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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标准8篇

发布时间:2022-10-17 10:33:10 查看人数:78

合同管理标准

第1篇 业务科合同管理员工作标准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西物段安〔2013〕18号《____干部月度岗位履责考核办法》等规定。

二、标准内容

1.参与安全风险研判,确定风险项点及控制措施,明确量化检查标准,落实管控措施。

2.在主管业务副段长和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段长发布的有关工作指示、指令、措施及各项物资质量规章制度。

3.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物资纪律,严格执行段及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的要求,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为铁路运输和安全生产搞好物资供应工作。

4.认真学习《____合同管理办法》、《____合同管理办法》和《____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且要根据铁路的改革形势,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5.认真遵守各项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6.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落实。

7.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公平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增减条款,合同签订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问题,减少合同纠纷。

8.根据中标方出具《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文本,登陆____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____合同审查联签表》,送计划、业务、财务等相关部门分别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送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段电子印章。

9.对于采购金额在五十万以上的合同,还应上报至局法律事务处审核,采购金额超过一百万的合同,必须申办《____法人授权委托书》。

10.审核完毕的合同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1.合同签订完成后,要及时制作合同档案,合同管理人员填写《合同档案封面》和《合同基础资料目录》后,归档保管。

第2篇 某物业部合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物业部合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

四、程序要点

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②投标书;

③对外租赁合同;

④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⑤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⑥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⑦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采购合同;

②招标合同;

③劳动合同;

④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⑤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口头承诺。

(5)招、投标书。

3、合同的制定

(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①标的;

②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③价款或酬金;

④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⑤合同终止条件;

⑥违约责任;

⑦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全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合同的评审

(1)评审权限:

①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及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②标的在10~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③标的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

①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②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需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块的限制。

(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肆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3)行政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反还行政部归档。

(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7、合同的履约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3)合同执行部门需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行政部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需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11、记录:书面合同必须有书面的评审记录,与合同一起归档保

管。

五、记录

1、《合同评审记录》

2、《合同更改通知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3、《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第3篇 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合同附件)

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合同附件)

一、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住宅管理费2.52元/平方米.月,商铺4.05元/平方米(不含会所),幼儿园1.80元/平方米;本体维修基金0.25元/平方米.月,停车场按照物价局规定收取费用。

2、根据小区实际经营情况,逐步降低管理费,降幅达到8%-10%。

二、维修工作考核标准

1、房屋、公共设施修缮养护考核标准:

1.1、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到90%-100%;

1.2、维修工程合格率达到90%-100%;

1.3、道路完好率及使用率达到90%;

1.4、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达到90%;

1.5、排水管、明暗沟完好率达到90%;

1.6、照明灯、疏散灯完好率达到90%;

1.7、停车场、单车棚完好率达到90%;

1.8、公共文体、休息设施、绿化雕塑小品完好率达到90%;

1.9、房屋完好率达95%

1.9.1、房屋外观完好,无乱搭建、乱建,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1.9.2、室外招牌、广告统一,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1.9.3、外墙装饰无明显破损;

1.10、共用配套设备设施完好率95%

1.10.1、制订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保养计划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记录;

1.10.2、房屋本体共用设施完好,公用楼梯、天台、通道、大厅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

1.10.3、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维修保养完好;

1.10.4、公共机电设备按照计划定期维护保养,保障使用功能完好;

1.10.5、制订各类紧急突发故障应急方案,以保障突发故障的急应处理;

2、机电设备维修管理考核标准:

2.1、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8%;

2.2、消防设备完好率达100%;

2.3、设备故障发生率小于1%;

2.4、零修及时率98%以上,零修合格率为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三、保洁管理考核标准

1、内围设施区域保洁标准:

1.1、玻璃保洁标准:达到玻璃面上明亮、无污迹。

1.2、不锈钢体保洁标准:亚光材料――达到表面无污迹、无灰尘;

抛光材料――达到表面光亮、无痕迹、可影象。

1.3、地面砖保洁标准:达到目视干净、无污迹、有光泽、可反映照明灯轮廓。

1.4、墙面砖保洁标准:达到目视干净无污迹,清洗后用纸巾擦拭墙面60分钟后无明显污染。

1.5、涂料墙面保洁标准:达到清洁、无尘土、无痕迹。

1.6、水泥地面保洁标准:达到目视地面干净、无痕迹。

1.7、石灰墙地保洁标准:达到无痕迹、无灰尘。

1.8、地面砖保洁标准:达到砖面无沙土、无积水、无油渍、无痰渍。

2、外围设施环境整治标准:

2.1、无机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情况。

2.2、无乱倒乱堆垃圾情况。

3、外围设施区域保洁标准:

3.1、地面保洁标准:达到地面无烟头、纸屑、果皮垃圾、无积水、无尘土、痰渍。

3.2、公共墙面保洁标准:

3.2.1、墙面无明显灰尘、无蛛网;

3.2.2、室内瓷砖墙面无污迹,无灰尘。

3.2.3、外墙光亮、清洁、无明显污渍。

3.3、公共照明灯罩保洁标准:达到目视灯罩表面干净,内部无积尘。

3.4、消防栓、电表盖、管线管保洁标准:达到玻璃明亮、目视无尘、无蛛网。

3.5、标致牌保洁标准:达到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迹、无坏损。

3.6、公共绿地保洁标准:达到草坪目视干净、无明显废纸、无石子、无宠物粪便。

3.7、宣传栏保洁标准:达到玻璃明亮,目视无尘、无污迹、不锈钢框光亮无积尘。

3.8、花池保洁标准:达到处表面洁净、无明显污迹、水垢。

3.9、广场地砖、小区道路保洁标准:达到目视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污迹、无宠物粪便、无杂草、条缝清晰。

3.10、停车场保洁标准:达到目视无明显污迹,无积尘、无生锈破损现象。

4、公共设施、通道走廊、架空层、房屋顶层做到无被私人占用、无乱搭建、无养宠物。

5、消杀工作。

5.1、消杀工作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资质”培训与岗位,并取得专业资格的保洁工来完成。

5.2、消杀过程严格按照操作,并采用符合中国环境政策规范的新型低毒物品,如安乐绿、消毒粉等避免对环境、物品、食物、人畜中毒或污染。

5.3、每半年对小区内生活二次供水进行清洁消毒。

6、外委专业清洁、消杀公司对小区清洁卫生和蚊虫消杀进行专业化管理。

7、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实行岗位责任制,专人专职负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8、高层各层、多层每单元设置生活垃圾箱,每日定期清理垃圾。

9、在小区建立全封闭式垃圾中转站,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0、每月定期对小区全方位进行蚊虫消杀,并提前知会小区业主住户,以确保安全。

四、绿化管理考核标准

为了创造一个满眼绿意的怡人景象,提高物业整体素质,主要采取如下做法。

1、首先对小区的绿化工作要有一个整体规划,要求绿化完好率达到95%,具体做法是:

1.1对小区现有绿化区域内的各种花草、树木进行精心养护、做到勤修剪、勤浇水。

1.2春季―每三天浇水一次;

1.3冬季―每周浇水一次;

1.4草坪―每三个月修剪一次;

1.5花木―每半年修剪一次。

2、确保绿地干净、整洁,植物成活率90%以上。

3、为扩大绿化覆盖范围,采用边角绿化和盆栽绿化等多种形式来补充。并按照季节补充一些鲜花点缀小区。

4、做好住(用)户的宣传引导,共同搞

好小区的绿化工作,营造一个鸟语花香的宜居小区。

5、外委专业绿化公司负责小区绿化管理。

6、由专职人员对区内绿化定期养护,确保花木长势良好,保持整齐美观,无明显病虫害。

7、确保区内绿地无私自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五、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参加《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考核标准》,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如下本小区内安全管理考核指标:

1、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以辖区公安部门记录为依据);

2、火灾发生率控制在每年1‰以下(以辖区消防部门的记录为依据);

3、车辆被盗窃丢失率控制在1‰以下(以辖区公安部门记录为依据);

4、违章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力争100%;

5、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完备的住户居住档案,住户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对出租物业管理有效,制订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来访者登记进入小区。

6、小区治安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并认真执行;

7、更新完善闭路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设置红外对射系统;

8、安装ic卡门禁系统,业主刷卡进单元搂;

9、小区入口岗亭设置电动栅栏式道闸,住户车辆凭卡出入;

10、制订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保障车辆停放有序;

11、制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并认真执行,保障使用功能完好;

12、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演练,制订灭火作战方案,以应付突出事件;

13、制订高空抛物宣传方案,在业主住户中长期开展预防火灾、禁止高空抛物以及其他安全文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财务考核标准

1、每个季度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专项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

2、开办物资测算表中所列的大部分物资,如果可以从目前的物业公司(中海)移交接收获得,那么结余的费用将列入小区的共管帐户,归全体业主,经业委会同意,也可以用于小区的其它改造。

3、年度管理服务费用实际收支相抵后若有结余,应归全体业主,由业委会支配使用。具体可以根据小区每个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专项维修基金的收支报表接受全体业主共同监督,业委会审核,节余费用全部列入小区共管帐户。

4、__物业对__承诺投资改造项目的费用,在经过市场机制筛选的承担单位比预算节约了改造费用,可以将结余的计划额度用于业委会建议的其它改造项目。

六、其它考核及标准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全天候服务电话;

2、每年两次向客户征询物业服务工作意见,对合理的建议将及时整改;

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4篇 海龙供电公司合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合同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术语解释

3.1 本标准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对外及相互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书)、协议(书)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3.2本合同所指重大合同包括:

3.2.1涉外合同;

3.2.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3.2.3担保合同;

3.2.4具有全公司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2.5其他重大合同。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归口公司企划部管理。企划部设置合同管理岗位,配备合同专责人,依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合同工作,并接受济南市供电公司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4.2 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 参与重大合同项目谈判。

4.4 依本办法规定审查会签合同。

4.5 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4.6 负责合同备案、台帐、汇总统计。

4.7 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8 管理合同专用章和合同会签单。

4.9 协助解决合同争议。

4.10 负责制订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和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4.1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归档。

5 工作程序

5.1 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合同争议报告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5.2 合同订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5.2.1合同立项;

5.2.2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资质审查;

5.2.3合同谈判;

5.2.4合同起草;

5.2.5合同审查会签;

5.2.6合同签署盖章。

6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企划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部分。

6.3 考核情况按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第5篇 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标准规定各项目合同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有关合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合同评审、参与合同的谈判、签订、变更和争议处理。

(3)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4)负责对分包方的考核。

(5)负责合同和分包方原始资料的管理。

3、工作内容

(1)及时获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合同性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书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熟悉和研究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全面了解和明确施工合同各条款,负责施工合同的二次交底,二次交底应面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3)参与项目分包合同、分供方合同的谈判、评审和签订,审核并留存分包方的资证、信誉、产品质量鉴定等尽可能完善的资料,经审定合格的分包方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册,并提交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负责对各类合同的履约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违约的原因、责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每月按时向公司书面汇报合同履约情况。

(5)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议事宜进行协调处理,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6)每月定期整理和汇总工程的工期签证、经济签证等资料,登记汇总结果并上报公司。

(7)在各类合同管理中,注意预防相关方的索赔,收集有利证据,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8)对合同文件进行分类、编号管理,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9)接受上级各部门的合同管理情况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本岗位需要存档资料

(1)合同台帐

(2)合同履约分析记录

(3)合格分包方名册 .

(4)合格分包方考核、重新考察记录

(5)分包、分供合同草案评审记录

(6)合同变更台帐

(7)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8)各类合同及协议

5、本岗位应熟悉的主要法律、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2)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规和要求

(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4)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6篇 合同管理标准作业工作程序

一、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

四、程序要点

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②投标书;

③对外租赁合同;

④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⑤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⑥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⑦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采购合同;

②招标合同;

③劳动合同;

④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⑤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口头承诺。

(5)招、投标书。

3、合同的制定

(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①标的;

②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③价款或酬金;

④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⑤合同终止条件;

⑥违约责任;

⑦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全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合同的评审

(1)评审权限:

①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及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②标的在10~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③标的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

①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②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需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块的限制。

(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肆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3)行政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反还行政部归档。

(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7、合同的履约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3)合同执行部门需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行政部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需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

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11、记录:书面合同必须有书面的评审记录,与合同一起归档保管。

五、记录

1、《合同评审记录》

2、《合同更改通知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3、《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4、《对外投资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第7篇 施工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

施工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对外经济合同。

规范目的:保护公司利益,有利于推行目标成本管理,提高合同经办及审批效率。

规范内容:

执行原则

第一条:各相关部门在经办合同时,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使用公司格式化标准合同,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参照使用;如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政府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充分表达公司的意图、明确双方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体现合同的公平和公正。

格式合同的确定

第二条:格式化标准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经与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讨论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执行。

第三条:格式化合同文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其中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专用条款根据合同类别不同而定,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自拟加入(手工填写或打印后粘贴均可)。

第四条:在讨论确定格式化标准文本时,应本着保护公司利益的原则,从本公司角度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据以确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第五条:公司现有格式化标准文本合同:

建安总包工程、零星建安工程、消防、桩基、土方及护坡、电视、电话、桩基检测、室外给水、发电机安装及降噪、高低压配电、监理、不需质保金的材料定货、需质保金的材料及设备定货、设备定货及安装合同、三方供货合同、境外供货合同、样板房及接待厅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绿化合同、园建合同、环境设计、雕塑合同、模型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牌发布、宣传资料设计印刷……

第六条:其他未明确列举的合同,视业务发生的频繁程度,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讨论补充增加,逐渐完善。

第七条:在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格式合同不再适用时,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相关部门参与共同修改调整。

格式合同的具体执行

第八条:格式合同定稿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可根据预计的业务需要,从办公室一次足额预领各种类别的格式合同以供备用,或在具体经办业务时单独领取。领出的格式文本应由办公室加盖公司专用的'合同骑缝章'(非公章)。

第十条:业务部门具体办理时,依照格式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采取填空方式进行,对格式合同规定的通用条款不得涂改,特殊事项通过补充条款明确。

第十一条:参与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只需对合同填空内容和补充条款做重点审查即可;但合同的具体执行及监督则是全面的,经办部门在执行时应严格对照合同的所有条款,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应履行全面的监督职能。

第8篇 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规定

1 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供用电合同的管理职能、权限、责任、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供电分公司。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管理职能

3.1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双方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供用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3.2公司有关部门、各供电分公司在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3.3供用电合同适用公司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在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3.4市场营销部作为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标准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及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3.5市场营销部供用电合同代理签订人必须经过签协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并经董事长签发书面委托书,才具备供用电合同签字资格。

3.6 新增高压电力用户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带有非正弦负荷、冲击负荷、三相不平衡负荷等的电力用户,由市场营销部根据实际情况,草拟供用电合同文稿报营销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7 35千伏用户供用电合同,由市场营销部根据实际情况草拟文稿,报营销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8供用电合同实行微机管理,其内容由市场营销部根据标准格式确定。

3.9 市场营销部对签订过程中下列事宜作出监督

3.9.1对具备签协资格的签协人进行审定,并向总经理推荐。

3.9.2 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本着有利公司和合同履行的原则,与用户协商,提出增补合同条文。

3.9.3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作出解释,必要时汇报公司领导作出结论。

3.10 市场营销部对未正确执行《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造成的损失负责。

3.11供用电合同中有关安全、设备维护、计量等条款,对应的部门未按供用电合同履行,由于监督过失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供用电合同的格式和分类

4.1.1供用电合同共分《并网及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居民用电须知》。

4.1.2《并网及并网电量购销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适用于小水电并网和供电电压为10kv、35kv的高压电力用户。

4.1.3 低压供用电合同按修统一格式,采用标准印刷文档填写;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供电电压为220/380v普通电力用户。

4.1.5 临时供用电合同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用电的用户。

4.1.6 居民供用电合同采用发放《居民用电须知》的方式,适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户。

4.1.7 除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外,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自备电源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应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4.2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4.2.1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供电接线与产权分界示意图,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合同的有效期等条款。

4.2.2 供用电合同除包括该合同的文本外,还应包括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协议,客户的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及其它的文件,均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2.3 合同签订后供用电双方都应各自保存好全部相关资料以备查。

4.3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4.3.1新增10kv用户供用电合同草拟,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归口报装专责做好高压10kv用户供用电合同文稿的打印,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2 10kv各类用户续签合同,由用电检查岗位拟订供用电合同文稿,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3 低压供用电合同由董事长授权,各供电分公司负责签订,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员作为合同专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低压供用电合同拟订,报分管经理或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4 临时供用电合同分高、低压两种方式签订。

4.3.5 高压临时供用电合同,由市场营销部根据标准格式拟订文稿、打印,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6 低压临时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专责根据标准格式,拟定供用电合同,报分管经理或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7居民用电须知由各供电分公司抄收岗位在抄表时与电费通知单一并送达到居民用户。

4.3.8 35kv新增高压电力用户、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正弦负荷、冲击负荷、三相不平衡负荷用户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签订。业扩专责作为合同专职员,初步拟订文稿后会同生产技术工程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会审后确定合同文稿,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4 供用电合同的监督、检查

4.4.1 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专责负责对100kva以下的专变用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好协调、处理。

4.4.2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抄收岗位负责对低压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3 电力监察大队用电检查专责对各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对发现电力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规定,应查明原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内容,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

4.5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

4.5.1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期限确定为三年,合同到期后由各合同专职员根据情况,办理延长合同期限手续或重新签订合同。

4.5.2 电力用户日常发生的业扩、变更用电申请书、工作单等由各供电分公司、公司营业中心留存,建立用户档案,同时作为该合同附件部份。

4.6 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4.6.1 供用电合同一式三份。高压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由市场营销部存档一份,由市场营销部报装专责统一管理,客户档案中留存一份。低压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分公司存档一份,由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存档一份,客户档案存一份。

4.6.2 新客户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才能办理送电手续。

4.6.3 供用电合同专用章管理

4.6.3.1 合同使用供用电合同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待合同审核、双方代表人签字后,方能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

4.6.3.2 供用电合同章由公司统一刻制,市场营销部专人保管。

4.6.4 供用电合同编号按电力营销系统客户编码规则进行,并与电力营销系统客户代码保持一致。

4.7 供用电合同应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4.7.1 高压供用电合同文本

4.7.2 低压供用电合同文本

4.7.3 临时供用电合同文本

4.7.4 居民用电须知书

4.8工作指标

4.7.1 供用电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4.7.2 供用电合同续签率达到100%;

4.7.3 供用电合同合格率达到100%。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考核得分计入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总分,一并进行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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