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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商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36

承运商管理制度

承运商管理制度是企业物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供应链的高效运行,通过规范承运商的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达到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目标。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承运商选择与评估标准

2. 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

3. 服务质量和安全控制

4. 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

5. 纠纷处理与风险防范

包括哪些方面

1. 承运商选择与评估: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运输能力、信誉、过往业绩、财务状况等因素,以确保选择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2. 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服务期限、费用、责任划分、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等,保障双方利益。

3. 绩效考核:定期对承运商的服务质量、准时率、破损率等指标进行考核,以此作为调整合同条款、奖励或惩罚的依据。

4. 服务质量与安全:设定明确的服务标准,要求承运商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货物安全,预防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延误。

5. 信息共享与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及时更新订单信息、运输状态,以便于协调工作,解决突发问题。

6. 纠纷处理与风险防范:设立纠纷解决机制,预先规划可能的风险点,采取预防措施,降低运营风险。

重要性

承运商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物流效率和整体运营至关重要。良好的管理制度能:

1. 提高运输效率:通过合理选择和管理承运商,优化运输路线和时间,减少等待和空驶,降低运输成本。

2. 保障服务质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考核机制,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到达,提升客户满意度。

3. 控制风险:有效的风险管理能预防潜在问题,避免因运输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

4. 增强合作关系:公正公平的评估和沟通,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市场变化。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承运商数据库,持续收集和更新各承运商的信息,为选择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2. 制定详细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执行力。

3. 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承运商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改进要求。

4. 设立专门的运输协调部门,负责与承运商的日常沟通,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

5. 定期举办承运商大会,分享业务需求,交流最佳实践,增进理解和合作。

6. 建立紧急响应机制,针对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天气影响等,快速调整计划,减少损失。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完善的承运商管理制度,提升物流效率,保障服务质量,降低运营风险,实现与承运商的共赢发展。

承运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原料油(气)物流运输管理,规范物流承运商遴选、日常监管机制,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效益,根据分公司运营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对物流承运商的调查、选择、合同签订、日常监督、考核及退出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分公司设承运商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管理部,调度管理部负责承运商准入、考核、日常监督、考核等具体事务。其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z

副组长:z z

成 员:z z z z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物流承运商相关管理制度的审核;

(二)负责准入时对物流承运商的综合评价;

(三)负责审核物流承运商的考核结果;

(四)负责定期对物流承运商的检查;

(五)负责物流承运商的评优、处罚、退出审批。

第四条 分公司调度管理部是物流承运商的开发及考核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物流承运商信息,制定遴选方案,提交经理办公会决策;

(二)组织物流承运商遴选与商务谈判,将确定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

(三)建立承运商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四)加强对承运商的管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承运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直至解除其承运合同。

第五条 安全质监部是物流承运商的日常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监督承运商的运输过程是否规范;

(二)协调处理物流运输过程中争议事项;

(三)及时记录承运商考核需要的资料,并报给调度管理部。

第六条 榆炼站、永炼站是物流承运商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及时记录与本站有业务往来的承运商考核相关的资料,关并报给调度管理部。

第三章 物流承运商选择

第七条 公司调度管理部应定期收集物流承运商信息,建立物流承运商信息库,并不断更新。

物流承运商信息库应包括:注册名称、属地、注册地址、企业法人姓名、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行业地位、合作客户、与本单位合作年限、合作期间考核结果、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 物流承运商的选择程序

(一)油品调运公司调度管理部根据物流需求及现状,编写物流运输方案,经承运商评价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开展物流承运商筛选工作。

(二)物流承运商选择应参照《油品调运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与招标的物流承运商需填写承运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必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

8.从事化工产品运输配送经营业绩;

9.化工产品运输配送相关管理规范、标准、制度、安全操作手册等;

10.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股东基本情况、股权变动情况;

11.公司资产负债及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调度管理部对承运商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到承运商经营场所进行第二方审核。

(四)公司企业发展部委托法律机构开展物流承运商尽职调查,由法律机构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于法律尽职调查存在重大风险的物流承运商不予合作;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风险规避后方可合作。

第九条 物流承运商准入要求

承运商选择时,主要从公司资质、硬件条件、服务质量条件三个方面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包括:

承运商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货物运输营业税自开纳税人认定证书》、《车辆运输营运证》、权威机构核准的hse或等效的认证资质等,且以上证件都在有效期内。

承运商的硬件条件:

1.具备不同吨位的承运车辆,能满足公司不同货品装载需求和不同运输形式需求;

2.承运商车辆具有国家交通部门审计规定的七证以及危险品运输必备的两证,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主身份证、营运许可证、上岗证、保险(车辆保险、货品保险)、当月养路费证明、车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押运证。

需提供资料:承运油品专用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前后牌照、车体外观(左前右后),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等照片信息和资质证件。

3.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员,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该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形成经历。

4.承运车队必须配备三名驻站工作人员,一名负责开票,一名在装油(气)站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一名在卸油(气)站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5.承运车辆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灯,gps监控平台。其排气管必需装有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

6.承运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进行运输,所有承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并建立gps监控平台。承运车队对所属承运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承运车辆gps设备的运行正常,接受甲方的全程监控、监督。

承运商的服务质量条件:

1. 物流网络体系完善,辐射面符合公司物流配送要求;

2. 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完整,具有经济实力和抗风险承受能力出现承运风险具备赔偿能力;

3. 服务观念强,诚信可靠,具备一定资金铺垫能力和正规经营所必备的环境调控能力;

4. 配送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具有同行运输经验且运输价格合理,常年合作具有低价位竞争优势;

5. 时效速度符合公司市场配送的时间标准。货物未按时间抵达目的地或发生货物缺失的,有承担相应经济赔偿的能力;

6.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承运商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品操作证和押运证及出现危机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7. 承运商(司机)遵守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运作需要;

8. 承运商(司机)进入炼化公司各炼厂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9. 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热情。

确定合格承运商时,承运商评价小组应按照上述条件对承运商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物流承运商确定后,公司与物流承运商开展业务谈判、签订承运合同及相关安全环保服务质量等附属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程序

(1)运输协议

由调度管理部拟定初步合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负责判断是否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如果需要,由企业发展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由企业发展部法务岗对合同法律方面条款进行审核,之后依次由企业发展部负责人、调度管理部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主管领导、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调度管理部依据修改之后的版本与承运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管理。

(2)安全方面协议

承运商需要在签订运输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由安全质监部负责初步拟定协议,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法务岗负责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由企业发展部负责人、安全质监部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主管领导、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监部负责与承运商签订安全补充协议,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管理。

第四章 物流承运商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新进入的物流承运商,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其进行运量分配,在完成考核之后,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运量分配,具体分配原则见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第十三条承运商运作管理

对承运商的运作管理主要从运输前安全质量管理、承运商承运过程管理两方面开展。

第十四条运输前安全质量管理

(1)承运商(司机)

1.承运商(司机)在运输途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2.承运商必须确保诚信,杜绝司机偷货现象。

3.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品在途安全。

4.承运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带有其它与分公司无关的货品或绕路行驶在其它地段装卸与分公司无关的货品。

(2)承运商的车辆状况

1.承运商的车辆须保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交通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承运商的车辆应符合分公司运载货物规定的要求,车辆保持清洁,车况良好。

(3)运输货品质量状态

1.承运商在车辆运输途中须保证分公司货品质量状态的安全。

2.承运商不得将分公司的货品转包运输。

第十五条承运商承运过程管理主要从发运前、在途运输、送达及返回三个方面进行管理。

1.发运前管理

(1)承运商(司机)

承运商(司机)提货车辆到达后,需服从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地点熄火停泊;车辆须从指定的门口、路线出入、行走且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在相关区域内任意行驶;

司机、押运员须准备好符合危险品作业要求的棉质长袖工作服、防砸工作鞋、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口罩等工具;承运商的提货司机须带好危险品车辆相关证件和物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危险品操作证和押运证以及车辆消防灭火器);严禁承运商司机与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或其他冲突,如有异议转承运商负责人与驻站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在处理结果未明确之前,承运商司机必须无条件执行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的指令。

(2)承运商提货

承运商听从分公司调度及驻站人员的车辆调遣,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提货地点。节假日或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需提前通知分公司另作安排,保证分公司正常运作;承运商司机在提货时,须与驻站人员、炼厂工作人员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核对,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分公司驻站人员,并拒绝装车。

(3)承运商的提货车辆

承运商的提货车辆必须符合分公司货品的运载要求,且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保证车厢清洁且无异味、漏雨、潮湿等现象。

2.在途运输管理:从送

货车辆出库到收货人收完货物为止时的运作。

第2篇 成品油公路承运商安全管理规定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及其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为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提供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承运商。

1.0.3 承运商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2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安全准入与管理

2.1 承运商准入资质

2.1.1 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拥有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具体要求见第3章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安全准入及管理。

2.1.2 拥有与运输能力相匹配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2.1.3 拥有健全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1.4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安全准入条件是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选用承运商的基本条件。

2.1.5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优先与获得健康、安全、环保标准认证资质的大型专业化承运商合作。

2.2 进入库站作业区域应遵守的准则

2.2.1 中国石油反违章禁令

1 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 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 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 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任何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2.2.2 法规和制度

1 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

2 当地政府有关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或制度。

3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所属油库和加油站相关管理规定。

2.2.3 一般事项

1 禁止在运输途中以及油库、加油站限定区域内吸烟和接打手机。

2 工作时或在工作前四小时内,禁止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和服用削弱大脑或体能的药物。

3 油库、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告知驾驶员作业区域相关安全设备位置,驾驶员应明确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4 禁止使用非防爆灯具。

5 禁止在装卸区域内饮食。

6 不得在工作场所游戏、喧闹。

7 事故调查时,不得提供伪证或拒绝作证。

2.3 人员管理

2.3.1 驾驶员聘用原则

1 持有经政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有效驾驶证。

2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危险品操作证。

3 应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健康体检。。。。。。

4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防御性驾驶、操作技能的理论和实际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2.3.2 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接受驾驶技术培训,并取得承运商有关部门颁发的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车辆。

2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车辆在行驶中,严格按照道路上的限速标志行驶。如承运商对限速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速度行驶。车辆须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以便证实是否执行此规定。

3 承运商必须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如运输任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有两人轮换驾驶。

4 驾驶员必须熟知油库装卸油及加油站卸油的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

5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有义务协助承运商,对所有新聘用驾驶员进行安全评估。

6 驾驶员应明确在库、站应急预案中的岗位及职责,做到与库、站员工协同配合。

2.3.3 押运员聘用

1押运员应持有经政府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的有效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危险品操作证。

2 应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2.3.4 押运员管理

1 熟悉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所属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熟练掌握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 押运员应明确自己在库、站应急预案中的岗位及职责,做到与库、站员工协同配合。

2.4 安全保障机制

2.4.1 安全培训

1 承运商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御性驾驶以及典型事故案例。

2 新聘用的驾驶员,应接受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成品油的物理化学性质、防御性措施。

3 中国石油销售企业有义务定期对承运商进行安全评估,对事故隐患整改进行指导,并监督整改落实。

4 在驾驶员休息室或日常活动场所,张贴必要的安全宣传材料。

5 应急反应培训需根据所驾驶车辆和承运油品的危险性而定,主要包括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故障处理、急救知识、应急装备使用、应急联系电话及应急反应组织、事故报告等内容。

6 承运商应与库站共同组织装卸油等作业的应急预案联合演练。

2.4.2 承运商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出车前,驾驶员应按照车辆日常维护规程进行车况例行检查。

2 执行任务时,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私自改道、私自偏离行车路线行驶。

3 不得擅自延误出发时间,随意停放车辆。

4 每天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应接受归场检查,检查人员应填写归场检查记录。

5 车队主管人员应随时了解车辆的状况,车队应根据归场检查人员的检查单安排出车任务或进厂维修。

2.4.3 人身安全与治安防范

1 进入卸油点前,应让卸油点人员知道车辆到达的时间;预知进入卸油点的入口和卸油时车辆的停放位置以保障自身安全;车辆驶入时,注意闲杂人员和可能有人藏匿的地方(黑暗的角落,废弃的箱子和障碍物的后方)。

2 卸油时应保持警惕,避免处于视觉盲点区域,使自己处于他人无法袭击接近的位置;尽量将自己暴露在光照区域内;对接近的陌生人保持警觉,利用栅栏或肢体语言阻止陌生人进入工作区;不要接近角落,预留一条逃生路线。

2.4.4 报告制度

1 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承运商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按照事故等级分级上报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及调运部门。

2 应建立潜在事故报告制度,承运商应将车辆存在的隐患,向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所属企业进行报告。

3 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定期组织召开承运商联席会议,对安全生产、运输任务、运输数质量、人员稳定、车辆安全状况等内容进行交流。

2.4.5 个人防护用品

承运商应为操作人员配备以下满足使用要求的防护用品:

1 防静电服;

2 防油手套;

3 耐油防滑防静电鞋;

4 安全帽。

3 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安全准入及管理

3.1 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准入资质

3.1.1 运输车辆应持有以下有效牌证:

1 车牌;

2 行驶证;

3 危险品运输营运证;

4 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保险;

5 罐体检验报告;

6 油罐容积表。

3.2 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标准

3.2.1 车辆基本技术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gb4785);

3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

4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1.2);

5 制动软管(仅限42,000l油罐车)(gb16897);

6 车身反光标识(ga406);

7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

8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

3.3 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安全条件

3.3.1 基本要求

1 应配置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2 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 应有切断总电源及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方便操作的地方。

4 应配备适合所运输物品的手提贮压式灭火器,配置总量应不少于16kg。其质量应符合gb4351.1规定。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5 车辆外部应安装符合所配备灭火器外形的红色灭火器箱。

6 应配备与车辆相匹配数量的三角木。

7 应执行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规定。

8 半挂车罐体壁厚应符合gb18564标准要求,应有良好的防冲击性能,以承受槽罐内液体的频繁冲击载荷,能适应运行时的频繁启动、制动和变速,能抗运行时的颠簸和左右摇动。半挂车的结构形式要符合国家公告目录要求。

3.3.2 特定要求

1 罐车金属管路上任意两点间或金属管路上任意一点到接地线插钎末端、罐体或车身导电部件上任意一点到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和车辆的连接点、装卸软管两端金属件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应大于5.0ω。

2 罐车尾部应设导静电接地板,其设置点距离卸油口不得小于1.5米。罐体导电部件上任意一点到导静电接地板末端的电阻值不应大于5.0ω。

3 罐体不准使用后封头作为装卸阀门;

4 油罐车应按照gb18564标准要求,在罐内装设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过程中的震荡冲击。

5 半挂列车在挂车上应配备驻车制动阀。

6 罐体底部应安装气动安全底阀,气动安全底阀的紧急控制开关应安装在罐体后封头的大梁上,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气动安全底阀的紧急控制开关用于紧急状态下关闭气动底阀,保护油品安全。

4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与承运商的hse职责界定

4.0.1保持成品油公路运输良好的安全业绩是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与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保持合作的先决条件。达成此目标的关键是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本章对成品油公路运输hse相关业务环节中的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承运商职责进行描述,并视承运商hse表现为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自身的hse业绩。

4.0.2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或发展需要,有义务向承运商提出车辆需求计划,承运商根据运量的需求,合理的增加运力,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

4.0.3 承运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与考核,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或所属企业将对培训及效果进行检查,有权阻止不合格驾驶员驾驶运输车辆行为,承运商应对不合格驾驶员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或停止使用。

4.0.4 为使驾驶员形成安全的驾驶意识与习惯,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要求为其提供运输任务的驾驶员必须经过防御性驾驶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或所属企业有权进行检查和核实。

4.0.5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制止证件不全或持有无效证件人员进行与成油品运输相关的驾驶操作。

4.0.6 承运商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营运要求,必须持有地方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车辆危险货物营运证。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有权对承运商的运输车辆或车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督促整改或拒绝使用。

4.0.7 承运商应编制自身车辆维护标准,并认真执行,其标准报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备查。

4.0.8 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事故应由承运商全权处理,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给予协调、支援或配合。运输车辆在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区域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协同处理,按所在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双方事故处置预案应联动有效,并约定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4.0.9承运商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安全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文件传递等。

5 承运商业绩评估

5.0.1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对成品油承运商进行定期评估、综合评定并要求其持续改进。

5.0.2 与承运商签订承运合同的销售企业,应对承运商进行定期评估,承运商对评估工作应予以配合。

5.0.3 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调运部门、加油站管理部门、油库管理部门等人员共同组成。

5.0.4 评估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综合评估。

5.0.5 评估采用现场检查与日常业绩表现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方法按照打分法进行,见本规定5.6安全评估标准。

5.0.6 评估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商业舞弊,发现评估人员有违反以上原则的,有权拒绝评估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并向评估单位反映或直接向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反映。

5.0.7 安全评估标准详见附表

6 附则

6.0.1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负责解释。

6.0.2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承运商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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