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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建材城商场停车场及消防管理办法 第2篇某商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建材城商场停车场及消防管理办法
装饰城商场停车场及消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停车场管理:
1、商场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商家可按规定在商场物管负责人处办理月停车证(票);
2、凡进入装饰城的车辆均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按指定地点或车位停放车辆,严禁车辆进入商场内。
第二条 消防管理:
1、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
2、为避免火灾发生,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场内严禁吸烟,如确实需要,请至商场洗手间或商场外,烟头一定要熄灭同时不可乱扔;
2)电线负荷不可过重,不可安装太多电器在同一电源插座上;
3)请勿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车内或商场内。经营漆类商家,样品存放应适量,尽可能包装后陈列;
4)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楼梯及商场出入口;
5)各商家均应自备灭火器1-2副;
6)遇火灾时请保持镇静,及时正确处理,相关物业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打开水栓,切断电源,及时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
第2篇 某商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 所有车主应将停车证放在所驾车辆风挡玻璃右侧,以便查验。
□ 无论持有地上、地下停车场车证的车辆必须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位。
□ 所有车辆必须遵守车场内交通标志的指示,严禁将车停泊于车场之任何出入口,不得堵塞行车路线及消防通道。
□ 任何人士不准在地下及地上停车场内修理汽车,紧急事故且得到车场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
□ 停泊于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 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 停泊车场内的车辆,应将车门、车窗锁好,严禁在车内存放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
□ 无证车辆不得停泊于停车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