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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4篇)

发布时间:2022-09-20 10:30:02 查看人数:65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一、起重机机械日常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2、 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 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 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鉚接的联接情况;

(5) 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要立即组织修复。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邀请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承担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需全面试验的起重机械包括有:

(1) 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2) 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前;

(3)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4) 当起重机械的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时。

二、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专责司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修保养单位报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员伤亡的,专责司机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专责司机应会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业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

4、扣发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及专责人安全奖。

三、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为了保证一旦发生起重相关事故,能够迅速、有效的开展电气生产现场处置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1、初期处置:有关领导接到起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到场成立救援组,指导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和进行处理,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把现场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2、密切配合,合力救援。若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以“救人第一”为原则,全力抢救生命。救援组及现场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救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3、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及时弄清电力设备受损情况,采取技术措施,隔离事故设备。对受影响而停运的生产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工作。

4、 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a) 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组织现场人员实施。同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救援工作的安全技术、组织实施。

b) 所属各部门和有关生产班组要全力支持救援组的工作,按照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各施其职,及时落实救援所需物资、器材、设备、资金等。

c) 救援工作结束后,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组织人员验收,救援组制订《起动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撤离现场。

四、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

1、设立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 ___ 安全责任人:___

2、经起重机械作人员全面检查(检查保养起重机械时必须停止作业),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起重机械如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应修理好后再投入工作,严禁带故障作业。

3、起重机械工作时,吊臂下严禁站人,重物上也不准站人,以免发生危险。

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负责监护。

5、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准进入起重机械操作室内。

6、起重机械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7、对违章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8、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动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五、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操作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

1、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掌握起重机械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及保养规则。

2、负责组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及安全学习。

3、负责配合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修保养。

4、督促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规程。

5、办理起重机械的年审工作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关证件的年审换证工作。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其要求:

1、指挥人员应根据标准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指挥人员应站在能使司机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mm~200mm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指挥人员应佩带鲜明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

起重机司机的职责及其要求:

1、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2、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标准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3、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标准的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5、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六、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参考《培训制度》)

七、起重机的照明和信号的安全规定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对起重机的照明和信号做了明确的规定:

(1)起重机应设正常照明及可携式照明。

(2)照明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由起重机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而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

(3)手提行灯应采用不大于36v的双圈变压器供电,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4)起重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_。

(5)起重机的机器房、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_。

(6)障碍信号灯:总高大于3o米的室外起重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红色障碍灯:

l)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时;

2)有碰撞可能时;

3)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

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

(7)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会状况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信号指示应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

第2篇 (机械式停车设备)起重机械使用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禁止无证人员装拆、调整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部件。

二、 本单位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三、 本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停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对在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停车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四、 设备在操作前,应当以“操作使用说明书”及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 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一手应放在操作盒旁红色紧急停止按钮位置,一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以防危险发生。

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禁止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进入,禁止司机长时间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区域内停留,禁止儿童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设备附近边缘嬉戏、玩撒。

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设备。

九、 禁止不符容车要求(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停放。

十、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载车板除搬运车辆外,不得作为其他货物的储存或搬运器。

十一、 载车板上禁止载人。

十二、 禁止拆除设备安全护栏,安全警告装置等设施。

十三、 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设备中各类接地装置。

十四、 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种电气开关或安全回路。

十五、 禁止在设备故障时,用接触器点动等方式强行存取车辆。

十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员操作有事故隐患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十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根据单位及国家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十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晚上或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控制箱内电源,同时除检修外,尽量不要空运行设备,以节省能源。

十九、 设备维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按下急停开关,挂“设备维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维修作业至少二个以上才可作业。

二十、 设备长时间停用(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而再次启用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检测,确认设备性能及设备安全满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每2年进行定期复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二、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依据造成影响的大小处以50-500的处罚;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九年六月

第3篇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具备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并检查督促安装拆卸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①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施工条件;②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③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证书;④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⑤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⑥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互碰的安全措施;

3、 出租单位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证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4、使用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安装单位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卸单位不服从管理时,总包单位应采取强制措施停止施工作业。

5、进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根据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技术性能要求、施工现场环境、气候条件、设备状况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②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完成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土建基础的专项验收;③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④组织安全作业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⑤检查安装、拆卸操作个人是否全部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⑥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检验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机人生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原始资料、运行资料和历次安装原始资料等。

9、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初次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把起重机械登记号喷涂在机身上,把使用登记牌置于该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第4篇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措施规范

总 则

一 为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划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的安全管理流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大型设备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大型设备运营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 本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三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永和家园三期(ab组团)塔式起重机、外用人货电梯、物料升降机及其他设备。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方案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一章 设备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及职责

为了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成立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_项目部,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及起重班组。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安全负责人:___

副组长:分管设备安全员:___

组 员:项目安全员、各栋号长及机械台班组长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健全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并发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第二章 大型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单位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各栋号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以下称为“设备专管员”)。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设备作业人员成立班组长(或机长),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日检、月检、年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 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对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及监护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10.施工单位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3.施工单位在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要核查出租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4.施工单位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

第三章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在永和家园三期施工项目进场的大型起重设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起重班,制定具体安全作业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及标准,加强检查监督与考核,确保本管理办法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一 起重机械档案管理

进场的大型设备应建立起重机械档案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a)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设备备案登记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生产厂家资料;

b)设备安装单位资质和施工专项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c)基础施工验收资料;d)安装(拆卸)合同和定期检查合同;e)大型设备安全管理手册及安拆使用管理大表;f)其他相关资料。

设备安装的基础资料应在基础开挖前送资料室存档,设备进场两星期之前送资料室报验广厦公司和监理单位,待所有资料备齐后送高新区安监站进行安装(或拆卸)告知。安拆告知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首次安装完成后应报送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安监部门登记使用。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试验记录要及时填写,记录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检查保养记录要送资料室存档。

二、消缺管理

每月30日前,各起重机械操作班组长必须将本月内所发生的起重机械缺陷及消缺情况向施工单位设备管理专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员及时填写《设备修理记录》,也便于施工单位掌握缺陷情况。

检查中所发现的缺陷即使已由班组消除了,亦应如实填入《设备维修记录》中(由维修单位消除的缺陷也应记录情况),对于本单位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保证缺陷及时得到消除。按照有关规定影响起重作业安全的缺陷,在未消除前,该设备禁止使用。

a)对于不需要大修也能消除的缺陷,应立足于施工单位内消缺,对于施工单位无法消除的起重机械缺陷如涉及传动机构电气安全控制回路等,应以第一时间向安装维修单位和起重机械管理员报告维修。

b)维修人员到位后,联系单位应首先通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维修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有地方部门颁发的修理起重机械安全认可证书,且不超过2年许可期限。

c) 设备管理员对审查资质符合要求后方可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检修过程的监督管理由设备所属班组负责,设备所属班组应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做监督工作,班组对修前设备状况;修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修后的验收情况做以详细记录,验收工作结束后,整理成文字材料报施工单位资料室和设备管理员。

d) 检修中所发现的问题必须更换零件才能解决时,设备所属班组必须联系设备所属单位人员到场认定后方可更换。并做好记录。

三 定期检查、检验

起重机械所属班组必须落实设备专责人,在设备上应有明显标志,必须按照本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做好记录,禁止设备带病运行。定期检查包括:每年检查项目、每月检查项目和每日(使用前)检查项目。

1、每年11月底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组织一次对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加人员除班组专责人、检查单位人员外,还应通知安全科设备管理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项目包括:

a) 起重机械检查中的运行试验可以采用空载试验的方法,也可结合工作中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载荷试验,但是进行载荷试验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试验合格,方可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变幅等机构性能检查、试验,一般载荷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b) 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开口销、螺栓等连接情况是否正常。轴承、齿轮等内部结构结合大修检查;

c)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d)设备经受9级以上大风后,在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e)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零);卷扬机、钢筋机械每半年由电工测定一次绝缘,绝缘电阻≥0.5mω,认真记录绝缘测试数据,并以书面形式将测试情况报资料室和安全科。

2、每月在25日前完成月度检查工作,检查项目如下:

a) 起重机械工作性能正常;

b) 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制动器和电气有无异常情况;

c) 吊钩、笼体等有无损伤;

d) 钢丝绳、滑轮组、等无损伤;

e) 配电线路、配电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

f) 顶升装置的液压系统是否漏泄,工作是否正常;

g) 卷扬机固定牢固,钢丝绳与其它物体无明显摩擦痕迹;

h) 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使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a)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等可靠;

b)钢丝绳无断股、磨损情况在允许范围内,连接(固定)牢固;

c)警铃、防护闭锁好用;

d)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对正,离合器、制动器等可靠,无异常。

对于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在检验中发现点设备缺陷和问题,安全科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发至相关维修单位,整改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抓,必须按时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问题,相关维修单位必须说明没有整改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安全科将组织由整改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和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对于不按时整改,且拖延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考核,并限期整改。

四、使用管理

起重机械司机的要求

必须经过地方监督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才允许从事相关的起重机械作业。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影响工作的疾病。

在司机岗位的学习人员,只能在司机的监护下操作。

从事设备重要部件的大修工作的司机,必须具有吊装大件物体的工作经历,且从事司机工作3年以上。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熟悉的知识有:

a) 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及技术性能;b)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本管理制度;c)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d) 起重机械保养、维护的基本知识;e) 本起重机械电气基本知识;f) 指挥信号。

5、起重机械操作的要求

a) 在合闸前应确认:起重机械上和周围没有人;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均在零位;电源或机械部分没有禁止操作牌或上锁等检修安全措施,方可合闸。b) 工作前,必须按照本管理方法的相关部分进行认真检查和试验,如:制动器、各部位极限限制器、门闭锁等安全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操作开关、按钮和及警铃是否好用;吊钩、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消除不了的缺陷要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c) 设备启动前,必须鸣铃报警,避免吊物从工作人员上面经过,吊物经过工作面时,应以断续等特定的铃声报警,以便下方人员及时避开。d) 操作时,严格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没有看清信号时,应核对后在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是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e) 工作中如果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f) 禁止使吊物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物悬在空中时,司机禁止离开操作位置。g) 司机在对起重机械检查、维护和保养时,必须拉开总电源,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h) 作业中,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不斜拉、斜吊;不吊无法估重的物体或没有固定牢固的物体;不随意解除安全保护装置。i)设备在停止工作后,应切断电源。j)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措施。

6、起重作业安全工作要求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起重机械司机(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a) 起重机械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缺陷如:制动器、安全装置或离合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b) 被吊物体绑扎、吊挂不牢或不平衡有可能滑落;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c)被吊物体上站人或有附着物;d) 工作现场昏暗,无法看清作业现场、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7、起重机械司机(操作人员)作业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a) 不得利用起重机械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或变幅机构的制动器;c)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d) 所吊物体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e) 对于没有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械,当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f) 在变电所等具有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场所作业,应有专人监护,起重设备应在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8、信号工的安全工作要求

a) 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学习,并组织考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b) 起重工作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是吊运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吊装任务、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机械的性能,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

c) 绑扎吊物应牢固,对于吊运不规则的物体时,应先调整好中心,并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吊运,防止因被吊物体中心不稳而引发事故。d) 采用钢丝绳吊运物体时,应先确认被吊物体的重量,根据被吊物体的重量来选择钢丝绳,不得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算进起吊物体的拉力中。钢丝绳应符合要求,不得存在断股、结扣和压扁等达到报废要求的问题。采用双头插接的钢丝绳扣时,钢丝绳的插接长度必须符合标准,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最短不得小于300毫米。钢丝绳采用卡扣绑扎或固定物体时,卡扣规格和使用的数量应符合钢丝绳直径要求,卡扣数量最少不得低于3个。e) 使用专用吊装工具吊运物体前,必须对专业吊装工具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没有问题方可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f) 多人进行吊运物体绑扎工作时,必须由一人进行绑扎工作的指挥,绑扎工作完成后,负责指挥的人员应对绑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吊运。

五 人员培训

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信号工属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地方监督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工作。2、各操作人员要利用安全教育培训机会,有计划、系统的对起重机械操作进行相关知识学习,使业务素质不断提高。2、对于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或考试不及格,补考仍然不及格,除按规定考核外,不得在本项目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控制

第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负责人、安全(设备)主管到场把关。

第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必须现场把关。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临近高压线施工时,应严格按外电防护距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

第五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六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限位、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各施工管理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工程、安质负责人检查不少于2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少于5次。检查应做好记录备查。

2.每月配合监理单位,会同设备检查单位,安装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安装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现场机械员每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总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对管内大型施工机械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工程、安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巡查一遍。设备管理员每月巡查一遍。

4.设备操作班组应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5.严禁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擅自使用运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非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按违章处理,罚款150元;造成事故或设备损坏的,按责任者处罚,处罚数额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第二条 不按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持证上岗培训,情节严重给予100元处罚;考试不及格扣罚150元;补考仍然不及格除不得从事起重机械作业工作外,扣罚一个月奖金。

第三条 不认真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或弄虚作假者,扣罚100元;并扣责任班长50元。

第四条 操作人员工作前不认真检查,没有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使设备“带病”工作,扣罚当班司机150元;因此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责任者处罚,处罚数额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第五条 违反起重作业安全工作规定,随意解除联锁和安全保护装置,扣罚责任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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