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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电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71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规范员工用电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

包括哪些方面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管理:对办公设备的用电标准进行规定,如电脑、打印机等的待机时间和关闭时间。

2. 照明控制:设定合理的照明开启和关闭时间,提倡使用节能灯具。

3. 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在工作期间的用电行为,如离开办公室需关闭电源等。

4. 能源审计: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评估用电效率,查找浪费点。

5. 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升节能意识。

6. 激励机制:设立节能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节能行动。

重要性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效益:有效减少电费支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 环保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减少碳排放,助力环保事业。

3. 文化建设:培养员工的节能习惯,塑造节约型企业文化。

4. 设备保护:合理用电可以延长设备寿命,减少维修费用。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各类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关闭时间,如电脑在非工作时间应设置为休眠模式,打印机在不使用时应关闭电源。

2. 引入智能管理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远程控制和监控,自动调整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

3. 实施节能培训:定期举办节能知识讲座,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4. 建立节能考核:将节能指标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的节能积极性。

5. 定期审查与改进:定期审查节约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以上措施旨在构建一个系统化的节约用电管理模式,通过全员参与,实现企业用电的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在实施过程中,管理层应持续关注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物业管理节约用电规定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管理公司节约用电规定

1、节约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2、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处内的供电系统系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改接供用。

3、凡是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必须向办公室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后,符合增容要求的方准予办理。

4、照明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5、用节能灯替代白炽灯、细管日光灯替代粗管日光灯、电子镇流器替代电感镇流器、金属卤化物灯替代碘钨灯或高压汞灯等。

6、电风扇刚启动时应在高速档,达到额定转速后再换中速档或低速档。

7、空调使用时做到人离开即关闭。

8、严禁使用生活用电炉。

9、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处室内布线,应根据所用电器负荷选择电线线径大小,选择合理线长,减少迂回,以降低线损,保证供电质量。

10、保持用电设备在最佳运行状态下运行,正确掌握负荷特性,减少备用容量。

11、应定出电梯使用规定,节约用电。

12、加强设备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13、测试并计算电能利用率,评价用电合理化程度,为挖掘节电潜力提供依据。

第2篇 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公司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各用电单位及个人.

三、管理责任

1、车间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车间主任。

2、各办公室、品质部、开发部仓库等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办公室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办公室负责人为用电第一责任人。

3、配电房、试验室等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设备部专人负责。

四、用电要求及措施

1、公司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品质部、开发部、宿舍、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各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生产方面:加工中心及动力头在交接班次以及休息时(在中午、下午及夜餐时段各有0.5-1h在待机), 未使用的机器及时关闭电源, 关闭冷却泵等相关设备,其次,空压机也是耗电量比较大的设备,尽量安排集中用气(中午休息时段应让空压机停下来,长时间连续运转对设备寿命不利),另外,需要安排专门空压机责任人,负责约11:30分关机,在12:30上班提前5分钟开机,这中间有1h停机时间。

4、品质部:三座标测量仪因没有频繁使用而且24小时处于待机状态(三座标要用的话提前2小时开启空调就可正常测量,平时主注意一下湿度),也是一个浪费点,需品质部人员定时定点去查看三坐标测量室的湿度。

5、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食堂专人负责。

6、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减少开灯时间,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及时关闭灯光,减少开灯时间,在能见度良好和非工作时候段及时关闭灯光。电脑在不使用时应关闭电脑以及总电源(所有的电器在待机时都要消耗电能,一台电脑一年下来光待机就消耗300kw/h电量)。在非上班时段应关闭电脑,在暂时离开时,要把显示屏关闭,显示器应设立待机屏幕保护,在一定时间不使用自动关闭。空调使用时,夏季设立为26℃以上,冬季20℃以下,在早上气温不高少开空调,把窗户打开换一下空气,温度设立和室外温差4-5℃才是合理的。建议在春夏季及秋天湿度适合长时间不需要用空调的把电源插头拔掉。

五、检查考核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第3篇 节约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公司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员工的节约用电意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用电节能管理规定。

1、要求

每个员工都有节约用电的义务,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节能教育,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要做到寝室内无大功率电器(电炒锅、电磁炉、电饭煲、电暖气等),要养成人走灯灭电源断的习惯,要禁止长明灯现象,努力营造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

2、考核

(1)、 生活区寝室内坚决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如电炒锅、电磁炉、电饭煲等,以防线路过载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100元/次。

(2)、 寝室内的照明灯、电褥子、电视机、饮水机等要做到人走灯灭电源断,不得有长明灯出现,不得有无人而电视机开现象,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3)、矿区射灯按规定时间开灯,不允许白天灯开现象出现,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4)、无水暖的办公区域(变电所、绞车房、门卫等)使用电暖器取暖,无人时必须断电,不得有无人而电暖气开的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5)、办公室人员下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电源断(灯、饮水机、电脑等),否则罚款20元/次。

(6)、公共区域不得有长明灯现象,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7)、检查人员每天对本人管辖区域进行巡检,对出现以上情况严格考核,有包庇现象,一经发现,罚款30元/次。

3、责任区域划分

(1)责任部门:机电部负责人:

责任区域:灯房浴室卫生区域、2#公寓楼卫生区域、110kv变电所、10kv变电所、东区变电所、部室员工宿舍及办公室

(2)责任部门:后勤部负责人:徐利生

责任区域:灯房浴室卫生区域、澡堂、公寓楼卫生区域、锅炉房、综合泵站、食堂、矿区射灯、部室员工宿舍及办公室

(3)责任部门:安监部负责人:

责任区域:灯房浴室卫生区域、公寓楼卫生区域、部室员工宿舍及办公室

(4)责任部门:矿建部负责人:

责任区域:灯房浴室卫生区域、公寓楼卫生区域、部室员工宿舍及办公室

(5)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责任区域:汽车库

(6)责任部门:矿山项目部负责人:

责任区域:气膜办公楼、部室员工宿舍

(7)责任单位:浙江中宇公司负责人:

责任区域:副井井口棚、副井绞车房、机修间、中宇食堂、公寓楼卫生区域、员工宿舍

(8)责任单位:陕西安拓公司 负责人:

责任区域:大临舍生活区、公寓楼卫生区域、员工宿舍

(9)责任单位:甘煤一建公司负责人:

责任区域:风、主井井口棚,风、主井绞车房、大临舍生活区

(10)责任单位:中国一冶负责人:

责任区域:施工现场、生活区

(11)责任单位:二十一冶公司 负责人:

责任区域:施工现场、生活区

第4篇 市爱苗幼儿园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市幼儿园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班级、行政办公室、电子备课室、活动室、水房、食堂、厕所、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要严格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风扇、空调、电灯、消毒柜、开水器、多媒体等电源由本办公室(班级)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放学或使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电器设备,开水器、消毒柜、紫外线灯、打印机、多媒体、光纤总控等设备,应专人专管,其他人不能随便开启。

4、做到节约用电和充分利用资源相结合。为确保用电安全,班级使用空调时,禁止两台空调同时启用。

5、禁止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班级老师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当天的主班老师。中午时段用电管理责任人为保育员老师。

2、各行政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由本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为第一责任人。

3、电子备课室、电子总控室、各活动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为第一责任人。

4、教学区、办公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总电源控制开关和紫外线灯控制开关,由门卫负责管理,晚上放学后负责检查全园所有照明、电器设备电源是否关闭。

5、食堂、水房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由园委会研究决定。责任人发现用电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若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电工每月要对全园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器开关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用电安全。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3、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室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5篇 某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河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节约用电,是通过对电能的合理分配、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等途径,更有效地利用电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节约用电工作的领导。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在同级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做好节约用电的管理工作。各级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负责节约用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管理本行业的节约用电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应有负责人主管节约用电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明确相应的节约用电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各级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节约用电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节约用电技术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节约用电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节约用电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条节约用电规划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必须对电源布局及工农业发展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实现社会合理用电。制定电力发展计划、规划时应将电力建设与节约用电项目同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择优决定资金投向。

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电、供电、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电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电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电能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节约用电机构或指定节约用电专职人员负责节约用电工作。

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当地节约用电管理机构报送电能利用状况报告或报表。

第九条供电用电单位应严格执行计划供电和计划用电制度,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家供用电和电力调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计划地在全省实行峰谷电价,鼓励企业在用电负荷的低谷时段用电。

第十条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建设和改造电网,提高供电能力,保证电能质量,加强电网经济调度,降低电网线损和厂用电率。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不得扣减下年度计划用电指标。

企业自备的热电站及地方建设的小型热电站,当地自给有余的电力通过电网售电的,电力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企业供电的技术要求,应当按国家《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用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节约能源篇章,其中应包括电能利用评价的内容,其设计电耗定额,应选用本行业国内可比先进定额,不得选用淘汰型的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节约能源篇章应当作为报装接电文件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各级节约用电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的要求,组织制定主要产品或用电设备的分类电耗或效率定额或限额,定额指标应参照本企业可比先进水平制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生产用电指标应当依据产品单耗定额和辅助生产用电量分配;新增生产能力所需电能,根据电力供应状况,应当按照节约用电和择优供电的原则分配。

第十六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节约用电管理责任制,加强电能计量,做好电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完善单耗定额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节约用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照省电力部门规定的程序,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用电单位的电能利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也可委托经认证合格的测试单位进行监测和检查。

监测、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与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电网的管理,改造迂回供电或供电半径超过规定的网络,更新非标准或高能耗电气设备,使农村电网线损率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变压器负载率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电的统一管理。未经电力主管部门许可,任何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向其它用户转供电。经批准转供的必须装表计量,按国家规定价格收费,不准私自加价或减价。

第二十条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应当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不得无偿使用或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一条使用电力空调器或冷热风机的单位,必须在使用场所加装温控装置,控制室内温度、湿度,合理使用电能。

第二十二条各级节约用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管辖范围内电能利用状况和单耗执行结果。

第二十三条新闻单位应当做好节约用电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对节约用电工作的认识和科学知识水平。

第三章节约用电技术推广

第二十四条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必须贯彻执行节约用电原则,确定节约用电技术进步的重点和方向,培育节约用电技术市场,促进技术开发和应用,推进技术进步。

第二十五条发电、供电和用电企业,应根据技术进步状况,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采用先进的节约用电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单耗超过规定限额的产品和用电效率低于规定限额的设备,实行限制和淘汰制度,其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更换的设备,不得转让和重新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级节约用电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节约用电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对推广应用的节约用电产品,应当经过技术论证和使用检验,向用户提供所需的技术和经济分析资料。

各级节约用电管理机构不得强行推广节约用电产品。

节约用电产品在本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应经省电力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认证,并予以公告。

生产节约用电产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八条企业实施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项目,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节能专项资金贷款,并享受信贷优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的节约用电专项资金,应专项用于节约用电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和节约用电技术研究及推广。

第三十条节约用电专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由省电力主管部门和市(地)、县(市)电力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节约用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电力主管部门会同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模范执行本办法,在节约用电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电力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节约用电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由电力主管部门在供电和节约用电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电力主管部门对在本省生产、使用节约用电产品的企业,应优先供电。

第三十三条节约用电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单独核算,效益还贷。

第三十四条对于高于产品单耗定额的用电企业,当地节约用电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其超定额电量,按照国家规定电价1至5倍加价收费。

加价收费应当作为节约用电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价收费企业的节约用电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和节约用电技术推广,不得挪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产品单耗超过限额和设备效率低于限额的企业,由当地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可处以高于限额电量5至8倍国家规定电价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对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单耗超过限额的,经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认定,可免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机电产品的单位,由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对超耗电量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处以5至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限制或停止生产(营业)用电。停止生产用电,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尽力保证对用电企业在分配指标内的正常供电,非因电网原因或供电设备故障及检修,不得擅自对用电企业停电。擅自停电的,供电企业应按国家供用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妨碍节约用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节约用电管理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节约用电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办法。

第6篇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是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所提供的各类电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是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制定节约用电政策、规划,发布节约用电信息,定期公布淘汰低效高耗电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监督、指导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节约用电规划,实行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督、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电工作。

第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鼓励、支持节约用电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节约用电意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依法建立节约用电奖惩制度。

第二章 节约用电管理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

第八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高耗电的主要产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管理,定期公布主要高耗电产品的国内先进电耗指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指标。

第九条 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第十条 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十一条 电力用户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积极采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允许的节约用电措施,制定节约用电规划和降耗目标,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电设施的节约用电评价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其中,高耗电的工程项目,应当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

高耗电的指标由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正在使用的应限期停止使用,不得转移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用电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应当注明耗电指标。鼓励推广经过国家节能认证的节约用电产品,鼓励建立能源服务公司,促进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和改造,传播节约用电信息。

第三章 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 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要积极推动需求侧管理。对终端用户进行负荷管理,推行可中断负荷方式和直接负荷控制,以充分利用电力系统的低谷电能。

第十七条 鼓励下列节约用电措施:

(一)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

(二)降低发电厂用电和线损率,杜绝不明损耗;

(三)鼓励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发电,支持清洁、高效的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综合利用电厂;

(四)推广用电设备经济运行方式;

(五)加快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六)推广高频可控硅调压装置、节能型变压器;

(七)推广交流电动机调速节电技术;

(八)推行热处理、电镀、铸锻、制氧等工艺的专业化生产;

(九)推广热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

(十)推广远红外、微波加热技术;

(十一)推广应用蓄冷、蓄热技术。

第十八条 电力规划或综合资源规划中应当包括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容。

第十九条 扩大两部制电价的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加速推广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电价,逐步拉大峰谷、丰枯电价差距;研究制定并推行可停电负荷电价。

第二十条 对应用国家重点推广或经过国家节能认证的节约用电产品的电力用户,可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减免新增电力容量供电工程贴费,价格主管部门在征求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协调处理;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可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第四章 节约用电技术进步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支持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创新,公布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开发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节约用电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约用电技术市场。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组织实施重大节约用电科研项目、节约用电示范工程,组织提出节约用电产品的节能认证和推广目录。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节约用电示范工程和节约用电推广目录中的技术、产品,并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财政安排的科学研究经费应当支持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对在节电降耗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奖惩办法,对在单位产品电力消耗管理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单位产品电力消耗超过最高限额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位产品电力消耗超过最高限额指标的,限期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或逾期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新建或改建超过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的产品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审批单位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审批单位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的;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或将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转让他人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和国内比较先进指标

(千瓦时/吨产品)

2001年 2005年

1、电解铝交流单耗 限额 比较先进 限额

预焙槽 16000 15000 15500

自焙槽 16500 15500 16000

2.硅铁工艺单耗 9000 8800 8800

(含硅75%)

3.电石工艺单耗 3700 3400 3600

4.烧碱交流单耗

隔膜法 2600 2500 2500

离子膜法 2400 2350 2350

5.黄磷 17000 14000 16000

6.合成氨工艺单耗中型厂

煤为原料 1600 1400 1500

油为原料 1500 1100 1400

气为原料 1300 850 1200

小型厂 1600 1300 1500

7.乙烯 2800 2600 2700

8.水泥

回转窑 125 110 120

机立窑 100 90 95

9.电炉钢工艺单耗

普通钢 650 500 600

特殊钢 700 600 650

铸造用电炉钢 750 500 700

第7篇 b公司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企业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明确要求和规范负责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规定:

公司各区域的用电设备由总裁办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总裁办审核,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各部门的照明灯管灯泡或其它用电电器自然损坏、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各区域负责人及时报修到前台,由接报人及时安排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修整或变更电路。在公司内未经允许不准使用取暖器、电风扇等电器设备,严防电线电路超负荷引起燃烧。

二、公司设施设备用电使用要求:

1、公司各个区域用电将实行部门负责的管理办法

各场所用电管理负责部门具体明确如下:

灯源区域位置

空调区域位置

负责部门

负责人

各会议室、走廊、卫生间、公共区域等

2、空调使用相关规定: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应严格管理,对空调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制冷最低不低于 23℃,制热最高不高于25℃。

3、日光灯源使用规定:

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可自行打开照明电灯;部门人员不全时,可视人数而定,局部或全部开灯;晴天时或光线强的时间段有窗户的办公室不要开灯,离窗户较远的办公区域可以视情况开灯,能保障正常工作即可。

办公室内无人时应随手关灯,确保节约用电。要做到“人走灯关”,不得出现部门或公共区域内空无一人但电灯大开的浪费现象。

4、各部门计算机使用要求

员工短时间内(半小时以内)离开办公桌时,应关闭显示器;长时间(半小时以上)不使用电脑或有事外出半天时,应将电脑主机关闭,下班应及时关闭电脑。

5、复印机、打印机等电器使用要求

复印机在各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按右下角半透明键退用,使复印机处于待机状态。复印机、打印机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电源。

各部门的打印机等电器应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三、使用其他规定

总裁办将不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如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将按以下条款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1、在公司内私自变更和增设用电设施者,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2、各场所灯源及空调管理应保障灯源及空调按需开启,离开区域场所应及时关闭,公司将按照“谁最后,谁负责”的原则管理用电,并由总裁办指定的前台人员于每日下班前确认各部门延迟下班人员情况,并与此员工签署“安全用电责任书”,如发现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人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签署责任书人员因其他事宜提前离岗,请代为负责的人需认真对待,否则出现无人灯等浪费现象时仍对原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员工半天内有事外出或下班后未关闭电脑主机的,对电脑使用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附件1.安全用电责任书

节约一张纸、一度电都是对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的贡献,让我们每个人都参与进来,从点滴做起,为公司“节能降耗”做出不懈的努力。

安全用电责任书(附件1)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相执行,在违反相关制度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员工签字: 日期: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相执行,在违反相关制度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员工签字: 日期: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相执行,在违反相关制度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员工签字: 日期: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相执行,在违反相关制度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员工签字: 日期: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相执行,在违反相关制度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员工签字: 日期: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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