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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8 13:48:05 查看人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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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第2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最新!2021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安师配备标准(政策梳理汇总)

1.取得中级注安师符合担任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

中级注安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多省已明确,例如湖北省通知:

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

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职称。

其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的报考条件中,要求至少大专以上学历,因此既然能考取了中级注安,在学历上肯定符合担任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

2.应急管理部回复:非高危行业安全员及注安师配置要求

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已经失效,那么关于非高危行业,如电子行业(组装)等超过一千人的制造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如何配置

回复: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关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3.注安师可以认定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第十条:10.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4.部分行业要求100%配备注安师

近日吉林省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100%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6.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企业不配备注安师,将被罚款5万!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迎来职业高峰期

7.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8.多省陆续发文

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

9.担任安全总监的前提是注安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制要求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10.享受补贴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强调: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目前山东省补贴可达2000元)

11.对应职称

中级注安师=工程师=中级职称 ,直接与薪酬挂钩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直接对应职称,其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部分地区职业资格证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往往与个人薪资、补贴、福利等待遇密不可分。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目前各省陆续发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利好政策不断,未来注安会越来越重视

1.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安全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注册有效期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浙江应急管理厅近期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3.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提到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包括: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案例跟踪

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首例!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10000元!原因是: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详情如下 ↓↓↓

这意味着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不是纸上谈兵。

企业因未规范配置安全员被罚

案例一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一家安全员配备不合规的企业进行了处罚。

北京市大兴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幼儿园项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为215人,但施工现场仅设置了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中冶昌盛(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处1000.00元的罚款(京建法罚简(市)字 [2018]第020504号)。

案例二

2019年8月6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无锡某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19年8月27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江苏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120余人,未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一名专职和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究竟该如何配置才不违规?每个行业对安全员的配置要求是否一致?

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为此,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 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原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曾于2010年11月3日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五、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2010年10月11日,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六、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

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九十二条 第四款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年4月30日)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

《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发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前至10月份

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第3篇 消防管理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作用,督促全公司二级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条抓好重点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审查要害部位人员情况;

第三条负责管理和指导专职队和义消队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乙维修、保养和管理的工作,同时进行认真审查:

第四条负责监督全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抓好专职队员、义消队员、安全员、新工人及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第五条切实抓好专兼职防火员的“六熟悉'活动和防火档案的工作,抓好专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要进行认真追查处理,对违反消防法规的人和事要按处罚条例严格执行,对触及刑法的领导和责任者,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参加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报送业务报表;

第九条建立防火档案,火警、火灾事故的登记,追查处理工作。

第4篇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

2检查车辆资质、设备情况、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等是否符合要求;

3装卸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品的性能、性质及注意事项。

4装卸危险货物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规定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撬棍、铁器敲打包装件。

7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规定。

第5篇 “双基”办公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双基”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全矿“双基”建设的安全文化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负责“双基”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尽职尽责,在“双基”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主任完成矿井年度“双基”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2.对照“双基”建设标准化要求,建立“双基”材料档案。

3.在主任的领导下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和现场安全工作。

4.负责“双基”办的内业资料的归纳整理和上报工作。

5.协助主任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6.协助区队抓好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7.深入现场抓好矿井现场安全管理。

8.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6篇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资产的定义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界限,确定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2、作好分析管理工作,平时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年终进行总分析,通过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做到账、卡、物相符。

4、负责全公司在建工程的核算,做到结款及时,交件、核销准确。

5、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工作。

6、做好资产的购入、大修、改扩建的招标保密工作。

7、编制有关财务报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7篇 监控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服从领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穿工作服上岗,坚守工作岗位,时刻注意显示器的数据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和处理。

3、学习技术,熟悉掌握微机监测技术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防误操作造成机器故障或文件毁坏等事故。

4、文明操作,敲击键盘短促轻快,严禁强力敲击,保证性能良好。

5、认真填写当班各项记录和机器运行状况,出现异常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6、每天按时上传数据,如有超限或异常现象,首先向矿方主管领导汇报,然后向煤管局管理员汇报。

第8篇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 、装卸前提根据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

2 、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3 、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9篇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杜绝“三违”行为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标准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目标)

1、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重大违章指挥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分解到人,落实到岗。

2、年工伤频率<=12‰ 。

3、安全防护用品合格率 >;=95% 。

4、隐患整改率 >;90% ,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5、在分公司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汇总评分率>;=80% 。

6、确保公司、市(县)级安全检查达标,力争优良。

7、确保在市建委综合考评检查中达到合格,争创“泉州市文明示范工地”。

二、考核内容及所得分值

1、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全面履行。(20%)

2、目标管理明确到人,落实到岗。(10%)

3、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效果好。(15%)

4、有制定安全检查制度且有记录,不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15%)

5、及时对所管辖的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10%)

6、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效果明显。(15%)

7、安全内业资料齐全。(15%)

三、考核办法

1、优良 >;=80% ; 80% >; 合格 >;= 70% ; 70%>; 合格。

2、结合分公司月度检查对每个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量考核,并填写考核表,存入内业资料。

第10篇 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电缆的存放、保管、检验、编号、上账、建卡、领取、回撤等具体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

4、定期检查各单位电缆的悬挂、使用、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5、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

6、参加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复查、考核。

7、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1篇 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订并执行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2.参加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组织的安全教育,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

3.参加对安装、改装、修理、拆卸的机电设备、大型设备、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

4.参加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检测和验收;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检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器材,有权当场做出制止使用和查封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5.参加本单位的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机械设备及使用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6.参与对机械设备租凭单位、使用单位安全按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与管理。

7.参与编制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评价以及伤亡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

8.建立在建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档案。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设备的备案、安拆告知等工作。

9.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分析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第12篇 中建五局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建六局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安委会及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会议,签发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重要奖惩。

3、审定并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建立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中的方向正确、目标明确,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参加研究对党员、干部安全生产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和对事故责任者分析处理的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抓好典型引路、示范工作。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统筹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资金。

7、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8、组织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对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建立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3、审核、批准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及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4、组织建立“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和培训体系。

5、组织制订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抢险中的技术方案。

6、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特殊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组织和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技术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五)、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经济核算管理,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六)、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3、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体系,统筹安排安全生产费用的筹集和使用。

4、组织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案。

(七)、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监管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并具体实施。

3、配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并督促实施。

6、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8、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9、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0、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会,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1、组织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12、实施应急预案,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13篇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人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14篇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班组长的领导下,业务安全专业部门的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组织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5、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6、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第15篇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情况检查落实办法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以上实施办法,望各位矿领导及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处罚不在本月工资扣除,在年底奖金中扣除。

宣威市羊场镇大田坝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管理人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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