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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救助管理治安问题的调研报告(三篇)

发布时间:2024-02-11 21:36:02 查看人数:98

关于市救助管理治安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一 关于市救助管理治安问题的调研报告4650字

孙志刚事件直接导致了我国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诞生,该《办法》要求各救助站以“自愿、公开、无偿”的原则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提供短期的生活帮助,内容包括食、宿、打电话和提供回家的车票。而正是因为《办法》对救助对象界定过宽,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限制过多,加上还提供有较高价值的车票,《办法》实施二年以来,骗助、赖助等各种问题开始暴露。近期,由于救助人员骗票、赖助行为逐渐专业化、团伙化、多地方化,并多以无理滋事为手段,广州市各救助站治安日益恶化,潜伏了较大的治安隐患,并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为此,经笔者请示,市政法委同意,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了公安十处、十五处、市民政局事务处、笔者共四位同志组成的调研小组,对广州市所属的五个救助站以访谈和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调研,并形成一致意见:针对目前情况,应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公安部门与救助站的配合,在救助站内成立治安室,协调市各级信访部门。

一、因骗票引发的治安形势较为严峻

㈠重复救助是不良受助人员骗票、赖助的前提,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救助、强行入站索取救助、不断上访让上级部门指令救助就成为他们惯用的手法,也成为救助链中引发治安问题的最早一环。典型案例如下:

1、上访达成重复求助,无理要求得到满足。11月9日,邵彬向该站求助,11月16日该站为其提供了增城至广州的汽车票和广州至湖南的火车票,11月29日,邵彬再次到该站要求救助,工作人员向其解释短期内不能两次提供救助,该人便到增城市民政局赖着不走,严重影响局机关正常办公,该站只好再次为其购买了到兰州的火车票。

2、虚报地址难核实,耍赖骗票难终止。张明,男,自称江苏声南京市人,XX年11月8日广州市救助管理站为其提供返乡车票一张,11月19日再次到该站求助,工作人员认出,并从其身上发现11月18日广州东---太原的k238次列车车票一张,经询问乃其自称山西省晋城市人在广州花都区救助站骗取的,但因故未卖掉。工作人员告之按救助管理规定要终止其救助,张明便以死相逼,不肯离站,工作人员很是被动。

㈡无理滋事是不良受助人员骗票、赖助的必备手段。因救助站并无强制手段对付滋事行为,一般只好尽力满足其要求以维护站内管理秩序或让其不再无理上访,导致部分受助人员认为只要打闹就能迅速达到目的,于是愈演愈烈。主要表现形式一是随意破坏公物,二是攻击工作人员,情况恶劣。典型案例如下:

1、持刀攻击救助站站长。今年9月10日,一人自称杨保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到花都区救助站要求救助。入站后,先是称肚子痛要求治病,但医院开的药吃了一次就扔掉,又要工作人员到私人诊所买杜冷丁注射,遭拒后又要求买到云南的车票,说要去云南搞毒品生意。9月14日再次要求去云南,遭拒后冲进厨房抢把菜刀拦住该站站长并威胁说:“不答应我的要求,任何事我都做的出来,后果你们负责”,后此人被公安机关带走作治安拘留处理。此事严重影响该站工作人员情绪,第二天该站迅速聘请四名保安入站维持秩序。

2、三名受助人员围殴工作人员。11月5日,受助人员张福海、朱金海、庞德全到值班室找当班工作人员沈永勇要一次性纸杯喝水,沈永勇说:“都发给你们塑料口杯了,你们为什么不用,这里不提供一次性纸杯。”三人便围攻沈永勇,一人抱住,二人殴打,警察到场后,张福海反诬告工作人员打他并要求送院检查,检查后证实身体无碍,而工作人员沈永勇经刑警大队法医验伤,显示胸部软组织受伤,左耳部位受伤红肿,短暂性失聪,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而涉案打人者,由于证据无法收集齐全,不能确定责任,未受到任何惩罚,更助长了一些受助人员无理取闹的气焰。

㈢由于有利可图,部分不法分子开始煽动、要胁受助人员骗票。引发新的治安隐患。典型案例如下:

1、煽动骗票。赫巴多奇,男,18岁,黑龙江省呼兰县西景乡人。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后不久,向该站工作人员举报受助人员陈林及于强煽动其骗票的行为,赫巴多奇称当自己在接待区填写《救助申请表》时,有另外二名来求助人员请他代为填写,并声称“姓名”、“户口所在地”等栏可随便填写,只要填东北的某地方即可,另一求助人员甚至亲口说出“得了一张票,出去就可一二百块钱”以及“这次还用不用‘王飞’这化名”之类的话,并煽动其也参与骗票,经核查,该站找出陈林曾化名为“王飞”的救助材料。

2、低价购票。王天恩,男,30岁,贵州省赫章县六曲河镇乌鸦村人。因感动于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主动供出11月16 日有人在534公交车上煽动受助人员报远地址骗票并留下手机号码13570554914要求低价收票。

3、要胁骗票。10月8日,宋世雄(曾到广州市救助站两次)控制杨正发(男,17岁,自称广东人,智能较低,在佛山救助站开始被宋控制)到广州市救助站,要求他假报地址,谎称是黑龙江人,骗一张到哈尔滨的车票。并要求他不要在站内张扬,拿到车票就给他。如果不愿意就会被毒打。由于宋世雄到过该站一次,被工作人员发现,阴谋暴露。宋大骂工作人员后离去。

㈣骗票的专业化、团伙化、多地方化,是不法分子骗票不断得逞衍化的恶果。据统计,受团伙控制的无理滋事或团伙性无理滋事占闹事事件比例的绝大多数,往往人员较多,组织性强、破坏性大,对管理秩序影响最大。典型案例如下:

1、九次骗助六站,带领团伙攻击工作人员。 闫宾录,男,30岁,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人,分别在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深圳宝安、广州花都等地救助站骗助,骗取车票8张,面值金额2400余元。其中在佛山救助站受助两次,并勾结40余人在站内闹事,经公安部门出动警力才把事情平息。在东莞救助站受助三次,强行离站时撕毁工作人员手中的材料。在广州市救助站无理要求提供一张到东北的车票和300元现金,未达到目的便拿起凳子砸工作人员。在闫宾录滋事过程中,一直有同其一起来的受助人员里应外合,喧闹起哄,企图模仿佛山救助站事件,把事态扩大,以达到其团伙骗取现金与车票的目的。该站报警后,公安人员在询问基本情况,观看值班室当时录象后,以录象不够清晰,不能确定当时的情况,处理当事人证据不足为由,要求该站自己解决并离开。

2、骗票团伙报复打伤举报人。11月11日,一参与骗票达一月之久的吉林人贾玉田,因与团伙头目发生内讧到广州市救助站举报,说火车站目前已出现专门的、有组织的、团伙性的、社会性的以闹事为手段的骗票集团,参与骗票的人有老人、小孩、残疾人、年青人等,占受助人员的90%以上,行为已有了具体分工,主要有三个头目在火车站控制,提供每个人虚假身份的完整信息,分别安排一帮人轮流到各地救助站报最远的省份骗票,不给就一起找理由闹事,然后几个人负责火车站收票、洗掉票上的“救助专用”印迹、退票或将票卖给车站保安,然后集体分钱。也有少数人在火车上卖票给旅客或售票员,一般到韶关下车,找韶关救助站要25元钱,找韶关民政局要10元钱,坐火车回广州继续骗票。救助站现虽然派工作人员直接送受助人员上车,但也没法控制,只要有5分钟骗票人员就能迅速将票转出去然后退掉,对已剪过的票,找车站值班主任签字就能退,值班主任怕事一般都会签字。也可以到窗口改签第二天的票后卖掉。11月30日,该人再次致电市救助站领导,称被骗票团伙报复追打直至火车站附近电视塔处,手臂骨折。

二、各救助站治安恶化的原因

综合各地案例,治安问题只是一个表面问题,根本原因是救助管理办法有漏洞,救助站无强制手段,而公安部门因孙志刚事件的影响缺乏及时有力的配合,致使作为社会不法分子骗票、赖助的必备手段---无理滋事向治安问题演化并日益恶化。

1、《办法》的漏洞成为救助站治安问题的根本原因。救助管理办法只原则规定了受助人员的权利义务,并没有提供合理手段给救助站对受助人员遵守义务进行监督,导致重复救助、骗助、违纪、闹事的受助人员得不到处罚,终止救助成为一句空话,渐渐演化成骗票团伙化、滋事严重化、治安恶化。

2、缺乏公安部门及时配合。每次救助站因受助人员闹事报警,出警

人员多以属救助站内部事务、无法查证,不够行政处罚为由不予处理,致使受助人员有恃无恐,骗票、闹事行为渐渐由个体向群体、分散向团伙化演变,治安问题凸显。

3、缺乏信访、上级部门的支持。各地救助站都有一部分企图重复求助或被终止救助的人是通过不断到信访部门上访、到救助站各上级部门投诉等手段达到再次救助并骗取车票的目的的,客观原因是信访部门、上级部门工作量大,不胜其扰,只好要求救助站重新接回了事,但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一是救助站威信全无;二是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经常有受助人员以投诉压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相当被动。这也一定程度上助长发治安问题的恶化。

三、各救助站存在更大的治安隐患

由于救助管理办法的漏洞和相关部门的缺乏及时有力的配合,骗票、闹事人员的渐渐团伙化、社会化,加入不法队伍进行骗票闹事的人员与日俱增,救助站治安形势日益严峻:一是救助站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危胁;二是在每年春运期间,大量民工无法通过正当途径购到火车票,而春运也是倒票团伙的黄金季节,不法分子很可能煽动部分民工前来救助站弄票或过节,一旦发生不法分子煽动闹事事件,事态将很难控制;三是救助站因无有效的甄别手段,很可能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形成新的治安隐患。

四、解决各救助站治安问题的相关建议

根据各救助站的经验交流,救助工作本身并不难做,难的是缺乏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种手段的重复求助只是骗助的前提,各种的无理滋事都只是骗票的手段,只要完善法规彻底杜绝不法分子重复求助的可能,有关部门对骗票团伙进行防范打击,救助站设立治安室及时处理违规人员,各级信访部门理解支持,救助站的治安问题应可缓和,救助管理秩序会很快回归。

1、完善《救助管理通告》。救助站治安恶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救助管理办法》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建议广州市出台较为详细的、有可操作性《救助管理通告》,如救助对象尽可能明确界定;重复求助,可规定三个月内不允许二次求助,提供车票的半年内不予救助;终止救助,可要求治安人员介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可配置一定的防护硬件作为保障等。

2、加强对骗票团伙的防范打击。一方面,各救助站要及时与车站票务部门联系,做好救助人员乘车凭证的甄别工作,以杜绝退换票证的现象。另一方面,对触犯法律的骗票、无理滋事行为,一是根据我国刑法,不法分子骗取救助票倒卖牟利到一定金额即可以诈骗罪进行处罚,建议公安部门对骗票团伙进行专项打击,并将打击成果进行宣传,以彻底打击不法人员的投机企图;二是作为骗票的必备手段----无理滋事到一定程度,即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十九条之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内罚款或警告”进行处罚,以彻底打击不法人中利用滋事进行骗票的气焰。

3、设立治安室。《办法》的根本问题是救助站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对违规受助人员进行管理,设立治安室是一个有力的补充。求助人员重复要求求助、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救助、强行入站索取救助,不断上访让上级部门指令救助,在站内闹事,要钱要现金等情况,依法救助站都可对其宣布终止救助,但没有任何有效手段保证执行到位。设立治安室,治安人员可根据受助人员的行为是否扰乱救助站工作秩序为界定及时介入,以及时平息事态。

4、加强与各级信访部门沟通。遇到受助人员到各级信访部门投诉,建议信访部门先要求各救助站提供材料进行调查,而非简单地要求各救助站接回,以免对不良受助人员形成误导,造成更大量的投诉和救助站工作的被动。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篇二 市救助管理站自查报告3100字

市文明办: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通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手段,将文明创建贯穿于我站各项工作之中。两年多来,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职工作风进一步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得顺利开展,现将我站自获得市级文明单位以来的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站是全国对口中转接收站之一,隶属于通辽市民政局的正科级二级单位,四个领导职数,2正2副,下设办公室、未保中心、业务部三个部门。实有编制34人,在职职工32人。主要负责工作范围为自治区东四盟市以及本通辽市区,主要承担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临时生活无着的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接收护送自治区流出和外省流入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庇救保护;便民寻人服务与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民的紧急避险接待的职能。

2003年改制以来,我站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宗旨,坚持国家、社会组织及个人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进步的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扶危济困、救死扶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打击犯罪的工作力度;发扬不怕苦累、不怕脏臭、不怕危险、艰苦创业、敢于拼搏、无私奉献的开拓精神;以实际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弱势群体的心坎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群策群力,保障救助畅通

近年来,我站积极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联系,突出救助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协调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对流浪乞讨病人确定了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我站具体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从改制后,通辽市救助管理站一直坚持派出流动救助车和流动救助小分队,上街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宣传资料、食品、衣物等,得到受助对象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同时又在大型商圈、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交通要道设置救助引导牌,让无家可归的人能够尽早找到回家的路。今年又在申请购买电动救助车以便流动救助。并与交通部门积极配合,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受助人员办理车票、进站乘车及接送受助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做为定点医院和全市流浪痴呆傻及身份不清人员的临时安置点,通辽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流浪病人先救治、再救助,确保受助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近几年来,通辽市城区基本实现了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

三、完善设施 提供贴心服务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救助服务日益规范化。从领导职责到各股室职责;从受助人员入站到离站程序;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到文明用语;从学习制度到承诺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站内合理功能布局,设置了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活动室、图书室、康复室、居室和活动场所,添置了热水器、电化教学设备等设施。站内专门设立了接待室和观察室,24小时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待,截止2023年9月,在公共活动区域、特殊服务管理等区域全部安装了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安检设备,确保求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购置了娱乐、医疗、健身康复等器材,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教师、保健医,及时为流浪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康复训练,矫治他们因流浪养成的不良习惯,消除心理上的阴影,大力营造流浪儿童健康成长的温馨家园。

在办公区域和救助区域,通辽市救助管理站设置了无障碍通道,添置了轮椅、拐杖;在特殊人员专用房内,安装了马桶、扶手、防滑垫等设施,确保残疾人、行动不便等特殊受助人员生活无障碍。

四、网络管理 提升救助效率

为跨省接送提供协调、查询平台,节省跨省协调、查询联络费用,让上级部门随时了解和掌握救助及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辽市救助管理站逐步建立了信息平台,实现了全市和全国联网。加入信息网后,进一步完善了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各种统计台帐,特别是建立求助人员数据库,构建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技术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广运用,实现救助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化。今年还安装使用了《求助人员指纹识别系统》软件,有效解决求助人员查询、甄别难等问题,有效杜绝重复求助、多次救助的不良现象。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建立了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网络,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五、抓好辅助项目 推进文明创建

我站以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契机,以救助管理事业为中心工作,以认真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以提高职工工队伍素质为着力点,不断深化创建认识、明确创建思路、拓展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形式、发展创建内容,努力提升行业水平。

1、开展评选活动。站里近两年都开展了文明科室、文明工作人员的评选活动,通过文明评选活动,全站上下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已初见成效。

3、开展文体活动。每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我们都要开展各种文娱活动。联欢晚会、党的知识竞赛、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演讲比赛等。2023年我站组队参加了市直民政系统篮球赛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4、开展规范活动。在站里,我们逐步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挂牌上岗,严格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单位鼓励职工在办公室内栽培了室内观赏植物,美化了站内环境,改善了办公条件,充分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 使职工环境意识不断加强,形成了自觉打扫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美化环境的良好习惯。

5、开展送温暖关爱活动。积极参加向灾区捐款、挂包帮活动、关爱未成年人、慈善一日捐、慰问困难党员群众等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定期给庆河救助安置中心、大林敬老院,福利院送慰问品,并经常探望安置到那的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

6、开展综治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站每年都与市局、街道办签订协议书,拟定综治计划、总结。认真落实重点对象帮教责任制,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7、开展计生活动。建立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教育职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坚决杜绝计划外孕、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率、办证率达 100%,没有发生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

8、开展文明执法活动。认真执行救助管理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将各项业务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 六要素通过单位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执法中从没出现过吃、拿、卡、要现象,做到了文明执法。

9、开展职工维权活动。落实维权措施,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推动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认真开展单位工会工作,抓好了工会会员登记、职工大病住院保险工作,完善了职工慰问制度,使广大职工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为构建和谐文明站建设增加工作动力。

五、创建文明单位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创建的关键。

2、职工参与是创建的重点。

3、促进救助事业发展是创建的目的。

总之,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不仅使我站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而且促进了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发展。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和谐学习型职工群的进程中,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深入持久地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接收、护送、安置、教育、医疗等多方位协调发展的局面,为构建和谐通辽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 新时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5800字

国家民政部发文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以来,原先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人性化的救助管理制度,工作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救助管理制度施行7年来,全国各救助管理机构从如何保障受助人员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尝试。但是,新时期救助管理的对象与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而救助管理制度、法规却较为滞后,新问题逐渐凸显,制约了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运转。因此,要进一步促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发展,使其社会保障功能发挥最佳作用,需认真探索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探讨,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法。

一、救助管理工作现状

(一)目前工作依据

目前,救助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依据是国务院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工作实行“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具体操作按国家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救助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服务管理难题日益突出。

(二)受助对象来源

1.进站方式。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自行来站。自己询问至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二是护送来站。公安、城管执行公务时发现并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或由其他救助管理机构护送来站。三是主动外展。主要是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巡逻车主动将救助管理工作拓展至街面,发现并带至救助管理机构。

2.流浪原因。造成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的根本原因是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关系复杂、家庭结构异常,导致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并且,由于地区差异,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尽相同,也不够完善,一旦家庭出现问题,依靠自身无力解决时,即易造成流浪。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的原因,是减少流浪乞讨现象发生的必然途径。

(三)工作开展情况

1.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目前,从全国救助管理机构来看,对受助成年人的救助,主要是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求,为他们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安全整洁的住宿环境,以及通讯设备和返乡车票,并对无法核实身份的受助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患病受助人员送医救治。此外,一些救助管理机构也初步开始探索,为具备一定条件的务工不着受助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对受助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除了提供基本的食宿与照料外,还要联系其亲属来站接回或护送至原籍地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在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个过程中,保护是第一位的,要担当对受助未成年人的临时照顾职责,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目前,一些救助管理机构也开始探索在机构内开展针对受助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以及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

二、救助管理工作困境

(一)存在的主要瓶颈

1.法律法规滞后。新时期,救助管理工作面临了很多新问题,求助人员的流浪乞讨原因多种多样,情况复杂多变,其中职业乞讨、跑站骗助、非自愿入站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占很大一部分,对他们的管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工作常常会陷入被动和尴尬的局面,这属于政策层面的瓶颈。

2.救助力量单薄。单纯在机构内,满足受助人员基本食、宿、行的传统救助模式,已经滞后于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开展前期预防和后期跟踪回访,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合力开展救助管理,已经成为救助管理机构必须研究探讨的新课题,这属于机构层面的`瓶颈。

(二)存在的突出难点

由以上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瓶颈,衍生出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以下一系列突出难点:

职业乞讨人员劝助难。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一直是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媒体关注、百姓关心的热点。目前,老百姓对是否应该救助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想法:一种认为政府必须管,一旦街面出现乞讨人员就是不作为;另一种认为政府不用管,乞讨并不犯法,不让他们乞讨就是乱作为,这让救助管理工作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同时,全国范围内没有明确的管控区,管理职业乞讨行为没有立法支持,没有处罚依据,只能以劝助为主,不能强制管理,导致劝离后又返,甚至购票送上返乡车辆后,过几天又出现在原乞讨地,如此往复,成效不佳。

2.精神病人甄别救治难。在日常接待工作中,一些求助人员身患精神疾病,然而入站时处于发病间歇期,其言语、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无法分辨。这类人员入站后一旦发病,往往事发突然,极难控制,甚至危害其他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而有的精神病人同时还患有多种躯体疾病,比如肝炎、结核、性病等传染病,或者感染、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和普通综合性医院一般缺乏相应的综合性治疗条件,不能同时治疗两类疾病,都不愿接收,救助站只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费尽周折从中协调。

3.特殊受助人员逐年增加。近年来,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经济、环境等差异仍呈较大态势,大量的流动人员涌入经济发达地区与城市,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出现了一些家庭无能力或无人员照顾、看管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以及精神病人和残疾人,这些人员在缺乏有效监护的情况下自行外出,或迷路无法返家在社会上流浪、拾荒,或受人操纵加入职业乞讨及犯罪组织,从而直接导致救助管理机构内痴呆老人、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数量不断增加,而这些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都需要联系家人领回或由工作人员护送至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然而,救助站工作人员编制有限,人员紧张,逐年增多的特殊受助人员使救助、管理、护送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难以及时完成。

4.非自愿入站未成年人管理难。一些由公安部门护送来站的流浪未成年人,大都是从事小偷小摸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甚至有的从事过服务,但由于案值小、年龄小,尚未达到量刑条件,目前的做法是护送至救助管理站来实施保护性救助。但此类受助未成年人一般都不愿接受救助,在他们看来,救助管理站对他们的保护就是一种强制,通常采取一些自残、自虐、绝食、打架等过激行为以示对抗,想要脱离保护。救助管理站作为该类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存在着很大的看管难度,正常工作开展受干扰,特别是在护送其返乡的过程中难度更大,因此如何有效地实施保护性救助一直是救助管理站非常棘手的问题。

5.跑站骗助人员劝返难。对跑站骗助人员的处置,是所有救助站管理中遇到最头痛的问题。他们有的单个而来,有的结伴而来,来救助管理机构不是因为真正遇到困难,其目的是要好吃好住还要钱,稍有不称心,就会辱骂刁难工作人员,有的甚至借醉酒故意寻衅闹事。由于救助管理机构没有执法权,不能采取强硬的处置措施,只能拨打110报警电话,请公安部门处理,但警察也无相关依据采取强制性措施,只能以教育为主,待警察一走,他们的气焰就更嚣张了。长此以往,对这类人员的管理越来越难,工作人员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

三、救助管理工作思考

救助弱势群体,仅单靠救助管理机构去实现是远远不够的,要更有效地救助弱势群体,深层次解决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各种难题,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整合资源,才能真正达到助人自助的最终目标。特别是流出地政府要加强对外出流浪人员的监控和帮教,各部门在管理返乡流浪人员时,应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要积极帮教,妥善安置,帮助返乡流浪人员尽快步入正常的生活,融入社会。

(一)政府牵头,社会关注,把救助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加强全面宣教引导。一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做好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全力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重点从未成年人教育抓起,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培养公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树立“八荣八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促进农村文明发展。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逐渐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业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占全国人口比例大多数的农民也富裕起来,从源头上减少农民弃农务工、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借力主流媒体,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加强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氛围,提升全社会救助弱势群体的责任感和参与热情。

2.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意识。一是实行城市属地管理。在城市确定属地管理范围,由属地责任部门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履行发现、教育、引导或护送至救助管理站求助的责任和义务。各地方政府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市(区)政府及属地责任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在此基础上,救助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履行监督管理和后续保障职责,合力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城市社会保障。对于家中有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以及残疾人的特殊家庭,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其行为能力的高低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减轻困难家庭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由救助机构救助护送返乡的,应由当地救助管理机构介入,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依托各地方政府,从救助管理机构内到机构外建立系列、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队伍,培养专业的社工人才,为弱势群体整合资源,介入问题家庭,帮助其在解决临时困难返乡后,能够自力更生,尽快融入主流社会,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3.进一步增强法制建设力度。一是有法可依。建议立法部门,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相关立法,填补法律空白,使救助管理在处置强讨恶要、跑站骗助、寻衅滋事人员时,有法可依,处理有规可循,避免救助管理工作陷入尴尬境地。二是违法必究。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严厉打击妇女儿童人贩、强迫妇女儿童犯罪的违法行为,解救被害妇女儿童,全力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执法必严。除了对人贩、强迫、组织犯罪严厉打击外,特别要对遗弃现象追责,以遗弃罪定罪,追究遗弃人的法律责任,严格惩处。否则,一旦遗弃现象无法控制,遗弃人对社会的依赖越来越强,而且无所顾忌,势必继续助长遗弃之风。

4.进一步强化精神疾患管理。一是知识宣教。卫生部门加强心理疾病知识宣传,引导大众正视心理疾病,鼓励公民积极接受心理治疗,预防减少抑郁成疾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治疗。卫生部门做好精神疾病的干预工作,为精神疾病的治疗提供便捷良好的途径,各大医疗卫生机构专设心理门诊,并鼓励开设心理咨询室,使心理疾病能与生理疾病一样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三是源头收治。各地公安、卫生部门应做好当地精神病人的管理、统计、收治工作,指导精神病人诊断治疗,整合资源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家庭提供就医保障,防止精神病人被弃外流。

(二)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全面完善提升救助管理站作为专门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地位。

1.实现救助管理硬件设施现代化。一是救助场地布局合理。按照《全国规范化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合理布局救助管理机构场地,实现受助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区管理,男性、女性分区管理,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残疾人与正常受助人员分区管理。二是服务设施配置齐全。按照《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实现救助管理机构基础服务设施配置齐全,服务受助人员的各项功能用房到位且配套用品齐全,服务老弱病残受助人员的各种康复辅助设备齐全。三是安全设备保障到位。进站安检设施设备要高灵敏度、高辨识率,防止危险品被带进站。监控设备要全面覆盖,保障站内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精神病人进行临时观察的隔离室要严格按照精神病人住院病房设计、使用,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2.实现救助管理运转机制规范化。一是严格安检,加强管理。严格进站安检制度,杜绝危险品被带进站内。同时,加强安全巡视,加派人手,发现问题尽早控制,及时处理;加强入站甄别,利用公安户籍网和救助信息网进行人员信息比对,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坚决不救助,彻底消除跑站骗助人员的侥幸心理。二是增加工种,明确分工。对于持续增多的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高龄老人、残疾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护理人员,确保其在站的日常生活;对无理取闹、打和夺、突发精神疾病人员,增加治安管理人手,巡逻管理,有效控制,必要时报送公安机关或转送医疗机构,保障其他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安全。三是多方协作,统筹安排。由于救助管理机构属于临时性救助机构,人员流动性大,不适合受助人员长期滞留,应当与福利机构加强沟通和协作,尽快将特殊受助人员送至福利机构救治。对于身患多种疾病的精神病人,建议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建立综合救助病区,专门收治特殊受助人员。四是人性服务,专业救助。在救助管理机构规范社工服务,以“助人自助”理念,用接纳的态度和专业的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帮助受助未成年人走入正轨。加大对进站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力度,采用多媒体课堂普法、播放法制宣传片、翻阅法制书刊、聘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教育流浪未成年人用法律保护自己,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3.实现救助管理机构性质统一化。在救助管理机构成立的7年时间里,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内容在国务院、民政部文件指导精神下是相同的,但是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性质却由于不同地域环境和各地政府的工作方法不同产生了差异。有的城市救助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性质,有的城市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性质,有的地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独立的机构,有的地方是与救助管理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转模式。全国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密切,工作中要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受助人员的护送、返乡、帮教工作,不同的机构性质容易造成工作上的不便利,以及工作人员心态上的差异,不利于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因此,应逐步实现救助管理机构性质的统一化。救助管理事业已从一个呱呱婴儿成长为一个小学生,在发展的道路上仍会遇到很多曲折和新的挑战,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救助工作者从工作实际出发,考虑弱势群体的需求,不断积极探索,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各地市情的道路,推动救助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进步,以此来助力民政,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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