3.9.5.1 悬挂在双电源(高压或低压)的分界点,提示潜在危险性。

3.9.6 设备分界点标志

3.9.6.1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的产权分界点宜悬挂分界点标志牌。

3.9.7 杆塔埋深标志

3.9.7.1 电杆上应有永久性距杆根距离的可视标志。

3.9.7.2 对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电杆,可以采用涂、刷的方式,划出红线,在红线右侧表明杆塔埋深尺寸。

3.10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包括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栏、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爬梯遮栏和防止动物板。

3.11 配置规范

3.11.1 安全帽

3.11.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3.11.1.2 蓝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3.11.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3.11.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人员使用。

3.11.2 安全工具箱

3.11.2.1 配置在变电站及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3.11.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挡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3.11.3 固定防护围栏

3.11.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

3.11.4 临时防护遮栏

3.11.4.1 临时升降口、孔洞。

3.11.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部位、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3.11.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临时提示遮栏

3.11.5.1 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3.11.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3.11.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3.11.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3.11.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的高压试验场所。

3.11.5.6 事故现场防护。

3.11.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孔洞盖板

3.11.5.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徐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3.11.5.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3.11.6 爬梯遮栏

3.11.6.1 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3.11.6.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3.11.7 防止动物板

3.11.7.1 配电室、电缆夹层、继电保护室等进出口门上。

3.12 安全防护的规格严格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

4.3 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时,按上级部门的条款执行。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安监部。

第6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反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反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第7篇 电力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 为加强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我局常设电力设施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管辖的所有输变配电设备。

3 、 本制度适用于叶县供电区内电业局管辖的电力设施标志管理,归口安全保卫部。

4、本制度归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二、一般规定

1、输、变、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必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后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运行、检修等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挪动、变更常设设备标志及安全围栏,如设备名称编号有变化时,运行单位应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及时变更设备标志。

7、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反腐。

8、输变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9、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10、城市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1、线路跨越交通道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小于要求者,应架设限制高度的明显标志,标志应清楚、醒目。

12、输(送)电线路必须设置杆号牌和色标两种标志,同一线路标志一致,禁止同一线路有几种不同标志。

13、城市配电线路色标和杆号牌可采用一体方式标志,但在变电站出线密集地段或平行距离在10米以内均设杆号牌和色标两种标志。

14、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5、 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爬钉底层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6、输、变、配电设备标志在夜间需要醒目者,应采用萤光标志。

17、局属变电站常设安全措施设备标志由输变电运行部管理维护,输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局输变电运行部和市场营销部负责管理维护。

三、变电设备标志

1、一次设备标志

1)主变、开关、刀闸、ct、pt、避雷器、耦合电容器、补偿电容器、站用变、母线等设备标志均应具备双重名称,其中母联、旁路和分段开关、母线及母线pt避雷器还应标明电压等级。

2)一次设备(主变、开关、刀闸、母线、母线pt、避雷器、架空和电缆出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a、b、c三相分别用黄、绿、红表示)。

3)主变相位标志标注在高压侧套管升高座上,标注方式为a、b、c红色字母,字母大小依据主变容量而定。

4)110kv开关相色标注位置,在开关防雨帽上,35kv开关相色标注在连接线下部,室内35kv及10kv开关等为硬母线连接的设备,不再标相色。

5)室外母线相色标志设置在每段母线两端水泥架构上,该标志还应用罗马数字注明该段母线编号,室内硬母线均涂相色标志,还应在适当位置标注该段母线编号。

6)开关设置在室内的架空出线的相色标志均标注在线路标志牌上,该标志牌上除有线路名称和编号外,用色块并写有a、b、c或c、b、a字样,将其固定在该出线穿墙套管外侧正下方墙上,距离地面高度为2.0m。电缆出线的相位标志用黄、绿、红塑料带缠绕方式或在每相电缆压接头下方涂刷环型相色标志。

7)成套开关柜前后均应注明设备双重名称。

8)多油开关分合指示应分别涂漆以示区别,“分”字涂绿色,“合”字涂红色。

9)刀闸上应有分合转动方向标志,分用绿色,合用红色。

10)接地体及携带型接地线的接地点应涂黄、绿相间,接地线装接部位(接触处),不应有油漆覆盖。

11) 接地刀闸操作手柄应涂黑漆,其操作垂直连杆下部涂50cm黑漆。

12)室内35kv配电装置和10kv开关柜的开关两侧均应留有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和标志。

13)主变冷却器,单元式电力电容器应有编号,编号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14)一次设备标志规格尺寸见(附表一)。

2、二次设备标志

1)控制屏、保护屏、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前后盘头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白底红字,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还应按顺序编号,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应有与实际接线相符的模拟线,模拟线的颜色按3.4.6.5条规定画出。

3) 同一保护屏上有两路及以上保护设备时,屏前屏后应有明显的红色分界线,控制屏只在屏后画出分界线。

4) 开关控制把手试验按钮前后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5)二次回路小开关、熔断器、信号继电器及压板必须同时注明编号和汉语意义,标注字体应采用微机打印。

6) 二次设备装有标签框者,应在标签框内放入打印的设备名称。

7)所有(低压)切换开关、刀闸、大电流端子均应标注名称和切换位置。

8)所有低压保险均应标注名称及额定电流。

9)控制屏上的电流表应在极限值处以红线标出。

10) 一经触动,即可能造成跳闸的继电器(出口中间继电忿、防跳继电器)的外壳上,应用红色方框标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称标志应与对应设备相同,动力、照明配电室检修电源箱应标明名称。

12) 变电站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在站内适当部位可设置安全警句。

13) 变电站大门上应有“生产重地、谢绝参观”标志(规格见附表一)。

14) 变电站应设置本站简介牌一块,名称为“__变电站简介”内容为本站设备概况(主支投运时间、主变容量、接线方式等黄色铜板制作)。

15)主控室、高压室、站用变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载波室、电缆支层及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压室、所用变室、电容器室还应注明电压等级。

16) 蓄电池组应设有“严禁烟火”标志牌,蓄电池应用红色阿拉伯数字编号。

17)落地布置式站用变、电抗器、消弧线圈等设备应设固定围栏,围栏高度应符合《安规》规定,并在入口处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及“设备名称编号”标志牌各一块。

18) 变电站内架构爬钉、爬梯,主变等设备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电气设备的爬梯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19)主控室控制屏前应设置红色警戒线,距屏80cm(线宽4cm)。

20) 站内灭火器箱、消防水龙头、消防砂箱一律为红色。

3、 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板制作

1)每个变电站都应设置一块与一次设备实际接线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板(以下简称图板)。图板上设备状态应与实际设备运行方式经常保持一致。

2)图板应放置在主控室内,位置要合理,既方便运行人员模拟操作,又不影响主控室整体布局的美观性。

3)图板大小应根据本站设备情况,并考虑远景规划,结合主控室建筑结构合理确定,其长宽比例一般应在l:0.6-0.7左右。

4) 图板采用方块攘嵌式,底色为灰色。

5) 图板中应标出如下内容:

(1)图板顶部标出“__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字样。

(2)一次设备各元件的接线方式、名称和编号。

(3)与本站地线组数、号码相符的地线编号牌,放置在图板底部。模拟地线及其放置处均应有编号。

6)对图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1)图板中各设备元件图形应符合部颁统一规定。

(2)图板布局美观合理,疏密有致,主变压器一般应在图板的中央位置。

7)主变

(1)主变要标明编号接线组别,中性点接地刀闸及各侧避雷器。

(2)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档位指示(指针式、有档位电压值),档位数字底色与相应电压等级一致,电压值用白色。

8)开关

(1)开关分合指示灯显示,合红灯亮,分绿灯亮。

(2)开关还应有防误操作牌,开关合闸后,图板上显示红牌,分闸后显示绿牌,防误操作牌正反两面均应刻有开关编号。

9) 母线

(1)母线应按电压等级分别采用下列颜色,110kv朱红色,35kv黄色,10kv绛红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黑色。

(2)与该母线电压等级相同的设备连线的颜色应与母线相同。

(3)各段母线应在端部标注其电压等级及编号。

10)刀闸

(1)刀闸在断开位置不应盖住其编号。

(2)pt站用变装有高压保险者,其高压保险应能断开或取下,采用断开方式不应与刀闸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应在图板下部设有其存放位置,并标注其名称。

(3)各间隔应有名称(包括站用变、母线pt、避雷器等)。

11)图板中设备名称编号统一用黑色。

12) 图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用黑色表示。

13) 接地线标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图板上应预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夹子。

14)远景预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称编号不应标出。

15)如一次系统设备变化,图板应随之改变,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应改变,应在一个月内使图板与一次相符。

四、设备外部颜色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反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物质部门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五、输电线路标志

1 、杆号牌

1)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体颜色(烤漆)。35kv—110kv为红字。

5) 杆、塔号牌挂放位置:原则方向由送电侧至受电侧,双杆位于右杆。

6)110kv杆、塔号牌挂放位置

(1)单杆和双杆均悬挂在距地面12米处。

(2)三联杆应挂于中间杆距地面12米处。

(3)糖葫芦杆型挂在距地面10米处。

(4)单回铁塔从地面数起向上第9米处中间。双回塔从地面向上数第9米各自线路下方内侧。

7)35kv杆、塔号牌挂放位置。

(1)单杆和双杆均悬挂在距地面8米处。

(2)三联杆应挂于中间杆距地面8米处。

(3)糖葫芦杆型挂在距地面6米处。

(4)单回铁塔从地面数起向上第9米处中间。双回塔从地面向上数第9米各自线路下方内侧。

7)线路色标

(1)邻近平行线路(100米以内)、交叉线路(两侧2基)应有明显的色标。

(2)同杆(塔)架设的线路,在最底层横担下装设双重编号牌,标明线路名称和左线、右线(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左边为左线,右边为右线)。

(3)由电厂或变电站出线密集地段,平行距离在10米以内的杆塔横担下装设标明线路名称的标示牌。

8)相色牌的有关规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长×宽为120×120中间为园型直径100。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中间相色面凸出0.3毫米(红、绿、黄)。

(4)牌底为白色,相色为红、绿、黄烤漆。

9) 相色牌安装位置:对35、500kv线路应按实际运行相序安装在悬挂导线的横担的相应位置,一般在送电侧。

10)其他线路标志牌

(1)其他线路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其规格按省局统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装位置,应按标志牌的内容,根据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区线路杆塔爬梯(钉)底层对地距离小于2.5米的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六、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

1 杆号牌

1)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厚度为1mm。

3)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mm。

4)颜色:字体;边框为铝板本色,牌面颜色与线路规定色标相同。

5) 尺寸:10kv,长320mm×宽200mm,边框10mm。35kv,长400mm×宽300mm,边框10mm。

6) 悬挂位置和高度

(1)10kv电杆,离地平面3m处,面向道路侧。

(2)附设有开关的电杆,杆号牌挂在设备名称牌的下方:有副杆的,挂在电源侧主杆

(3)附设有变电架的挂在高压主杆上。

(4)同杆架设双回线路上下层排列的,杆号牌按线路上下层悬挂;分左右线排列的号牌顺线路左右悬挂。下设双重编号牌,标明线路名称和上线、下线、左线、右线(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左边为左线,右边为右线)。

7)其它:两电杆相距不足15米的(支撑开关的电杆),以电源侧为主杆,负荷侧为副杆,副杆和主杆按照“××”、“副××”编号。

2、 变压器名称牌

1)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厚度为1mm。

3)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mm。

4)颜色:字体、边框为铝板本色,牌面颜色为红色。

5)尺寸:长300mm×宽250mm,边框10mm。

6) 悬挂位置

(1)变电架副杆离地平面3m处,面向道路侧。

(2)箱式变悬挂在面向道路侧的主门上沿。

(3)室内变悬挂在面向巡视道路对应变压器的遮栏上方。

3、柱上开关名称牌。

1) 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 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mm。

3) 颜色:字体、边框为铝板本色,版面颜色为红色。

4)尺寸:长300mm×宽250mm,边框10mm。

5) 悬挂位置:开关构架主杆离地平面3.5m处,面向道路侧。

4、 警告牌

1)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县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5、 其它标志牌

1) 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 加工式样按省局规定。

3) 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6、输、配线路非同杆、平行、交叉线路不加色标。

附表一

变电设备标志规格

设备名称

标志牌尽寸

字体

材料

主变

400_5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开关、ct、pt、避雷器、电容器、控制箱、端子箱等

220_32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室内配电装置

80_15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控制、保护、交直流、电策、运行等盘柜

65_80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室外刀闸

60_25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室内地刀

60_250

红字

(印刷体)

铝、不锈钢

第8篇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运行设备悬挂标志牌是预防事故和防止触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对风电场的安全标志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编号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其他设备标志 用白底红字,接地刀闸用白底黑字。

四、主变压器本体应有明显编号。

五、主变压器冷却器及散热器应有编号。

六、断路器(开关)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35kv开关柜前面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

七、断路器(开关)位置应有明确的“分”“合”标志,断路器(开关)“合”位置用红色标识,“分”位置用绿色标识。

八、接地刀闸垂直连杆、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标识。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显的编号,照明箱应有标志。

十、电力电缆的端头顶部应标明相位,端头引线标明相位。

十一、配电盘上线路出线模拟线底部应标有个线路名称。

十二、配电盘正面顶部应有运行编号及名称,操作把手处应有明显的调度编号,盘后应有调度号。

十三、各种表计、继电器、连接片(压板)和空气断路器以及电压、电流端子、按钮、切换开关等,应在标签框内标明专用符号及名称,切换开关还应标明各切换位置名称。

十四、控制、保护盘背面每个元件应有元件编号及与图纸对应的专用符号。交直流空气断路器应有编号及名称。

十五、二次电缆(包括监控系统网格线)应有编号牌,编号牌应包括与图纸对应的编号名称、规范及电缆走向。

十六、全部设备均应有明显相位标志。

十七、全部设备的接地装置(外露部分)应涂为黄绿相间标示。

十八、风电场安全标志需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第9篇 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 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为规范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安全标志管理,促进生产企业为矿山提供具备安全保障的产品。根据矿用深水电泵安全技术专项研讨会精神,在通过网络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根据使用条件,潜水电泵已形成3种基本类型:主要用于采掘工作面排水等浅潜水条件下使用的潜水电泵,应急救援条件下使用的深水电泵,井下固定安装的深水电泵。由于3类电泵的工作特性、安全要求及维修管理要求各不相同,在安全标志审核发放中分别考核,在安全标志证书中注明主要用途。

2.目前深水电泵基本为充水式类型,矿用深水电泵安全技术专项研讨会也主要针对这种类型开展讨论,暂只受理充水式深水电泵的安全标志申办。其他类型深水电泵经充分的科学研究、试验和专家论证,或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台后,另行制订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3.矿用潜水电泵的主要参照标准为mt/t671-2005《煤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干式电机,下潜深度不超过5m)和gb/t2818-2002《井用潜水异步电动机》(充水式电机,潜没深度不超过70m)。对潜没深度超过70m的深水电泵应在这两个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充水式电机内腔、机械密封室、电磁水线、电缆及接头等的抗深水水压能力,电机内外压平衡,深水条件下轴瓦止推能力及寿命等。

4.深水电泵在不同潜深条件下,电磁水线和电缆接头的材质、加工工艺及控制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制造企业应制定出相应的分类方法、工艺和控制指标,在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其使用条件(包括允许的最大潜没深度等)和相关安全要求。安全标志审核发放中分别进行考核。

5.潜水电泵应具备防爆安全性能。

6.对深水电泵,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确以下事项:

(1)在深水电泵吊装和运输过程中应固定牢靠,不得磕碰,尤其是电缆不能破损,立式深水电泵应规定安装或吊装的倾斜角度;

(2)在深水电泵储存过程中应注意温湿度的要求,防止各部件尤其是橡胶件的老化;

(3)深水电泵的安装应由经严格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尤其要注意电缆接头的连接和密封质量,明确应当进行的检验项目和判别指标;

(4)在深水电泵潜入水下预期位置后,应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并明确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检查周期,预防由于渗漏等出现的不安全问题。

(5)明确维修管理和大修时的相关要求。

二、允许潜没深度不超过5m的潜水电泵

执行mt/t671-2005的相关规定,在使用说明书中进一步明确用于采掘工作面等下潜深度不超过5m的使用条件。安全标志申办时尽量采用mt/t671-2005,不必编写产品企业标准;特殊情况下需要编写企业标准时,宜采用简化格式。

三、允许潜没深度为5m至70m的深水电泵

1.技术要求

除满足本方案总体要求、gb/t2818-2002对充水湿式电机的各项要求、mt/t671-2005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

(1)全扬程范围电泵不能超过功率限值;

(2)电磁水线、电缆进厂检验绝缘电阻≥150mω;

(3)整机在水中浸泡12h,定子绕组对机壳绝缘电阻≥150mω;

(4)电机引线方式应为直接引出式,不采用接线腔。

申办该类产品安全标志时,应编写产品企业标准或产品通用技术条件,宜采用企业标准的简化格式。产品说明书应满足本方案总体要求的规定。

2.现场评审要求

对相关进厂检验设备与检验记录进行考核。

绝缘电阻测定、耐电压试验等纳入出厂检验项目。对出厂检验设备与记录进行考核。

四、允许潜没深度大于70m的深水电泵

1.技术要求

除满足本方案总体要求、gb/t2818-2002对充水湿式电机的各项要求、mt/t671-2005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

(1)全扬程范围电泵不能超过功率限值;

(2)在技术资料中应说明解决轴向力的有效措施;

(3)电机引线方式应为直接引出式,不采用接线腔;

(4)电磁水线、电缆进厂检验绝缘电阻≥1000mω;

(5)将整机水压试验列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时,试验压力为允许最大潜没深度处水压力的1.5倍;出厂检验时,试验压力为允许最大潜没深度处水压力的1.25倍。试验方法和判别准则:在水压试验前、加压达到试验压力后及保压1h、11h、12h时,分别测定的定子绕组对机壳绝缘电阻≥200mω,保压11h和12h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值应基本相等。

(6)耐电压试验列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整机在保压12h后,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含电缆和电缆与电磁水线接头)作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应符合mt/t671-2005标准第4.8.11的规定。

申办该类产品安全标志时,应编写产品企业标准或产品通用技术条件,宜采用企业标准的简化格式。企业标准应明确产品的适用条件(如允许潜没深度、适用水质等)、相关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与规则等。产品说明书应满足本方案总体要求的规定。

3.现场评审要求

对相关进厂检验设备与检验记录进行考核。

整机水压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试和耐电压试验)纳入出厂检验项目,对出厂检验设备与记录进行考核。

深水电泵生产单位应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180日内具备整机水压试验能力。逾期仍不具备时,暂停已取得的安全标志或暂停安全标志申办相关工作。在此之前,生产单位应有有效措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

4.产品检验要求

按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对整机水压试验,国家授权检测检验机构暂不具备相关能力时,可利用生产单位的试验设施进行检验,但必须符合各自管理体系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

五、井下固定安装的深水电泵

根据井下固定安装的深水电泵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其除应满足上述深水电泵的规定外,还应满足:

(1)适应井下恶劣条件使用,一般应为泥浆泵或渣浆泵;允许的最大潜没深度适应矿井最严酷条件下的需要;满足防爆安全要求。

(2)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在应急条件下可靠启动和运转。

(3)能力应大于矿井可能的最大涌水量。

(4)具备监控功能,能够自动启动或停止运转。

(5)能够满足随时运行的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在安全标志管理中予以执行。

第10篇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

1、目的

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并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尽快作出反应,以减少或避免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

炼钢厂各单位。

3、引用文件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96《安全标志》

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

4、定义

4.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示、提示等。

4.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4.3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5、管理主要内容和要求

5.1安全色的含义

5.1.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吸烟标志,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位等。

5.1.2黄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黄色标记。如:当心火灾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

5.1.3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必须戴安全帽标志等。

5.1.4绿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的情况下,应涂以绿色标记。

5.1.5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为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如:交通防护栏、隔离墩等。

5.1.6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

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黄色更为醒目,表示特别注意的意思。用于起重钩、单板拖车排障器、低管道等方面。如门式起重机门架下端、坑口防护栏杆。

5.1.7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蓝色更为醒目,表示指示方向,用于交通上的指示性导向标。

5.1.8对比色

(1)白色

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色以及安全通道、交通上的标线用白色。

(2)黑色

禁止、警告和公共信息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用黑色。

5.2安全色的使用

5.2.1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桶、火灾报警器、消防用具以及绝对禁止进入的危险地域内的护栏等为红色。

5.2.2吊车及一切吊具、卷扬机、操作台、低矮的过梁、坑道边缘、ⅱ类受压容器(不含球罐)、设备传动轴等危险处为黄色;吊车主梁中心、吊车与吊钩的滑轮架、机车防撞器与防护栏杆等为黄黑间隔条纹。

5.2.3车间内安全通道栏杆、太平门为绿色。

5.2.4各种管道刷色应按附表1、附表2的要求,并在明显、交叉拐弯处用异色画箭头(→)表示通往方向。

5.2.5油库、火药库、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区域用明显的永久性的白底红字“严禁烟火”标志。

5.2.6厂区公路道口防护栏杆用红白间隔条纹。铁路道口防护栏杆用黑白间隔条纹。

5.2.7几种常用气瓶外表漆色如下:

氢-深绿色, 氧-天蓝色, 乙炔-白色,氨-黄色, 氯-草绿色,氮-黑色,二氧化碳-铝白色。

5.2.8配电装置、电气设备上的导体母线,以及模拟盘上的模拟母线均应按规定的颜色涂色。

5.2.8.1导体母线的相色有如下规定

三相交流母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单相交流母线与引出相颜色相同;单立的单相母线,一相为黄色,一相为红色。

直流母线:正极-赭色,负极-蓝色。

直流均衡汇流母线及交流中性汇流母线:不接地者-紫色,接地者-紫色带黑色条纹。

封闭母线:母线外表面及外壳内表面-无光泽黑色,外壳外表面-无光泽灰色。

5.2.8.2模拟母线涂色的规定按附表3执行。

5.2.9车间内部安全标语统一用白色红字,其规格可根据车间大小自定(尺寸适合,位置醒目)。

5.2.10各单位在安排设备检修、大修、基建需要涂漆防护时,应按本规定执行。

5.3安全色的检查与维护

涂有安全色的部位,应经常保持清洁,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的颜色规定时,应及时重涂,以保证安全色正确、醒目。各单位至少一年检查一次。

5.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5.4.1禁止标志

5.4.1.1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5.4.1.2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5.4.1.3禁止标志的颜色:

带斜杠的圆边框为红色,图像为黑色,背景为白色。

5.4.1.4禁止标志共有二十八类,包括: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明火作业、禁止拍照、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启动、禁止合闸、修理时禁止转动、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触摸、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靠近、禁止吊篮乘人、禁止堆放、禁止架梯、禁止抛物、禁止带手套、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禁止饮用、禁止燃放鞭炮。

5.4.2警告标志

5.4.2.1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5.4.2.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5.4.2.3警告标志的颜色:正三角形边框图像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5.4.2.4警告标示共三十类,包括: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化学反应、当心感染、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坠物、当心落物、当心扎脚、当心车辆、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烫伤、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易碎屋顶、当心滑倒、当心火车。

5.4.3指令标志

5.4.3.1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5.4.3.2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5.4.3.3指令标志的颜色:图像为白色,背景为蓝色。

5.4.3.4指令标志共十五类,包括: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帽、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工作服、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用防护装置、必须用防护屏、必须加锁。

5.4.4提示标志

5.4.4.1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5.4.4.2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

5.4.4.3提示标志的颜色:图像、文字为白色,一般提示标志的背景颜色为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的背景颜色为红色。

5.4.4.4提示标志有方向性,共十三类,包括:太平门、安全通道、紧急出口、安全楼梯、可动火区、避险处、火情警报按钮、火警电话、灭火器、消防水带、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

5.4.5补充标志

5.4.5.1补充标志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时,可以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当横写在标志的下方时,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如竖写时,则写在标志框的上部。

5.4.5.2补充标志的颜色

横写时,禁止标志背景为红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警告标志背景为白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黑体;命令标志背景为蓝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竖写时,背景均为白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均为黑体。

5.5安全标志牌的设置、检查与维护

5.5.1凡是威胁员工安全与健康,需提醒人们注意的场所、部位,都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5.5.2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大家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5.5.3安全标志牌不易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5.5.4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不符合安全色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6标识牌管理要求:

5.6.1标识牌具体制作和挂牌要求:所标识牌四角均匀各打一个孔,悬挂在醒目的地点,对于并排管道可以将字竖写,但必须按同一高度悬挂固定。

5.6.2标识牌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和逆反射系数低于70%的要求时,需要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以达到安全提示的目的。

5.6.3区域内所有阀门管道必须进行标识,并将标识牌统一固定在阀门正上方,按照各类介质的对管道一米内进行刷漆,并用箭头标识清楚介质方向。

5.6.4标识牌注明介质名称(煤气、氧气、氮气、蒸汽、空气、水等),蒸汽要注明生活用气或生产用气;水阀门要注明工业用水或生活用水。且必须注明用途、责任单位、责任人。

5.6.5标识牌搭配要求:氧气阀门:蓝底白字;氮气阀门:黄底黑字;

煤气阀门:黑底白字;蒸汽类、消防及保安水:红底白字;其它水阀门绿底白字。

5.6.6按照阀门标识牌尺寸大小具体要求如下:

(1)凡总管网阀门在dn350以上,标识牌: 250mm×350mm。

(2)凡管网阀门在dn250---dn100之间,标识牌:150mm×300mm。

(3)凡管网阀门在dn100以下,标识牌:120mm×200mm。

6、考核

6.1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应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一项重要内容。

6.2炼钢厂对各单位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每年检查一次,并纳入安全专业管理考核。

第11篇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

3.1.1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 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 职责

4.1安全科

4.1.1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 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 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设备科

4.2.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2.2 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

4.3 各车间

4.3.1 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

4.3.2 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

5、安全标志管理

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

5.3 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3.5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 安全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应妨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

5.4 未经厂领导或安全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安全标志。

5.5 在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5.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避免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丢失。

5.7各部门应做好对安全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6.1 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6.2 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

6.3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拒绝接纳竣工资料不齐全、未达到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

6.4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移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安全设施的,需经厂领导和安全科批准。

6.5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施工结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

6.6 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7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止相关区域内的生产。无法停止生产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安全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6.8 各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

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遵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

7、 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管理原因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

8、附 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统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合范围

管理区域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标志

3. 管理规定

3.1按照消防范围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种标志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志的完好性。

3.3标志名称及作用

3.3.1公共设施的标志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志,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他用是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应急指示灯标志: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楼通道衣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烟标志:在管理黄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目标吸烟标志牌,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消防器材标志: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是提示人们该方向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时使用。

火警电话标志:在各层通道内分 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志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志: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消防栓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志: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志。

3.3.3消防机房的标志

消防水泵的标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编号、功率等字样标示。

消防水箱的标志: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示。

排送风机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监控中心标志:监控中心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钮等具体的字样标示。

3.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志。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志。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志。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系统图的标志。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志

第13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05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

18mm(包括编号)×12mm(如图1所示)

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27mm(包括编号)×18mm(如图2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

39mm(包括编号)×26mm(如图3所示)

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69mm(包括编号)×46mm(如图4所示)

安全标志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其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安全标志的申请

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费用。

安全标志的审核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1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的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标志的颁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2.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安全标志的管理

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每年进行1次审核。对已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生产单位应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1.安全标志的暂停使用

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1)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的;

2)生产现状发生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于90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安全标志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

2)弄虚作假,骗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3)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

4)生产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的;

6)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7)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8)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9)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

10)在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期间,擅自生产的;

11)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12)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第2项和第8项行为的,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3.评审纪律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

2)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

3)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咨询。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投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申诉和争议,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

从2006年4月1日起,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第14篇 氧化镍车间安全标志标识标语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间各工作场所安全标志、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语的设置与使用,使职工对现场职业危害或伤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制定本管制度。

一、 本制度名词解释:

1. 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图形标志。主要有以下四种:

禁止标志:禁止或制止人们某种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一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

2. 安全警示卡是指采用安全标志不能充分将某种危险或危害的信息传达给现场作业人员,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的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告知职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3. 安全警示标语是指专门书写的宣传安全思想、观点、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短句或口号。

二、 设置原则

1. 对存在危险的设备、设施、场所或人员集中过往的区域(场所)必须设置;

2. 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类别、大小、内容与设置处的危险危害情况相一致;

3. 安全标志或警示卡必须设置在醒目位置,使职工有足够时间安全的阅读或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且安全标志、警示卡使用的安全色和对比色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颜色范围和亮度;

4. 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大小及材料的选择、设置形式、形状、所处位置等应与车间协调,美观。

三、 以下设备、设施、场所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警示卡,且其文字部分应采用中英文对照。

1. 变压器(室)配电箱及一些有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设施;

2. 易燃易爆的场所或地点;

3. 垂直走行梯的顶部及底部;高于2m的固定式钢平台。

4. 有人员活动区域的旋转、传动机械设备或其附近;

5. 人体有可能坠落、滑倒、摔跌等场所;

6. 有坠落物、飞溅物的场所;

7. 坑、井、沟、池附近;

8. 固定的危险作业场所;

9. 消防设备设置点的通道旁。

四、 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和警示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优先选用安全标志。当现场的危险危害信息可通过设置安全标志达到警示提示作用时,必须采用安全标志而禁止使用警示卡,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序;

2. 设置处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道路边设置时应考虑到不受树木、建(构)筑物的影响(至少保证在正面观察方向的最远视距处能看到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全部内容);

3. 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柱式等固定方式安装。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应和支架牢固联接,不得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4. 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各单位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 设置高度一般为其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m,局部标识时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6. 使用固体式安全标语,采用绿底白字,字体一般选用黑体或仿宋体,禁用行、草字体书写;且内容简洁、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严禁空洞;

7. 单字安全标语的边长不小于500mm。

加强管理与检查,发现其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保证安全标志标识完整,色彩清晰。

氧化镍车间

2009-12-29

第15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 ,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期、合格证、煤安标志号、防爆证号等有关技术数据。无煤安标志的必须退回公司供应公司。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煤安标志的管理台帐,向公司供应处索取、核对设备的煤安标志证及号。

其他如通灭、生产、调度、安检等部室自购及本部室管理的矿用设备、配件的煤安标志由本部室管理负责,并及时向机电运输部提供和出具所购设备、配件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证书及证号。

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矿用配件及材料其煤安标志的核对、记录由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

附: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电气设备:

1.高、低压电气、隔爆型负荷开关、隔爆型馈电开关、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隔爆型配电装置、隔爆型电控装置、隔爆型电磁启动器、隔爆型控制按钮、防爆型电源断电器、隔爆型接线盒、防爆型电缆连接器、隔爆型功率补偿器装置、隔爆型充电装置。

2.防爆电机、隔爆型交流电动机、隔爆型直流电动机、防爆发电机。

3.矿用泵、潜水电泵、煤水泵、泥浆泵、渣浆泵、清水泵。

4.综合保护装置、隔爆型检漏继电器、隔爆型电器综合保护装置。

5.其他防爆电器、隔爆型电度表、磁性传感器、激光指向仪、隔爆型电磁阀、防爆照相机、摄影机、隔爆电器外壳等。

二.照明设备、安全帽灯、报警矿灯、矿灯短路保护装置、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他照明灯具)。

三.爆炸材料

发爆器、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胺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发爆器

四.通信、信号装置

1.通信、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无线、有线混合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2.信号、防爆信息传输装置、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隔爆型电铃、隔爆型打点器、防爆信号通讯机、工作面通讯、信号控制装置。

五.钻孔机具及附件

煤(岩)电钻、凿岩机具(电动、波动、气动)、锚杆钻机(电动、波动、气动)、钻车、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六.提升、运输设备

1、 带式(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含:托辊、制动器)、刮板输送机、顺槽转载机(带式、刮板)、偶合器(含:易爆塞、易熔塞)。

2、提运设备、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含:连接链、插销)、煤矿用绞车、矿用钢丝绳、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斜井防跑车装置、提升机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七.动力机车

防爆蓄电池机车(含:隔爆型控制器、隔爆型电阻器箱、隔爆型电源装置、蓄电池、隔爆型直流变换器、隔爆型直流稳压电源、防爆变频调速器、监视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及配套电气设备、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含:防爆柴油机)。

八.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地面通风机(仅限于no15及以下)、局部通风机、风速仪表、风速传感器、除(降)尘装置、粉尘采样器、粉尘浓度测量仪表。

九.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煤矿用阻燃电缆、隔爆水袋(槽)、,煤矿用塑料网假顶、非金属制品(溜槽、电缆接头、管材、玻璃钢制品等)、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

十.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jp】

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气体检测管、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甲烷检测仪器仪表(含:载体催化元件)、氧气检测仪器仪表、其他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2.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矿用传感器(含:一氧化碳、甲烷、负压、压力、供水、温度、速度、顶板动态、风速、设备开停等传感器)、井下分站、直流稳压电源、风电甲烷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电力检测系统、运输监控系统、自然火灾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监控系统。

3.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

4.其他安全装置

紧急闭锁开关、远程控制器、防突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具、瓦斯抽放设备及仪表、防灭火装置(含:制氮机)。

十一.支护设备

液压支架(含:柱、阀、千斤顶)、气推支架、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含:杆体、锚固剂)、矿用液压推溜器、乳化液泵、液压支架用胶管。

十二.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采煤机(含:电控装置)、掘进机(含:电控装置)。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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