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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1-26 13:45:11 查看人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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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生产

第1篇 洗煤厂跳汰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洗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3、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4、 参加班前、班后会,及时对跳汰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跳汰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5、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 熟悉本岗位跳汰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7、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8、按规定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做好交接班工作。

9、岗中用心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勤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三违”现象。

第2篇 洗煤厂压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压滤机司机是压滤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压滤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压滤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压滤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压滤机司机必须保证压滤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压滤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压滤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压滤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压滤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熟悉压滤机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 定期检查液压系统的压力表和液压元件及管路系统。如发现有损坏、泄漏、堵塞等现象,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第11条 经常检查滤布,如有破损和老化,应及时更换。

第12条 做好机器和四周场地的清洁工作,并保持工作通道畅通。

第13条 压滤机司机不准将脚、手、头、工具伸入压滤机滤板间、压滤机的拉钩架上及滤板的把手上,严禁从拉开的滤板缝间观察下面的刮板机或溜槽。清除滤饼时只能用木铲,禁止用手扒滤布与煤泥。

第14条 操纵开关,不准带手套。机架、机顶、大梁上有人时,不准按动开关。更换滤布、清理滤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时,必须将传动拉钩打平。

第15条 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6条 压滤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 负责进行压滤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压滤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 压滤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压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压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压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磁选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压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篇 洗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规范、指示指令、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洗煤厂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3、根据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洗煤厂生产。

4、负责组织制定洗煤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召开厂长办公会和厂务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6、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7、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隐患。

8、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9、负责本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0、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

11、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3、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实施事故处理、救援。

14、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5、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第4篇 洗煤厂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是皮带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皮带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皮带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皮带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皮带机司机必须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皮带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皮带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皮带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皮带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熟悉本岗位皮带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 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11条 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设备问题。

第12条 倾斜皮带机必须设置止逆、防偏、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防止胶带压住打滑而起火。

第13条 皮带机要设清扫器,动转中严禁清理或更换托辊、机头、机尾滚筒,不准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机架较高的皮带机,必须设防护遮板方可在皮带下通行或清扫。

第14条 无论皮带机动转与否都禁止在皮带上站、行、坐、卧,并严禁用皮带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5条 需要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由司机在操作柜上挂“停车牌”。

第16条 皮带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 负责进行皮带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3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5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6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 皮带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8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9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0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皮带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5篇 洗煤厂维修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洗煤厂维修电钳工负责本厂供电系统、供气、压风机、鼓风机等电气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对本厂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负直接责任。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本厂安排的生产任务,积极组织人员安全施工正规操作,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4、负责压风机、鼓风机、渣浆泵等分管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台台完好。

5、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日常检查检修,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加油、换油、检修或更换配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保证检修质量,确保试车正常,严禁设备带隐患运行。

6、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

7、按规定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8、掌握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性能。按月上报电气配件、材料计划,严禁配件空缺和备用设备不完好。

第6篇 洗煤厂离心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离心机司机是离心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离心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离心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离心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离心机司机必须保证离心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离心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离心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离心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离心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熟悉本岗位离心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及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 运行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电机温度、离心机的轴承温度、风压、电机电流,确保机器处理正常运转状态。

第11条 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问题。

第12条 离心机运转时轮轴不得串动,轴瓦温度不应超过65-70℃。

第13条 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4条 离心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5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6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7条 负责进行离心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18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9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0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离心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离心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3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离心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4条 离心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离心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5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6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离心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离心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离心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9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30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离心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离心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离心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离心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7篇 洗煤厂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洗煤厂班组长是全厂供气、供电系统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班组长必须撑握有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2、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组的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认真贯彻落实本厂安排的生产任务,积极组织人员安全施工正规操作,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不定期检查本班组职工对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做好配件管理及岗位材料申报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5、熟知现场情况,掌握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生产环节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积极参加本厂组织的各项会议及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师徒帮带工作”不断提高新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正规操作水平及设备故障排除技能。

7、带领本班组职工搞好各类安全活动,按时参加班前后会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的能力。

8、管理好本班组的公用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外来闲杂人员出入,防止被盗和损坏。

9、岗中用心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勤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三违”现象。

第8篇 洗煤厂浓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浓缩机司机是浓缩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浓缩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浓缩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浓缩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浓缩机司机必须保证浓缩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浓缩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浓缩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浓缩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浓缩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熟悉本岗位农缩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电气基本知识。

第9条 掌握浓缩澄清的基本理论,本作业的工艺作用和要求,本厂煤泥水流程,浓缩入料的数、质量、浓度变化、粒度浓缩后的产品指标要求。

第10条 熟练掌握浓缩机操作技术,能准确分析生产不良的原因,采取措施迅速扭转。

第11条 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问题。

第12条 浓缩机各部位螺钉,必须牢固、齐全。如在运转中断销子,应立即停车修理。

第13条 严禁在浓缩机走桥上存放杂物,防止工具、杂物等落入池内。

第14条 浓缩机的架桥必须保持平整、光滑、无障碍物。

第15条 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6条 浓缩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 负责进行浓缩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浓缩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 浓缩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浓缩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9篇 洗煤厂事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事务员应协助厂长搞好全厂工资和各种津贴及材料成本的核算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洗煤厂核算员工作应尽职尽则。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生产备件及常用材料的上报、领用、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2条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工资政策和工资、奖金、津贴的分配办法,并做好工分的计算、工资资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3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搞好本单位职工的岗位变动和新工人转正定级的申报工作,并及时处理好工资支付中出现的问题。

第4条 负责全厂考勤统计和原始记录单、划分台帐的管理工作,执行矿有关成本管理、核算的法令、法规、制度。

第5条 负责生产成本的日常核算。

第6条 做好生产成本的分析、检查与考核,及时指出影响成本下降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8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材料申报不及时,致使主要生产设备出现事故不能及时修复,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务员负主要责任;

第9条 管理仓库材料因个人失职造成物品损坏、过期等,经济损失达到500元以上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10条 在工资核算中弄虚作假,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11条 在分工范围内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事务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对事务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3条 对上述责任追究条款,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洗煤厂集控室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应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3、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4、 参加班前、班后会,及时对所有设备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所有设备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5、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 熟悉本岗位所有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7、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8、按规定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做好交接班工作。

9、岗中用心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勤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三违”现象。

第11篇 洗煤厂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班长的领导下,负责机修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

2、 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 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确保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4、 搞好本厂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

5、 及时参加本厂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安全活动,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6、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机械事故苗头,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并保护现场。

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2篇 洗煤厂核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工资政策和工资、奖金、津贴支付办法,并做好计算发放和统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搞好本单位职工的岗位变动和新工人转正定级的申报工作,并及时处理好工资支付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全厂考勤统计和原始记录单、划分台帐的管理工作,执行矿有关成本管理、核算的法令、法规、制度。

4、负责生产成本的日常核算。

5、做好生产成本的分析、检查与考核,及时指出影响成本下降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3篇 洗煤厂循环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循环泵司机是循环泵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循环泵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循环泵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循环泵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循环泵司机必须保证循环泵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循环泵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循环泵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循环泵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8条循环泵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9条熟悉本岗位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及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10条熟悉洗煤厂工艺流程的管线布置,加水点及其工艺要求。

第11条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操作技术,开、停车的程序,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术能力。

第12条停车后注意检查泵及管路的堵塞情况,发现堵塞随时清理。注意检查各处盘根的工作状况,漏水严重应更换,要保证工作质量,以发挥泵的工作效率。

第13条循环泵不得在无水情况下运行,不得在闸阀闭死情况下长期运行,运行中,吸水管淹没深度不得小于0.5米,盘根与泵壁接合处不得有漏水现象,泵内各进水孔不得有煤泥杂物等堵塞现象。

第14条循环泵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5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6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7条负责进行循环泵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18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9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0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1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循环泵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3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循环泵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4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循环泵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15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5条循环泵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循环泵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6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7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循环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循环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循环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循环泵司机负重要责任。

第31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循环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循环泵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循环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循环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4篇 洗煤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厂长是洗煤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洗煤厂厂长必须熟练掌握洗煤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严格按照洗煤厂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3条 根据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洗煤厂生产。

第4条 负责组织制定洗煤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5条 负责组织召开厂长办公会和厂务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7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8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好各部门安全教育。

第9条负责本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0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1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2条 负责组织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13条 洗煤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抢修,按规定如实、及时上报。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6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洗煤厂厂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洗煤厂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洗煤厂厂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洗煤厂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洗煤厂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在本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洗煤厂厂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厂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0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1条 洗煤厂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洗煤厂厂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组织制定洗煤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洗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或未按要求组织好职工安全教育,洗煤厂厂长负主要责任。

第24条 不能保证本厂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厂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洗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洗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洗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厂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洗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8条 洗煤厂厂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洗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洗煤厂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洗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洗煤厂渣浆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渣浆泵司机是渣浆泵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渣浆泵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渣浆泵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渣浆泵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渣浆泵司机必须保证渣浆泵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渣浆泵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渣浆泵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渣浆泵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8条 渣浆泵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9条 熟悉本岗位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及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10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操作技术,开、停车的程序,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术能力。

第11条 掌握本岗位煤泥水、循环水的管线布置,能进行正确的操作调整。

第12条 停车后注意检查泵及管路的堵塞情况,发现堵塞及时清理。

第13条 注意检查各处盘根的工作状况,漏水严重应予更换。

第14条 渣浆泵不得在无水情况下运行,不得在闸阀闭死情况下长期运行,运行中,吸水管淹没深度不得小于0.5米,盘根与泵壁接合处不得有漏水现象,泵内各进水孔不得有煤泥杂物等堵塞现象。

第15条 渣浆泵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6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7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 负责进行渣浆泵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19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0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1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2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渣浆泵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 渣浆泵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渣浆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渣浆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渣浆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渣浆泵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渣浆泵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渣浆泵司机相应的处罚。

洗煤厂安全生产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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