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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工资管理制度(4篇)

发布时间:2022-07-19 19:54:04 查看人数:98

酒店工资管理制度

第1篇 z酒店工资管理办法

武汉市京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福利组成的动态激励的工资分配体系。通过建立新的工资分配体系,增强酒店的凝聚力,提高员工以酒店为家、以酒店为荣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资杠杆的激励功能,特制定如下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绩效挂钩,兼顾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起员工个人劳动报酬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及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动态激励分配机制。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业绩至上、效益至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责任制和实际工作业绩为基础进行量化评估,将个人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评估挂钩。

本酒店员工工资总体水平在区域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工资含义: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按国家法定货币,以各种形式 支付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工资结构

酒店依每个员工的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及其从事岗位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确定个人的工资标准。从部门负责人至员工,共设置为8个层级(详见工资等级序列表),以体现不同岗位在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能力要求、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性。酒店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双薪、超标提成奖、员工福利(社保、节假日利是、津贴)等构成。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

一、基本工资

1、参照当地酒店行业员工工资水平、职务高低、岗位工作复杂性、工作条件、劳动政策等确定。

2、总监级(含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80%,经理级(正、副职)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占85%,主管级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90%,领班级(含)以下人员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0%。

二、绩效工资

1、总监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经理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20%,

主管级的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10%。

年薪制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年底兑现发放;原则上总监级以下在职人员均为月薪制。

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详见《酒店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案》;主管级以下人员的工资不进行绩效考核,但需进行工作质量考核,详见《酒店质量管理方案》。

工龄工资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满一年可享受每月50元的工龄工资,满二年(且胜任工作)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工龄工资,满三年150元,依此类推最高200元。

津贴

依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津贴。各类津贴享受范围、数额、种类等依据相关件规定。

奖金

优秀员工奖、节能创新奖、技能大赛奖等奖励标准另见相关政策程序文件。

年终双薪

依据酒店的经营业绩状况,以员工一个月薪岗位工资额为基数 _年度出勤率作为年终第十三个月月薪的计算及发放依据,以此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减少员工年终流失率。具体分配方案见《年终双薪方案》。

月超额奖

每月依据酒店经营目标作为考核基准,超额完成酒店月度经营目标的,则以营业额超额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参考比例:10%-18%,相当于工资率)提取,作为全体员工的超额奖发放。如果不能达成经营目标,则按没完成比例倒扣绩效工资,直到绩效工资扣完为止。月超额奖在酒店试营业三个月后开始试行。超额奖二次分配办法详见《酒店绩效考评方案》《超额提成奖励方案》。

第五条 工资体系的确立及变更程序

酒店总经理办公室编制酒店薪酬制度及预算,报公司董事会会批准。根据酒店经营状况及市场竞争变化,可以变更工资体系标准,程序同上。

第2篇 大酒店工资管理方案

某大酒店工资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酒店薪酬体系,提高酒店内部竞争力,根据酒店的经营管理方针,现制定出__大酒店《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1. 酒店实行岗位工资制,即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差别和技能的高低及对酒店的贡献确定工资级别。

2. 酒店对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体现工资差别,即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和贡献可升可降。

3. 各级员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经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享受所担任职务的最上线工资。

4. 工资构成: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相关补贴+绩效工资

1) 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职责所设置,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收入保障。岗位工资=工资总额×60%

2) 考核工资: 根据酒店整体效益、部门绩效所设置,与员工的月度绩效、日常奖惩挂钩,发放额随各部门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人员岗位编制情况上下浮动。考核工资=工资总额×40%

3) 相关补贴:

a) 夜班津贴:根据部门排班情况,凡正常排班情况下在24:00以后下班的夜班人员(含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b) 店龄补贴:自入职起每满一年,每月补贴20元,并依次类推。

c) 英语补贴:凡经省市级旅游局考核认证,通过英语等级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级别证书者,按相应的英语等级,当年每月享受英语补贴――a级:10元,b级:8元,c级:5元。如再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及格者则取消。

d) 技术补贴:酒店将对持有有关技术证(经劳动部门鉴定认可的)且得到酒店认可其技术(经酒店考核)的技术工种(如工程人员、厨师等)增加相应的技术补贴。由部门每年对试用期已转正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按比例评定出各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报人力资源部。酒店根据其技术等级当年每月发放技术补贴――a级:80元,b级:50元,c级:30元。(技术等级每年考核一次,按每年技术等级考核情况发放技术补贴)

e) 医疗补贴:酒店每月为员工发放30元的医疗补贴。

f) 交通补贴:酒店为非住店乘坐公交车上下班的员工提供交通补贴,单站往返的补贴50元,中转一站以上的补贴80元。

4) 绩效工资:根据各部门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将部门超额或未完成部分按比例分配到部门,由部门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二次分配。

5. 月实际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总额÷30天×实际出勤天数(含有薪假)

6. 试用期工资:

1) 员工入店须经三个月试用,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上的试用期工资为工资标准的80%,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试用。

2) 新招聘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享受所在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三个月。

3) 内部晋升人员试用期工资增加增资额的50%,原则上逐级晋升,试用期一个月。

7. 工资调整:

1) 员工因试用期满、职务升降需调整工资时,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原则上从员工e级起逐级调资,调资间隔不少于三个月。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 调整前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 调整后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

3) 各级员工均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以业绩报告形式进行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提升一级工资并进行公开表彰;对出现重大失误,连续两次列为部门考核最差者,经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降薪一级直至开除处分。对员工工资的上调和下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

8. 缺勤扣款:

1) 事假不发薪。

2) 病假期工资,五天内每天发日工资标准的40%,超过五天每天扣日工资额的100%。

3) 婚假: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除按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含周六周日),期间当日工资每天按12元发放,超过10天者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 工伤期间工资:凡符合工伤条件的,假期均以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按照岗位工资的100%标准发放当日工资。

5) 产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年假、公休假均不影响工资。

7) 慰唁假工资:如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按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工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8) 迟到/早退:扣款办法按《处罚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9) 凡属旷工性质,以旷工时间的总工资三倍予以扣款。

6. 加班工资:根据行业性质,酒店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补休,但不允许跨季度调休/补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好每月排班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补休的,一律调休/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由部门总监/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上日常加班以补休形式进行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当日部门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 月工资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人员无加班工资(节假日除外),由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补休。

2) 其他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补休一天,或按有关规定计发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

7. 工资结算:酒店每月15日将上月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8. 离店工资结算:

1) 正式员工:月工资总额÷26天×离店前出勤天数

2) 新员工入职未满一周离职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9. 备注:

1) 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规定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有关规定为准,方案中未涉及到原有内容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 此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3篇 酒店工资管理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工资管理

a.工资构成

1.员工基本月薪根据酒店工资体系,按10级划分,由基本工资、全勤工资、考核工资三部分组成,单休补贴作为对员工的加班的补偿也在每月工资发放日时发放。

a. 考核工资

1)为加强日常管理,特设立考核工资制度,对员工日常行为及表现进行奖惩。

2)基准考核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级别进行设定,具体数额请参看“月薪等级结构表”。

3) 在日常工作中,人力资源部或部门可根据《员工手册》和《部门内部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对员工表现进行评定,并做好相关凭据记录。

4) 在次月10日前,部门可制作“考核奖励及处罚汇总表”,并附上相关记录凭据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5) 奖励金额不应超过处罚金额,如处罚金额超出奖励金额,则超出部分可以累计至下月作为奖励金额,也可作为部门建设费用,但使用需提供书面申请,并经过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批准。

b. 全勤工资

1)全勤工资作为对员工的一种奖励薪金发放,如员工当月出现休假情况、则扣除当月全勤工资。(有薪假期及还休除外)。

2)新入店员工和离职员工的全勤工资根据其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核算。

2.酒店还设立各类津贴,但不属于员工基本月薪。

3.酒店可以在工资中体现各类扣款,如处罚扣款、社会保险、水电费、赔偿扣款等。

4.酒店可根据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员工季度奖励、年终奖和花红。

b.发放程序

1.各部门须于次月1日上交上月考勤、奖励和扣款明细表到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工资核算工作,并制作银行报盘。

3.当月工资核算应于次月10日完成,并报财务部审核。

4.次月12日由财务部将工资表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5.当月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6.工资表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存一份。

c.工资变动

当员工工资发生变动时,须由部门经理填写《人事变动表》,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人事变动表》一式三份,由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分别留存。

b.核算办法

1.病假扣款:天数×基本工资/ 26+全勤工资(注:非有薪病假)

2.事假扣款:2×事假天数×基本工资/ 26+全勤工资

3.旷工扣款:3×旷工天数×基本工资/ 26+50%×考核工资+全勤工资

4.缺勤扣款:天数×(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单休补贴+全勤工资)/ 26(注:新入职员工或离职员工在当月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情况下)

c.工资查阅及保密

1.员工工资属于机密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加强保密制度。

2.若员工对于工资有疑问,由人力资源部劳资员负责解释。

3.财务部不可提供工资查阅。

4.不得提供其他部门工资表给非本部门经理查阅。

5.人力资源部在提供工资查阅时,只针对问题进行查阅,不得将全部工资表提供给查阅人。

6.人力资源部劳资员和财务部出纳,在工资造表和发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员工透露他人工资情况;由于泄密造成严重影响者,将按章严肃处理。

7.酒店任何员工无事都不得向人力资源部劳资员、财务部工资发放出纳打听、了解工资的制作、发放情况。如有发生,将按违纪处理,造成严重影响者,将按章严肃处理。

第4篇 酒店工资管理规定(2)

酒店工资管理规定(二)

1.正式员工为全年度上岗工作,并由公司总经理与之签有聘用协议的员工。正式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带薪工休4天,具体休息时间视工作实际确定。

2.临时工作人员是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阶段性雇用的临时工。临时工实行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两种--日工资制为出勤1天享受1天工资;计件工资制不享受日工资制,两者可以交叉进行。临时工由部门经理与之签订临时工使用合同。

3.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在岗责任制,即只要在岗,无论工作还是休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均应承担责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实行节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享受每日60元值班补贴。

4.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若完成不了当日工作任务的自行加班完成,如因临时增加工作量大,需要加班才能完成的,应提出加班申请并补填《加班(值班)登记表》,经总经理审核后,送相关财务人员核定补贴。

5.加班有关规定:

①凡经审核批准的加班且每次加班在1小时以上的,可以不论岗位统一按每小时20元给予补贴。

②对于统一组织的加班工作,则由相关人员统一核定加班费用。

③以下情况,不记入加班:公司组织的娱乐等集体活动;旅行所用的时间;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外的培训、研讨会、会议。

6.法定节假日加(值)班

①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加(值)班均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统一进行补休假安排。原则上,每周日加(值)班按1:1.5天补休,法定节假日按1:2天补休。若无时间补休则给予加班补贴。

②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加(值)班为平时基本工资的2倍。

7.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8.轮休管理办法:

①员工轮休由主管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

②主管轮休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

③部门经理轮休由总经理审定,并抄报董事长阅知;

④总经理轮休由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息;

⑤总经理轮休时应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⑥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不得同时轮休,或不得同时不在岗,否则视为严重工作失职。若确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可能会同时长达1天以上不在岗,应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临时安排相关负责人主持现场工作。

9.病假扣款(长期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正式工:基本工资÷26天_病假天数;

临时工:本岗日标准工资_病假天数。

10.事假扣款

正式工:基本工资÷26天_事假天数_1.5;

临时工:本岗日标准工资_事假天数_ 1.5。

11.旷工扣款

正式工:旷工在一天之内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26_旷工天数十10%基本工资_旷工天数;

旷工在两天之内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26 _旷工天数+20%基本工资_旷工天数;

临时工:本岗位日标准工资_2

酒店工资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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