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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档案管理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查看人数:97

局档案管理制度

有哪些

局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档案分类与编码:确保所有文件按其性质和重要性进行有序分类,并赋予唯一的编码,便于检索和管理。

2. 收集与整理:规定档案的收集时间、方式和标准,以及整理过程中的详细步骤。

3. 存储与保护:设定档案的存储条件,包括物理环境、备份策略和安全措施。

4. 利用与借阅:明确档案的使用权限,制定借阅流程和归还规则。

5. 销毁与保留:规定档案的保存期限,以及到期后的销毁程序。

6. 监督与审计:设立定期的内部审查机制,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实施细则

1. 档案分类与编码: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分类大纲》进行分类,采用“字母-数字”混合编码,如“a01-001”代表行政类第一份文件。

2. 收集与整理: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文件,档案室进行初步整理,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保留原件并制作电子副本。

3. 存储与保护:档案存储在恒温恒湿的专用库房,每季度进行一次环境检测;电子档案定期备份至离线存储设备,以防数据丢失。

4. 利用与借阅:员工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档案,借阅期限不超过两周,逾期未归还需支付滞纳金。

5. 销毁与保留: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清单,经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在监督下销毁。

6. 监督与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内部审计,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上墙内容

1. 档案管理制度概要: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提醒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2. 档案分类示例:展示各类别的代表性文件样本,帮助员工理解和执行分类。

3. 借阅流程图:用图表形式呈现借阅步骤,使流程清晰易懂。

4. 注意事项:强调档案安全、保密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性,提醒员工不得私自复制或泄露档案信息。

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局内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各相关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档案管理秩序。

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z公路管理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公路管理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及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档案保护和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负责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排列上架和编目工作,每年七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健全完善各种检查工具及音像、照片、电子媒介等其他档案,做好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熟悉档案室资料的种类、内容、期限和存放地点以及检索方法,快速准确的检索档案资料。

五、建立档案资料的统计制度,健全各种薄册,对档案资料的进出存用进行认真登记。

六、做好档案室的安全工作和“八防”工作。

七、完成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供电局档案管理办法

供电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平远县供电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工作是局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本局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局档案是指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材料。为规范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认真改造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的“三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要求和《广电集团梅州供电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我局档案管理办法。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我局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主要有:

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

1、上级下达的技术性指示、命令、决议和决定;

2、主要技术问题的请示和批复;

3、本单位近期电力规划;

4、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方面的规程制度;

5、有关生产技术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年报;

6、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管理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有关生产调度、通报、自动化、安全监察、用电管理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质量管理、标准计量、信息工作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计划统计方面:有关各种计划统计年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三)劳动工资方面:有关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保险、奖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及名册、年报表。

四)财务管理方面:有关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五)教育培训方面:有关干部、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文件等。

六)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关党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人事、保卫工作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行政管理、共青团和工会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七)基本建设(工程)方面: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八)设备、仪器方面:有关设备供货合同、设备厂试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等出厂文件材料。

九)局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电合同、并网协议等合同、协议。

十)归档: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张,光盘、磁带、照片、胶片,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二.归档时间

一)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交办公室归档。

二)基建项目文件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按归档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一年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四)重要会议(如电力工作会议、党代会、团代会、职代会、工代会等)文件材料应在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交办公室整理归档,重要会议记录应在第二年的一月份交办公室归档。

五)合同、协议签订后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归档。

六)重要设备、仪器开箱时,有关业务部门应在检查验收设备出厂技术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七)局员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八)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九)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1、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接管代管县由供电企业的有关情况、文件、合同、会议纪要、议案、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各职能部门专(兼)职资料员在文件材料形成后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

2、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3、内容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4、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文件材料。

5、其他临时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面目。

二)生产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宿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由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保管。

三)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生产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四)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榀为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五)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复制。

六)办公室在接收归档材料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的质量。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四.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管理

一)对机要档案、重要档案、重要会议记录必须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只准在档案室查阅。

二)文书资料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读使用,不得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

三)非财务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局财务部领导批准。

四)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复印,经批准同意借出或复印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和擅自拆卷,私自摘抄,不得带出局外,更不得划道填字、涂改、损坏文件。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应纳入各项工作计划、议事日程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3篇 检疫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_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_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检验检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本局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各类档案)。它是检验检疫系统机关职能活动的重要查考依据。

第三条 _局的档案工作,是维护本局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_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由局档案室统一管理。_局档案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_省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档案室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档案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延续性。

第六条 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一定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档案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_局档案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局机关及下属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各分支局、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八条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档案法》及有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及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二)负责管理_局的全部档案,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及编研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检验检疫各项工作服务。

(三)指导文书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四)对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五)加强档案现代化建设,负责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完善和维护。

(六)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七)收集、整理、保管与本局工作活动有关的参考材料。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九)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九条 各级档案人员要坚持党的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

第十条 _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由文书人员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立卷,按规定时间(次年第二季度)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移交档案资料时应填写_检验检疫局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文书人员应在次年五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归档的文书档案移交档案室;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文件整理原则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归档文件以件为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三)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袋。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四)分类。归档文件采用年度--机构(问题)方法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五)排列。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目录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六)编号。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

(七)编目。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八)装盒。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九)归档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

(十)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档案盒、档章的格式,按照《归档文件规则》(da/t22-2000)执行。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格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应根据档案的来源、产生时间、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进行科学分类、系统排列。文书档案按年度--组织机构进行分类;科技档案按项目进行分类;声像档案、实物档案按年度--载体形式分类;会计档案按年度--名称进行分类,设备档案按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 _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科技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类。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十五条 _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档案室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六条 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规章制度,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采用科学的方法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材料如有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第十八条 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库房和柜架,做到档案库房、办公用房、阅档室三分开。库房要坚固,并配有通风、防盗、防强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设施。档案库房温度要保持在18-24℃,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可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增配复印机、计算机、碎纸机、温湿度计、加湿器、去湿机、吸尘器、空调设备;还应逐步增置照相机、碎纸机和扫描仪、刻录机等设备。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定期检查和清点制度。

第二十条 应不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

设,实现档案一体化,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第二十一条 档案室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办公室负责人的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处室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凡经过变动的案卷,都应将鉴定工作的情况(包括剔出文件内容、鉴定时间、经办人姓名等)在案卷备考表上注明。

第二十二条 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本局领导审批后,予以销毁。

第二十三条 销毁档案时,必须严守保密制度,指定两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在完成任务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

第二十四条 单位撤销、合并或有重大变动时,其档案材料应由原单位按规定整理好,向上级档案部门指定的单位移交。

第二十五条 临时机构形成的档案,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系统整理,向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在离职前将所整理的档案数量和状况交代清楚,履行签字手续,办好交接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开发和综合利用工作,为本局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八条 档案利用工作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根据档案密级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及审批手续。查阅档案需填写_检验检疫局档案查阅申请单(见附件2),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查阅文书、声像、基建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科技档案须经科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批准,会计档案只有财务工作人员经财务处处长批准方可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局及_局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办法,同时报_局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_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供电局档案管理办法

平远县供电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工作是局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本局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局档案是指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材料。为规范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认真改造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的“三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要求和《广电集团梅州供电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我局档案管理办法。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我局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主要有:

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

1、上级下达的技术性指示、命令、决议和决定;

2、主要技术问题的请示和批复;

3、本单位近期电力规划;

4、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方面的规程制度;

5、有关生产技术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年报;

6、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管理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有关生产调度、通报、自动化、安全监察、用电管理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质量管理、标准计量、信息工作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计划统计方面:有关各种计划统计年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三)劳动工资方面:有关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保险、奖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及名册、年报表。

四)财务管理方面:有关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五)教育培训方面:有关干部、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文件等。

六)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关党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人事、保卫工作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行政管理、共青团和工会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七)基本建设(工程)方面: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八)设备、仪器方面:有关设备供货合同、设备厂试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等出厂文件材料。

九)局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电合同、并网协议等合同、协议。

十)归档: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张,光盘、磁带、照片、胶片,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二.归档时间

一)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交办公室归档。

二)基建项目文件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按归档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一年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四)重要会议(如电力工作会议、党代会、团代会、职代会、工代会等)文件材料应在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交办公室整理归档,重要会议记录应在第二年的一月份交办公室归档。

五)合同、协议签订后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归档。

六)重要设备、仪器开箱时,有关业务部门应在检查验收设备出厂技术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七)局员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八)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九)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1、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接管代管县由供电企业的有关情况、文件、合同、会议纪要、议案、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各职能部门专(兼)职资料员在文件材料形成后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

2、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3、内容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4、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文件材料。

5、其他临时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面目。

二)生产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宿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由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保管。

三)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生产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四)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榀为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五)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复制。

六)办公室在接收归档材料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的质量。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四.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管理

一)对机要档案、重要档案、重要会议记录必须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只准在档案室查阅。

二)文书资料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读使用,不得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

三)非财务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局财务部领导批准。

四)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复印,经批准同意借出或复印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和擅自拆卷,私自摘抄,不得带出局外,更不得划道填字、涂改、损坏文件。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应纳入各项工作计划、议事日程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5篇 _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

(一)、国土资源管理每一项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将一套

收集完整的成果材料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确保档案的归档率、

完整率、案卷合格率。

(二)、归档的材料必须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图件

清晰,字迹工整,发文规范,装订整齐,审查手续完备。

(三)、国土资源管理档案所涉及的地籍管理类、土地利用规

划类、耕地保护类、建设用地管理类、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类、矿业权管理类、执法监察类等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按归档目录,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即向档案部门移交。第一年度的文书档案必须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议材料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交办公室归档。其它归档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整理立卷后,在第二年一季度向档案部门归档。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四)、双方在办理移交时,档案部门发现案卷质量不合格,要求补充完整或改正后再移交,移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缓交或任意添加与本案卷无关的材料。

(五)归档材料由兼职档案员或指定的专人向档案部门移交,交接后经清点审查无误,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六)、档案部门对移交的成果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编目、录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实体送专门库房上架保管,并提供利用。

二、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利用、复制档案,应有明确的目的、范围、时间。单位利用档案,须持有合法证明;个人利用档案应出具身份证明,申报具体用途,可利用个人捐赠、寄存、移交的档案和与个人有关联的档案;不得跨越利用范围,查阅所在单位和他人的档案。

(二)、隶属下级单位利用上级单位档案,需征得上级单位同意,持上级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方可利用档案。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持介绍信或调查专用证明,有权利用与本公务有关的档案资料。

(四)、律师利用档案资料出示律师调查证明、委托书、律师证,利用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的档案资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并可在我局局域网上公开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档案。

(六)、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依照(国土资源部第14号令《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执行。

(七)、保护期内地质资料查阅利用依照(国土资源部第16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执行。

(八)、咨询。

(九)、内部利用档案按局规执行。查阅档案在查阅室,公务借出,需注明借出时间,经局领导同意,限期归还。

(十)、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爱护档案,不得任意添加材料、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勾画、剪裁、污损、批注、转借和泄密。

三、图纸管理制度

(一)凡归档的底图或蓝图应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修改补充图纸底图应经领导书面同意,修改内容较少时,可在图上“杠改”或“刮改”,并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修改内容较多时,另绘新图,与原图一并保存,并作说明。

(三)图纸管理一律以地域或地图分幅分类。放入图柜管理的图纸按坐标分幅号和象限行列式平放或吊挂;案卷附图采用折叠手风琴式;大图幅采用卷放保管。

(四)归档图纸必须齐全完整,分类编号正确。

(五)定期对存放的档案、图纸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破损、变质应立即修复或复制。

四、档案保密制度

(一)公民有保守和履行国家秘密的义务。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加强保密教育。

(二)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在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中,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

(三)档案资料的管理实行岗位分工负责制。提供利用档案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四)经审查,属保密范围的档案、资料应在保密载体上加以标识,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定期进行定密项目的检查、修订和升解密工作。

(五)开放档案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公布。

(六)利用档密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无权修改。

五、档案销毁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领导、保密领导组成员和专职档案干部参加的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二)经过鉴定,对没有保存价值或者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三)由档案部门提出准备销毁的档案清单,经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小组和主管档案业务和审批部门批准。

(四)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应继续保存一段时间后再销毁,防止因疏忽或因某些档案潜在作用未被发现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五)销毁档案应在指定的地点,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档案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在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六、档案库房技术管理规定

(一)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库技术管理由档案人员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指导。

(二)档案库房设置防盗、防火、防晒、防尘、防有害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三)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 ±2%,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5%;复印室温度控制在 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50-65%;声像库温度控制在 20-25℃,相对湿度控制在50-60%;磁带库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

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 %;选用白炽灯作人工照明,照度不超过100勒克斯。

(四)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卫生环境,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奖惩规定

(一)大力宣传和表彰热爱档案工作,熟悉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埋头苦干,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的档案干部。

(二)对在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提供利用和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由档案部门每年评选一次 ,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考核和评定技术职称的依据。

(三)在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损失、丢失、泄密、涂改,擅自提供复制以及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个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依据《档案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没有及时将国土资源管理档案进行收集归档的部门或单位,在年度档案互查中,由档案检查小组提出申请报告,经审议后,由其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

局档案管理制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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