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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9篇)

发布时间:2022-03-25 19:36:53 查看人数:85

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

第1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工作程序制度

停车场车辆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车辆进场

当有车辆驶入地库(地面停车场),应立即开启车挡。

迅速准确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记录车牌号及其它项目(在道口岗已登记的车辆如无要求可以不登记)。

指引车辆缓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

提醒司机关锁车辆门、窗,并检查是否漏水漏油。

(二)保管

1、每小时巡视检查一次车辆,是否正常,如有车被损坏、车门未关、车未上锁、漏油漏水等情况应即时通知车主处理。未通知到车主时,做好《交接班记录》,同时报班长或管理处。

2、清点车库内车辆,与《车辆出入登记表》上是否一致。

3、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即时处理。

(三)车辆出场(库)

1、当车辆驶出车库时,应首先仔细核对出场的车辆和驾驶员。

2、查对无误后,值班员开启车挡,并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3、若对出场车辆和司机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前面向司机敬礼,再向司机盘问核对有关情况。

4、在盘问和核对中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机智地应付司机,并用对讲机报告车管负责人和管理处。

第2篇 和园物业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

正家物业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

1.0为了维护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失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住宅区内。

1.2出租车接送本住宅区住户可以进入,但落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停留。

1.3车辆进场,领取车辆出入卡,车辆出场交回出入卡,并核对放行,如长期在住宅区停放的车辆,可到管理处办理月卡。

1.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同时认人放行,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道口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1.5停车后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1.6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凭《物品放行通知单》出场。

1.7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1.8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停放车辆,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洁干净。

1.9驶入住宅区的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1.10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及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及2.5吨以上货车,驶入住宅区内。

1.11按时缴交停车费,不得拖欠。

1.12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护卫员执行公务。

1.13护卫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2.0相关文件:__-《搬出家私登记表》

第3篇 某商业广场停车场车辆进出放行管理制度

商业广场停车场车辆进出放行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保障车辆在进出项目停车场内的安全性。在停车场智能系统发生故障时,确保停车场资金及车辆进出的有效控制和安全管理。

2.0适用范围

停车场

3.0职责

3.1经理对停车场监督管理。

3.2主管负责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停车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3.3停车场班长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3.4车场管理员负责停车场的车辆安全管理、及车辆停放规范管理。

4.0管理要求

4.1 停车场日常管理:

4.1.1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立明显的停车须知。

4.1.2停车场对出入车辆应发放月租或临停票(卡),道闸系统故障时应发放临时进出票(卡)临时进出票(卡)。

4.1.3停车场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应张贴在进出口的明显位置,收费标准按乐山市物价局备案标准公示。

4.2收费系统的停车场管理措施:

4.2.1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如遇停电、系统发生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停车场收费员因立即采取措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票(卡),对月租车收费员要确认核实是车主后,方可放行;对临停车收费员必须要求驾驶员出具临时停车票(卡),如无法提供临时停车票(卡)的车主,收费员必须核实驾驶员行驶证及驾驶证,在登记签字后方可放行。

4.2.2在车辆入场时收费系统正常,出场时收费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车主须出示入场时停车票(卡)核实后按标准收费,收费金额与系统正常后产生的应收款金额的差额须列表上报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可由系统管理员消除或在免费记录本上登记。

4.2.3统一制作停车场系统故障时的进出场临时票(卡),并存放于停车场管理员处,在发生故障时立即由守车员对入场车辆发放,出场时由收费员收取,核实后登记并放行。(制作的临时停车票(卡)要有编号、停车须知,并明确双方的责任)

4.2.4在停车场收费系统正常时,原则上不允许有手动抬杆行为,如有手动抬杆行为发生,值班守车员因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有项目经理签字认可,项目应制作手动抬杆记录本,以备核实及检查。

4.2.5月租车收费台帐统计,各项目停车场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建立月租收费台帐,应登记汽车排量、车型、车牌号、月租车收费金额、车主姓名、汽车固定开出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对。

4.3车管员岗位安全措施:

停车场出入口有对车辆进出车牌的识别监控,但车场出口收费处的监控,要调整至全方位的监控角度,全面监控收费处,在外来车辆因拒交、不交停车费及其它原因与车管员发生矛盾、、纠纷、时或其它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为后续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监控证据。

4.4停车场巡查

4.4.1停车场守车员必须不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确保停车场进出通道畅通,车辆行驶有序,无交通堵塞现象,并填写检查记录。

4.4.2停车场班长必须每天不定时对停车场进行巡查,抽查停车场停车状况、收费状况,并填写检查记录.

4.4.3票据监管员每周不定期的抽查停车场应收费情况,月租车停放情况以及日收费记录的真实性,优惠及免费停车记录的真实.

第4篇 年丰花园停车场车辆管理方案

中天花园停车场车辆管理方案

1、中天花园实行人车分流,进出停车场请按照规定的线路方向行驶,管理处对有车有位的业主车辆,发放公司统一制作的进出证,大门岗凭进出证或道闸智能卡进出。

2、机动车停放至车库内或指定停放点,非机动车辆停放至指定停放处;如未按规定停放,则通过可视门铃或上门进行耐心解释,务必使其停放到位。

3、严禁车辆驶入人行道,以防止车轮碾压到绿化带。

4、非业主车辆:在园区内临时车辆停放点车辆满负荷后,通知门岗对外来车辆进行劝阻禁入,保证园区内道路的秩序。

5、有车无位的业主,客户服务部可代为承租车位,费用由该业主承担;若业主不为自己车辆确定车位的,为维护园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保安员有权禁止该车进入园区,已进入园区的,则通过可视门铃或上门进行耐心解释,务必使其租赁车位。

6、乱停放车辆的处理:巡逻保安员通过对讲机问清该车的住户(访客),则通过可视门铃或上门要求其停放至指定位置,如不配合的,可使用带有胶水的“通知条”粘贴在该车的挡风玻璃上。

7、停在园区内的外来车辆超过一定时间后,驶离园区时需交纳停车泊位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不足1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4小时收3元,24小时以内收5元,48小时以内收10元;如有车辆需较长时间停留在园区,需先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停放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后才能停放。

8、其它车辆:如送货车、电力工程车、抢险、救护车等,在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作业,超过一定时限,则将车辆停放至指定位置,以便日常管理。装修车辆如载负装修物品驶离园区须业主签字,核实该车上的物品和数量,无误后放行并作好登记。

园区内免费停放的车辆:电力工程车、抢险车、救护车、消防车、军车、警车,如不是工作原因业主将上述车辆停入园区的不在此列。

9、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划痕,外部破损或窗户没关的,立即通知业主并进行书面记录。

10、小区里面不允许试刹车,练习开车或随处洗车,修车时不得污染环境。

11、5吨以上的货车禁止入内,如需搬货请放在马路上,由电瓶车等搬运。5吨以下车辆按保安员指定位置停放。

第5篇 z步行街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标准

步行街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标准

1地面

1.1 引导车辆在指定部位有序停车,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得留放车内。

1.2 按物业公司规定对车辆实行收费服务。

1.3 督促车辆遵守禁令标志,纠正违章行驶、停放的车辆,不得在辖区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1.4 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当值领导报告。

1.5 引导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袋装后倒在指定部位。

2车库

2.1 车辆凭物业公司所发《停车证》放行,及时登记,进车库时问车号。

2.2 无《停车证》车辆,应经物业公司同意方可进入车库,但不得占用客户车位。

2.3 督促进入车辆遵守车库内禁令标志,不得在车库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2.4 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留放车内。

2.5 劝阻行人、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进入车库。

2.6 保持车库出入口畅通。

2.7 经常到车库内巡视,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向领班报告。

2.8 车库内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物业公司报告。

第6篇 步行街停车场车辆进出管理规程制度

步行街停车场车辆进出管理规程

1车辆进场操作程序

1.1 当车辆持ic卡进入车场时,当值员工应在电脑屏幕上核实车牌号码与ic卡所显示资料是否一致。

1.1.1 发现ic 卡所显示的车牌号与车辆牌显示不一致时,询问车主原因,如是外来车辆借卡停车核实情况正确,要求车主出示行车证并做好登记给予停放。

1.1.2 当ic卡显示与车牌号不一致时,待车辆进入时指挥车辆暂停,询问原因,属于资料输入错误时,马上进行登记留下ic卡,马上通知物业部改正资料。

1.2 当车辆进入时,指挥车辆停放整齐。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车主核实,并登记车辆进场时间、车牌号码及车况。

1.3 当有外来车辆示意进入车场时,应指引司机使用'临保ic卡'进入。送货或拉货及其它特殊情况进入的车辆(必须有办理公司的车辆出入证),后给予进入,登记身份证、行驶证、车牌号码和所去单元。

1.4 对送货车辆要检查货物,严禁易燃、易爆、及有毒、污染物品进入车场;严禁未经批准施工单元通过车辆搬进大件物品。

1.5 对物品放行时,必须出具管理中心的《物品放行条》,并核对签名。

1.6 对客户/月保ic卡过期不能入场时,要求车主马上到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过期三天不予进入)。

2车辆出场操作程序

2.1 当车辆出场时,注意观察出车情况:

2.1.1发现电脑屏幕显示出场车牌与卡不符时,马上阻止车辆出车库,核对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同时通知上司请示是否给予放行。

2.1.2车主无ic卡出车库,按车辆盗窃处理,马上阻止车辆出车库,同时通知上司到场处理。

2.2 对送货车辆出车库时,检查车厢有无物品,发现有物品时,必须出具物业公司《物品放行条》并核对给予放行。

3ic卡电脑系统出现故障

3.1 不能刷卡进出时,对客户/月保车辆要核对资料无误后,说明原因并登记ic卡号和行驶证给予放行。

3.2 及时通知服务中心处理检修。

4记录

4.1 车场车辆状况及出入登记表。

4.2 岗位情况记录表。

第7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规定哦!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规定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

1、摩托车:月保:室内 60元;露天 4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40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5元;露天 1元

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5元;露天 3元

说明:

1.收费收入的分配,由停放保管服务单位与停车位产权所有者协商确定。

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番禺区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

1、摩托车:月保:室内 50元;露天 3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27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元;露天 1元

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元;露天 3元

欢迎广大市民对有违规收费的停车场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 网上举报:地址: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之一五楼东山区物价检查所

附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价〔2004〕217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具体审批实行政府定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增城市、从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原则。

(一)引导机动车向城市中心区外围停放;

(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

(三)贯彻市政府的交通管理政策;

(四)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

(五)收费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六)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停车位供求状况,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

第六条 停车场按照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路内停车场三类。

(一)室内停车场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二)露天停车场是指停车位主要在建筑物外,机动车为露天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场是指占用公路或市政道路(含高架路下地面)设置的停车场。

第七条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车型分为摩托车、小

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

(一)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

(二)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三)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四)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九条 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按《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提倡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以地区、停车场类型、机动车车型、停放时间为标准,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计时或按次收费。

第十二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下同)、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

2.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4.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

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

(二)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一、二、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

2.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下同)。

(三)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1.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

2.室内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3.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

第十三条 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第十四条 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才能收费。

上述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

1.北京路步行街:越华路以南,珠江以北,吉祥路、起义路、侨光西路以东,仓边路、文德路、文德南路以西的区域;

2.上下九路步行街:长寿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宝华路、大同路以东,人民路以西的区域;

3.天河城:禺东西路、广园东快速干线以南,黄埔大道以北,广州大道中以东,五山路、石牌东路以西的区域。

(二)二类地区:

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新南路、工业大道、昌岗西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的区域。

(三)三类地区:

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十六条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交通管理政策的需要,以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车位供求关系的变化,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一、二、三类地区的划分和调整方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交委、规划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不分地区。

第十八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分别由有关单位提出,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一)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

(二)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

(三)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含粤“o”牌)车辆;

(五)执行紧急任务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以上(一)至(三)款超过免费停放保管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第二十条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室内停车场,是否提供免费停放保管服务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实行优惠政策。

(一)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各类停车场临时停放的,停放保管时间在3小时内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停放保管时间超过3小时后,以每12小时为一次,按次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次。

(二)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各类停车场按月停放的,月保收费为室内停车场30元,露天停车场20元。

(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进入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时,车主应当出示本人的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第二十二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书;

(三)收费标准成本核算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原许可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对特殊地区和路段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所有停车场应当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对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标价牌应当悬挂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醒目位置,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停车场收费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机动车停放者可以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对无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2.公共露天停车场一二三类地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1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广州市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收费标准

时 间计费单位收 费 标 准

8:00至22:00每车位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元,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价收费。

22:00至次日8:00每车位按次收费,每次10元。

说明:旅游客车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

广州市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时 间计费单位收 费 标 准

8:00至22:00每车位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价收费。

22:00至次日8:00每车位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0元。

说明:旅游客车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

广州市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天辆

车 型 分 类收 费 标 准

8吨以下(含8吨)货车、各类客车20

8

第8篇 小区商业广场停车场车辆管理建议方案

小区商业广场停车场车辆管理建议方案

为规范zz小区商业广场的车辆停放管理秩序,满足日常商户的经营需求,制定本方案。

l管理现状描述:

一、现场状况

1、目前,商业广场昼夜停放着商户及外来车辆,造成车辆停放秩序较乱;

2、影响商业广场的经营秩序及商业档次;

3、由于夜间外来车辆的停放,造成外来人员认为商业广场成为免费停车场的思想认识,长期以往将养成乱停放的习惯。

二、管理状况

1、物业公司未编制专职管理车场管理人员,同时单靠人员进行管理人工成本较高,且无法达到管理目标。

2、商业广场没有场地围蔽设施,致使车辆进入商业广场没有限制,现有秩序维护人员无法满足管理目标要求。

l商业广场管理措施:

一、增设商业广场的围蔽设施;

1、根据商业广场现场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各个绿化带的间隔内,靠北侧花坛边沿,间隔内居中位置加装铁管挡车杆;

2、在小区正门及超市商业广场的正前方红线内侧20cm位置,加装挡车石柱,石柱间使用不锈钢铁链进行连接,进行围蔽;

3、商铺车辆进出口位置设在超市广场正前方位置,降低前方路基,形成上下斜坡通道,加设活动连接铁栏杆,作为开启和关闭通道的门禁,通道宽度3米;

4、在花坛外间隔内画单车停放位;

5、在商铺花坛内侧间隔画小车停车位

(1)广场围蔽设施构件要求;

现广场围蔽使用构件使用以下两种:

a:铁管构件

1、材质:钢管、铁管

2、型号:钢管直径75mm;

3、使用管型:(类似)

b、挡车石柱构件

1、材质:石质

2、型号:石柱型直径15mm-20mm之间,安装后地面高度保持250mm;

3、使用挡车石型:(类似)

(2)商业广场围蔽构件使用数量及安装位置

a:铁管挡车栏杆、挡车石柱使用数据及安装位置;

安装序号由小区商铺西侧开始向下依次排列,如:西侧第一个花坛间隔位简称为1号位,依次为2号位,…….;

使用型材安放位置型材长度安装高度安装要求

铁管1号位3.3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北侧边沿、居中

铁管2号位5.8米 0.9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南侧边沿、居中 靠地下室通道连接封蔽

铁管3号位5.8米 0.9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南侧边沿、居中 靠地下室通道连接封蔽

石柱4号位/地面高度25cm每间隔1.8米安装一个,正中位置预留3米宽通道

铁管5号位3.6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北侧边沿、居中

铁管6号位3.6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北侧边沿、居中

铁管7号位1.8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北侧边沿、居中

石柱8号位/地面高度25cm每间隔1.8米安装一个,

铁管9号位1.8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北侧边沿、居中

铁管10号位1.8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北侧边沿、居中

铁管11号位1.8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北侧边沿、居中

铁管12号位3米地面高度25cm花坛北侧边沿、居中

b:使用型材合计;

材料类型长度、数量

铁管42米

石柱33个

二、商铺停车管理规定及操作办法;

1、秩序维护队员在每天早上8:00开启拦车杆,晚22:00锁闭拦车杆;

2、商铺业主或客户的电动车停放在花坛间隔内,小车需停放在商铺前的停车线内;违规停放由秩序维护队员进行贴条处理和锁车;

3、商铺前方的停车位原则上只提供商铺业主及客户使用,在锁闭时间内如需开启需要求助大门岗保安,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启。

4、晚22:00后商铺前方禁止停车进入,如遇特殊情况需知会保安主管方可停车;

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7日

第9篇 停车场车辆停放安全保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3、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停车许可证。

4、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5、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6、请将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7、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8、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10、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11、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12、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3、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5、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车库的车辆指引,维持停车秩序。

3、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将车辆指挥到位,并检查车辆有无损坏,有无上锁。

4、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6、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消防管理制度

1、 车辆接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 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 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10、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11、 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12、 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13、 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2022年1月11日

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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