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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3 20:24:11 查看人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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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第1篇 含瓦斯地层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瓦斯的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

2.在含有瓦斯地层的隧道里,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手电筒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电钻打岩;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到2%时,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停止工作。

4.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设备。必须在浓度降到1%一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5.爆破作业应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宜使用瞬发电雷管,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6.含有瓦斯地层的隧道中所有的机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7.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渣使用的金属器具,不得猛力与石渣碰击,铲前必须将石渣浇湿。

8.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现切断电源,电缆互接火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焊接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9.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工作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0.瓦斯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1.瓦斯隧道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防治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瓦斯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盒抢救设备盒人员。

12.所有的电灯照明符合安全规定,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在送风口或洞口。

第2篇 隧道施工安全措施20条

1、隧道施工应作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标准,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并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软弱围岩、不良地质、特殊地质或浅埋、偏压、滑坡地段隧峒,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峒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5、峒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减少交插和相互干扰。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必须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做好峒内防尘,降低粉尘浓度。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的进尺距离。

9、隔栅拱架和喷锚支护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控制拱架排距和锚杆间距、锚杆长度、方向和砼喷射厚度,并认真填写《喷锚支护施工记录》备查(铁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附录五)。检查锚杆抗拔力,每300根锚杆抽样1组,每组不少于3根。

10、改变临时支护类型、标准,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设计、监理同意。严禁施工现场自行降低支护标准。

11、及时调整开挖和衬砌进度,控制未衬砌段的长度。一般情况下不得大于80米。特殊地质不良地段衬砌作 业面应紧跟开挖作业面。

12、隧道各工序全面展开施工后,应尽早安排峒门施工。一般情况下,衬砌完成50米即应做好峒门端墙、翼墙。任何情况下,衬砌完成100米(单口)以上时,必须做好峒门。

13、峒内通风系统应做出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通风设施制定维修使用制度,专人负责。通讯设备应优先安排,保证及时供应到位。

14、成峒地段,供电线路必须正规架设。未成峒段必须采用低压照明、动力线电缆供电,并应固定位置架空敷设。

15、爆破器材应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制度,严禁库外存放,现场领工员应具体负责领用审批,掌握领用和退库数量。

16、运输轨道、道路应设专人养护,电瓶车司机和联络员要建立可靠的信号联系,实行呼唤应答制度,严禁非司乘人员搭乘运输车辆;无轨运输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及时疏排积水。有条件时,应在人行道和运输道路之间设置隔离标志;峒外临时便道和卸碴线路要明确技术标准,保证安全需要。

17、峒内、峒外都应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使作业人员随处可见,提高“三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

18、专职安检人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应逐级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技术部门要认真做好临时支护变形的观察、量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据以修正支护参数,改进施工方法。

19、隧道施工应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物资,明确组织和人员分工,出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减少影响和损失。

20、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文化、物质生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工地医疗室要加强外科力量,配备必要的外科抢救药品和器材。交通不便的地区应设职工医院,应急处理伤病人员。

第3篇 隧道施工的通风防尘安全措施

一、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二、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并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4m3的新鲜空气;

三、无论通风设备是否运转,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在靠近通风软管的地方行走和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四、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的施工工艺;

五、在凿岩机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六、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4篇 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一)培训上岗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作业,按规范施工。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必须严格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工作岗位上打闹。

4、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消防和设备报警信号。

(二)爆破作业规定

1、爆破采用导爆管非电毫秒延期雷管分段引爆;起爆药包的装配必须在洞口50m以外加工房进行并有爆破工携送进洞。

2、洞内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地点。

4、每日放炮的时间、次数要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放炮的信号要统一,并要让隧道作业人员都清楚。

5、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后,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经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许进入工作面。

(三)隧道通风与除尘的安全规定

1、通风系统应有足够的能力保证隧洞开挖过程中的空气流速及提供给每人每分钟三立方的新鲜空气,并保证空气中含有的有害气体、粉尘等物质的浓度不超标。

2、洞内通风系统应设有专职人员管理,风机管路吊挂必须牢固,漏风处要及时修补,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3、做好以下防尘措施:

一是密封尘源,使粉尘与操作人员隔离; 二是喷雾洒水;三是搞好个人防护,如佩戴防尘口罩等。

(四)喷锚作业施工措施

1、喷砼机检修时,必须停机,锁定电源开关并悬挂相关指示牌。

2、喷砼时,禁止施工人员站在料管接头附近(特别是输料管前端)。

3、接触速凝剂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4、检修泵及管路时,必须停泵,关上闸阀,停几分钟后进行检修工作。

5、严禁将喷嘴对准施工人员。

(五)隧道用电措施

1、经常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各类等事故发生。

2、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3、操作高压电气主回路,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

4、低压电气设备应加装触电、漏电保护器。

5、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遮拦式防护装置。

6、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7、带电工作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在专职安全员的监护下进行,此外还需使用绝缘可靠的保护工具。

8、对机器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时,如指定进行电器绝缘,首先检查被绝缘的装置有无电压,然后短路接地,同时绝缘邻近带电的部件。

9、带电作业时,应启动应急停电装置或启动主断路器,并在作业区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10、在高压元件上作业时,必须绝缘后将输电线接地,将元件短路,例如:电容器等,用接地棒将元件短路。

(六)喷射混凝土施工安全措施

1、在喷射混凝土作业开始前,仔细检查围岩受喷面,彻底清理危石;

2、根据喷射方式(湿喷)、混凝土配合比等条件,采用合适的降尘措施,控制空气中粉尘的含量。对从事喷射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进行喷射作业时,必须配带防护用具(胶皮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面罩、眼镜等);

4、当拌合机设在洞内时,应对拌合机以及其它机械的迥转部分予以覆盖,防止产生卷夹人身事故。必要时,应在拌合机所在位置附近设置集尘机,搞好局部空气净化;

5、在开始喷射作业前,应由专人仔细检查管路、接头等,防止在喷射时发生因软管破损、接头断开等引起的事故;

6、当采用人工喷射时,应配备辅助喷射支架,防止在发生管路堵塞时因喷嘴剧烈振动而引起的危害。当转移喷射地点时,必须先关闭喷射机,在喷嘴前方不得站人。

7、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以防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喷射伤人;

8、为避免供料、拌合、运输、喷射作业之间的干扰,建立各工序之间联络信号和联络方法。喷射作业应由班组长按规定的信号、方法进行指挥,防止因喷射手和机械操纵人员联络不佳造成事故。

(七)格栅施工安全

在进行格栅的顶部连结作业时,高处作业较多,故作业人员应配带安全带。所采用的升降设备(作业工人站立的台车等)应备有扶手或栏杆。

1、在搬运过程中,应将构件绑扎牢固,以防发生碰撞伤人、车辆倾覆、构件坠落等事故;

2、架设应由专人按规定的信号进行指挥,随时观察围岩动态或喷射混凝土的情况,防止落石、坍塌引起伤人事故;

3、在架设前,应采用垫板等将基础面垫平。架设时,应采用纵向连结杆将相邻的格栅系牢,防止格栅倾覆或扭转。

4、当紧固顶部边接螺栓、楔紧格栅时,作业人员应以正确的姿势站立在平稳、牢固的脚手架上,需配带安全带,防止发生工人坠落事故;

5、对格栅经常检查,如发现扭曲、压屈等现象或征兆时,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使其他人员撤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坍塌造成的伤亡事故。

(八)混凝土衬砌施工安全

1、根据通过衬砌台架的限界,加适当的安全富余量,以确定衬砌台阶的净空尺寸。大型车辆在调车人员指挥下通过衬砌台架,此时,在衬砌台架内部作业的人员应回避,不得站在衬砌台车内部。

2、衬砌支撑架地段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3、灌筑衬砌砼的作业人员站在稳定的脚手架上,并配带安全带。

4、应防止异物混入混凝土料斗中,当有异物进入料斗中时,首先应使机械停止运转,然后方可取出异物。

5、当泵送混凝土的管路、接头发生堵塞时,首先应消除管道中的压力,然后拆卸接头,进行疏通作业。此时,在接头前方(依混凝土压送方向确定)不得站有其他作业人员。

(九)其它安全要点

1、及早修建洞门和洞口排水设施,确保洞口段的稳定。

2、采用水平钻探加物探的方法,做好超前地质预报,根据预报地质情况,提前制定方案,及时采取措施。

3、对于断层段、围岩破碎带及其它可能出现突然漏水的地段,在开挖面用水平地质钻机加钻3~5个水平深孔,提前探明情况及放水。

第5篇 含瓦斯地层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瓦斯的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

2.在含有瓦斯地层的隧道里,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手电筒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电钻打岩;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到2%时,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停止工作。

4.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设备。必须在浓度降到1%一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5.爆破作业应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宜使用瞬发电雷管,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6.含有瓦斯地层的隧道中所有的机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7.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渣使用的金属器具,不得猛力与石渣碰击,铲前必须将石渣浇湿。

8.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现切断电源,电缆互接火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焊接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9.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工作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0.瓦斯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1.瓦斯隧道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防治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瓦斯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盒抢救设备盒人员。

12.所有的电灯照明符合安全规定,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在送风口或洞口。

第6篇 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根据预测、预报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

3、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中应备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4、处理塌方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塌方长度、高度及延伸方向等),结合围岩条件(涌水情况、裂隙发育情况、围岩强度及破碎情况等),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按要求组织施工处理。

5、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根据地质勘察及设计文件要求,结合岩溶的大小、是否有填充及填充物状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按要求组织施工。

6、有流沙地质隧道施工时,应先护后挖,随挖随封闭,遇缝必堵,防止沙粒漏出,并加强防水措施。

7、围岩软弱破碎、富含承压水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防水措施,重视超前探测工作,并做到可随时采取处理突发性大涌水的应急安全措施。

8、膨胀岩地质隧道施工应采用严防水、少扰动、早封闭的措施,施工中支护与围岩应紧贴,严格控制围岩变形。

9、岩爆地质隧道发觉岩壁面发生响声,应立即示警并先撤人员后撤设备,相应地段严禁人员停留。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延长通风时间。岩爆地段可采取向开挖岩面喷水或打悬挂锚杆等措施。

第7篇 地铁工程暗挖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地铁暗挖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暗挖隧道处于软弱地层,施工中应把'防坍、防沉'放在首位,严格遵循浅埋暗挖隧道'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的施工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⑴洞内设专人指挥调度,三管两线设专人管理,保证照明、通风、排水设施良好,道路平顺畅通、灯光明亮。设置好运输线路安全信号标志,确保洞内运输安全。

⑵专职安全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安全人员袖标,凡进洞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⑶高压电线及风管通过衬砌台车时,设置绝缘活动装置和风管分节安装,防止挂断电缆和弄坏风管。

⑷把软弱地层作为重点和防范对象,注重监测和观察,按新奥法原理组织施工,对目测观察予以足够的重视,随时注意地层变化、喷混凝土是否产生裂隙、拱架是否压弯等现象。当变形量无变缓趋势或喷射混凝土产生较大的剪切状态时立即停止开挖,采取辅助加固措施,控制位移和变形。

⑸根据工作面地质情况,拟定超前预注浆方案,精心布管,严格控制注浆压力,密切关注注浆量,确保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⑹严格控制开挖循环进尺,对不良地质地段,适当缩短开挖进尺,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必要时喷混凝土封闭开挖工作面,并选用具有足够刚度和早强的支护设计,如适当加厚喷层、喷射早强混凝土、及早完成锚网喷联合支护。

⑺相邻开挖工作面应在前洞室结构形成闭合环,地层趋于稳定后方可开挖相邻洞室,施工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施工各阶段支护和地层的稳定。

⑻洞室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覆土及开挖断面等因素,确定开挖与支护方式及所需材料、构件和设备,备好抢险物资,并在现场堆码整齐,专料专用;所用材料、构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要求,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⑼暗挖隧道的开挖应采取超前支护和地层加固措施,做到预加固、开挖、支护三环节紧密衔接。当地层自稳能力较差或开挖面停工时间较长时,应采取稳定工作面的措施。

第8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总则

1.1为防止瓦斯隧道的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及其他隧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参照《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的瓦斯类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措施。

1.2本措施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瓦斯隧道。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与瓦斯有关的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按程序要求报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批准后,根据实际揭示的地质资料进行处理。

1.3瓦斯隧道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瓦斯隧道的施工需要建立各专门机构,明确各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1.4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应对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储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设备。

1.5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各种资源的投入,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1.6瓦斯隧道除满足本措施的有关规定外,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还必须满足其要求,并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施工通风

2.1一般规定

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救护队。

2.2通风系统

2.2.1低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

2.2.2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或隧道,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式。

2.2.3瓦斯隧道各工区在贯通前,应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必须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2.4瓦斯隧道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连通风。

2.2.5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允许风速进行检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2.2.6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能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巷道,应能将工作面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有平行导坑的巷道式通风时,平行导坑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75%以下。

2.2.7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止瓦斯集聚的风速不得小于1m/s。

2.2.8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2.2.9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机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2.2.10采用平行导坑作回风道时,除用作回风的横通道外,其他不用的横通道应及时封闭,留作运输用的横通道应设两道风门。

2.3通风设备

2.3.1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2.3.2瓦斯工区,必须有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2.3.3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及风电闭锁、瓦电闭锁供电。

2.3.4瓦斯隧道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风管口到开挖面的距离应小于5m,风管百米漏风率应不大于2%。

2.3.5排放高浓度瓦斯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应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巷道式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3、电气与作业机械

3.1一般规定

3.1.1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供电应配置两套电源,隧道内采用双电源线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载。

3.1.2瓦斯隧道内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机电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l)高压不应大于10000v;

(2)低压不应大于1140v;

(3)照明、手特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低瓦斯工区不应大于220v;

②高瓦斯工区和煤与瓦斯突出工区不应大于127ⅴ;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36v。

3.1.3瓦斯隧道内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瓦斯隧道内供电。

3.1.4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和遮拦。

3.2电缆

3.2.1瓦斯隧道内高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l)固定敷设的电缆应根据作业环境条件选用;

(2)移动变电站应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

(3)电缆应采用铜芯。

3.2.2瓦斯隧道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l)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

(2)移动式或手持式电器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

(3)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3.2.3瓦斯隧道内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或矿用塑料电缆。

3.2.4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应悬挂。悬挂点间的距离,在竖井内不得大于6m,在正洞和平导或斜井内不得大于3m。

(2)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3.2.5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器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器设备连接。

(2)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暴型。高压低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3.3电器与保护

3.3.l瓦斯隧道内的低压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启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3.3.2瓦斯隧道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_d ii型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_d 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3.3.3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3.3.4瓦斯隧道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3.3.5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面的电器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3.3.6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避雷装置;

(2)由地面直接进入隧道内的轨道和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3)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3.3.7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l)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

(2)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3.4作业机械

3.4.1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和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

3.4.2隧道内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和作业机械,必须是矿用防爆型。

3.4.3蓄电池机车及矿灯的充电房,应离开洞口50m以上,因条件限制,只能设在洞内时,必须有专门的通风系统。

4、钻爆作业

4.1一般规定

4.1.1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必须采用安全防爆型机电设备。

4.1.2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

4.1.3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应须持证上岗。

4.2钻爆作业

4.2.1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l)开挖工作面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5%;

(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3)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

4.2.2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2)爆破地点20m内,矿车、碎石、煤渣等物体阻塞开挖面不得超过1/3;

(3)通风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爆眼内煤、岩粉清除干净;

(5)爆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2.3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4.2.4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2.5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l/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在煤层中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

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炮眼应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4.2.6爆破网络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接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2)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3)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4)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5)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2.7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做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2.8在非瓦斯突出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15min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l%,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5、揭煤防突

5.l煤层超前探测

5.1.1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标识的各突出煤层位置进行超前探测,标定各突出煤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斯状况。

5.1.2超前探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近突出煤层前,应在距设计煤层位置15~20m(垂距)的开挖工作面打超前探孔一个,初探煤层位置;

(2)在距初探煤层位置1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上打3个超前探孔,并取岩(煤芯),分别探测工作面前方土部及左右部分煤层位置;

(3)按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倾角、走向与隧道的关系,并分析煤层顶、底板岩性;

(4)掌握并收集探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

(5)各探孔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每个探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

2)正式探测孔应取完整的岩(煤)芯,进入煤层后宜用干钻取样;

3)各探孔直径应不小于76mm;

4)施钻中应观察孔内排出的浆液、煤屑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5.2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5.2.1经预测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时,施工单位应在揭煤前制定包括技术、组织、安全、通风、抢险、救护等技术组织措施。

5.2.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负责制,成立揭煤防突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施工技术、通风安全、瓦斯检测、救护抢险等部门的负责人。

5.2.3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可采用钻孔排放、抽放瓦斯、水力冲孔等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技术措施;铁路隧道,以采用钻孔排放措施为宜。

5.2.4钻孔排放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钻孔排放应先进行设计;

(2)钻孔排放设计内容应包括:煤层赋存状况、煤层参数、预测时的各项指标、排放范围、钻孔排放半径、排放时间、排放孔个数、每孔长度、角度、排放孔施工及排放期间的安全措施等;

(3)排放时间、排放半径及排放孔个数,应根据排放范围及隧道总工期综合分析确定,其排放范围及排放孔角度可参照下表(附表一)取值。

附表一:钻孔排放参数参考值

排放范围(m)

钻孔排放半径(m)

排放时间(d)

排放孔角度 (°)

0.3~1.0

15~30

水平角

仰角

倾角

≥5

≥5

≥5-7

≥3

0-90

0~45

0~20

(4)钻孔排放位置应设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的开挖工作面上,施钻时各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岩层不小于0.5m;

(5)钻孔排放布孔时,在煤层厚度二分之一处的孔距应不大于2倍排放半径,并以此计算各孔的角度和长度;

(6)当煤层倾角小、煤层厚、一次排放钻孔过长、俯角过大时,可采用分段分部多次排放,但首次排放钻孔的穿煤深度不得小于1.0m。即:揭开煤层前,先排放工作面前方煤层前段和中段瓦斯,揭开煤层后或在煤巷掘进时,在排放煤层中段和后段的瓦斯。

(7)瓦斯突出工区,宜采用上下半断面长台阶法开挖,以利用上部台阶排放下部台阶的部分瓦斯,其台阶长度应根据通风需要和隧道结构的安全、围岩稳定性综合考虑确定。

(8)下部台阶瓦斯排放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可在上部台阶底部打俯角孔排放;

2)孔距与排距均以1.0m为宜;

3)每排排放钻孔连线应与煤层走向平行。

(9)排放孔施工前应加强排放工作面及开挖段的支护,防止坍塌造成突出;

(10)排放孔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施钻,钻孔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其角度和长度;

(11)排放孔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各种异常情况及动力现象,当某孔施工中动力现象严重,可暂停该孔施工,待其他孔完成后再补钻该孔;

(12)每钻完一个孔应检测该孔瓦斯浓度,然后每天进行两次,以掌握排放效果和修正排放时间。

5.2.5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作面风流及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检测,当排放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加强通风。

5.3石门揭煤及煤巷掘进

5.3.1揭煤前应进行石门揭煤设计,其内容包括:揭开石门、过煤施工、出煤层等各阶段施工方法、支护手段、组织指挥、抢先救灾挖方案及安全措施等。

5.3.2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开挖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煤层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

5.3.3石门揭媒易用微震动爆破法。

5.3.4不同倾角、厚度的煤层可用下列方法揭煤:

(1)急倾斜和倾斜薄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

(2)急倾斜和倾斜的中厚、后煤层,一次全断面揭入煤层深度应不小于1~1.3m。

(3)缓倾斜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开岩柱。当倾角小于12o,岩柱水平长度大时,可刷倾面解开煤层。

5.3.5石门揭煤爆破时,应在洞外起爆,洞内必须停电,停止一切作业,人员撤出洞外。在煤层中掘进时,可在洞内远距离爆破。

5.3.6在半岩半煤和全煤层中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揭开媒层后,应检查工作面前方10m上、中、下、左、右范围内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如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可掘进5m,再检验10m,再掘进5米,即应始终保持工作面前方5m的安全区。

(2)每循环进尺不宜超过1.0m,在全煤层中掘进应少打眼、少装药,且只能用电煤钻打眼。

(3)在半煤半岩中掘进,应在岩石炮眼中装药,其总药量为普通爆破量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一,煤层中如煤质坚硬,需爆破时,只能采用松动爆破。

(4)在软弱破碎岩层或煤层中掘进,应采用超前支护或预注浆,防止崩塌引起突出。

(5)爆破后应及时喷锚支护,及时封闭瓦斯。

5.3.7仰拱应与隧道边墙同步施工,保证拱、墙、仰拱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形成闭合整体。

5.3.8煤系地层设防段的二次模注衬砌措施应预留注浆孔,衬砌完成后及时注浆,充填空隙以封闭瓦斯。

6、施工安全及事故处理

6.1施工安全

6.1.1 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1.2 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瓦斯检测、洞口安全检查、抢险救护工作,应建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安全负责人、专门机构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体系。瓦斯检测机构原则上应保证3人/洞口以上,洞口警戒机构原则上应保证2人/洞口以上,且必须由企业员工担任。

6.1.3根据计算结果,配置足够数量的监测、检测、警报、自救、防爆、消防设施、设备和工具。保证备用风机、发电机的完好性,必须满足隧道24小时不间断供风的需求。

6.1.4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奖惩制度;

(4)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含通风设施设备管理、局部通风管理、通风设计、审批、管理等);

(5)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6)瓦斯检测、监控、报告制度(瓦斯隧道施工单位应于每天将监测结果报公司安质部);

(7)瓦斯隧道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含防尘管理制度、贯通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起爆制等);

(8)瓦斯隧道防火及安全警戒检查制度(含防火管理、洞口警戒、检查等);

(9)紧急救援与抢险制度(含紧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紧急抢险队伍的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响应机制;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等);

(10)瓦斯隧道用各种仪器、设备、设施等的检查维修检定制度。

瓦斯隧道除应建立健全上述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或建设单位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6.1.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min检测一次。

(2) 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2)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

3)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

4)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

6.1.6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2)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3)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ms;

(4)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 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 m以外。

6.1.7在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 开挖工作面出现下列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报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上报有关部门:

1)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

2)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鼓壁,深部岩层或煤层的破裂声明显、响煤炮、掉碴、支护严重变形折断;

3)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由硬变软,厚度与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波状起伏等;

4)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2)石门揭煤爆破时,应在洞外起爆,洞内必须停电,停止一切作业,人员撤至洞外。在煤层中开挖时,可在洞内远距离爆破。

(3)揭煤爆破15 min后,应由救护队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通风30 min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当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4)揭煤时,主风机正常运转,备用主风机及二路电源应保持待启动状态。

(5)揭煤工作应由揭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揭煤时救护队员及设备在洞口待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抢救。

6.1.8 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检测作业范围的瓦斯浓度,尤其应注意检测塌空区、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到达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1.9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开挖过程中,除加强通风外,放炮前后在开挖工作面附近20m内必须喷雾洒水。

6.l.10 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不应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切割等工作。当情况特殊不可避免时,在焊接、切割等工怍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应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6.1.11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下表(附表二)的规定。

附表二: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序号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1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

2.0%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电钻钻孔

1.5%

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等

4

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

1.0%

停工、撤人、处理

5

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

l.0%

严禁装药放炮

6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1.0%

继续通风、不得进人

7

局扇及电气开关10m范围内

0.5%

停机、通风、处理

8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1.5%

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

6.1.12 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避车洞或横通道设置避难所,并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所内应有安全设施和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6.1.13机电设备应符合下列防爆安全规定:

(1) 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2)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3)机电设备应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局扇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无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散接头,有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4)电动装碴、开挖等作业机械在操作中,防爆开关表面温度过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瓦斯工区使用蓄电池机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

2)机车和矿车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防爆性能良好;

3)机车的闸、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电气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车;

(6)蓄电池机车及矿灯的充电房应距洞口50m以外;

(7) 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使用期间,日常检查外, 尚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应符合下表(附表三)的规定。

附表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周期

序号

检查项目

周期

备注

1

使用中的防爆机电设备的防爆

每月/次

专职电工应每日检查外部一次

2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半年/次

3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4

主要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一次

5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一次

外观和悬挂情况由专职电工每周检查一次

6

移动式机电设备的橡胶电缆绝检查

每月一次

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外表有无破损

7

接地电阻测定

每季一次

8

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

投人运行前测定

9

瓦斯检测仪器仪表

10d一次

6.1.14 瓦斯工区施工应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规定:

(1)消防设施:

1)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池中应经常保持不小于200 m3储水量,持一定的水压;

2)瓦斯工区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一个阀门(消火栓);

3)瓦斯作业区内应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火源管理:

l)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当通风机房不在洞口作业场内时,需另制订防火措施;

2)瓦斯工区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火源带入洞内。

(3)易燃品管理

1)瓦斯工区内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应及时运出洞外,不得洒在洞内;

2)瓦斯工区内待用和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洞外处理。

6.1.15 瓦斯工区进洞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进人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

(2)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进人瓦斯工区;

(3) 进人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

6.2 事故预防及处理

6.2.1 发生瓦斯事故后,应尽快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事故地点所在的位置,以及洞内瓦斯及通风情况,并立即制订抢救方案。

6.2.2 瓦斯工区处理塌方、冒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塌方体土方聚积的瓦斯应设置局部通风排除;

(2)对塌方地段的岩隙应加强监测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险情报告;

(3)塌方地段应尽快衬砌,封闭瓦斯。

6.2.3 火灾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瓦斯爆炸引起火灾时,不得停风,但应控制风向、风量;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火区。

6.2.4 火区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编号并在附近设置栏杆及警示牌,并经常检查,做到封闭严密;

(2)封闭的火区确认火已经熄灭,达到启封条件方可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口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当发现复燃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火区;

(4)启封火区及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火区口风流经过的坑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第9篇 隧道施工消防安全措施

一、成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施工区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布置,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救护指挥工作;

二、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非专职人员不得接触此类物品,防止发生人为的事故;

三、设置有效而且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及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消除火灾隐患;

四、洞口20米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米以外,库房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五、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六、定期由安全部门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杜绝职工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

第10篇 瓦斯隧道施工工艺安全措施

⑴瓦斯隧道施工必须瓦斯控制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⑵要采用正台阶法开挖,拱部开挖一次成形,及时喷砼封闭围岩减少瓦斯溢出。开挖采用光面爆破,减少岩面坑洼不平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⑶钻爆开挖要坚持多打眼、少装药、短进尺,快喷锚、强支护、勤检测,采用超前注浆锚杆双液注浆,加固并堵塞岩体裂隙,减少或阻止瓦斯外溢。

⑷钻孔装药:采用煤电钻打眼,孔深小于60公分时,不能装药放炮;孔深60-100公分时,封泥不小于孔深一半;孔深1-2.5米时,封泥不小于50公分;孔深大于2.5米时,封泥不小于1米。

⑸起爆:①要采用电力起爆;②起爆母线要采用单回路铜芯绝缘线;③起爆器要在洞口20米处,放炮时洞内要停电;④同一串联网络的雷管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批号、同一牌号;⑤最后一段雷管的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⑹雷管和炸药:必须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专用雷管和煤矿专用炸药。炸药内加盐可降低猛力,阻止产生火花。

⑺采用湿式作业:钻孔与喷射砼作业要做到先开水后开风,以密闭粉尘,避免产生火花。

⑻拱架连接:所有格栅和型钢拱架连接钢筋一律采用机械连接,不得焊接连接。

⑼二次衬砌砼:①加入气密剂(如nf-b型气密剂) ,增强衬砌砼的气密性;②二衬砼拆模时要用木棰敲打,防止产生火花。

第11篇 瓦斯地段隧道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瓦斯地段隧道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一、消防设施:

1、 瓦斯工区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要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2、 瓦斯工区内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一个阀门(消火栓);

3、 瓦斯作业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二、火源管理:

1、 严禁火源进洞,洞口、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不得有火源。

2、 瓦斯工区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火种带入洞内。

三、易燃品管理

1、 瓦斯工区内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应及时运出洞外,不得洒漏洞内。

2、 瓦斯工区内待用和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毡类等,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至洞外处理。

瓦斯地段事故预防及处理

一、瓦斯地段处理塌方、冒顶

1、 对塌方体上方聚积的瓦斯设置局部通风设备进行排除。

2、 塌方地段岩隙应加强监测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险情报告。

3、 塌方地段尽快组织衬砌施工,封闭瓦斯。

二、瓦斯地段火灾处理

1、 瓦斯爆炸引起的火灾不得停风,但应控制风向、风量;

2、 电气设备着火引起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再行灾火;

3、 不能直接灾火时,立即设置防火墙封闭、隔离火区。

第12篇 某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作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标准,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并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软弱围岩、不良地质、特殊地质或浅埋、偏压、滑坡地段隧峒,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峒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5、峒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减少交插和相互干扰。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必须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做好峒内防尘,降低粉尘浓度。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的进尺距离。

9、隔栅拱架和喷锚支护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控制拱架排距和锚杆间距、锚杆长度、方向和砼喷射厚度,并认真填写《喷锚支护施工记录》备查(铁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附录五)。检查锚杆抗拔力,每300根锚杆抽样1组,每组不少于3根。

10、改变临时支护类型、标准,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设计、监理同意。严禁施工现场自行降低支护标准。

11、及时调整开挖和衬砌进度,控制未衬砌段的长度。一般情况下不得大于80米。特殊地质不良地段衬砌作业面应紧跟开挖作业面。

12、隧道各工序全面展开施工后,应尽早安排峒门施工。一般情况下,衬砌完成50米即应做好峒门端墙、翼墙。任何情况下,衬砌完成100米(单口)以上时,必须做好峒门。

13、峒内通风系统应做出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通风设施制定维修使用制度,专人负责。通讯设备应优先安排,保证及时供应到位。

14、成峒地段,供电线路必须正规架设。未成峒段必须采用低压照明、动力线电缆供电,并应固定位置架空敷设。

15、爆破器材应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制度,严禁库外存放,现场领工员应具体负责领用审批,掌握领用和退库数量。

16、运输轨道、道路应设专人养护,电瓶车司机和联络员要建立可靠的信号联系,实行呼唤应答制度,严禁非司乘人员搭乘运输车辆;无轨运输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及时疏排积水。有条件时,应在人行道和运输道路之间设置隔离标志;峒外临时便道和卸碴线路要明确技术标准,保证安全需要。

17、峒内、峒外都应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使作业人员随处可见,提高“三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

18、专职安检人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应逐级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技术部门要认真做好临时支护变形的观察、量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据以修正支护参数,改进施工方法。

19、隧道施工应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物资,明确组织和人员分工,出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减少影响和损失。

20、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文化、物质生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工地医疗室要加强外科力量,配备必要的外科抢救药品和器材。交通不便的地区应设职工医院,应急处理伤病人员。

第13篇 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作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标准,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并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软弱围岩、不良地质、特殊地质或浅埋、偏压、滑坡地段隧峒,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峒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5、峒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减少交插和相互干扰。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必须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做好峒内防尘,降低粉尘浓度。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的进尺距离。

9、隔栅拱架和喷锚支护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控制拱架排距和锚杆间距、锚杆长度、方向和砼喷射厚度,并认真填写《喷锚支护施工记录》备查(铁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附录五)。检查锚杆抗拔力,每300根锚杆抽样1组,每组不少于3根。

10、改变临时支护类型、标准,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设计、监理同意。严禁施工现场自行降低支护标准。

11、及时调整开挖和衬砌进度,控制未衬砌段的长度。一般情况下不得大于80米。特殊地质不良地段衬砌作 业面应紧跟开挖作业面。

12、隧道各工序全面展开施工后,应尽早安排峒门施工。一般情况下,衬砌完成50米即应做好峒门端墙、翼墙。任何情况下,衬砌完成100米(单口)以上时,必须做好峒门。

13、峒内通风系统应做出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通风设施制定维修使用制度,专人负责。通讯设备应优先安排,保证及时供应到位。

14、成峒地段,供电线路必须正规架设。未成峒段必须采用低压照明、动力线电缆供电,并应固定位置架空敷设。

15、爆破器材应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制度,严禁库外存放,现场领工员应具体负责领用审批,掌握领用和退库数量。

16、运输轨道、道路应设专人养护,电瓶车司机和联络员要建立可靠的信号联系,实行呼唤应答制度,严禁非司乘人员搭乘运输车辆;无轨运输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及时疏排积水。有条件时,应在人行道和运输道路之间设置隔离标志;峒外临时便道和卸碴线路要明确技术标准,保证安全需要。

17、峒内、峒外都应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使作业人员随处可见,提高“三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

18、专职安检人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应逐级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技术部门要认真做好临时支护变形的观察、量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据以修正支护参数,改进施工方法。

19、隧道施工应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物资,明确组织和人员分工,出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减少影响和损失。

20、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文化、物质生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工地医疗室要加强外科力量,配备必要的外科抢救药品和器材。交通不便的地区应设职工医院,应急处理伤病人员。

第14篇 隧道施工风险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 地面沉降量过大

原因分析:盾构选型不当;土体自立性差;地下水化勘察失误;土层变化较大;土层受扰动较大;平衡压力设定偏低;推进速度慢;出土量过大;施工监测小及时准确;管片拼装时盾构后退;注浆量不够;补脏浆小及时;注浆压力不适当;注浆材料不合格;注浆浆液配合比不当;汴浆部位不合理。

防范措施:合理选择盾构类型;采用辅助工法保证开挖面的稳定;地质水文变化较大地段加密勘察;精心施工,减小对土层的扰动;加强开挖面土压力的岭测,保持开挖面土压力的平衡;加强推进速度控制,尽量不使或少使前方土体受挤压;严格控制出土量,保证盾构切口方土体能微量隆起;加强对监测点是的临控;加强盾构千斤顶的维修保养工作,管片拼装时保证安全溢流阀的压力达到规定值;盾尾脱出后及时压浆;压浆量要充足;严格控制压浆压力;采用两次以上的压浆;浆液的选择、采购、储运、配比和拌制必须合理;合理选择注浆部位,保证注浆均匀。

治理办法:进行土体探测,进行综合分析,查明原因;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和信息反馈;提高同步注浆率,改善注浆效果;进行壁后补压浆或地面跟踪补压浆;调整盾构推进参数,使其更科学更准确。

(2)隧道越江时江底冒浆

原因分析:江底覆土厚度过浅;盾构切口水压波动量大;开挖面泥水压力没定值过高;同步注浆压力不合理,对江底土层扰动较大;盾构纠偏时超挖严重。

防范措施:在冒浆区采用江面抛土,加大覆土厚度;控制切口水压波动范围;严格控制开挖面泥水压力,在推进过程中要求手动控制开挖面泥水压力;严格控制同步注浆压力,并存注浆管路中安装安全阀,以免注浆压力过高;适当提高泥水各项质量指标;合理设置盾构推进速度,保证开挖而的稳定;盾构推进时,检查掘削千砂键,控制超挖现象。

治理办法:当发现江底冒浆时,如果是轻微的冒浆,在不降低开挖面水压的情况下向前推进,同时,适当加快推进速度,提高拼装效率,使盾构尽早穿过冒浆区;当江底冒浆严重不能推进时,适当降低开挖面切口水压;提高泥水密度和粘度;掘进一段距离后,进行充分的壁后压浆。

隧道穿过的地层软硬是否均匀 煤层是否经过开采 可能存在的采空区要求在施工中注意检测有害气体及预防涌水以及瓦斯含量

通风不好也会出现问题

隧道施工安全措施20条

1、隧道施工应作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标准,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并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软弱围岩、不良地质、特殊地质或浅埋、偏压、滑坡地段隧峒,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峒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5、峒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减少交插和相互干扰。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必须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做好峒内防尘,降低粉尘浓度。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的进尺距离。

9、隔栅拱架和喷锚支护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控制拱架排距和锚杆间距、锚杆长度、方向和砼喷射厚度,并认真填写《喷锚支护施工记录》备查(铁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附录五)。检查锚杆抗拔力,每300根锚杆抽样1组,每组不少于3根。

10、改变临支护类型、标准,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设计、监理同意。严禁施工现场自行降低支护标准。

11、及时调整开挖和衬砌进度,控制未衬砌段的长度。一般情况下不得大于80米。特殊地质不良地段衬砌作 业面应紧跟开挖作业面。

12、隧道各工序全面展开施工后,应尽早安排峒门施工。一般情况下,衬砌完成50米即应做好峒门端墙、翼墙。任何情况下,衬砌完成100米(单口)以上时,必须做好峒门。

13、峒内通风系统应做出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通风设施制定维修使用制度,专人负责。通讯设备应优先安排,保证及时供应到位。

14、成峒地段,供电线路必须正规架设。未成峒段必须采用低压照明、动力线电缆供电,并应固定位置架空敷设。

15、爆破器材应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制度,严禁库外存放,现场领工员应具体负责领用审批,掌握领用和退库数量。

16、运输轨道、道路应设专人养护,电瓶车司机和联络员要建立可靠的信号联系,实行呼唤应答制度,严禁非司乘人员搭乘运输车辆;无轨运输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及时疏排积水。有条件时,应在人行道和运输道路之间设置隔离标志;峒外临时便道和卸碴线路要明确技术标准,保证安全需要。

17、峒内、峒外都应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使作业人员随处可见,提高“三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

18、专职安检人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应逐级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技术部门要认真做好临时支护变形的观察、量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据以修正支护参数,改进施工方法。

19、隧道施工应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物资,明确组织和人员分工,出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减少影响和损失。

20、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文化、物质生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工地医疗室要加强外科力量,配备必要的外科抢救药品和器材。交通不便的地区应设职工医院,应急处理伤病人员。

隧道的风险主要在于对岩土情况的了解程度和施工方法是否正确选择,以及施工时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认真实施.应该说是一个综合因素.只要兑现的工程措施,并结合施工监测指导施工,就可以将隧道施工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否则就容易出现坍方,冒顶等安全隐患.因此隧道的应急预案必须切合实际,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否则风险就存在.

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是风险是主要体现在地质的变化是否采取预加固措施,爆破施工时的控制,开挖施工时是否及时支护和临时用电的管理等方面.

另外还应特别注意水的影响,特别在城市里,市政管线很可能会漏,目前注浆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但对注浆工艺的研究还应进一步提高,业主经常会因注浆量难以计量,而对注浆量进行包干,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就很少注浆,这很大程度降低了施工安全性。

对于公路上的隧道,勘测是很重要的工作,对于山体,岩体的勘测有时并不是很准确,而在设计中对于山体荷载的考虑往往也不能达到准确的程度,对于地下工程来讲,水及地下岩土的影响也是一样,而这也造成了往往在隧道施工出现事故之后,几方面相互扯皮的现象,施工方认为设计时,安全系数考虑不足,而设计方又认为勘测不准确,施工不规范等,勘测方(往往同设计一体,不一体时)会认为施工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不规范施工等原因造成,各家说各家的理!

通过煤层是的瓦斯气体也是隧道施工中很大的风险,应严格按相关规程处理,否则瓦斯爆炸可不是好玩的。

第15篇 隧道施工通风防尘安全措施

一、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二、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并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4m3的新鲜空气;

三、无论通风设备是否运转,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在靠近通风软管的地方行走和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四、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的施工工艺;

五、在凿岩机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六、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隧道施工安全措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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