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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59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本《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投标程序的设定

2. 投标人资格审查

3.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4. 开标、评标及定标程序

5. 合同签订与执行

6. 监督与违规处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投标程序:详细规定从招标公告发布到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包括招标公告的制作、投标邀请、投标文件的提交、开标时间与地点、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2. 投标人资格:明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营业执照、相关行业许可、过往业绩、财务状况等。

3.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项目描述、技术规格、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并要求招标文件的公开透明。

4. 开标、评标与定标:设定开标会议的流程,详细说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依据及定标原则。

5. 合同管理:规定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程序,以及违约责任。

6. 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和外部监督体系,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并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重要性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了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还提升了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公司可以吸引优秀的承包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此外,良好的招投标制度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提升市场信誉。

方案

1. 建立专业团队: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招投标政策,确保流程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2. 定期培训:对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员工进行法规知识和操作流程的培训,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

3. 强化监督: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查招投标活动,确保程序公正;同时,接受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督,增加透明度。

4. 制度更新:根据市场变化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定期更新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5. 反馈机制:建立投标人反馈渠道,收集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效率。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实现项目的高效运作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10)

建筑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十)

1 .总则

( l )为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适应建筑市场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计划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走向市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下大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在工程质量、施工速度、施工管理和服务质员各方面都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还必须加强企业招投标工作,充实投标力址,强化公共关系,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 3 )招投标工作应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多业并举和主业的关系;二是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的关系;三是立足本地和外埠的关系;四是投标工作和经营活动的关系;五是投标技巧和成本的关系。各级都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不断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千方百计承揽施工业务。

( 4 )投标范围。积极参加房建、市政、地铁等工程的投标;搞好外省市大型房建、公路、市政工程以及国外上程的投标。

( 5 )要提高全体职工对招投标承揽工程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每个职工都应积极投人到招投标〔 作中来,搜集、提供工程任务信息,为企业投标承揽任务做出贡献。

( 6 )建立一支素质高,法律观念强,有一定公关能力,有开拓精神的招投标骨干队伍。为保持公关工作的连续性,投标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不断提高招投标人员的业务水平。

( 7 )各公司在公共关系方面,应相互支持,互相补充。在参加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要互相帮助,有礼互让。同各企业竞争中,应当讲究竞争公德,讲究竞争策略。

( 8 )工程投标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体优势,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不承担义务或不履行职责。

2 .组织机构

( l )为了参加建筑市场的竟争,承揽工程任务,各级都要加强投标力量,要有招投构、常设机构和专门负责招投标工作人员。土建公司一般设3 一5 人,专业公司可根据需要酌定。机构可单设或合设。总公司设经营部,负责房建、公路、市政等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海外工程部负责国外工程投标工作。

( 2 )总公司及有投标业务的各公司,除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投标工作外,还要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投标决策,审定重大项目投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经理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综合计划部(科)、经营部(科)、技术发展部(科)、设备工业部(科)、物质经营部(科)、质量部(科)、安全部(科)等有关领导组成。大型工程要进行投标预演。

( 3 )总公司经营部和各公司经营部招投标机构人员,应直属主管经理领导,尽量减少决策环节和层次,以便得到信息后,决策及时,防止延误参加建筑市场竞争的机遇。

3 .职责范围

( 1 )总公司招投标工作职责

l )依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法规,对集团系统的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 )起草和制订集团系统工程招投标管理规章和其他文件;

3 )搜集、整理、发布工程信息,组织信息反馈,总结交流投标经验;

4 )掌握中标工程跟踪情况,建立投标资料档案,按时向市招投标办公室报送招投标各种统计报表;

5 )协调和帮助下属各单位,做好内外公共关系疏通工作;

6 )负责组织以总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投标工作;

7 )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开发、合建、自建、承发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 2 )各公司投标工作职责

l )根据上级招投标管理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投标管理办法;

2 )搜集信息,筛选信息,落实信息,及时向领导通报信息,确定投标项目,疏通好上下级、建设单位的关系;

3 )负责投标工程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书函等手续;

4 )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投标工程环境,编制递送标书,参加发标、答疑、开标会,办理决标后事务;

5 )建立健全投标资料台账,按时完成上级各种投标的统计报表工作;6 )掌握中标工程项目的进展、存在问题和履行合同、结算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中标工程跟踪工作。

( 3 )需要以总公司名义或需要总公司组织投标的国家、市重点工程,两个以上紧密层企业(二级公司)参加施工的大型工程项目,房建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投标。

( 4 )投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各有关部门,需要密切协作。其分工原则如下:

l )经营部门负责本市和外省市招投标的全面管理工作;

2 )经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宣传广告和介绍企业情况的录像带及设备;

3 )综合计划部门负责提供各单位需要工程任务数量及完成任务月、季、年资料报表和办理招投标工程开工的各种手续;

4 )技术发展部门负责招投标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

5 )基建部门负责提供本企业所属(不含土建施工企业)单位的每年基建计划项目;

6 )财务部门、设备工业部门、研究发展部门、物资经营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投标需要资料。

( 5 )各单位提供有关招投标工程用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给经营部门,由经营部门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再报送招标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4 .投标一般工作程序

( l )工程投标一般工作程序大致分为:报送投标申请书,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发标答疑会,编制、报送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待决标,办理决标后有关事宜,经洽商最后签订合同。

( 2 )投标申请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l )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投标许可证(复印件);

2 )企业简历(组建时间和近三年承建工程情况);

3 )自有资金情况;

4 )企业全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状况;

5 )近两年来承建工程质量情况说明;

6 )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 3 )投标工程项目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要在投标书中明确分包项目范围,说明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及总、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 4 )参加工程投标,必须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招标单位资格审查,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 5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要交付押金,决标后,退还甲方图纸资料,取回押金。

( 6 )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要求字迹清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证件。

( 7 )建设单位开标会。开标会要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人员准时到会,一般性工程法人代表可委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副经理参加;重点工程、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标会,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参加,并亲自唱标和演讲施工方案。或者选派有表达能力、口齿清楚、声音洪亮、精明强干的同志唱标。各单位要选派1 一2 名兼职唱标员。

( 8 )开标的一般程序

l )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各方到会人员,宣布会议主持人及招标单位法人代表证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2 )会议主持人检验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件;

3 )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4 )主持人当众检验投标书,剔除废标;

5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申明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6 )按标书送达时间先后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投标企业唱标顺序;

7 )各投标企业代表按顺序唱标;

8 )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 9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无效:

l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缺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3 )投标书逾期送达;

4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了会议但无证件者;

5 )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的内容;

6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迟到巧min 以上到会者;

7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者;

8 )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5 %上限的,应视为无效报价,对超过标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 % ,工业交通项目7 % ) ,一般亦应按无效报价处理。但对其中确有先进技术措施或降低造价措施

,经评标小组讨论同意报市或区、县招标办认可后,可作为有效报价。

(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工程在巧日内,大型工程在30 日内与招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和标书为依据签订承包合同。

( 11 )收到未中标的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招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取回押金和编制标书的补偿金。

( 12 )中标企业要以中标价格的4 %。,向市招标办交纳投标管理费。

5 .投标书的编制及注意事项

( 1 )投标书应以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答疑函规定的内容编制,对招标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异议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正式函件向招标单位询问,不得擅自修改,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 2 )投标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包括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企业所有制类别、等级、法人代表姓名、填报日期;

2 )标书。包括:

a .综合说明。主要有建筑面积,总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报价总金额

b .钢材、水泥、木材用量。其中实行议价承包的,应当写明单位价差及价差总额;

c .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和具体意见;

d .报价总金额中未包含的内容和要求招标单位配合的条件。对报价未包含的内容应写明项目、数量、金额和理由。要求招标单位给予配合的条件应具体明确,并说明如不予配合,在造价、工期方面须如何解决的意见;

e .对报价需说明的问题,其中应着重说明降低造价的具体措施。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a .总平面图,主要施工方法,机械选用,施工进度安排,投入本工程的人力、物力安排;

b .保证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c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工作简历等。

4 )单项(位)工程投标书:包括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檐高、层数、质量标准,单位工程总价及总价构成,分包的项目内容和拟用的分包单位或用什么方式选用分包单位。

( 3 )投标书编制完后,应将正本和副本(二份)装人投标书袋内,在投标书袋上口加贴密封条(由市招投标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 4 )投标书要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 5 )在编制标书过程中,如发现疑点问题,务必在开标前询问或通知招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变动和修改。要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打印成册,不能马虎从事。

( 6 )投标价要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各单位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或压低报价。

7 )标价计算执行__ 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工期定额等,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报价进行合理浮动。

6 .企业内部自建工程的招标

( l )自建工程施工招标。无建筑安装施工营业执照单位的自建工程,必须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在企业内部实行招标或议标。到市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单位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无能力编制的单位,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

( 2 )招标文件须经市、区、县招投标办核准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不得发送投标企业,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也不受理标底文件的审查确认。市或区、县招标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0 日内批复。逾期不批,视为同意。

( 3 )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l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a .工程名称、性质、地址、建设单位名称、电话、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监理机构名称(如有)、资金来源及批准投资单位、文号、建设工程许可证号、开户银行账号等。

b .施工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条件、拆迁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范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

c .工程概况(包括招标工程范围及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长度、结构类型、层数、檐高和附属管线工程、庭院工程、绿化工程的说明),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的说明,对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

d .总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

2 )招标方式及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3 )钢材、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价差处理力、法。其中由招标单位供应现货的,应写明品种、规格和供货时间等;

4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 )投标须知。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投标企业编制、密封、投送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b .无效投标书(即废标)的有关规定;

c .有关竣工结算调价系数的时限规定;

d .评标办法及中标优先条件;

e .对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要求及名额限制;

f .场地勘察、答疑,投标书送达和开、决标时间、地点的安排;

g .对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及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的要求;

h .投标企业询问有关问题的方式和时间;

i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6 )招标单位认为必须向投标单位明确的问题;

7 )招标文件附件的内容:

a .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图纸;

b .招标工程范围内(指执行单价合同或以扩充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的单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清单;

c .所有定额项目中注明是参考价、暂定价的材料项目清单中注明名称、单位、参考价、暂定价;

d .招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进口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暂定单价。

( 4 )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以及城建集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还应做到内容齐全,要求明确、准确,并用16 开纸打印或复印。

( 5 )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应交纳押金。押金数额,一般工程项目不超过300 元,大中型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1000 众)元。

( 6 )招标文件一经批准,一般不得修改,必须修改和补充的,须经市或区、县、城建集团总公司招标办(部)批准,并应在投标截止期7 日前以正式函件(视为招标文件附件)送达各投标企业及评标小组成员。

( 7 )招标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

l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刊登招标通告;

2 )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3 )议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介绍工程情况,发给招标文件。

( 8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公开招标和议标方式只限一定的工程范围。

l )公开招标方式适用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贷款、赠款建设的,且又要求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或本企业难以承建的工程项目或工艺复杂的特殊专业工程;

2 )议标方式适应下列工程:

a .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赠款建设的,且又明确要求采取议标方式的工程;

b .在建项目的配套工程;

c .在建项目与招标项目施工场地难以分开的工程;

d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议标的中外合资工程;

e .邀请招标没有成功的工程;

f .总公司领导指令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

( 9 )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市或区、县、总公司经营部批准后实施。

( 10 )公开招标通告包括下列内容:

l )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 )工程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工程地点、结构类型、装修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

3 )承包方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4 )对投标企业资质的要求及应提供的有关文件;

5 )招标日程安排;

6 )招标文件抵押金数额;

7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 11 )各种招标方式录取投标企业的数额

l )公开招标一般为2-4 个;

2 )邀请招标一般为3-4 个;

3 )议标一般为1-2 个。

( 12 )凡采用议标方式,招标单位应以核准后的标底文件为依据,与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分别协商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三材用量等指标,以选择最理想的建筑企业中标。在分别议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不得向某一投标企业透露另一投标企业

协商的内容。

( 13 )议标要及时决标。10d 内不能决标的,重新组织议标或邀请招标。议标失败后,招标单位应退还投标企业的招标文件押金并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

14 )招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更改被录取的投标企业,但投标企业有权放弃投标,并主动退回已领取的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要退还押金。

( 15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文件。标底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有资格的预算人员(持市建委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合格证件者)进行编制,亦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但不得委托建筑企业代编。

( l6 )标底文件的编制和核准的依据是:

l )全部设计图纸(其设计深度必须符合编制标底文件和投标书的要求)和有关的设计说明;

2 )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包括各项费用标准,中外合资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3 )依照上述规定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概预算、修正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等文件;

4 )建设部颁布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本市实施工期定额的补充规定;

5 )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前工期等项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 17 )标底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l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总面积、招标工程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总金额、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2 )招标工程一览表。包括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檐高、室外管线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等。

3 )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其中没有三材指标需要采购议价材的应注明其数量、单位价差及差价总金额。

4 )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 18 )招标工程标底总价、总工期的计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

1 )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结构类型;

2 )改变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使用功能;

3 )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或地下管网、通道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

4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 19 )在标底总价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包括标底编制期已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和议价采购的价差部分。列入标底的定额材料基价、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参考价格等材料差价的计算基数,应执行邯郸市建筑市政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有关规定。

( 20 )标底文件必须由招标单位先报送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确认,密封后再报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方能生效。

经核准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由市或区、县招标办负责向招标单位交底,密封后,由招标单位取回保管。

( 21 )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市或区、县招标办同意,任何人无权再变更标底总价。

( 22 )在开标会议上,当各投标书公开后,除各投标书报价均属无效报价外,招标单位应将标底公布。

7 .统计与资料管理

( l )及时准确地搞好招投标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1 ) 月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于下月七日前报总公司经营部;

2 ) 企业人员、在施、已竣工程情况一览表,于下月七日前报总公司经营部;

3 ) 投标报价汇总表在决标后七日内报经营部;

4 ) 招标工程完工情况报表,做到结算一个报一个,不能拖拉。

( 2 )建立健全招投标资料档案。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招投标资料,做到及时归档,建立以下五本台账:工程信息、投标项目、中标项目、未中标项目、中标工程竣工结算五种台账。对招投标工程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各种结构型式的投标报价,建立成本体系。招投标工作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

8 .信息管理

( l )投标职能部门要设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密切注视建筑市场动态,广泛积极获取招投标信息,建立招投标信息卡,定期向主管领导和投标领导小组通报。信息联络人负责处理投标业务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提供投标咨询。

( 2 )投标主管领导,根据提供的信息卡,及时确定兴趣工程、非兴趣工程。对兴趣工程,首先进行研究决策。凡是确定投标的工程,要签订投标会签单,再交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 3 )所属各单位职工都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对职工提供的信息,要认真积极筛选落实,及时把落实结果反馈给信息人。

( 4 )建立信息台账,分门别类存人微机中。做到及时搜集、及时传递、及时发布、及时反馈。

( 5 )信息和工程投标工作,时间性强,难度大,各单位要解决好投标人员的交通问题,以保证投标承揽任务的正常进行。

9 .发展公共关系

( l )发展公共关系是企业适应环境,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强有力的渠道。发展公共关系的目的,是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 2 )发展公共关系坚持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既照顾企业本身利益,又对社会相关群体给予支持和援助。

( 3 )在开展公共关系中,严禁违法乱纪,歪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低劣服务的行为发生。

10 .招投标经费与奖罚

( l )招投标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活动经费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业务洽谈,接待建设单位和外部人员等,特殊活动经费的数额由各单位酌定。纳人年财务收支计划,专款专用,严格收支审批手续,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防止不合理开支。

( 2 )投标工程未中标,建设单位退回的补偿金,用于投标有贡献人员的奖励,余不得私分,下年继续使用。

( 3 )投标经营活动经费和建设单位补偿费,开支都要提交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 4 )公司总承包部承揽工程任务的洽谈业务招待费,由总公司支付;本公司紧密层(各二级公司)承揽工程任务,任务给谁,洽谈业务招待费由谁支付。

( 5 )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提供招投标信息,协助投标,为中标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由各级投标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交请领导审批,酌情给予适当奖励。奖金由中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支付。

( 6 )各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可以实行投标任务指标承包,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内容进行奖罚。承包任务指标不包括自建、指令性、合建工程。

( 7 )对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员、泄密人员、妨碍正常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领导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11 .跟踪管理

( l )凡中标工程都要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台账,掌握工程进展、质量、履约、结算等情况,并在竣工后按要求填表上报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和总公司经营部。

( 2 )投标职能部门,要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协助现场解决有关涉及招投标中的问题,协调甲、乙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 3 )对跟踪的工程,投标职能部门除发现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还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和改进工作。

12 .附则

( l )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总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青岛”)三期扩建工程招投标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界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范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审批程序以及招标过程管理。

第三条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电源前期项目及施工阶段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实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

项目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电源前期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标。

第二章 招标审批范围

第六条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一级授权的范围,由华电国际招标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批范围如下:

(一)火电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电除尘器、主变压器、分散控制系统、脱硫装置、气力除灰(渣)、给水泵汽轮机、汽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含偶合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凝汽器、除氧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真空泵、送风机、引风机、排粉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110kv及以上开关、400v及以上开关柜、发变组保护、炉膛火焰检测系统、化水和凝结水程控系统、全厂闭路电视系统、变频装置、锅炉补给水系统、海水淡化系统、中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空冷岛设备的采购;

(二)电源项目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咨询、安装、主要工程(主厂房土建及安装、烟囱、冷却塔、输煤、灰场、取水工程、铁路专用线);主要甲供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项目的招标;

(三)所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他服务(咨询)项目及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利用外汇20万美元及以上的其他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低于上述限额,但批次招标估算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第七条 第六条中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方案及评标结果上报华电国际招标委员会审查、审批,按照集团公司给予华电国际的授权审批范围,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华电国际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电源前期项目的招标,按照华电国际相关规定上报招标委员会审批。

除上述招标项目以外的技术规范书由公司自己内部审查,华电国际公司工程处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华电国际审批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由我公司自行定标,但定标之前需将评标结果报华电国际核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三期扩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三期扩建工程招标日常管理机构设在三期扩建办。

工作职责

(一)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的审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处理招评标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也不能担任评委。

领导小组进行的研究、审定工作应有规范的会议记录,审定结论应有参与审定的领导小组成员的签字。

(二) 三期办职责

1三期办计划人员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项目招标工作计划。见附件21。

2三期办专业人员组织编制、审查技术规范书,并按规定上报华电国际审查。

3 三期办专业人员负责对设备供应厂商的经营实力、资质业绩、售后服务等工作进行调研。并填写厂家推荐表,见附件9。

4三期办专业人员参与评标,并按规定将招标结果进行确认或上报。

5 负责按照审批意见和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

6 在招标委员会指导下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

7三期办专业人员按照三期2009【1】文进行招投标过程所有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

由华电青岛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其人员组成结构要在招标方案中一并报批(不报具体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组成,必须严格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本公司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应当从集团公司或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可以由领导小组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单位及本工程参建单位的评委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且项目单位(含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领导小组确定的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华电国际的管理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公司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第四章 招标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三期办各专业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规范书,组织内审,形成规范书审核意见会议纪要,并联系设计单位按照内审会议纪要修改完善规范书。修改后的设备规范书由三期办报华电国际公司工程处进行审查。华电国际审查范围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程序中第二十五条技术规范审查范围。

第十三条

三期办将华电国际审查意见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规范书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最终设备技术规范书在公司内部会签,会签单表格格式参见附件6。

三期办根据最终完善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方案(格式参见附件2)。编制的招标设备厂家推荐表(格式参见附件9),设备厂家原则上不少于5家。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表、厂家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送给公司内相关专业和相关领导进行审批会签,审批会签单(格式参见附件7)。

第十四条 部门、公司相关领导会签完设备招标文件、招标方案方案申请表、厂家推荐表、招标方案后,三期办上报华电国际工程部报批。

第十五条 华电国际审批范围内的项目,其招标申请表、招标方案及评标结果,按照华电国际附件1-附件4的格式内容编写,以电子公文形式上报华电国际审批;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华电国际以电子公文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由华电国际负责审批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范书)应报华电国际经审查后方可进行发标。

第十七条 招标委员会、招标办审批范围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定标之前(即发中标通知书之前)需将评标结果报华电国际确认并核备(格式参见附件5)。

第五章 招标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项目核准文件要求确定招标方式,对不宜公开招标的,须征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时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

第十九条招标方案的重点审查内容。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招标方式及拟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价方式、资格预、后审条件、投标单位资质及业绩、招评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等。

第二十条 评标结果的重点审查内容。评标结果确认报告(技术、商务、综合评价因素)、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领导小组意见、监督小组监督报告、评标前三名排序及其报价情况、推荐的预中标单位等。

第二十一条 招标准备。公司依法合规组建适应招投标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招标前要组建招评标组织机构(含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和监督小组。其中监督小组成员由监察部门提出)。招标全过程须在招标办和有关监察、法律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拟定招标方案。在拟定工程招标方案,推荐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审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方式下,推荐入围厂商名单,得到华电国际批复后方可发标。

第二十三条 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4家及以上;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拟邀请投标单位需经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审定。审定后的投标单位不得任意调整,否则应书面说明。

第二十四条 资格审查。

(一)对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条件对潜在投标商进行预审,将预审报告及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厂家,报招标办审查。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厂家应不少于四家。资格预审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重新组织招标并进行资格预审。

(二)对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确立的后审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商进行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审结果作为评标的结论,写入评标报告。资格审查时应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经参加审查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缴纳标书费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缴纳的标书费三期办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标书发放后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六条 现场踏勘与补遗澄清。如有必要时,三期办可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根据招标人需要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补遗或澄清;对发售发送的招标文件或补遗澄清文件项目单位必须届时获取其接收的确认函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

(一)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两证(资质证书、收费证书)一照(工商营业执照)齐全,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与投标项目相适应。

(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投标保证金,三期办应有专人统一登记管理。

(三)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向外分包。

(五)主体工程不得选择未通过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承包商。脱硫工程等主要辅助工程要优先选择通过gb/t28000、gb/t24000及gb/t19000的承包商。

(六) 对于已经在集团公司pmis上公布或者在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近年来建设项目投标、履约过程中的不遵守合同、信誉差的投标商不允许参加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系统三期工程投标。

(七)投标商回标书时,三期办专人管理回标书登记管理工作,并按照投标文件接受单登记和检查,一免有漏标、密封不严格现象。格式参见附件10。

第二十八条 开标。

(一)开标由公司三期办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要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宣布评标纪律。开标前,所有参加评标的评委都应该到现场,并按照附件11填写评委签到表。开标时,应对不合格的投标予以排除,仅对合格的投标进行评审,不接受开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应该按照开标检验表和开标记录表进行登记、检查和纪检审签字确认程序。开标检验表和开标记录表格式见附件。开标检验表和开标记录表格式参见附件12、13。

(三)开标后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原则上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但当某一类项(标段)的投标商确为有限且最终投标者不足规定数量的,应立即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经主管部门批准该招标项可随即转入议标程序,但必须在投标商同意议标且出具书面相关承诺意见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九条 评标。

评标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管理要求,分别采用“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建议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三大主机、四大管道、设计、监理、调试和主体工程施工由华电国际组织评标,估算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单项施工和主要辅机设备的招标,华电国际根据情况参与评标。

评标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领导小组审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进行评审。报价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应不低于:监理标段40%,设计标段45%,施工标段50%,辅机设备控制在50%~70%不等。

开标后,按照评标准备→初步评审→澄清→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的顺序组织开展评标工作。评标过程中让投标人澄清的有关问题或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应为2-3家。

评标过程中澄清函及来往传真必须妥善保存,存档时注意要求用原件。

评标过程中技术、商务、综合评分,必须在澄清结束后开始评分,并现场签字,不允许后补。技术、商务、综合评分表格见附件14、15、16、17、18、19。

第三十条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制技术报告、商务报告和综合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候选人顺序。技术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技术组评委签字,商务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商务组评委签字,综合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全体评委签字。技术、商务、报价及综合评分汇总表应由统计人、监督人员和各小组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格式参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 定标与合同签订。

(一)评标报告整理完成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顺序,提出领导小组评审意见,选定中标人或提出中标候选人意见。同时,监督小组完成监督报告。公司三期办根据评标报告、领导小组评审意见、监督报告,填报评标结果确认报告,按照管理审批权限进行招标结果的审批或核备。

(二)领导小组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无特殊原因,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否则,应向华电国际书面说明理由。

(三)在领导小组推荐预中标单位和预中标备选单位之后应将评标结果确认申请表及评标结果确认报告、定标结果核备表上报公司,并付评标结果确认申请表会签单和定标结果核备表会签单(格式参见附件5)。在公司同意评标结果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报告和评标结果确认申请表、定标结果核备表按照华电国际审批权限,上报华电国际予以确认,并得到批复。

(四)中标人确定后,公司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届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事宜。

(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三期办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进行书面的技术协议、合同谈判签订,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六)中标人不得随意向他人转包工程,如中标人拟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特殊工作分包给资质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经我公司三期办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仍由中标人向我公司负责。

(七)合同签订前,三期办专业人员应及时将所有招投标资料,包括评标报告等准备齐全,备领导审查合格后,合同才开始会签。合同签订后,三期办专业人员在三期办领导同意后,再将合同主要内容及时录入pmis系统。

(八)合同签订完后,所有有关本次招投标的所有资料,必须将原件移交档案室,以便备查。存档记录表格式参见附件20。

第三十二条 华电国际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三十三条 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如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纪监审处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投诉,三期办和专业专业人员应配合调查。

第三十四条 招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督制度,设立监督小组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小组由公司纪检审领导和业务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2人,须经华电国际公司审批的招标项目不少于3人。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2篇)

本《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招投标程序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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