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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操作9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3:24:04 查看人数:64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

第1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起重机械安全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生产,防止起重事故发生,使起重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起重设备

一、设备基本要求

1、标识

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显示额定起重能力和本厂编号,司机室门外应有设备维护责任人标牌和“十不吊”警示牌。

2、消防用具

每部车上至少配置一个灭火器,并保证压力正常、无损坏、整洁。

3、起重信号

起重机械上必须配置警示音响信号,应能在工作场地范围内清楚的听到,危险区域和噪声较大的区域应安装声光报警器,场外龙门吊应在近地面设置声光报警,并随大车运行警示。

4、照明

司机室、通道、电气室、大车对地面应设照明,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大车照明应考虑防震措施,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

5、上升限位器

应设坠坨式限位器或连杆式限位器,并能自动切断电源,动滑轮与定滑轮设置间隙不应小于50cm,冶金吊液体金属天车应设两套上升限位器。

6、下降限位器

用于低于地面工作的起重机械应设下限位,限位动作间隙应能使滚筒上钢丝绳至少保留二圈。

7、联锁保护开关

由建筑物登上起重机的门、由梯口进入司机室的门、由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电气联锁保护开关,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均不能工作。

8、缓冲器

在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头应装缓冲器。

9、行程开关与止挡

两车之间、车与止挡之间应有防撞断电开关,止挡应结实耐撞。

10、制动器

大车、小车、主副钩各运行机构均应有可靠的制动器,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变形缺件,制动器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大、小车及吊钩制动后溜车距离分别应符合下列公式,大车:v2/5000≤s≤v/15,小车:v2/5000≤s≤v/20,吊钩:s≤v/100,式中v分别代表大、小车的运行速度和吊钩的起升速度,大车滑行距离最远不超过8m,小车不超过2.5m,冶金吊液体金属起重设备起升机构应装两套制动器。

11、减速器

地脚螺栓、连接螺栓不得松动缺损,无异常声响和漏油。

12、护罩和栏杆

大车、小车连接轴,钢丝绳定滑轮,钩头滑轮均应有护罩,车上栏杆和爬梯及梯口平台栏杆符合安全规定。

13、卷筒压板

天车卷筒上钢丝绳固定压板螺丝不应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14、防倾翻安全钩

在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小车应装安全钩,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15、扫轨板

在天车运行机构应装扫轨板,扫轨板与轨面不应大于10mm。

16、防风设施

露天作业的龙门吊应备有铁鞋,防风链或夹轨器。

17、防雨罩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应装有防雨罩。

18、电气保护

当起重机发生短路、过流等电气事故时能自动断开电源,所有电器设施均不应有裸露现象,滑线上应有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19、导电滑线防护板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带有绝缘材质的防护板,防止吊具与滑线意外接触

20、道轨与车轮

道轨接头间隙不大于2mm,固定压板不应缺少、松动、严重磨损。运行时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车轮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21、吊具

钢丝绳、钩头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2、司机室

司机室与起重机连接应牢固,有绝缘地板,有防暑防寒设施,视野良好,电器安全,卫生整洁。

23、主梁结构

符合上拱下挠标准,主梁腹板平整,无开焊腐蚀严重现象。

24、电磁盘

电器接头完好,电缆无裸露,延磁保护起作用。

二、操作基本要求

1、天车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通过专门技术操作培训,并经过理论和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天车。

2、天车工要求听力、视力达到公司规定标准,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不应操作天车。

3、天车工必须懂得所操作设备的机械、电器性能,使用方法和紧急控制措施。

4、上岗职工必须挂牌操作,位置明显,穿好绝缘鞋。

5、天车工必须懂得地面人员的指挥手势和信号,懂得天车音响信号的使用方法,按规定运行。

6、认真执行“十不吊”、“四不走”、“六响铃”规定

7、交班时,要交代清楚设备操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接班后,必须认真检查各控制系统、制动器、限位器、安全联锁装置,吊钩、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规定,经试车正常方可操作运行。

8、操作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不论任何人发出停止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9、天车工每日必须对各部进行自检,工作中发现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检查,不准带病运行。

10、不准封限位操作和操作限位失灵的机械,不准利用限位做停止使用,非特殊情况不准利用打反车做制动。

11、人离车前,必须断开总电源,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露天龙门吊应做好防风措施。

12、主电源合不上时,不准塞硬物强制启动。

13、平稳控制天车,防止撞车、撞墙、损坏机械。

14、不准从一部天车跨到另一部天车上去。

15、保持天车整体清洁卫生。

16、不准长时间悬空吊重物。

三、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建立维护保养制度、设备档案和检修维护保养记录,明确每部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人,挂牌明示,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保养,做好记录

(一)周检内容

1、检查各制动器闸瓦的磨损情况,各销轴磨损、润滑情况,制动器工作状况。

2、检查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烧损状况及接触状况,凸轮、滚轮和转轴的润滑状况。

3、检查各机构传动状况,检查声响是否正常。

4、检查起重设备联轴器上键的链接及所有链接螺栓部位,检查各机构

传动状况,检查声响是否正常,是否牢固。

5、检查使用半年以上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6、检查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检查每个制动器力矩的大小。

7、检查所有润滑部位,按规定进行定期润滑,保证设备具有良好的润滑状况。

8、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清扫,清除机上的污垢,消除减速器漏油的现象。

(二)月检内容

1、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角型轴承等底座的地脚螺栓紧固情况是否牢靠,并应逐个紧固。

2、检查绕线式电动机滑环与碳刷的接触状况和磨损程度,更换已磨坏的碳刷。

3、检查钢丝绳工作表面的磨损、断丝状况、润滑状况及压板螺栓紧固状况。

4、检查各电线管口处电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5、检查各限位开关转轴的工作状况,并注油润滑。

6、各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对漏油部位应采取措施堵漏。

7、检查定滑轮处钢丝绳的缠绕状况及其磨损状况,对滑轮和轴要注油润滑。

(三)半年检查内容

1、检查各机构制动器的闸皮磨损状况,更换已损坏机件,对各转动部位注油润滑。

2、检查电磁铁的极面,清除其污垢,检查短路环、电磁铁线圈及其接线连接状况。

3、检查并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磁铁冲程,闸瓦与制动轮间的间隙。

4、检查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更换损坏件,消除漏油现象,清洗后注油润滑,紧固所有连接螺栓和地脚螺栓。

5、检查保护箱及控制屏内各种电器元件,检查控制器、电阻器及各连接线座、接线螺丝的紧固状况,检查的同时要逐个进行紧固。

6、紧固起重机上所有的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7、检查大、小车车轮的运行状况,轮缘及滚动面的磨损状况,消除啃轨故障,对轴承进行润滑。

8、检查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对于不符合技术要求者,予以更换。

9、检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等现象,各主要受力部位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损。

(四)日常保养

1、清扫司机室和机身上的灰尘和油污。

2、检查制动器间隙是否合适。

3、检查各传动部位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4、检查制动带及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检查电气部分各触头是否密贴吻合。

6、检查集电器的滑块在滑线上的接触情况。

7、检查电铃、限位开关、防风夹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五)一级保养

1、日常保养全部内容

2、按要求对钢丝绳、齿轮联轴器、制动器各铰点、限位开关各转轴、链条等进行润换。

3、检查减速器的油面是否在油标刻度线间。

4、检查钢丝绳压板螺钉是否紧固。

5、检查柱销联轴器弹性圈的磨损情况,间隙超过2cm的应更换。

6、检查制动轮和销轴的磨损情况,弹簧有无裂纹和永久变形。

7、检查各滚动轴承运转是否正常。

8、检查电动机滑环和碳刷的磨损情况,消除灰尘、积碳。

9、检查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六)二级保养

1、一级保养全部内容

2、滚动轴承加油

3、检查行程和液压电磁铁油量及润滑情况

4、清洗开式齿轮和链条上的脏油,重新注油

5、检查起升机构吊钩、联轴器、减速器齿轮磨损情况

6、检查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7、检查控制屏、保护盘、控制器、电阻器及各接线座连线螺钉是否紧固。

(七)小修的内容和要求(除定期保养内容以外)

a、机械部分

1、检查清洗各齿轮减速器、液压制动器的油缸,检查各机械传动装置磨损情况,进行修理或更换。

2、检查钢丝绳磨损程度,进行保养或更新。

3、检查大、小车车轮是否有啃轨现象,进行调整或修理

4、检查桥架,走台、栏杆等主要部件的状态,修好开焊处和松缓处,拧紧、补充丢失的螺栓等紧固件。

5、检查制动器各销轴、制动轮、制动带等磨损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换。

6、检查吊钩和吊挂装置,修理不良处所,更换磨损到限的零部件。

7、检查各联轴器和轴的磨损情况,根据要求进行修理或更换。

8、检查、疏通油管,修好漏油处所,按润滑要求进行全面润换、换油或加油。

9、负荷试验,检查行走、卷扬机构的速度、平稳性、音响及温升。

b、电器部分

1、检查电器箱、电阻箱、电磁制动器、保护盘、磁力控制器、限位开关及整修线路。

2、检查电动机并清洗加油。

3、根据情况修复或调试部分电气零件。

4、测量电动转子、定子线圈、电磁制动器线圈、限位开关接线板、接线柱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5、用扳手拧紧电阻器各部分螺丝(包括地脚螺丝)

6、清除电动机内的油污,刮净灭弧罩内电弧痕迹(或铜屑)及黑灰。

7、在各传动部分加润滑油。

8、调整限位开关内桥式接触点与静接触点,调整或更换主令控制器桥式触头的压簧等符合要求。

(八)中修

1、小修的全部内容

2、对工作频繁、负荷较大的机电部件进行拆检、清洗、修理或更换并润换。

3、按计划对做好技术准备的机电部件进行更换。

4、对起重机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部分老化接线盒破损电气元件。

5、钩头探伤每年至少一次。

(九)大修

1、机构部分的各机构全部分解,包括减速器、联轴器、卷筒组、车轮组及取物装置等部件,更换损坏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清洗后重新装配并加油润滑,更换钢丝绳、各机构制动器及其打开装置。

2、各机构电动机进行分散、烘干、组装并加油润滑,更换破损严重的电动机。更换各机构制动器的打开装置,更换各机构破损的凸轮控制器,检修保护柜和更换保护柜,更换全部线路的接线,重新配线安装,更换照明信号系统的控制板等。

3、金属结构部分,对已出现下挠或旁弯的主梁进行矫正修理并加固,对整台起重机全部清洗干净并涂漆两遍加以保护。

4、大修计划由各单位根据设备情况文字申请到技术部。

(十)检修注意事项

1、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护及人工润滑。

2、维修时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

3、不准用天车钩头做电焊地线。

4、检修后车体上不准存放各种备件和杂物,以防掉落砸人和发生火灾。

5、检修人员在车上工作要同司机配合好,不准手扶小车轨道,并注意屋架碰头。

6、使用电气焊要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四、考核规定

1、公司由安全处和技术部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参加人员为:技术部、安全处、各分厂天车维修工段长,检查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下午14时(夏季为15时)。检查内容按本规定进行。

2、未执行检查保养制度或未做记录,记录不清或造假,一次罚责任单位100-200元,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按“完好设备考核办法”处罚。

3、公司抽检一项不合格处罚100元。

4、违反《违规违纪处罚标准》的按规定考核。

5、违反《三无班组考核细则》的按“三无班组”考核。

6、违章操作一次处罚100元

7、卫生一处不合格扣20元。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安全处 技术部

2022年10月1日

第2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要求

1 .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以致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 .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 .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起重机各部机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换或变更;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加长臂杆或接高塔身时,都应提出改装方案和安技措施,经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并按上一规定进行试验或试吊。

5 .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如需超过78°,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6 .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7 .各种起重机机械设备不准超载;如必须超载时,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8 .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9 .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0 .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1 .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o . 5m 以上。

1 2 .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3 .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cm 一50cm 时必须停车检查:

( l )起重机的稳定性;

( 2 )制动器的可靠性;

( 3 )构件的平稳性;

( 4 )绑扎的牢固性。

14 .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5.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6 .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7 .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18 .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 ,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 .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 .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 %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第3篇 起重机械 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一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合乎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有许多适用于各种起重机安全操作的通用技术。

① 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② 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③ 在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④ 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⑤ 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⑥ 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真做好监护工作。

⑦ 操作起重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

b.不准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拨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

c.被吊物体不准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得有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

d.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过卷。

f.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突出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服从上面。

g.吊运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超过一半时,应立即更换。

h.起重机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绳不得少于3圈

i.不准用电磁盘吊物件上球磨平台。

⑧ 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上、下起重机,严禁在轨道旁行走。

⑨ 禁止由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⑩ 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起重机在不同操作条件下的额定起重量,这是起重机在操作中不允许超过的极限值。对旋臂式起重机还规定了不同高度的额定起重量。在使用吊具时,如果吊具的角度不同,其额定起重量也不同,额定起重量应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的金属标牌上加以标明。

⑧ 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周期外,使用单位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这些检查都属于预防性维修,每次检查、保养和维修,尤其是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应做出记录并存人设备档案。

第4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一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合乎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有许多适用于各种起重机安全操作的通用技术。

① 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② 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③ 在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④ 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⑤ 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⑥ 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真做好监护工作。

⑦ 操作起重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

b.不准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拨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

c.被吊物体不准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得有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

d.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过卷。

f.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突出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服从上面。

g.吊运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超过一半时,应立即更换。

h.起重机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绳不得少于3圈

i.不准用电磁盘吊物件上球磨平台。

⑧ 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上、下起重机,严禁在轨道旁行走。

⑨ 禁止由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⑩ 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起重机在不同操作条件下的额定起重量,这是起重机在操作中不允许超过的极限值。对旋臂式起重机还规定了不同高度的额定起重量。在使用吊具时,如果吊具的角度不同,其额定起重量也不同,额定起重量应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的金属标牌上加以标明。

⑧ 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周期外,使用单位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这些检查都属于预防性维修,每次检查、保养和维修,尤其是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应做出记录并存人设备档案。

第5篇 起重机械 一般安全操作要求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以致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杜降低到安全位置。

3、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各部机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换或变更;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加长臂杆或接高塔身时,都应提出改装方案和安技措施,经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并按上一规定进行试验或试吊。

5、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0;如需超过780,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学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6、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7、各种起重机机械设备不准超载;如必须超载时,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学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8、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9、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0、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1、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2、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3、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4、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5、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6、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7、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18、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第6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一、注意安全标志

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二、注意超限过载

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四、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五、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第7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要求

起重机械一般安全操作要求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以致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杜降低到安全位置。

3、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各部机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换或变更;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加长臂杆或接高塔身时,都应提出改装方案和安技措施,经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并按上一规定进行试验或试吊。

5、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0;如需超过780,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学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6、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7、各种起重机机械设备不准超载;如必须超载时,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学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8、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9、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0、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1、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2、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3、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4、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5、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6、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7、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18、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第8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以短续铃声或报警。

3)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气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性能是否都正常。

5)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 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 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6)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鼓掌,应通知接班司机。

第9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一、注意安全标志

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二、注意超限过载

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四、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五、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9篇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以短续铃声或报警。3)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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