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局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9 11:39:04 查看人数:49
  • 目录

局安全管理

第1篇 办公室工作职责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人事、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

第2篇 某工程建设管理局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地处悦乐镇河道两岸,工涉及张湾、店坪、上堡子、黄大湾、悦乐、新堡6个行政村,控制流域面积1969km2。护岸建成后可保护悦乐镇5100人口和左右两岸约2800亩农田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措施方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加固工程建设的实际,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各参建单位都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慈利县城南保护圈堤防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机电设备、设施运输、安装安全事故;

(4)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6)其他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3.2在事故现场,各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快速处置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1.3.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

2.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

2.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在华池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5)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负责其日常事务。

2.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2.1承担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2.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备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认真研究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应急小组,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知情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

3.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在相应职责及管理权限内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报告程序

(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等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于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监督局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单位可越级上报。

第3篇 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 为促进局属各广播电视台(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台(站)的督促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结合我局广播电影电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__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延边州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 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展开,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单位安全工作应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1.5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机构

2.1 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由局保卫处、安调中心、技术处、微波总站的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2.2 各单位至少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项的排查和上报。

三、职责任务

3.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广播影视播出、传输、制作、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3.2 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3.3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单位兼职安全员人选;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档案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并督促实施;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工作,提交整改报告,督促隐患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3.4 各单位安全员分管具体区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电路,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助事故处理,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遏止事故事态发展。

3.5 各单位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以及各项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

4.1 单位应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对策,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4.2 单位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五防”工作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3 各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人。

4.4 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保障期应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登记,建立整改档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必须指定负责人员、制定具体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5 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6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7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广播影视技术安全工作档案。档案要全面、完整、详实,客观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部位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安全工作档案应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备案。安全生产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安全工作档案进行审查。

4.8 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中波发射台、微波站、变电所,以及其他需要列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的单位。

4.9 重点单位除应遵守本规定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根本任务工作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填写巡查记;(二)单位设置值守人员,严格出入人员管理;(三)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四)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五)对通勤车、公车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4.10 广播电影电视重要部位有:(一)广播电视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控制室、大型演播厅等;(二)广播电视发射机房、播出机房、监测机房、制作机房、通信机房、收听收看机房、计算机网络机房等;(三)电影、电视剧摄影棚、录音棚、档案资料库,服装道具库、大型转播车等;(四)交、配电室、高压、低压电力室、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五)食堂、锅炉房等其他应确定为重要部位的场所。

4.11 重要部位应进行每日安全巡查,任用工作人员应进行资格审查。

五、奖惩

5.1 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

5.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5.3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5.4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6.1 本规定由延边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公路管理局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标准。

二、负责局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及各类安全信息、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

三、督促局属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督促落实局及安委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各项决议,做好局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参与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活动。

五、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六、检查指导应急保障队伍的建设情况,应急装备和应急材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七、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负责应急值班的安排和检查工作。

九、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收集辖区内的应急情况,掌握应急信息动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 管道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依据集团公司q/sy 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本办法所指临时用电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  临时用电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

(一)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二)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四) 动力、照明用电系统必须分开设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临时用电管理作业许可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五条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作业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批准人:

(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四、电气专业人员:

(一)、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二)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四)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五)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六)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中的临时用电许可证(2-4)。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三)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四)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五)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七)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八)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九)使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是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十)各单位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九条  架空和地面走线

一、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二)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三)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四)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二)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三、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一)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二)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三)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四)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五)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六)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七)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八)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一)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二)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三)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四、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五、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十二条  标签、标识

(一)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二)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第四章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许可,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属地主管单位(非隶属于管道局),有明确临时用电相关规定,应遵循其规定的要求,实施临时用电管理。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昆明市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昆明市交通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通知单位留存,第二联交被通知单位根据警示内容及时进行整改,第三联交局安监处备案。具体实施时,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到局安监处领取通知单,并由局安监处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备查。各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痕迹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台帐管理工作。

二、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告诫等警示管理办法,并督促上述单位、部门在受到提示、告知、告诫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警示类别包括提示、告诫、告知三种类别。

四、警示内容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建议: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通过提示通知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提示:

1、有关领导干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2.未落实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性投入;

3、未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存在失管漏管、脱节断档情况;

4、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5、其他需要提示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对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告知:

1、发现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或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3、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

4、安全生产“零申报”制度执行不到位;

5、其他需要告知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当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进行告诫:

1、发生1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1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督办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

4、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依法关停而继续生产经营;

5、因不认真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

6、经提示、告知后,仍不采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7、其他需要告诫的事项。

第7篇 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书

濮阳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搞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经局安委会研究,决定自9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内容及治理要求,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局主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同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隐患排除与治理工作真正到位,确保交通安全平稳。局安委会将按照“四项机制”的规定,对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必须每周一向局运输科上报上一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的材料要有隐患排查措施、工作方法、隐患已排查出起数与整改落实情况等,数据要准确,能够反映真实工作情况。否则,如果谁弄虚作假,不深入基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欺上瞒下,捏造数据,将对具体分包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8篇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时安全管理

1.停电停风包括: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和按要求挪局部通风机造成的有计划停风;因局部通风机烧坏、私自停电检修和供电故障等造成的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时,必须编制停风措施,按措施执行;出现无计划停风按事故分析处理。

2.发生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立即撤除人员,切断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各种电气全部将闭锁打到停止位置。施工单位在巷道门子口打好栅栏、设置“禁止入内”的警标(现场有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时由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协助设置,无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时,各单位自己设置),并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电停风后不及时撤人,停风区中电气设备不打闭锁,责任者按违章从严处理,扣单位月度考核分5分。

3.有计划的停电检修造成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按计划措施落实实施,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负责通知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通修队(准备队)。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和班组长要立即向通防调度和矿调度指挥室、安监科汇报,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不汇报,按隐瞒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4.局部通风机在恢复供风前,必须首先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检查时由外向里逐步进行。瓦斯浓度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和通修队(准备队)。通防专业组和通修队组织人员到现场研究处理。

5.检查气体工作规定如下:

(1)对于不超过1小时的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检查气体现场有瓦斯检查员的,由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的班组长两人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测氧仪共同进行;工作面现场无瓦斯检查员的,由安监员和施工单位的班组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共同进行,两人缺一不可。

(2)瓦斯异常区、分层开采和沿空掘进工作面、贯通老巷和采空区掘进工作面、以及超过1小时的其他掘进工作面地点停风后的气体检查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两人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测氧仪共同进行,安监员进行监护。

(3)检查气体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并且两人前后间隔4~6米,有瓦斯检查员时瓦斯检查员在前,没有时班组长在前,检查时两人要时时叫应好,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或身体有异常感觉时立即撤出、严禁进入,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和通修队,并安排通防专业人员下井进行处理。

6.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要求

(1)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3)严禁出现不经过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私自开启局部通风机向停风区供风现象。否则不检查气体情况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7.送电要求:

(1)停风后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后,由外向里逐台给电气设备送电。

(2)瓦斯异常区出现供电故障超过0.5小时,所属变电所内的供电开关全部停电闭锁,只有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经检查符合规定,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供电。

8.通修工区接到调度室或单位的停风通知后,要积极联系瓦斯检查员或派专人到地点,协助单位检查瓦斯、供风,接通知后不采取措施处理的,一次扣区队月度考核分5分,责任者按违章处理。出现事故的,从严分析处理。

二、风筒管理

(一)每月初由使用单位根据计划将风筒由供应科领用,各单位使用风筒时必须开据领料单到通风科交存根。

(二)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风筒进行管理,风筒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风筒质量的完好。现场风筒质量管理包括接头反压边、贴号、吊挂、修补、卫生等内容,对于风筒管理混乱、不认真管理的除记违章外,一处(次)罚款50—100元。造成迎头风量达不到规定的,按停头处理。

(三)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必须使用抗崩风筒,风筒吊挂逢环必挂,并要靠帮,做到平、直、紧、无挤压,避免被刮破、挤扁、崩破等。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米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迎头20米除外),无反接头,要反压边。分风器不漏风倒风,风筒卫生保持清洁,不得有浮尘。风筒内不得有积水。工作面迎头不按规定使用抗崩风筒的罚款200元。

(四)风筒正接头方法:后方一节风筒接头插入前方一节风筒内。

(五)反压边方法:先将后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前翻过,盖住接头,再将前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后翻过,使之盖住已反过的后方风筒的压边布。反压边的宽度以10厘米为最佳。

(六)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所有风筒必须自局扇开始编号管理(迎头3节除外),使用直径10厘米的圆形编号,编号规范统一。残采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号到主残采机巷。

(七)风筒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供风距离400米以上不大于5米。超过规定除记违章外,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八)风筒过风门时必须用铁风筒,不得直接过风门。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00元。

(九)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如需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停风计划,按规定执行。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口,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必须及时对影响地点停电撤人,汇报调度室,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积聚情况。更换完毕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修工区。否则对责任者记违章并按停头处理。

(十)工作面贯通或停工后,风筒由使用单位及时撤除,区队保留按全岩每头3节、全煤8节的备用风筒,其余一律上交。不能私自多存,以保证全矿风筒的正常周转使用。否则每多存一节罚款100元。

(十一)撤除独头巷道内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撤除。不按规定执行,按停止作业处理。

(十二)风筒不得乱扔乱放,不用的要叠放好,集中排放整齐;严禁损坏或作为他用;井下无法修补的风筒,及时上交通修队修补,井下待修风筒不超3节;施工完毕地点必须全部撤除。否则乱扔乱放一节罚款50元,丢弃或损坏风筒每节罚款300元。各单位上交的风筒,通修队要认真检查,不能用的按报废处理。

(十三)通修队要认真做好上井风筒的修补工作,凡上井风筒必须及时冲洗、凉晒、修补完好。有破口的风筒严禁下井,否则每节罚款50元。

(十四)启封巷道的风筒由准备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因风筒原因影响启封工作进行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五)正在供风的地点更换施工单位时,由调度室一并办理风筒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交通修队。

(十六)风筒消耗规定:煤巷百米一节,岩巷百米两节,瓦斯异常区煤巷百米两节(铁质分风器损坏或丢失一个罚款1000元、三通和弯头按半个计算)。根据单位当月进尺和风筒数量计算出超耗数,按每节300元进行罚款考核。

(十七)通修队建立各使用单位的风筒管理台帐,并负责落实。内容包括:各使用单位的收发数量,交接转账数量,现场使用数量,备用数量,消耗数量等,数据要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性质严重者研究处理。

(十八)由通修队每月25日对各单位井下的风筒数量进行核实,各单位风筒管理人员25日到通修队进行核对,每月27日报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不及时进行核对的,每次罚款200元。通防科审核完后报通防副总。

第9篇 铁路局车务系统安全管理

为全面推进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强化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确保车务安全持续稳定,根据《郑州铁路局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车务系统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 “三点共识”,落实“三个重中之重”要求,以高铁、动车、客车、列车、施工、调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为载体,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面引入风险管理理念,系统构建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强化安全风险超前防范和过程控制,使安全风险管理与既有安全管理有机融合,逐步建成科学高效、管理规范、机制健全、覆盖全面、职责明确、程序清晰、适用有效、考核有力的安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促进车务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建设,确保车务安全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风险源的辨识,把握风险点,从而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杜绝高铁一切责任事故、一般 a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旅客列车责任事故和职工死亡责任事故,控制危及列车安全的作业事故;消灭一般 c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接发列车责任事故和职工重伤责任事故;努力控制调车作业惯性事故和车务自管设备故障,消除危及列车安全的设备隐患,净化铁路运输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有序开展,运输处成立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运输处处长

副组长:运输处各副处长

组 员:运输处各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处车站科,办公室主任由车站科长兼任。

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代表铁路局制定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指导车务站段不断加强安全风险分析、辨识,细化风险点的控制措施,推动安全风险管理有序推进,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任务,并安排专业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一线,监督检查车务站段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影响铁路运输和人身安全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站段作为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结合单位特点,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细化措施和运用管理办法,明确岗位作业标准和生产项目作业指导书,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强化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车间(车站)、班组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形成管理闭环。

四、风险源管理

1.根据车务系统生产特点,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源分为基础管理、现场作业、设备质量、重点处所、特殊时段和应急处置等六类。

2.按照安全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程度,根据《郑州铁路局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安全风险划分为3个等级管理,即ⅰ、ⅱ、ⅲ级安全风险,其性质严重程度由高至低依次是:

ⅰ级安全风险:是指风险程度极高,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属于不能接受的风险,需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的安全风险。一般指具有突发性、源头性或系统性的问题,且能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风险事件,可能造成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ⅱ级安全风险:是指风险程度较高,可能的后果严重,属于不希望出现的风险,需采取措施解决的安全风险。一般指具有易发性、阶段性或专业系统级的问题,且能导致较大后果的风险事件,可能造成一般c类铁路交通事故。

ⅲ级安全风险:是指风险程度高,可能的后果一般,属于有条件接受的风险,需采适时采取措施解决的安全风险。一般指具有惯性作业倾向或偶然性问题,且能导致一定后果的风险事件,可能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3.对ⅰ、ⅱ、ⅲ级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其中:

(1)运输处主要负责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点(包括全局性的安全风险控制点)的管理和监控,负责ⅰ、ⅱ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并督促车务站段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车务站段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点(包括全局性、系统性的安全风险控制点)进行管理,重点负责ⅰ级、ⅱ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在本单位的落实,以及本单位ⅲ级安全风险点的控制。

五、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必须抓住当前制约运输安全的主要矛盾,围绕高铁、客车和高风险环节、关键岗位,实施系统管理、过程控制。必须坚持逐级负责,自下而上全面排查安全风险,自上而下明确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把安全风险的管控责任落实到各层级、各岗位,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结合车务系统特点,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1.基础管理风险控制重点

(1)规章制度风险控制。严格规章制度审核、发布程序,避免出现相互脱节或政出多门的现象;着力解决规章间内容交叉、相互矛盾和规章内容不严谨等问题。针对生产力布局调整、劳动组织变化以及高速铁路、新技术、新设备发展的要求,及时对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修、废、补、建,满足现场作业需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加强《站细》编制、审批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站细》质量。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岗位作业标准,梳理各岗位规章并纳入作业指导书。

(2)人员素质风险控制。要明确安全、技术等主要岗位干部准入标准,任用能胜任的干部进入主要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岗位标准要求,开展“定专业、定去向”订单式培养,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满足现场岗位作业需要。坚持规章制度培训与应急处置演练,理论考试与实作鉴定等相结合,建立干部、职工的动态考核制度,及时调整和淘汰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

2.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1)高铁安全风险控制。紧紧围绕高铁设备和作业特点,重点抓好规章制度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突出风、雨、雪灾害天气和设备故障等各类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非常站控模式下作业的卡控措施落实,正确及时发布调整或限制列车运行的调度命令,严把列车放行条件关键环节,严禁在情况不明情况下盲目放行和臆测行车,强化人工办理进路时和凭证的确认程序,严格落实转换非常站控的卡控制度。分散自律转为非常站控时,必须严格遵守“四清”、“三必须”制度。

(2)接发列车安全风险控制。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调度指挥和行车组织,严防调度命令漏发、错发、漏传、错传及ctcs-2/3区段列控限速命令漏设、错设;严格执行动车组“五固定”和旅客列车接入固定线路规定;严把闭塞、进路、信号、凭证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施工、设备故障等非正常情况下干部上岗监护制度;严格落实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接发列车的安全措施,没有确认,不得开放信号、转换道岔;严格落实设备故障和恶劣天气行车应急处置办法,确保非正常情况下的接发列车安全。

(3)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卡控措施,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以影响信联闭正常使用、有临时限速和有轨道车配合作业的施工为重点,严把施工计划审批、协议签订、行车组织方案编制审核、现场作业盯控包保、运统46登记和签认、调度命令收发转、轨道车作业、施工结束后第一趟列车放行等关键环节,落实现场领导干部、安全技术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4)车辆防溜安全风险控制。以太焦、侯月、西陇海、宁西线为重点,突出抓好高坡地段车辆防溜安全;强化动车组运行区段的车辆防溜控制,保证动车区段车辆防溜的绝对安全;严格落实防溜措施的采取、撤除、联控、标记、检查、汇报和铁鞋管理、防溜关键点等卡控制度,特别要抓好调车作业过程中的动态防溜和与正线、到发线衔接专用线的防溜安全。

(5)调车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加强切割正线、跨站(场、区)调车作业、分路不良区段和特殊情况下调车的安全控制,严把计划、信号、进路、速度、瞭望、防溜、联控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调车计划编制质量,严格控制计划编制、传达、变更等关键环节;加强本务机车、单机、轨道车在车站转线、出入库(线)作业的安全控制,严格执行联控制度,严禁抢钩作业;加强企业机车在站调车作业的安全控制,严格落实企业机车作业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调车作业盯控措施,加强对关键地点、关键时间段和关键作业环节的监督检查,实现调车作业安全有序可控。

(6)劳动安全风险控制。严格落实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班前充分休息,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和换班。以调车人员、运转车长、列尾作业员、助理值班员、车号员等室外作业岗位、现场巡视干部和“三新”人员为重点,加强对关键人、关键环节、关键时段、关键地点和作业人员横越股道及顺线路行走的检查监控;加强站场职工作业经常走行、作业处所的整治,为职工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间,特别是天气不良、瞭望条件不好情况下的互控联控制度,提醒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和落实作业标准和控制措施,提高安全互控能力,保职工人身安全。

3.设备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加强对货物列车列尾装置、平面无线调车设备等自管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日常管理,特别要严把货物列车列尾装置的检测、安装、充电等关键环节,按时进行设备检修,协调机务、通信等部门解决设备使用、无线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列尾主机质量良好地上线运行。加大数字平面无线调车设备的推广力度,认真执行调车联控,充分发挥设备保安作用。加强车站行车作业监控设备、接发列车安全控制及记录系统、减速顶、停车器、防溜器具、无线列调对讲设备等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日常管理,保证必要的维修和更新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设备保安作用。加大新技术新设备投入应用力度,加快行车作业监控设备和接发列车安全控制及记录系统的建设速度,积极推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管理系统”。加强行车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和处置。

4.重点处所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1)高坡地段行车安全风险控制。以太焦、侯月、西陇海、宁西线为重点,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和车机联控标准,严把把无列检作业列车发车作业的关键程序和环节,太焦和宁西线等运用区段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列尾,确保高坡地段接发列车安全;认真研究制定高坡地段停留车辆防溜措施,重点控制好站线、与正线、到发线衔接货物线、专用线停留车辆防溜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防溜关键点排查、标识和防溜措施定时检查、重点抽查制度,确保制度标准切实落实到位。

(2)枢纽和多方向车站风险控制。对郑州、洛阳、商丘、新乡、南阳等枢纽和多方向车站,以接发列车安全为重点,严把进路、信号、凭证等关键环节,确保多方向车站和设备临时故障、恶劣天气等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3)重点生产场所风险控制。落实重点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强化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信号楼(行车室)、调度室等行车调度重点要害场所,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出入验证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安全制度,不间断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重点生产场所的绝对安全。

5.特殊时段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春运和暑运期间主要以临客列车接发为重点,严格落实计划核对、运行揭示等卡控制度,严把运行方向、业务办理、旅客乘降确认等关键环节;同时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和冬季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干部职工劳动安全。调图过渡期间主要以变更列车径路、作业性质、机车交路列车、交替日期为重点,组织好新列车运行图技术修改、揭示和培训考试;对关键时期、重点时段和重点列车安排干部进行重点监护,确保平稳过渡。防洪防汛期间以汛期行车安全为重点,加强雨季行车办法的学习培训,严格落实列车放行条件确认、限制运行调度命令的发收转、干部上岗监护等制度。情况不明,严禁放行列车。集中修期间,正确处理好施工与安全、运输的关系,科学合理编制集中修施工计划和方案,准确制定行车组织措施,开好施工协调会和总结会,严格把住施工安全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干部上岗包保监护等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全过程、全方位、全项目受控。非正常情况下,主要以不发生次生灾害和扩大影响范围为前提,先抢险、后行车,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干部上岗监护制度,严格执行非正常情况下办理接发列车各项卡控制度,干部必须到岗到位并确认清楚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准办理行车,严禁盲目放行列车。遇暴风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列车调度员要按规定及时发布限速命令。

6.事故、灾害应急处置风险控制重点

(1)落实问题快速报告制度。加强运输处和站段安全值班室(应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tmis、tdcs、行车作业监控设备等设备作用,加强对现场作业的远程掌控。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全问题的报告制度,严肃报告纪律,发生非正常情况和安全问题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车站值班员要立即上报列车调度员并报告站段值班室,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确保信息畅通;站段值班室要及时报告运输处值班室。

(2)强化风险应急处置。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完善,强化各种非正常情况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强化干部职工对各种安全预警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确保安全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应急处置要坚持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宁错停、勿错放,情况不明严禁盲目放行列车。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未得到设备恢复正常的报告,严禁随意恢复正常行车组织。

(3)加强救援队建设。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及时配备齐全各救援队救援备品,定期检查监测,确保救援设备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救援队演练制度,加强对救援出动、设备使用、救援组织等的演练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出动迅速,救援处置得当。

六、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实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在现有安全管理基础上对安全意识的强化、安全理念的提升、工作思路的优化,必须坚持结合实际、有效融合的原则,坚持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安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对现行的安全管理加以系统和规范,促进现有安全管理更加理性和科学。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既有的安全预警制度,以控制和防范动态安全风险为重点,建立分类、分级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各类安全风险预警条件的设定、响应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明确责任。对于符合安全预警条件的对象,立即实施预警并采取后续措施,及时消除和减低安全风险。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围绕人员、设备、规章、素质、管理、环境等要素,突出高铁、动车、客车和高风险环节、关键岗位等重点,适时收集和动态掌握本单位事故故障、严重违章违纪和日常检查指导等信息,确保安全风险信息来源畅通。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结合车务实际,重点从基础管理、现场作业、设备质量、重点处所、特殊时段和应急处置等六个方面开展安全风险重点隐患排查,着力解决影响车务系统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站段、车间(车站)和每个岗位,要按照“向下追踪问题发生表象,向上追踪管理原因”的原则,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对安全隐患和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排查识别,逐级、分层次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表。站段、车间(车站)重点从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倾向问题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岗位要重点从控制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误操作、人身伤害等方面进行作业安全风险研判。

3.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制度。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分层次制定防范措施、控制方案和整改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要结合既有管理办法,简洁、适用、可操作性强、经济高效,并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风险。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组织制定安全风险重点问题的解决措施。针对不同风险,按照以下顺序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或采用两种及以上控制措施结合的方式。

(1)消除风险。对研判出的安全风险,可以通过采用技术装备或优化作业组织方式消除风险的,应优先采取配备有关技术装备或作业组织优化的控制措施。

(2)控制风险。对受条件限制无法通过技术装备或优化作业组织方式消除的风险,应采取管理手段,从规章制度和加强监控、互控等方面制定安全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以控制的水平,预防和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风险应急处置。对既不能消除也不能有效控制的风险,要加强风险后果控制,制定和落实周密的过渡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特别是对劳动安全风险,必须高度重视,要针对调车作业车列运行中上下车存在的劳动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减少车务人身伤亡事故。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制度。按照“月度检查,季度平推,半年评估,全年总结”的原则,运输处对车务站段安全风险管理重点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站段间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的一次互促互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年底对站段全年安全工作进行综合风险评估检查。安全风险评估成绩纳入站段安全考核,并作为安全优质站段申报和推荐的重要依据。各站段要严格落实《车务站段、中间站、运转车间行政正职安全管理量化考核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强化对车间(中间站)、班组的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检查。

七、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用管理

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涵盖铁路运营管理的理念、制度、程序、方针、策略以及文化等各个方面,把安全风险管理作为铁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常态管理,坚持常抓不懈。

1.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充分利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风险分析会、座谈会、专题讲座、标语、展板等教育手段和培训方法,普及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广泛开展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和应急处置教育,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安全风险的辩识和控制,充分认识安全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把风险意识根植于思想深处,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筑劳车务安全的思想防线。领导人员侧重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及有关制度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风险管理责任意识和组织能力;管理人员侧重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危险源辨识方法等的培训,以提高安全风险研判水平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质量;作业人员侧重现场危害源辨识方法的培训和措施落实的培训,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主要危险源及其安全风险,在实际作业中有效运用安全风险管理手段。

2.加强安全风险过程控制。严格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切实抓好管控措施落实,使现场安全风险点、生产作业过程处于常态管理、始终受控的状态。针对安全风险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把抓落实作为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将风险责任和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岗位、人员。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掌握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后果严重的违章行为必须纳入“红线”管理,违反时给予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强化对严重违章行为的震慑作用,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实现安全风险的闭环管理。

3.加强安全风险持续改进。安全风险管理必须适应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完善。要根据季节更替、设备更新和运输组织变化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1)加强对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的研判,动态修订完善安全风险控制表。站段、车间(车站)和岗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安全风险控制表进行全面梳理,对风险源和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修订,对影响车务安全的重点安全风险源要及时补充完善。对已排查出的但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安全风险,对已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点,经检查还存在问题的,应改进完善控制措施,使风险管理得到持续改进。

(2)站段、车间(车站)季度安委会、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将安全风险管理成效作为重要分析议题,认真分析安全风险排查、评价、控制和考核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整改和补强措施,不断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和职工作业标准化为重点,大力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把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各岗位,实现对现场作业和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以标准化站段、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为载体,全面开展设备达标、岗位达标建设。在继续标准化(先进)中间站、优秀运转车间创建和评比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标准化技术科、标准化调车组创建活动,通过站段考评、运输处抽验,评选和命名路局“标准化技术科”、“标准化调车组”,进一步提高站段技术科专业管理水平;全面规范调车管理,提高调车人员综合素质,改善调车人员工作环境,实现调车作业安全有序可控。

5.加强安全风险投入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保障能力,重点保障行车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逐级分解落实预算目标和控制责任,严格预算执行和过程控制,确保工作落实效果。

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从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宣传教育、激励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激励、凝聚和规范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育“安全生产大如天”和“安全是饭碗工程”的安全价值观,凝心聚力,增强干部职工加强安全风险控制的自觉性、主动性,形成人人讲安全、文化促安全、合力保安全的氛围。

7.严格安全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对安全风险控制或消除不力,甚至发生事故的,将建议路局和督促站段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对安全风险管理差、事故多发或安全管理滑坡的单位,按照《车务系统安全生产落实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由站段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运输处交班,帮助和督促站段认真排查和研判风险源点、重点查找深层次管理问题,剖析原因教训,制定控制措施,形成闭环管理,提高相关单位的风险控制管理水平。

八、推进计划

1.4月底前,各站段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和推进实施方案。

2.5月底前,南阳车务段和郑州北站完成站段、车间(车站)、各岗位安全风险研判、措施制定和责任分解及各层级安全风险控制表的制定。其它站段6月底前完成。

3.6月上旬,运输处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全面推动全局车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4.6月中下旬,结合二季度车务系统安全评估,运输处对管内各站段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互促互学。

5.10月份,运输处召开第二次现场观摩交流会,进一步推动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6.2022年,在2022年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安全风险管理,年底基本建成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管理规范、覆盖全面的车务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附件1: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体系

附件2:运输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及控制措施

附件3:站段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及控制措施

第10篇 右江矿务局实行全员设备安全管理

一、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都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对于设计存在缺陷,制造质量不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不能井下使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在起动、停止的瞬间或在故障状态下,会产生电弧、电火花或危险温度,这时若是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瓦斯浓度又超限,就会引起瓦斯事故。在煤矿设备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是关键。设备全员管理要求设备操作者在起动设备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着重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运行当中要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安排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尤其是打眼工在作业中经常拖动电煤钻电缆,因此要求打眼工在打眼操作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开关进行漏电、短路和远距离停送电等保护性能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电煤钻综合保护开关不能使用。在打眼作业中拖动电缆时,必须先停电煤钻上的开关,让电煤钻综合保护开关交流接触器释放断电后才能拖动电缆。井下设备维修人员,要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让设备“带病”运行。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已损坏的防爆电气设备。

二、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是第一要素。机电管理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加强对设备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让维修人员熟悉各种设备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性能;掌握设备的构造原理,懂得设备的拆卸和组装方法;掌握设备的故障诊断,为尽快排除生产线上的设备故障,练就一手过硬的技术本领。其二是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让设备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掌握自己所操作的设备的技术特征,熟悉掌握设备操作规程,懂得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懂得设备的保养和润滑要求。对培训过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训经再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三、杜绝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粗心上岗

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围及设备上的粉尘,保持设备清法,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设备运行声音异常、设备温升异常、设备常振动、过负荷等)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往往不能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不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一直让设备运行至不能转动为止,才叫维修人员来检查,这样设备损坏的程度较严重,往往在现场很难修复,必须整台更换。设备维修人员是否有责任心,其维修设备的效果也不一样,一台出了一点小故障的设备,有责任心的维修人员,经认真检查,很快就排除故障,而没有责任心的维修人员,没有认真地检查就草率认为设备故障在现场无法修理,让使用单位更换设备,这必定会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塘内矿自从实行设备全员管理以来,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此外,应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第11篇 管道局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q/sy1243-2009《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

第三条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等的完整性: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四条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作业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参与管线打开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管线打开必须办理许可证,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1《作业许可证(非常规作业)》。

第八条 管线打开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时,企业应根据管线打开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打开许可证,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2专项作业许可证中的《管线打开许可证(2-2)》 。

第九条 管线打开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二)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三)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四)应急预案;

(五)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第十条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第四章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二)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第十四条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一)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二)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第十六条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双截止阀;

(二)单截止阀;

(三)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四)其他。

第五章 作业要求

第十七条 管线打开作业前,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管线打开的定义;

(二)管线里面的介质及其危害性;

(三)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

(四)警戒区域,确保与管线打开无关的人员不受意外释放的伤害。

(五)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培训,如防化服、正压呼吸器等的使用。

(六)安全工作方案中的其他hse要求

第十八条 作业前进行的专门培训,应留有相应的培训记录。

第十九条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二)已达到大气压力;

(三)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十条 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二)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第二十一条 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二)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三)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四)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第二十二条 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优先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第二十四条 打开管线作业前,应明确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必要时在受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设置路障或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五条 管线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并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打开,其作业具体步骤和方法应符合sy/t 6554《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第二十七条 管线打开工作交接的双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二)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三)管线(设备)状况;

(四)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生产单位、维护单位或承包商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当管线打开时间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二十八条 管线打开作业时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

(一)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何种、何时使用、何时脱下个人防护装备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三)对含有剧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到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包括预备人员应同样穿戴所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十九条 由管线打开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一)管线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三)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安全工作方案;

(五)个人防护装备;

(六)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一条 管线打开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热分接是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某某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公环境及安全管理规定

某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公环境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及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受理大厅和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的环境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大厅实行值班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和举报中心)负责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当日环境、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每月月底,受理和举报中心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入驻单位。

第四条 大厅服务窗口工作区域实行当日在岗受理人员和发证人员负责制,大厅其他区域实行前台引导人员负责制;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环境和安全应符合大厅的统一要求,公共办公区域实行各入驻单位驻大厅负责人负责制,个人工作区域实行个人负责制;其他公共区域实行行政许可受理处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大厅服务窗口的管理

(一)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设备、资料车、资料等应摆放整齐,通道应保持畅通;

(二)工作结束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条 码机等办公设备,所有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均应带离服务窗口工作区域。

第六条 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的管理

(一)办公区域应保持安静,严禁聚众聊天、大声喧哗;

(二)办公区域应保持干净清洁、无杂物、垃圾;

(三)办公区域内禁止出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各工位的管理

(一)不得随意更换工位、调整桌椅、占用空闲工位;

(二)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不得摆放食品、玩具等杂物;

(三)私人物品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四)个人用于更换的衣物、鞋帽应放入更衣柜内;

(五)长时间不在工位时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和印章等,保证其安全,防止丢失、失密或损坏;

(六)各文件柜内资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查找;

(七)下班后抽屉、文件资料柜、更衣柜等必须上锁。

第六条 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的管理

(一)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的办公环境及安全实行区域负责制,由各入驻单位负责;

(二)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须保持整洁,所有资料应及时放入资料柜中,并上锁保存,以防丢失和泄密。

第七条 受理大厅和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内环境及安全情况,由受理和举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并监督,其他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大厅工作人员应注重防火、防盗、防失密,保证大厅安全有序运转。

第九条 大厅工作人员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电器;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应保持防火通道通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对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专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大厅应配合大厦物业,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经常检修用电设备等,发现电线、电器残旧可能造成隐患的,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 大厅工作人员应加强门户管理,不得将配发的办公室钥匙、门禁卡转借他人。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应在办公区接待来访者,在办公区域内遇陌生人应主动询问,了解来意,并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受理和举报中心将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第13篇 加强管理开创农电安全生产新局面

电网点多、面广、线长,如何将“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责任法制化”的管理思路融入到农电企业,是摆在供电部门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1 加强农电安全目标管理

1.1 实施安全责任书制度

每年年初,在总结分析前一年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局重点工作制定出本年度安全奋斗目标,给各农电企业下达本年度安全生产基本目标和控制目标,并与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农电企业根据分层控制的原则,对安全目标进行细化和分解,与基层班站、班组再次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目标书面化、责任化,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安全目标管理。

1.2 实施安全目标责任状制度

对于农网改造正处于高潮阶段的各农电企业来说,除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外,对于某个具体的农网改造工程或具有攻坚挑战性的阶段性工作,层层签订具有短、频、快特色的安全目标责任状来强化工程各方的责任意识更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化整为零,不断强化、明确阶段性的责任,集中精力打攻坚战来促进全年目标的实现。

1.3 实施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

与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目标责任状相配套,

在安全管理中实施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抵押金考核办法》。企业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抵押金协议书,明确抵押内容、金额、期限和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出抵押期内的重点工作和工作目标。抵押期满后,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及时进行考核、兑现,通过这种最直接的责、权、利手段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2 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2.1 重视安全教育

农电职工长期以来未受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安全培训,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的理性、感性认识不强。针对这种现状,一方面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另一方面,帮助和指导各农电企业建立培训体系,使农电企业自我培训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在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上,一要“灌”,通过学习规程、岗位安全职责、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播放安全录像和班组的安全活动等形式,不断宣贯安全生产知识;二是“教”,通过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和现场安全作业示范等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重点的安全技能培训,让工作人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自保能力;三是“考”,通过对安全知识的考试、考核来掌握职工的安全需求,制定下一轮的安全培训计划。

2.2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基础资料

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单位一方面要对各级管理制度统一进行整理、修订,下发各农电企业,让农电企业知道“做什么”;另一方面要对各农电企业配发指导性很强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直接指导农电企业“怎么做”。

2.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农电企业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保证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生产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让每个人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使“自保、互保、人控、技控”的要求深入人心,推动安全生产不断向纵深发展。

2.4 加大安全工器具的投入

农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在生产、施工现场不是数量得不到保证,就是不合格,或者管理不善,损坏程度严重。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电企业安全工器具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强制要求各农电企业加大对安全工器具的投入。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应将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专门作为一项检查内容,要求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对不合格的工器具坚决清理报废。2.5 树立安全观念,完善安全机制

在农电企业中树立大安全观念,建立起全员、

全岗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证体系和职工代表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党政工团各级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群策群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任何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安全生产,从严管理、从严运作、在城网改造工程施工中才能保证农电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强化过程管理

3.1 继续发挥两票三制的作用

在农电安全管理中,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常态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两票三制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实行派工单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通过常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为保证安全施工提供保障

3.2 开展三措一卡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措一卡(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卡)、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方式是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在每项工作中,提前制定相应的三项措施,开展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活动,在认真准备、落实的基础上将工作中的难点、危险点提前进行预防、消化,将安全生产的事后管理、事中管理变为动态的超前管理,实现安全工作的可控、在控。

3.3 加大反违章力度

农电企业要完善三级安全网络,形成安全生产的联防联控体系。安监人员必须代表第一责任人把关,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安全通报、安全整改通知书进行通报并限时整改。在工作方式上,一方面局级安全监督网络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对全局的生产、网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所站级安全网络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最大限度地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三方面要充实安全监督的力量,成立反违章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下现场进行检查。3.4 加强对工程、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针对农网工程大量使用民工及外包工程多的特点,第一要严格审查承包队伍的法人资质、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业绩、人员素质、安全防护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发包,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第二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对工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进行审查;第三是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协议,给他们提供同等的作业环境、技术培训和劳动保护,切实落实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措施。

3.5 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在常态生产工作和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安全工作特点,除春、夏、秋、冬季安全大检查外,适时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在各项检查中,要制定严细的检查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14篇 管道局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道局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均是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脚手架: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二)安全爬梯(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三)技术负责人: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质,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的风险,并经过授权的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脚手架作业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员工接受脚手架作业培训,执行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与脚手架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脚手架作业单位

(一)脚手架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取得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四)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搭建过程中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作业人员

(一)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基本要求

(一)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三)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脚手架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四)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五)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管道局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六)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十条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一)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15篇 路桥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全分局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投入管理。

第三条 分局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部负责安全投入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分局财务部及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五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完成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六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分局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八条 各项目部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统计职责

第十条 各项目部主要领导应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统计口径,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

第十三条 各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 统计范围

第十四条 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

(1)安全工程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 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 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暂行办法》的规定,各项目部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章 统计要求

第十八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

第十九条 各项目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项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

第二十条 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年中7月5日前和次年元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上年度全年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分局工程管理部,及财务部。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分局在每年组织年度综合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时,同时检查评比安全投入统计工作,并对各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投入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落实。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分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

2009年4月22日

局安全管理15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局信息

  • 管道局安全管理7篇
  • 管道局安全管理7篇90人关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依据集团公司qsy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更多]

  • 中建五局安全管理3篇
  • 中建五局安全管理3篇71人关注

    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 ...[更多]

  • 交通局管理4篇
  • 交通局管理4篇60人关注

    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 ...[更多]

  • 局安全管理15篇
  • 局安全管理15篇49人关注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更多]

  • 五局安全管理3篇
  • 五局安全管理3篇18人关注

    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 ...[更多]

  • 局部通风安全管理7篇
  • 局部通风安全管理7篇13人关注

    1.停电停风包括: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和按要求挪局部通风机造成的有计划停风;因局部通风机烧坏、私自停电检修和供电故障等造成的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时,必须编制停风 ...[更多]

相关专题

安全管理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