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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4 13:45:09 查看人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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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安全措施

第1篇 预防施工现场油库火灾事故安全措施

一、油库的火灾危险性

施工现场油库储存的油品都有易燃性、蒸发的易爆性、易积聚静电、易扩散易流淌、易受热膨胀性,一旦泄漏遇明火高热或电火花极易起火爆炸,做好油库防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是极其重要的。

二、防火措施

1、正确选择库址、合理布置库区

(1)油库不应设在施工场所的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施工作业区或其它安全位置。油库与周围的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2)库房应采用通风式屋顶,早晚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中午不宜打开门窗,墙脚还可设通风洞。为避免阳光直射入库和因玻璃上的气泡疵点引起聚焦着火,库房作好采用毛玻璃或深色玻璃装修的高窗,窗下部离地面至少2米。

(3)库房地面应为水泥地面、上面铺设橡胶。

(4)较大型油库,应设防雷装置。在油库内,必须采用防爆型或密封型的电气照明设备,若考虑亮度或防爆灯不便安装,可用“壁龛式隔离照明灯”或采取其他措施。

2、储油罐的防火要求

汽油、柴油储罐应直接埋入地下,汽油储罐严禁设在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储罐容量也不宜过大。储罐直接埋入底下有困难时,也可设在地上或埋设成半地下式,但应设防火堤。直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量油孔、呼吸管道等结合管,应设在入孔盖上。量油孔应采取用铜、铝等有色金属尺槽,以防止钢尺与钢管摩擦打火。地下油罐应单独设置呼吸管,管径不应小于50毫米,且必须安装阻火器,管口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4米。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铺设的呼吸管,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1米,与门窗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米。地下油罐入孔应设在坚固的操作井内,井盖应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另外还要有防雷和防静电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两次。

3、桶装油品库房的防火要求

(1)桶装库房均应为地面建筑,不得用地下或半地下式,以免油气积聚。仓库用耐火材料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储存油品的闪点不同而分别定为一、二、三级,最低不能低于三级耐火标准。库内地面应是不渗漏油品和撞击不会发出火花的地面,并带有1%的坡度。

(2)为加强通风,库房应开足够的窗户和门,门的宽度不小于2.0米。且离最近户外通道行间距不大于30米。门坎(坡)高大于0.15米。

(3)库房照明应采取用相应等级的整体防爆装置或室外布线及装在墙上壁龛里的反射灯照明。但汽油等易燃液体桶装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装置照明。

(4)储油库房与其他建筑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5)储存在库房中的桶装油品应直立,堆放一般不能超过二层。

(6)库内主要通道宽不小于1.8米,堆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25-0.5米,以便于检查和疏散。

(7)桶装库房耐火等级和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8)露天堆放的桶装油品,应加盖不燃结构遮棚,并采取喷淋降温等措施。堆放场应远离公路干线,保持四面地形平缓,场地应平整并高出地面0.2米,四周以高0.5米的土堤、围墙保护。

(9)桶装油品容量一般应使桶内保持5-7%的气体空间。在不同季节,不同的油品,由于气温等的影响,其充装容量规定亦有所不同,所以在储存时也应采取相应措施。

(10)油桶应经常检查,发现渗漏时应立即换桶,防止油品漏在库房地上或进入排水沟里。

4、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准备

①施工单位在正式开工之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平整,按施工方案在现场周围设立围档。内部划分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

②组织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进场,要求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油库业务作业、巡检等。

③标明施工机械车辆在库内和施工现场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场地。办理特别通行证,并应有明确的时效性。

要求其机械车辆做到安全阻火设施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④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风手续,严禁用消火栓给施工供水。

(2)安装施工临时用电线路设备

油库施工一般都离不开用电,往往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由于临时线路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而酿成事故的屡见不鲜,对此必须严加管理。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应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其施工、安装也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这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②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③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如油罐内)净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5.0m,且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临时用电线路。

④采用暗管埋设时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公路若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地区应设保护套管、盖板等保护措施。

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⑥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应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而且,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完好。

⑦临时移动照明和危险场所临时照明可参照中国石化要求执行: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油罐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三、油库内发生泄漏和火灾应采取哪些措施

1、泄露

由于泄漏是种突然、无计划、不受控制的紧急情况,因而如何正确的进行应急,便成为控制泄漏的关键。

(1)当发现油库有油泄漏时,马上通知油库区附近的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现场责任人应对现场进行控制。

(2)现场人员应确认泄漏的源头在那里、泄漏的数量大概有多少、泄漏的油会流到什麽地方,是否发生人员伤亡等等。

(3)现场人员了解情况后马上通过电话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报告,及时报119,并通知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人员受伤时,还要拨打当地医疗急救电话120。

(4)现场人员要寻找合适设施对泄漏区域进行封锁,并悬挂“危险,不得入内!”的警示标识,以防止非相关人员的误入而导致的不必要的伤亡。

(5)现场人员马上组织救援小组控制油品泄漏。一般采用对泄漏部位转向上,并移到安全区域,然后对泄漏部位钉木楔、注射密封胶等堵住泄漏口,最后将物料转移到另外合适的容器中。

(6)对泄漏出的油品要加以控制,避免油品流到水源、植被区对其造成污染,对泄漏出的油品统一收集,统一进行处理。

(7)对泄漏事故进行调查,寻找泄漏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火灾

当油库区发生火灾时要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利用灭火器和室内外固定消防设施扑灭初起火灾。一时难以扑灭的,要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布置力量控制火势蔓延,并同时组织库区周围群众现场施工人员撤离、疏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到现场指挥,通知自己的救援小组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当有人员受伤时把伤员救出危险区,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消防官兵没有到来时,主管领导要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擅自滞留,以免影响消防车进入事发现场对火灾的扑救。

第2篇 加氢装置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安全措施

作业五区8套装置,基本都有加氢工艺, 以加氢工艺装置为例,汽柴油加氢装置含有多种可燃气体,且有高温、中压的特点,因而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工艺物料中的氢气、燃料气、汽柴油等这些物质具有强爆炸危险性和穿透性;而主要危险性为火灾爆炸危险性,以下主要分析物料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工艺装置火灾危险性;工艺设备的火灾危险性。通过对主要危险性分析,结合作业05年以来,发生的火灾情况,从装置的工艺、设备及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综合控制措施,降低装置发生火灾的概率,提高装置安全运行。

一、汽柴油加氢装置火灾爆炸危险性

1 物料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汽柴油加氢装置以焦化汽柴油、催化柴油和直馏柴油为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经高温、中压、临氢反应,并在分馏塔内进行脱硫化氢以及汽、柴油的分离,以生产高质量的汽柴油产品。所用燃料气来自管网,产品主要是汽油、柴油,还有部分轻烃和污油产生。上述物料在生产过程中大多处于高温、中压条件,一旦出现泄漏,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装置主要原料及产品火灾爆炸危险性见表一:

表1:主要原料及产品火灾爆炸危险性

名称爆炸极限%(v/v)引燃温度℃闪点℃火灾危险类别
汽油1.1~9.5%263~300-50
柴油1.4~4.5%25760℃丙(乙b)
氢气4.1~74.1560-
燃料气3.0~13.o538-
硫化氢4.3~45.3260-
丙烷2.1-9.5450-104.1

燃料油自燃点384℃,

2工艺装置火灾危险性

汽柴油加氢生产过程中有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存在,且操作温度高、压力大,一旦系统中出现泄漏现象,泄漏介质在高温下,一旦遇到空气就会着火,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的原则,汽柴油加氢装置应为甲类火灾危险性装置。

●爆炸性气体环境分区

在汽柴油加氢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泄漏,就会在装置区作业环境的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因此,装置区域内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根据本装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1条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分区划分的原则,装置主要生产区域应为2区:区域内的地坑、地沟等应为1区(防火防爆区域等级)。

3工艺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1加热炉

加热炉,如炉管壁温超高,会缩短炉管寿命;当超温严重、炉管强度降低到某一极限时,可能导致炉管爆裂,造成恶性爆炸事故。材质缺陷、施工质量低劣、高温腐蚀、阀门不严、违章操作、点火等造成炉管和燃料系统泄漏,是炉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炉管焊口、回弯头等处是容易发生火灾的主要部位。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加热炉属于丙类火灾危险设备。

2反应器

反应器是汽柴油加氢装置的关键设备,器内主要介质为汽柴油、氢气,且器内操作温度高、压力高,反应器在发生泄漏或超温超压时,有火灾爆炸的危险性。高压氢与钢材长期接触后还会使钢材强度降低(氢脆)出现裂纹,导致物理性爆炸发生火灾。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以反应器为主要反应设备的加氢精制属于甲类火灾危险设备。工艺介质温度较高(360℃以上,重整500℃加上摩擦温度上升)

3高压分离器

高压分离器包括热高压分离器和冷高压分离器。高压分离器既是反应产物的气液分离设备,又是反应系统的压力控制点。分离器内压力非常高,如液面控制不好,液面过高,会造成循环氢带液而损坏循环氢压缩机;液面过低,容易发生高压系统窜人低压系统而发生爆炸事故。其玻璃液面计、压力表、安全阀、调节阀任何1个部件失灵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上一页12下一页4氢压缩机

新氢和循环氢压缩机是本装置的重要设备,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反应系统氢气循环,为反应过程提供氢气,提供操作用全部高压氢气。由于气体经过压缩产生高温、高压,所以压缩机缸体、部件、轴密封、管线、阀门、仪表等处容易发生泄漏和损坏,泄漏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此外,高压分离器液面过高,循环氢带液,也会导致压缩机失去平衡,产生振动,严重时会损坏设备,造成氢气漏气,引起燃爆。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氢压缩机属于甲类火灾危险设备。

5其他

冷凝器、冷却器和换热器因腐蚀、安装质量差、热力作用等原因,冷换头盖大法兰、进出口阀门、法兰等处常发生泄漏或内漏,是石化企业经常发生火灾的部位,如装置开停工时法兰泄漏着火。

二、作业区近年发生的火灾情况

作为炼油装置中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较高的装置,其安全的可靠性取决于工艺条件的控制、设备的可靠设计及正常运行和日常的安全管理。如高压串低压可能引起低压系统爆炸;高温、高压设备设计、制造产生的问题,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管线、阀门、仪表的泄漏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设计方案的不合理、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操作失误,违章作业)均可能引发事故。

工艺设计:如加氢裂化05年3.14加氢裂化分馏区域着火情况,脱硫系统干气分液罐d-3301向轻污油罐d-3412排凝缩油时,轻油满出。通过d-3412顶朝天放空喷向c-3202平台,遇到高温管线发生自燃。1

设备泄漏:2005-2-4连续重整装置再生催化剂提升管局部腐蚀爆裂引发火苗(缺陷) ;08年连续重整反应系统高温法兰多次发现泄漏,曾有2次发生火苗,08年装置开工时曾发现加裂汽包两层平台油品泄漏到高温管线处发生火苗。制氢原料中变器、加氢反应产物原料换热器曾发生开工时,法兰泄漏着火,都是重点关注对象;2008年3月5日20:20重整装置氢压机k202b一级出口阀阀盖密封圈老化,造成发生氢气泄漏,摩擦产生静电,引起着火。(缺陷)7

生产管理:07年5月11日中午12:54,运行的氢气管网末端dn200上法兰垫片泄漏,氢气漏出,在20kg压力的作用下,氢气泄漏逐步扩大,与空气磨檫产生静电引起火警。(缺陷)1

用火管理:连续重整装置泵房明沟曾发生一长串火苗;加氢裂化曾发生闪爆,窨井盖板掀起;蜡油加氢c601曾发生动火时保温燃烧;重整曾在更换一段江水管线时,由于协调不畅,发生操作人员在切换液化气泵时,泄漏的液化气被附近动火作业点燃。4

三、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总结作业区以前发生的火警原因,说明我们以前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到位或没有做好的,安全生产意识存在欠缺的,主要提出5项防火防爆管理措施。

1、加强装置高温部位的保温,及时修复保温缺坏现象,不但对装置节能降耗、防止人员烫伤有作用,同时对装置万一发生泄漏,由于低燃点介质遇到高温部位发生自燃概率减少。如采样、切液、动设备泄漏等等引起高温燃烧爆炸。

2、动火前,对周围明沟,窨井(大多已覆盖)、地漏进行检查,在此,建议装置在平时采样,机泵泄漏积油不得倒入明沟之内,防止动火时,发生闪爆。另外还应加强对保温检查,防止在保温材料内部存在残余积油;动火期间,严禁在动火点附近进行机泵切换、采样、切液等含可燃气体泄漏的操作。

3、定期组织人员对高温法兰,包括容易产生摩擦静电的部位测爆检查,对存在泄漏点及时进行螺栓紧固,对暴雨季节更要加强检查。

4、装置开工时严格执行装置开工方案,缓慢提升工艺介质的温度及压力,防止管线膨胀变形过大,引起法兰泄漏,防止设备遭到破坏,装置停工时同样遵循平稳、缓慢变化的原则,防止设备因温度变化过快造成泄漏。

5、做好关键设备的安全检查,如密封圈、防止老化,油雾润滑系统,防止干摩擦,高温着火,橡皮管等易耗品的定期强制更换。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

三、结论

以上总结作业五区从05年~08年发生的13起着火件事件,其中4起计入当前缺陷当量(05年2起当量6,06年无,07年1起当量3,08年1起当量1,分类,设计方案的不合理1起;生产管理1起 设备缺陷(法兰漏)7; 施工用火4,几类火灾,涉及工艺控制、设备缺陷及安全生产管理,相信09年通过作业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设备本质安全,提高大家防火防爆意识,在做好以上5项管理措施,将会大大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降低装置缺陷,提升作业区hse业绩。

第3篇 扑救电气火灾的安全措施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尽可能先切断电源,而后再灭火,以防人身触电。

a) 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停电时,应按规定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2) 切断带电线路电源时,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的支持物附近,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或短路。

3) 夜间发生电气火灾,切断电源时,应考虑临时照明措施。

b) 不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扑救人员及所使用的消防器材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 高压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接地时,在室内,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4米以内范围,在室外,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8米以内范围,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3) 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

第4篇 察素车队预防车辆火灾安全措施

为了预防车辆着火,保障辅助运输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增强驾驶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班前会等有效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使全体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车辆火灾事故的危害性,严重性,并结合案例系统讲解车辆防火的基本常识,提高发生火灾的预防能力和应急扑救能力。

二、加强对车辆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换季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前做好安全检查,检查车辆电路是否短路、漏电、松动等情况。检查油路是否漏油、如有问题,立即检修,保持蓄电池通气孔畅通。

三、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如运行车辆出现漏油,渗油立即停运,防止因为油路起火,行驶中避免底盘刮、碰、蹭到异物,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底盘、油管、油箱,发现问题,及时停运检修。

四、加强车辆防爆系统和电气线路检查,避免因车辆电气线路绝缘老化而引起漏电、短路,造成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发生火灾事故。

五、驾驶员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带烟草、打火机、电子表、手电筒等入井,严禁违章操作,私自改变车辆内部线路。

六、严禁车辆高温运行,检查车辆水管是否通畅、水泵循环是否良好,如发现高温等原因,立即停运检修

七、每班收车后仔细清洗车辆,经常清洁检查发动机引擎室,检查是否有油路滴漏现象,严禁车上带有油脂的棉纱等其它易燃杂物,避免发生明火事故。

八、每台入井车辆必须带完好的4kg干粉灭火器2台。

九、严禁防爆车进入回风巷。

察哈素车队

2022年12月15日

第5篇 某某煤矿防治矿井火灾安全措施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有采区运输下山绞车房,采用砌碹支护,保持过道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2)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并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3)井下各车场设防爆灯,灯距为5m。

(4)照明电源均引自地面配电所,照明灯每盏设sj8l一45/122接线盒一只,串挂安装。

(5)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子和2个50cm化学泡沫灭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 2m。

(6)井下机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电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3)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4)低压负荷开关选用kbz-400z型并配合jjb-600b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5)向井下配电的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6)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7)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3、井下爆破火灾防治措施

(1)爆破器材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过期及非煤矿许用炸药。

(2)不准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3)不准用明火或动力线进行爆破。

(4)炮眼深度、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

(5)严格按规定装药、连线、启爆。

(6)爆破材料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井下电缆

(1)下井电缆引自地面变电所,经由主斜井向井下负荷供电。

(2)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橡胶套软电缆。

(3)井下向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胶套铜芯电缆。

5、电缆悬挂

(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定;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松弛度: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电压等级相同的电缆悬挂在同一侧。

6、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作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胶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井下电气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其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电压在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何地点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并且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导电阻值,不得超过l 。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埋设在水仓中,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多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线。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8)地面电气设备按相关规程应设置完善的防雷、防静电的保护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防直击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电侵入波(感应雷击),全矿井地面应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应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二、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该矿采面运输巷、主斜井采用的是矿用阻燃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安装和运行应满足以下规定:

1、矿井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主要巷道和井筒均安装有专用电缆供照明使用。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在皮带打滑、卸载煤堆、皮带跑偏时,能自动停止运行。

4、在驱动滚筒和从动滚筒的下风侧约10~15m处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和沿输送机每隔一定距离设自动洒水装置。若传感器检测到带式输送机着火产生的高温或烟雾,则会自动打开喷水阀门,向胶带自动洒水灭火。

5、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应安装下列装置和设施:

1)输送机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安装护栏,防治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

3)为防止输送机荷重反转,安装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6、为使带式输送机超载保护电器设备,加液力偶合器保护,液力偶合器传动介质必须使用阻燃性液体。

7、本设计严禁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由于清扫带式输送机另一侧的浮煤,需在需要的地方设跨越输送机的过桥。

8、带式输送机传动采用减速机传动,启动采用变频启动。

三、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上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作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山、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 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

(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

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进入井下的电力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在进入井下处应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2)进入井下的各种架空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是好集中接地;

3)井下出来的架空排水管,在井口处采取可靠的接地:

4)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入井处采取可靠接地;

5)在矿井的高压母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止,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1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严禁装药、放炮。

(13)抽放孔、防突考察孔严禁装药放炮,放炮时必须用粘土炮泥充填。

5、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地点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及安全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反之,若局部通风机为关闭状态,也不得随意打开局部通风机)。

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7、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辅助平硐的轨道(加装2组绝缘道夹板)、风井瓦斯管路、主井架空电缆金属外皮均应在井口附近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10欧姆。通信电缆在入井处装带熔断器的分线合。

四、消防设施

各地面建筑物及机房、库房、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配电点及其附近的巷道等地点,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水管、沙箱、灭火器、在井底车场内设井下消防器材硐室,配备灭火器材。地面矸石场设置消防水管,在地面设消防器材库、配备灭火器、砂等。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应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材箱内,其顶端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若后期井下设置爆炸材料库时,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l0m时,必须安装防雷电设备。

五、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1、水源选择:根据现场实地调查了解矿井已有完善、可靠的供水系统,其可以满足矿井生产生活用水。其水源来自距矿井工业场地约2km处泉水点。其水质未受污染,水质较好。

2、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该矿在矿井供水水源点附近建有两个供水池,两个供水水池容积约250m3,其主要用于矿井日常生活与消防用水。地面工业场地用水点与供水水源点采用一条dn100焊接钢管,长约两公里。供水水池采用静压方式向工业场地和井下供水。井下防尘、消防生产用水也用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的矿井水,处理后的矿井水与井下供水管网相接,以动压方式向井下供水以满足矿井的生产需要。

3、该矿的采、掘工作面,采面进、回风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风上(下)山、运输石门、车场,斜井等巷道等都必须敷设供水管路。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井下消防、洒水水管规格:干管为dn80,支管为dn25;主、干管材质均采用金属管,在采掘工作面设洒水软管。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设防尘水幕,每组水幕不得少于5个喷头。

六、井下防火构筑物

井下应设置以下防火构筑物:

1、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措施。

2、井下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2022年2月

第6篇 防止火灾安全措施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有采区运输下山绞车房,采用砌碹支护,保持过道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2)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并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3)井下各车场设防爆灯,灯距为5m。

(4)照明电源均引自地面配电所,照明灯每盏设sj8l一45/122接线盒一只,串挂安装。

(5)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子和2个50cm化学泡沫灭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 2m。

(6)井下机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电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3)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4)低压负荷开关选用kbz-400z型并配合jjb-600b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5)向井下配电的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6)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7)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3、井下爆破火灾防治措施

(1)爆破器材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过期及非煤矿许用炸药。

(2)不准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3)不准用明火或动力线进行爆破。

(4)炮眼深度、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

(5)严格按规定装药、连线、启爆。

(6)爆破材料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井下电缆

(1)下井电缆引自地面变电所,经由主斜井向井下负荷供电。

(2)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橡胶套软电缆。

(3)井下向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胶套铜芯电缆。

5、电缆悬挂

(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定;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松弛度: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电压等级相同的电缆悬挂在同一侧。

6、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作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胶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井下电气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其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电压在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何地点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并且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导电阻值,不得超过l 。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埋设在水仓中,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多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线。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8)地面电气设备按相关规程应设置完善的防雷、防静电的保护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防直击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电侵入波(感应雷击),全矿井地面应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应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二、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该矿采面运输巷、主斜井采用的是矿用阻燃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安装和运行应满足以下规定:

1、矿井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主要巷道和井筒均安装有专用电缆供照明使用。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在皮带打滑、卸载煤堆、皮带跑偏时,能自动停止运行。

4、在驱动滚筒和从动滚筒的下风侧约10~15m处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和沿输送机每隔一定距离设自动洒水装置。若传感器检测到带式输送机着火产生的高温或烟雾,则会自动打开喷水阀门,向胶带自动洒水灭火。

5、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应安装下列装置和设施:

1)输送机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安装护栏,防治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

3)为防止输送机荷重反转,安装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6、为使带式输送机超载保护电器设备,加液力偶合器保护,液力偶合器传动介质必须使用阻燃性液体。

7、本设计严禁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由于清扫带式输送机另一侧的浮煤,需在需要的地方设跨越输送机的过桥。

8、带式输送机传动采用减速机传动,启动采用变频启动。

三、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上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作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山、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 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

(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

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进入井下的电力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在进入井下处应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2)进入井下的各种架空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是好集中接地;

3)井下出来的架空排水管,在井口处采取可靠的接地:

4)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入井处采取可靠接地;

5)在矿井的高压母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止,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1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严禁装药、放炮。

(13)抽放孔、防突考察孔严禁装药放炮,放炮时必须用粘土炮泥充填。

5、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地点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及安全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反之,若局部通风机为关闭状态,也不得随意打开局部通风机)。

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7、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辅助平硐的轨道(加装2组绝缘道夹板)、风井瓦斯管路、主井架空电缆金属外皮均应在井口附近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10欧姆。通信电缆在入井处装带熔断器的分线合。

四、消防设施

各地面建筑物及机房、库房、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配电点及其附近的巷道等地点,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水管、沙箱、灭火器、在井底车场内设井下消防器材硐室,配备灭火器材。地面矸石场设置消防水管,在地面设消防器材库、配备灭火器、砂等。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应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材箱内,其顶端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若后期井下设置爆炸材料库时,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l0m时,必须安装防雷电设备。

五、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1、水源选择:根据现场实地调查了解矿井已有完善、可靠的供水系统,其可以满足矿井生产生活用水。其水源来自距矿井工业场地约2km处泉水点。其水质未受污染,水质较好。

2、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该矿在矿井供水水源点附近建有两个供水池,两个供水水池容积约250m3,其主要用于矿井日常生活与消防用水。地面工业场地用水点与供水水源点采用一条dn100焊接钢管,长约两公里。供水水池采用静压方式向工业场地和井下供水。井下防尘、消防生产用水也用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的矿井水,处理后的矿井水与井下供水管网相接,以动压方式向井下供水以满足矿井的生产需要。

3、该矿的采、掘工作面,采面进、回风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风上(下)山、运输石门、车场,斜井等巷道等都必须敷设供水管路。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井下消防、洒水水管规格:干管为dn80,支管为dn25;主、干管材质均采用金属管,在采掘工作面设洒水软管。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设防尘水幕,每组水幕不得少于5个喷头。

六、井下防火构筑物

井下应设置以下防火构筑物:

1、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措施。

2、井下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2022年2月

第7篇 焊割火灾危险性及安全措施

1.1 概述

焊接是连接金属件的一种方法。利用两金属件连接处的加热熔化或加压,或两者并用,以造成金属原子间和分子间的结合而得到永久连接。我国在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已利用钎焊的方法来连接铜器。铁的锻焊方法早在明朝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中就有记载:“凡铁性逐节粘合,涂上黄泥于接口之上,人火挥槌,泥滓成枵而去。取其神为媒合,胶结之后,非灼红斧斩,永不可断也”。这就充分说明,我国人民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发明了焊接技术。

焊接技术是现代工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加工工艺。与铆接、螺纹连接等金属连接方法相比,具有节省金属材料,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以及保持良好的水密、气密等优点。因此,广泛应用于化工、船舶、车辆、飞机、桥梁、锅炉以及其他金属结构、机器零件的制造和修理。近20年来,由于不少焊接新技术、新工艺的涌现,其应用范围更日益扩大。焊工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仅上海就有17万余人,已成为迅速提高我国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重要技术力量。

切割是由焊工操作的另一生产工艺,它是利用乙炔等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将金属切割处熔融,同时用气流把熔化的金属吹走,从而达到切开金属的目的。气割生产效率远较机械切割法为高,广泛应用于切割钢材和其他金属构件。现代使用的等离子切割等新工艺与氧-乙炔切割相比,无论切割的质量,切割金属的厚度和生产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焊接与切割属于明火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又经常与可燃、易燃物质以及压力容器打交道,存在着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这类事故在工厂、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中所占比例很大,尤其在船舶的修造、化工设备的维修中,稍不注意,就会造成重大的灾害。“风雷号”、“宜兴号”等万吨轮船的火灾,“大庆53号”油轮的爆炸沉没,国内数次大型油罐发生的火灾,都是在焊接与切割过程中引起的。这类事故,不仅有害手焊工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会使生产和国家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认真做好焊接与切割工艺的防火防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百年来,焊接的基本方法一直就是加热和加压两种。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焊接方法层出不穷。

1.2火灾危险性及防火防爆

一、 气焊、气割

(一)气焊、气割的设备

气焊是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的火焰对金属材料进行加热的一种熔焊方法。气焊常用的可燃气体主要有乙炔和丙烷,也有用氢气、天然气、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

气焊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氧气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焊炬、减压器、橡皮管等。

气割是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的火焰,将金属加热到燃烧点,并在氧气射流中剧烈燃烧而将金属分开的加工法。可燃气体与氧的混合以及氧的喷射,是通过割炬来完成的。气割用的可燃气体主要有乙炔、丙烷和氢气。

气割的设备和器具除割炬外,其他与气焊相同。

(二)气焊、气割的爆炸危险性

气焊与气割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主要是:

(1)气焊与气割所使用的乙炔、氢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氧气具有强烈的助燃性,化学性质极为活泼;稍不注意,容易发生燃烧和引起爆炸。

(2)气焊与气割所使用的设备、器具,如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气罐,氧气钢瓶均属受压或高压容器,设备、器具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危险因素。

(3)气焊与气割的火焰温度高,作业过程中熔融的金属火星到处飞溅,若溅到周围可燃物上,能引起阴燃而造成火灾。尤其是在进行气割时,温度更高,熔融的金属氧化物更多,飞溅的距离范围更大,造成火灾的危险性也就更为突出。

(4)气焊的使用面极广,薄型的金属容器,如汽油桶、汽油箱,以及各种各样的金属容器,在维修时都离不开气焊。往往由于这些容器内的残余汽油和易燃气体接触到焊、割火焰而引起爆炸。

(5)在焊、割工地,还会遇到许多可燃、易燃、易爆物质以及各种带压容器和管道

因此,在所有的焊、割工艺中,气焊与气割的危险性最大,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比例最高。

二、 电弧焊接、切割

(一)电弧焊接的原理和火灾危险性

1.电弧焊的原理

电弧是在加有一定电压的电极之间或在电极与焊件之间产生的一种强烈的气体放电现象。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气体的分子和原子都是呈中性的,气体没有带电质点,因此,气体不能带电,即无法传电。但在气体中的分子或原子中的电子从外界得到足够能量这一特定条件下,气体也能传电。电弧焊接就是利用这一基本原理进行的。当电极之间或电极与焊件之间接触产生了气体放电的瞬间,把电极与焊件立即分离,并保持一定的间隙,电的热能促使气体产生了传电作用而形成连续持久的电弧。但这种气体传电的作用,只有在相当高的温度和极小的间距内才能形成。若热能不足或间距稍大也就失去了气体传电的能力。即使已经形成连续持久的气体放电,也会由于热能和电极之间间距的影响而停止放电。电弧中心温度可达6000-7000℃,使金属电焊条和焊件金属材料同时熔化而形成焊缝。

2.电弧焊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

电弧焊接的种类很多,有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埋弧半自动焊,并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采用电渣焊、等离子焊、电子束和碳弧气刨等,但基本原理大同小异,均属于熔化焊接类型。电弧焊的火灾危险性与气焊、气割相比各有差异。气焊、气割要使用易燃、易爆的氧-乙炔气体,电弧焊接就减少了这方面的危险,但增加了电气火灾的危险因素;加上电弧焊接火焰温度大大超过氧-乙炔火焰温度;电弧的热传导、热扩散的能量也超过氧-乙炔火焰的能量;尤其是电弧焊接中的回路线(俗称搭铁线)也是发生火灾事故的常见原因。若使用不当,还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因此,电弧焊接也是焊接、切割工艺中较易发生火灾等事故的特殊工种。

(二)电弧焊接设备的防火安全

1.电弧焊机

电弧焊机是把220伏和380伏电压电源,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转变成热源来进行焊接的专用设备。

电弧焊机的种类和型号很多,目前广泛使用的电弧焊机可分为下列三大类:

(1)交流电弧焊机

交流电弧焊机主要有串联电抗器和漏磁变压器两种类型:b_2--500型(bc--500型)属于同体组合电抗式交流电弧焊机。它的结构特点是:整个电弧焊机由电抗器和变压器两部分组成。这类焊机体积大,同时由于有活动铁芯的存在,如果装配不严,则焊接时震动较大,电弧不稳定,不适合做小电流焊接。b_l-330型(bs--300型)属于磁分路动铁式(漏磁变压器类)交流电弧焊机。它的结构特点是:铁芯由两侧的静铁芯和中间动铁芯组成。这类电焊机的优点是:没有单独的电抗器,所以体积小,重量轻,震动轻微、电弧较稳定。

使用交流电弧焊机的注意事项:

①要注意配电系统开关、熔断器是否合格、齐全;导线绝缘是否完好;网络电源功率是否够用。

②为保证用电安全,电弧焊机外壳要接地。

③多台变压器安装时,应分接在三相电网上,尽量使三相负载平衡。

④电弧焊机应放在避雨、干燥的地方,并有良好的通风。

⑤电弧焊机周围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和可燃材料;更不能与氧气钢瓶、乙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氧一乙炔焊接设备放在一起。

⑥电弧焊机发生故障要及时修理,不能带病运转。

⑦电弧焊机发生燃烧,必须先切断电源,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机灭火。

⑧长期停用的电弧焊机要启用时,必须预防机内电器受潮在使用时发热起火。

(2)直流电弧焊机

直流电弧焊机是一种专供电弧焊接使用的特殊形式的焊接设备。它除了具有产生直流电的性能外,还能够满足焊接工艺所必须具备的特殊性能。常用的直流电弧焊机主要有三电刷差复激式,三电刷裂极式和多站式等三种类型。

电弧发电机一般由三相感应电动机拖动,两者装在同一轴上的同一机身内,构成电动发电机组。它有电刷,发电机电柜、发电机磁极、电动机、控制盘等主要部分组成。

在无动力电源的场合使用电弧焊机时,拖动动力一般采用内燃机(柴油机或汽油机)来代替电动机。

使用直流电弧焊机的注意事项:

①接人三相网路前,应按电压等级及标牌规定,将电动机接成厶形或者接成y形。如果电动机为220/380伏电压,那么,在三相网路为220伏时,电动机绕组用厶形接法;而在380伏时,则用y形接法。电动机的定子三相线圈引出线固定在电机外面的接线板上。接线板上的线头旁有各组线圈的始端和末端符号,可按不同的要求接成y形或厶形。

②为了使用方便和安全,在供电线路中,最好安装磁力起动器。

③电弧焊机过热往往由于焊机用电过载、电气线路短路、换向器短路,换向器脏污等原因引起,因此必须经过认真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使用。

④使用柴油机。汽油机作动力的直流电弧焊机,应注意油箱的用油安全,使油桶不能与焊机放在一起。其他注意事项与交流电焊机基本相同。

(3)手弧焊整流器

手弧焊整流器是一种将交流电变为直流电的手弧焊接机。手弧焊整流器采用硅元件做为整流元件。所以这种焊机也叫做硅整流弧焊机。

手弧焊整流器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与交流电弧焊机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加入了整流部分,因此针对硅元件、控制部分等的运行特点,应特点注意硅元件的保护和冷却;硅元件及有关电子线路,要特别保持清洁、干燥;长期停用再使用时,要作外部或内部干燥处理。

2.焊接导线

焊接导线是把电弧焊机、电焊钳和焊接件连接回路的橡套电缆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要拖拽导线,容易损坏绝缘,造成短路,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因此,焊接导线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芯线,并具有良好的绝缘外层,焊接导线应轻便柔软,便于弯曲和扭转。

(2)焊接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积,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致过载而损坏绝缘。导线截面积的选择主要以焊接电流和导线长度为依据。

(3)焊接导线与电弧焊机、焊钳的连接头应用螺栓或螺母拧紧,防止在使用中受震动而松动导线接头;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4)严禁将金属屋架的厂房、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成回路线;更不准将焊接导线或回路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煤气、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的堆垛上。

(5)电弧焊导线不准与氧一乙炔皮管混放在一起;不能把焊接导线盘在焊接处和焊件上,避免高温烧坏绝缘层。

3.电焊钳

焊钳是焊工用来夹持焊条和传递电流进行电弧焊接的主要工具,它与焊接工人的人身安全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必须符合下列防火安全要求。

(1)焊钳应保证在任何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并能使焊工不必接触导电体部分即能迅速更换焊条。

(2)焊钳手柄必须包有良好的绝缘隔热层,保持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能力,还应保持干燥。

(3)焊钳应结构简易,轻便,便于操作,重量不应超过400-700克。

(4)橡套电缆与焊钳的连接应牢固,铜芯不得外露,以防触电和短路。焊件上的弹簧失效时,应立即调换,钳口要保持整洁。操作间隙不准把焊钳直接放在操作台或焊件上,应挂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

(三)碳弧气刨防火安全

碳弧气刨工艺,利用炭或石墨作电极,并用压缩空气流来吹走被电弧熔化的金属,在金属表面刨出一定形状的沟槽。主要用来开焊接坡口,去除焊缝缺陷以及刨削平面等;也可用来切割金属。目前已广泛地应用于机械制造、造船、金属结构制造等部门。

目前,很多工厂的碳弧气刨均选用功率较大的直流电焊机做电源,使用侧面送风式气刨枪。在钳口附近有两个小孔,工作时压缩空气就从小孔中喷出,孔的位置恰好能使喷出的气流吹向电弧的后侧。它是利用弹簧夹钳夹持电极的。还有使用圆周送风式气刨板的。

碳弧气刨比采用风铲可提高生产率4倍,并减少了噪音和劳动强度,所以使用的单位逐渐增多,其防火安全措施除参照电焊所必须注意的问题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碳弧气刨耗电量大,直流电焊机容易造成过载发热。因此特别要注意电气防火。直流电焊机与气刨作业现场要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碳弧气刨过程中被电极高温熔化、由压缩空气流吹走而飞溅的金属残渣,温度很高,烟雾很大,所以既要注意通风,又要禁止把可燃物质堆放在气刨加工场所的附近。

(3)临时确定的气刨场所,要认真检查周围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只有待这些物质彻底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气刨作业结束后,要把现场打扫干净,以免留下火险隐患。

第8篇 加氢装置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措施

作业五区8套装置,基本都有加氢工艺, 以加氢工艺装置为例,汽柴油加氢装置含有多种可燃气体,且有高温、中压的特点,因而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工艺物料中的氢气、燃料气、汽柴油等这些物质具有强爆炸危险性和穿透性;而主要危险性为火灾爆炸危险性,以下主要分析物料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工艺装置火灾危险性;工艺设备的火灾危险性。通过对主要危险性分析,结合作业05年以来,发生的火灾情况,从装置的工艺、设备及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综合控制措施,降低装置发生火灾的概率,提高装置安全运行。

一、汽柴油加氢装置火灾爆炸危险性

1 物料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汽柴油加氢装置以焦化汽柴油、催化柴油和直馏柴油为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经高温、中压、临氢反应,并在分馏塔内进行脱硫化氢以及汽、柴油的分离,以生产高质量的汽柴油产品。所用燃料气来自管网,产品主要是汽油、柴油,还有部分轻烃和污油产生。上述物料在生产过程中大多处于高温、中压条件,一旦出现泄漏,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装置主要原料及产品火灾爆炸危险性见表一:

表1:主要原料及产品火灾爆炸危险性

名称

爆炸极限%(v/v)

引燃温度℃

闪点℃

火灾危险类别

汽油

1.1~9.5%

263~300

-50

柴油

1.4~4.5%

257

60℃

丙(乙b)

氢气

4.1~74.1

560

燃料气

3.0~13.o

538

硫化氢

4.3~45.3

260

丙烷

2.1-9.5

450

-104.1

燃料油自燃点384℃,

2工艺装置火灾危险性

汽柴油加氢生产过程中有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存在,且操作温度高、压力大,一旦系统中出现泄漏现象,泄漏介质在高温下,一旦遇到空气就会着火,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的原则,汽柴油加氢装置应为甲类火灾危险性装置。

●爆炸性气体环境分区

在汽柴油加氢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泄漏,就会在装置区作业环境的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因此,装置区域内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根据本装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1条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分区划分的原则,装置主要生产区域应为2区:区域内的地坑、地沟等应为1区(防火防爆区域等级)。

3工艺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1加热炉

加热炉,如炉管壁温超高,会缩短炉管寿命;当超温严重、炉管强度降低到某一极限时,可能导致炉管爆裂,造成恶性爆炸事故。材质缺陷、施工质量低劣、高温腐蚀、阀门不严、违章操作、点火等造成炉管和燃料系统泄漏,是炉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炉管焊口、回弯头等处是容易发生火灾的主要部位。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加热炉属于丙类火灾危险设备。

2反应器

反应器是汽柴油加氢装置的关键设备,器内主要介质为汽柴油、氢气,且器内操作温度高、压力高,反应器在发生泄漏或超温超压时,有火灾爆炸的危险性。高压氢与钢材长期接触后还会使钢材强度降低(氢脆)出现裂纹,导致物理性爆炸发生火灾。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以反应器为主要反应设备的加氢精制属于甲类火灾危险设备。工艺介质温度较高(360℃以上,重整500℃加上摩擦温度上升)

3高压分离器

高压分离器包括热高压分离器和冷高压分离器。高压分离器既是反应产物的气液分离设备,又是反应系统的压力控制点。分离器内压力非常高,如液面控制不好,液面过高,会造成循环氢带液而损坏循环氢压缩机;液面过低,容易发生高压系统窜人低压系统而发生爆炸事故。其玻璃液面计、压力表、安全阀、调节阀任何1个部件失灵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4氢压缩机

新氢和循环氢压缩机是本装置的重要设备,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反应系统氢气循环,为反应过程提供氢气,提供操作用全部高压氢气。由于气体经过压缩产生高温、高压,所以压缩机缸体、部件、轴密封、管线、阀门、仪表等处容易发生泄漏和损坏,泄漏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此外,高压分离器液面过高,循环氢带液,也会导致压缩机失去平衡,产生振动,严重时会损坏设备,造成氢气漏气,引起燃爆。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氢压缩机属于甲类火灾危险设备。

5其他

冷凝器、冷却器和换热器因腐蚀、安装质量差、热力作用等原因,冷换头盖大法兰、进出口阀门、法兰等处常发生泄漏或内漏,是石化企业经常发生火灾的部位,如装置开停工时法兰泄漏着火。

二、作业区近年发生的火灾情况

作为炼油装置中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较高的装置,其安全的可靠性取决于工艺条件的控制、设备的可靠设计及正常运行和日常的安全管理。如高压串低压可能引起低压系统爆炸;高温、高压设备设计、制造产生的问题,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管线、阀门、仪表的泄漏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设计方案的不合理、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操作失误,违章作业)均可能引发事故。

工艺设计:如加氢裂化05年3.14加氢裂化分馏区域着火情况,脱硫系统干气分液罐d-3301向轻污油罐d-3412排凝缩油时,轻油满出。通过d-3412顶朝天放空喷向c-3202平台,遇到高温管线发生自燃。1

设备泄漏:2005-2-4连续重整装置再生催化剂提升管局部腐蚀爆裂引发火苗(缺陷) ;08年连续重整反应系统高温法兰多次发现泄漏,曾有2次发生火苗,08年装置开工时曾发现加裂汽包两层平台油品泄漏到高温管线处发生火苗。制氢原料中变器、加氢反应产物原料换热器曾发生开工时,法兰泄漏着火,都是重点关注对象;2008年3月5日20:20重整装置氢压机k202b一级出口阀阀盖密封圈老化,造成发生氢气泄漏,摩擦产生静电,引起着火。(缺陷)7

生产管理:07年5月11日中午12:54,运行的氢气管网末端dn200上法兰垫片泄漏,氢气漏出,在20kg压力的作用下,氢气泄漏逐步扩大,与空气磨檫产生静电引起火警。(缺陷)1

用火管理:连续重整装置泵房明沟曾发生一长串火苗;加氢裂化曾发生闪爆,窨井盖板掀起;蜡油加氢c601曾发生动火时保温燃烧;重整曾在更换一段江水管线时,由于协调不畅,发生操作人员在切换液化气泵时,泄漏的液化气被附近动火作业点燃。4

三、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总结作业区以前发生的火警原因,说明我们以前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到位或没有做好的,安全生产意识存在欠缺的,主要提出5项防火防爆管理措施。

1、加强装置高温部位的保温,及时修复保温缺坏现象,不但对装置节能降耗、防止人员烫伤有作用,同时对装置万一发生泄漏,由于低燃点介质遇到高温部位发生自燃概率减少。如采样、切液、动设备泄漏等等引起高温燃烧爆炸。

2、动火前,对周围明沟,窨井(大多已覆盖)、地漏进行检查,在此,建议装置在平时采样,机泵泄漏积油不得倒入明沟之内,防止动火时,发生闪爆。另外还应加强对保温检查,防止在保温材料内部存在残余积油;动火期间,严禁在动火点附近进行机泵切换、采样、切液等含可燃气体泄漏的操作。

3、定期组织人员对高温法兰,包括容易产生摩擦静电的部位测爆检查,对存在泄漏点及时进行螺栓紧固,对暴雨季节更要加强检查。

4、装置开工时严格执行装置开工方案,缓慢提升工艺介质的温度及压力,防止管线膨胀变形过大,引起法兰泄漏,防止设备遭到破坏,装置停工时同样遵循平稳、缓慢变化的原则,防止设备因温度变化过快造成泄漏。

5、做好关键设备的安全检查,如密封圈、防止老化,油雾润滑系统,防止干摩擦,高温着火,橡皮管等易耗品的定期强制更换。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

三、结论

以上总结作业五区从05年~08年发生的13起着火件事件,其中4起计入当前缺陷当量(05年2起当量6,06年无,07年1起当量3,08年1起当量1,分类,设计方案的不合理1起;生产管理1起设备缺陷(法兰漏)7; 施工用火4,几类火灾,涉及工艺控制、设备缺陷及安全生产管理,相信09年通过作业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设备本质安全,提高大家防火防爆意识,在做好以上5项管理措施,将会大大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降低装置缺陷,提升作业区hse业绩。

第9篇 防止电气焊火灾的安全措施

焊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是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为防止焊割作业引发火灾,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加强对焊工的安全防火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责任感和防火意识。焊接操作属特殊工种之一,容易发生事故,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对焊工必须实行严格要求,并通过经常性的安全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防火安全技术知识,了解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另外,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作业。要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

二、建立健全有关焊割作业的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如建立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焊接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焊接安全防护制度、焊接操作规程,等等。通过建立责任制度,使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各负其责。

三、在爆炸危险场所(如车间、仓库等),通常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作业。若必须焊接动火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确认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方可动火。动火前,要对车间、库房内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制订动火作业计划(包括明动火作业的程序,施工草图、注意事项等),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同时要通知消防保卫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在火灾危险场所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灭火措施等。

四、选择安全可靠的操作地点。进行焊割作业的地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油罐气柜、货垛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可能远离正在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的设备、装置、容器和管道。通常要求,焊割点周围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如木材、纸张、棉麻油脂以及保温材料、化工原料等。特殊情况下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防护,如喷水、覆盖湿麻袋或石棉布等,以防止电气焊火花溅落在易燃可燃物上引起火灾。高空作业时,应把作业点下部的可燃物彻底打扫干净后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应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认真地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

五、焊补检修盛装过汽油、柴油、苯及其它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时,要采取严格的置换动火安全措施。所谓置换动火是指在焊补前实行严格的惰性介质置换,将容器内原有的可燃物排出,形不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保证焊补操作的安全。通常采用蒸汽蒸洗,然后用置换介质吹净等方法将容器内的可燃物质置换排出,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汽或水等。对体积较小的容器(如桶)可用热水仔细清洗(清洗时也可同时装入铁链或石块等硬质物件滚动冲刷);也可用蒸气蒸洗10~20分钟,然后露天放置24小时,经检验容器内无可燃蒸汽后才可动火焊补。对较大容积的储罐进行焊补之前,要根据罐的大小确定蒸洗时间: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蒸洗15小时;容积为1000~3000立方米的蒸洗20小时,容积为3000~5000立方米的,蒸洗24小时,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蒸洗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要求蒸汽压力不小于两个大气压,蒸洗后再经过清扫置换并作气相检验分析,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才能焊割。总之,凡未经置换处理或虽已置换但尚未分析化验气体成分为合格的可燃容器,均不得随意动火焊补。如果分析后证明合乎要求,但因故未能立即进行焊补作业,过一段时间(一天甚至几天)再要进行作业时,要重新对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直到通过检测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动火。

六、电气焊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措施,电焊线要始终保持绝缘良好,对破损的电焊线要及时更换或修理。乙炔发生器与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应安装防爆膜和设置水封,并保持水封内的水位正常,以防止出现“回火”发生爆炸。

第10篇 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措施

1、井口物料存放整齐有序,可燃性材料必须距井口20m以外。

2、煤矸石外运远离井口,井口增设防火铁门或井盖门,防止井架上从事电焊作业时,火星坠入井下。

3、自燃的沫子要紧急分离外运或用水浇灭。

4、保持供电线路的有效断面,有效绝缘和架空高度,设备使用符合要求,不超负荷运转。

5、各主要场所(绞车房、配电房、充电房、主扇值班室,井下变配电点)配备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能有效使用。

6、提高采煤推进速度,保证采空区的及时封闭和质量,加强采空区封闭的管理。

7、及时清理巷道及采空区浮煤,采区不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

8、加强检查和监测,定期分析,防止煤炭自燃。

9、严格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使用阻燃风筒。

10、保证井下线路的完好并悬挂整齐,不短路,不过流,不乱堆乱放。

11、禁止在井下进行未经批准的电焊、喷灯作业。

12、井下不得存放油料、绵纱、布头等,可燃物必须装入带盖铁桶带到地面。

13、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内材料充足,工具齐全。

14、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并经常检修,保证其有效使用。

15、当井下发生火灾时,视其性质,尽可能在初期灭火,及时控制火势蔓延、扩大,并迅速向矿领导报告。

16、无法直接灭火,火区人员必须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内的行动准则,由值班领导指挥,有序地撤退,及时封闭火区或召请矿山救护队采用其它方法灭火。

17、火区必须加强管理,并按《规程》规定启封。

第11篇 过氧化物过程的火灾危险性与安全措施

过氧化物在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中起着显著的作用,在高分子化学、精细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等领域作为固化剂、催化剂、漂白剂、除臭剂、防腐消毒剂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过氧化物是非常不稳定的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近年来由它引起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研究过氧化物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十分重要。

1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

1.1分解爆炸性

过氧化物都含有过氧基(-o-o-),由于过氧键结合力弱,断裂时所需的能量不大,过氧基是极不稳定的结构,对热、振动、冲击或摩擦都极为敏感,当受到轻微外力作用时即分解。如果反应放热速度超过了周围环境的散热速度,在分解反应热的作用下温度升高,反应加速并发展到爆炸。有机过氧化物稳定性的变化次序为:酮的过氧化物<二乙酰过氧化物<过醚<二烃基过氧化物。各类过氧化物的低级同系物比高级同系物对机械作用更敏感,爆炸危险性更大。

1.2易燃性

多数过氧化物很容易燃烧,而且燃烧迅速而猛烈。有机过氧化物o-o键的活化能低于一般爆炸物质,约在80~160kj/mol范围内,这就决定了有机过氧化物自燃温度较低。当过氧化物封闭受热时,极易由迅速的爆燃而转为爆轰。

1.3人身伤害性

有机过氧化物的人身伤害性主要表现为容易伤害眼睛,如过氧化环已酮、叔丁基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乙酰等,都对眼睛有伤害作用,有些即使与眼睛短暂地接触,也会对角膜造成严重的伤害

2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参数

2.1 加速分解温度

过氧化物的分解速度随温度升高而加快,当温度高于一定值时,分解反应会自动进行,过氧化物的热不稳定性参数可自由加速分解温度(sadt)来衡量。自加速分解温度是指过氧化物在包装、使用、运输中引起其自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如果温度超过了自加速分解温度,过氧化物就会自行加速分解,反应所释放出的热量又会加速其分解。

自加速分解温度与分解速度、活化能和生成热有关,随着温度的升高,活化能高的过氧化物的分解速度提高很快,因此,分解速度快、活化能高、生成热大的过氧化物热稳定性较差。一般不稳定的过氧化物自加速分解温度小于等于20℃,稳定的过氧化物自加速分解温度为50~60℃。

2.2氧平衡值

过氧化物分解爆炸的能量取决于爆炸时形成的,并由氧平衡值所决定的气态产品的热能和数量,所谓氧平衡值是指100g物质爆炸并生成完全反应物时所需要或剩余氧的克数。过氧化物的氧平衡值为负数,所以它的爆炸能量比一般的爆炸物低得多,但是,对氧化物爆炸时的传播扩散速度相当快,而某此过氧化物对冲击的敏感性极强,与引爆炸质相接近。根据氧平衡值,过氧化物可分为能爆炸性分解和不能爆炸性分解两类。氧平衡值在-200以内的过氧化物能够发生分解爆炸。

3处理过氧化物过程中的危险性

3.1过氧化物生产的危险性

过氧化物的生产中,反应温度和浓度的控制很重要。反应温度高,氧化反应速度快,但产物的分解速度也快。由于分解反应释放的热量比氧化反应释放的热量大得多,使反应难以控制,甚至发生爆炸性分解反应而引起爆炸。反应中产生的过氧化物浓度愈高,分解速度也愈快。

在氧化反应器中,被氧化物与氧化剂、产物的配比是反应过程中重要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如果控制不当,进入爆炸极限,就易引起爆炸。如采用异丙醇法生产过氧化氢,在温度近120℃,压力超过1.0mpa条件下排出气体中的氧含量约为11%~12.5%(体积百分数),反应物中过氧化氢含量达9%,丙酮含量20%,异丙酮含量57%,该参数很容易导致氧化器的爆炸。

3.2过氧化物储运的危险性

过氧化物是固态或液态产品,极少是气态产品。能爆炸性分解的固体过氧化物对冲击和摩擦很敏感,储运过程中若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事故。

过氧化物在储运过程中若冷却不充分,使温度升高,超过自燃点,就会导致其发生分解和爆炸。

过氧化物用表面粗糙的容器盛装会加速其分解。如38%过氧化氢在抛光的白金皿中加热至60℃仍不分解,而在内表面有多处擦伤的白金皿中室温条件下就会分解。

过氧化物溶液泄漏,尤其当溶剂是挥发性化合物时,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在泄漏处挥发生性溶剂蒸发,而过氧化物则以形式沉淀下来,使与之接触的有机物质迅速氧化引起火灾。

3.3过氧化物混合的危险性

过氧化物与有机物质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变价金属盐、胺类作用下,浓过氧化物与强酸混合时会迅速分解,引起爆炸。过氧化氢和甲醛作用曾引起过爆炸事故。蒸馏釜残留物中积聚了丙酮过氧化衍生物,在酸存在下即发生爆炸。含聚酯树脂的丙酮过氧化衍生物与环烷酸钴的溶液混合时发生过多次爆炸和着火事故。固体无机过氧化物与有机物接触时也会引起氧化并着火,如过氧化钡与麻袋接触而发生过自燃事故。

3.4 副产过氧化物的危险性

许多化学过程,尤其是氧化、缩聚和聚合过程,甚至只存在少量氧化物时,也会形成过氧化物;有机物质,如溶剂,单体与氧或含氧化合物长期接触,能够自发氧化产生的过氧化物,积聚在各种设备(如吸附器)中。在醚中形成的过氧化物会引起爆炸。生产乙炔系伯醇时,在乙炔系叔醇异构化的设备中,反应物存有浓度为20%硫酸的甲醇溶液中于60℃下发生过爆炸。

某此化学过程,尤其是用氧液相氧化有机产品的过程,都需要经过过氧化物阶段,形成的过氧化物可能成为引起事故的原因。如乙醛氧化生产醋酸的反应,中间产物有过醋酸生成,过醋酸是一极不稳定的有爆炸性的化合物。氧化反应器的上部气相空间因无催化剂存在,容易造成过氧化物的积累,结果发生突然分解而导致爆炸。

4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4.1 钝化处理

为了降低爆炸危险性,过氧化物应该进行钝化处理,固体过氧化物可采用磨碎,并与白垩、固体有机酸、氧化铝、硫酸钙等混合的方法进行钝化。在许多情况中,固体过氧化物微粒可包覆一层液体石蜡沉积薄层,以降低其对机械作用的敏感程度。用作过氧化物钝化剂的还有硅酮液体、磷酸三甲苯酚酯、苯、甲苯及其他单体。

4.2添加填充物或稀释剂

干过氧化物很敏感,不稳定,在其中添加不燃或燃烧性不如过氧化物的溶剂或填充物,是减少爆炸危险最常用的方法。对震动和摩擦很敏感的过氧化物衍生物的宜制成溶液状或糊状。邻苯二甲酸二烷酯作为最不稳定的过氧化物的稀释剂,对过氧化物衍生物的分解过程能起有效的抑制作用。二氧化硅、凡士林油和矿物油、烃类、聚乙烯、苯二甲酸二甲酯都可用作惰性填充物或稀释剂。

4.3生产的安全措施

过氧化物的生产厂房应符合防爆安全设计,最危险的过氧化物反应釜应单独设置,其周围做成钢筋混凝土掩体,以利于防爆,反应釜上部设钢盘混凝土盖,顶部部分敞开,以利于泄压。

进行过氧化物新品种生产时,安全性评价应以实验室试验为依据,并与工业上采用的最强过氧化物的生产试验数据比较。进行操作条件试验时,采用与工业装置相似的设备,加热速度应比生产装置采用的最高速度快,以取得最苛刻参数下的危险状态。在确定工艺流程时,应尽量消除形成干过氧化物的可能性。设备结构应尽量促使过氧化物与其他物质必要的接触时间为最短,并缩小反应体积,尽量减少中间产物量。

应严格遵守工艺规程,控制物料浓度,防止超温运行,尽量避免工艺过程中停车和长期贮存化学稳定性差的中间产物,由于设备故障或违反工艺条件,过程被迫停车时,必须将有关设备中的物料完全排入专用的备用容器,或者使反应设备中的温度下降到指定温度,以防过氧化物自发分解。浓过氧化物的工艺过程应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动化,并装备在紧急情况下或违反正常工艺规程时能确保生产安全停车的可靠的联锁装置。

为防止氧化反应器发生爆炸,应设置气相混合物的气体分析仪,当富氧空气中氧浓度增加到超过控制标准时,通往混合供氧管线上的截流阀立即关闭。当采用富氧空气氧化时,氧化器排出的气体中氧的允许浓度(体积百分数)为9%~10%,在氧化器上部要用氮气稀释,采用2套氮气源,以确保不超过氧的安全浓度。

过氧化物作为中间产物的生产过程,应使过氧化物尚未大量积累就发生分解,连续加入催化剂,并通入氮气保护。

处理过氧化物时,必须佩戴安全手套及护目镜。因为即使是稀释后的过氧化物也会引起皮肤或眼睛腐蚀。

4.4储存的安全措施

过氧化物的储存位置,储存量、离车间、道路和其他设施的距离根据具体产品的性质确定,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采用单独的仓库,避免混入重金属化合物、酸、碱、胺类杂物。

储存过氧化物仓库中的温度应比其自加速分解温度低得多,制冷系统应自备发电供电系统和备用制冷压缩机组,确保仓库温控安全可靠,库内温度报警系统要可靠,应具备不少于两级报警。

过氧化物最好保存在玻璃、陶瓷、石英、聚乙烯等非金属材料包装窗口中。设备和窗口应当非常清洁。各组容器隔离、限量存放,以降低危险性。

为了防止局部过热,在装有过氧化物的储槽中应适当配置低速旋转的搅拌器。应该至少有2个温度测量仪,如果第一个热电偶发生故障,温度更高时,来自第二个热电偶的信号应该使辅助系统启动。所有储槽系统必须用惰性气体保护,并装有防爆片。设置储槽因自行过热时能迅速往备用容器或燃烧器排出产品的管道等,装备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及液面高度超过规定和其他工艺参数达到限制值则自动排出物料的信号装置。

4.5输送的安全措施

运输过氧化物时应该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在多数情况下,过氧化物要用专门的自动致冷车运输,汽车应装备温度记录仪。汽车运输过程中和到达企业界区后,均需检查温度计读数,以证实汽车从供料单位装料时起,过氧化物均未受高温作用。大量的过氧化物应当用内表面抛光或钝化的槽车运送。

输送过氧化物溶液应尽量采用直径小的管道,因为热量通过管壁散热快,从而减少或防止爆炸。必须采用直径大的管道时,该管道应有冷却措施,可以用水冷却工艺管线、泵和压缩机。

4.6清除和销毁的安全措施

必须经常吹净和清洗设备,防止过氧化物和其他不稳定沉淀物的积聚。

根据过氧化物的物化性质选择清除和销毁的方法。易溶于水的过氧化物可用大量流动水除去,如叔丁基过氧化物可用不少于10倍的过量水处理。也可采用过量的碱溶液分解,随后溶液排出,如丁酮过氧化物衍生物采用过量的20%苛性钠溶液分解。从有机溶剂中除去过氧化物可将这些溶液通过装有氧化铝的塔。从甲基硝化纤维素中除去过氧化物可将其通过加有阳离子交换树脂的设备,随后进行树脂中和处理。少量过氧化物废液可用硅藻土或砂吸收。大量的固体和浆状过氧化物可在安全地点用导火线点燃烧尽。对于极易燃的过氧化物,如苯酰基过氧化物,只能在量很少的情况下进行燃烧处理。

4.7引火源的控制措施

在过氧化物区域应严格控制和消除引火源,维修操作需事先经过安全评估,通过审批手续,并有监护人员,将过氧化物搬离,否则不可动火作业。

过氧化物区域为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均应达到整体防爆;应采用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等安全措施。

4.8火灾扑救措施

设置适当的灭火设备,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提供紧急眼睛冲洗设备。

过氧化物着火或被卷入火中时,有导致爆炸的可能,人员应尽可能远离火场,并在有防护的位置用灭火剂或大量水灭火。任何曾经卷入火中或暴露于高温下的过氧化物包件,还会随时发生剧烈分解,即使火已经扑灭,在包件未完全冷却之前,也不应接近这些包件,应用大量水冷却,以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12篇 防治矿井火灾s安全措施

1、井口物料存放整齐有序,可燃性材料必须距井口20m以外。

2、煤矸石外运远离井口,井口增设防火铁门或井盖门,防止井架上从事电焊作业时,火星坠入井下。

3、自燃的沫子要紧急分离外运或用水浇灭。

4、保持供电线路的有效断面,有效绝缘和架空高度,设备使用符合要求,不超负荷运转。

5、各主要场所(绞车房、配电房、充电房、主扇值班室,井下变配电点)配备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能有效使用。

6、提高采煤推进速度,保证采空区的及时封闭和质量,加强采空区封闭的管理。

7、及时清理巷道及采空区浮煤,采区不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

8、加强检查和监测,定期分析,防止煤炭自燃。

9、严格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使用阻燃风筒。

10、保证井下线路的完好并悬挂整齐,不短路,不过流,不乱堆乱放。

11、禁止在井下进行未经批准的电焊、喷灯作业。

12、井下不得存放油料、绵纱、布头等,可燃物必须装入带盖铁桶带到地面。

13、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内材料充足,工具齐全。

14、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并经常检修,保证其有效使用。

15、当井下发生火灾时,视其性质,尽可能在初期灭火,及时控制火势蔓延、扩大,并迅速向矿领导报告。

16、无法直接灭火,火区人员必须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内的行动准则,由值班领导指挥,有序地撤退,及时封闭火区或召请矿山救护队采用其它方法灭火。

17、火区必须加强管理,并按《规程》规定启封。

第13篇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需要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工艺设备及生产系统尽量密闭化。

(2)加强通风除尘。

(3)在可燃物浓度可能超标的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物浓度监测报警器,一旦浓度超标即报警,以便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惰性介质保护,在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系统中加入惰性气体,消除或减少燃爆危险性,从而起到保护作用。

(5)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泄漏率,杜绝跑、冒、滴、漏。

(6)紧急停车的正确处理,若突然停电、停水需要紧急停车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判断、排除故障能力,采取应急措施。

第14篇 察哈素车队预防车辆火灾安全措施

为了预防车辆着火,保障辅助运输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增强驾驶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班前会等有效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使全体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车辆火灾事故的危害性,严重性,并结合案例系统讲解车辆防火的基本常识,提高发生火灾的预防能力和应急扑救能力。

二、加强对车辆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换季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前做好安全检查,检查车辆电路是否短路、漏电、松动等情况。检查油路是否漏油、如有问题,立即检修,保持蓄电池通气孔畅通。

三、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如运行车辆出现漏油,渗油立即停运,防止因为油路起火,行驶中避免底盘刮、碰、蹭到异物,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底盘、油管、油箱,发现问题,及时停运检修。

四、加强车辆防爆系统和电气线路检查,避免因车辆电气线路绝缘老化而引起漏电、短路,造成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发生火灾事故。

五、驾驶员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带烟草、打火机、电子表、手电筒等入井,严禁违章操作,私自改变车辆内部线路。

六、严禁车辆高温运行,检查车辆水管是否通畅、水泵循环是否良好,如发现高温等原因,立即停运检修

七、每班收车后仔细清洗车辆,经常清洁检查发动机引擎室,检查是否有油路滴漏现象,严禁车上带有油脂的棉纱等其它易燃杂物,避免发生明火事故。

八、每台入井车辆必须带完好的4kg干粉灭火器2台。

九、严禁防爆车进入回风巷。

察哈素车队

2012年12月15日

第15篇 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有采区运输下山绞车房,采用砌碹支护,保持过道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2)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并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3)井下各车场设防爆灯,灯距为5m。

(4)照明电源均引自地面配电所,照明灯每盏设sj8l一45/122接线盒一只,串挂安装。

(5)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子和2个50cm化学泡沫灭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 2m。

(6)井下机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电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3)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4)低压负荷开关选用kbz-400z型并配合jjb-600b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5)向井下配电的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6)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7)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3、井下爆破火灾防治措施

(1)爆破器材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过期及非煤矿许用炸药。

(2)不准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3)不准用明火或动力线进行爆破。

(4)炮眼深度、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

(5)严格按规定装药、连线、启爆。

(6)爆破材料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井下电缆

(1)下井电缆引自地面变电所,经由主斜井向井下负荷供电。

(2)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橡胶套软电缆。

(3)井下向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胶套铜芯电缆。

5、电缆悬挂

(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定;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松弛度: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电压等级相同的电缆悬挂在同一侧。

6、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作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胶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井下电气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其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电压在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何地点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并且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导电阻值,不得超过l 。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埋设在水仓中,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多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线。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8)地面电气设备按相关规程应设置完善的防雷、防静电的保护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防直击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电侵入波(感应雷击),全矿井地面应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应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二、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该矿采面运输巷、主斜井采用的是矿用阻燃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安装和运行应满足以下规定:

1、矿井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主要巷道和井筒均安装有专用电缆供照明使用。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在皮带打滑、卸载煤堆、皮带跑偏时,能自动停止运行。

4、在驱动滚筒和从动滚筒的下风侧约10~15m处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和沿输送机每隔一定距离设自动洒水装置。若传感器检测到带式输送机着火产生的高温或烟雾,则会自动打开喷水阀门,向胶带自动洒水灭火。

5、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应安装下列装置和设施:

1)输送机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安装护栏,防治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

3)为防止输送机荷重反转,安装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6、为使带式输送机超载保护电器设备,加液力偶合器保护,液力偶合器传动介质必须使用阻燃性液体。

7、本设计严禁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由于清扫带式输送机另一侧的浮煤,需在需要的地方设跨越输送机的过桥。

8、带式输送机传动采用减速机传动,启动采用变频启动。

三、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上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作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山、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 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

(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

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进入井下的电力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在进入井下处应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2)进入井下的各种架空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是好集中接地;

3)井下出来的架空排水管,在井口处采取可靠的接地:

4)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入井处采取可靠接地;

5)在矿井的高压母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止,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1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严禁装药、放炮。

(13)抽放孔、防突考察孔严禁装药放炮,放炮时必须用粘土炮泥充填。

5、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地点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及安全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反之,若局部通风机为关闭状态,也不得随意打开局部通风机)。

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7、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辅助平硐的轨道(加装2组绝缘道夹板)、风井瓦斯管路、主井架空电缆金属外皮均应在井口附近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10欧姆。通信电缆在入井处装带熔断器的分线合。

四、消防设施

各地面建筑物及机房、库房、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配电点及其附近的巷道等地点,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水管、沙箱、灭火器、在井底车场内设井下消防器材硐室,配备灭火器材。地面矸石场设置消防水管,在地面设消防器材库、配备灭火器、砂等。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应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材箱内,其顶端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若后期井下设置爆炸材料库时,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l0m时,必须安装防雷电设备。

五、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1、水源选择:根据现场实地调查了解矿井已有完善、可靠的供水系统,其可以满足矿井生产生活用水。其水源来自距矿井工业场地约2km处泉水点。其水质未受污染,水质较好。

2、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该矿在矿井供水水源点附近建有两个供水池,两个供水水池容积约250m3,其主要用于矿井日常生活与消防用水。地面工业场地用水点与供水水源点采用一条dn100焊接钢管,长约两公里。供水水池采用静压方式向工业场地和井下供水。井下防尘、消防生产用水也用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的矿井水,处理后的矿井水与井下供水管网相接,以动压方式向井下供水以满足矿井的生产需要。

3、该矿的采、掘工作面,采面进、回风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风上(下)山、运输石门、车场,斜井等巷道等都必须敷设供水管路。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井下消防、洒水水管规格:干管为dn80,支管为dn25;主、干管材质均采用金属管,在采掘工作面设洒水软管。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设防尘水幕,每组水幕不得少于5个喷头。

六、井下防火构筑物

井下应设置以下防火构筑物:

1、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措施。

2、井下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2012年2月

火灾安全措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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