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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管理制度要求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查看人数:78

公司对管理制度要求

公司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它犹如一座桥梁,连接着企业的战略规划与日常运营,确保所有活动有序进行。通过明确职责、设定流程、规定标准,管理制度能够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增强团队协作,提升组织的整体效能。

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管理制度涵盖了多个层面:

1. 组织架构:定义部门职责,明确汇报关系,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2. 员工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保证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工作流程:设立操作规程,规范业务处理步骤,提升工作效率。

4.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实施监控机制,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5. 财务管理:规定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审计等,保障财务健康。

6.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避潜在风险。

7. 内部沟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内部沟通,增强团队凝聚力。

重要性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冗余和浪费,提升企业运行效率。

2. 保障合规: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3. 促进公平:明确的制度为员工提供了公正的评价标准,增强员工满意度。

4. 保护企业资产:防止资源流失,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5. 塑造文化: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员工行为和组织氛围。

方案

构建和完善管理制度,需采取以下策略:

1. 系统设计:全面梳理企业业务,构建涵盖各方面的制度体系。

2. 参与式制定:鼓励员工参与制度制定,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接受度。

3. 定期审查: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

4. 培训推广:通过培训帮助员工理解和执行制度,强化制度意识。

5. 执行监督: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6.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持续改进。

良好的管理制度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它不仅规范了企业运作,也为员工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从而推动企业向着既定目标稳步前进。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使之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公司对管理制度要求范文

第1篇 t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对外法律事务工作的实施步骤,规范处理对外法律事务工作的实施程序,提高法务工作的处理效率,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律事务部对外法律事务的处理范围、处理方式、处理费用、存档、处理结果执行等相关具体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处理对外法律事务时所遵循的程序和步骤。九江、成都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sg0119-2007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

4、职责

4.1对外法律事务:是指涉及集团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非诉纠纷事务,主要包括:1)长期挂账逾期货款催收;2)所购商品、服务的质量或违约索赔;3)诉讼或应诉案件;4)经济合同仲裁;5)劳动纠纷:6)知识产权保护;7)行政听证、复议;8)其他与集团公司相关的对外法律事务。

4.2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

4.3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法律事务部开展工作。

5、工作程序

5.1逾期货款催收

5.1.1与客户已停止业务往来且逾期欠款时间超过6个月的,对该货款的催收工作由法律事务部负责监管,业务部门予以配合。欠款客户明细及金额由责任部门提供。

5.1.2业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应收帐款移交法律事务部管理,应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往来帐、对帐单、客户资信档案等。资料不全的业务员有义务配合法律事务部补充相应资料。

5.1.3法律事务部根据每笔应收帐款的实际情况,制作催收方案,并定期将催收结果报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

5.1.4法律事务部处理应收帐款期间,业务部门原业务员须继续协助处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5.2供应商质量或违约索赔

5.2.1在出现供应商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业务部门必须将情况及时通报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配合业务部门处理供应商索赔。

5.2.2法律事务部应当就索赔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

5.2.3业务部门可以邀请法律事务部参加索赔谈判;在对方有律师或法务人员参加的情况下,业务部门则必须邀请法律事务部参加索赔谈判。

5.3诉讼、仲裁案件处理

5.3.1业务部门在集团公司发生可能的诉讼、仲裁后,报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前,应将该案件的相关材料交至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对材料进行初步整理,理清法律关系。

5.3.2对需要以诉讼、仲裁方式处理的案件,业务部门填写《涉法纠纷处理审批单》交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法律事务部按照5.1条负责处理的货款,确实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由法律事务部填写《涉法纠纷处理审批单》交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分管领导审批。

5.3.3应诉案件、以集团公司为被告的案件,由法律事务部直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

5.4处理方式

5.4.1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法律事务部自行办理,重大、疑难或特殊案件可委托外部律师办理。

5.4.2法律事务部明确处理方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着手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5.4.3逾期货款催收案件、供应商索赔案件、诉讼、仲裁案件处理过程中,如遇到调解、撤诉等需要由集团公司对经济利益做出让步的,根据让步金额进行处理。让步金额在十万元(包括十万元)以下的,由法律事务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并请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后当场决定,事后再以《诉讼工作联系单》形式由法律事务部和业务部门明确意见并请分管领导审批;让步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法律事务部和具体业务部门共同出具情况说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呈送总裁审批决定。

5.4.4应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如遇对方同意在法律规定金额以下调解解决的,由法律事务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并请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后当场决定。

5.5处理费用

5.5.1案件处理的费用包括:逾期货款催收期间产生的差旅、调查等费用;供应商索赔期间产生的差旅、调查等费用;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受理费、保全保证金、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调查费等;其他对外法律事务处理产生的各项费用。

5.5.2上述费用中案件受理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调查费为支出性费用,统一由法律事务部按照资金使用权限报分管领导或总裁审批后支付。保全保证金为代垫性费用,案件结束后法院将退还,该部分费用由法律事务部报总裁审批后支付代垫,案件结束退款后再予以冲销。

5.6处理结果的实施

5.6.1诉讼、仲裁案件处理完结后,由法律事务部对案件处理的执行进行监督,以月为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分管领导。

5.6.2如发现有诉讼、仲裁案件未按处理结果执行的,法律事务部应及时根据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5.7存档

5.7.1案件处理完结后由法律事务部将该案件相关材料暂时保存。

5.7.2案件处理完结,并且处理结果执行完毕后,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将案件材料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

6、其他

6.1本标准由法律事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6.2标准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法律事务部,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

6.3集团原《案件诉讼工作管理办法》在本标准生效的同时作废。

7、记录

7.1涉法纠纷处理审批单

7.2诉讼工作联系单

第2篇 _公司对外宣传管理细则

公司对外宣传细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新闻宣传特制定本细则。公司办公室主任是本细则的唯一责任人,负责公司所有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1.0 对外宣传的素材

1.1 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

1.2 公司经营活动的业绩和成果,如决算和财务状况。

1.3 公司确定的新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推出的新项目。

1.4 公司人事组织制度的变动和高层经营者变动情况。

1.5 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募捐、社会公益活动。

2.0 对外宣传素材的选择基准

2.1 应充分宣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观念,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服务。

2.2 应考虑对外宣传的正作用和副作用,以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公司形象为准则。

2.3 在对外宣传活动时,考虑与本公司保持良好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利益与反响。这些组织与个人主要包括:

股东、公司员工及客户、潜在客户、同行业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公司、供应商、代理商、有关地方政府机构、相关的金融机构、舆论宣传机构等。

3.0 对外宣传的形式

3.1 公司外媒体

3.1.1 公开宣传。

3.1.2 公众广告

3.2 各种活动

3.2.1 冠以公司名称的会议、音乐会等。

3.2.2 时装表演、产品展示等。

3.2.3 社会公益活动。

3.2.4 演讲会、座谈会、专题讨论会等。

4.0 对外宣传组织

4.1 负责对外宣传活动的部门为办公室。

4.2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是发言人。

5.0 对外宣传活动的原则

5.1 强化全体员工的对外宣传意识

公司个别员工的失误,会影响公司的形象,同样会影响宣传效果。所以应强化每名员工的公关意识,让每一名员工都加入到对外宣传行列。

5.2 尊重事实

对外宣传应以事实为根据,向公众展示公司的真实面貌。

5.3 与公司领导决策接轨

对外宣传必须保持宣传口径的统一,必须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决策展开,真正体现公司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方针。

5.4 讲求效果

应准确把握对外宣传接受者的反应,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反馈,提高宣传效果。

5.5 符合社会的价值判断

不能为宣传而宣传,更不能随意美化自己,夸大其词。在考虑自身效果的同时,更应注重社会效果。

6.0 费用预算

对外宣传活动,不仅考虑其效果,而且要核算其成本,力求成本与效益的统一。一般情况下,对外宣传活动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1 活动费用:包括制作费、摄影费

6.2 人工费用,包括支付给记者的公关费。

6.3 日常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编辑费、会议费、资料费、通信费、交际费、杂费

6.4 印刷费

6.5 捐款

对外宣传费用预算于每年年初,在董事会会议上作为经费预算的一项得以确定。其数额以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2%为准。

7.0 对外宣传人员素质要求

7.1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7.2 有敏锐的观察能力。

7.3 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驾驭驭事物能和。

7.4 具备熟练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7.5 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具有较强的企划能力。

8.0 特殊情况下的对外宣传

特殊情况下的对外宣传,由相关主管人员受命于公司总裁而组织实施。其应用范围包括:

8.1 公司员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8.2 公司发生有损自身公众形象的事件。

8.3 因各种原因发行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事件。

8.4 因事故、灾害而发生人员伤亡。

8.5 在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发生较为严重的问题。

9.0 公司办公室主任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总结,形成报告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3篇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规程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管理

代理公司对销售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a、招聘:销售人员的招聘主要是由代理公司进行,招聘信息的发放开发商可以配合进行,销售人员正式入职前,开发商销售经理以及营销总监应对其招聘员工进行最终的面试和筛选。

b、培训:代理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新进的销售人员,代理公司应做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在售项目的基本情况、房地产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接待流程等,培训完毕后,由代理公司进行统一考核,在确认可上岗人员名单后,报经开发商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试用期。后续应统一安排新、老销售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新进销售人员审核流程:代理公司招聘销售人员--代理公司销售经理初次审核--销售总监再次审核--代理公司报开发商审核--双方审核通过后,进入使用期。

c、考核:

1、代理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应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实战演练及考试,考核资料进行存档,开发商定期进行检查。

2、如考核不过者进行淘汰并与辞退。销售人员的辞退首先应由代理公司以书面的形式提请开发商,双方确认后方可办理辞退手续。

辞退流程:代理公司提请辞退人员名单 代理公司销售总监初次审核

开发商销售总监再次审核 双方确认通过 辞退人员办理手续

d、佣金:销售人员每月的薪酬不得低于之前开发商已制定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底薪每月不的低于开发商已制定的标准;

2)、提成比例:a、完成任务指标的提成比例是:0.13 %;b、未完成指标的提成比例是:0.09%;c、超额完成指标的提成比例是:0.2%。

e、代理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薪酬待遇如要进行,必须书面给与开发商审核,最终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4篇 公司对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要求

公司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工作责任心

1、树立以公司为家的思想,公司利益高于一切,严格按章办事。人不在工地,心中也要挂念工地,24小时随时都得处理现场问题。

2、一个人能力有大有小、水平有高有低、职务及工作层面有不同,但责任心不应有强弱。要做到是自己的事情必须自己完成,每天现场工作事情必须盯紧,资金能力范围无法解决的事情立即上报,不能不闻不问、石沉大海。

3、每个人必须明确本人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当日上班前考虑须做事项,下班后对当天工作进行自我总结,我们不欢迎靠混日子的人。

4、每天必须认真做好个人工作日记,号记性不如烂笔头,工作日记包括:现场每天施工的内容;现场每天存在的问题及准备处理方案;各种重要文件收发时间和内容;重要事件记录;个人经验总结等。必须养成每天做工作日记好习惯。

5、工作要主动,要有超前意识,除考虑自身工作内容外,还得考虑相关配合工作,不推诿责任,更不能做等看笑话。

6、平时必须多学习新规范、导则,在每个施工阶段之前,都必须在钻研了资料及图纸后才能到现场去指挥别人。

7、用心做事,时刻牢记公司、指挥部及上级领导的总体要求,不断对照,检查自己做得如何,有哪些需要改进。

二、工作态度

1、先做人后做事,有了好的人皮次啊能做出好的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工作态度要端正,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讲有损公司现象的话。

2、力求进步,向先进工作者看齐,不断总结总结,找出自己工作上、思想上的不足并加以调整,争做优秀员工,时刻要有高度的荣誉感,要感觉到落后是一种耻辱。工作须努力,时刻记住“今日工作不努力,明日努力找工作”这句话。

3、不违反公司的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每个人都要监督别人和受人监督。只有廉洁了,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4、每个人进度施工现场必须带图纸、记录本、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嘴勤”。除看图纸整理资料外尽量不要做办公室,只有多转现场才能多发现问题,只听别人汇报的人是做不好的。

5、平时要多提问,多发现问题,开会要多发言,一言不发的人等于没动脑筋。

6、签字都是有责任的,任何签字都得看清楚考虑清楚后下笔,重要的文件必须做好签字台帐,随时有据可查。

7、工作靠自觉,有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如加班、值班等不的放松工作纪律。

8、开动脑筋多提有利于管理、节约和公司发展的好建议,必要的变更、深化设计或方案的提出要在自己做好充分的准备后提出来。

9、任何验收都要态度认真,严格要求,关键工序要做好旁监工作。

10、团结就是力量,发扬团队精神,对于过难题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发挥团队的作用,树立为团队荣誉而战的思想。

11、要及时与上级领导汇报沟通工作,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公司、指挥部及上级领导的安排。

三、工作方法和技能

1、分工不分家,工程管理部每个管理人员都对协调、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有一定的责任,相互配合不彼此。

2、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要严格,态度明朗、严肃;对质量、进度、安全上发生的问题,要求从严处理。

3、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手段可以多样化,要具有较好的协调方法和技巧。要善于区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同时有安排就落实,深入了解施工单位内部情况,遇到问题能分析出原因,以便与上级领导一起及时拿出处理方案。

4、内部工作要勇于承担责任,与施工单位大交道要学会规避责任。

5、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甲乙双方地位平等,工作中不得有歧视和粗口现象。

6、学会分析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住关键工序的控制。

7、要时刻记住施工地位是靠我们管理的,而不是让他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要让他们按照我们的思路进行;不能光看他们干活,而是要去指挥他们干活,这样才能让工程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中。

8、施工图纸要仔细看,所有图纸必须看到三遍以上,将所法相的问题进行记录,平时到现场之前要多翻图纸。

9、重要的技术问题要多与设计中心及设计院联系,不得擅自做主。

10、及时按公司程序办理好各种签证,当日事当日了,不允许从在后补现象。

11、遇事要多请示、多汇报、盯答复,不能坐等。

12、注意自身形象,甲方就得有甲方的样子。尽量不要与施工单位发生争吵,有争议时,原则上的事不得作任何让步。

13、技术有专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要多想同事及领导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讲外行话。

14、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学会调查、归纳、分析,以数据说话,汇报中尽量不用含混不清的词语。

15、会换位思考,多替领导着想、替别人着想,在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必要是也的考虑施工单位的利益和难处。管理施工单位的同时也是为施工单位服务的过程,调整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帮施工单位解决他自身解决不了的实际困难,替施工多想一点也有利于我方工程的顺利进行。

16、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冷静处理应急事件,做到忙而不乱。

17、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独立完成各项检查、评比、竞赛、验收等组织活动。

18、充分发挥监理公司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让监理成为我方管理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好监理例会的作用,在会上可明确观点,下达任务,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9、我们需要的是勇往直前的人,畏首是做不成大事的,事情做多了,可能出的问题也多一点,只要是为公司利益想的,不要怕出差错,只要不断的改正,不犯同样的错误,把差错压缩在最小范围内。

第5篇 建筑公司对劳务队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产值不断扩大,公司逐步向管理型企业转变,在不断培养各级管理人员的同时,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人力资源现状,应培养成建制劳务队伍,建立成建制劳务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选择劳务队伍

通过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了解,引进劳务队伍,在实际中彻底掌握该队伍的素质,对好的队伍继续留用且培养,差的清理出公司的施工行列。

2.配备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对于成建制劳务队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工作上必须有技术员、测量放线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项目部还应安排技术人员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管理,使其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的要求。

3.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和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对劳务队伍施工所用的材料、机具及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跟踪检查,不合格产品坚决报废和返工,其损失由其劳务自己承担。

4.建立质量鼓励约束机制

公司对劳务队伍建立质量奖罚体制,严格执行一公司的《质量管理细则》,好与坏都要兑现在劳务队伍身上。对劳务的各种费用的结算,除由行政管理人员认可外,必须要经过项目部负责该工程的技术员和公司现场质量检查员认可并签字盖章、公司质检中心确认后才可支付费用,从根本上约束劳务队伍对工程技术质量的负责和服从于项目部与公司的管理。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项目部必须和劳务队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备公司部门存档。

第6篇 _酒店物业公司对讲机管理规定

酒店物业公司对讲机管理规定

1.对讲机是供安防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使用的通讯工具,属__酒店物业公司的公共财产,每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管好,防止遗失或损坏。

2.对讲机只供工作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它用。

3.严禁将对讲机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使用对讲机应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操作,严禁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赔偿。

5.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脱责任。

6.对讲机和充电器由使用人或岗位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对讲机由公司统一购置,由分包公司负责人签字认领后,配备到安防各岗位。

8.确保对讲机充电器工作正常,严禁在对讲机充电过程中进行发送使用,充电时应关机。

9.手持操作使用呼叫状态时,须立于垂直位置,防止因误操作损坏。

10.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对讲机和充电器,将电池插在充电器的正确位置上。

11.0对话要求:

11.1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答。

11.2收接方回话后,叫呼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说清楚,收接方收到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11.3用对讲机通话时,须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开玩笑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0对讲机呼叫用语:举例如下:

12.1呼叫语言:例01,301呼叫,收到请回答。

12.2回答语言:例01收到。或:301请重复一遍。

12.3对话语言:例请叫一辆出租车到a大堂。

12.4结束语言:例 01明白! 完毕。作为整个通话的结束。

第7篇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以降低经营风险,防止损失,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合同订立前的审批、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合法有效的对外经济合同及协议(以下统称合同),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合同、废旧物资出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术、劳务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经济责任制合同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sg0119―2007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

4、合同管理职责

4.1法定代表人职责

4.1.1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1.2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对外订立的合同,指导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1.3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

4.2法律事务部职责

4.2.1制订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订集团的标准合同文本。

4.2.3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订立和管理情况。

4.2.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

4.2.6参与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3合同订立单位职责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报审批。

4.3.2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属本单位负责的合同。

4.3.3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3.4做好合同的台帐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4.3.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3.6处理合同纠纷的协商、索赔、更改、调解,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

4.3.7按期统计、汇总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4.4财务部门职责

4.4.1审核财务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规定。

4.4.3加强与合同订立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4.4.4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4.5印章管理部门职责

4.5.1对经过了审核、批准的合同盖章,对违反审核、批准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盖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记。

5、合同审批权限

5.1集团本部各类对外经济合同按照附表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5.2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报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5.3对于只有单价没有总额的合同,一律由集团分管领导及以上领导审批。

5.4各审批权限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合同提交上级领导审核,但不是将自己的权限再向下授权。

5.5为规避审批而拆分合同金额的,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审批权限按照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5.7本规定明确的是合同签定文本的审批权限,对于合同涉及的具体业务是否开展、如何开展等事项仍按原相关制度执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则

6.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2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业务部门(包括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得以本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6.3除下列业务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严格禁止不签书面合同就支付预付款:

6.3.1先收钱后发货的销售业务,但该业务需经审批权限者签字审批同意。

6.3.2生产、办公所需即时、零星采购(5000元人民币以内)。

6.4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6.5禁止签订虚假业务内容的合同。

7、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

7.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销售、供应、基建规划部等单位的中层及以上领导,或业务员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无权或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作为违纪行为处理;造成集团公司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2在对外经济合同签订前,经办人必须认真了解、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须参照法律事务部制作的各类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条款必须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验收标准、计量单位、付款方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对合同范本更改的内容、补充协议的内容涉及集团公司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的,须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确认后执行。

7.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必须按顺序编号,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7.6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7.7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须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合同订立前的审核、审批

8.1按照合同金额大小,集团公司合同分为10万元以下合同、10万元以上合同两类。

8.2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国内

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下)合同的审批流程如下:

填写合同

审批单

领导审批

审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国内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上)合同审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写合同

审批单

法务审核

领导审批

10万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团合同文本签订且对其内容未进行删改的,也可不经法务审核直接送领导审批。

8.4法律事务部主要对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准确性;

2)合同文本的标准化、违约条款及诉讼条款;

3)其它存在法律风险的条款。

为了确保合同的审核质量,业务员应当在正式签约前报法务审核,不得将已盖有对方印章的合同报审核。

8.5业务部门认为合同不能按照法务审核意见修改的,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纳法务意见进行修改。

9、合同签署、用印及归档

9.1合同代理人必须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非经分管领导批准,业务员不得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书或公章(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9.2合同凭审批后的合同审批单申请用印。

9.3合同签订后,我方必须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过传真签订的合同,原则上要求对方将合同原件邮寄给我方。年度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

9.4业务部门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归档。合同管理员须收集和归档各种有关的合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

3)对方的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通讯工具号码等;

4)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5)合同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7)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函电)等,均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0.1合同付款依据必须具备品质确认,数量准确,付款凭证合法,验收通过,使用单位无异证明。

10.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验收、入库验收、内部项目验收等制度及合同规定,做好有关验收工作,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咨询,还是工程竣工等均应严格验收手续,同时以书面形式保留验收资料。

10.3合同执行中,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或当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10.5合同过程中,我方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包括有关技术部门)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6我方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0.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以按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从先协商,后诉讼的程序予以处理。

11、附录

11.1合同文本审批权限表

第8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范本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法定程序批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且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措施必须与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按本管理办法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充分偿债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2、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可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的单位;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经营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单位。

第二节 担保的申请及调查

第十条 担保的申请根据担保条件不同规定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的申请由该企业提出,须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材料:

1、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2、该企业历史还贷记录;

3、该企业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有关的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5、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经济效果;

6、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7、该企业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所作出的贷款及担保决议;

8、该企业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所有权证;

9、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事项;

(二)其它担保单位的申请

提出担保申请的对方企业,须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材料:

1、对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2、对方企业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因以及借款担保情况;

3、对方企业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双方互为提供的借款担保的金额、品种、期限;

4、对方企业的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所作出的有关申请担保的书面协议(或文件);

5、对方企业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所有权证;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分析,对其所提供的反担保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程度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公司财务部应当向申请人索取。

第三节担保的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综合平�后在调查报告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将此调查报告连同公司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因以及借款担保情况等资料一并提交总经理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对财务部提交的借款担保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后连同财务部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并提交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形成专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决定是否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调查。

第十五条 依据本管理办法必须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四节 担保的审批与决议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董事会在决定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应当了解、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报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借款担保专题议案进行审议后逐一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决议中应包括提供借款担保的单位、借款金额及期限等内容;如该担保系在决议同意担保的总额度内分批实施的,决议中还应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前提下,实施分级行使借款担保的审批签发。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人应拒绝为其提供

担保:

1、不符合担保条件规定的;

2、产权不明,转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3、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4、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等现象的;

5、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濒临破产的;

6、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在审验相关决议和签发文件后方可履行盖章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还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节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具体。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对担保合同进行起草、协商、审核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签订担保合同,必须持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该笔担保事项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 担保合同中至少应当明确下列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8、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9、争议的解决;

10、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第四章担保的管理

第一节 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应加强对担保期间借款企业的跟踪管理,应当经常了解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要求对方定期提供近期或者年度财务报表,分析债务人履约清偿能力有无变化,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制作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备查分户台帐, 台帐登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联系方式、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

2、担保的种类、方式、期限、金额和担保范围以及担保合同签署及生效的日期;

3、借款主合同下贷款发放日期和金额、贷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日期、还款资金来源以及合同签署及生效日期;

4、债务人在借款主合同下履行债务的期限、金额及违约记录(若发生);

5、其它事项:记载该借款主合同下的债务是否有物的担保、动产及权利质押和其他人共同担保及该担保详情、借款主合同下是否发生还贷情形等。

第三十一条 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做好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二条 担保合同保管期为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十年。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公司财务部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相关企业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公司总经理报告情况,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

第三十五条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最后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9篇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章 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三十五条&nb

sp; 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10篇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九条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_年_月_日起实施。

第11篇 地产销售公司对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地产销售公司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关于销售人员

1.如果某个销售员存在问题,一定要帮助其解决问题,而不是抛弃她,要把每个人的短板补起来。对于专业力较强的员工,要多给予关注和关怀。

2.很多认可公司文化、积极阳光的员工,公司要给与培养、扶持、提拔。在他们身上体现出纯真、纯粹,可能现在能力方面暂时弱一些,不代表以后一直弱下去。公司要建立zz销售人才梯队,希望就在这些人身上。对于那些销售业绩少、需要帮助的的弱势群体要给予机会,多带、多教,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二、关于沟通

1.人的事情是大的事情,每个人有思想动向时,管理者应该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给公司。

2.要运用公司的力量推动项目的进展。

3.与上级沟通时如何沟通要让上级知道你做了什么、正在做什么和准备做什么;汇报工作时要讲核心问题,哪些是没有做到位的、哪些是缺乏的、哪些是需要支持的。

4.与同级之间的沟通、项目经理之间的沟通应该是连续的、真诚的,以更加有效的工作为最终目的。沟通力就是生产力,只要沟通好了,就能事半功倍。

5.与开发商的沟通,让他知道你做了什么、正在做什么和准备做什么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让他知道为什么;沟通中需要一定的包装和推广,目的是提高办事效率;必要的自我保护是不能忽视的,牢记签字确认是没有错的,因为你的权利和能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

6.关于资源整合

公司的资源、客户的资源、各种资源等都要学会整合利用,要站在成事的角度上,有效的整合资源,以合作的心态对待工作。忍让决不是无原则的忍让,宽容决不是无原则的宽容。

三、关于案场

1.基础管理、销售人员的管理等工作不到位时,需要加强和改善,要关注他们每一天的每一组客户、每一阶段的每一个回访等。销售的核心是销售导向问题,每天要抽出时间,聆听销售员与客户交流的过程,晚上开会的时候心里有数,更多的是把握项目的脉搏。

2.对签约、按揭、分期付款等环节上存在的问题,案场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排查,亲自沟通,单纯制定任务、进行处罚是不够的,执行政策应该亲历亲为。

3.例会要求找出问题、解决问题,要多考虑为什么这一环节应该加强管理,真正将其作为第一环节,真正建立销售核心团队,每个管理人员亲自带队。

4.关于案场管理,对项目第一责任人要提出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项目的核心人物。如果没有形成核心,那是因为很多方面欠缺。管理者应该是一个“教练”型的领导,把每天的成交看作是一场比赛,但绝不是坐在那里看,而是要随时把握案场动态,随时调控案场氛围,随时掌握客户情况,始终做案场的指挥官。

5.请假和调休的问题。调休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掌握平衡安排调休;请假,如果因为确实有问题,原则上允许请假,但频频请假是不行的,要灵活掌握。

6.房地产销售的核心是成交,成交的核心是关注案场,关注案场的核心是关注过程,关注过程的核心是关注每一个细节和机会点,机会与细节的核心就是销售经理的全程参与。只有在参与的过程中,才能得到凝聚力、成就感,有效的进行销售组织。总之重点就在于对案场的全程参与和机会点的把握以及盯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案场的细节上营销,而不只是推广型的营销。两者在不同的营销阶段各有侧重而又相辅相成。

四、关于团队

1.在成长型团队里,在下属还未成长起来的时候,管理人员一定要事无巨细的跟进。要深入到每件事情,若等事情出来的时候再进行补救就已经晚了

2.对各项目人员的调配、监督、把控、指导、考核,需要管理者具有耐心、手把手带教、花费时间去指导。发现问题时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3.关于项目的讨论

要建立讨论的氛围,不能一味的依赖公司。营销会和讨论会,必须相关人员达成共识,不能信息错位。要时常的召集人员进行讨论,在争论中,才能出来好的方案,团队才会成长。

4.关于团队精神:热情、勤奋和敬业

销售管理人员应该形成自身团队行之有效的激励办法,保证每个人都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果公司没有要求,或没有被逼到最后程度的时候,往往勤奋做的总是不够的;抱着对自己的职业和青春负责的态度,时刻提醒自己,会自己做到勤奋和敬业的。

5.项目组全体会议,是必须的,共同解决问题,制定工作计划。

五、关于工作方法

1. 要关注销售组织管理,做好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要主动的提前做。销售量化的办法是什么、任何时段做什么、每个人做什么,都要监督。

六、关于工作精神

1.管理者必须是zz精神的传播者,输出者,前提是管理层必须认可zz文化,以zz的标准、精神去做。作为管理层,做事的方法、对事的理解,与公司的调子、声音是一致的。实效的工作方法需要不断的总结完善,实效的工作态度需要不断的增强发扬。

2.关于机遇和房地产的市场

遇到了好的时机、选择了好的行业,是历史给予我们的机遇,永远不要对这个行业产生疑问,市场越成熟,要求的越严格,消费者越理性。我们对这个行业要认可、要热爱、喜欢、产生兴趣,对行业要保证百分百的信心。地市的房价都呈现上升趋势。城市化进程加快,地产行业市场前景良好。

3.销售人员有进步的该鼓励时要鼓励。除了关注工作上的时间,还要学会关注案场之外的事情。要提高他们的职业修养。

4.关于公司理念的渗透,销售人员看到的只是压力和数据,他们不理解公司的良苦用心,这些就变成了抗性,所以项目经理平时要注重给予疏导。

5.要做到持之以恒,做满每一天,所有人都高度聚焦,一定能完成任务。

6.多给予员工信心及帮助,对于销售力比较弱的销售员给予持续的培训;针对新人的优点、缺点,给予针对性的培训,多指导,帮助建立信心。培养新的销售人员时,要给予及时的指导,要帮助他们、指导他们,讲求团队合作。

7.管理人员不能只是索取,更要学会奉献。

做到和利用好自己的三“力”:“能力”、“权力”、“魅力” ,就能成为一个优秀的销售管理人员!

第12篇 装饰公司对三工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全国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或《江西省全民所有制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订立“三工”(临时工、合同工、民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经理部所招用的临时技术工和普通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向务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领取“务工许可证”,无此两证,不得招用。

第二条,所招用的“三工”,应当由各项目经理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公司备案。合同期未超一年,合同期满时,必须终止合同,如确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者,则应重新签订合同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所招用的“三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三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享受同工种同样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三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如违法乱纪,轻者进行经济处罚,重者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制裁。

第六条,“三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如因工伤,应按上级规定精神进行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三工”在工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地工地项目部负责管理,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即督促其离开工地。

第13篇 _地产公司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规定

随着一期业主的入住,小区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已有序展开。近段时间我公司接到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投诉,我公司了解落实相关情况后,与物业公司做了有效沟通,要求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条例化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所有的物业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

2、端正工作态度,正确对待业主的批评与建议,避免与业主发生争执。

3、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被业主投诉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解聘。

3、对业主反映的小区卫生清理、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尽快处理解决。

为了小区业主的利益,让大家有一个舒适满意的生活环境,请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力监督物业公司的各项服务,如果您对物业公司有什么意见或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有什么建议,可以到售楼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登录公司网站留言。

zz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14篇 某百货公司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百货公司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营管03-012

一、对讲机只供员工工作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转借他人、个人携带外出);

二、使用规定的频道,严禁私自乱拆/乱调;

三、通话时,应将对讲机靠近嘴边通话;严禁对讲机别在腰间直接通话;

四、员工工作持对讲机时,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严禁用对讲机指指点点等不文明行为;

五、对讲机呼叫时,被呼叫方应及时应答;

六、呼叫称谓必须使用规范用语:

1、部门+姓名

2、部门+姓氏+职务

3、岗位或岗位编号,例如:一楼管理员、前门岗、后门岗或一号岗、二号岗等

4、禁止用其它不规范用语;

七、使用文明语言如请问…麻烦你…请稍等…谢谢收到等;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

八、为了保障工作联系的正常进行,电池必须电量充足,下班时应及时充电;

九、对不能使用的对讲机,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

十、因使用方法不当等人为造成损坏的或遗失,由当事人负责按价赔偿。

第15篇 物业公司对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操作证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关于对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操作证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操作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操作证是反映员工技术水平的重要凭证,凡是招聘、分配到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将有关证件的原件交行政部查验,并复印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二、员工工资定级,将参考员工所持证件的等级做为基础条件来确定 ,并按此对员工进行年度考试考核。

三、职称证、技术等级证全国通用。操作证除北京市外必须在有效期(一年)内到市劳动局通过考试换发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换发证件的手续和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四、在分公司工作的维修工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

五、维修员工满一年以上的操作证的年度审核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如员工本人提出辞职,则此费用由该员工本人按比例承担。

六、员工持假证上岗,分公司通过有关部门查验出假证者,给予辞退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

七、分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对获得相关证书者,酌情给予奖励。

公司对管理制度要求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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