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施工要求3篇

发布时间:2022-12-14 16:36:08 查看人数:45

安全生产施工要求

第1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分包人未征得安全防护设施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并造成事故的,除责令分包人立即停止使用、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2000元~10000元/次。

2、分包人擅自对总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已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更改、拆除的,总包人除责令分包人迅速恢复原样外,还应对分包人处罚2000元~10000元/次。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10000元~30000元/次。

3、分包人的员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未佩戴安全帽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人次。

4、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施工要求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活动脚手架等。发现未按施工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违章操作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1000元/次。

5、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擅自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500元/次。如接入的线缆、配电箱(柜)、电源插座等产品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2000元/次。如因分包人违章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而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追加处罚分包人2000元~10000元/次。

6、分包人应在其施工区域需要设立醒目安全警示和防护设施而未设立的,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300元/部位。如因分包人应在其施工区域需要设立醒目安全警示和防护设施而未设立且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经济处罚2000元~10000元/次。

7、分包人的安全主管和安全员不到位或虽设立但资质不符合的,分包人除应迅速按要求配备和设置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300元。

8、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总包人通知召开的安全例会,且又未委托代表参加的,第一次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第二次起总包人可对分包人加倍经济处罚,计400元;此后,以此类推。

9、分包人的员工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制度。发现分包人工人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且在施工现场作业的,分包人应负责清除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人次。

10、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发现分包人工人未持相应上岗证作业的,分包人应负责清除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人次。

1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发现分包人到达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具必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分包人应负责清理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500元/台(套)。

12、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若在施工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机械损毁等责任事故,分包人应积极处理应对。如分包人不积极组织抢救、救援,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破坏事故原始状态,造成事故分析成因条件缺失,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发包人处罚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00元~30000元/次。

13、如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机械损毁等责任事故,致使包括总包人工程范围在内的停工整顿,分包人应承担总包人由此产生的停工整顿损失。

第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分包人未征得安全防护设施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并造成事故的,除责令分包人立即停止使用、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2000元~10000元/次。

2、分包人擅自对总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已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更改、拆除的,总包人除责令分包人迅速恢复原样外,还应对分包人处罚2000元~10000元/次。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10000元~30000元/次。

3、分包人的员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未佩戴安全帽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人次。

4、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施工要求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活动脚手架等。发现未按施工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违章操作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1000元/次。

5、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擅自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500元/次。如接入的线缆、配电箱(柜)、电源插座等产品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2000元/次。如因分包人违章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而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追加处罚分包人2000元~10000元/次。

6、分包人应在其施工区域需要设立醒目安全警示和防护设施而未设立的,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300元/部位。如因分包人应在其施工区域需要设立醒目安全警示和防护设施而未设立且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经济处罚2000元~10000元/次。

7、分包人的安全主管和安全员不到位或虽设立但资质不符合的,分包人除应迅速按要求配备和设置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300元。

8、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总包人通知召开的安全例会,且又未委托代表参加的,第一次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第二次起总包人可对分包人加倍经济处罚,计400元;此后,以此类推。

9、分包人的员工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制度。发现分包人工人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且在施工现场作业的,分包人应负责清除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人次。

10、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发现分包人工人未持相应上岗证作业的,分包人应负责清除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人次。

1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发现分包人到达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具必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分包人应负责清理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500元/台(套)。

12、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若在施工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机械损毁等责任事故,分包人应积极处理应对。如分包人不积极组织抢救、救援,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破坏事故原始状态,造成事故分析成因条件缺失,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发包人处罚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00元~30000元/次。

13、如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机械损毁等责任事故,致使包括总包人工程范围在内的停工整顿,分包人应承担总包人由此产生的停工整顿损失。

第3篇 金属幕墙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金属幕墙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1.1金属幕墙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2当高层建筑的金属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施工层下方(即幕墙施工层上方),设置安全防护网进行保护。

1.3施工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对工长和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

2、具体措施:

2.1安装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

2.2利用脚手架施工时,对脚手架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和计算,在适当部位要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3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用以保护地面行人、车辆等安全性。

2.4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应双排布置。

2.5采用吊篮施工时,采取下列措施:

2.5.1对吊篮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其承载力有必要的安全系数;

2.5.2使用吊篮前,进行安全检查,进行荷载试验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转试验;

2.5.3不准把吊篮当作竖向运输工具,不得超载;

2.5.4不准在空中进行吊篮维修;

2.5.5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6安全操作守则

2.6.1每日开工前,安全员须检查工地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措施,凡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许上岗。

2.6.2定期给施工人员阅读工地安全守则,并请施工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以负责自己的安全。

2.6.3施工过程中时刻注意检查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不合乎规定者立即整改,检查合格后才允许施工,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施工。

2.6.4施工材料不准放置易坠落处,下方且放置围篱,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2.6.5对于高处施工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处于完好状态,方能投放使用。

2.6.6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严防人员及物件的坠落。

2.6.7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工地。

3、防火安全

3.1防火安全的要求

工地设专职防火员,负责与监督整个工地的消防安全,对施工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和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对易燃废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生活区。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配合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工地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求安排一定人员加强值班巡逻,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换,确保完整好用。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距离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3.2防火安全的措施

现场焊接时,在焊接下方应设防火,防止电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烧伤其他建筑成品,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规定。

3.2.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2.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花范围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2.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3.2.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容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3.2.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3.2.6对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2.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3.2.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3.2.9附近有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3.2.10与其他施工单位相连的施工部位,在尚未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的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4、环境保护与卫生要求的措施

4.1加强对施工人员关于重视环境保护与文明卫生的思想教育

金属幕墙工程的施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对其相关的周围环境,影响较大。近几年来,由于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灰尘等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人员的关注。为此,各施工单位必须重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积极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多条材料定点定时回收,设专职环保员负责施工现场清理,监督各施工队人员讲究卫生。

4.2具体措施

4.2.1消耗性器材,如包装箱、纸带、胶管以及废物应由专人每天收集后集中运出,不准丢弃在工地上或工地周围。

4.2.2清洗幕墙、打胶和涂防锈漆时不准乱涂乱抹到其他墙面上。

4.2.3到指定地方如厕所,不准在土建主体内及工地及周围空地上随意大小便,原则严肃惩罚。

5、用电安全的具体措施

5.1电源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5.2手电钻、电动改锥、焊枪等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电压试验。

安全生产施工要求3篇

1、分包人未征得安全防护设施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并造成事故的,除责令分包人立即停止使用、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2000元~10000元次。2、分包人擅自对总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已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更改、拆除的,总包人除责令分包人迅速恢复原样外,还应对分包人处罚2000元~10000元次。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施工要求信息

  • 安全生产施工要求3篇
  • 安全生产施工要求3篇45人关注

    1、分包人未征得安全防护设施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并造成事故的,除责令分包人立即停止使用、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2000元~10000元次。2、分包人擅 ...[更多]

相关专题

安全生产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