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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安全技术交底4篇

发布时间:2023-02-25 17:30:14 查看人数:85

综合楼安全技术交底

第1篇 综合楼桩基沉桩技术: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方面:

1、进场的桩必须经过检验合格的才准于卸桩,并收集好质保资料。

2、卸下的桩应按制桩日期顺序根据打桩流程及部位事先安排好堆桩的位置,垫好枕木(位置为桩两端吊环内侧),放置皮数不得多于二皮。

3、因电梯井部位的桩数较密,挤土效应很大,为尽可能避免桩位的偏移,桩位样桩做到现放、现复、现打。桩位放好后应经过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复核无误后才准施打。主控轴线应隔日复测校正。

4、电梯井部位的群桩由南端向北隔排施打,待稳定一段时间再由南端向北施打剩下的几排桩,在打桩过程中应严格监测已打桩的位移和打桩标高的变化,发生异常立即报告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处理。

5、桩就位后应用二台经纬仪检测,调整好桩身的垂直度,垂直度控制在1/200。

6、接桩应调整好上节桩的垂直度,垫好接桩垫铁后才允许焊接,焊接时用二台电焊机对角线方向同时施焊,焊接时须清理、除锈,焊缝饱满,并作好焊接隐检工作等。

7、打桩时桩锤、送桩杆处应垫好缓冲垫。

8、施打时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真实齐全,为便于记录桩身以1米为单位做好长度标记。

9、打桩以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为辅。打桩的最后十击贯入度的测量方法:在送桩器上画上最后100mm的入土深度刻划,并记录其锤击数来推算最后十击的贯入度。如有特殊情况贯入度过小打不到设计标高时及时向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汇报,以确定该桩停打标准。

10、施工中所有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卷尺等均须计量部门登记复核,有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

11、施工中如发现桩身裂纹、桩头损坏、断桩、漏浆严重、露筋、弯曲过大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技术人员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2、在打桩过程中如发现打桩的贯入度出现异常情况时需停锤,查明原因后并及时上报有关技术人员,等处理措施确定后方可连续施打。

13、每套桩原则上应一次打完,如遇特殊情况中途停锤,停锤时间:桩入土15m不得超过4小时,桩入土25m以上时不宜停锤。

14、严格按照打桩顺序施打。

15、做好桩原始记录,桩焊接隐检记录和桩质量保证资料等的整理、收集、签证、归档工作。

二、安全方面:

1、机械设备:打桩机必须提供年检报告和使用许可证。15t履带吊立即停用(起吊力矩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进场25t履带吊并提供年检报告和使用许可证。同时配备好足够的走道钢板,确保桩机、吊机的安全。

2、施工人员:桩机分二班人员作业,班长和各工种如电工、电焊工、卷扬机工、司机、挂钩工等均应配合齐全,并提供特殊工种上岗证,报项目部备案。

3、每天上班施工作业前,班长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班交底,并做好记录。打桩操作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4、吊车和桩机组立后要由机械人员及有关人员负责逐项检查,回转、行走、起落杆、起落锤等项目经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使用。

5、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非施工人员不得靠近打桩区域内,吊车作业时20m范围内不准站人停留。

6、在起吊桩和喂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打桩设备要选择熟练的司机协调作业集中精力。在接桩时桩机司机禁止离开桩机。

7、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除设置固定灯外,还要增设流动灯,保证施工区域内无暗角。

8、施工用配电箱、电焊机、电缆等须有专职电工检修维护,严格按照安全用电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9、台风季节(大风时)须做好抗台防台工作,超过六级风力时禁止操作,设备停用时要封好、锁牢。

10、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严格遵守施工工艺,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标准。施工中严密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与质量。

11、贯彻执行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项目部文明施工的规定标准。

12、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沉桩平面图和安全文明施工标语,规划好工具房的摆放,注意整齐与整洁。

13、设专人负责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和障碍物及时排除现场积水。

14、打桩现场施工范围要用栏绳标志围护非打桩人员不得入内。

15、不得随意乱接水、电线路。

16、机具构件加工用地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布置图实施。对进场的工器具、材料设备必须整齐有序堆放在指定位置,不影响施工场地交通,对防雨防潮设备、材料必须采取相应的办法予以保护,不丢失、损坏。

17、在打桩过程中,对地面上的送桩孔应及时用人工回填,以保证安全。

18、桩场地打桩完毕后,必须清除桩场上的所有剩余物,做到工完料清,工完场地清,保持打桩场地卫生清洁。

19、要保持机械清洁,工程机械车辆保养完好,外观清洁无污垢积尘,机械车辆停放整齐。

第2篇 办公综合楼-安全交底

一、一般要求:

(1) 施工方需具备安全资质 ,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施工方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制。

(3) 施工单位进场后履行资质审查手续 , 提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 , 持证上岗且人证合一。

(4) 向监理方提供 : 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 并定期组织演练。

(5) 提报安全报监、备案证明。

(6) 机械运输设备 , 安全防护用具进场履行报验手续 (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 ) 。

(7)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 , 定期进行检修 , 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 ,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8) 接安全监理通知、指令应及时回复。

(9) 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脚手架、吊蓝、基坑支护等设施 , 使用前必须报监理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

(10) 参与三方每两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控制检查 , 对存在问题及时按要求整改回复。

(1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 , 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施工安全管理 , 做好防倒塌、防汛、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和防中毒、防滑、防冻等专项安全防范措施。

(13) 积极参与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 参与监理组织的安全会议 , 并对监理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14)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 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施工。需报审的施工方案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安拆、物料提升机安拆、外用电梯安拆、吊蓝安拆、起重吊装、降水工程、模板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 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 , 方案未经监理批准前不得进行相应施工。

(15) 分部 ( 分项 ) 施工前 ,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 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施工阶段 :

1、施工准备阶段

(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 ,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3)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周围居民、 行人等 , 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 ,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 围挡应符合要求。

(5)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 并保持安全距离 ;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且需符合要求。

(6) 临时用电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具体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要求。配电箱可靠接地,漏电保护器型号符合要求、动作灵敏。

2、基础施工阶段

(1) 塔吊安装、使用 : 对塔吊的安装、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管理 ;安装过程施工方安全员旁站监督 , 安装完成后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塔吊备案手续并提交监理核验 , 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3) 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日常巡检工作。

(4) 基础回填土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 室外回填标高宜高于周围自然地坪 ,且表面平整 , 保证回填土密实为脚手架的搭设做好准备。

3、主体施工阶段

(1) 模板工程 :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 支撑模板拆除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 要以同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作依据 , 达到规定强度方可拆除 ;支撑系统、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模板拆除 高处作业等,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2) 脚手架搭设 :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 及时搭设外围脚手架、安全平网设置可靠 ;安全监理员应对安装过程进行监控 , 在下列各阶段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安全监理员验收 :

①搭设前要对地基基础进行验收 , 要求平整、密实、标高宜高于周围自然地坪; ②每搭设完 10-13m 及达到设计高度后; ③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④停用超过一个月。经验收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塔吊的使用 : 严格管理,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塔吊力矩限器、限位器 ( 超高、变幅、行走 ) 必须灵敏。

(4) 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安装、使用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 安装完成经验收后,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5) 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日常巡检工作。

(6) “ 三宝 ”的使用 、“ 四口” 及临边的防护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四口” 即: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 深度超过 2 米的基坑、阳台、楼板、梯段、屋面等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装饰装修阶段

(1) 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使用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2) 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日常巡检工作。

(3) 塔吊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的拆除 : 严格按批准的专项拆装方案进行拆除 ,拆除队伍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安全监理员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对拆除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要特别注意操作人员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是否可靠。

(4) 吊篮安装、使用:吊蓝安装完毕后 ,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 ,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验 ,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并交监理核验;吊蓝平台悬挂处必须增设一根用于系挂安全带的保险绳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悬挂于增设的安全绳上。

(5) 要特别注意各类洞口和临边的及时防护 ,加强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3篇 综合楼桩基沉桩技术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方面:

1、进场的桩必须经过检验合格的才准于卸桩,并收集好质保资料。

2、卸下的桩应按制桩日期顺序根据打桩流程及部位事先安排好堆桩的位置,垫好枕木(位置为桩两端吊环内侧),放置皮数不得多于二皮。

3、因电梯井部位的桩数较密,挤土效应很大,为尽可能避免桩位的偏移,桩位样桩做到现放、现复、现打。桩位放好后应经过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复核无误后才准施打。主控轴线应隔日复测校正。

4、电梯井部位的群桩由南端向北隔排施打,待稳定一段时间再由南端向北施打剩下的几排桩,在打桩过程中应严格监测已打桩的位移和打桩标高的变化,发生异常立即报告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处理。

5、桩就位后应用二台经纬仪检测,调整好桩身的垂直度,垂直度控制在1/200。

6、接桩应调整好上节桩的垂直度,垫好接桩垫铁后才允许焊接,焊接时用二台电焊机对角线方向同时施焊,焊接时须清理、除锈,焊缝饱满,并作好焊接隐检工作等。

7、打桩时桩锤、送桩杆处应垫好缓冲垫。

8、施打时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真实齐全,为便于记录桩身以1米为单位做好长度标记。

9、打桩以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为辅。打桩的最后十击贯入度的测量方法:在送桩器上画上最后100mm的入土深度刻划,并记录其锤击数来推算最后十击的贯入度。如有特殊情况贯入度过小打不到设计标高时及时向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汇报,以确定该桩停打标准。

10、施工中所有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卷尺等均须计量部门登记复核,有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

11、施工中如发现桩身裂纹、桩头损坏、断桩、漏浆严重、露筋、弯曲过大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技术人员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2、在打桩过程中如发现打桩的贯入度出现异常情况时需停锤,查明原因后并及时上报有关技术人员,等处理措施确定后方可连续施打。

13、每套桩原则上应一次打完,如遇特殊情况中途停锤,停锤时间:桩入土15m不得超过4小时,桩入土25m以上时不宜停锤。

14、严格按照打桩顺序施打。

15、做好桩原始记录,桩焊接隐检记录和桩质量保证资料等的整理、收集、签证、归档工作。

二、安全方面:

1、机械设备:打桩机必须提供年检报告和使用许可证。15t履带吊立即停用(起吊力矩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进场25t履带吊并提供年检报告和使用许可证。同时配备好足够的走道钢板,确保桩机、吊机的安全。

2、施工人员:桩机分二班人员作业,班长和各工种如电工、电焊工、卷扬机工、司机、挂钩工等均应配合齐全,并提供特殊工种上岗证,报项目部备案。

3、每天上班施工作业前,班长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班交底,并做好记录。打桩操作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4、吊车和桩机组立后要由机械人员及有关人员负责逐项检查,回转、行走、起落杆、起落锤等项目经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使用。

5、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非施工人员不得靠近打桩区域内,吊车作业时20m范围内不准站人停留。

6、在起吊桩和喂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打桩设备要选择熟练的司机协调作业集中精力。在接桩时桩机司机禁止离开桩机。

7、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除设置固定灯外,还要增设流动灯,保证施工区域内无暗角。

8、施工用配电箱、电焊机、电缆等须有专职电工检修维护,严格按照安全用电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9、台风季节(大风时)须做好抗台防台工作,超过六级风力时禁止操作,设备停用时要封好、锁牢。

10、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严格遵守施工工艺,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标准。施工中严密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与质量。

11、贯彻执行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项目部文明施工的规定标准。

12、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沉桩平面图和安全文明施工标语,规划好工具房的摆放,注意整齐与整洁。

13、设专人负责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和障碍物及时排除现场积水。

14、打桩现场施工范围要用栏绳标志围护非打桩人员不得入内。

15、不得随意乱接水、电线路。

16、机具构件加工用地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布置图实施。对进场的工器具、材料设备必须整齐有序堆放在指定位置,不影响施工场地交通,对防雨防潮设备、材料必须采取相应的办法予以保护,不丢失、损坏。

17、在打桩过程中,对地面上的送桩孔应及时用人工回填,以保证安全。

18、桩场地打桩完毕后,必须清除桩场上的所有剩余物,做到工完料清,工完场地清,保持打桩场地卫生清洁。

19、要保持机械清洁,工程机械车辆保养完好,外观清洁无污垢积尘,机械车辆停放整齐。

第4篇 办公综合楼安全交底

一、一般要求:

(1) 施工方需具备安全资质 ,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施工方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制。

(3) 施工单位进场后履行资质审查手续 , 提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 , 持证上岗且人证合一。

(4) 向监理方提供 : 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 并定期组织演练。

(5) 提报安全报监、备案证明。

(6) 机械运输设备 , 安全防护用具进场履行报验手续 (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 ) 。

(7)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 , 定期进行检修 , 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 ,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8) 接安全监理通知、指令应及时回复。

(9) 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脚手架、吊蓝、基坑支护等设施 , 使用前必须报监理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

(10) 参与三方每两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控制检查 , 对存在问题及时按要求整改回复。

(1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 , 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施工安全管理 , 做好防倒塌、防汛、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和防中毒、防滑、防冻等专项安全防范措施。

(13) 积极参与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 参与监理组织的安全会议 , 并对监理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14)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 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施工。需报审的施工方案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安拆、物料提升机安拆、外用电梯安拆、吊蓝安拆、起重吊装、降水工程、模板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 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 , 方案未经监理批准前不得进行相应施工。

(15) 分部 ( 分项 ) 施工前 ,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 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施工阶段 :

1、施工准备阶段

(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 ,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3)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周围居民、 行人等 , 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 ,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 围挡应符合要求。

(5)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 并保持安全距离 ;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且需符合要求。

(6) 临时用电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具体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要求。配电箱可靠接地,漏电保护器型号符合要求、动作灵敏。

2、基础施工阶段

(1) 塔吊安装、使用 : 对塔吊的安装、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管理 ;安装过程施工方安全员旁站监督 , 安装完成后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塔吊备案手续并提交监理核验 , 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3) 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日常巡检工作。

(4) 基础回填土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 室外回填标高宜高于周围自然地坪 ,且表面平整 , 保证回填土密实为脚手架的搭设做好准备。

3、主体施工阶段

(1) 模板工程 :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 支撑模板拆除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 要以同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作依据 , 达到规定强度方可拆除 ;支撑系统、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模板拆除 高处作业等,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2) 脚手架搭设 :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 及时搭设外围脚手架、安全平网设置可靠 ;安全监理员应对安装过程进行监控 , 在下列各阶段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安全监理员验收 :

①搭设前要对地基基础进行验收 , 要求平整、密实、标高宜高于周围自然地坪; ②每搭设完 10-13m 及达到设计高度后; ③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④停用超过一个月。经验收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塔吊的使用 : 严格管理,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塔吊力矩限器、限位器 ( 超高、变幅、行走 ) 必须灵敏。

(4) 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安装、使用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 安装完成经验收后,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5) 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日常巡检工作。

(6) “ 三宝 ”的使用 、“ 四口” 及临边的防护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四口” 即: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 深度超过 2 米的基坑、阳台、楼板、梯段、屋面等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装饰装修阶段

(1) 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使用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2) 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按施工安全要求做好日常巡检工作。

(3) 塔吊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的拆除 : 严格按批准的专项拆装方案进行拆除 ,拆除队伍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安全监理员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对拆除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要特别注意操作人员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是否可靠。

(4) 吊篮安装、使用:吊蓝安装完毕后 ,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 ,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验 ,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并交监理核验;吊蓝平台悬挂处必须增设一根用于系挂安全带的保险绳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悬挂于增设的安全绳上。

(5) 要特别注意各类洞口和临边的及时防护 ,加强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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