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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生产7篇

发布时间:2023-01-08 07:09:05 查看人数:46

船舶安全生产

第1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企业。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

3.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牵头制定。

3.3单项重点工程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制定结束后,必须经企业生产部门和安监部审定批准后下发实施。

4 管理要求

4.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

企业施工部门进行单项安全策划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1.1工程安全分析

a. 分析施工中的危险部位和危险过程;

b. 分析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对象应具备的安全状态。

4.1.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a. 确定施工所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数量;

b. 确定施工的作业程序、工艺、方法;

c. 确定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

d. 确定施工应采取的控制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

e. 确定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间施工时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

f. 确定因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措施;

g. 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h. 制定施工的应急预案;

i. 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4.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编制要求

4.2.1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结合下列内容,合理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a. 企业的方针和目标;

b. 法律法规要求;

c. 合同要求;

d. 本项目的危险和风险程度;

e. 经营和成本控制要求;

f.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g. 以往类似项目的目标及项目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4.2.2安全控制机构和职责

a. 建立单船安全管理网络

b.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项目组各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4.2.3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a. 进行必要的危险分析,识别重要危险施工项目。

b. 按照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进行工程安全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4.2.4单船安全策划项目包括

a. 船舶消防设施、设备布置。

b. 船舶安全通道布置。

c. 船舶(加油后)油舱分布和标识。

d. 密闭舱室告示牌的策划与布置。

e. 设备设施摆放和管线布置的策划。

f. 布置危险部位和危险动作的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g. 策划“船舶安全生产告示牌”。

h. 根据危险分析,确定重点危险施工项目的单项策划。

4.2.5重要的和补充的安全控制措施

a. 《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中相关工作文件的要求。

b. 各类船舶建造通用安全要求和重点安全控制指引。

c. 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如重要工程安全控制工艺要求(特殊部位的通风工艺、油漆工艺、脚手架搭设工艺、大型构件吊装吊运工艺等)。

4.2.6单船应急准备和响应

a. 建立《单船消防应急部署表》。

b. 执行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如人身伤害、防台等)的相关要求。

c. 必要的应急告示(包括标识)。

d. 定期的应急演练计划和要求。

4.2.7安全绩效测量与监视

a. 生产环境的检测。

b. 现场健康安全状态和行为的常规测量和监视。

c. 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视。

d. 日常的巡视。

e. 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跟踪。

f. 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

g. 跟踪来自外部如船东、政府、集团的要求。

4.2.8事件、不符合的处理

执行企业体系文件《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

4.2.9文件和记录

企业可参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4.2.10 其他要求,如沟通交流、培训等。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2篇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安全条件

1.1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船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

1.2场所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1.3现场环境: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设备、设施安放合理;物资堆放有序;安全通道畅通;环境整洁,拆船企业应严格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防污染各项工作。

1.4安全设施:船舶修造、拆解企业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舱内作业防爆型排风设备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用语;做好厂区内的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2.1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企业有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艘修造、拆解船舶均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落实好各工种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3.1企业负责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股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须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3外包(外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企业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和证书复印件)。(注:冷作工、管道工等只要其在工作中要进行电焊或气割等特种作业的,也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5其他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三级教育”,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6全员培训:成立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专项经费及师资,督促安全教员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台帐。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4.1主要负责人职责:⑴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安全监管体系;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⑷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⑸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⑺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4.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3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职责:⑴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⑵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⑷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⑸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⑹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报告,落实防范措施。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⑺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⑻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4生产、设备、运输、人事、仓库等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4.5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作业现场按照规定履行专项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目标管理: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包括安全生产投入、人员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

5.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企业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企业范围内所有船舶修造、拆解(含承包、出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企业内部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档案。

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例会、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较大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厂(场)内交通、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用电管理、事故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考核奖惩、仓库管理等方面。

5.4安全操作规程:对各工种、各类设备均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5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定期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要建立健全各种学习检查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奖惩情况等台账。

5.6其它:涉及到操作工人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均要在进入厂区的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公示牌;涉及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在其办公场所墙上挂放;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要制订安全周知卡,告知职工其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1起重机械:必须是有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监检证明;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2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必须是有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定期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经检验或复检合格的准予使用,不合格设备或超过检验周期的不得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6.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起重机械还应有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

6.5设备管理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管理与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6起重机械运行要求:⑴司机接班时,应先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⑵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⑶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⑷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⑸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⑹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⑺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位;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江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位;⑻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⑼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⑽货运吊篮严禁载人。

七、用电安全管理

7.1电力线: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内的用电主干线必须专门架设或进行规范埋地处理;临时或移动的用电线路必须使用规范、标准的电缆线,不得用护套线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电线替代。

7.2配电室:室内无其它杂物,保持整洁;门要往外开,门上要挂警告牌,房门应上锁,门口通道要畅通;四周环境符合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自备发电必须同网电一点切换。

7.3配电箱:每只船台必须安装规范的配电箱,并安装二相、三相漏电保护器。

7.4线路检查:固定的用电线路应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移动频繁的线路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电缆保护层破损或有漏电迹象的,应及时更换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

7.5电焊机: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且应单独接地,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对发生碰撞或摔地的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立即检修,并详细记录。

7.6用电审批:临时增设固定或移动的用电线路,必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未经厂部批准不得擅自拉接使用。

7.7相关规定:电工和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因违规、违章作业发生触电事故;作业人员不得带电移动电器设备;电焊机等电器设施不得露天放置,防止雨天潮湿漏电伤人。

八、金属焊割作业安全管理

8.1焊割气体类型:要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安全性相对有保障的工业焊割气体;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自行制取乙炔气。

8.2焊割气体日常管理:企业要选择一名熟悉气瓶安全知识的人作为气体专管员;建立气体采购、使用台账;在用的每只气瓶要实行定人定岗管理,设立管理标志,并记录每天检查和使用情况。

8.3输气软管:要使用耐磨耐高温的橡皮管;颜色按化工标准hg4-405-66规定,氧气管为红色,乙炔管为黑色;橡皮管使用一定时间后,出现磨损老化现象时,要及时整根报废更换,不得剪取部分旧管连接后继续使用;软管连接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8.4操作规程执行(一般规定):⑴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⑵在狭小舱室或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作业时舱外应有人监护;⑶作业时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时还需系好安全带;⑷作业场所须离易燃易爆物品10米以外;⑸密闭、半密闭环境动火前要先进行测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检测;⑹移动工作灯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易燃易爆场所,需使用防爆灯。

8.5操作规程执行(气体方面):焊割前应严格检查是否存在漏气现象;施工中途不作业时要及时关闭焊、割炬的阀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气瓶阀门,并将舱内的焊、割炬和气管随人带出舱外。

8.6操作规程执行(电焊方面):禁止雨天露天作业,禁止在潮湿容器内作业;工作结束后,应将焊钳放在与线路隔绝的地方,及时切断电源。

8.7焊接设备管理:金属焊接的所有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检测、保养;维修保养需建立档案记录。

九、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9.1 人员条件:⑴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具有高处作业知识和技能;⑵经过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标准。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美尼尔氏综合症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⑶高处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9.2 施工前安全要求:⑴应有使作业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的作业顺序;⑵对现场共同作业应确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⑶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先协调关系,明确落实各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⑷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不宜布置高处作业;遇雨、雪、冰冻、浓雾天气等应有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⑸作业现场照明设施及光照度要求,精密作业的照度要求应在300l_以上;普通作业应在150l_以上;⑹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规定工作服,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软底鞋;在水面上空高处作业应穿救生衣;⑺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时,不得穿高统靴。

9.3 施工过程安全要求:⑴作业的组织人员应及时了解高处作业进展情况,生产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操作人员行为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⑵高处作业场所不得攀爬、奔跑、跳跃及在易滚动件上行走;⑶高处作业区不得有易滑物,物件不得任意乱置或上下抛掷;⑷脚手板许用载荷应大于400kg/m2,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2人。

十、船舱及封闭舱作业安全管理

10.1空气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⑴舱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始终不得低于18%;⑵舱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始终不得高于1%;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⑷有害因素浓度不得超过gbz2-2002规定的要求。

10.2通风换气:⑴进入船舱作业前,应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对有多层舱室的船舶,进入不同舱室作业时,应分别进行通风换气,对于深层舱室尤其要充分的通风换气;⑵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好的舱室或封闭时间较长的舱室(如空舱、水舱、锚链舱、边舱、双层底、油舱和浮筒舱等)应采用机械通风;⑶不允许使用纯氧通风换气,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舱室使用机械通风时,应采用防爆通风机械;⑷所需的适宜新风量为30~50m3/h。

10.3 空气检测:⑴现场检测可采用便携式氧气、二氧化碳、燃爆检测仪进行检测;⑵检测人员应采用双人双机的检测方法,当进舱或进人孔内检测或采样时,检测人员应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进舱,不允许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⑶船舱通风换气后,应检测舱内空气中氧气、二氧化碳、易燃气体的浓度;检测结果达到标准后,作业人员方可下舱工作。

十一、危险物品购买、储存、使用管理

11.1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收、发、存登记制度,实行危险物品专库储存、隔离存放、专人保管,防止物品流失引发事故;危险物品仓库严禁明火,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雷设施。

11.2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1.3使用的工业焊、割气体,必须从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货,并向供气单位索取相关证照、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建立备查档案。

11.4焊割气体存放:⑴施工现场要控制气瓶的数量。同一地点乙炔气瓶不得超过5瓶,否则需设储存间(6—20瓶)或设独立的专用乙炔瓶库(>20瓶);储存间、气瓶库设置须符合规范要求;可燃性气瓶与氧气瓶不能存放在一起;⑵施工现场气瓶放置要符合下列要求:竖立放置,采取防倒固定措施,采取遮阳措施,与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离,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11.5严禁在通风不良的船舱内或在半封闭的容器内,使用密度大于空气的气体进行焊割作业,不准用煤气等代替工业焊割气使用。

11.6油漆或喷漆作业必须专人操作,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落实专人监管。

11.7涂装作业前必须办理涂装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防爆型电器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作业面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施工,未经测爆合格,禁止使用明火;船舱内喷漆应保证通风、通气,完工后应及时排吸油漆气体。

十二、企业劳动用工安全管理

12.1用工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建立统一的职工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出租、承包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均应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2.2工伤保险:企业应为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危险性较大岗位的职工,在工伤保险基础上,实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制度。

12.3劳动保障: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不得超工时延长劳动时间和加班加点,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发生工伤事故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12.4高温作业:做好高温天气的高温防暑工作。做好高温防暑药品的准备和饮料、开水的供应。错开工作时间,高温时段内要停止露天和舱内作业。

12.5职业健康: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12.6作业监护:凡进入船舱内部作业的,须二人以上;在危险复杂位置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做好防护措施;危险性作业须有人现场指挥监管,并配备应急器材和装备。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3.1制度保证:企业必须为进入厂区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到位,须制订以下几方面管理制度:⑴制订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数量;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具体明确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⑶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明确有关人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中承担的义务和职责;⑷制订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制度,确保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13.2发放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完整保存;不得用现金折抵劳动防护用品直接发放给职工。

13.3日常检查:做好全厂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不合格、防护功能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报废和更换。

13.4现场使用情况: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须佩戴安全帽;从事电气维修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喷漆作业、高空作业等的职工须按规定佩戴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外包(外协)管理

14.1遵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4.2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3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十五、三同时管理

15.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2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

16.1企业应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16.2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16.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16.4重大危险源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七、应急管理

17.1预案编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2岗位应急卡:建立作业岗位危险因素告知制度,编制高危作业岗位应急卡,并组织培训。

17.3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建立企业内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十八、事故管理

18.1事故统计分析:对人员伤亡、损工、未遂等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18.2事故报告:人员伤亡事故按规定在1小时内报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8.3事故调查处理:⑴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⑵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3篇 船舶管理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经常到现场检查作业情况,指导并协助员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1、 负责审核辅助船舶的修理工程项目和报价;

2、 负责办理辅助船舶进厂手续,并检查监控进行质量与进度;

3、 负责核算、办理船员扩大自修奖励金的申请工作;

4、 参与部月度安全、技术检查及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

5、 负责建立、保管辅助船舶技术管理资料;

6、 负责船舶修理季报表,年度报表,技术状况普查报表和年度机管理工作总结;

7、 负责办理并管理船舶相关证书及审验相关手续;

8、 参与船舶故障的分析和检修工作;

9、 参与船舶的航修;

10、 协助经理编制辅助船舶维修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1、 参加本部部务、安全、技术会议;

12、 负责本岗位责任范围内安全、防火及卫生工作;

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4篇 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电气、船舶、环保、计量管理)

1、在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制订或修订相关作业和本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及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 负责组织召开供配电的技术、安全工作会议;

2、 组织落实船舶更新计划;

3、 负责公司环保、计量管理工作;

4、 负责组织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管理;

5、 负责组织船舶维修、保养和改造计划的实施、验收;

6、 负责组织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改造计划;

7、 计划、组织辅助船舶的安全技术检查和管理;

8、 组织处理辅助船舶机损事故;

9、 参与制定本部的各项管理措施;

10、 参加公司技术工作会议,汇报辅助船舶、电气管理工作情况,按会议部署组织实施;

11、 ;

12、 及时汇总整理并上报集团公司环保检查,船舶修理状况;

13、 进行船舶修理的技术管理,船舶运行成本的分析;

14、 组织码头地磅的检修;

15、 协助经理做好供配电管理、电气技术管理、环保、计量管理、辅助船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及本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5篇 海上旅游船舶安全生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做好我市海上旅游船舶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海上旅游船舶发生险情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和险情事故发生后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

第四条 本预案所指险情事故暂按《山东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附后)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范畴界定。

第二章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立即参与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改为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应改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险情事故处理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指挥全局工作人员立即投入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3、掌握险情事故救援的过程和动态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针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和意见;

4、加强与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调度有序,事故处理及时、到位;

5、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7、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要迅速到位,并按照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第十条 险情事故发生后,松花江牌面包车(车号鲁lb9668、鲁l02338)做为应急处理专用交通工具,未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 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启动预案。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展开工作。

第十二条 紧急报告。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先通过电话口头上报,然后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并随时续报险情事故救援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赶赴现场。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局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施救。

第十四条 现场施救。施救人员要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工作。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十五条 善后处理。善后工作人员应本着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保持工作大局稳定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原因调查。原因调查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险情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有关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第十七条 通信联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调度安排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动态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确保联络畅通,各种信息反馈及时;

第十八条 运行稳定。做好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尽快消除险情事故带来的消极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九条 总结报告。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2日内,要将整个过程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有关单位,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秘密等级的重大情况,要按保密规定报送。

第二十条 新闻报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局将根据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救援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 经查实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间造成救助失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旅游船公司要按照该预案的要求,结合各经营站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浅谈如何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

一、船舶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特点

船舶工业是一个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劳动力密集的产业,造修船生产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工艺要求高、工序复杂、工种繁多;作业流动性大、机械化程度不高、作业环境艰苦、劳动强度高等等。因而造修船厂是被国防科工委认定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之一。随着生产的发展,安全管理工作也将承受更多的挑战和更大的压力。近年来,通过从上到下的共同努力,船舶生产的安全管理已有了很大提高,但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出现各种安全事故的概率也较难稳定控制在低水平上,所以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认识、落实、提高,应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

抓好安全管理必须从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始,它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企业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工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各负其责。

二、船舶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目前,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的形势总体稳定,但仍有严峻的一面,还存在着许多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矛盾,有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还需多方面的共同的努力。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十分突出。

(一) 安全管理机智急需完善

在船舶行业转型升级的今天,与造修船生产的快速发展相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略显滞后。安全管理的理念、规范、技术、方式方法等未能及时跟进、转变和提高。

(二) 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尚需加强

安管队伍的质和量至今未能被完全真正的重视,一些专业安管人员的素质与目前形势的要求尚有距离,部分专业的有较高学历的安技人才更为缺少;而人员的不足又直接造成了监管力度的薄弱,安全管理工作难以全面落实。

(三) 安全投入的力度还需要加大

尽管近年来对安全投入的问题已有共识,但片面强调成本,减少必要的安全投入或安全投入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与先进生产方式不相适应的安技设备和措施,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之一。

(四) 安全生产培训必须全面有效地落实

虽然安全培训教育的重要性已无人置疑,但事实上,培训教育经费不到位,培训时间得不到保证,培训内容走形式的情况时有发生。培训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安全管理工作就很难达到要求。

(五) 农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目前的一线工人队伍中,农民工已占到了60%~80%的比例。由于种种原因,对农民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管理还存在着不少的难度、问题和盲点,如能尽早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将会有效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的水平。

三、抓好安全管理需要采取的措施

(一) 安全生产的投入

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生产设施简陋,安全设施欠缺,人员素质低下,并最终导致事故频发。所以,只有人力投入,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才能建设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只有物力投入,才能整改设备存在的隐患,才能配置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只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才能让安全科技变为现实。从表面上看,经济效益与安全无关,而实质上,正是因为有了安全作保障,才能使生产劳动行为顺利达到目的,并最终创造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安全投入不仅是成本,更是效益,必须实施到位。

1、物的投入

企业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大力研发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发放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物的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基本的安全生产投入;“三同时”投入;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评价投入;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其他基金。

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的投入,保证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切实发挥投入自己的作用。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

2、人力投入

安全生产人力投入包括:安全机构的建立、专业人员的配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宣传、评比奖励等。

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因此也是安全投入的重要项目。灵活多样、形式活泼、寓教于乐、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对于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这对于巩固和激发员工遵章守纪、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好的激励作用。因此,企业应每年拿出一部分安全奖励金,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评比活动。

3、人力的投入与物的投入的互补性

在生产实践中,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油罐的自动检测液位计损坏了,处于不安全运行状态,但一时无法修补。此时操作人员通过控制流量,定时检测,也能避免冒罐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操作员工的文化水平并不高,但是用的设备自动化程度很高,相较于那些具有熟练操作技能,但使用手动设备的人来说,同样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这就是人的投入和资金投入的互补性。

基于人与物的投入互补性,当企业物的条件不能很好地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可以通过加强人的管理,采取合理的监控措施弥补物的不足。同样,当人的投入无法实现时,可以通过提高物的投入来弥补人力的不足。

(二) 建立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生产现场是企业人员最集中的场所,是人们思想活跃的空间。在这个环节中出现问题就会波及全局,影响企业整体效益,企业的总目标就难以实现,这一环节的问题往往表现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物质消耗以及设备运行状态上,而原因主要是出在“人”的因素上。因此现场管理的核心是人,人与人、人与物的组合是现场生产要素最基本的组合。企业的一切生产活动各项管理工作都是由人来掌控、操作和完成的。优化现场管理仅靠少数专业管理人员是不够的。必须依靠现场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工人参与管理。生产工人在岗位工作过程中,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以及实行岗位工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要做到工人自主管理,就应开展职工民主管理活动,培养工人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和参与安全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人的素质,只有现场生产工人的素质和现场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才能提高工作主动性,也才能够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化。

(三) 加强安全文化和班组建设

1、安全文化建设

随着船舶工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不断更新,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效益,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难题。企业要在发展中求生存,需要有一个良好、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全文化推进安全生产,将安全文化融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将安全意识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生产中,使“安全第一”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就会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文化是以物质文化为基础的具有积极导向功能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的准则。通常所说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企业文化一样,具有精神性、群众性、环境制约性、动力支配性、连续性、广泛性等各种属性。所以,企业文化一般都具有行业或企业的特点,特别是受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经济状况的影响。

2、班组建设

随着生产的发展,造船的吨位越来越大,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所有这一切都要由人来掌控。而现代化生产活动中强调的团队协作精神,就是班组建设的根本。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是体现企业精神和文化的载体,所以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必须从班组建设做起,班组建设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四) 抓好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

生产现场是企业生产力的载体,是职工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创造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场所。企业向社会和市场提供的商品要通过生产现场制造出来;职工的精神面貌、道德、作风在生产现场培养和体现出来的;投入生产的各种要素要在生产现场优化组合后才能转换为生产力,所有这些都要通过现场的有效管理才能实现。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的好坏、消耗与效益的高低,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是现场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各项生产活动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并最终实现生产目标的基本保证。

总之,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随着船舶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进步的。我们要以“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船舶工业要保持高速度发展势头必须要有安全稳定的局面作保证。只有加强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才可以达到高标准的安全生产发展目标。

参考资料: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培训专用教材

第7篇 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电气、船舶、环保、计量管理

1、在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制订或修订相关作业和本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及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 负责组织召开供配电的技术、安全工作会议;

2、 组织落实船舶更新计划;

3、 负责公司环保、计量管理工作;

4、 负责组织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管理;

5、 负责组织船舶维修、保养和改造计划的实施、验收;

6、 负责组织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改造计划;

7、 计划、组织辅助船舶的安全技术检查和管理;

8、 组织处理辅助船舶机损事故;

9、 参与制定本部的各项管理措施;

10、 参加公司技术工作会议,汇报辅助船舶、电气管理工作情况,按会议部署组织实施;

11、 ;

12、 及时汇总整理并上报集团公司环保检查,船舶修理状况;

13、 进行船舶修理的技术管理,船舶运行成本的分析;

14、 组织码头地磅的检修;

15、 协助经理做好供配电管理、电气技术管理、环保、计量管理、辅助船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及本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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