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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身安全措施3篇

发布时间:2023-02-06 12:51:05 查看人数:67

施工人身安全措施

第1篇 铁路项目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施工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铁路项目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施工、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1 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措施

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生效后,方可动工。靠近既有线施工地点设置防护栏、警告栏,并加强巡道。雨天要安排专人检查并有备用抢修措施。

2 保证施工安全措施

2.1 路基施工

路基开工前,详细探明全管段路基边界内各种电缆、管线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经拆迁或保护后开始施工。

未经运营单位批准,不在既有线上增设临时道口。

2.2 桥涵施工

在桥涵施工处设置防护网,隔离施工人员,防止施工机具侵限。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非红色安全帽。

工地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栏。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悬空作业的吊笼、平台等设备经鉴定后使用,脚手架、排架、底基承重、立杆及顶端承重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核后使用,脚手架高度小于等于5m 时设登高平台,梯外侧周围用护网围好,并设两侧扶手。脚手架高度大于8 米时搭设外登高脚手架,搭成“之”字形人行道登高梯。

2.3 轨道施工

道碴采用汽车运输、机械摊铺时,设专人防护。

严格执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统一着浅黄色工作服。

轨道施工尤其是无缝线路施工时,按技术要求测试轨温,防止胀轨。

人工拨轨时,施工人员全部在钢轨一侧,统一指挥,翻转钢轨时用撬棍敲击轨头以示信号,待全部人员离开钢轨确认安全后再开始翻转,撬棍前后严禁站人。

2.4 施工用电

进场时,由专业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供配电线路的走向和现场照明的设置及生活设施用电负荷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电器安全技术规定。

施工现场装备行业统一规定的标准电源箱。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后,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操作,并经常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证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状况良好,各项绝缘指标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分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域,都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手持电动工具,配备漏电保护器。

保证不出现有电线路搭接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的违章现象。

各种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易发生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均使用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

建立电器安全管理和经济责任制度。配一名专职电器工程师负责电器采购、安装和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负责巡视监督检查,专业电工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电器安全。

经常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测试,每周一次测试漏电开关和接地电阻并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专业电工持证上岗。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器安全规范的工作指令,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 事故多发地点控制

对事故易发点加强控制,制定安全情况检查记录表,由现场安全巡视员每日逐点巡回检查,主要项目有:专职安全员是否在岗,是否有人统一指挥,有无安全交底,防护加固是否到位等,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对不合格点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2.6 站内卸料

吊车作业时,注意高压电力线和其他建筑物,不断检查锁具,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吊车作业有关规定。

保证材料的堆码牢固、无侵限。

2.7 施工安全防护

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轨道施工前,对施工沿线按铁路建筑限界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轨料装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压,并应捆绑牢固,料车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必须立即停车整理加固。

轨料装卸现场应保持整洁,道路通畅,夜间装卸应有足够的照明。

做好各种施工及行车标志,备齐应急物品,专人调度指挥,积极与招标人、工务、电务、信号部门配合,做到万无一失。

线上作业人员,统一穿淡黄色工作服。

3 保证人身安全措施

轨道施工现场禁止非施工人员和外部人员、车辆通行,并在各通道口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轨料堆放、装卸和搬运时,施工人员应按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不在列车底下避雨或乘凉,严禁从列车下钻过或递送料具。不在轨道上、明桥面上、易坍塌处坐卧休息。工间休息时将料具妥善放置在既有线限界以外。

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皮鞋进入施工现场,冬季施工,施工人员不戴无孔遮耳防寒帽,施工中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杜绝违章作业,保证施工中人身安全。

施工时,除按规定设置防护外,设专业人员负责人身安全防护,施工人员上下班增设派防护人员,加大防护力度,确保人身安全。

遵守施工用电、机械操作等其它有关人身安全方面规定。

4 保证设备安全措施

机械施工过程中,机械驾驶人员不喝酒、不疲劳作业。

高路堤作业时,采取路基超宽填筑,避免压实设备在路肩处碾压时出现意外的安全事故。

雾天作业时,机械除开防护灯外,必须规定行车路线,防止发生撞车事故。

第2篇 保证既有线施工人身安全措施

1、进入既有线施工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商,明确每次施工作业的范围和内容,取得相关单位的协助和配合。

2、在开工前对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各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3、合同工、民工要有职工带领,且不得担任安全防护员、带班人员,不得单独使用和操作作业车辆。

4、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封锁作业施工区段的两端,必须按要求进行防护;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任意拆动,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6、施工人员进入既有线施工现场后,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具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7、严格按《安全技术规则》规定,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加强防护人员,使措施落实到人。施工人员要事先明确避车地点。

8、进行杆、塔等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带安全帽,地面作业人员应站在规定范围。传递工具、材料应使用绳索,严禁抛递。

9、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广泛开展安全月活动,定期评比,树立安全生产好班组和安全个人标兵,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确保实现建设安全线目标。

10、施工机具,摆放整齐、稳固,远离限界,严禁将机具放在道心里,应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一把关”制度。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篇 铁路专用线施工人身安全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三章人身安全”的规定,坚持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并重的原则,教育职工和施工人员牢固树立'生命只有一次,违章就是自杀'的思想,不断提高施工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开工前,对全体参加施工的职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逐人签名备查,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所使用的民工不得有十六周岁以下及年老体弱、有残疾者。

4、施工人员在作业前要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班前10小时不得饮酒,发现饮酒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黄色防护帽或安全帽,佩戴胸牌或臂章,做到着装符合规定,标志齐全、清晰,严禁穿迷彩服和红色衣服上线路作业。

6、横越铁路要认真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遇有停留车辆时,严禁钻车和从车钩上跨越。绕行车辆时,在防护员的安全防护下,必须在距停留车辆5米以外通过。

7、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作业严禁穿高、中跟鞋,防止滑落和扭伤。

8、施工地段范围应拉安全绳,严禁施工人员穿越,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9、在线路上进行设备调查、测量、检查线路质量检查等单独作业项目,必须设专人防护。

10、施工过程中,劳务工必须在职工带领或监控下进行施工,严禁劳务工单独作业。

11、除线路检查作业人员外,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或轨枕头,一律走路肩。线路检查作业人员走道心或轨枕头时,必须设专人防护,坚持“回头望”制度。

12、施工防护员要做好自身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单独作业时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下道避车工作,注意下道避车场地环境是否安全,严禁在大树下、电杆下、接触网下、变压器下、涵洞内及有可能发生落石、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危险处所躲藏。

13、严禁坐在钢轨、轨枕头、道床上或在停留车辆下坐卧休息或避雨、乘凉。

14、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避车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3条规定:

(1)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遇来车时,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2) 慢行时间内本线来车按60km/h

(3) 慢行时间内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时60km/h<邻线速度vma_≤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施工机具邻线来车时可不停止作业,但必须加强防护)。若瞭望条件不良时,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避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两线间和道心不得放置工具,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4)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若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 作业人员下道后面向列车,防止车上的车门或抛落、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15、 线路施工作业范围内,要根据现场实际,分组、分段设置专人防护。

16、 抬运钢轨等笨重物体,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防止伤人。

17、 翻转钢轨作业,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原则上只许一人操作,如必须二人翻转时,应指定一人指挥,统一动作,非作业人员应远离现场。

18、施工车辆作业必须有专人随作业机械防护,监视邻线列车情况。邻线来车时,防护员及时督促两线间人员撤至本线避车。

19、 在道岔尖轨处作业,手脚不得伸入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或站在轨面及滑床板上,在确认道岔不搬动的情况下,尖轨与基本轨中间应加防护木塞,防止挤伤手脚。

20、 施工中严防钢轨、夹板、工具、机具等砸坏电缆盖板、电务供电、通信、光电缆、工务、车辆等设备设施。

21、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工具距接触网的距离不得小于2 米。发现接触网及其部件损坏或挂有线头、绳索时,人员不得靠近。

22、 如需步行上下班,民工必须由职工带领,在通过桥梁、隧道时,要设置专人防护,统一指挥,来车时必须进避车台,并注意随身携带的工具不侵入限界。

23、 在驻地站内搬运、装卸材料机具横越线路时,必须要设专人防护,搬运较大或笨重料具时,要统一指挥,随时与车站保持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时分,确保人身和行车安全。

24、 人员集中的施工作业除专人防护外,还要增加监控人员,提醒或迫使作业人员撤出限界。

施工人身安全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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