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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违章管理标准【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16:00:18 查看人数:86

职工安全违章管理标准

第1篇 职工安全违章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违章类别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全体职工(含附属公司)。

2 引用文件

2.1钢政发【2007】37号(集团)公司严禁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3 术语

3.1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指没有发生人员伤害的事件。

3.2违章作业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3.3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出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3.4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5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6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受行为环境和其它条件影响,尚无构成人身伤害可能或可能性较低的一般违章行为。

4 管理职责

4.1安环科对各单位进行违章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4.2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并按矿要求自行考核,每月25日前将查处的违章行为报矿安环科。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车间、科室、作业区域、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要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对违章行为从重到轻分a、b、c三类进行计分考核(见附件1)。a类记6分,b类记4分,c类记2分。

5.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矿、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必须下达《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见附件2),严格追究受检单位管理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分级考核,并组织违章职工和有关管理者参加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

5.3反违章工作应遵循“严守规则,违规必究;奖惩并举,教育为先;下属违规,主管有责;谁检查,谁处理;不上交,不外推”原则。

5.4班组是制止违章行为的基层单位,班组长必须把制止违章行为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发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违章行为。

5.5班组自查发现的每项违章行为,应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工前五分钟”上组织分析,责成违章者作检讨,进行帮助教育,并登记在册。

5.6车间、科室、作业区域职工因违章接到矿下达的《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的,应按“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的时间要求,将违章职工送到矿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内部查出的违章职工,由内部对违章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

5.7当年内违章积分达到以下规定分值的职工,应下岗参加矿级、车间级、作业区域等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根据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的级别(矿级、作业区域级、大班级),向所在级别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家属签字),经批准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12分

≥8分

≥4分

安全再教育级别

矿 级

科室级、作业区域

大班、作业区、项目部

再教育天数

≥2天

≥1天

≥半天

考试形式

闭 卷

闭 卷

闭 卷

上岗前提

考试合格、书面申请(家属签字)、领导批准

考试合格、书面申请(家属签字)、领导批准

考试合格、书面申请(家属签字)、领导批准

5.8各级要建立违章职工教育、考核登记台帐,每月25日前将单位职工违章情况按《安全违章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要求填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书面和电子版报矿安环科备案。

5.9当年内所属职工违章积分(矿级检查)累计达到以下规定分值的大班或科室、作业区域,应追究有关大班、作业区、项目部或科室、作业区域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绩效考核,并组织参加作业区域级、矿级安全生产再教育。

违章积分

合计数

要求

大班

科室、作业区域

采矿

车间

选矿作业区域

机动作业区域

球团作业区域

其他单位

≥24分

≥36分

≥138分

≥48分

≥48分

≥42分

≥24分

参加对象

大班长、支部书记

大班长、支部书记

作业区域(科室)

作业长(科长)、书记

安全再教育级别

车间级、作业区域

矿级

矿级

再教育天数

≥2

≥2

≥2

考试形式

闭 卷

闭 卷

闭 卷

绩效

考核

对象

大班长、支部书记各扣500元

大班长、支部书记各扣800元

作业长,科室长,书记各扣800元

责任

单位

800元

1000元

1500~3000元

5.10违章职工和应追究责任的管理者,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通知后,应按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若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学习,视为拒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按a类违章进行处理。

5.11检查中发现违章职工在同一作业活动中涉及多项违章行为的,应按已发生的最高类别违章处理。对重复性违章行为上升一个档次处理。

5.12各车间、科室、作业区域(有生产性班组)应按照本细则要求,针对实际制定反违章行为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公司、矿及本单位以往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和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组织作业区域、班组职工深入开展安全违章行为清查工作,细化a、b、c三类违章行为的内容(见7.1:部分常见安全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定期组织修订完善。

5.13各车间、科室、作业区域的主要领导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基层单位抓落实。未认真执行本规定,不认真对违章行为进行登记、处理的,应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5.14各单位反违章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公司、矿安全工作大检查。

6 检查与考核

6.1矿、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对查实的各类违章行为,要对其违章人员实行个人绩效考核。a类违章一次,扣300~500元;b类违章一次,扣200~300元;c类违章一次,扣50~200元。互保对子及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在现场未制止职工违章行为的,对其按违章人员考核金额的50%进行连带绩效考核;违章职工所在班组的班组长不在现场按违章人员考核金额的30%进行连带绩效考核。

6.2各车间、科室、作业区域未按矿规定对违章职工和需追究管理责任的管理者组织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和落实绩效考核的,每查实一起,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6.3矿级及以上部门查处当年内个人违章积分达6分的职工,取消其当年度个人评先资格;当年内职工违章积分累计数达到12分的班组或违章积分累计数达24分的大班以及违章积分累计数达到第5.9条规定分值的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取消其当年度集体评先资格。

6.4矿建立违章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章行为属实的职工进行100~3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个人信息;对严格查处违章行为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在年度个人安全评先中予以表彰。

6.5各单位不得因职工举报违章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责任追究。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部分常见安全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

7.2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

7.3安全违章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

第2篇 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0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7级,既:特差(2分以下,包括2分)、差(4分以下,包括4分)、较差(6分以下,包括6分)、一般(7分以下,包括7分)、较好(8分以下,包括8分)、好(10分以下,包括10分)、优秀(10分以上)。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2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

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4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6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7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

第五条、考核标准:

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1分

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2分

3、安全培训:补考一次扣1分

4、矿规矿纪:违反一次扣1分

5、“三违行为”: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2分,严重三违扣3分

第六条、安监科将建立职工安全绩效考核卡,每月对在考核中被扣分的职工进行公布。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处罚决定安监科将已通知形式告知本人,在通知办理处罚手续的规定期限内本人必须按时到安监科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人员,扣本人绩效考核分数1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以外,其安全绩效分数可以加2~4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5、对其它人员的三违行为和其它有损矿上利益的行为能积极制止和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的。

第八条、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单独执行,违章处罚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第3篇 项目部管理人员、职工安全生产常识

培训内容:

劳保防护用品

(一)安全帽

1.企业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

2.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3.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

4.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5.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6.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禁止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7. 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8.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9.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0.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或者损坏。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2.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3.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三)安全网

1.高处作业部位的下方必需挂安全网;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需设置一道随墙体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以后每隔4m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在外架、桥式架,上、下对孔处都必需设置安全网。

2.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侵蚀及损坏情况。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平均,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需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3.要常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

4.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需经常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实,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需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新网在使用前必需查看产品的铭牌;立网和平网必需严格地区分开,立网毫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的系绳必需系结牢固;

5.安全网要有出产厂家的出产许可证、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四)、防护手套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由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经同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专职电工配置要满足要求,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配电室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宜使用专门生产设备厂家的产品,禁止使用木质配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线截面选择、架空线路、电缆使用、室内配线等应符合规定,线路必须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隧道现场潮湿地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现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电焊机械开关箱必须按照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起重机作业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对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同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5、接地与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等低压电器,接地线采用多股铜芯线。

6、线路架设: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脚手架及树枝上严禁架设电源线路,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芯线或绝缘铝芯线,电源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深度应不小于0.7m,电缆上下均铺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复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7、现场照明:灯杆高度小于2.4m,应当使用木杆或绝缘的物品,确保用电安全,潮湿环境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易燃易爆品包括的种类很多,我们坐火车、汽车等各种交通工具的时候,经常就可以看见,听见各种关于易燃易爆品的种类,但是和我们施工、生活密切相关的也就是几种,如:煤气、燃油、烟花爆竹、氧气乙炔等几类,我们重点讲的是氧气乙炔和煤气。

1、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2、氧气、乙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3、氧气瓶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4、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乙炔瓶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乙炔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0、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1、氧气、乙炔瓶发生器、减压器、焊割炬、回火防止器、胶管等必须按规定认真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

12、食堂的煤气使用要经常注意检查回火阀、胶管是否完好,煤气是否发生泄漏,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术语

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四口: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

3.五临边: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4.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者纪律。

6.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五同时: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

8.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9.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4篇 公司科内职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科内职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增强科内职工安全意识,促进科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科内安全工作的总目标是:保持内部的稳定和安全,确保科内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以防火安全为中心,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坚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杜绝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

3、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减少盗窃案件发生。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4、无吵架、斗殴、无理取闹等干扰正常工作事件。

5、无参与黄、赌、毒及******组织人员。

二、安全责任

(一)、科负责人责任

1、按照公司与本科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键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本科安全工作。

2、拟定本科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与科内人员进行签订,切实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科内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4、组织科内人员及时整改科内出现的安全隐患。

(二)、科内人员责任

1、按照本责任书制定的安全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工作中,确保安全。

2、科内人员私有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方可上路行驶,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概由要本人负责。

3、科内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座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时,必须注意该车辆及驾驶员的手续是否齐备、有效,严禁乘座“三无”车辆。

4、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室的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全部关闭,门窗是否锁好,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去。

5、科内放假期间被安排为值班人员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科内公有财产不发生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

6、禁止进行“黄、赌、毒、邪”等非法活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后果一律自负。

7、科内人员使用或保管的公有设备和其它物资,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8、发现科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即行整改,自己无力整改时应及时向科领导反映。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次年双方续签之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科负责人与科内人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科负责人签章:

科内人员签章: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第5篇 某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 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第6篇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职工离开煤矿必须进行签退,签退时应写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规定时间上下班,离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其他职工主要以当日班次为上下班时间,离开煤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8、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第7篇 af物业管理公司职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职工必须熟知并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防火安全各项制度,在一切活动中都必须有防火安全意识,并体现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和部门防火知识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每年要接受消防训练、考核。

3.职工在任何场所,都有义务发现火险隐患及电源、天然气的异常现象,发现后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同时担负防火、灭火,向值班室报警及保护现场的责任,在发生火险情况时,不准提前撤离岗位,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在事故未得到处理时,不准离开现场。

5.职工要做到三知、三能、三会,即知本岗位灭火器材的位置、知电源闸位置、知本工种易燃部位和预防措施;三能:能检查发现本岗位的问题、能扑救初起小火、能坚持防火原则、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维护保养器材、会报警。

6.职工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拿到公司保存,不准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因工作需要领用易燃品要随用随领,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

7.未经保安部批准,司机使用的汽油、库房存放的油漆、稀料,任何人不准私自领用。

8.职工不准私自搭接、拆改电源、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加热工具、器具,不准在配电箱柜内存放物品。

9.本岗位的配电箱柜上不准摆放任何物品,四周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10.未经保安部签发动火证,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或焚烧废物。

11.不准在电加热及热源设备上烘烤衣物,在加热设备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设备管理人员要全面负起责任。

12.严格遵守吸烟防火规定,凡标明严禁吸烟的岗位和场所,在岗职工必须坚持原则。发现吸烟,立即制止,不准进入。

13.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现有电源故障,发生打火、虚接、电源声过大、掉闸、短路现象,要立即书面通知工程部门维修,不准继续用电。

14.下班时每个职工都有责任将本部门和工作岗位上的用电设备、计算机、空调机、充电器、照明、关闭电源,最后离开岗位的职工负有全面检查防火安全的责任。

15.爱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是每个职工的责任,任何人不准私自挪动消防器材位置,不准作为它用。

第8篇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抓规范、监管抓创新、培训抓普及、安全抓质量”的思路,根据矿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煤矿职工安全意识,推动我矿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特制定《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与考核管理办法:

一、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保证井下人员人手一本,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及井下人员领到手册后必须认真学习,前期重点掌握内页入井安全知识。

二、手册必须爱惜、爱护,不得乱图乱画,撕页等现象。如有遗失罚款50元。

三、抽考范围:从第一题至二十八道题。前期每10天考两道题,依次开始。轮考完后进入二十八道题抽考检查。

四、抽查考试时,安监站和培训中心各派一名人员到井口或者到队组进行抽查考试。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100元;井下职工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30元。

五、考核管理办法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每各10天进行一次抽考检查。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23年3月26日

第9篇 职工餐厅饮食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为确保职工餐厅的食品卫生质量,保证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职工餐厅的每名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

第一条、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员工的管理,提高卫生意识和责任心,从思想上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第二条、保管好鼠药、蟑螂药等有毒物品,公共场所设立的粥桶、水桶等处设专人管理,防止人为故意投毒或工作疏忽造成毒药中毒的重大事件发生。

第三条、在采购食品原料或验收过程中,要查验供应商的产品合格证和防疫检验报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要求,杜绝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进入餐厅。

第四条、厨房、冷荤和面点在食品加工、制作、保存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制作过程中要样严格执行“五专”要求,外卖食品必须确保食品在分装、出售过程中不被污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

第五条、若发现有可疑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餐厅经理,防止造成意外事故。

第六条、餐盘、筷子等餐具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每餐后的清洗消毒。

第七条、严格按要求进行每餐、每日、每周、每月的卫生扫除工作。

第八条、对于不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造成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者,公司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九条、如职工餐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疫情,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同时与120急救联系救护,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第十条、如发现食物中毒或其它传染病要做到:

1、应知道症状和附近治疗肠道病的门诊医院。

2、会处理、会报告疫情,会保护现场,会消毒。

附、餐厅燃气灶具点火程序:

第10篇 革采油厂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私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职工的利益,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家庭的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作业大队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职工购置的私人机动车辆,办理落户、买卖、转籍、保险、养路费、检审等事宜,应凭个人身份证,以个人名义办理,不得以单位名义办理。

第四条 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机动车辆号牌、办理相关行车证件、驾驶证和手续、购买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五条 私人机动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大队的交通安全教育,服从监督管理,保证行车证件合法有效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的要求。

第六条 私人机动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对自己的交通安全行为向大队做出书面郑重承诺,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登记台帐,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和驾驶人履行安全教育义务。

第八条 做好私人机动车辆管理,监督私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和私人机动车进入易燃、易爆、作业现场等重要工作场所。

第九条 私人机动车辆不准单位生产和公务活动,(上井和私车公干行为),严禁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按规定停放。单位通勤车辆的,职工上、下班原则上应坐通勤车辆。

第十条 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私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承担,事故自行处理。因事故造成驾驶人和搭乘车辆的职工伤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鼓励成立私家车协会,大队只能对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进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车管业务、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附则

(一)职工是指油田在岗的正式、集体、内聘、劳动合同、企业员工、非全日制职工、临时工等。

(二)私人机动车辆是指职工个人购置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

(三)通勤值班车辆指单位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车辆。

(四)在大队院内不按规定位置乱、停放的,否则罚款300元/次;

(五)私自驾驶私家车上井的罚款500元/次;

(六)对私自安排私家车上井或私车公干的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e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11篇 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职工行为

班组是最基层的生产组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因为班组是一个企业的细胞,是生产经营的最小单位,是生产经营任务的直接完成者,因此能否将安全管理的有效性深入到班组的安全建设,是大幅度降低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而班组安全建设的成效大小,取决于班组长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及所具备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实际的组织协调能力。

一、要树立三种意识强化班组安全管理

一要有超前意识。所谓超前意识是指班组长对班组安全工作要有预见性、敏感性、超前性。如果班组长没有这种超前意识,就抓不住安全工作的要害。班组长一要吃透上头,弄清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把握安全工作方向;二要吃透下头,要掌握班组的安全状况,分析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注意情绪变化,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工种心中有数。二要有监督意识。一要加强对周围环境和设备状况的监督,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加强对本班人员上岗前安全防护准备工作的监督,发现忽视安全的现象及时制止。三要加强班组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看每个职工是否按安全规程操作。四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监督。三要有事后总结意识。班组长抓好安全工作,一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成功的秘诀;二要总结失败的教训,找准失败的原因,使二者上升为理论,以指导今后的安全工作。

二、要以岗位安全操作为重点抓安全教育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十分具体,明确地规定了职工的安全作业规范,每一个职工不但要牢记,更应将其融入工作、指导工作。班组长要以此为目的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教育,尤其对职工返岗与换岗的安全教育更应重视。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职工的规范操作,要求大家时刻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按照区队班前会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家从打眼、装药、移溜整修、响炮、出煤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安全。日常管理中认真组织职工在班组内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鼓励职工干中学、学中干,学干结合,激发了全班职工学业务、学技术的热情。班内有5人在矿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优异成绩,职工的整体技术素质为全区各组之首。我班自建队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未发生一次严重三违,普通三违次数为队内最低,工作面质量班班为优,并保持着队内月消耗最低的记录。

三、要在班前做好确认增强预知预防能力

班组长一定要想全局,作好包括上岗人员的体力、精神状态、作业环境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确认,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班组长对班组中可能发生或导致危害安全的因素要有前瞻性和预见。如进入作业环境复杂现场等情况,要对职工做出明确的提醒并布置防范措施。要利用安全活动时间及工前较短时间进行的群众性的危险预测预防活动。我始终坚持“安全质量管理无小事”,在现场哪怕是缺一个木楔,缺一个墩柱帽、缺一个刮板螺丝都要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不论任何人都严格要求,不放过一棵支柱的支护质量,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把意识付诸在行动中,始终如一地抓好现场中的每一道工序质量。对工作面全面检查,查死角、堵漏洞,不放过任何疑点,仅上一年我便查出整改各类隐患140多条,提合理化安全措施60多条,制止“三违”70多人次。

我认为,作为班组长只要抓好以上各项工作的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就能更上一层楼,就会有效控制种类事故的发生。

第12篇 职工情绪对班组安全管理的影响

队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作为生产单位的最为重要的安全管理阶层。长期以来,队组安全管理的方式一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通过队组安全管理中的实践,我认为,职工的思想、情绪变化在队组管理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对队组安全生产的成效,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充分掌握职工在工作中的情绪变化,排除情绪所造成的安全隐患,是搞好队组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充分重视职工情绪在队组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只注重工作责任的分配,而很少去注意职工情绪上的微妙变化,结果造成了职工的消极怠工或旷工,使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可以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却要拖很长时间,更有甚者有些职工会直接与管理人员发生顶撞,抗拒班组的统一安排,成为班组管理中的阻力。

班组的管理,是面对面的直接指挥,无论是班长指挥职工,还是师傅指挥徒弟,它都与上级领导的间接指挥有许多不同,班组管理不仅是一个具体的责任分配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情感的转移和传递过程,不考虑被指挥者的情绪动态,只会使班组的管理陷入一种盲目的被动状态。不难想象,一个天天扯皮、闹别扭的班组是怎样的一个班组,一个天天有组员闹矛盾的组长怎么能顺利地开展工作。情绪的变化是个人的事,但一旦带入班组的工作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了。所以,作为一个基层的管理人员必须时刻注意管理中职工情绪的微妙变化,用正确的方法、相应的对策灵活地处理这种管理中的潜在危机,保证每天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职工的情绪状况是班组安排不同岗位工作和岗位协作的基础。

管理就是为了实现工作的效率化,同时又协调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达到共同目标的一种活动。班组管理活动的效果和质量既取决于管理者,又取决于班组成员,能否充分利用他们的情绪作用力量,就成了每次管理活动的关键。

每个班组成员都是一个社会人,他总会随着环境改变而自觉或不自觉地调整自己的社会角色,有时他也会把家庭所产生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当一个班组成员情绪极低落,思想极麻痹的时候,绝对不能让他在装置运行及不平稳的岗位上,他会因为工作压力和麻痹思想而误操作,使安全生产没有保障,曾经发生的大小生产事故可以说很多是因为情绪作用下的误操作造成的;对一个充满进取精神状态的班组成员而言,可以适当委以他责任心比较强的岗位,这既适应了班组技术培养的要求,又让被管理者有一种成就感,从而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充分重视班组成员的情绪动态和对班组管理的积极影响,发挥出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13篇 职工安全档案管理

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是搞好企业安全教育的基础,是规范全员安全教育的一种好模式,也是落实全员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跟踪管理的一种形式。

一、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职工的安全教育档案管理要求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规范,为每位在职员工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二、 分级管理

《职工安全教育卡》由职工所属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车间人员的《职工安全教育卡》由所属车间负责保存和管理;机关人员(包括干部和工人)的《职工安全教育卡》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

三、 跟踪管理

《职工安全教育卡》实行跟踪管理,职工调动单位时,交由职工本人带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和管理。

四、 职工日常安全教育规定

1. 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休息时间较长的节假日的产前安全培训等。

2. 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日常安全教育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职工的《职工安全教育卡》中“安全教育情况记录”栏内作出相应的记录。

五、 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规定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按规定经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公司安全部门、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在《职工安全教育卡》中“安全教育情况记录”栏内作出相应的记录,并签名。

2. 新入厂职工经一级、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带本人《职工安全教育卡》到厂级安全部门验卡开票,领劳防用品;然后经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工作变动人员安全教育规定

1. 工作变动员工需带本人《职工安全教育卡》到新单位报到,由车间(或部门)安全员在“工作变动记录”栏内填写相应的工作变动记录,并分别由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录”栏内填写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2. 工作变动的职工必须经新单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 变换工种职工安全教育规定

1. 车间变换工种职工按规定由车间办理工种变更审批手续后,由车间安全员在“工作变更记录”栏内填写相应的工种变更记录,并分别由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录”栏内填写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2. 车间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经新工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 机关人员安全教育规定

1. 机关人员(包括干部和工人)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负责作相应的安全教育记录。

2. 机关人员变换工种按规定由部门办理工种变更审批手续;机关人员的换岗教育分别由部分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在“安全教育记录”栏内填写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 考核规定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抽查《职工安全教育卡》一次。

2. 对丢失《职安全教育卡》的部门进行相应考核。

3. 对未按规定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进行相应考核。

4. 对未按规定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登记的部门进行相应考核。

(林宝果)

第14篇 皮肤科职工在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职责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工作。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

3、协助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圆满完成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4、发扬主人翁精神,爱科如家,为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献计献策,使皮肤科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第15篇 安全生产管理多听听职工群众意见有好处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多听听职工群众的意见有好处。

因为,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普通职工群众既是生产的操作者和实践者,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对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最了解,对本岗位或生产现场的哪一台设备是否存在问题,哪一个岗位或某一个作业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最熟悉,又有处理和应对各问题与困难的能力,生产实践经验丰富,是生产的主力军。

因此,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尽最大的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持续稳定向前发展和科学发展上水平。各级管理人员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深入到生产一线的班组中进行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与职工群众进行谈心交流感情,沟通思想,虚心向他们学习请教;特别应该多听听班组长的意见和和建议,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制定防控措施,把安全生产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如果我们的管理人员高高在上或错误地认为:普通职工群众文化水平低或看不起他们,管理上的东西他们不懂或不清楚,只要他们把自己本岗位的工作和生产搞好就行了,其他的事与他们无关紧要,有这种思想或行为是特错大错。大家知道“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就是这个道理,何况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本身就是需要和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才能做得更好的事情。假设我们的管理人员真的看不起或误认为普通职工群众文化水平低,不积极主动地深入生产一线与职工群众谈心交流感情,沟通思想,虚心向他们学习请教,很有可能就会有少数或个别的职工,明明知道设备有问题或是某一个岗位存在安全隐患,只要在不伤及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他就很有可能“装聋作哑,装着不知道,不主动告诉你”,如果真的是这样,此不存在安全隐患?

所以说,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该坚持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与职工群众进行谈心交流感情,沟通思想,虚心向他们学习请教,多听听他们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有好处,有百利而无一害。

第16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下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 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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