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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管理制度(13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99

准入管理制度

准入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旨在规范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进入企业系统或参与企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员招聘、业务合作、信息访问等多个层面,确保所有参与者符合企业设定的标准和要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员工入职管理:明确招聘标准、面试流程、背景调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的规范。

2. 供应商评估:设立供应商资质审核、绩效评价和持续监控的机制。

3. 合作伙伴准入:设定合作伙伴的资格要求、合作条款和协议签署流程。

4. 信息系统访问:规定员工对内部系统的权限分配、登录验证和安全培训要求。

5. 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和违规处理措施。

6.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重要性

准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控制:通过设定准入门槛,降低不合规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

2. 保障质量:确保所有参与者具备必要的能力和资源,保证工作或产品的质量。

3. 维护企业形象:严格的准入标准展示企业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4. 提升效率:明确的流程减少决策混乱,提高运营效率。

5. 保护资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准入政策:企业应建立全面的准入政策,明确各方面的标准和程序。

2. 建立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核团队,负责执行准入审查,确保公平公正。

3. 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业务发展和法规变化,定期评估并更新准入制度。

4. 培训与宣传:对员工进行准入制度的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

5. 强化监督与执行: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和合作伙伴提出建议,不断优化准入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有序的准入管理体系,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准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冶金带班长准入签证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带班长准入签证管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作业面标准作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长班前要督促班组员工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将本班组人员安全带到作业现场。

2、带班长在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准入签证单上列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

3、将排查情况填写在检查结果栏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亲自督促,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详细填入签证单内。

4、带班长在认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达到整改后,才准许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作业。

5、带班长班中对所管现场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填入签证单班中检查栏内。

6、安全员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若遇到有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

7、测风工对当班所有作业面的风速及空气质量进行两次巡回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测记录。若发现风速不达或co浓度超标,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对各水平主巷测风站的风速、风质进行监测,并将测量结果填到测风牌上进行公示。

8、值班主任班中对所管范围内的生产场所照明、排险、安全防护、通风、排水、标志、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当班所有生产作业面不少于1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

9、带班经理班中要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必须了解当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对独头作业面、最危险的作业面、最远的作业面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10、当班完成作业后,带班长必须将本班人员安全带出作业区域,并一起升井。组织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作业面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1、带班长下班后将签证单交车间保管存档,以备检查。

12、填写签证单必须本人规范填写,字迹清晰,不准代签,发现有代签现象对带班长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 大唐发电厂现场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了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一章 机构职能

第二条 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负责,负责日常的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由于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厂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能力与培训

第五条 现场五类人员经安全教育准入:

准入人员范围

(一)多种经营企业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

(二)企业直接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

(三)新厂新制企业长期外委项目部人员;

(四)承揽短期检修、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

(五)生产现场保洁人员。

第六条 准入要求

(一)上述五类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前,均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考试合格。各管理部门应建立每个准入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教育培训记录、准入有效区域和时间。

(二)进入生产现场从事运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运行、检修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明确工作岗位。

(三)生产现场的保洁人员实施定点作业,并指定通行道路。

第四章 审批手续

第七条 厂办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治安管理;

第八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 安监部有权对生产现场准入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条 现场标志及人员准入标志

(一)准入生产现场有明显安全标志牌,对应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进入生产现场。

(二)准入人员应佩新式胸卡,企业短期合同工、多种经营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佩带蓝底色胸卡,外委项目部人员佩带黄底色胸卡,临时外来承揽工程的人员佩带灰底色胸卡,保洁人员换发白底色胸卡。胸卡应采用别、夹的方式固定。

(三)胸卡右侧色环内汉字为持卡人可以进入的现场名称,名称应与现场场所名称一致。中心汉字不能完全说明时,在色环内附加人员准入场所。

(四)所有保洁人员佩带胸卡背面有定点工作时间和指定通行路线,保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入工作生产现场。

第十条 准入区域

(一)热机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电子间、工程师站、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氢站、油库、化学危险品库的所有生产区域。除集控室、电子间、工程师站、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氢站、油库、化学危险品库的所有生产区域。

(二)电气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电子间、工程师站的所有生产区域。

(三)热控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除配电室、蓄电池室、主变、升压站的所有生产区域。

(四)燃运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锅炉区域、燃运区域。

(五)脱硫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锅炉区域 、脱硫区域、脱硫配电室。

(六)燃料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煤场区域、输煤区域

(七)干灰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干灰区域、电除尘区域。

(八)捞渣)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捞渣区域、锅炉区域。

第五章 设施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完善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

第十二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六章 注销与变更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安监部、厂办负责准入证制作、门卫进出管理。

第十五条 对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准入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准入时间到期办理收回和注销手续,需要延期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未配带准入证的各类人员进厂生产现场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各部门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利、有义务对准入制度进行监督,发现不明外来人员立即汇报武保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准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后,不得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者或破坏、危害公共安全者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准入人员必须学会正确识别生产现场各类安全标志、标识,了解其含义,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损坏和移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遮拦,以免使设备失去安全警示。

第二十一条 准入人员应经常性学习有关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规定和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进入生产现场后,能够确保自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 准入人员不得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注意高压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 准入人员进入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时,必须遵守燃料、锅炉、汽机、化学、油库、集控室、配电室、检修施工现场等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误碰误动生产现场设施,做好防止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准入人员进入高空交叉作业生产现场时,不得通行,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在雨、雪、霜冻期行走注意防止滑跌。

第二十五条 管理要求

(一)按照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文件要求,完善生产现场各类名称标志,严格界定五类人员准入区域。

(二)公示准入标志、准入区域范围和进出道路。

(三)加强对进入生产现场各类人员的检查,准入人员接受文明生产检查小组、监督部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违章者按月度经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考核。

(四)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准入人员统计和胸卡制作工作,对新进人员(外包队伍人员除外)在安全教育后3日内办理胸卡手续。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办理完胸卡手续后才能入厂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规定外的正式员工准入手续办理由人资部统一配发证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3篇 医院新药准入筛选评价管理制度

医院新药准入筛选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药品使用的正确、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医院新药准入筛选评价管理进行规定。

新药:是指拟进入医院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

一、新药准入的原则:

1.一般以国内外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在我院缺少的药品为主。

2.平�各专业科室的用药需求,

3.侧重考虑重点发展科室的专业用药需求,

4.疾病谱的范围,

5.经济合理的价格。

二、新药准入的数量:

1.每年准入新药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0只。

2.每季度新药准入不超过5只。

3.一个专业科室准入新药的数量一季度一般不超过2只,一年不超过5只。

4.一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申请新药一年不超过3只。

三、新药申请:需由两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申请。填写《院级新药试用申请表》,写清药品的名称、规格、拟试用病例数、试用新药数量、药品介绍、申请理由。

四、审核:经医教科和药剂科根据计划初评,由药事委员会开会讨论表决通过,经院长办公会议核准。

五、审核时间:一年四次,每季度讨论一次。

六、试用:试用药品要严格按照核准拟试用病例数、拟试用新药数量小范围使用。试用期一般为半年。

七、评价:

1.药物安全性评价:包括副反应、毒性作用、过敏反应和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2.药物有效性评价:包括药品的治疗作用、治疗范围、治疗效果等。

3.药物经济性评价:包括药品使用费用和相对治疗费用的评价等

八、正式使用:新药试用结束后,申请医师需书面汇报试用药品评价,填写《试用药品评价表》,报医教科或药剂科,由药事委员会开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经院长核准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第4篇 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分类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经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各相关科室及时组织申报。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科,医务科进行组织并报卫生局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第5篇 医院核心制度之医疗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医疗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

1.医疗人员技术准入

1.1医师在本院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进行医学诊疗、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书,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必须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1.2在需要大型仪器设备上岗证的科室与部门,除持有两证之外还需具有大型仪器上岗证,对于只有大型仪器上岗证而没有其他两证人员,只能撰写描述性报告,供临床参考,不得出具诊断性报告。其他专科执业医师从事超声检查工作时,必须具备大型仪器上岗证书且仅限于所在专科执业范围内的超声检查诊断工作。

2.手术准入

2.1根据手术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2.1.1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由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审批签发手术通知单。

2.1.2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由主治或以上医师审批签发手术通知单。

2.1.3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批签发手术通知单。

2.1.4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特殊病例的重大手术,须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专管负责人审批。

2.1.5特殊手术:特殊保健对象、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高风险手术、需要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大器官移植等,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2.2执业医师,异地异单位施行手术,需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

2.3建立手术准入制度,杜绝手术医师超范围手术。手术医师可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职称、工作能力、完成规定一助工作量,由本人提出手术准入书面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审核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同意后方能操作该类手术。医务科负责抽查准入执行。

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

3.1医疗技术分类准入

3.1.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由医院批准准入,方可开展。

3.1.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由市卫生局批准准入。

3.1.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由市卫生局和卫生部批准准入。

3.2一类项目报医院批准。新医疗技术的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3.2.1临床上全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

3.2.2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3.2.3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

3.2.4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3.2.5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3.2.6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他技术业务。

3.3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开展必须经过报告审批程序获准后进行,报告审批程序如下。

3.3.1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

3.3.2医务科初审(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

3.3.3院领导、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审批(重大新医疗技术业务项目)。

3.4二、三类项目报卫生局、卫生部批准(新的诊疗科目和其他要求报批的新医疗技术业务项目)。

3.4.1填写新技术项目申请表,内容包括:

3.4.1.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3.4.1.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4.1.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情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3.4.1.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职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及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3.4.1.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3.4.1.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4.2开展新医疗技术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4.3所有仪器设备的规范证明材料。

3.4.4国内外开展此项新医疗技术业务的现况说明及主要参考文献的复印件。

3.5开展新项目必须符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不得应用未经批准的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违规项目,并根据医院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3.6医务科应按照《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的要求,经院学术委员会对所申请的新技术项目讨论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卫生局。

3.7获批准开展新技术的科室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每年度向医务科汇报执行情况。

3.8医务科对开展的新技术建立档案资料,包括申请、审批、实施及监控的记录等,并对其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与评价。

当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

1.1时,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1.2科主任应对新开展技术开展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预测与评估,一旦意外发生,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医务科。

1.3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在应用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1.4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新技术。

1.5特别规定

1.5.1属紧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可直接先报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事后到医务科备案。

1.5.2对违反本制度者,予以暂时离岗学习1~3个月,并在相关制度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2.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2.1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2.1.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1.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2.1.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2医疗技术分级管理:

2.2.1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2.2.2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2.3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2.3医院现已通过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2.4院内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禁止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2.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2.5.1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2.5.2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

2.5.3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

2.6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6.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2.6.2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2.6.3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

2.6.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医疗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符合下列条件:

2.7.1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7.2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价工作;

2.7.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4技术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2.8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院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2.8.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2.8.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2.8.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2.8.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2.8.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2.8.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2.8.7近5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8.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2.8.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2.9.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2.9.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2.9.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2.9.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2.9.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2.9.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2.10.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10.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2.10.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2.10.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2.11.1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11.2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11.3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2.11.4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2.11.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2.11.6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2.11.7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2.11.8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应当报请批准其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2.12.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12.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2.12.3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第6篇 五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必须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等条件;

2、经科室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

3、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并同意后,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5、年终由所在科室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科教科参与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的年度评比,得奖项目予表彰和奖励。

第7篇 煤业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班组长准入制度

为切实加强__煤业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提升班组队伍综合素质,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班组作为安全生产最前沿阵地的作用,根据我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__煤业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班组长准入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班组建设的指导思想

煤矿基层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本组织,是煤矿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最关键的执行单元。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是否到位与班组的管理有很大的关系,所以打造一支团结和谐、精干高效、作风过硬、技术过强的班组队伍是我们煤矿企业应该着手抓好的一件大事。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班组管理机制,规范班组工作流程,强化班组安全教育,推行班组长准入制度,提升班组综合素质,狠抓班组现场管理,倡导班组安全文化,逐步建立起班组源头防范、自主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矿区更好、更快、更安全的发展。

二、班组建设的目标

持续、有效地加强和改进班组安全建设,强化五个落实,提高五种能力,推进自主管理,实现本质安全,为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五个落实:一是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班组;二是要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三是要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四是要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五是要把党和政府及企业对煤矿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

五种能力:一是抓好班组长选拔使用,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力;二是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班组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三是强化班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和“手指口述”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四是严格班组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五是搞好班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班组建设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班组安全建设领导组:

组 长:郝先勇 李春生

常务副组长:侯俊山

成 员:姜显瑞 王德海 刘树强 石 全 吕建路

孟宪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葛文俊(7087017)

成员由安监部、调度、劳资、工会、宣传、团委、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生产科、地测科等部门人员组成。

四、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a类班组:综采队、综掘队、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各班组

b类班组:通风队、钻探队、瓦抽队、运搬队、皮带队、下机电、监测监控、安监班评估各班组

c类班组:大型设备队、上机电、水暖队、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地面运输车队、供应科火药库、武装保卫、

运销科等各班组。

五、健全明确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公司安全监部是本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区队班组及班组长的日常考核、评比,负责组织有关班组、班组长活动和各种记录及存档。

2、公司区队对本单位班组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区队正职对本单位班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班组在各区队的直接领导下,实行班组长负责制。生产科、机电区、通风区、地测科等业务部门负责指导本专业范围内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重点做好制度建设、任务安排和质量管理考核工作,促进班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生产任务。

4、职工学校负责班组及班组长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及班组长资格证书的发放,建立健全班组及班组长培训档案,根据各队组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班组整体素质。

5、劳资科负责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和导师带徒活动,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做好劳动合同和师徒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对各队组班组长及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班组长为后备干部的工作。

6、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操作岗位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技校生及团员青年进行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的教育,并加强青监岗员的管理。

7、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班组劳动竞赛和班组员工技能大赛及年度相关评比表彰工作,并加强群监网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落实好安全联保协管制度和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8、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开展班组思想文化建设和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并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对班组安全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报道。

9、建立健全本区队班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及记录台帐;

(2)班前会、月度班务会、周五安全例会等记录及台帐;

(3)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班组岗位现场安全评估制度、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及记录台帐;

(4)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及记录台帐;

(5)工资分配管理制度及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制度,队务公开牌板;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手指口述”培训考核制度;

(8)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1)班组成员互保联保制度,自救互救预案;

(12)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13)安全合理化建议和安全举报制度及记录台帐;

(14)事故报告、处理、分析制度

1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体,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瓦斯检查员要按职责做好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1、推行班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

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实行风险超前预控,提高员工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12、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把公司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加大安全构成比重,严格考核奖惩,将安全生产作为班组、班组长、班组员工推优评先、效益工资分配的“一票否决”指标。公司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13、加强班组安全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班组信息管理系统。班组要做好班前班后会安全信息记录和生产、施工等作业记录;认真填写出勤、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班组井下员工到岗、培训等信息,提高班组安全信息基础管理水平。

六、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

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前会一般按照班前排查、布置任务、强调安全、学习培训、安全宣誓等程序进行。

2、严格交接班制度。

特殊岗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填写好交接班日志,把相关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一一交代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3、发挥群监网员和群监员的作用。

明确职责,坚持把查找隐患、制止“三违”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为群监网员和群监员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监督按批准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或生产。

4、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文明生产;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抓好隐患排查,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对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6、突出班组长现场指挥权。

班组长根据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有检查职工安全作业情况权,有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七、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公司安监、宣传、工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弘扬山西焦煤安全生产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培养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安全生产内在动力,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培养和弘扬班组团队精神。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公司职校、安监、生产、宣传、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一些强制性培训办法,确保班组长和班组所有员工均能培训考核合格。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建立班组应急预案,加强模拟演练,熟悉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处置能力;加强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适应安全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以师带徒,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促使班组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3、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技术革新。

鼓励员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小发明、小创造、小改造等安全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员工立足岗位进行技术创新,努力营造学技术、钻业务、争先进、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八、检查考核及奖金激励

1、每月27日会同矿对队评价,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班组及班组长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相关考核评比台帐记录及考核结果应有真实可靠的依据并留档备查。按专业类别对班组及班组长分别进行排名考核。具体详见附表一。

2、奖金激励

(1)根据检查评定结果,a、b、c类班组考核排名第一名的为优秀班组,对优秀班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上光荣榜进行表彰。具体奖励如下:

所得奖金=奖金基数×系数。奖金基数为300元。

副队长享受1.4系数,

正班组长享受1.4系数,

副班组长享受1.2系数,

质量验收员享受1.2系数,

班组成员享受1.0系数。

对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该班组长在每月月底召开的班组长月度安全例会上做检查。

(2)班组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该班组当月评比资格。

(3)以上各项奖励从公司工资项下列支。

3、安监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班组长安全例会,分析上月公司班组的安全情况,安排下月班组的安全工作计划,上月安全较好的班组由班组长进行经验介绍、并颁发优秀班组流动红旗,较差的班组由该班组长进行述职,例会应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九、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宜煤办发【2022】70号文件。

第二章班组长准入制度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为此切实提高班组长素质,统一推行班组长准入制,统一执行班组长选聘解聘方式,统一实行班组长持证上岗,特制定班组长准入制度。

一、班组长准入范围:

采、掘、开、辅助队组、井上生产队组、地面生产科室等部门班组长。

二、班组长准入条件:

1、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准入要求。

2、学历技能方面,要具备中等专业及以上文化程、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需在两年内达到以上条件。

3、工作履历方面,具有本工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经过安全培训、岗位培训、准军事化培训合格,无安全生产严重违章纪录。

4、思想素质方面,热爱本职工作,关心企业发展,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和睦,孝敬父母。

5、安全素质方面,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业务素质方面,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质量标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检查、判断和应急应变能力。

7、组织管理方面,服从组织领导,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抗灾避灾能力,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8、任职资格方面,参加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和年度复培,且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才具有班组长任职资格。

三、班组长任免流程

1、实行班组长每年定期聘用制度,聘用期为一年。每年公司对班组长的聘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时间、统一审批,在聘用期满后,各队组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对班组长进行重新的审批,年度考核合格者、队长继续提名者可以连续聘用,但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进行重新审批;在聘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出现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严格进行提前解聘。

2、班组长聘用程序:队长(主管)提名→安全经理、分管经理批准→生产经理批准→调度、安监、劳资部门备案。副班组长由正班组长提名,在班组长的聘用书上注明,按程序一同审批。

3、班组长解聘程序:队长(主管)提出→安全经理、分管经理批准→生产经理批准→调度、安监、劳资部门备案。

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执行班组长(副班组长)解聘程序二:安监部提出→安全经理、分管经理批准→生产经理批准→调度、安监、劳资部门备案。

1)对不参加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公司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年度内累计三次倒数第一)免去该班组班组长职务。

2)班组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班组长本人违章指挥或作业造成本人工伤或事故发生的免去班组长职务。

3)班组长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违”5次以上免去该班组长职务。

4)对班中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排查隐患冒险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制造隐患的班组长,一经发现,免去班组长职务。

(附件二:班组长的聘用、解聘手续表)

四、班组长的职责:

1、遵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解决本班组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2、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质量和生产等工作,组织班组成员全面完成各项指标。

3、坚持把“安全第一”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本班组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4、坚持对本班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准确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技能、身体状况,经常监督检查本班职工遵章守纪和运用“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的情况,做好对本班职工的安全评估,不断增强本班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

5、积极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总结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强调检查安全、班中巡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安排生产必须布置安全。

6、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优化劳动组织,科学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本班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7、积极配合安监员和质量验收员做好现场安全班评估和动态监督,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切实维护职工安全权益,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充分发挥本班党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凝心聚力,提高班组攻艰克难的战斗力。同时落实好“导师带徒”和安全帮教工作,保证本班组健康发展。

9、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班组竞赛等活动,组织本班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完成培训计划,提高班组职工综合素质。

10、坚持民主管理,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搞好本班内部分配,激发本班职工的工作热情。积极开展谈心、帮教、走访活动,向区队领导及时反映各种情况,切实帮助困难职工。

11、遇到险情时,要做到果断处置,及时报警,安全撤人。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区(队)领导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

12、班组长入井前要遵守准军事化管理之规定“带领班组成员列队行走、认真进行井口安全确认、安全宣誓,并填写入井一览台帐”。

13、班组长针对现场工作面情况认真填写班组长工作日志。副队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领导班组长,同时兼顾履行班组长职责。

五、班组长的八项权利:

1、行使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权和管理权。

2、对各工种、工序、岗位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权。

3、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合理调配班组劳力分配权与经济分配奖惩权。

4、有制止“三违”权和对违章、违纪职工处分建议权。

5、对上级领导现场违章指挥,当场抵制权或越级上告权。

6、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班长有停产整顿权;发现重大危险和异常时,有组织职工紧急撤离权。

7、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者和制止“三违”、防范事故事迹突出者有建议奖励权。

8、对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维护权。

六、班组长的管理

1、队组根据自身队组实际情况及班组人数多少,设班组长1人,副班组长按需设置(其中采掘开副班组长应配足2至3人),班组长以队管理为主。各队组聘用的副队长同等班组长纳入准入管理。各队组要制订考评标准,加强对班组长的考核,每个队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队组必须统一实行班组长准入制和定期、考评聘用制,真正将责任心强、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敢抓敢管、职工信赖的生产骨干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来,提名的班组长候选人不少于2名。

3、严格落实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班组长要与班组职工同上同下,加强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后总结,填写好随班工作日志,切实履行好班组长职责。班组长休假离岗期间,区(队)必须安排副班组长以上人员顶岗,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正副班组长不得同时轮休或请假。

4、实行班组长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并根据《__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之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5、实行班组长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班组长管理与考核办法及相关档案,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动态考核评比,实施优胜劣汰。

6、煤矿班组长的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7、经公司任命的班组长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8、公司职工学校要建立班组长培训制度,制订班组长培训计划,并严格考核、落实。班组长培训计划由集团公司安培中心、矿职工学校分别制订,分专业实施培训,其中:年度复培由集团公司安培中心负责,初培或半年培训由公司职工学校负责。初次培训在任命3个月以内进行,以后每半年培训一次,年度复培一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培中心、公司职工学校自行确定。

七、班组长待遇及考核

1、公司根据每月班组安全管理的考核结果,给予班组长管理人员一定的经济奖励:副队长420元/人,班组长420元/人,副班组长360元/人。

2、班组长享受安全风险抵押待遇。公司根据《__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对全公司班组长进行安全风险抵押,实行季度兑现原则,季度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抵押金额的50%给予奖励,井下一线副队长抵押2000元/人,辅助副队长抵押1500元/人,地面副队长抵押1000元/人,井下班组长抵押1000元/人,地面班组长抵押800元/人。

(具体详见《__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3、班组长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享受一定的系数:副队长1.6,班组长1.4,副班组长1.3。

(具体详见《__煤业采掘队组及辅助其他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4、班组长学习培训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5、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给予经济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励。被集团公司评为“优秀班组长”、“明星班组长”的,除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拔外,重点培养发展入党,优先安排外出疗养休养、考察学习、送到高等院校培养深造。

6、对未按职工学校指派参加培训的班组长处罚300元;培训后未能取得证件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7、班组长未带领班内成员按照准军事化规定同班组成员列队同入井同出井、井口安全确认、安全宣誓的,处罚班组长500元∕次;班组长随班日志由班组长本人填写,发现代写处罚班组长500元∕次、不按要求填写、填写不认真的处罚班组长200元∕次(班组长休息可由副班组长或副队长填写);

8、班组长未持证上岗的,一次处罚个人500元,并按“三违”论处。

9、对违反准入条件和程序的,班组长配备不足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10、对复培不合格,不参加培训,公司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年度内累计三次倒数第一),现场违章指挥作业或对违章制止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班组集体违章,不听从当班安全员的建议、隐患排查不彻底或未排查隐患冒险作业的班组长,一经发现,一律处罚500-1000元/人,并吊销其资格证,向公司安监部提出解聘,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22】1166号、晋煤培发【2022】1224号、山西焦煤发【2022】748号及___劳发【2022】704号文___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22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标6人,研究生学历达标1人。(2)专业技术职称:2022年底,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2)专业技术职称:到2022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2022年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2)执业资格:2022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40%以上。

二、保证措施

1、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性地、分专业、分层次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送工作,按时按标准达到准入条件。

2、本、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两级公司的安排部署,利用现有培训教育阵地,依托地方有资质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英语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托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研课题攻关及技术创新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荣誉获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依托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

4、已达准入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津贴标准给予兑现。

5、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6、下一步劳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工作由矿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由培训科与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联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2、凡列入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的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如果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再培训。

3、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由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因本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者,责令限期按计划规定达到标准,再培训费用自理。

4、政工科在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将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追究政工科科长责任。

培训科

2022年2月

第9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10篇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四)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

(五)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七)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人员,经医院授权后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业。

(八)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二)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新进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六)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二)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三)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四)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

第11篇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范文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第12篇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本文转自制度职责大全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六)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对未取得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者对其经营范围不予核定食品生产经营项目。

(七)新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相关许可之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核准的名称申请许可。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申请人不得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名称。

(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注册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未经变更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事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机构应当依法审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注册。

(九)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号)的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受理登记注册申请时,要按照“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软件中按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分类,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类统计。

三、严格食品流通许可与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经营者健康发展

(十)许可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监管。对食品流通许可证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申请变更许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处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层层落实《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流通环节未到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许可证的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市场巡查,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对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依法查处。

(十一)登记注册机构按照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

(十二)登记注册机构依法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年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并依法严格把关。对年检、验照结果,应当依托工商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与食品流通许可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切实加强许可和登记注册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十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及吊销情况数据库。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十四)许可机构与登记注册机构应当整合食品流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各类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许可和登记注册管理情况内部通报制度,相互沟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

(十五)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流通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将记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工作。

第13篇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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