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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2-04-25 15:32:03 查看人数:104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1篇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第2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 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 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计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实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四)研究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最后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科研论文、推广使用报告、成果奖励文件、发明申请书、发明评议书、发明证书、发明奖励及研究项目的修订或撤销等文件;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 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三)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第十条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 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 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 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秘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秘密。

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情况要进行登记。

第3篇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科,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第4篇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由专人管理。

2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2.1 矿属各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2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2.3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2.4 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登记卡;

2.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资料;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登记表;

2.7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表等;

2.8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2.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2.10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2.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2.12 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2.13 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档案;

2.14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2.15 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有关资料;

3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 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3.4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3.5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3.6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7 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4 “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归档;

5 “两档”资料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正确、语言表达准确;

6 根据本矿人员变动,及时补充完善“两档”,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系统审查完善一次;

7 “两档”内的资料按照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及时录入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及时分析;

8 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9 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提供;

10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上来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要进行认真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1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使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12 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和通风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3 使用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好,严禁任何人员对档案进行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矿安全管理科。每年根据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5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6篇 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规定解释权归小河煤矿。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由专人管理。2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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