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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2-31 17:30:07 查看人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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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

第1篇 某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

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⑴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⑵ 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⑷ 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⑸ 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⑹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⑴ 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⑵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 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第2篇 防火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规范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生产设备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每年8-10月份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校验一次。

三、配电室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消防管理条例。

2、配电室内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设专人负责。

第3篇 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第4篇 船舶防火安全管理内容要求

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主要有控制可燃物质、氧含量、热源、机炉和船电防火5个方面。

1)控制可燃物质

控制可燃物质主要是控制燃油和可燃气体。

油是船舶必备的燃料,必须严加控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燃油闪点不得低于60℃,但应急发电机燃油的闪点不应低于43℃。

(2)表压超过0.18 mpa的热燃油管系,应尽可能外露,以便检视,并应有足够照明。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3)机器处所应有足够的通风,防止油气聚集;需要装机械排风设备之处,其能量要适合换气次数的要求。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船,应能使管道内的换气次数至少达30次几。

(4)避免使用孤立架设的燃油柜,若必须使用这种油柜时,则不应位于甲类机器处所之内。

(5)从燃油舱(柜)溢出或渗漏的燃油可能落于热表面而构成危险的地方,不得设燃油柜(舱),应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油从油泵、滤器溢出而与热表面相接触。

(6)双层底上方的燃油柜供油阀,应有从这些舱(柜)处所外面的安全地点可以关闭的装置。考试大论坛

(7)允许使用上端至安全地点,且有适当关闭设施的测量管。其他量油设施,如不在柜顶以下穿孔,且在其损坏时或注油过量时不会溢出燃油者,可允许使用。

(8)溢流管、空气管、溢流阀应引至安全处所。

(9)燃油管应用钢或其他认可材料制成。

(10)对于装运有自用里程燃油的汽车的装货处所,其通风系统的排风量,在客船上至少换空气10次几,在货船换6次几,以防油气积聚。

对于可燃气体,这里主要指油蒸气。这类油蒸气引起爆炸的事故屡见不鲜,必须高度重视:

(1)装卸挥发性石油产品,从生活设施区域或机器处所通到主甲板的所有门、窗及开口,都必须关闭。

(2)在封闭的危险处所内加强通风,以降低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能性。

(3)夏天当温度超过30℃时,在货油舱甲板上洒水降温,无风或微风等天气须停止装油作业(装运一级油品时)。

(4)油轮在进厂修理时,必须先清除油气,经测爆,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内,才能进厂。

(5)货油舱所有的盖都要保持完好,防止缝隙大量漏气。

(6)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当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30%时,即报警。

油船装运易燃易爆的石油产品,存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可燃气体,在营运和修理过程中极易起火爆炸,因此油船测爆就成为控制可燃气体起火爆炸必不可少的措施。

2)控制含氧量

船舶发生火灾后,除迅速切断可燃物质外,还应迅速切断空气供应,控制燃烧区的含氧量。

(1)船上所有强力通风机或抽风机都应在有关处所外部,设有遥控装置,以便在风机所服务的处所失火时迅速关闭、停止送风。

(2)机舱棚上的门应为自闭式,若具有背钩,应能在失火时遥控释放背钩使门自动关闭。

(3)机舱的一切门道、通风筒、烟道周围的环状空间在失火时,应能从该处所的外部操作。

(4)2万t以上的油轮,货油舱内要采取惰化措施,使氧含量减至8%以下。

(5)装卸油结束时,如果把岸上管内石油压人货油舱内,须用惰性气体推动,严禁用压缩空气驱动。

(6)在修管道时,应尽可能拆开一端,如实在无法拆卸时,也可充填惰性气体,但应检查管内的惰化情况。

(7)船上的氧气瓶应严格保管、阻止漏气,特别要防晒和接近高温,防止气体膨胀引起钢瓶爆破,造成严重后果。

(8)控制氧含量,需对氧含量进行严格测试。

3)控制火源、热源

(1)厨房炉灶及其他暖水、暖油设备。①使用燃油炉灶与使用锅炉燃油系统相似,应特别注意因漏油产生回火的问题;油船严禁使用燃油炉灶,而应完全使用蒸汽或封闭式电炉;②在装卸挥发性油品时,厨房里燃油炉灶必须停止使用;③所有暖水、暖油装置,若有可能为封闭形式时,应在这些装置上安装安全阀门及压力表,以防物理性爆炸;④禁止使用机器及锅炉的排气直接加热燃油,因为其加热温度难于控制,采用排气直接加热燃油而引起爆炸的事故已出现多起;⑤ 炉灶的排气管道在通过起居处所或内有可燃材料的地方,应按甲级分隔建造。

(2)与货船有关的电气照明。①一般干货舱,应注意货舱灯与可燃货物保持一定的距离;②在装运某些易爆物品时,为防止火灾,一般采用切断该处电气线路电源的措施;③装运自用燃油的汽车装货处所,其电气设备及线路应装在甲板口上至少450mm处,这是油气密度较大易于下沉积聚的缘故;这些电气设备应封闭并有保护罩,以防止火花逸出。

(3)油船货油泵及原动机。油船货油泵及货油泵舱通风机的原动机,应符合海船规范规定:①若采用蒸汽温度不超过230 ℃的蒸汽机或汽轮机,则该原动机可设在货油泵舱内,其他种类的原动机均应设在货油泵舱以外的舱室;②若原动机装在货油泵舱以外的舱室,动轴穿过舱壁或甲板处,须设有气密或防爆填料涵,且具有润滑措施,以防过热,防止运转过程中出现火花;该独立舱室的风道出人口应有金属防火网;③除能就地关闭外,还能在货油泵以外的适当处所予以关闭;④油轮货油泵的挠性联轴器,以及通风机的叶轮和运动部分,所有材料应能在运转中不产生火花。

4)油船严格控制火种

(1)油轮及拖带装有易燃、易爆货物船舶的拖轮,其发动机及锅炉的排气管上应设有火星熄灭器。

(2)油轮货油舱舱盖接触舱口处应以摩擦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3)油船上货油舱口盖的垫圈盘根还宜使用橡胶制品。

(4)油船货油舱、压载水舱、泵舱、隔离舱、艏楼和中部上层建筑空间、储藏间和机舱等处严禁吸烟。

(5)严禁在危险区使用未经认可的电器设备。

(6)必须掌握燃油在汽缸或炉灶中正确燃烧。所有轮机人员都要关心排烟的颜色和有无火星出现。烟囱顶部的火星熄灭器及油舱顶部开口处的防火罩必须确保没有任何损伤。

(7)防止一切碰撞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从高处跌落,绝对不允许穿着鞋跟钉有铁钉的皮鞋上船,此外登船人员一定先交火种再上船。

(8)在装卸油作业和清洗油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避免金属工具碰撞。

(9)避雷装置确保完好,并保证他船不随意靠近。

5)预防与消除静电

油轮上防止静电的措施主要是抑制电荷发生、积蓄和放电3个过程中的一个,避免产生静电火花。

第5篇 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防火探测系统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和范围

为正确使用、保养和标定易燃气体探测器,使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能够在危险发生的初期发出警报,使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危险进行预防和消除,降低火灾危害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几率,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使用的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3.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2 使用单位

3.2.1 负责所辖范围内使用的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使用及维护管理。

3.2.2 负责对所属单位使用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技能的培训。

3.2.3 负责定期对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进行检查、测试、校核和检验。

4.管理要求

4.1 分类

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

4.2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4.2.1 概述

4.2.1.1 使用易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探测气体报警的最低爆炸下限值。有毒气体探测器针对探测到气体报警的设定值是按达到一定临界值(ppm)的含量来设定的。

4.2.1.2 由专职检测人员进行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和检验。

4.2.2 校核

4.2.2.1 使用前,在空气洁净的环境中将探测器调零。根据厂家说明书检查、测试和校核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仪每六个月进行校验一次, 并做好记录根据使用状况不定期的使用标准气体进行标定。

4.2.2.2 对探测器的检查、测试和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l 检查探测器的外观,确保仪器没有机械损坏;

l 检查探头是否过期,如过期必须立即更换;

l 检查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该型探测器的要求;

l 用清洁的空气进行置换使仪器恢复零位指示;

l 使用前对探测器进行零点校验。

l 使用标准气体发生器测定该探测器的可靠性。

轮班时,在使用前校核一次即可。但以下情况,必须重新测试/校核:

l 使用人员变更或工作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l 探测器由于跌落、浸湿或温度变化的原因而遭到损坏。

4.2.2.3 现场校核的结果必须由校核人员记录备案。记录包括设备的序列号、使用日期、测试、检查、标定结果和测试人员的姓名。

4.2.3 使用

4.2.3.1 以下情况应使用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

l 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的区域动火;

l 签发热工作业许可证和开始热工作业前;

l 开始进入限制空间作业之前,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应持续检测气体。

4.2.3.2 以下情况应使用有毒气体探测器:

l 拆开处理工艺管线或气体管线的管子和法兰之前;

l 进入限制空间前的气体检测(如工艺处理容器、水舱和油舱等);

l 接近漏油、漏气的管线、容器或舱室时。

4.2.4 气体检测人员

4.2.4.1 执行气体检测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4.2.4.2 进行气体检测工作时,检测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装备。

4.2.5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5.1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熟知每种气体的密度同空气的差异,保证整个空间的气体都被检测到。

4.2.5.2 检测者必须注意表中读数的每一个变化。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强气流或缺氧,表中读数可能会迅速升高或降低,导致错误结果。

4.2.5.3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了解检测设备的性能和测量范围。

4.2.5.4 按照厂家的建议检查和维护保养探测器。

4.2.6 使用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安全预防措施

4.2.6.1 将取样软管的长度降至最低。根据设备使用说明确定泵的确切数量,降低气体在管线中冷凝的可能性。

4.2.6.2 每次检测完后都要用洁净空气吹扫探测器,排出燃烧室内氧化物中的腐蚀性气体。

4.2.6.3 禁止拆除设备上的止回火器, 防止燃烧室中可能发生的爆炸接触到取样中的混合气体。

4.2.6.4 禁止使用探测器取样含有四乙铅的汽油蒸气,将取样管或触头浸入液体中。

4.2.6.5 禁止接近无线通讯设施(如天线), 电磁波会影响气体探测器的微处理器。

4.2.6.6 在限制空间中作业,探测器出现故障(如电量不足),所有人员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离开该区域。

4.3 固定式气体探测器

4.3.1 固定式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是安装在不间断地检测易燃和有毒气体浓度的位置。探测器输出的信号通常都传送到监控中心,如控制室。

4.3.2 根据特定的用途,每个控制系统都要根据需监控的空间、易燃气体的类型、有人或无人设施、设备的价值和发生事故导致的危险等方面的因素来量身定制。设施关断的情况:

4.3.2.1 出现任何可导致设施无法安全运作的故障或异常状态时,应自动将设施关断。

4.3.2.2 设备运行中发生电力中断情况,应安装可调的延时装置以防止设施关断。

4.3.2.3 关断系统应优先于自动重启系统。

4.3.2.4 每个引起关断的情况都必须启动一个视觉警报器,引起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警觉。

4.3.2.5 设置气体报警的最低爆炸下限值。

4.3.3 应按照厂家的要求定期校核固定式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最少每三个月一次。

4.3.4 记录

固定式的可燃探测报警仪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使用六个月应进行标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内容应包括探测器的位置、制造厂商、类型和型号、标定日期、标定结果和校核人员的姓名。

4.4 防火探测系统

海上及陆岸终端设施上安装防火探测系统。烟火探测器同中央控制系统由plc(可编程逻辑控制系统)连接起来,可启动听觉和视觉警报,决定是否关断设备或生产系统。防火探测系统的优点在于可以在无人区域发生火灾时发出警报,而火势的情况主要依靠离子烟雾探测器、热能感应探测器和紫外线/红外线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三种类型的探测器来识别。

4.4.1 离子烟雾探测器

离子烟雾探测器安装于易出现火灾的天花板,可通过感应可见的烟雾或不可见的燃烧产物对火灾迹象作出反应。探测器探测到烟火时二极管停止闪烁,始终保持发光状态。特殊的信号处理技术避免了电器的干扰,在确定有烟雾存在时发出警报。每三个月要使用烟雾样本对探测器进行校核。

4.4.2 热能感应探测器

热能感应探测器(固定温度上升补偿式热探测器)感应过热或火焰,并通过安全系统向人员报警或探测到火灾后释放灭火剂。探测器装有温升补偿装置,根据火焰蔓延趋势强弱能准确的探测到四周温度。热能感应探测器设定的报警温度应比环境温度高50~100度,安装完成后,应对探测器做检查,设定温度范围。

4.4.3 紫外线/红外线(uv/ir)探测器

紫外线/红外线探测器设计用来探测火焰发出的紫外线和红外线,不因照明光线、焊接弧光、发热物体和其他热辐射源发生误报警现象。火焰同时放射出紫外线和红外线,可判断火焰的存在。如果只探测到紫外线或红外线中的一种,不会引起警报。但如果两者同时被探测到,并且达到一定的强度,经过微处理器的计算,可以判定火焰的存在并报警。

5.相关文件和资料

5.1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5.2 《工作许可管理》

6.相关记录

第6篇 防火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并形成体系化。建立逐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和处罚,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___公司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___公司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为___公司的消防安全总负责人, 生产控制部经理为___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

3.2 消防安全管理人:生产控制部责任人。

3.3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分管厂长及各部门经理。

3.4 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由部门经理指定的责任心强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5 课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课长为本课消防安全责任人。

3.6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长为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

3.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12265-90)《危险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品和遇  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易燃、易爆化学品。

3.6 特殊工种:是指电工、焊工、仓库保管员等工种。

4、岗位职责

4.1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___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___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将消防工作与___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组织召开___公司消防安全会议;

4.1.3 为___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6 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4.1.7 组织制定符合___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1.8 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向股份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4.2.2 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3 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和组织保障。

4.2.4 组织落实本部门《防火重点部位档案》管理,组织制定并落实课级、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5 会同___公司消防责任人与___公司消防管理人对本部门进行检查,并组织本部门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6 根据消防法规建立部门义务消防队;

4.2.7 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8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向本___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9 对本部门出现的消防隐患与火灾、火险负全面责任;

4.2.10负责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考核罚款收缴上交工作;

4.3 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职责:

4.3.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组织召开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

4.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___公司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提请消防负责人审议;

4.3.4 组织实施___公司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部门落实《防火重点部位档案》落实情况;

4.3.5 组织实施对各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3.6 管理各部门义务消防队;

4.3.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8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9 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___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10负责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状况与部门消防管理人的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与经济处罚;

4.3.11负责消防文件资料整理与上报等工作。

4.4 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职责:

4.4.1 实施___公司安排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统计部门消防安全基础数据及资料;

4.4.2 落实本部门《防火重点部位档案》管理工作,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4.3 组织实施部门内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及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4.4 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检查,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修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4.5 组织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

4.4.6 组织开展部门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4.7 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8 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本___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及___公司消防管理人报告消防

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5 课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5.1 课长对所属本课消防管理工作与员工消防安全行为负责;

4.5.2 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与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3 定期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部门消防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4.5.4 监督检查本课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

4.6 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6.1 组长对所属班组人员与辖区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4.6.2 组织开展班组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日工作;

4.6.3 组织开展班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4.6.4 定期向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

4.7 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4.7.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及《吉林省消防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4.7.2 ___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及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查处,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对火灾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查处。

4.7.3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4.7.4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

4.7.5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

4.7.6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7.7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7.8 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训练群众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消防演练;

4.7.9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流程》和《灭火演练预案》,带领由员工组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保护现场;

4.7.10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即:

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领导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

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向上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写出《火灾调查报告》。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5.1.1 按照省、市及上级___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在每年年末及春、夏、秋、冬四季和每年的停装检修期间、节假日,做出部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___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由方案所属部门具体贯彻落实。

5.1.2 年初制定___公司《业务培训计划》和《业务理论学习计划》,报___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5.1.3 组织___公司消防人员按时参加省、市及上级___公司消防部门组织的业务理论学习与培训。

5.1.4 ___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应建立《重点单位防火档案》,部门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档案》。

5.2 火灾预防

5.2.1 按照火灾危险等级划分___公司消防重点保卫部位并适时调整,制定应急救援灭火预案。

5.2.1.1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和油漆、烘烤、电焊气割操作间;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库或储罐;

5.2.1.2 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仓库等。

5.2.1.3 人员集中的部位。如___公司内部的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

5.2.1.4 贯彻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级消防安全人员管理职责。

5.2.1.5 建立并实施___公司领导管全面,部门领导管一面,课级领导管一片,班组长

管一段,职工包岗位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5.2.1.6 坚持___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逐级防火安

全检查制度》;

5.2.1.7 建立防火安全活动日,利用每月14、28安全活动日,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部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5.2.1.8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工作标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考核,实行逐级防火安全工作逐级承包制。

5.3 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___公司所属各部门、课、班组消防管理,要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职工教育要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法律、法规作为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之一。

6、消防安全管理

遵循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依照有关的方针、政策、原则和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奖惩等职能,就主管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时间和信息等做最佳的组合,为达到预期的消防安全目标而进行的各种消防管理活动的总和。

6.1 用火安全管理:

6.1.1 凡动用明火的,操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签发《动火证》,动火部门必须有防火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6.1.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点基建工程工地用火,应报请上级___公司审批,用火点和用火设施符合防火要求的,签发《动火证》;

6.1.3 用火部位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好“定人、定点、定措施”,并按用火性质配备灭火器具;重点要害部位临时动火,必要时可向上级___公司审请消防车现场监护;

6.1.4 凡六级以上大风天,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动用明火,重点要害部位、易燃建筑密集区禁止一切用火。

6.2 用电安全管理

6.2.1 凡使用电炉子、电水壶、等电热设施,应该严格遵守用电用火审批手续,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6.2.2 易燃、易爆场所、重要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接设临时电源(线)时,必须经制造厂设备工装课审批后,发放《用电许可证》方可接设;

6.2.3 对线路老化、破损、松驰、电气设备状态不良及不符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认真检修,及时解决,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

6.2.4 配电箱内保持清洁,内部、下部禁止存放物品;

6.2.5 长期闲置不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

6.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6.3.1 各部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3.2 严禁在生产厂房、更衣室、物资仓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6.3.3 严禁在工厂院内及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第7篇 食堂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渣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油垢要经常清除,以免火星飞散,引起火灾。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事务或与人聊天。

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在时,就近用食盐倾入,使火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头。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厨房用灯具应使用防爆灯罩,电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注意检修。

气瓶放置应尽可能的远离灶台和易发火星的位置,并存放于通风、太阳不能直射的地点,随时检查气瓶开关和气管,防止气体泄露,引起起火、爆炸、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用电烹煮食物,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须防水份烧干起火,切勿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或使用两线移动式插座。

插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油、清洁剂泼。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确保电源、火种等确实关闭。

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先抢救,用灭火器扑灭。

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

第8篇 油漆库(油漆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专人负责,持 有效的《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证》上岗。

2、严禁烟火入库。库门口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标志。库区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

3、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夏季有隔热降温措施。

4、各类油漆的溶剂、稀释剂应分开存放,数量较大的应分设专间存放。库房内不得进行调漆、分装作业。

5、库房照明灯具应有防爆装置,不得拉接临时线路。

6、油漆、稀释剂容器应完好无损,加盖封闭。

7、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库内外整洁和出入道路畅通。

8、配备2只合成泡沫或干粉或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9篇 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责任制

1、 公司“消防委员会”是我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消防安全一切活动应听其指挥。

2、 公司作为集团下属电力生产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3、 总经理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认真贯彻上级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

◆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培训时间和工作条件;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 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

4、 公司各部门设专职消防管理员,在安全监察部门的协助指导下负责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和设备的防火工作。

5、 厂房、库房及生活区各值班负责人即是此区域消防安全现场第一负责人,现场责任人实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6、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由公司安委会统一管理和领导,负责本厂生产区、生活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7、 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8、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三级网络,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职责目标和义务。

9、 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安全监察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10、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11、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

12、成立企业相应的防火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存档案室。

第10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炮炸等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公司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稳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运检》(2022)373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劳务分包队伍。

3、职责:

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3.1贯彻执行本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3.2组织本单位安全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3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根据单位实际,对各种工作岗位及工作场所,要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保证消防目标责任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5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员工培训并进行消防考试,增强员工消防意识。

3.6配合公司保卫科及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和现场施工处的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3.7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的配备。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办公场所(含施工现场项目部)至少六只,仓库至少二十只灭火器,职工(含合同工)驻地根据人员情况,必须保证四人配备一只灭火器。

3.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应急方案并实施消防演练,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9统一管理该工程范围内的炸物品。

3.10负责采购、运输、保管、领用、操作技术安全的控制。

3.11各施工队及劳务供方单位为实施单位,负责:炸物品的领用、建帐、保管、使用、退料。

4、过程描述:

4.1项目部在组织消防检查时,被检施工队必须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地提供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检查单位应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2公司保卫科、安全管理处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组织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停工整改。

4.3禁止在具有火灾、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动用明火时,必须按规定在公安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4.6消防产品、设施管理

4.6.1各单位购买、配备的消防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查认可的产品范围选用产品。

4.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防火设备、救生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通道;消防设施的拆除、改动必须事先征得公安保卫部门的同意。

4.6.3各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建立台帐;登记造册,台帐应注明器材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时间、维修检查时间、检查人。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灭火器材、设施的性能情况。

4.7使用煤气或越液化气炊具及热水器注意事项:

4.7.1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

4.7.2煤气或液化气瓶(罐)必须放置于阴凉、通风的地方。

4.7.3炊具使用完毕必须灭掉火源,关闭煤气或液化气瓶(罐)控制闸。

4.7.4热水器使用完毕立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或气源。

4.8易燃危险品管理有完善的制度,设专用库房保管,领用有台帐、记录,签字齐齐全,符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4.9从事危险品作业区域隔离措施完善,指挥到位。

附件:

《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林 区野外火源管理 ,积极消 除森林火灾隐患 ,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努力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森防( 2022〕1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区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和林内可燃物燃烧的火源。

第四条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合理疏导、依法管理 、综合治理、依靠群众、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 ,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 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林 区和农林交错地 区的森林火险情况 ,充分考虑农业、林业生产和林 内剩余物清除实际,制订科学的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第七条 森林防火期 内,各级人 民政府森林防火的取暖、 照明、做饭等非生产性用 火行为 ,最大限度 降低火灾隐患 ;在森林 防火 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有效控制吸烟、烧烤、焚香烧纸等用火行为 , 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 门要督促 以森林资源为载体 的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 区、森林公 园及森林防火区内的易燃易爆站库、重要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火源管理制度。

第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乡镇、街道和村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乡镇、街道和村(社)等基层组织要严格 落实林 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广泛开展森林 防火进林 区、进社 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第+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 门要适时组织森林防火检查,对森林火人按规定进行整改 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 门要适时组织森林防火检查,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 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 各级人 民政府森林 防火指挥机构 林 业主管部 门和 气象机构要加 强森林火险监测 和预报工作 全面落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气象部门发布四级 以上高森林火险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 火;对可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 内,确需在森林 防火区从事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提 出用火 申请,报经县级人 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森林 防火区从事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森林防火区生产性用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领取野外用火批准文件;

(二)开设宽度 巧 米以上的安全 防火线(带) ;

(三)在森林高火险时段 以外并具备适合

(四) 明确现场责任人 ;

(五)预备必要的扑火力量;

(六)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

(七) 明确用 火蔓延应对措施 ;

(八)落实专人看守 ,火不灭人不离。

第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 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

(一)森林 防火期 内, 因防治林防火区用 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 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必备的

(三)相关单位 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

(四)森林 防火期内,进入森林 防火 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 当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五)林缘及林 内 的住宅、厂房 、易燃易爆站库、重要设施、行休息站等重要区域 ,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

(六)铁路、 电力和 电信线路、 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在森林灾危险地段应 当开设 防火隔 离带, 并定期组织人行线路和 管道的安全检查,并对管道周边和 线路下的可燃进行清理 ,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举行 民风民俗、传 统习俗和 宗教等活动 ,必须设立 固定用火点或用火场地,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林业行政管部门可以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宣传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防火区的交通要道和林区语或警示标志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教育手段开展公众宣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增强安全用火意识。

第十七条 对在预防森林火灾 中做 出突 出成绩的单位和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 野外用 火 的,按 照《森林 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 防火条例》 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工程完工。

第11篇 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全体建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处及全体参建单位。

第三条 建管处安全办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防火工作由行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对自己分管的防火工作负责,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每个部位应设防火责任者标牌,做到职责明确。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适应紧急救援的需要。

第六条 各单位应配一名专职防火监督员,负责防火日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 定期召开防火会议,在重要时期每月召开一次,春秋季节半月召开一次,抓好组织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防火管理制度,使防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第八条 在林区施工的单位,进入防火期后要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的各项规定,杜绝森林火灾。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九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消防法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时期、重要季节每月一次。强化职工的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按章操作。应在春季进行一次实际消防演练,参加人员要达到90%以上。

第十条 各单位要每年开展一次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新上岗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重要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防火标志牌(板),根据季节的不同应设置临时性标语、条幅。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二)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防火安全工作问题,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对重点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协调各部门达成共识,使防火工作统一进行,逐级实行防火责任制,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四)对各单位进行定期评比、奖罚。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部防火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积极学习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宣传教育。

(三)确定防火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结合实际制定防火制度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加以落实。

(四)为使各级防火负责人切实地履行职责,要将防火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做到与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防火职责

(一)了解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区、火灾危险性、防火工作、任务和违章责任。

(二)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第五章 记 录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设以下记录,并要按期报表。

(一)防火安全会议记录。

(二)使火审批记录。

(三)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四)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五)消防器材管理记录。

(六)防火工作情况月报表要及时上报(每月28日上报)。

(七)重要部位防火档案。

第六章 平面布局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法和消防安全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地理特点进行施工,防火部门要依照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暂设工程的平面布局、搭设材料、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等内容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基地等固定场区的建设项目,由各单位防火部门参与研究,报当地防火主管机关审批,报建管处协调部备案。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布局应以施工项目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区等区域。各区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火作业区应选在常年主风向下侧部位,与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距离不得小于30米。仓库所在地、材料堆放地与生活区不得小于25米,如难以达到要求,须经防火部门同意。

(二)油库、变电所(配电控制室)、锅炉房、厨房不得相邻,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三)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消防水源,水源距各区域不得超过150米。

(四)厨房等长期用火部位,必须用非燃烧材料搭设。

(五)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各单位使用火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用火的原则,经审批合格后,核发“火源使用许可证”,方可用火,否则按非法用火对单位处2000-5000元罚款,领导200-500元罚款。

第七章 火 源

第十八条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并在指定地点操作。

第十九条 五级以上风天,禁止使用易引起火灾的明火,禁止室外吸烟或明火作业。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汽油、食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点火或助燃。

第二十一条 炉灶、烟囱不得靠近木板等可燃结构,要经常进行闷顶检查,防止滋火造成火灾。

第二十二条 明火周围不得烘烤、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二十三条 烟囱附近如有油毡纸、帐篷、柴草等可燃物或炉灶使用鼓风机时,烟囱应安装灭火罩。

第二十四条 不得用木杆等可燃物品支撑或加固烟囱。

第二十五条 煤、柴炉灶烧出的炉灰,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倒至安全地点。

第八章 电 源

第二十六条 电气作业人员须具有安全操作证,按章操作。安装电气工程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如电线过墙应加保护管,户外配电装置应设防雨保护等。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路。

第二十七条 装设熔断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过载、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九条 线路的敷设,应按额定容量将主线和支线

单独分开,不得主线支线混合,使线路前端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第三十条 电线连接必须牢固,不得采用搭接或用小木杆压紧等方式固定电线。

第三十一条 在电控盘下面不能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不准使用碘钨灯烘烤或照明,急需使用必须向建管处协调部申报,按临时用火审批,否则视为非法用火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员工使用的电褥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否则处50-100元罚款。

第九章 消防设施器材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灭火器和灭火工具要定期检查维修,凡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必须更换和补充,确保完好使用。

第三十五条 灭火器具必须由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和损坏,如有违反处100元罚或警告。

第三十六条 用火作业区每3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等部位每5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油库、变电所、机关办公楼等重点部位应配置5个以上灭火器。灭火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取到的位置。室外配置的灭火器材应做遮光、防雨保护,以防失效。

第十章 防火制度

第三十七条 油库(加油站)

(一)油库应当设在地势较低的部位,以免起火时沿着躺油痕迹燃烧,扩大火灾范围。

(二)储油罐严禁设在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油罐应直接全部埋入地下或露天架设。掩埋油罐的上部不得再进行房屋建筑。露天油罐架设的支座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在支座下面不得搭设构造物或作其它用途。

(三)油罐放油口下面,应设集油槽或挖集油坑。

(四)油库(加油站)及其周围30米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如需用明火,须经防火部门同意。库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

(五)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库内外应当设置永久醒目的防火标志。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遵章作业,对安全阀、呼吸阀和避雷器等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测,保证完好有效。

(七)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

(八)车辆加油时,乘客不准进库(站),发动机必须熄火。

(九)遇有雷雨时,应停止加、卸油作业。

(十)地面残油应及时清除。

第三十八条 机械修理车间

(一)车间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确需使用明火,必须经防火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室内应经常保持通风,防止易燃气体积存。

(三)清洗零件用油应统一存放在有铁盖的桶内,并应及时撤出车间。油棉纱和地面残油应及时清除。

(四)检修机械使用的照明,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使用灯具必须具有防护罩,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严禁使用碘钨灯做临时移动照明。

(五)车间内应留有通畅的防火通道。

(六)检修机械临时用油的存储量,不得超过每天的使用量,需要维修的机械入场后,应将燃料放净。

第三十九条 蓄电池充电室

(一)充电室必须设置通气孔,通气孔上部应与室内平顶平齐,防止氢气在顶部积聚。

(二)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装设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腐要求,不准在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电器。

(四)严禁擦火测试蓄电池,防止碰出火花而引起火灾。

第四十条 变电所(配电控制室)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遵章作业。

(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

(三)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控制室内严禁进行其它设备的维修。

第四十一条 发电机房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禁止使用明火或吸烟。禁止在排气管周围烘烤衣物。

(三)燃料油箱、电源控制柜、发动机之间不得太近,最少要保持3米以上。

(四)发动机燃油的存储量不易过多,以两天的使用量为限。

(五)室内要经常保持通风,防止易燃气体积存。

(六)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

(七)地面残油等杂物应及时清除。

(八)工作室内不得维修其它设备。

(九)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电线。

第四十二条 锅炉房

(一)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二)排出的炉渣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倾倒在炉渣场地。

(三)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物品。

(四)禁止在临时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纸等物品,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起火灾。

第四十三条 食堂、烧水房

(一)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严禁放得太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禁止使用食油帮助燃烧。

(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防止食油自燃起火。

(三)炉灶排出的炉灰,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倒出。

(四)炉灶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不得使用木材、废纸、油毡纸等容易产生火星物品(引火除外),防止烟囱飞火,引起火灾。

(六)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和燃油炉灶时,室内不得离人,锅、壶装水不得太满,防止水开溢出扑灭炉火,导致逸出的易燃气体遇明火燃烧。

(七)禁止易燃气体钢瓶和燃料油箱接近火炉、暖气等火源和热源。

(八)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室内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五级以上风天,严禁使用明火。

(十)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

第四十四条 木工场(房)

(一)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须经防火部门同意,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场(房)内存储木材量不宜过大,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周围不得堆放木材。

(三)锯末、木屑应每天清除,不得在露天堆放。

(四)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加防护装置,避免粉尘入内。

(五)停止作业时,必须将电源断开。

第四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场(房)

(一)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否则禁止单独操作。

(二)电气焊场(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气焊所用的气体量,不得超过两天的使用量,乙炔、氧气不得混放一起。

(三)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防火规定:

1、五级以上风天,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2、对靠近天棚等可燃物的部位焊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在高空焊接时,对下面的易燃可燃物必须加以清除或遮盖,并有专人监护。

第四十六条 汽车库

(一)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

(二)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杂品,尤其不准存放油品及化学危险物品,及时清除污油、油棉纱等可燃物品,保证库内畅通、清洁。

(三)不得从油箱内吸取汽油,车辆入库后,要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是否有漏油现象,是否断开电源。

(四)库内要经常通风,防止易燃气体积存。

(五)车库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临时检修车辆使用的照明,电压应36伏以下。

(六)车辆停放,车头朝外,钥匙留在车上或交值班人员统管。

(七)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将物品全部卸下后,停在专用库内。

第四十七条 热处理作业场(房)

(一)火源和热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烧热的铁件不得随意乱放,防止引燃可燃物。

(二)烘炉烟囱必须装设灭火罩,防止飞火引燃可燃物。下班时,应熄灭余火。

第四十八条 仓库

(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知识,了解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危险程度、保管方法和灭火方法。

(二)库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货物进库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带入火种。

(三)汽油、酒精、信拿水、丙铜、稀料、硫酸、盐酸等化学、易燃物品应分类储存保管。

(四)库内严禁设置临时照明或乱拉电线。

(五)库内应保持清洁,存放物资要留出适当的通道,门口应设严禁烟火标志。

第四十九条 液化石油气库

(一)库房与其它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0米,与修理间必须分开。库房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1米,并在墙的下部设置通风口。

(二)库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火材料,装卸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

(三)不准对倒易燃气体或向下水道倾倒残液。

(四)仓库周围20米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或照明。

第五十条 机关办公室(楼)

(一)室(楼)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等电热器具,吸烟应将烟头扔到烟缸或指定安全地点,不得随地乱扔。在档案室、微机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禁止吸烟。

(二)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确需使用时,应由专业人员装设。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三)办公室(楼)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四)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消防通道要保证畅通。

第五十一条 集体宿舍

(一)禁止私接乱拉电线和使用电炉,室内无人时,应将电褥插头拔下。

(二)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在火炉周围堆放、烘烤可燃物。不准卧床吸烟。

(四)照明灯、电熨斗等热源器具,不得靠近蚊帐等易燃可燃物。

第五十二条 林区施工

(一)进入林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林区防火部门管理规定。

(二)进入防火期户外禁止明火作业及吸烟。

(三)机动车辆及发电机的消音器必须配戴防火帽。

(四)火源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杜绝非法用火。

(五)电器安装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六)风、电焊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备好配足灭火器材。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领导或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或警告处罚,并处单位2000-4000元罚款。

(一)电工、电气焊工等专业人员不具有安全操作证单独操作的。

(二)用木杆等可燃物品支撑或加固烟囱的。

(三)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的。

(四)在火源或热源附近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的。

(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六)使用碘钨灯做临时移动照明靠近易燃可燃物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领导或责任人1000-3000元罚款或警告处罚,并处单位4000-6000元罚款。

(一)擅自将灭火器材挪作他用的。

(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防火通道。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防火部门通知,无故逾期不整改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领导或责任人3000-5000元罚款,并处单位6000-10000元罚款。

(一)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善自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的。

(二)对出现火灾事故不报告的。

(三)车库、机修车间过量存储燃料油的。

(四)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第五十六条 造成火灾的,追究领导与责任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并处单位50000-1000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油库防火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

油库是储存易燃、可燃油品的专用场地,是协调成品油销售供应的纽带。油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因此,做好油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油库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还必须解决好以下一些存在问题。

1.专(兼)职消防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油库均建有专(兼·)职消防队伍,担负起本单位的防火、灭火职能,在油库防火安全管理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不断提高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目前掌握的一些情况看,有些专(兼)职消防队伍的日常训练难度不够,标准不高,甚至满足于现状。我们的消防队伍还兼任油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日常训练难以得到时间上的保证。这些都是影响训练效果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强调以人为本的宗旨,狠抓消防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消防队伍。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油库各级领导应把消防队伍的建设摆在议事日程上,经常过问训练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采取针对性措施去解决存在问题。二是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规定去配备,并注意对消防队伍的调整充实。三是要严格按训练标准组织好日常训练,训练演习项目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做到不仅专职消防队员能熟识灭火应急方案,兼职消防队员亦能出色地协同作战。

2.防火安全检查深度不够

常言道'君子以思患防之,先其未然谓之防'。'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防为消创造条件,消为防提供补充。防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危害。油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检查,为的就是消除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发现检查的深度不够,甚至为了应付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做一些表面文章,带有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色彩。例如所制订的检查项目表,每次的项目内容都一样,没有侧重点,没有根据气候变化和作业情况变化去凸现必须要检查的项目内容。有的经过检查和自我检查找到的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消除,下次检查时,原有问题依然存在。这里有主观意识的原因,也有客观水平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要大力夯实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组织严肃认真的检查。检查的组织者在编制检查项目内容表时,要按油库消防组织管理;油品的储存发放管理、库区的装卸管理、库区的电气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编制。要充分估计和考虑到那些容易忽略及较为隐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写进检查表里。按检查项目逐项仔细检查,才能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防火安全检查切忌跑马观花式的快速巡回检查。二是在整改上下功夫。俗话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例如:作为集团公司安保科的人员,虽说对我们油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监督是责无旁贷的,但同时应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防火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如实反馈给油库领导,协助制订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改进情况。避免防火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4.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全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企业一定要把防火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纳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依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范要求进行管理。二是分类整理各种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对防火安全检查的资料都完整地保存下来或很好地分类归档。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利于查障和维修工作。三是将本单位及收集到的外单位有关防火安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编印成册,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以史为鉴,不重蹈覆辙,教育在先、防范在前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第13篇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财产出入,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是最大的,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供各位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産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爲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産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竈、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14篇 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 油库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库外十五公尺范围内不得吸烟和生明火,要有“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3) 要随时检查油桶是否漏油,要及时清除积油和油。

4) 油库内不得使用任何能产生火花的开启工具。

5) 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 油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15篇 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规范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并形成体系化。建立逐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和处罚,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___公司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___公司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为___公司的消防安全总负责人, 生产控制部经理为___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

3.2 消防安全管理人:生产控制部责任人。

3.3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分管厂长及各部门经理。

3.4 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由部门经理指定的责任心强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5 课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课长为本课消防安全责任人。

3.6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长为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

3.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12265-90)《危险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品和遇 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易燃、易爆化学品。

3.6 特殊工种:是指电工、焊工、仓库保管员等工种。

4、岗位职责

4.1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___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___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将消防工作与___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组织召开___公司消防安全会议;

4.1.3 为___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6 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4.1.7 组织制定符合___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1.8 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向股份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4.2.2 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3 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和组织保障。

4.2.4 组织落实本部门《防火重点部位档案》管理,组织制定并落实课级、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5 会同___公司消防责任人与___公司消防管理人对本部门进行检查,并组织本部门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6 根据消防法规建立部门义务消防队;

4.2.7 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8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向本___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9 对本部门出现的消防隐患与火灾、火险负全面责任;

4.2.10负责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考核罚款收缴上交工作;

4.3 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职责:

4.3.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组织召开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

4.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___公司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提请消防负责人审议;

4.3.4 组织实施___公司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部门落实《防火重点部位档案》落实情况;

4.3.5 组织实施对各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3.6 管理各部门义务消防队;

4.3.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8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9 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___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10负责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状况与部门消防管理人的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与经济处罚;

4.3.11负责消防文件资料整理与上报等工作。

4.4 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职责:

4.4.1 实施___公司安排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统计部门消防安全基础数据及资料;

4.4.2 落实本部门《防火重点部位档案》管理工作,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4.3 组织实施部门内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及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4.4 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检查,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修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4.5 组织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

4.4.6 组织开展部门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4.7 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8 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本___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及___公司消防管理人报告消防

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5 课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5.1 课长对所属本课消防管理工作与员工消防安全行为负责;

4.5.2 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与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3 定期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部门消防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4.5.4 监督检查本课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

4.6 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6.1 组长对所属班组人员与辖区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4.6.2 组织开展班组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日工作;

4.6.3 组织开展班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4.6.4 定期向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

4.7 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4.7.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及《吉林省消防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4.7.2 ___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及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查处,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对火灾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查处。

4.7.3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4.7.4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

4.7.5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

4.7.6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7.7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7.8 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训练群众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消防演练;

4.7.9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流程》和《灭火演练预案》,带领由员工组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保护现场;

4.7.10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即:

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领导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

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向上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写出《火灾调查报告》。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5.1.1 按照省、市及上级___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在每年年末及春、夏、秋、冬四季和每年的停装检修期间、节假日,做出部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___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由方案所属部门具体贯彻落实。

5.1.2 年初制定___公司《业务培训计划》和《业务理论学习计划》,报___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5.1.3 组织___公司消防人员按时参加省、市及上级___公司消防部门组织的业务理论学习与培训。

5.1.4 ___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应建立《重点单位防火档案》,部门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档案》。

5.2 火灾预防

5.2.1 按照火灾危险等级划分___公司消防重点保卫部位并适时调整,制定应急救援灭火预案。

5.2.1.1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和油漆、烘烤、电焊气割操作间;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库或储罐;

5.2.1.2 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仓库等。

5.2.1.3 人员集中的部位。如___公司内部的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

5.2.1.4 贯彻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级消防安全人员管理职责。

5.2.1.5 建立并实施___公司领导管全面,部门领导管一面,课级领导管一片,班组长

管一段,职工包岗位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5.2.1.6 坚持___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逐级防火安

全检查制度》;

5.2.1.7 建立防火安全活动日,利用每月14、28安全活动日,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部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5.2.1.8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工作标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考核,实行逐级防火安全工作逐级承包制。

5.3 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___公司所属各部门、课、班组消防管理,要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职工教育要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法律、法规作为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之一。

6、消防安全管理

遵循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依照有关的方针、政策、原则和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奖惩等职能,就主管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时间和信息等做最佳的组合,为达到预期的消防安全目标而进行的各种消防管理活动的总和。

6.1 用火安全管理:

6.1.1 凡动用明火的,操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签发《动火证》,动火部门必须有防火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6.1.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点基建工程工地用火,应报请上级___公司审批,用火点和用火设施符合防火要求的,签发《动火证》;

6.1.3 用火部位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好“定人、定点、定措施”,并按用火性质配备灭火器具;重点要害部位临时动火,必要时可向上级___公司审请消防车现场监护;

6.1.4 凡六级以上大风天,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动用明火,重点要害部位、易燃建筑密集区禁止一切用火。

6.2 用电安全管理

6.2.1 凡使用电炉子、电水壶、等电热设施,应该严格遵守用电用火审批手续,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6.2.2 易燃、易爆场所、重要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接设临时电源(线)时,必须经制造厂设备工装课审批后,发放《用电许可证》方可接设;

6.2.3 对线路老化、破损、松驰、电气设备状态不良及不符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认真检修,及时解决,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

6.2.4 配电箱内保持清洁,内部、下部禁止存放物品;

6.2.5 长期闲置不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

6.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6.3.1 各部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3.2 严禁在生产厂房、更衣室、物资仓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6.3.3 严禁在工厂院内及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6.4 生产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6.4.1 生产现场消防通道和疏散口要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车辆、工件、工位器具等堵塞通道;

6.4.2 重点要害部位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或警示标牌,并划分安全管理区域;

6.4.3 因生产需要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超过本班次的使用量,并要定点存放、划分警界区、设危险标识牌和设专人管理;

6.4.4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受压容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随意乱放;

6.4.5 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油棉纱、油抹布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6.4.6 未经批准不许在生产现场动火或拉设临时电线;

6.4.7 生产现场应禁止吸烟。

6.4.8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要害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6.4.9 根据生产性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按消防法规定),消防设施和灭火

器材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完整好用,严禁挪用,指定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地下、墙壁消火栓和消防水池不准埋压和圈占,一米之内禁止堆放物品,并留有宽度在一米以上的通道,不准挪作它用;

6.4.10生产现场员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火情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5 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

6.5.1 防火重点部位或要害部位,根据两级管理的原则,即∶一级(即生产控制部管理 )防火重点单位或要害部位、二级(即各部门管理)防火重点要害单位或部位;

6.5.2 建立健全重点防火要害档案,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6.5.3 ___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要组织生产、机动、安全等部门对重点防火要害部位进行防火安全专项检查,防火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坚持防火重点要害复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5.4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发生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6.5.5 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配备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器材和自动灭火设施。

6.6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潢及拆迁等基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6.6.1 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工程,必须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监督、规划等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方可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6.6.2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必须执行与设计项目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并对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设计负责;

6.6.3 建设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报上级单位,经长春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防火设计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6.6.4 建设单位要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6.6.5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防火设计审核批准后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还要健全防火安全组织,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6.6 工程竣工后,由审核该项目工程的公安消防支队建审科参加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6.6.7 在工厂区内若需要搭建临时性可燃简易建筑的,必须事先报上级单位,由高新区消防大队和社会事业管理部城建室_审批,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原已搭建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违章的、非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

6.6.8 上级单位消防安全部门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

6.7 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管理

6.7.1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班组、课、部门消防管理部门的三级防火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对特殊工种的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7.2 ___公司每年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参加集团___公司保卫部消防大队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6.8 消防监督管理

6.8.1 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在___公司领导下,建立体系联动机制。负责所属各部门的消

防监督检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各部门消防监督管理由___公司消防管理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监督检查整改;

6.8.2 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时,被检部门应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做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防火安全检查意见书》,由被检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后,交回___公司安环组,并存档备查;

6.8.3 对查出的重大火险隐患,___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报经___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建立《重大火险隐患档案》。

6.8.4 发生火灾,负责安全防火部门要及时查清起火原因,并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查处。

7、重点防火区域和防火点

7.1 重点防火区域:

7.1.1 涂装线、塑料成型、装配、财务室、档案室;

7.1.2 化学品库、溶剂回收间、成品库房;

7.1.3 原、物料库房;

7.1.4 性能试验室、三座标检测中心;

7.1.5 油料存放区,以及上述各建筑物周围2米距离的范围内。

7.2 防火点:

1)配电房; 2)联合站房(不含溶剂回收间); 3)废料间

7.3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火点应设立“禁止烟火”、“禁带火种”、“当心火灾”、“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照相机”等标志。

7.4 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火点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栓及消防水带、水枪;以及消防报警装置域灭火器材等。

8、防火检查规定

防火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纠正、处罚违章,增强员工的防火责任心,对火灾事故实行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防火检查的形式和要求:

8.1 班组交接班检查:此项检查是每天必须执行的例行检查,是保证各部门防火安全的可

靠基础。在上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按照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在岗位的设备、电源、火源、物料等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排除。

8.2 夜间巡查:夜间巡逻和检查是预防重大火灾的有效措施。由生产部值班长或二、三班带班的主管和值班的警卫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记录于“交接班安全检查记录表”内以便通报和整改。

8.3总经理室人员对重点防火区域、防火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发现异常情况填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下发处罚通知单,限期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8.4总经理室人员对___公司各区域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所有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规定

的情况记录于案下发处罚通知单,对处罚部门情况在___公司目示板通报。

8.5 定期检查

8.5.1每月末由___公司消防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的责任区域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对重点防火区域、防火点进行重点检查,对___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重大问题报管理部,集中力量进行自我解决一些平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所有情况记录于“防火检查备忘录签署表”,并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8.5.3 每季度由总经理室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就其完好状况进行确认, 对损坏和失效的设施、器材及时进行修理、更换、添置,相关情况记录于“消防器材检查表”内。

9、发生火情或火灾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操作程序

9.1 ___公司任何一位员工一旦发现火情域火灾,应立即在最近位置找到报警装置,按动按钮报警,并进行大声呼救,听到呼救的员工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灾现场人员应听从指挥,课级(含) 以上主管 (二、三班由带班的主管)应设法拨号“119”报警, 迅速准确报告火情域火灾发生的地点。

9.2 所有员工应服从___公司的防火负责人及在岗的部级主管的统一指挥,运用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灭火,抢救被火势威胁和围困的人员,抢救和疏散贵重物资和危险物品,切断电源、气源,尽可能切断火源,控制火势;同时应清理路障,为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及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提供通道。

9.3 消防队到现场后,速向灭火的专职指挥员提供火场情况,全体义务消队员和员工应在其统一指挥下,担任火场警戒、维持秩序、守护物资、救护伤员,与专职消防人员协同作战,

9.4 火情区域火灾扑灭后,全面、细致检查火场,防止余火复燃,同时应组织员工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调查火情域火灾原因。

9.5 生产控制部及时清理消防设施、器材,并修复、更换、添置,使其恢复完好备用状态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研讨会, 吸取教训, 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并限期整改。

10、奖励与处罚

根据《吉林省消防管理实施细则》及___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包保责任书》,对___公司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奖励与处罚。

10.1 奖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0.1.1 认真贯彻落实本控制程序,积极、按期整改火险隐患,成绩显著;

10.1.2 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贡献突出的;

10.1.3 及时提供和反映情况,对查处重大火险隐患或查明起火原因起决定作用的;

10.1.4 贯彻上级___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排在前三名的单位和个人。

10.1.5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0.2 处罚对未能造成火险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进行处罚

10.2.1 人为制造火灾隐患以及不安全行为者处罚该部门50元罚款(不涵盖动用明火),并通报批评。

10.2.2 厂区内吸烟及未按照规定动用明火者(生产厂房以外)处罚该部门50元罚款,

并通报批评。

10.2.3 厂房内未在吸烟点以内吸烟者或未按照规定动用明火者,处罚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10.2.4 在涂装线、油漆库内吸烟或未经审批动用明火,未造成直接与间接损失的,___公司将视其为纵火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对其部门经理、副经理、课长、组长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并追究其经济赔偿。

10.2.5 在涂装线、油漆库内使用手机、照相机等禁止使用的电子器材的对其部门处以100元罚款,并对该部门通报批评。

10.2.5 违反用电使用规定的处罚该部门100元罚款。

10.2.6 违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该部门100罚款。

10.2.7 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的处罚该部门200元罚款。

10.2.8 违反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潢及拆迁等基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处罚该部门200罚款。

10.2.9 未能按照___公司要求组织实施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日活动的或未能当日填写活动记录的部门处以50元罚款(活动日遇法定休息日日期顺延)。

10.2.10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如下处罚:

a) 未按整改时间完成整改并不反馈整改信息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火灾或财产损失将按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b) 谎报、拖延报告火警以及起火部门不报告火警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处以2000-4000千元处罚。

c) 发生火灾的单位,除正常按消防法规进行处理外,对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按财产损失大小进行处罚:

1、未造成财产损失,企业生产经营能够正常进行的,取消《安全防火环保包保责任书》奖励兑现,对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处罚。

2、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企业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影响,取消《安全防火环保包保责任书》奖励兑现,对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处罚。

3、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除取消《安全防火环保包保责任书》奖励兑现,对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处以5000-3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将受到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4、未能按照消防管理办法履行职责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处以100 元罚款;

5、未能按照___公司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时间完成工作安排的部门消防管理人处以100元罚款。

6、未能按照防火检查规定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消防隐患部门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

处以100元罚款。

10.2.11有关奖励与处罚的说明

a) 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被评为___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由___公司表彰奖励。___公司同时按《安全消防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奖励排在前三名的部门和个人。

b) 执行本控制程序的罚款,一律由生产控制部执行;

c)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___公司纪检、人事、监察部门的有关程序执行;

11、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11.1 《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保存期 三年

11.2 《火险隐患登记》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3 《防火检查意见书》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经检

11.4 《火险隐患整改意见书》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5 《违章、事故处罚单据》 保存期 十年

11.6 《用火证》 保存期 临时

11.7 《消防设施器材登记》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8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9 《重大火险隐患档案》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10附件1《防火重点部位档案》 保存期 三年

11.11附件2《重点单位防火档案》 保存期 三年

12、相关文件

防火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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