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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爆炸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21:24:06 查看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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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第1篇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第2篇 矿井防尘工作及防治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㈠切实做好防尘工作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充分利用平地水处理系统的净化水源进行静压供水。主要运输巷、胶带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和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降尘水幕或喷头,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巷道内每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面下机巷内每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经常冲刷巷道,消灭煤尘沉积(通风队负责)。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采掘队负责)。(本条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2、坚持工作面无防尘设施不施工制度,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把防尘设备安装好。井下巷道要根据其用途,合理分配风量,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掘进巷道和硐室,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通风队负责)。(本条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棚水棚,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坚持使用煤层注水。

①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组的水量不小于400l /m2,长度不小于30m。

②隔爆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200m范围。

③水袋距顶板、两帮距离不小于0.1m,其底部距轨面不小于1.8m。

④水内如混入煤尘超过5%时,应立即换水。

(本条由通风队负责。)

4、炮掘工作面要逐步安装爆破自动喷雾装置(通风队负责),坚持使用湿式凿岩,水炮泥放炮,严禁干打眼。工作面在装药起爆前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用水冲刷,以免放炮时将已沉积的粉尘扬起;放炮后必须在矸石堆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清除散落沉积在巷道壁上的粉尘,并对爆破后的岩块进行洒水灭尘,然后才能装煤(岩)(掘进队负责)。

5、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运输机、机巷胶带输送机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头进行喷雾降尘(通风队负责),并能正常使用,防止煤尘飞扬。并要经常清扫和洒水清除积尘(采煤队负责)。(本条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净化水幕应安设在支护完好、无断裂破碎的巷道段内。一般安设位置为:

①矿井总进风净化水幕,安设在距井口20m~100m巷道内。

②采区进风流净化水幕,安设在风流分叉口支流内侧20m~50m巷道内。

③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净化水幕,安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30m的回风巷内。

④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净化水幕,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m巷道内。

⑤巷道中的净化水幕,安设在尘源下风流侧5m~10m巷道内。(本条由通风队负责,安监科负责监督。)

7、修护队、通风队巷道卫生工每旬对自己负责的巷道进行一次冲刷,对煤尘聚积的地方要及时清理按时进行粉尘浓度测定。运输队要经常对主井口和下把钩、车场等工作地点的煤尘进行清理和洒水,防止煤尘沉积和飞扬。

8、所有下井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和自救器,做好个体防尘及矿工的自救工作。(本条由井下职工负责,安监科负责监督。)

9、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采面进、回风巷,每一个掘进巷道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本条由通风队负责,安监科负责监督。)

10、井下采掘工作面,采区进回风巷、机电硐室等处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型设备和失爆设备。对井下电器设备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机电硐室要备齐灭火砂、灭火器等器材。(本条由机电车间负责,机电科负责监督。)

㈡防治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1、煤尘爆炸的条件

⑴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的爆炸性与挥发分含量有关,同样情况下,挥发分含量高的煤,爆炸性强。

⑵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煤尘的爆炸下限浓度:褐煤为45~55克/立方米;烟煤为110~335克/立方米;上限浓度一般为1500~2000克/立方米。

⑶有一个能点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其引燃温度变化范围较大,一般为700~800℃,有时达1100℃。

2、煤尘爆炸的危害

⑴产生高温。煤尘爆炸要释放大量的热能,其瞬时温度可达2300~2500℃,可引起矿井火灾、烧毁设备、烧伤人员,也是引发连续爆炸的主要热源。

⑵产生高压。煤尘爆炸的理论压力可达735kpa,但实际发生爆炸时往往超过此值,而且爆炸压力会随着离开爆源距离一定范围内呈跳跃式增大。可损坏设备,推倒机架,造成冒顶,人员伤亡。

⑶产生冲击波。冲击波的传播速度可达2340m/s,使设备、支架、人员遭受损害,扬起落尘,被随之而来的火焰点燃,造成煤尘的连续爆炸。

⑷气体成分发生变化。煤尘爆炸后要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尤其co浓度一般为2%~3%,最高可达8%~10%,造成人员中毒。同时爆炸时大量耗氧,痒浓度迅速降低。

3、防治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爆措施

㈠防尘措施

防尘措施的作用是减少井下煤尘的产生和飞扬。

⑴打钻时的防尘

①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②水电钻打眼。水电钻主要用在回采和煤巷掘进工作面,亦可以用于软岩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③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⑵放炮时的防尘

①水袋填塞炮眼。俗称“水炮泥”。其实质是将装满水的塑料袋装填在炮眼内,爆破时水袋被爆碎,并将水压入煤的裂隙和雾化,以达到防尘的目的。

②水封爆破。水封爆破不仅能降低煤尘的产生量,而且还能减少瓦斯涌出,增加爆破的安全性和提高爆破效果。

水封爆破的做法是:将炸药装炮眼内后,孔口密封好,然后向炮眼内注水,再进行爆破。该爆破法可用于煤巷掘进,也可用于回采。

③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④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⑶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①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 m3 左右。

②喷雾器洒水。

⑷运输时的防尘

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⑸采掘机械割煤时的防尘

①选择最佳切割速度。采掘机械的切割参数对产尘量影响甚大。一般采取减少齿数、增大齿距、加大截深和降低切割速度等措施。

②喷雾洒水。喷雾洒水是采掘机械切割煤体时普遍应用的一种降尘措施。有外喷雾洒水和内喷雾洒水,也可同时并用。

⑹除尘措施:

①除尘器除尘。

②炮沫除尘。泡沫除尘是利用表面活性发泡剂与水混合,通过发泡装置和导管喷射至采掘机械割煤区,以捕捉煤尘。由于生成的泡沫体积很大,罩住了尘源,达到防止粉尘飞扬的目的。

③通风除尘。合理的通风措施能够有效地排除粉尘,它是机械化工作面的防尘手段之一。掘进通风的排尘效果与通风方式密切相关。压入式通风能够较快地清洗工作面空间,但含尘空气要经过整个巷道。抽出式通风,只有当风筒入风口距工作面不超过2m时,排尘效果才显著。所以说,混合式通风除尘效果最好。

⑺预先湿润煤体防尘

预先湿润煤体是在煤体尚未开采之前用水加以湿润,增加煤体水分,以减少开采时的煤尘产生量。其方法有煤层注水和采空区灌水等。

⑻个体防护措施

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①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②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③压气呼吸器。压气呼吸器为一种隔绝式个体防护用具。它是井下压风管道中的压缩空气经过过滤、消毒和减压后,再经过导管进人口罩内供呼吸用的。其优点是,免除了粉尘的危害,而且呼吸舒畅。缺点是,工作地点需有压风管道,并且每人拖着一根长管子,行动不便。

㈡防爆措施

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⑴清扫沉积煤尘

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⑵冲洗沉积煤尘

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⑶刷浆

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⑷撒布岩粉

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⑸粘结沉积煤尘

粘结沉积煤尘就是向巷道周边喷洒粘结液。粘结液主要由湿润剂和吸人盐类组成,它能把已沉积的和陆续沉积的煤尘粘结起来,使其丧失飞扬能力,防止其参与爆炸。

㈢隔爆措施

限制煤尘爆炸事故的波及范围,不使其扩大蔓延的措施,称为隔爆措施。隔爆措施有以下两种:

⑴岩粉棚

将岩粉装在岩粉棚上,设置于巷道之中。煤尘爆炸时,冲击波吹翻岩粉棚,造成岩粉飞扬,形成一段浓厚的岩粉云,截住爆炸火焰,以达防止爆炸蔓延扩大的目的。

在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和相邻的煤层都必须用岩粉棚隔开。岩粉受潮不易飞扬时需更换,落入的煤尘要经常检查和清除。

⑵水棚

近年来利用水棚代替岩粉棚来隔绝煤尘爆炸。水棚是由水槽组成,与岩粉棚相似,爆炸冲击波使水棚翻转或破碎,将水于瞬间洒布在巷道空间,形成一段水雾,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

第3篇 防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煤尘是引发着火爆炸的物质,为防止备煤系统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确保配煤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措施,以规范备煤生产操作。

1、通风除尘:即给工作空间供给足够的风量,用清洁的风流不断稀释和排出空气中的煤尘,以保证作业环境的清洁。

2、喷雾洒水:根据条件,最佳措施是将压力水通过特制的喷嘴喷出,使水流雾化成细小的水滴散布在空气中,与飘浮的尘粒碰撞,使其湿润下沉,防止飞扬。

3、冲洗煤尘:沿容易沉积煤尘的工作场所、皮带廊巷,由外向里逐步冲洗两帮、顶部、底部直到整个皮带巷,使煤尘充分湿润,无法扬起,最后彻底清理干净。

4、操作防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皮带廊、运转站当班彻底清扫,防止浮尘积存造成多次扬尘。

5、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严禁在皮带廊点火、吸烟。

6、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电器部分应做到无“鸡抓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应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

7、机械检修时,应防止磨擦和撞击点火,必要时应使用防静电工具(必要时应在接触面上涂以石墨黄油不产生火花介质)。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按照措施进行施工,严防检修现场遗留火种。

8、保持出煤前先开灯和通风时打门窗,使用和维护好防爆具。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一月

第4篇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

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第5篇 防止煤尘爆炸安全措施模版

一、概况

通过2010年6月沈阳煤科院对我矿c5、c6、c8、c9、c11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结论得知,区内煤尘火焰长度为0mm,岩粉量为0%,挥发分较低,无煤尘爆炸性。但为了更好的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综合防尘措施

1、在施工煤、岩钻孔时应采取湿式打眼;放炮时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并冲洗巷帮;装煤、岩时要采取洒水、净化喷雾等综合防尘。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安装净化水幕距上下出口不得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得超过50米,同时距迎头20米应安设一道放炮喷雾或洒水喷雾,最好能自动喷洒;安装的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3、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正常使用内外喷雾。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同时在综采工作面设置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 mpa,并能覆盖整个滚筒,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

4、定期冲洗井下巷道积尘,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巷道每周至少冲洗一次,采区巷道冲洗周期由矿领导在通防办公会上决定。通防工区做好各施工地点的防尘监督管理工作,并有定期冲洗巷道的制度,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5、坚持做好集团公司下达的逢“8”防尘制度,通防工区做好监督、考核管理工作。

6、对积尘较厚的地点,应先洒水湿润煤尘,再将煤尘清理装车或载入胶带输送机上运走。

7、加强防尘系统管路的管理。

(1)、掘进巷道长度在100米以上的应敷设防尘管路。

(2)、安设的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管子的接头、接口拧紧,做到不漏水;主要大巷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防尘三通,掘进巷道每隔50米应安设一个防尘三通,并能正常开启使用。

8、净化水幕的安装及维护

(1)、掘进工作面的净化水幕安装在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50m的范围处,每排水幕设专人管理、维护,必须保持所有喷头的喷雾状态良好,喷头沿巷道横断面布置,喷嘴的安装数量和安装角度应使水雾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喷头损坏或堵塞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2)所有净化水幕超过规定距离时应及时挪移。

9、通防工区必须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防尘系统图纸和防尘资料台账保证齐全,记录准确,图纸及时更新。每月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井下所有测尘点半月测尘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地点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三、隔爆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爆炸由局部影响到全矿大范围的灾难性,采取隔爆水棚作为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水棚是由架设于巷道顶部充满水的水槽袋组成,当发生爆炸时,冲击波将水棚震翻及破碎,水被泼洒出来,形成水幕带并充满整个巷道,以此抑制熄灭接踵而来的火焰,阻止爆炸的传播。

1、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要求: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2、容光煤矿隔爆水棚主要采用60l、40l的水袋组成。

3、水棚的计算与布置

(1)水棚的布置方式为集中式。

(2)总水量:

g=200s 

式中:g-总水量l;

200-每平方米巷道所需水量l/m2;

s-巷道断面,m2。

(3)巷道需挂水袋数量:按40l/个和60l/个计算;

n=200s/40(60)

式中:n-需挂水袋数量个数;

200-每平方米巷道所需水量l/m2;

s-巷道断面,m2。

40(60)-每个水袋容水量为40l(60l);

4、对隔爆水棚架设的要求

(1)、水棚排间距为1.2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首排水棚与掘进头、回采面上下口、装载点距离为60~200m。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2)、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在与主、副井筒相连通的皮带、轨道和回风大巷。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煤仓上口联络巷。

5、水棚给水系统

水棚采用巷道中消防管路系统给水,在水棚附近的消防尘管路上设阀门,接胶管给水棚注水。

6、隔爆水棚的安装、拆除与维护:

(1)按设计要求选择合理位置打眼并埋设吊钩。

(2)隔爆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棚区前后20m的巷道断面与棚区断面一致。

(3)隔爆水槽(袋)安装方式呈横向吊挂式布置,水槽(袋)长边垂直于巷道轴线),水槽(袋)应采用易脱钩的吊挂方式,挂钩位置应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

(4)水槽(袋)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8m;水槽(袋)外边缘与巷壁、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m,距离顶板不大于1m;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m;同一排水槽(袋)之间最小间隙不小于100mm,不大于1.2m。

(5)水槽(袋)吊挂必须排列整齐,要求保证下边缘在同一水平。

(6)水棚区应设有加水的三通和阀门,备有加水软管。水棚安装完毕,水槽(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7)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水槽(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并做好相关记录。

(8)撤除水棚时,首先将水槽(袋)的水放掉,回收水槽(袋)后,逐个拆除水棚托架。

(9)撤除的水棚托架、水槽(袋)、配件要及时装车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四、防止煤尘爆炸安全技术措施

1、坚持湿式打眼、水炮泥、水幕、隔爆水棚、转载点喷雾、煤机喷雾、架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并做好个体安全防护。

2、井下严格控制电气焊,不得残留火星,杜绝电器失爆现象,控制一切火源,以防发生意外。

3、加强防尘管路的管理。防尘水管应铺设到所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m安设一个防尘三通。

4、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必须选用:电气设备的外壳应具有一定的防护能力,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以保证电气设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各种电气设备的检修、搬迁不允许带电作业。

5、全面加强全矿干部职工防尘方面的教育,切实利用粉尘防治设施,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的发生,消除煤尘爆炸的根源。

五、避灾路线及避灾措施

1、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避灾路线:1501工作面-1501运输巷-主(副)斜井-1024平硐-地面。

2、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遇险人员的避灾方法:

(1)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不要惊慌,要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自己所处的位置。

(2)当遇险人员位于事故地点的上风侧时,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下风侧时,可迅速使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由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

(3)如果在撤退过程中遇有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内,头要尽量低些。爆炸波过后,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4)若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撤退路线中是否安全,就应选择顶板坚固,无有害气体,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耐心等待营救。并尽量利用风筒、木板、工作服等材料搭筑风障,阻止和减少有害气体的进入。同时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应立即转移。

(5)躲在避难硐室或躲避洞内的人员,应倒卧休息,并关闭矿灯,只留一盏矿灯,挂在硐室口,灯头向外,以示有人,或有可能,应派出两名有经验而又熟悉线路的老工人进行侦察,并在沿途作上信号标志,以便救护队寻找。经侦察人员确认后,在场的领导应迅速组织大家沿安全路线撤离。

(6)避灾中,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主动照顾好受伤的人员,换人随时敲打铁轨或铁管,发出呼救信号,并尽量寻找电话,以便及早同灾区外或地面取得联系。

3、预防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中毒措施

(1)发现有烟雾或异味,应迅速而正确的戴好自救器。

(2)处于上风侧人员迎风撤退,下风侧人员迅速进入安全地带。

(3)实在无法撤离时,应在附近硐室内躲避,并采取措施隔断风流,等待营救。

(4)对中毒人员应迅速送到新鲜空气巷道内。

六、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6篇 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勘查报告提供g煤层测定的瓦斯含量:ch4daf:0.72ml/g,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25m/min,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性试验结果,火焰长>40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80%~90%,煤尘具有爆炸性。

(一)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危险因素

本矿井主要采用炮采工艺。由于瓦斯在生产期间涌出不均衡,因此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通风安全工作,以防瓦斯聚集,发生瓦斯爆炸。

1、温度:随着井下空气温度的增高爆炸界限范围增大。

2、氧含量:瓦斯爆炸界限随着井下混合气体中氧含量降低而缩小,当氧含量降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体即失去爆炸性。

3、煤尘的混入:在300~400℃时就能从煤尘内挥发出可燃气体,从而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爆炸危险性增加。

4、引火温度: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其主要影响因素有:瓦斯最易引火的浓度为7%~8%,原因是瓦斯的发热量较大;混合气体在一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700℃,在28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460℃。

(二)开拓、开采的保障措施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水平分段放顶煤采煤法,爆破落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进风,回风顺槽回风,上下隅角均有风流通过,通风线路畅通,利于矿井瓦斯的排放和防止瓦斯积聚。放顶煤时瓦斯涌出量会增大,应加强通风瓦斯检测工作。

(三)矿井通风系统的保障措施

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通过各种通风设施可保证井下各用风点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无循环风。

(四)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

井下电气设备均按规程要求选型和进行保护。

(五)防止火源进入井下、控制瓦斯积聚的措施

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及多种检测和报警设备。生产时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采掘面的作业规程;严禁地面火种进入井下,严格控制各种火源的产生;井下严禁使用可产生静电的材料;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和电气火源;机电设备采用各种控制和保护措施;瓦斯超限立即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以防止各种原因引起电火花等。

及时监测并控制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电机附近20m及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

(六)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配备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回风巷、井下转载点等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井下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保证主要工作地点瓦斯或co2等参数超限时,机电设备能自动切断电源,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2、向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送入足够的新鲜风量。

3、加强井下各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必须保证主要扇风机反风时,通风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反风。

4、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所有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下井人员必须随身佩戴和正确使用自救器。

6、加强对采空区密闭处ch4、co、co2的涌出量及温度的检测,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涌出,发生安全事故。

7、在主井井筒、风井井筒均设测风站,并在相关巷道内设有风门、调节风门等通风设施,及时调控各用风地点风量和通风巷道中的风流和风速。

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均不得失爆,消除引爆火源。

(七)隔爆措施

1、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及时进行密闭。

2、在回风顺槽及运输顺槽中各设置一组隔爆水棚。运输顺槽中水棚位置设在距采煤工作面下出口60m处,回风顺槽中水棚位置设在距采煤工作面上出口40m处,掘进工作面水棚设在距工作面60m处。吊挂水棚的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要求。

水棚的结构与选型计算如下:

隔爆水棚采用水袋棚,隔爆水袋采用耐燃胶布制成,型号为gbsd-30型,规格为300×600×200mm。

水棚的棚区长度为20m,排列间距为1.5m,水棚距巷道顶部、两帮的空隙均不小于100mm。

水棚首列与回采工作面距离60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水棚设置在巷道直线部分。每列水棚高度保持一致,水棚区内巷道断面与前后各20m巷道断面保持一致。定期对井巷中的浮煤进行清除、外运。

(八)防尘措施

在每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装、卸、转载点、运输巷道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及粉尘集聚地均采用了综合防尘措施。

1、通风防尘:通风防尘要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0.5~2.0m/s。为控制风速,在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风量变化较大的地方设置风速监测探头,连续监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并利用通风设施进行调节,使风量和风速符合要求。

2、冲洗巷壁、清扫和刷白巷道:要求经常进行巷壁冲洗工作,定期清扫并运出巷道内沉积的粉尘,在井下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内,用石灰水将巷壁刷白,同时可美化井下环境,减少粉尘,利于冲洗。

3、喷雾、洒水:井下煤仓、溜煤眼等转载地点都设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并安装有捕尘器,以有效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

4、风流净化:在输送机巷和回风顺槽设置风流净化水幕,避免进风的污染,避免串联通风等以净化风流。井下煤仓保持一定存煤,不许空仓作业。

5、防尘用的消防洒水供水系统,有过滤或沉淀装置,以保证水质清洁。

6、湿式钻眼:采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并在放炮前后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7、个体防护:井下各生产环节采取防尘措施后,仍有一些细微矿尘悬浮空气中,甚至个别地点不能达到卫生标准,加强个体防护,按时为掘进工人和采煤工人配备了防尘口罩。

8、采区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和实施。

(九)防爆措施

防爆措施是指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悬浮煤尘发生爆炸与防止沉积煤尘重新飞扬起来参与爆炸的措施。矿井采取以下防尘降尘措施:

1、采用冲洗煤壁,撒布岩粉,喷雾洒水等综合措施防尘、除尘。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明火发生。

3、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

4、井下电气选用防爆设备,有效杜绝电器火源。

5、有效地防止运输斜巷跑车及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源。

6、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7、凡有煤尘沉积的巷道,均需根据情况定期清扫,并必须将煤尘运出,清扫时尽量勿使煤尘飞扬蔓延。

第7篇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

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第8篇 防治煤尘爆炸 安全措施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本矿井采取的煤芯样进行煤尘爆炸危险性检测可知,各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尘爆炸会生成高温高压和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破坏井巷,毁坏设备,伤亡人员,甚至导致整个矿井报废,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应加强煤尘管理工作,采取以下综合防爆措施。

一、防爆措施

1、对回采、掘进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

2、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矿尘量,清扫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并及时运出;

3、定期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永久(长期)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

4、煤炭运输转载地点配备喷雾洒水装置。

5、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控制风速,利用通风设施对工作面的风速、风量进行调节,达到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粉尘的目的。在各规定的地点设有风速监测探头,连续检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量的同时,风速控制在较优排尘风速。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明火引燃煤尘,杜绝明火火源。

7、掘进工作面综合掘进设备配备喷雾降尘装置。

8、放炮掘进时,采用湿式钻眼,水封炮泥,放炮喷雾,爆破后及时冲刷巷帮等。

9、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

10、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以防止煤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煤尘

二、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和操作要求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力设备均选用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高压隔爆馈电装置内断路器采用真空断路器;大于30kw电动机配有隔爆真空磁力起动器。井下监控、通信、信号的各组成设备,选用本质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设备;照明灯具选用矿用隔爆型节能荧光灯;井下监控、通信、信号系统的各组成设备,选用本质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设备。

井下馈电开关配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磁力启动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断相、过负荷等保护并可实现远距离启动和停止。

井下各供电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极接地新线将上述接地极成一完整接地网,网内所有接地电阻均不大于2ω。

井下高、低压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进货、安装使用、检修、搬迁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行业标准及有关工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井上、下胶带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及驱动装置的转动部分均加防护罩或围栏。

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双电源连续供电方式。

所有开关设备的闭锁装置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3)井下不准拆卸矿灯。

第9篇 防煤尘爆炸 安全措施

煤尘是引发着火爆炸的物质,为防止备煤系统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确保配煤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措施,以规范备煤生产操作。

1、通风除尘:即给工作空间供给足够的风量,用清洁的风流不断稀释和排出空气中的煤尘,以保证作业环境的清洁。

2、喷雾洒水:根据条件,最佳措施是将压力水通过特制的喷嘴喷出,使水流雾化成细小的水滴散布在空气中,与飘浮的尘粒碰撞,使其湿润下沉,防止飞扬。

3、冲洗煤尘:沿容易沉积煤尘的工作场所、皮带廊巷,由外向里逐步冲洗两帮、顶部、底部直到整个皮带巷,使煤尘充分湿润,无法扬起,最后彻底清理干净。

4、操作防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皮带廊、运转站当班彻底清扫,防止浮尘积存造成多次扬尘。

5、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严禁在皮带廊点火、吸烟。

6、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电器部分应做到无“鸡抓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应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

7、机械检修时,应防止磨擦和撞击点火,必要时应使用防静电工具(必要时应在接触面上涂以石墨黄油不产生火花介质)。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按照措施进行施工,严防检修现场遗留火种。

8、保持出煤前先开灯和通风时打门窗,使用和维护好防爆具。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一月

第10篇 防止煤尘爆炸 安全措施

一、概况

通过2010年6月沈阳煤科院对我矿c5、c6、c8、c9、c11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结论得知,区内煤尘火焰长度为0mm,岩粉量为0%,挥发分较低,无煤尘爆炸性。但为了更好的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综合防尘措施

1、在施工煤、岩钻孔时应采取湿式打眼;放炮时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并冲洗巷帮;装煤、岩时要采取洒水、净化喷雾等综合防尘。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安装净化水幕距上下出口不得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得超过50米,同时距迎头20米应安设一道放炮喷雾或洒水喷雾,最好能自动喷洒;安装的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3、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正常使用内外喷雾。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同时在综采工作面设置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 mpa,并能覆盖整个滚筒,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

4、定期冲洗井下巷道积尘,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巷道每周至少冲洗一次,采区巷道冲洗周期由矿领导在通防办公会上决定。通防工区做好各施工地点的防尘监督管理工作,并有定期冲洗巷道的制度,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5、坚持做好集团公司下达的逢“8”防尘制度,通防工区做好监督、考核管理工作。

6、对积尘较厚的地点,应先洒水湿润煤尘,再将煤尘清理装车或载入胶带输送机上运走。

7、加强防尘系统管路的管理。

(1)、掘进巷道长度在100米以上的应敷设防尘管路。

(2)、安设的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管子的接头、接口拧紧,做到不漏水;主要大巷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防尘三通,掘进巷道每隔50米应安设一个防尘三通,并能正常开启使用。

8、净化水幕的安装及维护

(1)、掘进工作面的净化水幕安装在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50m的范围处,每排水幕设专人管理、维护,必须保持所有喷头的喷雾状态良好,喷头沿巷道横断面布置,喷嘴的安装数量和安装角度应使水雾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喷头损坏或堵塞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2)所有净化水幕超过规定距离时应及时挪移。

9、通防工区必须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防尘系统图纸和防尘资料台账保证齐全,记录准确,图纸及时更新。每月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井下所有测尘点半月测尘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地点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三、隔爆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爆炸由局部影响到全矿大范围的灾难性,采取隔爆水棚作为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水棚是由架设于巷道顶部充满水的水槽袋组成,当发生爆炸时,冲击波将水棚震翻及破碎,水被泼洒出来,形成水幕带并充满整个巷道,以此抑制熄灭接踵而来的火焰,阻止爆炸的传播。

1、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要求: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2、容光煤矿隔爆水棚主要采用60l、40l的水袋组成。

3、水棚的计算与布置

(1)水棚的布置方式为集中式。

(2)总水量:

 g=200s 

式中:g-总水量l;

200-每平方米巷道所需水量l/m2;

s-巷道断面,m2。

(3)巷道需挂水袋数量:按40l/个和60l/个计算;

n=200s/40(60)

式中:n-需挂水袋数量个数;

200-每平方米巷道所需水量l/m2;

s-巷道断面,m2。

40(60)-每个水袋容水量为40l(60l);

4、对隔爆水棚架设的要求

(1)、水棚排间距为1.2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首排水棚与掘进头、回采面上下口、装载点距离为60~200m。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2)、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在与主、副井筒相连通的皮带、轨道和回风大巷。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煤仓上口联络巷。

5、水棚给水系统

水棚采用巷道中消防管路系统给水,在水棚附近的消防尘管路上设阀门,接胶管给水棚注水。

6、隔爆水棚的安装、拆除与维护:

(1)按设计要求选择合理位置打眼并埋设吊钩。

(2)隔爆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棚区前后20m的巷道断面与棚区断面一致。

(3)隔爆水槽(袋)安装方式呈横向吊挂式布置,水槽(袋)长边垂直于巷道轴线),水槽(袋)应采用易脱钩的吊挂方式,挂钩位置应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

(4)水槽(袋)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8m;水槽(袋)外边缘与巷壁、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m,距离顶板不大于1m;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m;同一排水槽(袋)之间最小间隙不小于100mm,不大于1.2m。

(5)水槽(袋)吊挂必须排列整齐,要求保证下边缘在同一水平。

(6)水棚区应设有加水的三通和阀门,备有加水软管。水棚安装完毕,水槽(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7)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水槽(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并做好相关记录。

(8)撤除水棚时,首先将水槽(袋)的水放掉,回收水槽(袋)后,逐个拆除水棚托架。

(9)撤除的水棚托架、水槽(袋)、配件要及时装车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四、防止煤尘爆炸安全技术措施

1、坚持湿式打眼、水炮泥、水幕、隔爆水棚、转载点喷雾、煤机喷雾、架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并做好个体安全防护。

2、井下严格控制电气焊,不得残留火星,杜绝电器失爆现象,控制一切火源,以防发生意外。

3、加强防尘管路的管理。防尘水管应铺设到所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m安设一个防尘三通。

4、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必须选用:电气设备的外壳应具有一定的防护能力,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以保证电气设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各种电气设备的检修、搬迁不允许带电作业。

5、全面加强全矿干部职工防尘方面的教育,切实利用粉尘防治设施,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的发生,消除煤尘爆炸的根源。

五、避灾路线及避灾措施

1、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避灾路线:1501工作面-1501运输巷-主(副)斜井-1024平硐-地面。

2、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遇险人员的避灾方法:

(1)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不要惊慌,要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自己所处的位置。

(2)当遇险人员位于事故地点的上风侧时,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下风侧时,可迅速使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由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

(3)如果在撤退过程中遇有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内,头要尽量低些。爆炸波过后,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4)若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撤退路线中是否安全,就应选择顶板坚固,无有害气体,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耐心等待营救。并尽量利用风筒、木板、工作服等材料搭筑风障,阻止和减少有害气体的进入。同时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应立即转移。

(5)躲在避难硐室或躲避洞内的人员,应倒卧休息,并关闭矿灯,只留一盏矿灯,挂在硐室口,灯头向外,以示有人,或有可能,应派出两名有经验而又熟悉线路的老工人进行侦察,并在沿途作上信号标志,以便救护队寻找。经侦察人员确认后,在场的领导应迅速组织大家沿安全路线撤离。

(6)避灾中,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主动照顾好受伤的人员,换人随时敲打铁轨或铁管,发出呼救信号,并尽量寻找电话,以便及早同灾区外或地面取得联系。

3、预防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中毒措施

(1)发现有烟雾或异味,应迅速而正确的戴好自救器。

(2)处于上风侧人员迎风撤退,下风侧人员迅速进入安全地带。

(3)实在无法撤离时,应在附近硐室内躲避,并采取措施隔断风流,等待营救。

(4)对中毒人员应迅速送到新鲜空气巷道内。

六、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11篇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第12篇 _防治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本矿井采取的煤芯样进行煤尘爆炸危险性检测可知,各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尘爆炸会生成高温高压和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破坏井巷,毁坏设备,伤亡人员,甚至导致整个矿井报废,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应加强煤尘管理工作,采取以下综合防爆措施。

一、防爆措施

1、对回采、掘进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

2、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矿尘量,清扫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并及时运出;

3、定期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永久(长期)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

4、煤炭运输转载地点配备喷雾洒水装置。

5、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控制风速,利用通风设施对工作面的风速、风量进行调节,达到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粉尘的目的。在各规定的地点设有风速监测探头,连续检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量的同时,风速控制在较优排尘风速。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明火引燃煤尘,杜绝明火火源。

7、掘进工作面综合掘进设备配备喷雾降尘装置。

8、放炮掘进时,采用湿式钻眼,水封炮泥,放炮喷雾,爆破后及时冲刷巷帮等。

9、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

10、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以防止煤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煤尘

二、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和操作要求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力设备均选用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高压隔爆馈电装置内断路器采用真空断路器;大于30kw电动机配有隔爆真空磁力起动器。井下监控、通信、信号的各组成设备,选用本质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设备;照明灯具选用矿用隔爆型节能荧光灯;井下监控、通信、信号系统的各组成设备,选用本质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设备。

井下馈电开关配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磁力启动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断相、过负荷等保护并可实现远距离启动和停止。

井下各供电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极接地新线将上述接地极成一完整接地网,网内所有接地电阻均不大于2ω。

井下高、低压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进货、安装使用、检修、搬迁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行业标准及有关工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井上、下胶带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及驱动装置的转动部分均加防护罩或围栏。

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双电源连续供电方式。

所有开关设备的闭锁装置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3)井下不准拆卸矿灯。

第13篇 矿井综合防尘预防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为了更好地搞好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传达,并严格执行。

一、加强粉尘的防治

㈠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

1。矿井要有适应矿井生产能力的防尘用水池,并且防尘用水要经过过滤。防尘水池的容量不小于200m3。

2.井下主要运输巷、主、副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安设的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管子的接头、接口拧紧,做到不漏水。安设的管路,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地点要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4.井下所有的煤仓和溜煤眼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㈡掘进工作面的防尘

1.爆破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爆破前后冲洗岩帮、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风流净化、装岩(煤)洒水等措施。

2.爆破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一道放炮能喷到迎头的远程水幕和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远程水幕距掘进迎头的距离为10-15m,净化水幕距迎头的距离为30~50米。综掘机掘进工作面,必须距迎头50m内和70m内分别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3.掘进工作面采用喷浆时,必须安设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要随喷浆机的移动及时迁移,并确保其运转、使用正常。

4.对于掘进机掘进的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5.安设的水幕要控制巷道全断面,且雾化良好,使用正常。水幕要随工作面的推进及时迁移。

6.爆破掘进工作面,要在距迎头50m内安设水炮泥注水器。注水器要随工作面的推进及时迁移。

㈢采煤工作面的防尘

1.综放采煤工作面,在进风顺槽距工作面70m内设一组净化水幕,在顺槽门口以里50~70m处设置一道水幕;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70m内设一组净化水幕,在回风顺槽口以里30~50m设一组净化水幕,水幕要控制巷道全断面,达到使用正常。

2.采煤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3.液压支架和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4.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㈣其它防尘措施

1.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2. 经常冲洗巷道,定期对主要大巷刷白或刷浆处理。

3. 井下主要进回风、采区进回风巷道,都要设净化水幕,且控制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理管路漏水,及时更换雾化不好的喷头,确保水压、水量充足,防尘设施使用正常。

5.加强个体防护,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都应佩带防尘口罩。

二、防爆措施

㈠安设隔爆设施

1.隔爆设施安设地点

⑴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主要隔爆水(槽)棚。

⑵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的半煤、全煤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安设辅助隔爆水(袋)棚。

2.安设水棚的技术要求

⑴水袋用水量:主要隔爆水棚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为400l/m2,辅助隔爆水棚水量为200l/m2。

⑵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 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⑶采煤工作面的两顺槽、掘进工作面煤或半煤岩巷每隔200m安设一组隔爆水袋;采区隔爆水棚在采区巷口以里50m左右安设。

⑷水槽棚的水槽应横向(长边垂直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

⑸水棚距离顶(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 纵向投影) 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上下山时应同上下山坡度保持一致。

⑹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

及安装质量,及时冲水整理,使每个水槽(袋)水量始终保持实际

容量的95% 以上。

㈡其它措施

1.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应采用毫秒爆破;每次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2.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尘,定期撒布岩粉。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放炮,杜绝违章放炮;杜绝电器失爆和摩擦火花的产生等;消除煤尘爆炸火源。

三、其它要求

1.全面加强全矿干部职工防尘方面的教育,切实利用粉尘防治设施,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的发生,消除煤尘爆炸的根源。

2.按规定配齐专职测尘人员。

3.加强粉尘的测定,按规定选择和布置测尘点。井下测尘点每月测定2次,地面测尘点每月测定1次,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地点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4.备足测尘仪器,加强测尘仪器的维修和标校,所使用的测尘仪必须按周期每年送有资质单位标校一次。

5.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总工程师和上级管理部门各一份。

6.每月都要有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和各种防尘记录、台帐等资料。

7.公司每月对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14篇 防治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本矿井采取的煤芯样进行煤尘爆炸危险性检测可知,各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尘爆炸会生成高温高压和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破坏井巷,毁坏设备,伤亡人员,甚至导致整个矿井报废,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应加强煤尘管理工作,采取以下综合防爆措施。

一、防爆措施

1、对回采、掘进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

2、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矿尘量,清扫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并及时运出;

3、定期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永久(长期)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

4、煤炭运输转载地点配备喷雾洒水装置。

5、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控制风速,利用通风设施对工作面的风速、风量进行调节,达到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粉尘的目的。在各规定的地点设有风速监测探头,连续检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量的同时,风速控制在较优排尘风速。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明火引燃煤尘,杜绝明火火源。

7、掘进工作面综合掘进设备配备喷雾降尘装置。

8、放炮掘进时,采用湿式钻眼,水封炮泥,放炮喷雾,爆破后及时冲刷巷帮等。

9、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

10、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以防止煤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煤尘

二、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和操作要求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力设备均选用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高压隔爆馈电装置内断路器采用真空断路器;大于30kw电动机配有隔爆真空磁力起动器。井下监控、通信、信号的各组成设备,选用本质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设备;照明灯具选用矿用隔爆型节能荧光灯;井下监控、通信、信号系统的各组成设备,选用本质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设备。

井下馈电开关配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磁力启动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断相、过负荷等保护并可实现远距离启动和停止。

井下各供电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极接地新线将上述接地极成一完整接地网,网内所有接地电阻均不大于2ω。

井下高、低压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进货、安装使用、检修、搬迁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行业标准及有关工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井上、下胶带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及驱动装置的转动部分均加防护罩或围栏。

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双电源连续供电方式。

所有开关设备的闭锁装置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3)井下不准拆卸矿灯。

第15篇 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勘查报告提供g煤层测定的瓦斯含量:ch4daf:0.72ml/g,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25m/min,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性试验结果,火焰长>40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80%~90%,煤尘具有爆炸性。

(一)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危险因素

本矿井主要采用炮采工艺。由于瓦斯在生产期间涌出不均衡,因此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通风安全工作,以防瓦斯聚集,发生瓦斯爆炸。

1、温度:随着井下空气温度的增高爆炸界限范围增大。

2、氧含量:瓦斯爆炸界限随着井下混合气体中氧含量降低而缩小,当氧含量降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体即失去爆炸性。

3、煤尘的混入:在300~400℃时就能从煤尘内挥发出可燃气体,从而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爆炸危险性增加。

4、引火温度: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其主要影响因素有:瓦斯最易引火的浓度为7%~8%,原因是瓦斯的发热量较大;混合气体在一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700℃,在28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460℃。

(二)开拓、开采的保障措施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水平分段放顶煤采煤法,爆破落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进风,回风顺槽回风,上下隅角均有风流通过,通风线路畅通,利于矿井瓦斯的排放和防止瓦斯积聚。放顶煤时瓦斯涌出量会增大,应加强通风瓦斯检测工作。

(三)矿井通风系统的保障措施

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通过各种通风设施可保证井下各用风点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无循环风。

(四)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

井下电气设备均按规程要求选型和进行保护。

(五)防止火源进入井下、控制瓦斯积聚的措施

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及多种检测和报警设备。生产时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采掘面的作业规程;严禁地面火种进入井下,严格控制各种火源的产生;井下严禁使用可产生静电的材料;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和电气火源;机电设备采用各种控制和保护措施;瓦斯超限立即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以防止各种原因引起电火花等。

及时监测并控制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电机附近20m及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

(六)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配备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回风巷、井下转载点等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井下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保证主要工作地点瓦斯或co2等参数超限时,机电设备能自动切断电源,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2、向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送入足够的新鲜风量。

3、加强井下各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必须保证主要扇风机反风时,通风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反风。

4、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所有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下井人员必须随身佩戴和正确使用自救器。

6、加强对采空区密闭处ch4、co、co2的涌出量及温度的检测,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涌出,发生安全事故。

7、在主井井筒、风井井筒均设测风站,并在相关巷道内设有风门、调节风门等通风设施,及时调控各用风地点风量和通风巷道中的风流和风速。

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均不得失爆,消除引爆火源。

(七)隔爆措施

1、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及时进行密闭。

2、在回风顺槽及运输顺槽中各设置一组隔爆水棚。运输顺槽中水棚位置设在距采煤工作面下出口60m处,回风顺槽中水棚位置设在距采煤工作面上出口40m处,掘进工作面水棚设在距工作面60m处。吊挂水棚的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要求。

水棚的结构与选型计算如下:

隔爆水棚采用水袋棚,隔爆水袋采用耐燃胶布制成,型号为gbsd-30型,规格为300×600×200mm。

水棚的棚区长度为20m,排列间距为1.5m,水棚距巷道顶部、两帮的空隙均不小于100mm。

水棚首列与回采工作面距离60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水棚设置在巷道直线部分。每列水棚高度保持一致,水棚区内巷道断面与前后各20m巷道断面保持一致。定期对井巷中的浮煤进行清除、外运。

(八)防尘措施

在每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装、卸、转载点、运输巷道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及粉尘集聚地均采用了综合防尘措施。

1、通风防尘:通风防尘要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0.5~2.0m/s。为控制风速,在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风量变化较大的地方设置风速监测探头,连续监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并利用通风设施进行调节,使风量和风速符合要求。

2、冲洗巷壁、清扫和刷白巷道:要求经常进行巷壁冲洗工作,定期清扫并运出巷道内沉积的粉尘,在井下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内,用石灰水将巷壁刷白,同时可美化井下环境,减少粉尘,利于冲洗。

3、喷雾、洒水:井下煤仓、溜煤眼等转载地点都设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并安装有捕尘器,以有效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

4、风流净化:在输送机巷和回风顺槽设置风流净化水幕,避免进风的污染,避免串联通风等以净化风流。井下煤仓保持一定存煤,不许空仓作业。

5、防尘用的消防洒水供水系统,有过滤或沉淀装置,以保证水质清洁。

6、湿式钻眼:采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并在放炮前后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7、个体防护:井下各生产环节采取防尘措施后,仍有一些细微矿尘悬浮空气中,甚至个别地点不能达到卫生标准,加强个体防护,按时为掘进工人和采煤工人配备了防尘口罩。

8、采区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和实施。

(九)防爆措施

防爆措施是指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悬浮煤尘发生爆炸与防止沉积煤尘重新飞扬起来参与爆炸的措施。矿井采取以下防尘降尘措施:

1、采用冲洗煤壁,撒布岩粉,喷雾洒水等综合措施防尘、除尘。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明火发生。

3、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

4、井下电气选用防爆设备,有效杜绝电器火源。

5、有效地防止运输斜巷跑车及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源。

6、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7、凡有煤尘沉积的巷道,均需根据情况定期清扫,并必须将煤尘运出,清扫时尽量勿使煤尘飞扬蔓延。

煤尘爆炸安全措施15篇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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