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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安全管理8篇

发布时间:2022-12-07 21:12:04 查看人数:90

集体安全管理

第1篇 _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四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第2篇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  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 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举办者申请的自办宴席时间、地点是否会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

(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一)加工场所是否与宴席规模相适应。是否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

(二)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是否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采购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水果或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的肉类及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是否执行了食品原料进购查验;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使用亚硝酸盐等高危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食品贮存是否生熟分开,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六)餐饮用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相应的餐饮用具消毒设施,是否执行餐饮用具消毒制度;

(七)宴席加工制作及帮厨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发热、咳嗽、腹泻、皮肤化脓等健康可疑人员参与宴席加工制作或服务;

(八)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九)现场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

第八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食品药品监管所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厨师应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  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村民委员会对区域内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及承办者应立即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规定要求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十三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

第十四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有乡镇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所按照职权范围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流动厨师个人档案,定期进行公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3篇 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 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 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举办者申请的自办宴席时间、地点是否会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

(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一)加工场所是否与宴席规模相适应。是否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

(二)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是否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采购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水果或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的肉类及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是否执行了食品原料进购查验;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使用亚硝酸盐等高危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食品贮存是否生熟分开,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六)餐饮用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相应的餐饮用具消毒设施,是否执行餐饮用具消毒制度;

(七)宴席加工制作及帮厨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发热、咳嗽、腹泻、皮肤化脓等健康可疑人员参与宴席加工制作或服务;

(八)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九)现场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

第八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食品药品监管所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厨师应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 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村民委员会对区域内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及承办者应立即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规定要求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十三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

第十四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有乡镇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所按照职权范围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流动厨师个人档案,定期进行公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4篇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预案

长期以来,我校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学校领导从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上级对现代学校安全管理的精神,不断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单位治安保卫自律机制,针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严查严改”的原则,认真落实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各项措施,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提高预防、控制和处置能力。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机制保障

1、组织机构:学校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无论是学校五年发展规划还是学校工作计划都能予以体现。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副校长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学校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的会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工作内容与要求。

2、制度健全:学校按照安全工作条例及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财务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专用教室安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食堂安全管理、物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十大部分制定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根据教育形势发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安全制度不断进行梳理,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3、部门配合:学校制定各部门安全职责,使得学校的教育、教学、校务等职能部门明确创建职责,工作落实过程中相互配合,不推诿,使学校各项创建工作开展顺利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安全管理

(一)技防措施

(1)结合学校特点,在原有的技防设施的基础上,借校安工程施工的契机,对教学楼、办公楼出入口加装了视频摄像头,对财务室、档案室、电脑房、过道等重点部位改装了防盗门,极大地提高校园安全性。学校安防中心控制室设置在门房,在校长室和门房间安装了与110联网的紧急按钮。

(2)全面落实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对学校的技防设备,校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维护单位予以维护,从而保证技防设施正常运转。

(二)、制度落实

(1)网上保修,排除隐患。学校校舍、场地、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的维护制度。为了更好更快地做好硬件设施的维护工作,我校在校园网上专门建立了网上报修系统,对于报修任务,校务部门及时安排人员予以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对于行政扩大会各年级组反映的问题,学校迅速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解决。

(2)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严格执行校内安全检查制度,校务处安排专人定期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建立了完备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清晰。

(3)精细管理,落到实处。按要求聘用有资质的保安员。对新增安保人员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开展工作,制定了《校园保安队员管理办法》,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及要求。重视岗位培训,定期开展对安保人员工作流程、视频监控、红外报警操作等进行实务培训。

(4)严把校门,保障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樊城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我校全面实行来访人员挂牌进校制度,严格执行验证、登记、通报确认程序,除特殊情况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于有特殊原因需中途离校的学生,门卫人员严格把关,必须有班主任和接送家长的签字方可离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5)及时维修,确保使用。学校制定了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老化或毁损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6)措施到位,规范管理。管理食堂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严格执行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员工体检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定期对食堂餐梯、煤气管道、灶具等硬件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

(7)卫生保健,方法得当。学校目前配备2名具有专业保健知识的保健教师,两周一次对师生开展卫生保健专题广播和相关知识宣传。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理,每学期购置药品用于师生的常见病,对药品的使用做好认真的纪录,严格按规定指导师生使用药品。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给予特殊的关心,使之健康成长,并做好纪录。

(8)信息畅通,监控有力。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天由班主任进行晨检,对教学过程中突发的身体不适等症状及时给予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和有关部门,作出妥善处置。

(9)工地管理,毫不松懈。在校安工程期间和暑期校舍维修阶段,我校与工程施工方负责人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和工程质量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资料和特种操作证齐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凭证入校,施工车辆凭校内通行证进出校门,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和操作规范要求明确。唐敏校长和校务处人员定时到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工地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开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消灭安全隐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无论是校安工程还是暑期校舍维修期间,从未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三)校园稳定

(1)培养爱国情感,崇尚科学信念。学校组织了“反_故事会进校园”教育活动。对师生进行专题讲话,组织开展反_宣讲活动,开展“迎世博、讲文明、反_、促和谐”主题班会,德育处发放了告家长书,帮助师生树立崇尚科学的坚定信念。

(2)重视宣传阵地,加强媒体管理。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广播系统、户外电子屏、网络等媒体的管理责任和措施,各种媒体分别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彻底封堵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

(3)建立排查机制,加强党群联系。学校党支部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机制,妥善处理和调解学校各类矛盾。提案的落实,更完善了学校管理制度,为争创和谐校园做出了贡献。教职工恳谈制度,加强了党群联系,及时反映群众需求和他们所关心的热点,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近几年来,学校未发生过集体_事件和非法_事件。

三、校园文化

(一)安全教育

(1)两纲教育,分层推进。在德育室统一规划下,以学校班主任工作站活动为载体,结合班主任教研组的研讨重点,各年级组形成“两纲”工作实施重点。如:七年级的“自主管理、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全程参与,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八年级的“个体教育、理想教育”,鼓励学生从小树立自己的志向;九年级的“心理辅导、家校沟通”,针对学生随着学习压力的增大而体现出的不适应,及时引入心理疏导。无论生命教育还是弘扬、培育民族精神都必须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去,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学发展的有效性,培养出具有高尚完善的人格的公民。

(2)重视课程,注重渗透。班主任针对课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各学段防灾自护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基本安全规则和自我防护技能。科任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渗透安全知识。卫生室安排班主任和学生进行包扎技能学习。

(3)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教导处、德育处在开学初、寒暑假前、国定假前、新生入校时、集体外出活动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德育处、校务处定期利用校园广播系统、宣传画廊、展板等宣传阵地向全体师生重点介绍交通安全、消防、地震、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学习,努力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除了重视对师生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定期联系家长,提高家长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还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齐抓共管,把安全文明工作从校内做到校外。寒暑假、国定假日期间,我校均以告家长书的方式,提醒家长注意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以保证子女在假期中的安全。

(4)疏散演练,预防突发。校务处、体育组根据校舍操场的实际对紧急疏散路线做了周密安排,制作紧急疏散线路图,进行安全疏散注意事项的宣传,结合课间跑阶段与体育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每周一次的消防类、地震类和防恐类安全疏散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正疏散线路和应急预案,取得有序、安全、快速的效果。

(5)禁毒教育,形式多样。学校德育部门精心组织禁毒教育,学校电子屏滚动播出禁毒宣传口号,橱窗里张贴宣传图片,校园内悬挂禁毒宣传横幅,营造校园禁毒氛围。在教职工会议上宣传国家实行的禁毒方针和法律规定,增强禁毒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在班会课上组织学生召开禁毒主题班会,午会课上进行禁毒知识集中宣讲,在语文课、品社课、探究课等课堂教学中进行禁毒知识的宣传,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撰写禁毒征文,出好一期禁毒黑板报,收集禁毒资料进行交流,并组织学生参观禁毒馆。

第5篇 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施工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四)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五)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七)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八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五)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六)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七)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八)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

(一)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三)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四)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五)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六)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八)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九)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五)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六)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三)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四)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五)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六)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八)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九)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三)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四)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五)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八)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九)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四)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五)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六)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七)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八)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九)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十)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未遂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第二十条 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组织好 “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三交”。

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二十四条 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第二十五条 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 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码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工具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具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 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3.13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每月二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第三十七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二)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三)查隐患一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三十八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停止施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第四十一条 应定期组织 “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评价表”进行全面的综合诊断。

第四十二条 创造条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通过安全管理的各种规定的执行,推动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与安全管理成果、不出现考核事故与参加施工、管理人员的利益密切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公司安委会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都有权对违规、规章现象及时制止和提出考核的意见报公司办公室(必须有违规、违章的依据,否则不予采纳)。各级管理部门要带头遵守安全管理法规、决定、规程、制度。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项目部可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不违背上级规定的条件下,实行分级考核,凡是本单位已经考核的项目,又没有发生要考核事故,公司不再重复考核。

第四十六条凡本办法中未涵盖的考核内容,在公司标准或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凡本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遇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考核标准按本办法规定金额进行考核,大集体职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50%进行考核,合同工、临时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30%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修造、试验。

第五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除应履行本规范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如与国家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集体企业资产平台负责解释。

第6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定细则

第四条 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 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 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 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 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

(4)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十二条 责任与违纪: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第7篇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社区)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场合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而自办的各种家庭宴请用餐活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宴席主办户和承办者具体落实自办宴席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具体负责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报告工作。

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村民小组长的联系,加强日常宣传,督促村民(居民)进行1 0桌以上自办宴席的事前申报,主动收集所在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信息,做好事前登记备案工作。

村(居)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家庭自办宴席情况的当月汇总工作,并于次月1 0目前将汇总情况上报所属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应分别于每季首月l 0日前将本辖区上一个季度内家庭自办宴席举办的汇总情况书面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村民(居民)因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事宜举办l0桌以上宴席的,应当提前24小时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委会(社区)或委托村民小组长向村委会进行事前申报,村委会(社区)应及时予以备案。

第五条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农村流动厨师需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等级证明方可上岗。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负责农村厨师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动员农村厨师积极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农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和参与家宴的帮厨者不得在患病期间操办家宴。

第六条建立家宴用食品及原佐料检查制度。

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检查指导人员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要对家宴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厨师健康状况、原佐料、用水等进行事前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销售和使用亚硝酸盐。要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拼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在采购外卖熟食过程中,要使群众明白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途中包装运输要符合卫生要求,食用装盘前要重新回炉加工烧熟煮透,拼制装盘注意操作规范,防止污染。对于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家宴用的菜肴要留样48小时备检。

第七条实行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场所要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环境整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锅、碗、瓢、盆等用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加工用具、各类食品做到生熟分开。

第八条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宴席承办者、厨师和主办户应在组织救治的同时上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控制现场,并及时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在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参加宴席的所有人员健康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工作。发生iv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__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上报和处置。

第九条建立并落实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持证厨师公示制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取得培训合格证、健康合格证的农村厨师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引导农村家庭安全消费,主动拒绝无证厨师上门办酒。

第十条建立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各乡(镇)、村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厨师体检、培训和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报告、卫生指导工作,体检、培训率达80%以上,信息报告、卫生指导率达100%。

体检、培训率达不到80%的,所在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扣5分。

凡由于未申报、上报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起,所在乡(镇)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扣5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除所有奖励。

已申报、上报的办酒活动,相关职能部门由于指导不到位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每一起年度考核扣5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落实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承诺书,共同为家宴的食品安全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和本办法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抓好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和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等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报、瞒报、谎报、迟报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__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8篇 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四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

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

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

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

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

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严禁学生爬树、爬岩;

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

严禁追逐打闹;

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

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

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

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

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 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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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安全管理8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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