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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管理标准3篇

发布时间:2023-01-19 07:30:29 查看人数:12

试验管理标准

第1篇 试验室使用危险物品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人员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的职责、药品采购、入库、存放及日常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等做了有关规定。

有关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使用管理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3 管理内容

3.1 总则

3.1.1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是化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使用和准确配制是试验与生产取得预期结果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化学专业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

3.1.2 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化学运行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管理标准。

3.2 职责分工

3.2.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3.2.1.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对化学危险药品及其他药品库存情况必须掌握清楚。

3.2.1.2 对化学上报的危险药品采购计划必须严格审核。

3.2.1.3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实验室及化学运行药品库房进行抽查,发现不合理或不安全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2.2 化学实验室人员的职责:

3.2.2.1 药品采购回来后,化学专业人员协同物资部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清点药品,并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

3.2.2.2 指定具体的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3.2.2.3 药品管理人员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药品消耗情况统计出来,并作详细记录。

3.2.2.4 根据统计出来的药品库存情况填写水煤油组需要的药品采购计划,并注明药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3.2.2.5 实验室人员负责对剧毒及有毒害废液的销毁,并经过审批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3.2.2.6 发现剧毒化学药品被盗、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

3.2.3 物资供应部采购人员的职责:

3.2.3.1 按照要求采购所需药品,并注明规格、数量、时间等。

3.2.3.2 及时将采购的药品搬运至化学药品库房,并与化学药品管理人员一同清点采购的药品,由化学试验室进行质量检验

3.3 管理要求

3.3.1 药品采购

3.3.1.1 药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3.3.1.2 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化学专业的工作需要,主要是日常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

3.3.1.3 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3.2 药品入库

3.3.2.1 药品进入化学专业,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

3.3.2.2 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3.3.2.3 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或专门的容器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3.3.3 药品存放及日常使用

3.3.3.1 凡是化学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领用人员须向负责药品管理人员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领用药品的人员在领用后应当及时交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如按时没有归还时,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催缴收回。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柜内进行。

3.3.3.2 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3.3.3.3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配有隔热、降温、通风、排气装置,仓库温度不超过30℃,要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不能与易燃、可燃物混储混运,保管员要进入库房,须先打开通风设施,然后再进入库房。

3.3.3.4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放固定位置,远离火种,在必需动火检修时,应先办理动火票,然后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3.3.5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的仓库,必须设有“禁止烟火”,“禁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标志。

3.3.3.6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装有防爆装置,检修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电源或更换电源设施。

3.3.3.7 保管员和领料人员进入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吸烟,身上不准带火种,禁止穿化纤衣物,禁穿带钉子的鞋,禁止金属碰击。

3.3.3.8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设施必须完整无损,油库沙箱中的沙子必须松软易铲,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保管员必须熟知灭火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理。

3.3.3.9 保管员在发放药品时,要严格遵守发放制度,决不能私自给他人化学药品,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3.3.10 在发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时,保管员要亲自到场,决不能由他人代替发放。库房钥匙,不得随意给别人,更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保管员发料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3.3.3.11 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药品领用人和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清楚药品的用量。

3.3.3.12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禁止存放食品或其它用品。

3.3.3.13 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3.3.3.14 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实验室内。

3.3.3.15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3.3.3.16 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3.3.3.17 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3.3.3.18 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3.3.3.19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

3.3.3.20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3.3.3.21 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3.3.3.22 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3.3.3.23 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查找药品下落,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3.3.3.24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3.3.4 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

3.3.4.1 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在空地挖洞深埋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3.3.4.2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3.3.4.3 蒸馏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蚀性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它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侵入加热的液体内。

3.3.4.4 水银要妥为保管,盛水银的容器必须紧密封闭。工作时不准用手直接接触水银,禁止用嘴含工具吸水银

3.3.4.5 水银工作所用过的工具不准借他人外用,水银工作用过的的废棉纱、抹布以及清除的垃圾不准随意抛弃,应埋入较深的土坑内。

3.3.4.6 从事水银工作的人员,饭前和工作后应仔细洗手洗脸;工作结束后要洗澡;发现中毒后及时治疗。

第2篇 《高压试验制度》、《检修安全操作票制度》管理标准

根据我厂安全管理和安全形势的需要,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经过生产部安监认真分析总结,特编写《高压试验制度》和《安全操作票制度》,望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一、高压试验操作程序及呼唱术语使用规定

高压试验前必须组成两人以上的试验呼唱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明确指定接线人、操作人,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必须指定专人看守,并使用通讯手段密切联系。

高压试验过程中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呼唱人员声音洪亮,用语规范。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且具备高压试验条件后,交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向接线人下令“开始接线”。

接线人按规定正确完成接线后,向操作人和监护人汇报“接线完毕”。

操作人认真检查接线无误及仪器仪表完好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试验准备完毕”。

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被试设备具备试验条件,接线正确无误,安全措施正确完备,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后,向操作人下令“试验开始”。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向操作人下令“试验开始”前,必须向另一端监护人询问“是否可以开始”,接到对方汇报“可以开始”后,方可下令开始试验。

试验过程中,任何成员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停止试验,向操作人下令“停止试验”。

试验结束,由操作人降压、关闭仪器电源、拉开刀闸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电源确已断开”。

工作负责人在查看电源确已断开后,向接线人下令“开始放电”。

接线人确认电源断开后,对设备充分放电,放电结束并将地线挂在被试设备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放电完毕”。

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结束措施恢复后,向全体成员下令“试验结束”。

试验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整理试验仪器,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高压试验工作结束。

二、检修安全操作票执行规定

检修安全操作票的使用目的:检修安全操作票是在运行单位作好检修安全措施以后,检修工作本身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这些隐患运行单位无法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中体现出来,因为检修过程中需要拆解的线路可能关联到运行设备系统的保护、联锁以及其它相关的的回路,为了避免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造成设备系统误跳闸,造成所以要求检修班组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操作票,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将这些安全隐患详细填入票内,杜绝人为责任的事故、障碍、异常的发生。

检修安全操作票的适用范围:热工车间自动班、程保班、仪表班、电控班;电气车间继电仪表班。

执行检修安全操作票的具体项目

电气部分 :

500kv母线保护定检;

220kv母线保护定检;

500kv开关失灵保护定检;

220kv开关失灵保护定检;

发变组保护定检;

高厂变保护定检;

500kv线路保护定检;

500kv开关辅助继电器屏继电器校验;

200kv开关辅助屏继电器校验;

伊矿甲线保护定检;

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保护定检;

联变保护定检;

500kv稳定装置定检;

备自投回路继电器校验;

除以上内容以外的继电保护工作,本班组认为如果需要采取措施的(拆线或短线等)工作,也必须使用安全操作票。

热工部分:

保护、联锁的投入和退出;

保护、联锁、自动系统用电源盘设备检修;

电源块检修(包括nhz柜、nh_柜、pt柜、36v变送器电源及温度变送器电源);

nhz柜、nh_柜、pt柜插件检修;

保护系统用电磁铁控制盘检修(安全门、停机、停汽泵);

循环泵保护、显示、记录仪表回路检修;

除灰空压机保护回路检修;

自动调节柜、电调柜检修;

重要或首次试投的自动调节系统投入;

给煤机加载信号回路检修;

变频加药控制装置检修;

化学程控柜检修;

除灰程控柜检修;

除灰系统料位计检修;

单控室卧盘选码器、把手开关检修;

单控室模拟盘灯具检修;

单控室记录仪表检修;

公用同一电源且设备所属不同班组的温度变送器检修;

高压带电设备用温度测量系统检修;

压流类信号取样系统或排污系统为多测点公用,且无系统隔绝措施的测点检修;

开方器检修;

氢类在线分析仪表检修;

其它涉及到退保护、解联锁的检修项目;

其它的本班组认定需要办理检修安全操作票的检修项目。

注:后附检修安全操作票的样票,检修班组可以根据本班组的工作特点,适当修改,但修改后必须将票样返回生产部安监处一份。

第3篇 试验室危险物品使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人员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的职责、药品采购、入库、存放及日常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等做了有关规定。

有关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使用管理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3 管理内容

3.1 总则

3.1.1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是化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使用和准确配制是试验与生产取得预期结果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化学专业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

3.1.2 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化学运行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管理标准。

3.2 职责分工

3.2.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3.2.1.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对化学危险药品及其他药品库存情况必须掌握清楚。

3.2.1.2 对化学上报的危险药品采购计划必须严格审核。

3.2.1.3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实验室及化学运行药品库房进行抽查,发现不合理或不安全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2.2 化学实验室人员的职责:

3.2.2.1 药品采购回来后,化学专业人员协同物资部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清点药品,并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

3.2.2.2 指定具体的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3.2.2.3 药品管理人员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药品消耗情况统计出来,并作详细记录。

3.2.2.4 根据统计出来的药品库存情况填写水煤油组需要的药品采购计划,并注明药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3.2.2.5 实验室人员负责对剧毒及有毒害废液的销毁,并经过审批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3.2.2.6 发现剧毒化学药品被盗、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

3.2.3 物资供应部采购人员的职责:

3.2.3.1 按照要求采购所需药品,并注明规格、数量、时间等。

3.2.3.2 及时将采购的药品搬运至化学药品库房,并与化学药品管理人员一同清点采购的药品,由化学试验室进行质量检验

3.3 管理要求

3.3.1 药品采购

3.3.1.1 药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3.3.1.2 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化学专业的工作需要,主要是日常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

3.3.1.3 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3.2 药品入库

3.3.2.1 药品进入化学专业,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

3.3.2.2 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3.3.2.3 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或专门的容器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3.3.3 药品存放及日常使用

3.3.3.1 凡是化学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领用人员须向负责药品管理人员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领用药品的人员在领用后应当及时交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如按时没有归还时,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催缴收回。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柜内进行。

3.3.3.2 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3.3.3.3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配有隔热、降温、通风、排气装置,仓库温度不超过30℃,要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不能与易燃、可燃物混储混运,保管员要进入库房,须先打开通风设施,然后再进入库房。

3.3.3.4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放固定位置,远离火种,在必需动火检修时,应先办理动火票,然后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3.3.5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的仓库,必须设有“禁止烟火”,“禁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标志。

3.3.3.6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装有防爆装置,检修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电源或更换电源设施。

3.3.3.7 保管员和领料人员进入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吸烟,身上不准带火种,禁止穿化纤衣物,禁穿带钉子的鞋,禁止金属碰击。

3.3.3.8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设施必须完整无损,油库沙箱中的沙子必须松软易铲,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保管员必须熟知灭火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理。

3.3.3.9 保管员在发放药品时,要严格遵守发放制度,决不能私自给他人化学药品,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3.3.10 在发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时,保管员要亲自到场,决不能由他人代替发放。库房钥匙,不得随意给别人,更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保管员发料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3.3.3.11 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药品领用人和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清楚药品的用量。

3.3.3.12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禁止存放食品或其它用品。

3.3.3.13 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3.3.3.14 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实验室内。

3.3.3.15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3.3.3.16 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3.3.3.17 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3.3.3.18 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3.3.3.19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

3.3.3.20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3.3.3.21 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3.3.3.22 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3.3.3.23 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查找药品下落,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3.3.3.24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3.3.4 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

3.3.4.1 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在空地挖洞深埋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3.3.4.2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3.3.4.3 蒸馏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蚀性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它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侵入加热的液体内。

3.3.4.4 水银要妥为保管,盛水银的容器必须紧密封闭。工作时不准用手直接接触水银,禁止用嘴含工具吸水银

3.3.4.5 水银工作所用过的工具不准借他人外用,水银工作用过的的废棉纱、抹布以及清除的垃圾不准随意抛弃,应埋入较深的土坑内。

3.3.4.6 从事水银工作的人员,饭前和工作后应仔细洗手洗脸;工作结束后要洗澡;发现中毒后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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