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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免费(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34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免费

本《设备采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设备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合规与经济性,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购需求的确定与审批

2.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3. 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4. 设备验收与质量控制

5. 采购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

6. 采购流程监督与审计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购需求分析:明确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和预期使用寿命,以满足业务运营需求。

2. 供应商评估:考察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价格竞争力、售后服务等因素,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 合同条款:明确设备型号、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关键条款,保障公司权益。

4. 验收标准:制定详细设备验收标准,确保设备符合采购要求。

5. 质量控制:对采购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处理质量问题,维护公司利益。

6. 内部控制:设置采购预算,监控采购成本,防止浪费和违规行为。

重要性

设备采购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环节,良好的采购管理制度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生产和服务质量。通过规范采购流程,可以防止贪污腐败,维护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声誉。

方案

1. 设立采购部门,负责设备采购需求的收集、分析及采购计划的编制。

2. 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确保供应商持续提供优质服务。

3. 采购合同由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公平,防范法律风险。

4. 设立专门的验收小组,按照预设标准进行设备验收,不合格设备及时退回。

5. 制定严格的采购预算,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控制采购支出。

6.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升采购管理水平。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各部门的协同配合,管理层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通过科学、规范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我们有信心实现设备资源的有效配置,助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免费范文

第1篇 某房地产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2篇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范例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3篇 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行政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设备动力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生产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过程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设备采购负责单位。公司成立生产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设备部、技术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生产设备采购的原则。

1.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做到先进、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因素,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2.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平衡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提出

第四条 大宗生产设备新购,由技术部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技术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购置。

第五条 生产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提交生产部经理,由生产部经理组织技术部、设备部、生产车间论证通过后,经技术副总批准,然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负责购置。

第三章 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第六条 选择设备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下列6项因素:设备型号、规格;设备效率;能源消耗情况;设备安全性能;设备环保性能;设备维修状况。

第七条 选择设备时,要做好设备的技术经济评价,通过对比确定最佳方案。

第四章 生产设备采购

第八条 设备采购价格的确定。

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会同财务部、法务部根据设备选型批准的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价格谈判及付款方式的确定工作。

第九条 请购审批权限。

1.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由常务副总审批。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生产设备验收

第十条 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档案接收。

(1)新设备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共同做好开箱检查工作。

(2)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档案室负责保管,采购部、使用单位、安装施工单位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室负责提供。

2.开箱检查的步骤及内容。

(1)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4)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开箱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设备入库:开箱检查合格后,采购部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保管。

第六章 设备的安装与试运行

第十二条 对公司内施工的措施项目由设备动力部或生产部承包,对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基建、技措项目由生产部或采购部负责对外承包。

第十三条 设备供应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监督;对于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四条 采购部应要求设备供应商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将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

第4篇 设备采购供应商评审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合同的执行力。

2、企管部在供应部提交市场调研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的有关人员对供应部提交的市场调研报告进行评审。

3、与会人员根据供应部提供生产商(供应商)的信息对生产商(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按无记名方式对生产商(供应商)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入选投票,得票超过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者确定为入选生产商(供应商)。

4、供应部对入选生产商(供应商)在确定之日起二天内以电子邮方式寄出标书,要求生产商(供应商)在发出标书之日起一周内寄出标书(以当地邮擢为准),超期按弃权处理。

5、供应部要对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保密性负责,严禁在开标会前私启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

6、企管部按时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进行现场评标。评标程序为:1、检查标书的完整性;2、开启标书;3、宣读标书;4、汇总计算平圴值;5、按低于平圴值总标数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定位数;6、按低于平圴值第一开始往低值向下推移到定位数,确定中标标的。7、填写中标书,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第5篇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范例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6篇 项目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及进口管理程序

项目大宗物资、大型设备的采购及进口管理程序

1、组织程序

确定采购方----编制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供应商的确定---根据计划进行物资、设备采购---进场物资、设备验收交接---物资设备的使用

1.1采购方的确定

根据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程序文件及施工合同,明确业主、总承包商及分包商各自负责工程物资、设备的采购范围和采购权限。

1.2物资、设备供应管理计划

总包商制定工程物资、设备总控计划,明确各类物资、设备的供应时间、品种、型号、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数量及质量要求等。

1.3总承包商编制物资、设备采购计划

根据工程物资、设备总控计划,编制物资、设备的供应计划,明确物资、设备采购单位、供应时间、品种、型号、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数量及相关技术参数。

重要及特殊物资、设备,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根据计划、技术指标、价格及合同要求,编制专项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1.4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业主、监理公司及我公司物资分公司、安装分公司推荐的供应商名单建立分供方数据库,通过对其产品质量、服务信誉、供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时间、提供的信誉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合格分供商档案。

1.5业主自购物资、设备供应

总包商根据工程总控计划,在工程前期,向业主提供一份业主自购物资、设备的供应计划单,以保证物资、设备供应与工程同步。

2、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措施

物资、设备须向以确定的合格分供方采购,所说明的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书,对有疑问的材料、设备禁止进货。

加强计量检测。采购物资设备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要求及按已批准的质量计划要求进行验收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实验,并做好标识。

总承包项目部的工程协调部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由总工负责,编制严密的材料计划。

总承包项目部的物资部根据工程协调部提出的物资、设备采购计划,选择多家合格分供方,并通过考察、试验后,报业主和监理审批择优选择。

进场的材料设备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按规定取样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无证和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该工程上。所有材料设备的验收、取样试验和保管、发放,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派专人负责。

装修阶段,对所有的装饰材料均实行样板制,对材料进行综合评定,选定合格样品;选定的合格样品、各种样板必须通过业主、监理及设计院的认可并签字。合同部最后根据甲方确认的样板与分供方签定的供货合同,物资部则根据样板及合同中提供的质量标准来进行物资、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验收,不合格物资、设备严禁进场使用。

第7篇 工程部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部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1.1确保采购材料(设备)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1.2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2.范围: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材料(设备)。

3.职责:

3.1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采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预算部负责控制采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4.程序:

4.1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3主办工程师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主办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4.5所有甲供料须在房屋预售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须预留2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主办工程师会同预算部人员实施招投标。

4.7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主办工程师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监理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主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5.1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必要时设计部也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5.14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5.15公司内部相关环节影响工期时,项目主办人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

5.16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交货期、配合情况,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6.相关文件:

6.1《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6.2《甲供材料(设备)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6.3有关材料(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

7.相关表单

7.1《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

7.2《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7.3《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7.4《甲供材料(设备)产品封样表单》

7.5《甲供材料(设备)进货质量、进度统计表》

7.6《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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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装饰公司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9篇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10篇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办法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租赁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工作力度,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是指集团公司各级各类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包括:工程物资、工程机械、专用设备、工程及行政用车、周转材料、机械配件等的采购(租赁),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机关金额较大的一次性大宗物资的采购(租赁)。

第二条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租赁)监督主体是指: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纪委及工程项目纪工委。纪检监察组织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采购(租赁)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为更好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各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应主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在物资设备采购(租赁)运作时,业务部门要提前向纪检监察组织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其基本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种类、运作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纪检监察组织在接到业务部门通知后,及时安排监督人员参与。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并认真把关。

第四条 参与采购决策

监督人员要参与本级年度购置计划、自建项目计划的论证,监督是否按实际需要申报购置计划,是否按购置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计划与实际采购不相符,以“变通”手段采购等问题;特殊情况下的计划外采购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独家代理、专利、专有等特殊产品采购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第五条 参与市场调查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监督是否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程序是否合规。

(二)供应商业绩考核。监督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供应商是否有履约能力,是否列入“黑名单”。

(三)采购价格审查。通过调查采购价格的确定过程和相关资料,监督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出采购指导价格,调查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评估价格要求。

第六条 参与采购招标

(一)采购方式。通过了解采购物资设备的种类、市场供应情况和交货期要求,监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正确、合理,大宗、重要物资采购方式是否经过集体审定。

(二)招标程序。监督招标前有无组织技术交流,标底测算是否合理,招标程序是否规范、严谨,评委组成是否合规,评分标准是否合理,是否按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招投标项目在开标时,监督人员必须在开标现场监督开标运作全过程。确认各投标方代表是否到场,当场在各投标方代表的监督下,亲自检查各标书的密封情况,同时监督开封,在公认合理无异议的情况下,各投标方代表在开标结果表上签字,监督人员作为公证人签字证明此开标结果有效。

(三)询比价采购。通过查阅询价记录、询价书等相关资料,监督询比价程序是否规范,询比价资料是否齐全,询价书内容是否正规、完整,供应商的报价书内容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相应的技术协议,询比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选择其它采购方式的,通过了解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和程序,监督是否按规定审批和办理相应的采购手续。

第七条 参与合同过程监控

(一)审批与签订。监督是否按规定审批和签订合同,有无越级、越权审批、签订的现象,合同中标人和实际签约人是否一致,合同是否为集团公司统一范本,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法律隐患。

(二)过程控制。监督是否跟踪合同履行过程,异常情况有无书面报告和解决方案,是否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供应商的责任,变更合同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有无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三)采购物资设备验收。监督物资设备入库是否严格执行了质量、数量验收制度;对技术要求高、大批量或资金额度大的物资设备是否组织了由物资、技术等专业部门及使用单位参加的联合验收并实行验收签字手续。

(四)不合格物资设备处理。监督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物资设备是否办理让步接受、退货、索赔等事宜。

(五)货款结算。通过查阅合同、付款计划、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监督物资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规定;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额付款、提前结算、长期占用等问题、供应商质量保证金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条 参与物资设备处理

(一)积压物资处理。通过查阅库存结构报表等相关资料,监督是否按规定开展库存动态分析,对大额积压物资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是否分析清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废旧物资设备处理。监督是否建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制度;报废物资是否认真执行了报批手续;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废旧物资处理制度;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是否有私设“小金库”、损公肥私等行为。

第九条 三个重点

纪检监察组织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采购、租赁和废旧物资处理三个环节。纪委负责监督工程机械、工程和行政车辆的采购管理。项目纪工委主要负责监督工程用主材、地材、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和单台价格5万元以下的设备以及二、三类料的采购;工程机械、工程和行政车辆、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的租赁;废旧物资、周转材料、5万元以下废旧设备和小型机具的处理。

第十条 一项措施

为确保各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集团公司各类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协议)上要设立纪检监察组织意见一栏,纪检监察负责人必须签字。无项目纪工委书记或其授权人签字,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不得签字,不得加盖公章;无公司纪委书记或其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不得签字,不得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一般问题责成自行整改,严重问题的由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各单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甲方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及所有甲供、乙供(包括三方合同)的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以下情况除外:①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或者采购产品在1万元以下的,经项目总经理批准;②明码实价的商品以及垄断经营项目,经项目总经理批准;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项目。

规范目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科学、严谨,以最低的成本,挑选最可靠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材料和设备供货商,确保工期、质量、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招投标机构

第一条: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及决策,负责对全部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小组成员: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招标工程师、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成员(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小组:负责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工作的经办工作,小组成员: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设计师、专业工程师、审算工程师。

工程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规模划分

第一条:大型招标:

1.主体工程、桩基工程、工程监理;

2.标的在10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的采购;

3.以及各项目通用的工程(具体内容待定)。

第二条:中型招标

1.(除大型招标内容以外)标的在30万以上的工程;

2.标的在15~100万元(包括100万元)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三条:小型招标

1.(除大型招标内容以外)标的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

2.标的在15万元以下(包括15万元)的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四条: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材料设备不得分次或拆分招投标。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第一条:在项目开工前制定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总体计划表,提交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根据各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原则要求所有项目的同类材料设备能够集中采购。

第二条:在每月25日之前,各项目经理部提交准确的下月度采购计划,(中途需要变更的要填写计划变更情况表,)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统一编制上网计划;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通知项目经理部自行按规范其他条款组织招投标。

第三条:一次招投标的标准流程为20个工作日,项目经理部需提前作好安排。

投标单位的确定

第一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由公司认可合作单位(包括承建商、供货商、监理公司)名册和资料库。

第二条:公司认可合作单位,必须是与万科有过良好合作经历的,或者是社会声誉卓着并且经考察证实具备实力可以合作的单位。合作单位由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推荐(其他职员可通过部门经理推荐),并由推荐部门(材料、设备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统一组织考察小组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报告,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经项目总经理或工程管理部经理或成本管理部经理签署及公司领导批准后,即纳入认可单位名册。考察详细情况报告(包括时间、人员、结果、分析报告等)归入其档案。

第三条:公司定期对认可合作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应单独列入《不能合作单位名单》予以淘汰;详细规定见《万科地产合作单位管理规范》和《供应商评估管理规范》。

第四条:投标单位必须是万科地产认可名册中的单位;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投标单位不够三家时:小型招标需报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同意,中型和大型招标还需报工程总监及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投标单位的选择:小型招标全部由项目经理部招标小组推荐,并报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备案;中型招标由项目经理部推荐2/3竞标单位,工程管理部及成本管理部推荐1/3竞标单位;大型招标由项目经理部推荐1/3竞标单位,由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推荐2/3竞标单位,并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招标书

第一条:招标书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其内容主要包含:工期要求、进场要求、工程造价或取费标准要求、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招标范围、结算方式、验收标准、废标条件、接标时间、开标时间、定标方法、标准合同条文、图纸、投标单位的补充意见、其他要求等。

第二条:招标书中的空白部分和补充内容,均由经办部门负责填写,标准招标书中不适用本工程的条款,可在补充条款中注注明及补充。

第三条:大型招标的招标书,须征求公司招投标小组意见,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最后定稿;中型招标的招标书,须征求项目经理部招标小组及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意见,由项目总经理最后定稿。

第四条:小型招标的招标书,须征求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小组意见,由项目总经理最后定稿,并报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材料、设备采购在网上招标的招标书,由项目经理部在网上填写标书后提交给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经过公司指定有关人员审核后,通过集团电子商务安排上网招标。

开标

第一条:大型招标的开标会,由工程管理部主持,由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三个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中、小型招标的开标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主持,由项目经理部总经理(或副总、总助)及项目经理部审算工程师、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师等至少三人参加。

第三条:网上招标的,按规定设置开标时间、开标权限,不再召开会议。

第四条:开标后,由经办人如实填写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作实。

定标

第一条:评标、定标工作,应严格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项目成本管理指导书》中有关成本控制指标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定标价超出该指标10

万或10%的,需进行专题说明,资料报送公司成本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大型招标的定标会,由工程管理部经理主持,公司招投标小组成员参加评标和定标,会议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中型招标的定标会由项目总经理主持,项目经理部招标小组及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参加,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工程、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材料及设备的定标会,还需公司招标小组参加;定标结果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小型招标的定标会由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小组自行组织,会议结果报项目经理部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定标结果报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参加材料设备采购评、定标的人员通过每人填写一份意见表(该表可根据不同要求设定各项权重,以百分制乘以各项权重计算评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并汇总。然后按各部门平均参加人数综合评定结果,以此作为参考依据,报有关领导审批决定。

第六条: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填写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履行表》、对材料设备投标结果进行分析及编制产品比较表,作为定标的参考文件。

第七条:定标后,全体与会人员须签名作实。

其他

第一条:全部招投标资料需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归档保管。

第12篇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5)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五)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zz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3篇 (公司工厂)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工厂)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第14篇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5)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__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降低成本,确保产品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医院购买药品、设备、仪器、一次性卫生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其它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财务付款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各级管理者对其主管范围内的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负有审查、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 根据所购药品、物资设备的性质、用途,确定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市场调研、供货厂(商)家的选点、价格谈判、合同签订、质量验收等进行监督。

第二章 药品采购

第五条 药品采购由药剂科主办,根据卫生部《关于重申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要求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医院医疗活动的实际需求,规范药品采购流程。

第六条 招标药品采购

1、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药剂科根据药理作用、医务处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员根据相关政策分别收集招标品种资料。

2、药剂科牵头医务处配合,由医院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组组织药品遴选专家讨论选购和变更招标品种,医院药品商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初步确定后,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分层随机抽取的药品遴选专家,根据医院实际状况,审定招标品种的采购及购进方案(此方案一式五份分别交:医务处、药剂科、采购、库房、医院纪监室备案)。

4、药品库房根据药品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药品的医院领导批准,纪监室备案,执行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及前10位药品,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组确定采购计划和方式。违反医院行风规定药品停止采购,药品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5、药品采购入库,由采购填写入库清单;采购根据报销付款计划填写报销清单,院长审批后付款。

6、招标品种的增补:按新药及新品种引进规定,由临床科室科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报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医务处、药剂科、纪监室备案。

第七条 非招标药品的采购

非招标药品的采购严格控制,必要时小量购进。

1、药品库房根据库存情况提出药品采购清单交采购,采购交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纪监室备案,执行采购。

2、药品采购入库,由采购填写清单入库。

3、采购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提出付款计划,院长审批。

第八条 新药及新品种的采购程序

1、按照新药引进原则,临床科室主任按照临床需求填写新药采购申请,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年不得超过两个品种,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需听取中医或药学专家意见,严格准入。申请表交医务科、药剂科、纪监室、医院分管领导备案。

2、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药事委员会,由药品遴选专家讨论该药物是否可为临床使用,并制定临床使用的限制规定(包括使用、限制使用、试用、临购),药品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新药审批意见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留查,交医务处、院分管领导各一份,另一份交纪检室备案。

3、药剂科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决议提出药品采购清单,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药品的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申请单报医务处、纪监室备案。

4、采购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主管财务的医院领导审批后付款。

第九条 临时用药的采购

按医院临时购药规定执行。因临床医疗工作,需要临时购进医院没有的药品,购进程序为: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病人签字认可-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药品的院领导批准,药剂科负责监督应用(只限于申请病人用,申请数量原则上为一疗程用量)。

第十条 医院现用药品中没有的非医保药物、非招标药物,按照新药采购程序实施。在医保药物能够达到同样的治疗效果并且毒副作用没有减少的情况下不予受理。招标品种中有的药物按相关规定,使用招标品种,而不得使用非医保药物和非招标品种。

第十一条 单剂费用高的药品、非医保药品、医保有适应症限制要求的药品,按照“四合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计划原则上应按合理用药规范采购,鼓励医生在不影响治疗和不加大毒副作用的前提下按照医保甲类、乙类、非医保药物的顺序选择用药。

第三章 物资设备采购

第十二条 医院建立由分管领导和医务处、护理部、院感处、总务处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一次性卫生材料采购组,按有关要求,参照药品购进方案进行,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由财务、纪检人员参与一同定点厂(商)家。

第十三条 设备的采购由总务处主办,使用部门协办。

第十四条 其它因医疗工作、管理需要、劳保用品等所需的物资由总务处主办,有关部门协办。

第十五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年度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行计划采购,并将采购计划报纪检监察室备案。临时性的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或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按程序,批准后实施,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比质、比价、公开、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采购、议标(价)采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采购物资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协商的采购方式)、备案采购等方式进行。

(一)标的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议标(价)采购方式。

(二)标的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可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价)采购方式。

(三)标的在十万元以上的物资或国外设备的引进,一律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分为委托招标和内部模拟招标。委托招标由医院委托招标机构,按招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内部模拟招标由医院根据购买的物资、设备等具体情况,由医院分管物资设备采购的领导、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负责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招标小组,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招标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具体招标方式由医院分管领导决定。

(四)经批准年度计划批量采购在一万元以下或因医疗、科研急需购买的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含零星维修、维护、医疗纠纷处理赔偿)等,原则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直接购买(但必须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任何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购进),监督部门认为必

要时,可参照一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程序进行监督。由主办部门直接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将已购物资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供货厂(商)家的基本情况在入院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报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随时对供货厂(商)家的资质、价格、信誉等情况进行调研核查。

(五)对上网的医用耗材,按前款规定审批权限和医用耗材采购流程,由医用耗材办公室实施网上采购。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市场调研,采取议标采购的,应当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必要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也可采取由应参与的部门分头调研和网上调研的方式。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的,必须选择三家以上的厂(商)家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价格、性能进行比较,确定质优价廉的厂(商)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采取分别调研或网上调研方式进行市场调研的,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分别写出调研报告呈主管院领导或领导班子决策。

第十八条 各级相关采购部门的主管领导、采购人员及监督部门的人员应随时关注市场动向,搜集、掌握主要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信息,建立价格档案,便于工作。

第四章 付款办法

第十九条 物资设备采购付款原则上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确需携带少量现金,由医院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按合同要求预付款的,由经办人及有关部门签署会签单后,财务处才能预付款,不需要预付款的,结算时必须会签单。

第二十一条 货到后,按程序检验合格入库后,并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的,财务处方能办理付款。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采购人员应自觉维护医院利益,把好物资设备采购质量关、价格关,并对其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价格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采购工作中,为单位节约经费、创造效益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处提出奖励建议。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考察失误,使购进的物质价格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经调查核实,由采购人员赔偿损失;有质量问题,造成退货的,经办人必须对造成的损失承担50%―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员违反本办法程序采购的,收取当事人100―200元的教育费。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违反本规定的,收取当事人200―300元的教育费,并调离物质采购岗位或者撤消兼职采购权。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程序付款,比照本规定十八条、十九条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关于药品、物质入库、质量检验,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篇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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