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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9篇)

发布时间:2022-06-30 16:18:04 查看人数:16

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1篇 区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 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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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bsp;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特别加分、特别扣分和考核责任连带及年终一次性考核指标以年度考核期为准,其它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自第二季度起施行,此前执行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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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校园安全管理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安全工作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格局,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安全全员目标考核细则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2.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3.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范李小学学生安全全员目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亚

副组长: 杨粉利 吴本华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3.组员:是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四、各岗位安全职责(其他标牌)

(一)校长安全目标职责

1.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等),安排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人专款专用,逐年改善学校安全设施,在做好人防、物防的同时,逐步增加技防建设的资金投入。

4.代表学校协调好公安、城管执法、文化监察、交警、社区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5.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

(二)副校长安全目标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正常教育活动安全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科相对应的一切教育活动安全;分管教学副校长为正常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对应的一切教学活动安全。

具体安全目标: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查找安全隐患。

2.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如实地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根据季节和节假日,安排好防汛、防洪、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6.其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

(三)政教(含少先队)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政教处是负责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德育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检查监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具体目标:

1.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教育全体学生。

2.组织协调好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的“三结合”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的无缝隙覆盖。

3.积极联络和配合外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开展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学校存在问题的重点学生做好帮助和监管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4.紧密联络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学生的正当要求要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新生入学后要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规校纪教育。

6.指导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对安全课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保卫干部安全目标责任

职责是:

1.负责制定治安保卫、安全检查、防火等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2.搞好学校内部的治安综合管理工作,防止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要害部门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防控工作。

3.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学校安全动态,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校内案件。

4.负责全校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制度、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训练,管理消防设备,开展防火宣传,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5.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保安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接待和来访登记工作,安排好节假日护校值班工作。

具体目标:

1.严格落实学校门卫制度,杜绝无登记的闲杂人员、外来车辆进校园。

2.杜绝住校学生群殴群斗、破坏公物、违法犯罪事件,杜绝管制刀具、易燃品、危险品进入校园。

3.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饮食、用电、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交通、消防、用电等事故发生。

4.经常排查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主动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联系配合,治理周边环境,营造安全氛围,维护良好的安全秩序。

5.定期协调组织各处室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要求有关处室限期整改。

6.制定并完善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演练。

7.禁止办公室、宿舍内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8.组织安排节假日和日常安保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执行大门、各楼门、操场关门落锁时间,杜绝发生偷窃事件。

9.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教导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教导处主任是学生课堂、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教学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 负责办公室、阶梯教室、图书、阅览、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管理。

2.负责课堂、课间活动、自习、课外辅导的安全教育管理。

3.负责组织排查各班教室、功能室、电教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检查落实日常上课、坐班、课间活动、活动课辅导时间段教师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照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规范存放,责任落实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进行剧烈运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参加体育活动、练习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认真实行保护,杜绝重大体育教学事故的发生。

5.责任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8.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对责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给予处理。

(六)总务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总务处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学校的财产管理,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对上级的指示和布置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对总务处人员和后勤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2.排查并消除教学楼、等学校建筑和硬件设备的安全隐患。

3.负责办公室、仓库、音乐、体育器材室设施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卫生管理。

具体目标:

1.杜绝因建筑倒塌,设施不牢固、不健全、疏于维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保证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用电安全,确保学校重点教室用电安全。

3.在教学楼楼梯中间用黄色警戒线分开上下道,设置应急照明灯。在楼梯口、每个楼层转向平台处张贴警示语,并清除影响疏散的杂物、障碍物,确保畅通。

4.对学校教学楼的应急灯、疏散标志、消防器材、水暖器材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七)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班主任是本年级学生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责任范围:

1.负责对本班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对教室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排查管理。

具体目标:

1.杜绝学生群殴、群斗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2.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3.本年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实效,值日老师无空岗,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能力强。

4.各班能够切实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5.责任办公室、教室内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八)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班主任是校内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对本班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对本班教室、卫生区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地点的基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负责课间操活动的安全和上楼秩序。

具体目标:

1.要经常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交通、消防、用电、饮食健康、预防拥挤践踏和法律等有关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教室内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

3.教育学生遵守校内外纪律,杜绝本班发生学生群殴、群斗事件。

4.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它危险性劳动,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进班级。

5.切实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6.不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本班学生外出。

7.落实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前点名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及时做出反馈,避免出现安全责任的隐患。

8.严格落实上操、放学靠班制度,护送学生安全上下楼梯、安全离校,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9.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九)科任老师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任课老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负责课堂和课间活动预防或处理偶发事件,负责课间操、放学时的楼梯值班。

2.在校内外组织的活动中,要坚守岗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具体目标:

1.负责课堂安全,对课堂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

2.课间活动。执行上课老师前后节各负责5分钟制度。

3.眼保健操和课间操。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课间操,在规定安全责任岗位维持学生下楼秩序。

4.若出现紧急重大意外情况如停电、火灾、地震等,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下楼,把学生组织到操场等安全地带。

5.其它

(1)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现无故未到校的学生,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与家长查明原因;发现未请假私自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2) 发现有情绪波动较大的学生要注意沟通并与班主任老师协商妥善处理,不责骂、侮辱学生。

(3)不准派学生出教室、出校门为自己购物等。

(4)上课和课外辅导期间不私自外出。

(十)门卫工作人员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做好外来人员、车辆、教师和学生外出登记检查制度。

3.认真值班,落实好校门口周边巡逻、夜间校园巡逻制度。

4.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着装整齐:穿制服,戴警帽,不着便服。

2.文明上岗、认真执勤。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3.凡外来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登记薄,并电话与被访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放入。

4.外来车辆,不准进入校园。

5.落实夜间巡逻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6.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功能室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高质量完成安全卫生管理任务。

2.定期排查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杜绝因设施设备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

3.坚守岗位、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

4.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操作流程,严防水灾、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做好行政督导值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十二)班长安全职责

1.协助班主任建立健全班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带头维护班内团结,成立帮学对子,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调解并处理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或纠纷。

3.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少先队员、大队委的整体作用和班内安全员(每班可视情设立5-7名安全员)的监督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督促做好“六防”(防火、防电、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和故意伤害事故)工作。

4.协助教师维护好班级的秩序,特别是要组织好本班的学生,做到有纪律和秩序,防止发生意外。协助班级做好季节性流感等其它疾病的预防工作。

5.定期召开本班安全工作会议,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登记、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反映情况。

6.建立报告制度。班长每天向班主任报告安全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学生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理念。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老师的管理。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与演练,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4.发现不安全的现象及时向老师报告,自觉远离不安全的地方。个人遇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病患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老师。

5.当自已或他人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要及时呼救或拨打报警电话,视个人能力施救,做到见义巧为、见义智为。

(十四)(值班领导)值日教师安全职责

1.值班领导、教师须于上、下午预备铃前30分钟到校,下午须清校后方可离校,负责校门口的安全值班工作,保护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2.各值班领导负责正常上班期间的校园巡视检查,对学生纪律、卫生以及各处所的安全进行检查。

3.楼内看护学生的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看护学生,保证学生上下楼安全,同时加强课间的岗位巡视,处理偶发事件,对各班级秩序进行打分评价。

4.各教职工办公室值日人员每天须提前20分钟到校,做好室内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放学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等安全工作。

5.值日领导做好值日记录,值日结束时做好交接工作。

6.值日教师协助值班领导处理偶发事件。

7.本职责列入教师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根据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工作成绩或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3篇 功能室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责任范围:

1.高质量完成安全卫生管理任务。

2.定期排查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杜绝因设施设备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

3.坚守岗位、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

4.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操作流程,严防水灾、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做好行政督导值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4篇 z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 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特别加分、特别扣分和考核责任连带及年终一次性考核指标以年度考核期为准,其它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自第二季度起施行,此前执行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5篇 技术员负责人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记录

单位名称: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明珠城紫桂苑14#地块

姓名:考核日期:2022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执行安全 生产方针、

规定、制度

未能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扣20分

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未执行的扣20分

20分

2

编制方案与安 全技术措施

未组织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扣10分

未向项目技术员、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l0分

未编制冬雨季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

未组织实施的扣5分

未监督检查的扣5分

20分

3

安全规章

制度学习

未能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章制度的扣5~20分

20分

4

事故调查分析

未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扣10分

未制定防范措施的扣20分

20分

5

劳动条件

的改善

未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扣20分

20分

6

7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第6篇 安全员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记录

单位名称: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明珠城13#地块

姓名:曾标考核日期:2022年月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业务知识

经考试业务知识不合格的扣20分

不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的扣10分

20分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有关条例、各项规章制度的扣20分

20分

3

监督、指导、

检查

未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扣l0分

未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扣10分

未指导检查班组班前、班后安全活动的扣l0分

未及时总结、推广、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的扣10分

30分

4

安全设施验收

未参加各种安全设施验收工作的扣15分

15分

5

事故处理

未参与事故调查的扣10分

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扣15分

15分

6

7

8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第7篇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记录

单位名称: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明珠城紫桂苑13#地块

姓名: 季斌考核日期:2022年月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

生产制度

规程、规定

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制度未传达的扣15分

来及时传达的扣10分

15分

2

项目安全技术审查与贯彻

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审查扣5分

未呈报批准的扣4分

未负责贯彻实施的扣10分

10分

3

周安全制度落实

每周末计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每周末检查的扣5分

每周末总结评比的扣5分

15分

4

周安全专业会议

每周无安全专业会议的扣10分

对检查出现的隐患未按“三定”原则解决的扣8分

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扣15分

未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原则扣15分

15分

5

安全教育

未进行职工三级教育的扣15分

未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扣5分

奖惩未兑现的扣5分

10分

6

工伤事故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10分

发生事故而未能保护好现场的扣5分

未能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0分

未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扣10分

15分

7

隐患整改

未能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问题的扣10分

安全生产不在受控状态的扣10分

不支持安全员工作的扣5分

10分

8

安全资料

安全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的扣l0分

10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第8篇 施工员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记录

单位名称: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明珠城紫桂苑14#地块

姓名:考核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规定

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制度未落实的扣15分

落实不及时的扣5分

组织生产违章指挥的扣15分

15分

2

安全技术交底

未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

未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0分

未监督小组实施的扣5分

20分

3

安全保护装置验收

对施工现场搭设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气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其中一项未进行验收的扣20分

验收不合格使用的扣20分

20分

4

违章处理

违章指挥扣10分

不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扣5分

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的扣10分

15分

5

教育检查班前安全教育

未坚持周一教育的扣5分

未进行周六检查的扣5分

未坚持新工人上岗教育的扣20分

未坚持班组班前安全教育的扣5分

20分

6

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l0分

现场未能保护好的扣5分

10分

7

8

9

10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第9篇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珍惜生命,保障健康”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达到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年、月达标计划,并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一、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年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0.6‰—1‰以内;

2)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3)杜绝火灾、设备、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

1)确保每月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达优良标准;

2)苏州市标化工地

3.文明施工目标:江苏省文明工地

二、考核对象

1、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制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班组长等

2、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

3、各部门,如生产、技术等按各自的安全职责,对自己所负的安全职责负直接责任。

三、考核办法

1. 实行逐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 根据各级要求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

3.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

4. 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各分项评分表,对各分项责任人进行打分考核。当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在70分以下时为不合格,70分(包括7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

5.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通过汇总所得出的结果用来评价项目经理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因为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是第一责任者,各级管理人员目标责任落实 的好坏,直接体现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的业绩。

6. 评分表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相关表格。

7. 评分方法参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内容。

四、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化

1. 每月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并认真执行不走过场。防止流于形式。

2. 考核记录存人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奖惩办法

1. 达优良等级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 达不到合格等级时,罚200元;连续三次达不到合格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除经济处罚外,将采取下岗处理措施。

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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