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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83

污染物管理制度

污染物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以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污染物识别与分类:明确企业生产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并进行科学分类。

2. 污染防治技术选择:评估并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污染减排技术,如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利用等。

3. 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监测:设定合理的排放限值,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要求。

4.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对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备等环保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规范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防止二次污染。

6. 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提高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7. 环保培训与宣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

包括哪些方面

污染物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遵守所有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 技术规范:引入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提升污染物处理效率。

3. 运行监控: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4. 质量控制:对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质量把关,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5.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环保活动,培养环保行为习惯。

6. 社区关系:与周边社区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环境投诉,树立企业环保形象。

重要性

污染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环保合规:避免因环保违规导致的罚款、停产等风险,保护企业声誉和经济利益。

2. 资源节约: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运营成本。

3. 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提升企业形象。

4. 绿色发展:推动企业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转型,适应未来环保趋势。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针对各类污染物,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和作业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 定期审计与评估:设立环保审计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 强化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环保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环保规定。

4. 建立激励机制:设立环保奖励机制,表彰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

5. 与第三方合作:与专业环保机构合作,获取技术支持,提升污染物治理水平。

6. 不断更新和完善:随着环保法规和技术的发展,定期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起有效的污染物管理制度,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污染物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文明施工污染物控制管理规范

一、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棚、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五)、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九)、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人民政府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二)、对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申报登记)并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作业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市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第2篇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生活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措施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生活、办公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dj 218.004-2006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控制程序

q/jdj 212.013-2006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q/jdj 220.026-2006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控制程序

q/jdj 217.021-200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3 职责和权限

3.1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公司行政事务处负责行政后勤活动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

3.3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具体实施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环境因素

4.1.1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根据q/jdj 218.004-2006《环境因素辩识与评价程序》确定本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因素。

4.1.2 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活动有:

a) 施工过程中:焊接作业、保温、喷砂除锈、机械作业、建筑施工、搅拌站的粉尘,施工车辆尾气等;

b) 后勤服务中:生活供热锅炉、办公用汽车尾气等。

4.2 控制要求及措施

4.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接受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监督和检查。

4.2.2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要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具体管理人员,做到责任到人。

4.2.3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4.2.4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在施工方案及措施中要充分考虑有可能造成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环节,明确最大限度降低其污染的必要措施。

4.2.5 现场降尘具体措施

a) 施工前做好主要道路的路面硬化处理,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配备专用洒水车,指定人员负责洒水,洒水每天不得少于三次,范围包括办公区、施工区、材料区及生活区,要求无死角。保持道路湿润,减少道路粉尘,限制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速度(5km/h)。

b)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平整夯实。

c) 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作业项目,应采取密闭、半封闭、隔离尘源等措施,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d) 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存储码放整齐,用苫布盖严,采用袋装运输,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及粉尘污染源。

e)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f)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g)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封闭式专用垃圾车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设封闭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h) 各种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保卫处负责对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监督检查。

i)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绿化。

4.2.6 生活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控制

j)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生活区、办公区总平面布置图和当地风向特点,将生活锅炉装置在合理位置。

k)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在本单位生活锅炉安装前,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对生活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烟尘排放量,确保烟尘排放符合当地生活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要求,其当地标准的获取执行q/jdj 220.026-2006《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控制程序》。

l) 生活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公司行政事务处及项目部、实体单位的生活后勤部门要在采购燃料时注意选择燃料的种类和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等。

m) 生活锅炉投入使用后,公司行政事务处、各项目部、实体单位的生活后勤部门要定期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烟尘排放量进行监测,并形成记录。发现烟尘排放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

4.2.7 各单位对从事受大气污染物伤害的作业人员应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维修执行q/jdj 217.021-200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并按q/jdj 212.013-2006《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实施监测。

4.3 在施工场所内所产生的其它环境因素由项目部、实体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4.4 公司工程管理处对现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行政事务处对各单位行政后勤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监督检查填写222.001-04《 监督检查记录》

5 记录

222.001-04 监督检查记录

第3篇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过程控制。

3职责

3.1 规划部

3.1.1 负责项目建设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中组

织方案的实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3.1.2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订操作规程。

3.1.3 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3.1.4 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考核设备的运转状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3.3 采购部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油和燃煤。

3.4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负责本部门设施的运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1.1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规划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进行合理规划。

4.1.2 对于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或烟尘、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提出治理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4.1.3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批

复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绘制施工图。

4.1.4规划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1.5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规划部组织试运行,并对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在

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4.2.1由规划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组织编制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其他技术要求。

4.2.2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4.2.3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对锅炉操作工等特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3.11.01

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4.2.4 规划部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对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4.2.5 规划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落实维修计划,建

立设备台帐。

4.2.6 采购部采购的各种燃油、燃煤要符合低污染排放要求,必要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4.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控

4.3.1 设施的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不得违规超标准排放。

4.3.2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应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

序》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5评审和更改

规划部至少每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批准。

6相关文件

6.1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sac/e-p4.5.2

6.2 《油漆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1

6.3 《车身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2

6.4 《锅炉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3

6.5 《总装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4

7记录

7.1《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er-p4.5.1-02

8附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5 《环境监测报告(工业废气部分)》

8.6 《产品车尾气测试报告》

第4篇 污染物排放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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