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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99

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施工机具管理制度是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的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护成本。它涵盖了设备的购置、登记、保养、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一系列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购置:明确设备类型、规格、性能需求,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执行严格的采购流程。

2. 设备登记:对新购入的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设备型号、购置日期、主要参数、责任人等信息。

3. 设备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预防故障发生。

4. 设备使用:规定设备操作人员资质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设备检查: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6. 设备维修:建立故障报修机制,及时维修,减少设备停机时间。

7. 设备报废: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更新设备资源。

重要性

施工机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保证施工效率,通过合理的设备使用和维护,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延误。另一方面,它保障了施工安全,防止因设备问题引发的事故。此外,通过有效的设备管理,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全生命周期信息,便于追踪管理。

2. 实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制度,确保每位操作员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设立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 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建立设备报修和审批流程,快速响应故障报修,缩短维修时间。

6. 定期评估设备性能和安全性,对老化、故障频发的设备及时报废,更新设备。

7. 加强供应商管理,选择有质量保证和服务支持的设备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将在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员工安全,优化企业资源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共同维护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施工环境。

施工机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关于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机具检查评分标准,公司拟订以施工机具运转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机具运转安全,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等10种机具,安装完毕,须经施工现场机务长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不准使用。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对施工机具除了作好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保护装置。

三、对明令禁止使用的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二00年 月 日

第2篇 项目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使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场区的所有机具设备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并对其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现场的所有机具设备的管理。

3 定义

本规定中的机具设备泛指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现场的各类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工程设备以及其它设备等。其中:

3.1 客运车辆

包括轿车、皮卡车、面包车、越野车、客车等;

3.2 运输车辆

包括货车、半挂车、拖车、自卸车、翻斗车、洒水车、抽粪车、垃圾车等。

3.3 工程车辆

包括汽车吊、履带吊、轮胎吊、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拖拉机、摊铺机、砼泵车、砼罐车等。

3.4 工程设备

包括卷扬机、升降机、桩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葫芦、电焊机、卷板机、剪板机、内燃发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圆盘切割机、木工加工机械等。

3.5 其它设备

包括除上述机具设备以外的原值超过2000元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设备(含办公设备)以及集装箱工具房等。

3.6 临时车辆

凡是一次性向厂内送货或向外运货的运输车辆。

4 职责

项目hse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期各类机具设备使用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类机具设备办理进厂证前的检查,并办理进厂证,负责车辆的定期(一般每半年)检查和临时车辆进厂的临时检查;负责对承包商定期及日常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组负责监督、配合监理单位检查承包商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批准工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进出场。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

承包商确保所用机具设备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机具设备进厂前的自查以及定期检查,并保存自查结果以备项目hse管理部门核查;负责机具设备落实专人管理;负责机具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机具设备进厂前的要求:

5.1.1施工设备和工程车辆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并粘贴本项目的设备检验合格标签,才能使用。

5.1.2 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应对设备检验标签实行专人管理,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检查、检验,签发设备检验标签。

5.1.3 施工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操作证,当进入新的工作环境时,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4 对于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必须确保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的有效期内。

5. 1. 5 施工设备入场前,承包商应备全相关证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应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操作上岗证》。

5.2 机具设备现场使用的总要求:

5.2.1在用机具设备应达到完好的标准:

(1) 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

(2) 清洁、润滑、反腐状况良好;

(3) 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

(4) 各部联结紧固;

(5) 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6) 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

5.2.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等。

5.2.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摆放整齐,防止意外损坏。

5.2.4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

所有工程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各承包商的hse人员检验合格后并粘贴相应色标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每季度由承包商组织一次复查,经监理单位复核后,对检查合格的设备按季度用不同的颜色标签予以标识,并建立检查台帐:

1月1日~3月31日红色

4月1日~6月30日蓝色

7月1日~9月30日黄色

10月1日~12月31日绿色

在指定的颜色代码更换日期的前后7天应更换所有设备的颜色代码;在这段时间内,两种相近时间段的颜色代码都是有效的;在这段时间之后,所有未经检查的设备视为不良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项目hse管理部门和项目组将不定期对设备状况进行抽查,当发现不合格设备时予以标识,将向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该设备将禁止使用,经过维修后合格的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商必须书面通知项目hse管理部门或项目组验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hse管理部门一般每半年的对已办证的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进行一次复查,并予以标识。

5.3 设备安全使用

5.3.1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可靠。

5.3.2工程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张贴。

5.3.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

5.3.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5.3.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

5.3.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人或损坏设施。

5.3.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

5.4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4.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1) 机长的职责是:

a) 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检查台帐;

b) 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

c) 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

(2)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是:

a)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b) 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c) 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d) 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4.2凡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主要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

5.4.3承包商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5.4.4检查管理

承包商检查、复查应形成“运输车辆检查表”、“工程机械设备检查表”和“起重机械检查表”。

6.记录要求

6.1记录控制

实施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的要求。

6.2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

6.3记录保存

执行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保存至项目结束时自行处置。

7.附表

“运输车辆检查表”;

“工程机械检查表”;

“起重机械检查表”。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措施

圆锯的安全使用:

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和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3锯片上方必须安装防护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尺10-15cm外,安装弧分料器。

4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5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剧台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锯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7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8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个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9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搅拌机的安全使用:

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上,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2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试运转是应检查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转动轮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4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5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6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小时以上,初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搅拌机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7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应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以确保安全。

塔吊的安全使用:

1塔吊必须安装电铃,限位和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2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一般技术性试验,无负荷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经上级主管部位及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多塔作业应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间的操作距离,任意两台塔吊之间任何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5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必须鸣声示意。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担任信号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7塔吊操作人员必须非常熟练“十不吊”规定,并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

第4篇 施工机具 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机具

1、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2、工地必须设有专人对工程所有的机具设备、配件及维修和验收资料统一管理,资料应齐全。资料包括机具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保修证、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操作规程(定),维修合格证、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安全认证、安全验收合格证和有关图纸及其他资料。

3、施工机具的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性能应满足施工生产的使用要求,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建立建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机具状况良好。并经常对机械运行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无损,灵敏可靠,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4、施工机具的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防护罩要符合有关要求。

5、各类施工机具必须安装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保护接零材料和漏电保护器参数的选择要符合要求。

6、施工机具的开关箱除安装超负荷、短路和漏电保护器装置外,还应装设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开关,且开关箱与固定用电的距离不得超过3m。

7、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 机械的设备经安装调试达到运转正常后,要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投入使用,驾驶人员和指挥操作人员需持有劳动局核发有效的上岗证,按机械要求正确使用,严禁违章作业,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装置,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接受施工人员的监督。

9、机械安装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离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10、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灯齐全,制动器机械性能良好。

(二)物料提升架

1、物料提升架安装、使用、拆除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理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物料提升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3、负责物料提升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物料提升架必须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

5、物料提升架的基础、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6、物料提升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

7、物料提升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

8、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5篇 改造装饰工程 施工机具管理计划

改造装饰工程施工机具管理计划

施工设备管理主要是正确选择和使用机具设备,及时搞好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计划检查和修理,建立现场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等。其主要任务是采取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施工机具设备合理使用,用养结合,提高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效率,尽可能降低工程项目的机具使用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1、机具设备的合理使用

1.1实行人机固定和操作证制度为了使施工机具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使用,合理配备足够数量操作人员并实行机具使用、保养责任制是关键。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机定组交给一个机组或个人,使之对机具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娃语训和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无证人员登机操作按严重违章操作处理。坚决杜绝为赶进度而任意指派机具操作人员之类事件的发生。

1.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操作人员在开机前、使用中、停机后,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和例行保养,做好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和反腐工作。经常保持机具设备的使用效率,节约使用费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1.3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项目经理部在机具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起先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项目经理部按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具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1.4遵守走合期使用规定

由于新机具设备或经大修理后的机具设备在磨合前,零件表面尚不够光洁,因而其间的间隙及啮合未达到良好的配合间隙及啮合尚未达到良好的配合。所以,机具设备在使用初期一定时间内,对操作提出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即走合期使用规定。

2、机具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2.1机具设备的磨损

机具设备的磨损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磨合磨损。是初期磨损,包括制造或大修理中的磨合磨损,这段时间较短。此时,只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具使用寿命。

第二阶段:正常工作磨损。这一阶段零件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在较长时间内基本处于稳定的均匀磨损状态。这个阶段后期,条件逐渐变坏,磨损就逐渐加快,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事故性磨损。此时,由于零件配合的间隙扩展而负荷加大,磨损激增,可能很快损坏。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主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修理困难和经济损失。

2.2机具设备的保养

机具设备保养目的是为了保持机具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零件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消耗,提高机具施工的经济效益。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和强制保养。例行保养届于正常使用管理工作,它不占用机具设备的运转时间,由操作人员在机具运转间隙进行。其主要内容是:保持机具的清洁,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具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等等。强制保养是隔一定周期,需要占用机具设备的运转时间而停工进行的保养。强制保养是按照一定周期和内容分级进行的。保养周期根据各类机具设备的磨损规律、作业条件、操作维护水平及经济性四个主要因素确定。

2.3机具设备的修理,是对机具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具运行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对机具设备的预检和修理,可以保证机具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机具设备的可分为大修、中修、零星小修。大修是对机具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修理,保证各零部件质量和配合要求,使其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恢复可靠性和精度等工作性能以延长机具的使用寿命。中修是大修间隔期间对少数总成进行大修的一次性平衡修理,对其他不进行大修的总成只执行检查保养。中修的目的是对不能继续使用的部分总成进行大修,使整机状况达到平衡,以延长机具设备的大修间隔。零星小修一般是临时安排的修理,其目的是消除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突然故障、个别零件损坏,或一般事故性损坏等问题,一般都是和保养相结合,不列入修理计划之中。而大修、中修需要列入修理计划,并按计划预检修制度执行。

第6篇 总承包施工对施工机具设备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

机具设备管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服从总承包的统一调度、统一协调,有计划地进退场。机具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1分包所有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提前申报。工程设备申报单必须注明进场机具的型号、数量、及有关参数。并在进场时做好登记,将登记表上报总承包,并随表附上进场机具的合格证。总承包将对进场机具随时检查。

2凡是没有进场登记的机具一律拒绝进场。总承包对进场机具进行检查时,若发现没有做登记的机具将停止其使用,并有权调查其来历直至没收。

3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4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包括已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游标卡尺、500mm以上钢直尺、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绝缘电阻表、万用表、电流表等。

5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检测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完好无损。一般钢卷尺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6总承包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此类设备、仪器及钢卷尺进行检查。若发现没登记、不合格、已损坏过期的正在使用及处于待用状态,总承包将按其使用的情况,对其进行重新检查合格为止。

7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

8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量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秒。

9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承包方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内撤出场外。

10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总承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第7篇 _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进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机械设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减少机械事故和人身伤害,确保公司整体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制度》

4.职责

4.1工程部

4.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编制、修订与过程监督检查。

4.1.2 负责、发放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3负责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

4.1.4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4.2项目部

4.2.1负责施工中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施工现场管理。

4.2.2负责本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并记录存档。

5.工作程序

5.1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及配备

5.1.1各项目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购置时,填写机械设备购置申批表需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执行,购置申请中对效益、安全、节能、环保等做好经济技术论证。采购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5.1.2公司根据施工生产的要求进行调配。项目部施工设备在不能满足施工生产时,可申请调配、购置和租赁。

5.1.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且符合下列要求:

a)连接牢靠,无松动现象。

b)机械运转平稳,无异响和震动。

c)机械设备运转部位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

d)机容整洁。

5.2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

5.2.1施工时,应配置使用性能完好,安全有保证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齐全。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1所有机械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a)传动的外露部分应有牢固的防护罩,并且连接可靠,无松动。.

b)所有设备保持接地(零)线应可靠。

c)每台设备应使用一个独立的开关和电源线路,并与设备的负荷相匹配。所有带电部位屏护良好,防止意外触及。

d) 设备的线位、连锁、操作手柄应灵活可靠。

e) 设备不能出现漏油现象。

f) 设备检修时要断电,在断电处必须挂警示标志禁止合闸、有人作业,并设置监护人。

5.2.1.2各种设备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分别达到下列要求:

5.2.1.2.1垂直运输与起重机械(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

a)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制动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吊钩保险,装置齐全稳定有效。

b)安全装置:

1卷扬限位器动作应有效可靠。

2大小车行程限位动作应有效可靠。

3门窗电器联销应有效可靠。

4紧急停车开关应灵敏可靠。

5电铃声应清脆、响亮,操纵开关标志应清晰。

6各处转动连接轴和其它外露旋转部位应装设牢固可靠的防护罩。

7 驾驶室地面应铺绝缘垫。

c)钢丝绳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捻节距中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绳丝数的10%。

2、钢丝绳尾端应装卡牢固,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d)滑轮应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

5.2.1.2.2 机动与运输车辆(机动翻斗车、轮式装载机、砼搅拌运输车)

a)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

b)转向装置应调整适当,操纵方便,灵活可靠。

c)油箱、油路应无渗漏。

d)手、脚制动调整应适当,制动距离应符合要求。

e)仪表、照明、信号及附属装置应齐全完好。

5.2.1.2.3 混凝土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皮带运输机,混凝土输送泵)

a)连接件应完好无松动现象。

b)离合器分离应彻底,起支应平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c)电气装置和线路的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d)电源开关箱应有防雨遮栏措施,且应加锁。

e)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有防风避雨棚。

5.2.1.2.4 钢筋机械(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对焊机、点焊机)

a)电气装置和线路的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

b)明露的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c)卷筒上钢丝绳在使用时不应全部放完,应留有三圈,尾端装卡应牢固。

d)对焊作业要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及过路人员烫伤。

5.2.1.2.5 木工机械(平面刨,压刨,木工铣床)

a)应有吸尘装置且完好有效。

b)夹紧装置应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c)电气装置和线路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

5.2.1.2.8 焊接机械(直流、交流、等离子切割机)

a)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接线处应有屏护罩。

b)电焊机插座与插头相匹配,且必须装有保护接(零)线。

c)电焊机一次接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m,焊把线长度不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二次接线接头不允许超3个。

5.2.2需现场组装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室外电梯)须指派具有资质的安装队伍按有关规程进行组装,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准予使用证方可使用。

5.2.3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优先考虑到负荷与设备配置相适应,并减少设备空运转节约能源。

5.2.4施工单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制定和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减少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噪音、尾气的排放、运输撒漏等。

5.2.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能胜任工作的操作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2.6施工单位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机械设备所

处工作场所应挂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严禁违章作业。

5.2.7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所属的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完好、利用情况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械设备,必须停机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5.3.1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发现机械故障、安全装置及防护设施损坏及时报设备管理部门。

5.3.2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调整、润滑、紧固、反腐工作,发现漏油、液现象及时处理。

5.3.3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中、小修工作安排。不具备大修条件的可委托外修。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第8篇 施工现场起重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规定

按照《三门峡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市行政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外用电台等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注册编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定期发布设备使用电机名录及设备淘汰名录,使用单位应依照名录选择生产厂家和选用相应型号设备。

2、安装拆卸管理规定

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装拆资质证书,并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外埠装拆施工企业必须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

②安装拆卸前必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理改制登记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三门峡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技术档案》装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装拆施工合同、装拆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准许施工。安装施工完毕应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持检测合格报告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办理准用证方可使用。准用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位置。

3、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的指挥、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岗位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进场报验

1、设备选用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净化选购或租用设备。

①自购设备要求

购置设备时应查阅该设备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设计文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产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上门等随机文件,并对照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名录,确定是否为准用设备。

②租赁设备要求

租用设备应查验出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查验租用设备有无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编号。

2、进场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监理、销售或出租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验设备相关随机文件与实际是否相符;产品标牌等标志是否齐全,附属设备、备件等专业工具与制造厂的装箱是否相符。并按照关键严格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对设备装配质量的可靠性、润滑部位润滑情况、连接部位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三)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要求

1、基础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出厂使用说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有排水沟或抽水设备,5平方以内无积水,基础与周边无杂物,无特殊情况基础表面应高出现场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机基础如无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基座应平整牢固,周围排水通畅,地锚设置可靠,并搭设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图、地耐力试验报告、基础所用材料复试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隐蔽记录及监理验收手续等验收记录应立即立备档备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装拆单位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监护。

②装拆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基础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装拆舍不得各机关、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聚集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⑶装拆自升式塔机,应对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

⑷对装拆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⑸检查装拆设备作业配备中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确保状态良好,技术性能满足装拆作业需要。

⑹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具备作业条件。

⑺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达到要求。

③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④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加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⑤装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机装拆塔身起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系统,专人装拆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⑶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圈峝。下降时应适当收紧电缆。

⑸升降时必须套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塔身起重臂与平�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的最后一根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位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松动螺栓销子。⑹升降时,顶升撑脚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

⑺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应回到中间位置,切断液压升降机的结构电源。

⑦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杠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⑵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杠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⑶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度不得超过10度。⑷附着框架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⑸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要求。

⑹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⑺装卸作业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⑻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拆卸锚固装置;

⑼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⑧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起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变现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安全规定;小于2米的或在作业半径下方有架空线路的,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有36伏彩泡。金属结构及所有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按要求设置安全避雷装置。移动塔机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固定塔机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2米。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体上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⑨施工升降机装拆应按照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和规程进行。

⑴升降机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的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低附壁点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⑵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荷载量(即无配重时的荷载量)的规定。

⑶升降机周围2.5米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⑷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之间时,应在全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地楼层编号标志灯。

⑸升降机安装后,应经现场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装拆作业前应检查升降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廉洁情况、架体有无其他牵扯物、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基地锚设置情况、低梁宇基础连接情况。拆除缆风绳和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符合规定要求,无规定的一般不大于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米)。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产向下抛掷物件。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⑩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保证各机构动作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灵敏有效。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

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作业,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固,经检查稳定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四)作用安全技术要求

⑴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明显部位货机棚内要悬挂切实可靠的简明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标牌。

⑵使用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作业中的安全运行。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收购技术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在作业琴应对现场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机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⑷项目经理应负责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⑸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执行。操作室远离地面时,地面及高空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求:

①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拒绝执行违反操作规程的各项指令,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酒后操作。塔及驾驶员在工作中要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及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

②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内或操作室内。

③操作人员要遵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安全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转。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立即停车检修,应先停车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④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班前应如实填写设备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束紧不得外漏,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的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试验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使用防护装置机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须冬期施工、在寒冷季节使用,使用单位应制订寒冷季节安全技术措施。

⑾停用一个月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林、水泡、锈蚀等措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⑿当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施工现场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

(五)、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要求

1、钢筋调直机

①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②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才可作业。

③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⑤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⑦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2、 钢筋调直切断机的安全技术规程

①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②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才可作业。

③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⑤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⑦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3、钢筋弯曲机

钢筋弯曲机的安全技术规程

①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②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③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才可作业。

④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才可开动。

⑤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并不得加油或清扫。

⑥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⑦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⑧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⑨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4、电焊机

电焊、对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2)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焊接铀、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7)焊钳应与手把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焊缝。

(8)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9)对焊机应安置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

(10)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才可施焊。

(11)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2)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3)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14)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15)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得低于8℃,作业完毕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第9篇 施工机具进场使用管理制度

1.搅拌机

1)作业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条件,并不得积水。

2)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现场,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3)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 kn/h。

4)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6)空机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7)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8)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的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9)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启动搅拌机,反转出料者除外。

10)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11) 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12) 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

2.卷扬机

1) 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家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 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使用皮带和开式齿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 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6)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7)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8) 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3.圆盘电锯

1)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 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3)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 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 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4.电弧焊机

1) 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 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专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7) 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8) 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9)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0)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地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1)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2)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物。

13)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5.混凝土振捣

1) 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 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 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 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 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 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7) 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8) 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第10篇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 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 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 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三、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 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反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 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 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二00六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第11篇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12篇 建筑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13篇 施工机具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 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 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 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 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 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反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第14篇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机具的管理,确保施工生产所使用的施工机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对其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部施工生产现场内所使用、搬运、贮存器的施工机具。本办法所指的施工机具是指施工生产用的振捣器、砼输送泵、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钢筋焊接设备、气焊设备、木作机械、打桩机械、手持电动工具、水泵、机动翻斗车等施工机具。

(一)管理职责

施工处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工程项目部施工机具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所使用施工机具的进场检验、安装、搬运、贮存和使用管理。

(二)进场(库)施工机具的检查、验收

进入施工现场准备投入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在进场前按使用说明书和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性能检验、完好状态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不能直接投入使用,而要经过必要的维修,达到合格以后才能投入使用。

入库的施工机具必须清理干净,进行必要的清洁保养,然后经过检验,根据能否使用情况进行标识。库房应该通风良好,并能防潮、防雨、防晒、防火、防盗,进入场(库)的施工机具应填写相应的记录。

(三)施工机具的发放、现场机具管理

属于公司所有的施工机具,按照《施工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进行管理,施工机具由公司采购,采取租用形式发放,并办理有关租用手续;属于非公司固定资产性质的,可以个人采购和管理,但个人采购的施工机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证实是否检验合格,能满足和符合安全生产需要的施工机具。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四)施工机具的搬运和贮存

施工机具的搬运和贮存要严格按照施工机具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对于体积较大、重量较重的施工机具,应根据运输设备和搬运的距离确定搬运方案;人力搬运不动的应使用起重机械进行装卸,装卸时注意吊点的选择和索具的使用,搬运过程中要对机具绑扎好,不要使其有较大的运动空间,确保运输设备、机具和人员的安全。对于可随身携带的小型手提施工机具,应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机具的贮存应按照机具的特点和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要求和方式,进行适当的贮存、保管,注意防雨、防潮、防晒、防盗、防火。

(五)施工机具的使用

经过检验合格准备投入使用的施工机具,需要固定安装才能使用,必须按照《常用施工机械设备安装规范》中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安装验收,填写《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表》才能投入使用。对于不需要进行固定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手提式施工机具则在每次使用前须对机具进行必要的检查(按照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管理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接长电源线,不能使用破损开关和老化的电源线,机具外壳不能破损。使用三芯电缆要在机具上接上保护零线,开关箱内接上漏电保护器。机具的操作者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掌握机具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才能够使用。对于砼输送泵、打桩机、对焊机、机动翻斗车等施工机具要定人定机持证上岗,其它施工机具要实行班组长负责制进行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应机型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六)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

施工机具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和性能使用,按照相应的维修、保养规程编制维修计划,对机具进行适时的维修、保养,保持机具的使用能力,并填写施工机具的维修保养记录。

(七)施工机具的检查和整改

为了确保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保护操作人员和施工机具的安全,延长机具的使用寿命,减少和避免机械故障、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具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降低机械使用成本,机具操作人员要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项目设备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具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项目部至少每月一次对机具进行检查,总承包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机具的安全、正确、有效使用。

(八)施工机具的回收

属于公司所有的施工机具,项目使用完以后,要清理干净,做适当的保养,通知出租单位办理退场手续。如果机具达到报废标准和破损不能维修使用的,应按照有关的机具处理办法办理报废处理手续。属于个人的施工机具,由其个人回收保管。

第15篇 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 一般规定

1.1 从事起重作业、电(气)焊等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1.2 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查验“特种作业许可证”并签订安全协议。

1.3 施工机具应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专人保管。

1.4 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

1.5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其周期性检测报告应合格。

1.6 自制或改装、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1.8 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机具混放。

1.9 机具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并应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应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施工机具

2.1 手持式电动工具

2.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1.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电源线。

2.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手柄应保持良好绝缘,并应经常查验。

2.1.5 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应可靠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2.1.6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电焊

2.2.1 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2.2 所使用的电焊设备应绝缘良好;导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2.2.3 电焊机使用带有保险的闸刀与电源相连,刀闸应装在密闭的箱体中。

2.2.4 电焊工在给电焊机送电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2.5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破坏。

2.2.6 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2.2.7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2.2.8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2.2.10 电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焊钳和焊条必须接触良好。

2.2.11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合格的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2.2.12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防护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a).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b).电焊手套;

c).橡胶绝缘鞋;

d).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卫镜)。

2.3 气焊

2.3.1 修试车间及仓库存放少量气瓶时,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以平放。

2.3.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3.3 存放气瓶的车间及仓库内,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室内通风应良好。

2.3.4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2.3.4.1 运输气瓶时,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并将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击。

2.3.4.2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好后才能运输。

2.3.4.3 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2.3.4.4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2.3.5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2.3.5.1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 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3.5.2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立即退回原厂。

2.3.5.3 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2.3.5.4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标明“空瓶”。

2.3.5.5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工具开启。

2.3.5.6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2.3.5.8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3.5.9 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气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2.3.5.12 焊接地点应清除5m以内的易燃物,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3.6 焊枪

2.3.6.1 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焊嘴有无堵塞现象。

2.3.6.2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气阀,开启后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阀,后关氧气阀,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阀关闭,再关闭氧气阀,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2.4 空气压缩机

2.4.1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4.2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

2.4.3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2.4.4 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阀门开闭灵活。

2.4.4.2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2.4.4.3 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2.4.6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4.6.1 压力表指示值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

2.4.6.2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2.4.6.3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2.4.7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2.5 小型发电机

2.5.1 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应选用500v兆欧表,测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

2.5.2 启动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2.5.3 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2.5.4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运行中发电机不得有其他覆盖物。

2.5.5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2.5.6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5hz,不准超载运行。

2.5.7 停机前应先切断负荷再停发电机。

2.6 切割机

2.6.1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砂轮片干燥、无裂纹,砂轮片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2.6.2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6.3 操作者应站在切割机操作手柄侧,当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内固定好再按下手柄进行切割。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断短料时,手和砂轮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轮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2.6.7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2.6.8 作业后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2.7 弯曲(管、排)机

2.7.1 工作台和弯曲(管、排)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7.2 应按加工材料的直径、厚度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材料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2.7.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曲材料的直径和强度。

2.7.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7.5 作业时,应将材料需弯曲的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材料的一侧,方可开动弯曲机。

2.7.6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2.7.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厚度的材料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材料时,应戴防护镜。

2.7.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材料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2.7.9 在所弯曲材料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未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7.10 转盘换向时,应在停机后进行。

2.7.11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2.8 小型钻床(台钻)

2.8.1 小型钻床(台钻)应放置平稳。

2.8.2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3 小型钻床(台钻)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如需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8.4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运转正常。

2.8.5 所加工物品应放置固定槽内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进行钻孔作业,作业时禁止戴手套。

2.8.6 更换钻头应停电进行。

2.8.7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铁锈、杂物等。

2.9 滤油机

2.9.1 滤油机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软导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9.2 应使用空气开关或带保险的闸刀。

2.9.3 启动前应将进出油管绑扎牢固,另一端应放置在存储油的容器中,应检查滤油纸安放正确并压紧(真空滤油机此项不需检查)。

2.9.4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9.5 更换滤油纸前应将进油管的进油端提起,待油管内的绝缘油输出后停机进行(真空滤油机无此项工作)。

2.9.6 所使用的滤油纸型号应符合该滤油机使用,滤油纸两孔应与滤油机压板两孔一致。

2.9.7 烘烤滤油纸的烘箱内应有盛油盘和灵敏可靠的温控装置,避免火灾事故。

2.9.8 工作结束时应将油管内的油全部输出方可停机。

2.9.9 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拉开电源闸刀。

2.10 真空泵

2.10.1 真空泵使用的电源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2.10.2 使用前应检查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10.3 使用前应检查开闭阀无异常,导管无异物,压力表正常。

2.10.4 抽气接口应与设备接口相吻合并安装牢固。

2.10.5 抽真空时应严密监视压力表,防止过抽损坏设备。

3 起重作业

3.1 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试验,并提供合格报告。

3.2 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安全交底后方准施工。

3.3 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3.4 在变电站起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应可靠接地。应有专责监护,起吊机械、起吊物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3.5 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3.6 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严禁站人。

3.7 吊臂未收缩固定时严禁移动吊车。

3.8 起重机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3.9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3.10 起吊大件时,必须绑扎牢固,严禁腰吊。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3.11 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起重机司机不得进行操作: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载不吊;

(3)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时不吊;

(7)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10)液态金属盛放过满不吊。

施工机具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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