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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安全管理3篇

发布时间:2023-01-24 12:18:10 查看人数:63

小煤矿安全管理

第1篇 小煤矿安全管理面临的几个问题与对策

(作者:隆泗 肖素光)煤炭行业结构的调整、整顿,一方面关闭了大量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同时,也促使现存在小煤矿淘汰过去所采用的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更多的技术装备和较为先进的管理方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这对于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小煤矿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要实现这一点,却有着相当大的难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小煤矿安全管理和生产技术的力量都相对薄弱,给煤矿安全管理方面造成了诸多隐患。在我们最近进行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到小煤矿(包括改制后的原国有地方煤矿)的调研中发现,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应该引起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的措施。

1问题分析

1.1经营管理者缺乏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意识淡薄

小煤矿的经营管理者多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进入煤炭行业:在其他行业发展获得成功后,投资进入了煤炭行业;当地有资源,由村、乡个人合股投资开矿;由村、乡投资建矿,再承包给个人;或是由其他自然人合资开矿。无论从何渠道进入煤矿行业,其投资者真正懂得煤矿开采业是特殊行业的并不多。根据我们的抽样调查,经过专业学习的人仅占10%(即使是中专、专科学历,但真正学煤矿的甚少)。不少业主只知道近几年煤炭行业是高回报的行业,不知道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 不知道煤炭开采需要有较高的投入,才能保证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煤矿建设和开采设计以及设备购置和管理方面,在生产和安全生产冲突和矛盾的时候,往往是不按科学规律办事,以当前的效益作为决策的目标;有些甚至靠在井口烧香拜菩萨来乞求平安,形成了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例如某矿一台比较先进的3m提升机安装好后长期疏于维护,限速保护装置未投入使用,过卷保护装置的机械触点完全失效,防坠器也处于失效状态,该业主和矿长在明知有这种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坚持让提升机长期处于带病运行状态下工作,结果出现过卷,提升钢丝绳被拉断后坠罐,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又如一些小煤矿斜巷提升每年跑车数次造成几十万元经济损失,却舍不得投入少量的资金维护已有的井口阻车设备;一些小煤矿不愿多投资,专买国有大煤矿所淘汰的废旧设备,甚至把已经失爆的设备用于井下。

2.2技术力量薄弱

煤矿安全生产关键还在于需要一批专业素质较高的技术和管理力量。而这一点,正是小煤矿所缺乏的。目前小煤矿真正懂生产技术的人极少。根据我们对220个小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程度的抽样统计,在负责机电技术的人员中只有102人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而这些人中大多数都缺乏接受专业教育的背景。在220个矿中,56.3%的矿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在主持煤矿的电机管理和技术工作。这为安全生产留下了极大的隐患。根据调查,小煤矿机电事故大多也是设备安装、运行、检修人员不懂技术误操作或发生故障不能及是排除所造成。如某小煤矿电工在检修时错把电源线路调相,造成主要通风机逆转,工作面大量瓦斯积聚,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小煤矿技术力量落弱的现实尽管已经摆在了面前,但目前还难以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由于整个煤炭行业前几年的不景气,煤炭院校招生困难,毕业生不愿意到矿区工作,更何况是条件更艰苦的小煤矿。因此,解决小煤矿技术力量来源的源头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2.3安全设施不完善 安全管理不规范

由于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淡薄和短期行为,安全投入的不足,也由于技术力量的缺乏,小煤矿的安全设施存在着很大缺陷。如有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位置和方式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开启,时停时开严重; 高瓦斯矿井掘进面两闭锁装置普遍配备不齐,一些高突矿井防突措施不落实;许多高突矿井未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斜井和上下山运输“一坡三挡”装置不齐,运行信号未按规定安设;井下电气设备锈蚀老化,失爆严重,“三大保护”不全;主提升装置的保护系统不完善等等。这些,都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的极大的隐患。

3对策

3.1提高办矿门槛 加强业主的素质教育

提高煤矿的办矿门槛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非常重要的一环,提高办矿门槛,首先要提高获得煤矿经营权和管理权的门槛。业主和矿长是小煤矿生产和经营的决策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而提高小煤矿业主和矿长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又应该是提高办矿门槛的关键。经营者和主要管理者的文化素质程度直接影响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指挥安全生产能力,决定了其把安全事故隐患的排除和事故的处理能力,决定了所属矿山的安全技术水平。笔者认为,煤炭行业,要获得小煤矿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资格,至少需要高中或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且接受不低于半年时间的安全技术培训。

要开展对煤矿业主(法人代表)的安全培训,解决经营管理者缺乏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并纳入法制的轨道。这个问题是与小煤矿的出现与生俱来的。小煤矿和国有改制煤矿都有业主的安全培训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布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第三条规定“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落实这一条,法人代表首先要取得安全生产资格。建议将“煤矿业主(法人代表)必须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纳入相应的地方法规,进行强制、规范的培训;并把煤矿业主(法人代表)是否取得煤矿安全资格工作证书作为取得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提高办矿门槛,就要提高办矿的规模的门槛。生产能力低下的矿井、作坊式的生产是无法保证机电设备的投入和设备的科学管理的。乡镇煤矿一般相对集中,由乡镇统一将所辖的小煤矿集中组成集团公司,形成一定规模,设备可进行统一调度、统一维护和统一管理,人力资源可以共享,提高共同的防灾救灾能力。一些乡镇的实践证明,这样的管理模式不失为目前乡镇小煤矿管理一个很好的模式。

3.2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和支撑体系

安全生产需要在技术上建立保障和支撑体系。

首先是要建立技术人才的保障和支撑体系。如前所述,目前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技术力量相当薄弱,更为严重的是,向小煤矿输送技术力量的源头几乎枯竭。为此,国家对报考矿业类专业的考生应给予进一步的政策倾斜。同时,建立有效的渠道,鼓励国有大、中型煤矿的富余技术力量向小煤矿流动。

安全生产需要有可靠、完美的保护系统作保障。要研究和开发适合小煤矿安全生产适用的机电设备。特别是目前小煤矿急需的保护装置齐备、易于维护和操作的绞车,阻车器、挡车栏和跑车防护装置以及适合于薄煤层开采的采掘机械。

安全管理需要有可靠、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保障。当前应着重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体制的理顺。要使小煤矿的管理者懂得如何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按《矿山安全法》建立安全管理的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的岗位和各岗位的职责,明确各生产科室、班组、车间、硐室、机电设备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各设备运行、操作、维护岗位应建立的规章制度。使有关人员具备设备的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节能高效运转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步的发展,煤炭工业也将步入发展的新时期。对小煤矿,各级管理部门下大力气综合治理,使之尽快走上健康、持续的发展之路。

第2篇 浅谈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小煤矿是我国煤矿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其煤炭产量一直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对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小煤矿事故发生频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严重影响我国煤炭行业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是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放在超前防范、预防事故上,真正实现零事故。下面是我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些建议:

一、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技术改造工作,提高小煤矿办矿水平。

二、规范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并要有严格的确保责任制落实的措施和奖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提高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带头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做到知法懂法,会管理,要加强全员培训教育,新招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老工人带领下工作熟练后方能独立上岗工作;特殊工种要配备齐全满足生产需要并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对不安全因素加强管理。严格对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定期进行检修,加强对环境监测检验,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各个生产系统和各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

五、加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

六、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监控,防患于未然。矿井的各个生产系统和生产环节都要全面排查隐患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内容,真正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和及时排除。

第3篇 关于中小煤矿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

我国至今有23586个中小煤矿,其中3万吨以下占42.5%,9万吨以上的只占7.5%。2002年底乡镇煤矿原煤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7.6%,矿均产量1万余吨(受停产整顿影响,不能完全反映矿井生产能力现状),点多、面广、底子薄,从业人员素质低、资源勘探程度低、交通极不方便是我国中小煤矿的基本现状,市场需求量大、就业人员多,山区农民脱贫解困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是我国中小煤矿存在的客观条件。近几年,国家关闭整顿小煤矿,其煤炭生产秩序有所改善,装备水平逐步提高,中小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但我们必须正视中小煤矿安全生产仍十分脆弱,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 中小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文化素质低的弱势群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上提高困难,自我规范能力不强,加上人员的流动性大等因素的影响,故对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素质难以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是一个长期而又艰辛的任务。 2、 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规模小,装备条件差。中小煤矿所利用的资源大都是地质条件复杂,勘探程度低储量小的块段,一般为边探边建,难以形成规模开采、实现正规生产,投入产出比例小,技术装备难以跟上,往往存在先天不足。 3、 矿井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技术管理工作几乎无人能做。近十年来,基本上没有采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地方,日常的作业规程都少有人会编制,技术装备、安全仪器的使用和维护都存在困难,其效能发挥大打折扣。 4、 管理体制不顺,职责权利不明确。现在煤炭管理部门职权越来越小,责任越来越大,机构被削弱,缺乏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5、 地质条件复杂,管理难度加大。由于地质勘探程度低,相当部分资源是没勘探的,故中小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采掘工作面千变万化,突出情况时有发生。煤矿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工作量十分繁重,加上煤炭管理工作随机构改革而不断弱化,企业尚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故潜在的隐患十分严重。 6、 抗排风险能力差。中小煤矿规模小,底子薄,又没有规范的资金积累制度,抗排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如遇大的灾害就会出现矿毁人亡,老板逃跑,政府办丧的现象。 三、 新形势下大冶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探索 1、 明确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强化煤矿安全管理。 为了防止机构改革以后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被弱化,市政府即时出台了《大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的意见》,明确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制订加强煤矿长效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为煤炭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能,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 2、 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外,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经不少于3天的培训,(如煤矿没有能力培训则由市煤炭部门派工程技术人员帮助培训),并经市煤炭管理部门严格考核。合格后发给《煤矿职工人井资格证》,凭证下井。 3、 配备技术矿长,加强技术管理。 各煤矿必须聘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规定具有煤炭院校采矿系列专业毕业文凭或在国有大矿担任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职务的中层以上负责人,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发给其《煤矿技术指导资格证》、凭证聘用。 4、 制订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提高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指导作用。 规定采掘工作面作业成绩规程的针对性、适用性、可靠性,并严格按编制人→审核人→矿长→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队(区)长→班(组)长→工人的实施程序,严把质量关和贯彻执行关。 5、 严格规定“不安全、不生产”的具体范畴及对应措施,确保“不安全、不生产”落到实处。 规定在法律、制度、“三违”行为、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行为和现象不能生产及应采取对应措施,使“不安全、不生产”具体化。 6、 实施包保责任制,加强指导和督查。 在乡镇实行一个副科级干部带一名工作人员,包一个煤矿,每周下1~2次井,解决和处理一两个问题的“五个一”包保责任制,市煤炭管理部门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一个科室负责人带几名工作人员负责一个区域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区域内的煤矿下井检查的间隔周期不能超过10天。 7、 严格矿长的任命程序及《矿长资格证》的管理。 严格执行先进行资格审查后任命的程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者立即令其改正,否则责令矿井停产整顿。对矿长实行月检查、年考核,对考核达不到标准分数的矿长实行扣证半年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吊销其《矿长资格证》。 8、 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煤矿生产许可证》是煤炭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手段,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动态管理,严格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对照《煤矿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年检审查注册工作,不符合条件者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9、 建立担保,保险和抵押的保障措施,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证。 规定所有煤矿必须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签订安全经济责任担保协议,担保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同时必须交足不低于10万元的抵押金,存入市煤炭管理部指定专项帐户,并严格按照《大冶市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所有井下人员必须办理不低于5万元的意外保险,使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以上措施使矿井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观,事故大幅度下降,境内44家保留矿井今年以来已连续7个月实现了安全生产。 四、 几点建议 1、 理顺关系,提高煤炭管理的行政效率。建议省以下煤矿监察机构与煤炭管理部门合并,或采取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中选聘煤矿安全监察员等委托监察的形式,以形成煤炭管理的合力,一方面充分利用了煤炭管理资源,延伸了煤矿安全监察的触角,提高安全监察的效能,另一方面利用安全监察的权威和手段提高了煤炭行政管理的效率。 2、 政策引导,提高中小煤矿的办矿质量。因地制宜制订办矿的基本标准(进入门坎)和标准化标准(提高目标),对达标矿井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对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关闭。做到有奖有罚,才能更好地取得引导作用。 3、 制订培养煤矿采矿类专业人才的扶持政策,为科学办矿提供人才支撑。一方面硬性规定煤矿必备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另一方面建立灵活的人才培养机制,发挥各煤炭院校的作用,如函授、夜大、业大、联合办学等,且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防止人才断档。 4、 建立监测监控网络,实行矿井区域联网监控。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各煤矿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建议国家对有条件的主要煤县(市)进行先试点,后推广。 5、 建立中小煤矿规范的资金积累制度,避免吃光分光现象,强制性约束煤矿的分配行为,保障煤矿有钱可投,具有起码的抗风险和更新改造的能力。 6、 设立煤矿发展基金,为煤炭行业的后劲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该基金主要用于接替资源的勘探,重大火灾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补贴。 7、 给重点产煤县(市)给予一定的矿山救护装备扶持,帮助其建立救护队或业余救护队,以健全救护网络。

小煤矿安全管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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