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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交底5篇

发布时间:2023-02-13 17:30:06 查看人数:69

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第1篇 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吊装作业(含群塔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变幅。

2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27.司机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②斜拉斜挂不准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²)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30.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31.严禁酒后操作。

3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35.司机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36.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7.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8.对动臂变幅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40.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运,必须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个司机和信号工。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技术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

方向最近距离(m)

1.5345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

方向最近距离(m)

11.5246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2篇 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吊装作业(含群塔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变幅。

2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27.司机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②斜拉斜挂不准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²)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30.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31.严禁酒后操作。

3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35.司机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36.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7.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8.对动臂变幅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40.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运,必须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个司机和信号工。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技术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

方向最近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

方向最近距离(m)

1

1.5

2

4

6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3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1.梁场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持证止岗,并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其他人员禁止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每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状况:人员、堆放物品、轨道、供电线路、操作控制箱、正在进行的其他作业。吊装线路必须保持畅通,供电线路完好,操作控制箱使用灵活。

3.吊装作业实施前龙门吊必须进行一次试吊运行,观察龙门吊钢结构及、卷扬机、钢丝绳及吊具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正式吊作业。

4.进行吊装作业时,移动线路及起吊落位点必须保持畅通,移动线路上的其他作业及阻碍物必须让道。

5.龙门吊的移动必须缓慢进行,禁止快速作业及采取紧急制动操作。

6.两台龙门吊抬吊移动梁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沟通协调,在作业时保持同步,使梁板处于同一水平面上起降;在纵、横向移动时走行速度基本等速,尽量减小相互拖拉现象。两台龙门吊禁止出现反向移动。

7.从贮梁区吊取梁板时,严格遵守梁板贮存区域安全交底相关规定作业。

8.在平时的吊装作业中必须执行起重作业禁令:

1)被吊重物(梁)超过龙门吊额定起重量不吊。

2)指挥信号或指挥不明确不吊。

3)吊物下方或上方有人不吊。

4)吊物有根(与基础或其他物体有连接)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禁止用架桥机吊钩拖拉牵引物体小车。

6)吊绳、吊具连接不牢固或存在缺陷(变形、裂缝)不吊。

7)六级以上强风、下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吊。

8)龙门吊实行专人操作,禁止他人操作。

第4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1.梁场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持证止岗,并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其他人员禁止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每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状况:人员、堆放物品、轨道、供电线路、操作控制箱、正在进行的其他作业。吊装线路必须保持畅通,供电线路完好,操作控制箱使用灵活。

3.吊装作业实施前龙门吊必须进行一次试吊运行,观察龙门吊钢结构及、卷扬机、钢丝绳及吊具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正式吊作业。

4.进行吊装作业时,移动线路及起吊落位点必须保持畅通,移动线路上的其他作业及阻碍物必须让道。

5.龙门吊的移动必须缓慢进行,禁止快速作业及采取紧急制动操作。

6.两台龙门吊抬吊移动梁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沟通协调,在作业时保持同步,使梁板处于同一水平面上起降;在纵、横向移动时走行速度基本等速,尽量减小相互拖拉现象。两台龙门吊禁止出现反向移动。

7.从贮梁区吊取梁板时,严格遵守梁板贮存区域安全交底相关规定作业。

8.在平时的吊装作业中必须执行起重作业禁令:

1)被吊重物(梁)超过龙门吊额定起重量不吊。

2)指挥信号或指挥不明确不吊。

3)吊物下方或上方有人不吊。

4)吊物有根(与基础或其他物体有连接)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禁止用架桥机吊钩拖拉牵引物体小车。

6)吊绳、吊具连接不牢固或存在缺陷(变形、裂缝)不吊。

7)六级以上强风、下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吊。

8)龙门吊实行专人操作,禁止他人操作。

第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书

单位:××项目经理部                                  编号:201_-005

主送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主送人
接收单位接收人
交底内容起重吊装作业日  期
交底记录:

1、参加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及进行试吊后,方可使用。

3、钢丝绳及钢丝绳夹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度不得≥300mm。

(2)接头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绳夹数量,并紧固牢靠。

(3)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的折减系数按下表确定:

磨损锈蚀量(%)1015202530-40>40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

(4)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下表确定:

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吊索(无弯曲时)6-7手动起重设备4.5捆绑吊索8机动起重设备5载人升降机14

4、吊钩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不应有裂纹。

(2)钩号为006-5的吊钩应检查开口度,其余钩号的吊钩应检查测量长度,其值严禁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10%。

(3)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4)吊柄腐蚀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5)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

(6)吊钩的缺陷严禁焊补。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6、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吊装物上严禁站人。

7、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时,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吊装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

9、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10起重指挥应有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严禁起吊。

11、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12、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2圈。

13、起重设备严禁越过无防护措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2m。

14、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起重机作业,当距接触网带部分<2m进行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编  制复  核

吊装作业安全交底5篇

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工程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吊装作业(含群塔作业)交底提要交底内容: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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